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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航空140號班機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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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航空140號班機空難
與失事客機同塗裝的A300B4-200在名古屋機場,也就是失事客机坠毁的机场
事件概要
日期1994年4月26日
摘要失速,機師失誤
地點 日本名古屋機場
飞机概要
机型空中巴士A300B4-622R
營運者中華航空公司
註冊編號B-1816
起飛地 臺灣中正國際機場
(現台灣桃園國際機場
目的地 日本名古屋機場
(現名古屋飛行場
乘客256
機組人員15
死亡264
生還者7
CI140座位图

中華航空140號班機中華航空公司(以下簡稱「華航」)由桃園中正國際機場(今台灣桃園國際機場)飛往名古屋機場(今名古屋飛行場)的班機。1994年4月26日,編號為B-1816的空中巴士A300B4-622R型客機執行此航班,搭載271名乘客及機組員(包含正駕駛王樂琦,副駕駛莊孟容)[1][2],在名古屋機場降落時不幸墜毀,造成264人死亡(153名日本籍乘客),僅有7人生還[3][4]。此次事故又被稱作華航名古屋空難,是台灣航空史上傷亡最嚴重的空難。以日本境內而言,中華航空140號班機空難罹難及傷亡人數僅次於發生在1985年的日本航空123號班機空難[5]

事故經過

根據目擊者指出,華航的空中巴士從名古屋市上空飛過,在調整好往南面飛的方向,準備降落時,突然間聽到不太對勁的引擎聲音。目擊者看到飛機在降落跑道之前,企圖把機頭再拉升重飛,這時引擎一片火焰噴出,飛機跌落到跑道外面的草坪,連續三聲的爆炸之後,整架飛機陷於一片火海。而生還者指出,飛機降落前並未感到異狀,可是在重飛時撞到地面破裂並起火。消防車在四分鐘內趕到現場,可是大部分乘客已經被燒死或是嗆死。

事故原因

綜合1995年1月9日聯合報引述日本名古屋空難調查委員會的調查結果,以及其他專書的分析,將空難的其中一個原因歸咎於副駕駛誤觸發飛機的重飛模式。

正駕駛是由波音B747轉為空巴A300一年左右,副駕駛甫進入公司飛行約一年,兩人在飛行A300機型的經驗上都還屬於新手。然而因正駕駛較為資深,在飛行中對副駕駛做一連串的飛行訓練,正機師與副機師的關係是類似老師與學生的上課氛圍,容易導致副駕駛緊張與默不做聲,這西方觀念中正副駕駛是設計來平等分工,與機組員必須一同合作注意的標準程序相去甚遠。

在正駕駛命令副駕駛自行操縱飛機降落時,副駕駛因為重飛開關設置在油門桿上(舊設計,後來的空中巴士已改變此種設計),而連同重飛握把一起拉動,誤觸發了『重飛模式』。而一旦觸發重飛模式,必須經過一連串複雜的操作才能解除。這項有問題的設計十年來已導致多起小事故,因此空中巴士公司曾寫信要求各家航空更新系統,讓機師們只要向下推動油門桿便可以解除重飛。然而,事故當時華航擁有的6架A300,卻沒有任何一架更新了系統。

由於華航並沒有A300的模擬艙,機長被送到泰國受訓。然而在泰国国际航空訓練用的A300-600模擬機使用的是更新過的取消重飛系統,向下推動油門桿便可解除重飛設定。而副機師是在法國接受模擬艙訓練,是尚未更新,與華航相同的系統。

在副機師誤觸重飛模式後,機長以為指示副駕駛用推桿解除重飛模式即可減低仰角繼續下降。但失事客機使用的還是未更新系統,因此駕駛員不管如何推桿,飛機電腦系統仍持續執行「重飛」爬升的指令。電腦將機尾的水平安定面(horizontal stabilizer)設定到機首上升的狀態,以抵銷駕駛員壓低機首的手動操作。

最後在兩位機師都無法將油門桿下推的情況下,機長決定復飛,並加大引擎推力,卻因飛機在重飛模式而導致向上衝的攻角過大,因而失去升力失速墜毀。[6][7]

後續發展

1996年,日本愛知縣警方將正駕駛王樂琦、副駕駛莊孟容及四名華航管理幹部,以業務過失導致死傷的罪嫌移送法辦。1999年,名古屋地檢署以送辦的班機正副駕駛已身故、其餘四人罪證不足,而予以不起訴處分[8]一審判決忽略空中巴士公司的飛機設計問題,名古屋高等法院裁定,名古屋空難完全是因為華航駕駛操縱失誤所造成。

事故發生後,其中87位罹難者的家屬236人組成「統一原告團」,向名古屋地方裁判所控告華航與空中巴士公司,要求賠償196億日圓。在經過將近十年的纏訟後,名古屋地方法院於2003年12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華航具有重大過失,必須賠償原告50億2641萬日圓的損失,為家屬所要求約1/4左右。另外,法院對空中巴士公司的飛機設計問題部分遭到駁回。華航對此結果不會上訴,並支付有關賠償。

在此事故之前已經發生過數件類似的航空事件[9],空中巴士公司已發出維修指令A300-22-6021(即前述的程序更新),但等級僅為"建議",在此本次事件發生後,發布了適航指令強制所有A300-600和A310都需執行此維修指令。

在这次事故后,華航將CI140/141班機號碼改為CI150/151,而B-1816这个注册号现由中国国际航空的一架空中客车A321使用。

以本起事故為契機,日本於1995年起對華航的稱呼從漢字「中華航空」變成英語的「China Airlines」(チャイナエアライン)。

2008年2月28日,日本名古屋高等法院做出判決,要求華航賠償由於空難而失去親人的一對日本姊弟高達9,800萬日圓的賠償金,相當於新台幣2,800萬元左右。

其他

  • 台灣藝人陳建州的父親陳培元是當時中華航空140號班機座艙長,於本次事故中不幸殉職。[10]

參照

參考

  1. ^ Landers, Peter. (1 May 1994) "It's over, it's over'/Recorder details cockpit panic aboard doomed plane". Associated Press, Houston Chronicle p.A30. (web.archive.org). Retrieved on 25 April 2013.
  2. ^ "華航名古屋空難 四人獲不起訴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iberty Times. Tuesday 10 April 2001 (90th year of the Republic, 中華民國90年4月10日 星期二). Retrieved on 25 July 2012.
  3. ^ "Doctor amazed that boy survived China Airlines crash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Fort Worth Star-Telegram. 28 April 1994. Retrieved on 30 December 2008.
  4. ^ Thurber, David. "261 die in crash of China Airlines Airbus in Japan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ssociated Press at Houston Chronicle. Wednesday 27 April 1994. A14. Retrieved on 14 June 2009.
  5. ^ Pollack, Andrew. "261 Die When a Flight From Taiwan Crashes in Japan." The New York Times. April 27, 1994, Retrieved on June 17, 2011.
  6. ^ 景鴻鑫. 龍在座艙: 中華文化與科技的百年掙扎. 台灣商務印書館. 2009: 頁15–16. 
  7. ^ Nagoya A300 Accident Report. Sunnyday.mit.edu. [2013-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8). 
  8. ^ "China Airlines officials again avoid charges over 1994 crash." The Japan Times. Tuesday 10 April 2001. Retrieved on 25 December 2008.
  9. ^ Interflug 1991 missed approach in Moscow.. [2018-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26). 
  10. ^ 名古屋空難奪父命 黑人陳建州傷痛難癒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央社,2015年2月6日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