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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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檢疫是風險管理的一種設施。 當人類、動物、植物等,由一個地方進入另一個地方,為防帶有傳染病等,所以必須進行隔離檢疫。
各地設施
香港
- 漁農自然護理署於山光道的香港賽馬會舊馬房,為2008年奧運參選馬匹進行10天隔離期間,防馬流感[1]。
- 在2003年非典型肺炎、2009年人類豬流感及2020年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期間,衛生署、民政事務總署及社會福利署亦在全港各地設立多個隔離中心,供病患的密切接觸者、從疫區進入香港人士,以及有需要的醫護人員進行14天檢疫(當中包括麥理浩夫人度假村、鯉魚門公園及度假村等渡假營地;而在2003及2020年,政府亦使用了房委會轄下尚未入伙的公營房屋作隔離設施)。
四川
台灣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 第三十四條:第一項: 動物檢疫之隔離時間。
- 第三十四條:第二項: 應受隔離檢疫之動物[2]。
註釋
- ^ 陳佩儀. 奧運「7+10」檢疫嚴防馬流感 10天隔離期間可出賽 賽後可即申請離港.明報健康網.2006-11-13
-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參考文獻
公有领域出版物的文本: Chisholm, Hugh (编). Quarantine.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第11版).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11.
本条目包含来自延伸閲讀
- Howard Markel. Quarantine!: East European Jewish Immigrants and the New York City Epidemics of 1892.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9. ISBN 978-0801861802.
- Rothstein, Mark A. FROM SARS TO EBOLA: LEGAL AND ETHICAL CONSIDERATIONS FOR MODERN QUARANTINE (PDF). Indiana Health Law Review: 227–280. [2020-02-1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02-06).
外部連結
- 《商品檢驗法及其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 《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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