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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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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懌墓誌(洛陽博物館藏)

元懌(487年—520年8月3日),字宣仁河南郡洛陽縣(今河南省洛陽市東)人,魏孝文帝元宏第四子,生母夫人羅夫人,北魏宗室、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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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年敏惠,姿貌美,孝文帝很喜歡他。彭城王元勰認為他會成為周公召公那樣的人。元懌博涉經史,兼綜群言,有文才,善談理,寬仁容裕,喜怒不形於色。太和二十一年(497年)封清河王。宣武帝元恪繼位,拜侍中,轉尚書僕射。元懌和三哥元愉司空高肇專權不滿,元愉被殺。

孝明帝元詡即位後,元懌參與誅殺高肇。元懌遷太尉靈太后委之以重權,又將他強行占為面首,大為寵愛。太后之妹夫領軍元乂,恃寵驕盈。元懌多次懲戒他,元乂告懌謀反,禁元懌門下,左右朝貴都給元懌作證清白。正光元年七月丙子(520年8月3日),元乂與宦官劉騰將靈太后軟禁,囚元懌於門下省,誣元懌謀反,當天夜間,元懌被殺死[1][2][3]。元乂被殺後,元懌得到平反諡號文獻。元懌長子元亶繼承爵位。

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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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懌墓位於洛陽老城北2公里。起初人們將其墳冢稱作「青菜冢」以及誤認為「司馬懿墳」。1948年,元懌墓誌被盜出,最終被追回。1965年,考古工作者從盜洞進入元懌墓室並進行了考古調查。

元懌墓志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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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故使持節侍中假黃鉞太師丞相大將軍都督中外諸軍事錄尚書事太尉公清河文獻王之志銘

王諱懌,字宣仁,河南洛陽人也。太祖道武皇帝之七世孫,高祖孝文皇帝之第四子。

生而雅有奇表,文皇特所鍾愛。幼而聰悟,慧性自然。內明外朗之美,生知徇齊之妙,固以擬睿高陽,同徽子晉。年方齠齔,便學通諸經。強識博聞,一見不忘。百氏無遺,群言畢覽。文華綺贍,下筆成章。升高睹物,在興而作。雖食時之敏,七步之精,未之過也。

太和二十一年,封清河郡王,食邑二千戶。高祖晏駕,居喪過禮,泣血三年,幾於滅性。世宗之在東宮,特加友異,每與王談玄剖義,日晏忘疲。王儀容美麗,端嚴若神,風流之盛,獨絕當時。溫恭淑慎,動合規矩。言為世則,行成師表。澹然以天地為心,喜怒不形於色。拜侍中、金紫光祿大夫。獻納維允,民詠時雍,遷尚書僕射。舊庸熙載,彝倫攸穆,轉特進、左光祿大夫、侍中、司空公、太子太師。鼎味燮諧,邦事修乂。

今上龍飛,增邑千室,進位司徒,侍中如故。緝茲八刑,光明五教。遂登太傅,領太尉公。居中論道,總攝機衡。皇上富於春秋,委王以周公之任。秉國之均,綱維萬務,理無滯而不申,賢無隱而不舉,政和神悅,謳詠所歸。於是庶績咸熙,百揆時序,四門濟濟,雷雨不迷,我德如風,民應如草,輔政六年,太平魏室。雖伊尹格於皇天,周公光於四海,擬道論功,未可同年而語。而運遘時屯,惡直醜正,釁起不疑,為奸凶所劫。神龜三年歲次庚子,春秋三十有四,七月癸酉朔三日乙亥害王於位。遂隔絕二宮,矯擅威柄,四海能言,莫不悲慟。咸以哲人云亡,邦國殄悴。自此災旱積年,風雨愆節,歲頻大飢,京師尤甚。四方憤惋,所在兵興,七鎮繼傾,二秦覆沒,百姓流離,死者太半。於是皇上慈忿,爰發皇太后舊獨見之明,翦黜奸權,唯新時政。群寇稍清,闡明大禮。以孝昌元年歲次乙巳十一月壬寅朔二十日辛酉改窆瀍西邙阜之陽。追崇使持節、假黃鉞、太師、丞相、大將軍、都督中外諸軍事、錄尚書事、侍中、太尉公,王如故。加以殊禮,鑾輅九旒,虎賁班劍百人,前後部羽葆鼓吹,轀輬車一,依彭城武宣王故事。其黃屋左纛,依漢大將軍霍光故事。備錫九命,諡曰文獻,禮也。皇輿臨送,哀慟聖衷,乃命史臣鐫芳玄室。

其詞曰:靈光蘊寶,運德應期,時乘利見,祥慶攸歸。玄符纂籙,受命龍飛,於穆君王,胤聖重暉。重暉伊何,皇家之鎮,慧茂生知,睿隆周晉。響振金聲,比德玉閏,既明且哲,溫恭淑慎。汪汪萬頃,恂恂善誘,為而不恃,作而不有。量苞海岳,可大可久,啟宇河墳,翼我聖后。凝神獨秀,秉一居貞,調風作相,軋坤載清。柔遠懷邇,闡曜威靈,太平魏道,簫韶九成。方介景福,永濟黎蒸,孔言徒設,信順無徵。山頹為谷,酸感丘陵,巷哭市哀,萬里拊膺。禮均齊獻,錫等桓文,峨峨鑾輅,祖鬯氛氳。功成名利,盛典不群,鴻謨不朽,萬載垂芬。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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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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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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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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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魏書·卷22》,出自魏收魏書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北史/卷019》,出自李延壽北史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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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孝文五王列傳

  1. ^ 《魏書·卷九·帝紀第九》:秋七月丙子,侍中元叉、中侍劉騰奉帝幸前殿,矯皇太后詔曰:「魏有天下,奕葉重光。高祖孝文皇帝,以英聖馭天,徙京定鼎。世宗宣武皇帝,以睿明承業,廓寧區夏,而鴻勛未半,早已登遐。乃令車書弗同,鯨寇尚熾。幼主稚弱,夙纂寶曆,曾是宗祏,莫克祗奉。朕所以敬順群請,臨朝總政。帝年以長,久思退身,所以往歲殷勤,具陳情旨。百官內外,已照此懷。而僉爾眾意,苦見勤奪,僶勉從事,以迄於茲。自此春來,先疾屢發,藥石攝療,莫能善瘳。夏首及今,數加動劇,便不堪日厘萬務,巨細兼省。帝齒周星紀,識學逾躋,日就月將,人君道茂,足以撫緝萬邦,諧決百揆。朕當率前志,敬遜別宮,遠惟復子明辟之義,以自綏養。實望群公逮於黎庶,深鑒斯理。如此,則上下休嘉,天地清晏,魏道熙隆,人神慶悅,不其善歟?」乃幽皇太后於北宮,殺太傅、領太尉、清河王懌,總勒禁旅,決事殿中。
  2. ^ 《北史·卷四·魏本紀第四》:正光元年春正月乙亥朔,日有蝕之。夏四月丙辰,詔尚書長孫承業巡撫北蕃,觀察風俗。五月辛巳,以炎旱故,詔八坐鞫見囚,申枉濫。秋七月丙子,侍中元叉、中常侍劉騰奉帝幸前殿,矯皇太后詔,歸政遜位。乃幽皇太后北宮,殺太傅、清河王懌,總勒禁旅,決事殿中。
  3. ^ 《魏書·卷一百五之一·志第一》:正光元年正月乙亥朔,日有蝕之。占曰「有大臣亡」。七月丙子,殺太傅、領太尉、清河王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