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新頁面巡查/存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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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頁面巡查方針列入巡查豁免權

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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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新頁面巡查#新頁面巡查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事實性修訂。--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3日 (日) 18:12 (UTC)


可以直接修改吧?--【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5日 (二) 08:20 (UTC)
事實性修訂確實需要程序性的公示。--安憶Talk 2021年1月5日 (二) 08:27 (UTC)
考慮過,但社群環境不同以往了,!WP:BOLD,!WP:5P5WP:7DAYS當道。而且WP:AUTOREV只是個信息頁。--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6日 (三) 02:45 (UTC)
公示7日,2021年1月12日 (二) 14:44 (UTC) 結束:本來要等至1月10日才開始公示的,大膽SNOW提前一下。YFdyh000和平至上AnYiLin--Cmsth11126a02留言2021年1月5日 (二) 14:4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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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7日 (三) 06: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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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如下:

  1. 此權限跟Wikipedia:回退功能沒有太大的關連,個人認為純粹是回退權裏包含此權限因此寫入此處
  2. 有概率導致像是Wikipedia_talk:重定向#分類重定向的情況

-- Sunny00217  2021年2月11日 (四) 16:08 (UTC)

WP:回退員重定向到回退功能頁面。「如有違反前述原則,當以除權處理。」對方針有意義,需要解決。--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1日 (四) 16:12 (UTC)
Suppress redirect 也與反破壞有關,不認為完全無關聯。 2021年2月11日 (四) 16:14 (UTC)
因為連巡查員也有-- Sunny00217  2021年2月12日 (五) 06:36 (UTC)
與反破壞有關+1。但若欲改為留下連結,合併重複內文於一處,使未來容易維護,亦無不可。--Hjh474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02:34 (UTC)
現擬議修改WP:重定向WP:回退功能WP:新頁面巡查如下:
WP:重定向
現行條文

移動時不留重定向

一般來說,移動頁面時,會自動留下重定向。某些用戶組(擁有suppressredirect權限的用戶)可以通過取消選中標有「保留重定向」的框來阻止創建重定向,稱為移動時不留重定向suppressing redirect)。目前,這些群組包括管理員、巡查員、回退員等。在某些情況下,移動頁面時自動創建的重定向是不恰當的——例如文章曾被移動破壞至不良標題。不留重定向即可節省移動後刪除重定向的時間和麻煩。

一般情況下,重定向是歷史紀錄中一個有用的條目,所以除非有充分理由移動時不留重定向(例如故意破壞,將放錯位置的內容轉移到用戶空間或釋放標題以便另一頁面佔用),最好將其留下。重定向留下幫助讀者找到舊文章一條線索,以防在其先前位置創建新文章,並防止連結失效。因此,我們通常既不移動時不留重定向,也不刪除重定向。

提議條文

移動時不留重定向

一般來說,移動頁面時,會自動留下重定向。某些用戶組(擁有suppressredirect權限的用戶)可以通過取消選中標有「留下重新導向頁面」的複選框來阻止創建重定向,稱為移動時不留重定向suppressing redirect)。目前,這些群組包括管理員、巡查員、回退員等。在某些情況下,移動頁面時自動創建的重定向是不恰當的——例如文章曾被移動破壞至不良標題。不留重定向即可節省移動後刪除重定向的時間和麻煩。移動而不留重定向依舊會記錄在案,不過會加上「不留重新導向」的標示。

一般情況下,重定向是歷史紀錄中一個有用的條目,所以除非有充分理由移動時不留重定向,最好將其留下。重定向留下幫助讀者找到舊文章一條線索,以防在其先前位置創建新文章,並防止連結失效。因此,我們通常既不移動時不留重定向,也不刪除重定向。

何時可移動而不留重定向 當重定向符合快速刪除方針,特別是G3(故意破壞)、O1(應用戶要求在該用戶空間下移動頁面或從該用戶空間下將頁面移動到主名字空間),或將放錯位置的內容轉移到用戶空間,或須釋放標題(騰空頁面)以便另一頁面佔用時候,即可移動而不留重定向。

何時不可移動而不留重定向 用戶不得利用權限於命名爭議中奪取優勢、無視命名爭議而使用權限或者將權限用於破壞。巡查員、回退員如有違反前述原則,當以除權處理。

WP:回退功能
現行條文

移動時不留重定向 移動頁面時,預設會留下重定向。然而,有時留下重定向會增加後續工作,並不理想,例如回退頁面移動破壞,又或者需要騰空頁面以便移動其他頁面。當擁有「移動時不留重定向」權限時,移動頁面時就可以於移動頁面介面取消剔選「留下重新導向頁面」框框。如此,就可以移動頁面而不留重定向。移動而不留重定向依舊會紀錄在案,不過會多一句「不留重新導向」。

何時可移動而不留重定向 當重定向符合快速刪除方針,特別是G3、O1,即回退移動破壞或應用戶要求在該用戶空間下移動頁面或從該用戶空間下將頁面移動到主名字空間。

何時不可移動而不留重定向 用戶不得利用權限於命名爭議中奪取優勢、無視命名爭議而使用權限或者將權限用於破壞。如有違反前述原則,當以除權處理。

提議條文

移動時不留重定向

WP:新頁面巡查
現行條文

移動時不留重定向

移動頁面時,預設會留下重定向。然而,有時留下重定向會增加後續工作,並不理想,例如回退頁面移動破壞,又或者需要騰空頁面以便移動其他頁面。當擁有「移動時不留重定向」權限時,移動頁面時就可以於移動頁面介面取消勾選「留下重新導向頁面」複選框。如此,就可以移動頁面而不留重定向。移動而不留重定向依舊會紀錄在案,不過會多一句「不留重新導向」。巡查員運用此權限時,應遵守回退功能方針相關段落規定。

提議條文

移動時不留重定向

以上。如通過,有關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權限的規定將統一整合至WP:重定向(包括有關除權規定),而WP:回退功能WP:新頁面巡查則只留下章節連結。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8日 (四) 01:15 (UTC)

@Sunny00217YFdyh000Pseudo ClassesHjh474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8日 (四) 01:17 (UTC)
沒什麼意見。把「紀錄」更正「記錄」吧。--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1:27 (UTC)
@YFdyh000完成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0日 (六) 02:22 (UTC)
@YFdyh000:名詞是用「紀錄」沒錯,動詞才是「記錄」。我改的一處正是本是動詞的地方。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0日 (六) 02:37 (UTC)
不是名詞動詞問題吧,紀錄用於成績統計層面(紀錄片除外),記錄才是文字層面。難道有地區詞差異。--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2:51 (UTC)
@YFdyh000《文書處理手冊》附錄2(第60頁)。(意外發現地區詞差異)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0日 (六) 03:05 (UTC)
有點搞不清,可能需另議或字詞轉換……在中國大陸,紀錄主要是最好成績或總結歸納,會議記錄、歷史記錄等不會寫紀錄,個人健康紀錄也一般是「個人健康記錄」。此博客提到文書所用動詞/名詞分法,但評論也有不同意見。--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4:11 (UTC)
@YFdyh000:恐怕不能用字詞轉換處理,因為誤轉概率太高:有些地方的使用是一樣的,但有些地方的使用是完全不同的。《文書處理手冊》是臺灣官方文件,我給予的連結也是政府網站連結,我認為沒辦法質疑。繁體來說是會寫「會議紀錄」、「歷史紀錄」的(至少前者我非常肯定)。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0日 (六) 04:18 (UTC)
指在方針指引頁(如Wikipedia:R)轉換。瀏覽器的「歷史記錄」我是很確定的。--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4:36 (UTC)
(1)問題完全一樣,在任何地方轉換都會出現一樣的問題。(2)科技公司經常會忽略地區用詞差異,不能作準。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0日 (六) 07:56 (UTC)
你這一「不能作準」,中國大陸所有軟件和文獻就都是錯的了。我非常確定99%+將History稱作歷史記錄,歷史紀錄是Best record。在此題中討論可能不大合適。--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8:06 (UTC)
@YFdyh000:至少在繁體不能作準吧。如果是中國大陸公司開發的browser,在中國大陸簡體下反而是可以作準的。如果沒其他問題的話,我就不再修改提案了。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0日 (六) 13:57 (UTC)
代為標示{{新增條文}},請幫確認有無錯漏。--Hjh474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2:17 (UTC)
{{刪除條文}}也加上了。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8日 (四) 02:26 (UTC)
原來巡查權那裏也有一段-- Sunny00217  2021年2月18日 (四) 03:10 (UTC)
是不是需要公示貼公告板?--Hjh474留言2021年2月26日 (五) 02:46 (UTC)
@Hjh474:你是不是忘了WP:7DAYS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日 (一) 10:25 (UTC)
👍。--Hjh474留言2021年3月1日 (一) 10:29 (UTC)
現公示7日。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0日 (三) 10:3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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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移動主頁面時一併移動子頁面權限

我在上方#提議設立維護員權限的討論中提到可以下放move-subpages權限予巡查員、回退員等用戶,現在我會提出具體提案,內容如下:

  • 權限內容:移動主頁面時一併移動最多100個子頁面
  • 下放對象:巡查員、回退員、介面管理員
  • 下放原因:方便回退員更有效率地回退涉及子頁面的移動爭議及破壞,方便巡查員、模板編輯員、介面管理員於為存在子頁面的頁面更名時更有效率地完成更名操作

就以上內容,現提出新增以下方針:

Wikipedia:介面管理員
Help:頁面重命名(設為章節方針)
Wikipedia:新頁面巡查Wikipedia:回退功能Wikipedia:模板編輯員

以上。可分別討論巡查員、回退員、模板編輯員、介面管理員是否適合擁有此權限。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5日 (六) 03:31 (UTC)

(=)中立,但建議給有suppressredirect的。--安憶Talk 2021年9月25日 (六) 05:15 (UTC)
註:有suppressredirect權限者包括管理員(本已有move-subpages權限)、巡查員、回退員。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5日 (六) 08:01 (UTC)
看了看後續討論,感覺這個權限比較適合用來批量移動Mediawiki:xxx/* User:xxx/*,而不是用在和條目有密切關係的空間。--安憶Talk 2021年9月26日 (日) 16:19 (UTC)
(+)傾向支持:有時候移動一個頁面還要檢查一大堆子頁面真的很痛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25日 (六) 12:53 (UTC)
由於本功能的問題,使用本功能仍然要檢查一大堆子頁面,因此並沒有方便許多。--Xiplus#Talk 2021年10月4日 (一) 03:31 (UTC)
先想想有什麼具體情況會用到這個權限,才會知道對不同使用者群組的是否真的有幫助,找找曾經動用過本權限的具體案例對討論應相當有幫助。例如提案中「回退涉及子頁面的移動破壞」,破壞者通常沒有移動子頁面權限,我移動破壞還給你乖乖按著子頁面結構移動?當然是給你亂移動啊,因此「回退涉及子頁面的移動破壞」根本不切實際。--Xiplus#Talk 2021年9月26日 (日) 01:16 (UTC)
@Xiplus:或許我更正一下字眼:「移動爭議及破壞」。我不排除有LTA真的會按著子頁面結構移動,但考慮到更多情況下是編輯爭議所引發的移動戰,參與移動戰的用戶自然會按著子頁面結構移動,因此為回退移動戰,有必要授予此權限予回退員。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01:25 (UTC)
不反對您的說法啦,但無法說服我...移動子頁面的功能其實限制多,所以很難用,只有簡單的情況我才會去用它,不然都是一個一個移動比較穩當,所以我覺得很難用來處理移動戰。退一步來說就算能夠處理,回退員沒有足夠的權力來制止移動戰,只有管理員才有(即保護),回退員使用此權限也只是參與移動戰而已,而不是處理移動戰。--Xiplus#Talk 2021年9月26日 (日) 12:28 (UTC)
容許我舉之前的一個解除權限申請的案例:Antigng的提請理由是「在沒有附上編輯摘要的情況下回退爭議性編輯,有違回退方針對這種回退僅限於明顯非建設性編輯的限定」,我當時給的意見是「恢復編輯戰發生前的最後一個穩定版本是標準的編輯戰處理程序,基本上就是等管理員來保護而已」,結案的管理員Shizhao在我的意見的基礎上否決了除權申請。我認為只要回退員盡其所能恢復編輯戰發生前的最後一個穩定版本,那就已經算是某程度上的「處理」了,就算不是「處理」,也肯定是協助處理。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14:26 (UTC)
不同意,Wikipedia:保護方針#使用和處理編輯請求:「若頁面出現編輯爭議需要全保護,管理員可以在執行保護之後,由保護的管理員本人將頁面回退到爭議發生前的較早版本」,僅有執行保護的管理員本身可以決定是否要回退,若執行保護的管理員決定不回退,其他管理員也沒有權力回退,更不用說保護前回退員的回退行為,認定為處理編輯戰完全不正確。--Xiplus#Talk 2021年9月26日 (日) 15:23 (UTC)
劃綫:「執行保護之後」。如果回退員在管理員施行保護前已經恢復編輯戰發生前的最後一個穩定版本,那管理員自然在施行保護後不會進行回退,這可以算是為管理員省工夫,因此應該被認定為「協助處理」。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9日 (三) 05:51 (UTC)
回退員不能保證在封禁/保護前是否會被再次回退,除非破壞內容相當嚴重(需要OS之類的),否則回退員不應堅持持續進行「反破壞戰」,僅沖刷頁面歷史而無明顯益處,使用該權限對大量頁面進行「反破壞戰」我更要反對了。--Xiplus#Talk 2021年9月29日 (三) 08:45 (UTC)
剛剛試了一下。大家應該都知道目標頁面存在時是無法移動過去的,管理員在移動介面會有一個額外選項是「移動同時刪除目標頁面」,但在移動子頁面時,就算勾了這個選項,只要某個子頁面目標頁面存在,該子頁面的移動會在沒有任何提示的情況下失敗,而其他頁面會移動成功,造成部分頁面未移動而分隔兩地,就算回退員發現該情況,也沒有刪除權限來修復,只會讓情況變得更糟。--Xiplus#Talk 2021年9月26日 (日) 12:45 (UTC)
@Xiplus:理論上可以通過把目標頁面臨時移開來解決(回退員有suppressredirect權限)。不知道能不能跟PHAB提議一下在使用移動主頁面時一併移動子頁面權限時,如果某個子頁面的目標頁面存在而導致移動失敗,系統能給個失敗提示。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14:26 (UTC)
我自己是反對這樣的操作,就算回退員移動開頁面,仍然需要管理員來執行刪除,回退員搶先操作並沒有減輕管理員的工作量,反而將頁面移動到不相干的名稱,讓刪除日誌保存在其他名稱之下,變成一個缺點。雖然問題很小,但我仍然認為這是對suppressredirect的濫用。--Xiplus#Talk 2021年9月26日 (日) 15:31 (UTC)
這個要直接上報phab了吧?-- Sunny00217  2021年10月5日 (二) 14:56 (UTC)
另外,也考慮到回退員有suppressredirect權限,可以協助處理移動請求(巡查員同),因此授予此權限予回退員亦可令回退員在協助處理移動請求上更為便利(我預想到的情況是{{Infobox road2}})。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01:28 (UTC)
至少我能確定模板編輯員不會用到這個權限,如果要移動受模板保護的模板,必須待社群有共識才能移動,那麼由管理員執行就夠了,反正移動的積壓也不嚴重,更不用說同時移動子頁面。就需求來說,模板編輯員應該比較需要轉換內容模型的權限,畢竟光是測試CSS就要從模板移動到使用者頁面(我不相信CSS沙盒),太累了。 2021年9月28日 (二) 12:33 (UTC)
那可以把模板編輯員排除掉。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9日 (三) 05:51 (UTC)
已去除,不存檔至Wikipedia talk:模板編輯員 2021年9月29日 (三) 14:37 (UTC)
應該正面表列「可以使用的情況」,這才能做為支持該提案成立的理由,「為存在子頁面的頁面更名時更有效率地完成更名操作」是對於該功能的描述而不是下放權限的理由。--Xiplus#Talk 2021年10月4日 (一) 03:37 (UTC)

是否應該提升巡查員門檻 / 提議剝奪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豁免權限

目前討論的兩種方向

  1. 提升巡查降低巡免,巡查豁免者是巡查自己條目的人(或者寫條目好的不得了),巡查員是巡查自己條目,也同時巡查別人條目的人。
  2. 分割權限,巡查豁免者是寫條目好的不得了的人,否則都需要經過別人的巡查。

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13:59 (UTC)

方向一:提升巡查員門檻並降低巡查豁免者門檻

提醒:降低巡查豁免者門檻為之後加入的。提升巡查員門檻不與方向2衝突。

巡查員也有巡查豁免權,但是門檻卻比巡查豁免權低很多,是否應該提升巡查員門檻到延伸確認用戶?同時降低巡查豁免者門檻到巡查員? --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1月28日 (五) 02:10 (UTC)

(+)支持(我認為提升巡查員門檻與剝奪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豁免權限並不衝突),但我不太在意具體門檻設定在哪裏。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1日 (二) 12:40 (UTC)
(+)支持 --折毛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2:56 (UTC)
(+)強烈支持。現在巡免門檻來的比巡查還高,明顯從權限所屬關係是不合理的。Hotaru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04 (UTC)
(+)支持:看起來第一個提案比較容易達成共識,那就創建75個條目且即是延伸用戶才能當巡查員,數字可以相應調低。--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1:23 (UTC)
(-)反對這個提議,如果存在疑慮,我寧可支持2--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2月4日 (五) 08:05 (UTC)
(+)支持:提高巡查員門檻,降低巡查豁免權門檻!--小躍大海撈月2022年2月5日 (六) 07:37 (UTC)
(+)支持。—Regards, BureibuNeko 2022年2月9日 (三) 11:01 (UTC)

方向二:剝奪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豁免權限

雖然是年經,不過我覺得至少應該剝奪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豁免權限。--AT 2022年1月29日 (六) 14:17 (UTC)

@AT:剝奪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豁免權限這回事上級站點會受理的話我不反對。--Sanmosa A-DWY3 2022年1月30日 (日) 06:21 (UTC)
( ✓ )同意,懂巡查不代表懂寫好條目,我就是一個例子。但技術上有困難,除非你是想禁止自我巡查。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1月31日 (一) 07:05 (UTC)
巡查早就和玩一樣了,拆權是唯一出路。->>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1月30日 (日) 00:20 (UTC)
FYI,enwiki連管理員也被(預設)撤銷巡查豁免了。--Xiplus#Talk 2022年1月30日 (日) 06:45 (UTC)
那我覺得更有條件去剝奪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豁免權限了。--AT 2022年1月30日 (日) 09:26 (UTC)
@XiplusAT桐生ここ鐵路1Ohtashinichiro:那我直接改提案標題了。我也正式附議剝奪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豁免權限的提案。Sanmosa A-DWY3 2022年1月30日 (日) 09:51 (UTC)
(!)意見:在提出此案之前我也想的是拆分權限,但是後來我想,巡查員自己寫的條目都不能保證是相當於被巡查過的狀態,如何勝任巡查員?何以巡查別人的條目?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1月30日 (日) 10:06 (UTC)
(+)支持,但是桐生ここ言之在理。之前有人沒通過巡查員就是因為給自己的條目掛板()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1月30日 (日) 10:09 (UTC)
@桐生ここ:你不能排除有些人只懂得看條目而不懂得寫條目。Sanmosa A-DWY3 2022年1月30日 (日) 10:20 (UTC)
我認為巡查員要保證自己建立的條目是被自己巡查過的狀態,巡查豁免者不應該以75個條目為(實際操作的)硬性指標,應該像巡查員一樣考察獲提名人的認識和經驗。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1月30日 (日) 10:22 (UTC)
按您原本的提案,延伸確認使用者也未必都能獲得巡查豁免,按照權限包含的方式來思考,申請巡查員的資格難道要提高到必須先有巡查豁免權嗎?--Xiplus#Talk 2022年1月30日 (日) 11:39 (UTC)
我的意思是降低巡查豁免權門檻,提升巡查員門檻,巡查員要保證巡查自己建立的每一個條目,沒有必要由其他人巡查,自己拿不準的可以通過AFC、同行評審。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1月30日 (日) 13:02 (UTC)
AFC和巡查豁免的標準都遠高於巡查員吧?就算有人建立的頁面每次都被巡查通過,也未必能獲得巡查豁免。--Xiplus#Talk 2022年1月31日 (一) 06:40 (UTC)
不太支持,現階段免巡查功能不能針對命名空間控制,給巡查員免巡查可以省掉對用戶討論頁等部分頁面的標記巡查。——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月30日 (日) 13:38 (UTC)
就算拿掉權限,巡查員仍然可以自行將自己建立的頁面標記為已巡查?—HW討論 貢獻2022年1月30日 (日) 15:55 (UTC)
所以我認為巡查員有義務巡查自己建立的條目,使巡查員持有的自動巡查權相當於自己給自己條目按下巡查按鈕。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1月30日 (日) 16:54 (UTC)
這不是你認為,是mw功能認為,也就是有規則而沒法實施也就是白紙一張。可能需要向mw開發確認功能,或提出申請或者開發意向。——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月31日 (一) 02:03 (UTC)
巡查員有義務也有權力不去巡查自己不確定的頁面,那為何他們沒有權力對自己建立的頁面這麼做呢?--Xiplus#Talk 2022年1月31日 (一) 06:36 (UTC)
巡查員可以巡查別人的新條目,卻被人「懷疑」自己創建的條目不應該被自己巡查或者不滿足巡查的要求,既然自己創建的條目不符合巡查的要求,那為什麼他們能保證巡查別人條目符合要求?不反對巡查員不保留對自己創建的條目的自動巡查豁免,但應該保留一些頁面的巡查豁免(由於巡查行為而產生的,包括用戶討論頁、記錄速刪的用戶子頁、提刪討論頁等)。——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2月1日 (二) 07:41 (UTC)
主要是權限「autopatrol」能不能區分命名空間,主要是希望巡查豁免的「autopatrol」對條目命名空間有效,而巡查員的「autopatrol」不對條目空間有效。要不然很難推進這個區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月31日 (一) 02:03 (UTC)
我也想問這個問題,但我比較傾向於只給予巡查員User與User talk空間的autopatrol權限。--Sanmosa A-DWY3 2022年1月31日 (一) 06:07 (UTC)
目前強迫巡查員一律巡查豁免卻是技術上不可控制的,但在拆分權限後,用小工具在新頁面根據使用者篩選,或是用機械人直接自動巡查特定命名空間下巡查員建立的頁面,都是技術上可達到靈活控制的解決方式。--Xiplus#Talk 2022年1月31日 (一) 06:34 (UTC)
@Cwek。那既然是技術上可行的事情,我覺得問題應該不大。--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1日 (二) 12:42 (UTC)
我認為不應該以workaround的方式考慮問題,而是切實的。只是現階段來看不希望巡查員的巡查闊免對條目空間有效,而實際技術上還是沒有相應的控制。——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2月1日 (二) 13:38 (UTC)
(+)強烈支持這非常好,導遊是巡查和豁免分開,這樣可以避免巡查員不會寫條目卻也能自動巡查。--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2年1月31日 (一) 07:49 (UTC)
(-)反對:巡查員的自動巡查相當於給自己建立的條目按下巡查按鈕,自己的條目都巡查不好,如何巡查別人的條目?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1月31日 (一) 07:53 (UTC)
@Emojiwiki:有勞你解答一下他的問題。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1日 (二) 12:43 (UTC)
@Sanmosa完成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1日 (二) 13:06 (UTC)
可以巡查不代表可以寫出好條目。舉個例子,你可以聽出一首歌是否作的好,但你可以編出一樣水準的音樂嗎?同理。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1日 (二) 13:05 (UTC)
但是你會巡查啊,就像巡查別人的條目一樣,判斷你寫的條目好不好,有問題掛板,該刪除的自己提刪,該速刪的就不要建立。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1日 (二) 13:24 (UTC)
問題在於人往往是寬己嚴人,不是所有人都對自己那麼有要求的,但是對別人就可以很嚴格。--AT 2022年2月1日 (二) 13:29 (UTC)
@桐生ここ:我和AT的意見有點出入:我傾向假定zhwiki的用戶都是對自己有一定程度的要求的(像之前WG這種的屬實誇張),因此他們都有能力判斷任何人(包括他們自己)寫的條目好不好。現在的情況是他們雖然知道他們自己寫的條目不好,但他們不知道怎樣才能寫好的條目。這跟你在0微積分基礎的背景下意圖學習高階微積分的情況一模一樣:你知道你的高階微積分肯定是算錯了,但你不知道怎樣才能算對。--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1日 (二) 14:43 (UTC)
(-)反對我覺得巡免就像是良民証,沒良民証就別當警察。倒是可以探討下寫個Bot自動巡查Talk空間和User空間。要是能藉此解決了巡查壓力到時再考慮。--Ghren🐦🕓 2022年1月31日 (一) 08:54 (UTC)
以巡查員如此低的門檻,能寫得一手好條目才奇怪吧?看提案人對於提高巡查員門檻的本意似乎是認為巡查員雖然有巡免權,但與巡免者的標準卻差距甚遠,那麼提高巡查員門檻當然是一個選項,但是延確顯然不等同於巡免者,也就是說如果要縮小兩項權限的差異的話,只能提高巡查員門檻至跟巡免者相同,或者降低巡免者門檻至跟巡查員差不多的水平,或取兩者之間的一個點,同時提高巡查員門檻和降低巡免者門檻才能解決。無論是哪一種方法,大幅變動是在所難免,也不見得能夠取得共識,畢竟兩者門檻實在相差太大。而且,提高巡查員門檻還有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就是積壓必然會變得更嚴重,原本滿足資格的巡查員將會因為這類大幅變動而失去資格,長遠來說更可能導致有潛力成為管理員的巡查員失去積累站務經驗的機會。另一方面,我認為剝奪巡查員的巡免權是有一定的好處的,實際上能做些小修小補或提刪之類的,不代表就一定能寫一手好條目,能夠理解規定,不代表就一定能夠實踐,就算剛滿足延確條件仍然是非常困難,始終還是需要累積更多的經驗,這種經驗往往是按年來計算,要去到自動巡查少說也要一年,很多用戶可能已經在維基五、六年甚至更久,還是難以達到這個水平,因此以巡查員的門檻來說,要求其本身能寫得一手好條目本身就不符合實際情況。相反地,如果同時滿足巡免權門檻的巡查員也大可以申請巡免權,通過完全分拆兩權來消除巡查員與巡免者門檻之間的差異,同時也能夠維持新頁面巡查的人手,巡查員就專注巡查別人建立的頁面,巡免者就繼續寫自己的條目的同時通過自動巡查來減輕巡查的壓力,因此我認為拆權是有百利而無一害。--AT 2022年1月31日 (一) 15:48 (UTC)
可以拆,而且管理員和行政員也不應該自動獲得巡查權和巡免權,必須額外申請。--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1月31日 (一) 18:23 (UTC)
巡查那兩個命名空間根本沒意義啊 囧rz……,除非你是說同時抓破壞,但當前你維應該是沒有人會/有意願搞這麼強大的AI,正確率很高,誤判率很低的那種,不然沒意義-- Sunny00217  2022年2月8日 (二) 01:42 (UTC)
如果最終決定拆分,請記得恢復原本持有權限但因取得其他包含權限而取消者之權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1日 (二) 07:18 (UTC)
能自動恢復嗎?--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3:04 (UTC)
(見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11:29 (UTC)
(+)支持剛來維基時,有巡查員就給堂堂金帳汗國萬戶長,俄國王公打關注度和可信疑問,人家紀念雕塑好好的留在市中心。還有古城遺址,GOOGLE地圖一找就有的,當作不存在。還有些某些祟拜蘇聯人士質疑俄羅斯科學院歷史研究所院士的研究成果,我拿的是堂堂蘇聯檔案+近三四十年權威學者的研究成果等等。還有這種明顯機翻,連名字都譯不對的錯誤。目前巡查員給我的直接觀感只有擾民,支持拆分巡查員權限,或需要加強巡查員素質。--折毛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2:18 (UTC)
@折毛:打關注度顯然和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無關,是巡查員門檻要加強。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1日 (二) 12:30 (UTC)
認同,但必須說也有素質高的巡查員幫忙,如孛欒台紀錄中的這位--折毛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2:38 (UTC)
@折毛孛欒台一開始沒有任何來源,掛{{Notability}}的人知識水平不足,可能不知道此人。不過既然提到關注度,確實有巡查員不見得會幫忙找資料檢視,只會掛{{Notability}}。比如user:A1Cafel(截至2022/2/2,維基百科:關注度/提報裏面有164個條目由他上報,此人最近極少寫條目,基本上只提刪和掛板,在英文維基因為濫用傀儡被永久封禁)、User:Newbamboo(112個,曾經因為瘋狂給香港賽馬馬匹條目掛{{Notability}},被作者user:Atomic crazy bee質疑惡意提刪。Newbamboo還給八方雲集掛關注度[1],大概他不認識的東西都是沒關注度的條目)、User:Ghrenghren(72個)。就是說假如孛欒台一開始的版本落到現在這三位手上,也是極有可能會被打關注度。如果您認為幫忙完善條目找來源的巡查員屬於素質高,那這三位是不是屬於「素質極差」 。
我記得以前User:SanmosaUser:蟲蟲飛說過給條目找關注度的資料是編者的責任,不是掛板人的責任。個人不是很讚同這句話,因為{{Notability}}上明確寫着「致貼上本模板的編者:請搜索一下條目的標題(來源搜索:"XXX — 網頁、新聞、書籍、學術、圖像),以檢查網絡上是否不存在該主題的可靠來源(判定指引)。若有可靠來源,請貼上可靠來源或換用{{subst:Notability Unreferenced/auto}}模板。否則,請將本條目報告到此處。」
還有費奧多爾·伊凡諾維奇·姆斯季斯拉夫斯基這個條目不是我寫的,是原作者翻譯英文維基後先發佈在豆瓣上,然後求助站內人士幫他發表在維基上。我就幫了忙,幫他發上去。版權方面應該沒問題,因為這篇原本也是翻譯自英文維基的。不過我沒看出機翻問題,也是有責任的。--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7:05 (UTC)
首先不要立稻草人,我何時說過這三位素質極差,還有何時說過姆斯季斯拉夫斯基條目有版權方面的問題?不要擅自加戲,否則只會令他人對閣下之人品有更深的懷疑。另根據維基百科:傀儡,閣下代他人編輯屬於分享帳戶:
分享賬號:在正常情況下,每一個賬號的貢獻均被視為每一個人的貢獻。因此,我們不容許創建一些由多人共享的「角色賬號」並進行編輯。這些「角色賬號」如被發現,將會被永久封禁以禁止使用。如您欲以團體身份進行編輯,請參閱用戶名指引的相關段落。而容許的例外包括為主要方便內部電郵而創建的非編輯賬號、獲基金會同意的賬號及由多名用戶聯合管理的機械人賬號(須獲得社群同意)。詳情請參閱用戶名指引的「分享賬戶」段落。
說回我為何稱讚Vikarna,因為在伊瓦伊洛起義和一些有關東羅馬和東正教的條目上都曾有過合作,了解他的史學素養,因此是稱讚並無貶義,並且很慶幸維基有這種高素質的人員協助檢閱新條目。至於其他事主,大部分已經過去一兩年,不必提太多舊日恩怨,而我在某些時間亦確實是懶,隨心寫寫了事,這方面還是得改進。而知識水平不足方面基本認同,雖然我讀到博士,自問不足之處仍多,不知之事仍多,何況其他史友?我自問自己知識儲備尚且有盲點,因此我願意收回此前論點,我確實應該寫得完整點,讓人了解條目重要性,而不是讓別人自己去搜。--折毛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09:02 (UTC)
那人根本就不是維基人,也沒用過我的賬號,不認為代他發佈條目就是傀儡。更何況他只是全文翻譯英文,雖然有的地方的確有點瑕疵。--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09:35 (UTC)
(:)回應:此類香港賽馬馬匹在被掛板之前可靠來源為,搜索後發現大部分都很有可能不符關注度,故提報,最後AFD的結果也是刪除,拿去覆核的結果也是相當一部分都不符關注度,故本人掛板並無不妥甚至是必要的,至於所謂「惡意提刪」純屬胡言亂語。所有無來源條目(除非明顯符合關注度的),尤其是生者傳記條目,基本上多多少少都有走一遍關注度的必要。另外請您不要將站務頁面作為發洩個人對其他維基人成見的地方,敬希合作。--🎋🎍 2022年2月2日 (三) 01:42 (UTC)
(~)補充一下,八方雲集等是本人批量將LTA:114.27LTA:KAGELTA:JC建立和經手的劣質台灣飲食店小作品送去走關注度時一起送去的,該條目的創建者[2]LTA:JC,再加上LTA:114.27LTA:KAGE多次在該條目編輯,故我判定這些條目需要走一波關注度,之前也有台灣啦啦隊隊員條目的先例。--🎋🎍 2022年2月2日 (三) 04:08 (UTC)
我想說假如我是個提刪派,我沒必要去寫NT:DRAMANT:ANIMAL出來,放任條目被刪就好。我想說可能的話也會去找找一下來源,但是有時候確實是沒有。賽馬現在DRV的來源放得像連結農場一樣,這個觀感確實不太好看。--Ghren🐦🕗 2022年2月2日 (三) 12:59 (UTC)
AT和Xiplus說的都很有道理,不過我認為此方案反而是比較麻煩的,1.要向上級站點請求更改權限,2.也有Eric Liu說的問題原有巡免權的要一一找出來重新授予。巡查員即便不會寫條目,但是會巡查,所以可以巡查自己的條目,因此取兩者之間的一個點,同時提高巡查員門檻和降低巡免者門檻是比較容易的解決方法。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1日 (二) 13:04 (UTC)
我覺得在處理事情上不能夠因為嫌麻煩就不做。關於第一點,雖然我也不知道實際上如何操作,不過我想也就申請一下而已,最多花點時間。第二點,讓相關用戶自行申請就可以了,曾經有巡免權不代表現在就一定符合,也有些用戶可能根本不想要巡免權,因此沒必要急於補回權限。--AT 2022年2月1日 (二) 13:21 (UTC)
這不是想不想要的問題,這是程序上應當做到的。恢復權限之後,再讓當事人自行決定是否保留權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06:12 (UTC)
如果做不到恢復,那乾脆別讓巡查員和巡查豁免拆分好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09:31 (UTC)
我寫了一個Quarry,列出曾持有巡查豁免者權限的巡查員和管理員。這數目其實比我想得還要少。另外說實話我不怎麼喜歡直接砍掉(拆分)權限的這個方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10:52 (UTC)
如果拆權的話,這27位用戶我來重新授權就好。--AT 2022年2月2日 (三) 12:55 (UTC)
如果按照這樣的邏輯,曾經當選管理員,不代表現在勝任管理員?主要是之前因為巡查權限實際上比巡免權大,所以當上巡查員後這個權力才被撤下。--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2:34 (UTC)
直接一律授權吧,免生爭議,自願自行除權的就除,之後有濫用權限的照舊送除權就行了。--Xiplus#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2:39 (UTC)
第二點:一個BOT搞定一切,只需凍結授權幾分鐘。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1日 (二) 13:21 (UTC)
向上級站點請求這種事情應該不算麻煩,畢竟是有先例的。@AT:就第二點而言,我想知道有哪些用戶是真的存在Ericliu1912說的那種情況的,如果有一定數量的話,我覺得在正式剝奪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豁免權限後有必要發個通知提示他們這件事情。--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1日 (二) 14:47 (UTC)
如果共識是拆權的話,或許可以直接大量發送信息予巡查員,讓他們知曉變更,同時也讓有意願且合資格的巡查員可以去自行申請巡免權,這樣可以省卻逐一查看巡查員用戶權限日誌的時間。--AT 2022年2月1日 (二) 15:09 (UTC)
@AT:我不排除有巡查員拒絕接受大量發送資訊(用戶是可以自行設定的),但我認同可以以大量發送資訊進行通知。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1日 (二) 15:45 (UTC)
也可以同時上公告和全站通知。--AT 2022年2月1日 (二) 15:47 (UTC)
可行。--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07:12 (UTC)
(見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11:29 (UTC)
如果可以巡查自己的條目,那好像和獲得自動巡查豁免權限也沒太大區別?寫完了自己點一下已巡查不就好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6:20 (UTC)
巡查員無法對自己建立的頁面按下巡查按鈕,我記得MediaWiki是這個邏輯。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1日 (二) 17:18 (UTC)
以前兩權綁定多少有被動成分,作為巡查員創建不合格條目還有得說道。如果改成兩權分開,條目不合格又自行審查通過,就變成作為巡查豁免者創建不合格條目+作為巡查員通過不合格條目,兩個權限都可以摘除?--洛普利寧 2022年2月1日 (二) 16:29 (UTC)
不知道兩權拆分會如何運作,如果自己又是巡查豁免者又是巡查員,大概不用按「已巡查」按鈕。--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7:09 (UTC)
我個人也覺得拆分是有道理的,畢竟以前巡查申請很少考慮創建條目的能力,不過如果權限拆分實行起來很麻煩也可以考慮一下不拆分的折中方案。比如以後申請巡查員時,須提供一定數量的自創條目供大夥查閱,作為申請條件的一部分。這方面的要求可以較單純巡查豁免適當降低,畢竟主要是處理巡查。至於現任巡查員,可以直接看已有的創建條目,沒什麼基礎性的或是很嚴重的紕漏就過,有明顯問題的正好借這個機會補補課完善條目看看,畢竟好的指導也給是先從好學生起來的嘛。實在是拿不出任何條目的查一下以往巡查記錄怎麼樣,巡查水準很不錯比較活躍的也就放行了。完全沒有任何條目創建經驗而巡查又是接近養老狀態的我估計找不出幾個,應該可以考慮退休。總之以後的申請顧及巡查豁免,在這方面可以從嚴一些,現有的巡查就適當寬鬆處理吧。當然,如果拆分很順利沒遇上什麼麻煩,那一了百了分開來也挺好的。--南冥大鵬👈把我批判一番出偏差要負責👊微小的工作歷史的進程2022年2月1日 (二) 20:42 (UTC)
支持。技術上能夠阻止巡查員巡查自己創建的條目最好。-Mys_721tx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22:58 (UTC)
如果建議獲得採納,技術上也應該阻止行政員和管理員巡查自己創建的條目。除非行政員和管理員自己獲得巡查豁免。--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09:13 (UTC)
支持。就巡免門檻都比巡查高,把巡免權限套給巡查本身就是給巡免權限開了口子。—Regards, BureibuNeko 2022年2月2日 (三) 08:06 (UTC)
(+)強烈支持 許多巡查員甚至連巡免權的要求都沒達到(包括我ww),所以支持此提案。--Talk · DinoWP · Sign
(-)反對:只需要提高往後巡查員申請標準即可。(當然還可以同時降低目前過高的巡查豁免者建議門檻,這樣更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10:58 (UTC)
(-)強烈反對從我開始做巡查員到現在都沒聽過巡查員因為不合理利用autopatrol權限而掉帽子的事情,沒有必要為了拆權而拆權,如果說有大量用戶有patrol的資質而不能勝任autopatrol,可以再把這個事情提上日程,現在更多是要討論調整兩個權限的准入門檻,而不是討論這種奇奇怪怪的東西。Hotaru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04 (UTC)
上面很多人提到的巡查員門檻來的比巡查豁免要低是不假,但是這不是拆權的理由,與其拆權不如認真調整兩權的准入門檻,250編輯30天註冊就可以申請巡查員是特別不合理的,如果把巡查員門檻變得不再比巡查豁免權低,保持巡查對巡查豁免的全包含關係也就無可厚非了。顯然我們不應該為了讓這個不合理的門檻合理化而去拆權,而是修改這個不合理的門檻,讓門檻本身變得合理,這樣巡查員隊伍才能提升質量。Hotaru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14 (UTC)
「巡查員因為不合理利用autopatrol權限而掉帽子的事情」: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存檔/2017年Trymybestwikipedia第3案。--Xiplus#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57 (UTC)
「顯然我們不應該為了讓這個不合理的門檻合理化而去拆權,而是修改這個不合理的門檻,讓門檻本身變得合理,這樣巡查員隊伍才能提升質量。」您說得很對,所以您要一下子將巡查員的門檻提高至跟巡免者一樣還是更高?您知道如果要求巡查員門檻變成跟巡免者一樣或更高的話,那將會有多少人失去巡查權限?您有想過這對新頁面巡查的影響有多大嗎?拆權的意義是在於消除兩者之間門檻的差距,讓權限的運用更加明確,同時避免出現門檻更低但權限更多的情況,僅提高巡查員的門檻實際上只是在製造問題(例如新頁面巡查積壓)。—AT 2022年2月2日 (三) 12:51 (UTC)
相關變更本就不應溯及既往。反倒是拆權才會導致一堆人失去巡查豁免權限,而對新頁面巡查造成影響。(這裏暫且不論既有巡查員水平)——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15:22 (UTC)
拆權的話,需要巡查的頁面當然會增加,但我認為這是有意義的,畢竟自動巡查不應那麼輕易取得,互相巡查也是好事。況且,如不拆權,請問如何解決兩者門檻差異甚大的問題?把巡查員拉到跟巡免者一樣高的門檻還是更高?這樣的話,就算現在巡查員人手夠,將來也肯定不夠。--AT 2022年2月2日 (三) 16:05 (UTC)
可以像下面一樣autopatrol權限自己認為需不需要,不需要自己移除,需要自己加上,如果有autopatrol權限時創建大量低質量條目的話的話patrol權限一起掉。這樣可以適當降低patrol的獲取門檻。HotaruTalk 2022年2月3日 (四) 02:19 (UTC)
Trymybestwikipedia2020年和2021年兩度被封,會不會嚇得不敢來寫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4:13 (UTC)
我入站都2018年了,不知道這事 囧rz……HotaruTalk 2022年2月3日 (四) 02:19 (UTC)
(-)反對:沒必要因為一些突然爆發的事件而拆權,巡查員就算自己的條目自動已巡查,別人還是會偶爾看一下寫的內容是否符合維基百科的遊戲規則,管理人員會自行評估是否能授權巡查員,基本上不來亂的話,巡查員權限自然而然就能繼續維持!我之前巡查那麼多條目,找到一些不錯的來提升中文造詣!希望各位維基人加油努力,共同維護維基百科運作!--小躍大海撈月2022年2月5日 (六) 07:21 (UTC)
反對「(沒必要)因為一些突然爆發的事件而拆權」這個説法,拆權這個提議很早就已經有了。--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5日 (六) 14:54 (UTC)

方向三:巡查員可以加入或移除自身的巡查豁免者用戶組

目前群里有一個提案,巡查員可以加入或移除自身的巡查豁免者用戶組,如果巡查員巡查自己的條目,就可以加入該用戶組,如果巡查員希望由別人巡查自己的條目,就可以移除該用戶組。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14:05 (UTC)

那加入的話還需要管理員審批嗎?還是可以隨意加入和退出?--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4:11 (UTC)
不需要審批,自己有把握就加入,自己沒把握時希望別人巡查自己條目就移除。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14:14 (UTC)
這個可以。--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4:20 (UTC)
這個提案是拆權前題還是怎樣?--AT 2022年2月2日 (三) 16:01 (UTC)
不知道,不是我提的,可能屬於第三方向?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16:08 (UTC)
不知道技術上能否實現,AT是否支持這一提議?--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7:10 (UTC)
技術上可以實現。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17:14 (UTC)
從人性來看,如果巡免權可選的話,那正常來說不會自行除權。在這前題下,這個提案我不知道有什麼用處,也與這串討論的原意不符。如果是拆權前題的話,應僅限於原本曾經是巡免者現巡查員的用戶,未曾是巡免者的巡查員應在申請巡免者成功後才有能夠隨意除權或復權,不然巡查員和巡免者門檻的差距根本就跟現在一樣,沒有任何變化。--AT 2022年2月2日 (三) 17:25 (UTC)
如果加入自動巡查組但自己建立的條目不符合要求沒有相當於被巡查過,屬於濫權,未履行巡查員職責,應除權,因此從人性來說,也有想讓別人檢查自己條目的。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18:01 (UTC)
反正有膜蛤群在,只要一直關注那個群,不管是不是免巡查,實際上都被巡查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8:05 (UTC)
所以這仍然是拆權前題吧?畢竟不拆的話不可能自選吧?另外,如果自動巡查的頁面有問題,可以以此為由除權的話,那沒什麼問題。不過,這仍然沒有解決到跟巡免者之間門檻差異過大的問題。--AT 2022年2月2日 (三) 18:10 (UTC)
這個方案是我看見@BureibuNeko在群裏面提出的如果巡查員能力足夠,可以給巡查員對所有人+-autopatrol後我在群裏面提出的,個人考量就是說這兩個權能拆,但是巡查員應當對自己的能力有把握並且自己能知曉自己的條目能否通過巡查,不能的應當自行移除該權,認為自身條件足夠的可以自己加入該權達到減輕其他巡查員巡查壓力的目的。當然這個方案提出時我還沒仔細看站內討論串,在看過站內討論後發現拆權討論實質上已經影響到了提高門檻的討論活躍度,所以我在上方對拆權提出了反對,意圖在於先把門檻這個問題確定下來,根據門檻情況確定要不要拆權(如果後續門檻仍然不合理不適合權限全包含的話我自己都會到VPP來提案要拆權)。HotaruTalk 2022年2月3日 (四) 02:33 (UTC)
那把這個作為前題,您支持嗎?還是說您打算27人一個個審一遍?--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7:33 (UTC)
拆權前題的話沒有問題,27人無論是直接授權、自行申請還是自行復權都可以。--AT 2022年2月2日 (三) 17:38 (UTC)
以拆權作為前提,技術上無法實現巡查員需先有巡查豁免者權限之後可以自由移除或加入巡查豁免權。只有「用戶組A加入或移除自身用戶組B」的功能;沒有「判斷用戶組A是否已經是用戶組B才可以加入或移除自身用戶組B」的功能。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18:10 (UTC)
「僅限於原本曾經是巡免者現巡查員的用戶,未曾是巡免者的巡查員應在申請巡免者成功後才有能夠隨意除權或復權」那這就和巡查員沒有任何關係了,相當於:既是巡查又是巡免可以+-autopatrol,但單單巡免不能+-autopatrol?這也很詭異。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2月4日 (五) 08:53 (UTC)
魔琴巡免自己加入移除估計要改mediawiki/core一大塊(其他都只要改operations/mediawiki-config),沒人寫補丁的話還是算了吧-- Sunny00217  2022年2月8日 (二) 01:52 (UTC)

三個方案合一

目前為:

  • 巡查豁免者是寫條目好的不得了的人,寫的條目已經不需要被巡查,但不一定會巡查操作。
  • 巡查員是巡察別人條目的人,因為技術原因取得巡查豁免權,不一定會寫好條目。

提議為:

  • 巡查豁免者是寫條目好的不得了的人,寫的條目已經不需要被巡查,但不一定會巡查操作;或寫的條目不一定很好但會巡查自己條目使其可以被按下巡查按鈕的人,不想巡查別人條目。
  • 巡查員是巡察別人條目的人,寫的條目不一定很好但會巡查自己條目使其可以被按下巡查按鈕的人。
  • 巡查員可以加入或移除自身的巡查豁免者用戶組;對自己條目有把握按下巡查按鈕,就加入巡免用戶組;對自己條目沒把握希望別人巡查,就移除巡免用戶組。管理員授予巡查員權限時不會預設授予巡查豁免者,需要自己加入;加入巡免組即代表對自己所有條目按下巡查按鈕。
  • 自動巡查權的最低要求就是建立的條目相當於可以被按下巡查按鈕,不論是巡查豁免者還是巡查員,如果持有自動巡查權時大量建立不符合此要求的條目應除權。
  • 平衡兩者差異:提升巡查員門檻到「需編輯至少500次,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至少90日,提供10個巡查例子」;降低巡查豁免者門檻到「建立10個有效條目」。數字不是授權的重點,數字可以修改為更合適的,歡迎提出。

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18:58 (UTC)

(-)反對,ap的門檻是實實在在的75個條目,而p則是0,如果現在開門讓p自選,等於直接白送,那到底改了什麼玩意?我也不懂要搞這麼複雜幹嘛,簡單的兩句話:①巡查豁免者所創建的條目滿足維基百科質量要求無需檢查。②巡查員檢查條目是否滿足維基百科質量要求。二者獨立互不干涉。門檻問題,ap最低50個條目是我個人的底線。->>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3日 (四) 08:37 (UTC)
即便沒有autopatrol權,質量不佳但是可以保留的條目一樣會被建立,最終被巡查員維護整理一下按下巡查按鈕。那麼autopatrol和patrol手動按下巡查按鈕有何區別?你能檢查別人條目是否滿足維基百科質量要求,不會檢查自己條目是否滿足維基百科質量要求?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3日 (四) 09:44 (UTC)
區別在於你自己看不見的問題別人也許能看見,如果你自己能看見並解決所有問題,那麼為什麼不去申請ap呢?--。->>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3日 (四) 11:22 (UTC)
說一個可能離題的問題。我認為也不得不考慮現在巡查工作本身已經嚴重積壓,而且條目1個月未巡查則會被自動標記為已巡查這兩點。如果技術上可行的話,在已巡查、未巡查中間增加一個「不確定」的標註可能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如果發現條目有一定問題,而自己不能完全解決問題,則可以標註為「不確定」。--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2年2月3日 (四) 10:23 (UTC)
1個月未巡查是不是可以不用自動標記為已巡查?--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3日 (四) 10:28 (UTC)
所謂是否已巡查,在數據庫當中,是只存在於最近更改表的一個field,一旦一個條目的entry離開了這個表,那麼是否已經巡查本質上已經不重要,因為它在數據庫中的entry就沒有那個field了。倒不如說,如果你有仔細閱讀Special:NewPages的開頭文字,你會發現,MediaWiki軟件本身是描述為「一個月以前的頁面不會顯示」,而不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Milky·Defer 2022年2月3日 (四) 10:44 (UTC)
用簡明扼要的話來講,一個月不巡查的後果是,你無法再對頁面執行巡查操作;而非軟件將其自動將這個頁面標記為已巡查。--Milky·Defer 2022年2月3日 (四) 10:49 (UTC)
並不會有用,因為現在留着的這些就是事實上的「不確定」,哪怕改成橙色、紅色、紫色也不會有人去點。說到底還是社群能力普遍不足。->>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3日 (四) 11:28 (UTC)
(+)支持降低巡查豁免要求,不是一定要70個條目才能讓人創建出「完美」條目。如果一個新用戶首先接觸的條目創建工作是從翻譯外文維基條目開始的(並且不是機器翻譯),那這名用戶可能很快就能夠掌握基本的編寫出良好品質條目的方法,而所需創建的條目數遠遠會小於70. --Yichen Ding留言|主賬戶2022年2月4日 (五) 14:29 (UTC)
(-)反對降低巡查豁免要求,現在巡查豁免權給的已經很濫了。--🎋🎍 2022年2月7日 (一) 03:57 (UTC)
// LocalSettings.php
$wgUseRCPatrol = true;
$wgUseNPPatrol = true;
$wgUseFilePatrol = true;

$wgGroupPermissions['patrollers']['patrol'] = true;
$wgGroupPermissions['autopatrollers']['autopatrol'] = true;

$wgGroupsAddToSelf['patrollers'][] = 'autopatrollers';
$wgGroupsRemoveToSelf['patrollers'][] = 'autopatrollers';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8日 (二) 02:18 (UTC)
乾脆這樣好了
diff --git a/wmf-config/InitialiseSettings.php b/wmf-config/InitialiseSettings.php
index 23bc225eb..be6f39e09 100644
--- a/wmf-config/InitialiseSettings.php
+++ b/wmf-config/InitialiseSettings.php
@@ -11400,7 +11400,7 @@ function wmfGetVariantSettings() {
 		],
 		'patroller' => [
 			'patrol' => true,
-			'autopatrol' => true,
+			'autopatrol' => false, // T??????
 			'movefile' => true, // T195247
 			'suppressredirect' => true, // T201160
 			'unwatchedpages' => true, // T219285
@@ -15509,7 +15509,10 @@ function wmfGetVariantSettings() {
 		'contentadmin' => [ 'flood' ],
 		'sysop' => [ 'flood' ],
 	],
-	'zhwiki' => [ 'sysop' => [ 'flood' ] ],
+	'zhwiki' => [
+		'patrollers' => ['autopatrollers'], // T??????
+		'sysop' => [ 'flood' ]
+	],
 ],
 'wgGroupsRemoveFromSelf' => [
 	'metawiki' => [ 'sysop' => [ 'flood' ] ], // T39198
@@ -15559,6 +15562,7 @@ function wmfGetVariantSettings() {
 		'accountcreator' => [ 'accountcreator' ], // T194871
 		'filemover' => [ 'filemover' ], // T195247
 		'transwiki' => [ 'transwiki' ], // T250972
+		'patrollers' => ['autopatrollers'], // T??????
 	],
 	'zhwikibooks' => [ 'flood' => [ 'flood' ] ], // T185182
 	'zhwikinews' => [ 'flood' => [ 'flood' ] ], // T54546
-- Sunny00217  2022年2月8日 (二) 09:50 (UTC)

強烈建議大家多關注新條目巡查

眾所周知,現在未巡查新條目的積壓問題已經非常嚴重,但根據Xtools上的統計,近半個月來的新頁面巡查只有1061次(剔除只巡查歷史版本的bot),其中還有280次是我看到積壓太多在這幾天集中處理的。相比之下,Xtools 去年同期新頁面巡查有2057筆(剔除只巡查歷史版本的bot)。我認為新頁面巡查的積壓已經是一個值得引起相當程度注意的問題。雖然維基百科確實不強迫任何人參與,但新頁面巡查確實是中文維基百科主要活躍的條目品質控制機制,強烈呼籲有心者積極參與新頁面巡查。--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愛おしき欠片 2023年7月1日 (六) 10:31 (UTC)

去年同期Nishino Asuka、Easterlies、Tombus20032000三位加起來的巡查書目就有910多筆了。今年這三位加起來只有80多筆。Ericliu1912+S8321414+HTinC23+Jane9306+A Chinese ID去年有517筆,今年的話也就Jane9306保持穩定巡查數量了。如果是編者還活躍但巡查數量下降,可能就是主觀上不太願意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7月1日 (六) 11:27 (UTC)
有大問題的通常很快就會被篩下來直接被提刪。剩下的大多都是有些問題,不至於刪除,但處理起來又費力的-某人 2023年7月1日 (六) 15:52 (UTC)
完全認同,目前忙碌只能處理快刪跟問題輕微者。--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3年7月5日 (三) 08:20 (UTC)
十年前新條目巡查還是相當重要的工作。當時新條目巡查基本都是能清完的,而且選管理員也是要看巡查過多少頁面。現在的話,感覺新頁面巡查要求很高。你掛模板A、B、C後標記已巡查,就有人跳出來說正確的掛法是C、D;如果你掛模板C、D,又有人指摘說你是「掛板員」,為什麼不親自改掉問題。最後就沒人敢點那個「已巡查」按鈕了。--洛普利寧 2023年7月2日 (日) 03:50 (UTC)
那倒不如建議延伸確認用戶自動具有巡查權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7月3日 (一) 02:10 (UTC)
依目前的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巡查權情形來看,巡查權限對用戶的相關方針熟知要求是很高的,我不認為延伸確認用戶都可達到此要求並自動具此權限。--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2023年7月3日 (一) 02:47 (UTC)
要考慮條目30天沒有人點巡查就算已巡查了,那這種情況下讓延伸用戶有巡查權其實區別不大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7月3日 (一) 02:51 (UTC)
是有區別的。假設一名延伸用戶快速標記1000條為已巡查,是封禁還是能剝奪權限。如果能單獨授予版本巡查倒是輕微有益。也不太能解決無人巡查的問題。--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4日 (二) 20:05 (UTC)
沒有權限但幫忙看了一些,跳過不少不熟悉方針不知道怎麼處理的條目,覺得有夠難啊 囧rz……缺人的話還是特別培訓吧--AOE信箱 2023年7月7日 (五) 14:02 (UTC)
編輯次數十分容易獲取,只能用來作為活躍意願的參考,不能作為其編輯質量的保證。延伸確認用戶寫出大量劣質條目的情況並不少見。——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7月3日 (一) 03:24 (UTC)
十年前讀大學的時候,做巡查算是勤快了,但現在嘛,半個現充。有可能已經出現了青黃不接的情況,老人半摸魚,新人跟不上,制度一定程度上有篩人(或者aka,趕人)的傾向。——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3日 (一) 00:46 (UTC)
對不起or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3日 (一) 02:07 (UTC)
抱歉現在不能像以前一樣的泡在維基太久了,生活比較忙碌--Tom......留言2023年7月3日 (一) 06:11 (UTC)
難道正確的做法不是去大學城裏多宣傳一下,多拉點在校生,願意奉獻的人麼。大部分老人都已經中年了,忙得不行,怎麼還有那麼多時間泡維基啊。--『 UFO is me 』 留言 2023年7月3日 (一) 07:57 (UTC)
其實上面說自己生活比較忙碌的那位,最近的編輯次數並不少.....不過巡查本來就是自願的事,別人不願意就不能強求。--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7月3日 (一) 08:47 (UTC)
OA2021和折毛事件導致你維在大陸學生圈裏名聲很差,我也嘗試做過宣傳,但是結果甚微。--Aggie Dewadipper 2023年7月3日 (一) 09:05 (UTC)
還是讓他們先多上google再說吧。百度百科名聲也不好,但憑藉霸佔百度的頭條位置,看的人還不是很多。--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7月3日 (一) 09:59 (UTC)
風評最好的是英維。但是由於語言問題都是只看不參與。中文?一半人認爲裏面全是恨國黨,一半人認爲裏面全是小粉紅,兩派人互相看不起對方,但是在鄙視中維這一點上還是達成了共識的。
這 就 是 中 立 --MilkyDefer 2023年7月3日 (一) 12:27 (UTC)
好像以前有個管理員也有類似抱怨,一邊人說他是共產黨,另一邊說他是綠營的。 囧rz……——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4日 (二) 00:42 (UTC)
outlookxp?--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7月4日 (二) 00:47 (UTC)
是的。(綠營共產簡直就是離譜的hybrid)Sanmosa 2023年7月5日 (三) 06:37 (UTC)
台灣共產黨主張台灣獨立。--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06:41 (UTC)
這是日共台,還有一個中共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6日 (四) 01:22 (UTC)
中共台的話如果奪權成功估計是先獨立再加入,類似烏東兩個傀儡國家。--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01:24 (UTC)
建議去求聞百科、反共維基吧。--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7月3日 (一) 12:37 (UTC)
我們都是用google的,但是現在OA2021在我身邊的反響實在是過於惡劣,在某些媒體扭曲後變成了維基百科同西方邪惡勢力勾結迫害大陸編輯的故事,許多人因此不願參與。--Aggie Dewadipper 2023年7月3日 (一) 16:44 (UTC)
錯了,明明是大陸編輯勾結東方邪惡勢力迫害維基百科的用戶。至於反響惡劣之類,像這種沒有辨別是非對錯基本能力的用戶,我們本來也不需要他們參與,否則恐怕還會有OA2023、OA2024。我是建議港澳臺用戶以及海外用戶可以嘗試多加於當地社群推廣。唯大陸地區不應推廣——因爲總會使別人面臨潛在的法律危險。——WMLO議程表 2023年7月3日 (一) 22:21 (UTC)
維基既然為國際協作計劃,就現在實際而言之,反為認為必須向具中文背景聯繫之非中文社羣大力推廣,調整當下社區參與不平衡及不相稱之局面。
認知戰意識等方面,嘲弄周遭環境之諸多因素可見,即使法理上僅剩兩岸一方及海外不屬於東方大陸管轄區範圍,參與本地之中文背景使用者或中文背景編輯者均已受到不同程度之損害,而且超越管轄區之長臂影響持續加強中,無論開放性、獨立性和專業性等層面可預見是會繼續受到挑戰,
中文社區應更多認知到面臨之潛在危險,既已可不限於表面司法管轄區框架以內,在可見於轄區外推廣同一類長臂影響之情下,社區應當繼續遵循維基宗旨,嘗試向更多社區推廣和吸納更多參與以認知和應對不斷變化之潛在問題,保障拓闊維基之持久力。--約克客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01:37 (UTC)
OA2021之後,受貢獻至上主義影響的暴力用戶的問題更重了,你中維還存在幫派問題,那些人也無視文明方針,社群也存在縱容暴力用戶的部分成員,可以說你中維一定會毀在無視Wikipedia:文明的暴力用戶手裏。--Lanwi1Talk 2023年7月6日 (四) 02:29 (UTC)
以Wikipedia為名的telegram群組一直有不文明行為。而且群管沒有站出來對某些成員的辱罵進行制止。--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02:46 (UTC)
那些視維基百科為戰場的人引導的結果可想而知。--Lanwi1Talk 2023年7月6日 (四) 03:07 (UTC)
既然要參與討論,有時秉持自己的看法免不了要得罪人。既然要得罪人,那麽後者也免不了要抱團:聚在一起趨便生出卑劣語句,在站外毀謗生事,如此使「以Wikipedia為名的telegram群組」變爲發泄自己情緒的地溝是一種必然。我説的這種情況,以AC群最爲嚴重。在經歷這類夢幻後,我本人大約已不是Lanwi1君一般的理想主義者了,所以我的意見是躺平任他們怨恨去罷。如果還沒個發泄的地方,他們要麽會有身心問題,要麽被封禁。也挺可憐的。——WMLO議程表 2023年7月6日 (四) 09:36 (UTC)
另可參閲《女巫道德》。我認爲要想解決這個問題,首先得知道他是怎麽發生的。通便有一樣的定律,在我看來TG群不比QQ群要高尚多少,都是一樣的敗數。——WMLO議程表 2023年7月7日 (五) 10:25 (UTC)
女巫道德這種觀點很危險,後果就是劣幣驅逐良幣,維基百科也會因此滅亡。--Lanwi1Talk 2023年7月7日 (五) 12:43 (UTC)
有沒有可能,就是他們根本就不知道真相,大陸地區的信息繭房多嚴重我不用說吧?我相信如果能讓大陸的潛在參與者知道真實情況是什麼,絕大多數人也會是和你我一樣的普通編輯,而非是第二個WG。--Aggie Dewadipper 2023年7月6日 (四) 08:24 (UTC)
是這個道理,但也僅僅是這個道理而已。從現實層面考慮,沒有幾個人會願意去瞭解真相。這是個立場問題,與他們從小受到的環境及教育影響息息相關,如果要是認清這個真相,相當於推翻自己的價值觀。從機會成本考量,教育一個陌生的潛在大陸參與者,要比他們自己受到社會毒打而清醒,去主動瞭解真相,再進而參與編輯維基百科要難上百倍不止。所以大陸潛在參與者推廣的問題姑且就別管了。而且讓人主動翻墻,如我上文所述有法律風險。——WMLO議程表 2023年7月6日 (四) 09:43 (UTC)
如果某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認同Walter Grassroot的舉動的話(向香港國安處舉報香港維基人、舉辦編輯松時以反華為由移除特定編輯提交的條目)的確不適合來這裏。--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7月4日 (二) 00:17 (UTC)
當地反響都經特定勢力操縱。無論是OA2021還是OZ1912,無論黑白,都有可能導致同一後果。--— Gohan 2023年7月4日 (二) 11:03 (UTC)
是--Hualin~希望の星は青霄に昇る Commons|Talk 2023年7月5日 (三) 02:59 (UTC)
今年有位被除巡免的令我蠻頭痛的User:佛祖西來
不過WG看來確實進行了法律威脅(
不過還要上課,沒有那麼多精力 囧rz……--Hualin~希望の星は青霄に昇る Commons|Talk 2023年7月5日 (三) 03:05 (UTC)
致佛祖西來;提及算是不小心的 囧rz……如果有能力請加油並保證不濫用然後重新申請巡免吧--Hualin~希望の星は青霄に昇る Commons|Talk 2023年7月5日 (三) 07:41 (UTC)
申請權限會通不過,但既然知道他寫的條目是什麼樣子,就讓它去。--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07:46 (UTC)
我感覺,WMF發動OA2021,應該總體上是妥當的(但一下子除權那麼多活躍管理員可能就沒那麼妥當了)。因為我覺得,OA2021涉及的主要事件中,WMF應該比WMCUG更可信。不過我說不清楚後一種想法有什麼依據,也不清楚為什麼你們覺得發動OA2021是合適的。請問有人能向我解釋一下嗎?(另外,基於對私隱和安全的擔憂,我並不參加線下活動,也不加入維基百科相關的QQ群。)--愛維基百科的CuSO4 2023年7月6日 (四) 11:36 (UTC)
WMC的問題是通過拉票操縱共識。我對OA2021既認同也不認同,認同的部分就是處理拉票的WMC、攻擊香港人的WG和不當解封WG的霧島聖,不認同的部分就是對部分管理員的除權。我還認為向WMF舉報的人也包括因利益和過高的正義感而失去冷靜並做出惡意推定的暴力用戶,舉報者也希望恢復本地用戶查核員權限,本地用戶查核員權限已因安全原因而被WMF取消(當時Techyan正在參選用戶查核員,WMF在Techyan很可能當選的狀態下取消),WMF發動OA2021後還有意願恢復本地用戶查核員權限。--Lanwi1Talk 2023年7月6日 (四) 12:58 (UTC)
我還覺得對部分管理員的除權會使中維邁向腐敗的境地,中維社群因持寧可錯殺也不放過與WMC(後繼者是共筆全書)有關的人這個態度的暴力用戶而墮落,我反對恢復本地用戶查核員權限的原因就是社群素質不達標,用戶查核員絕對不能有無視文明方針的人性。--Lanwi1Talk 2023年7月8日 (六) 03:27 (UTC)

取消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

Sanmosa原案

我看上面的那個重組案一時之間是不可能有共識的,所以就自己另提一案了。我在這裏之所以要提議重組現有的用戶權限組,主要是出於以下幾點:

  1. 我之前好幾次留意到除我以外的不同用戶好幾次指出了巡查員到底該不該附帶巡查豁免權的問題(包括在上面的那個重組案那邊),而我個人認為懂得巡查條目的人確實有可能未必懂得寫條目,故而使巡查員附帶巡查豁免權的安排顯得不合理;
  2. 根據此前討論,出於私隱考量,回退員的隱藏過濾器源碼閱讀權應予剝奪,但是由於具隱藏過濾器源碼閱讀權的用戶權限組在當時未能設立,回退員的隱藏過濾器源碼閱讀權實際上仍未被剝奪,但這種情況很明顯是違背當時的討論共識的;
  3. 巡查豁免者顯然也會遇到現行重新導向指引規則中指明的可移動而不留重新導向的情況(尤其「須釋放標題(騰空頁面)以便另一頁面佔用」),因此巡查豁免者有合理需要獲得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權限;

因此我這裏有以下幾個提議:

  1. 剝奪所有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巡查員如果要獲得巡查豁免權需要另外申請;
  2. 根據當時的討論共識,剝奪所有回退員的隱藏過濾器源碼閱讀權,以保障私隱;
  3. 賦予所有巡查豁免者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權限;

而以下給出上述3個提議的具體對應規則條文修訂案:

提議1(WP:新頁面巡查
現行條文

權限總覽 相對於一般用戶,巡查員可以

  • 標記他人的編輯為已巡查;
  • 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
  • 移動文件
  • 移動頁面時不在原頁面創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監視的頁面列表。
提議條文

權限總覽 相對於一般用戶,巡查員可以

  • 標記他人的編輯為已巡查;
  • 移動文件
  • 移動頁面時不在原頁面創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監視的頁面列表。
提議2(WP:回退功能

(已由提案2A取代)

提議3(WP:巡查豁免權

(已由提案3A取代)

以上。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12:45 (UTC)

  • 贊同論點1(新頁面巡查員未必能寫好條目,比如我)和論點3(可信任巡查豁免員移動不留重定向)。論點2(過濾器私隱問題)我不關心。--洛普利寧 2023年7月6日 (四) 12:54 (UTC)
另外,如果可以的話,請大家關注一下Wikipedia:防濫用過濾器/錯誤報告#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的情況,我實在是不明白為甚麽我連個{{save to}}也加不進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12:57 (UTC)
巡查員如果連自己寫的頁面都「巡查」不好,還怎麼(敢)巡查其他人寫的條目?不見得要寫得多麼完善,但內容及格式至少也要達到不需要他人巡查的基本標準吧,否則形同「嚴以待人,寬以律己」,豈不是大笑話?恕我不同意第一點,並堅決反對相關修正案,這是原則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6日 (四) 13:26 (UTC)
扣字眼的話:巡查豁免者創建的條目品質良好,但他可能不熟悉各類維護模板的用途;巡查員知道怎樣巡查條目,但他寫的條目以巡查豁免者的標準來看不夠良好。所以巡查權和巡查豁免權是似乎是兩個分立的權限。比如我申請巡查員時說得頭頭是道,但如果申請巡查豁免權大概沒有管理員敢批准。所以表面上看,我創建條目的品質不如典型的巡查豁免者(當然,巡查豁免者也未必比我熟悉維護模板),但持有的權限完全是巡查豁免者的上位權限,這樣會不會比較奇怪?--洛普利寧 2023年7月6日 (四) 14:09 (UTC)
PS:如果巡查員創建了需要被他人巡查的條目,但他自己主動把維護模板都掛完了,然後其他巡查員來了之後沒有任何事情可干(除了按標籤的說明修改條目)。這樣的巡查員是合格的嗎?--洛普利寧 2023年7月6日 (四) 14:14 (UTC)
@Ericliu1912我認為Lopullinen所言有理。我或許這樣説吧:在大學裏教土木工程的人,有些人有土木工程師的牌照,但不見得會比沒牌照的人教得好,而那些人裏當中的好一些沒牌照的人是學生們認為「教得好」的老師。有些人就是應用得好但教得不好,而有些人就是教得好但應用得不好,這是很現實的情況,至少在我那邊確實是這種情形。套用這個例子的話,自己寫的頁面都寫不好,但其他人寫的條目卻巡查得好的情況是完全有可能出現,而且還非常合理的。如果你在這種情況下還是堅持認為這是「原則問題」的話,那我只能説我非常遺憾,但我上面説的話確實沒有騙你。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14:50 (UTC)
我們現在在談的是維基百科制度,我才不管現實生活中如何如何。擔負巡查責任的前提是充分理解本站規則及其實際執行情況,我並不認為無法身體力行本站規則者能夠成為好的巡查員,也不會支持這種人取得相關權限。或許這種人能夠成為平庸的巡查員——但我想本站是已經夠多「掛板員」了,不需要再有人來拉低巡查員的平均水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6日 (四) 15:14 (UTC)
「不管現實生活中如何」是非常危險的舉措。我覺得有句話説得很好:「網絡世界是現實世界的延申」,網絡世界所自然形成的許多規則其實都是現實世界的寫照,維基百科的規則與制度也同樣如是。此外,我感覺管理員在給自己寫的頁面都寫不好,但其他人寫的條目卻巡查得好的用戶巡查權時也給得挺歡,到底是誰來實際上拉低巡查員的平均水準,我有很大的疑問。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22:52 (UTC)
我不特別評論閣下把維基百科編輯與高等教育相對比是否妥當。然而您的提案無論如何只會加劇這種(假設存在的「濫發」)情況所造成的損害。——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7日 (五) 13:24 (UTC)
@Ericliu1912我不同意你的結論,要是這真有甚麽損害的話,這損害是不可能加劇的,因為我只是尋求剝奪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而沒有尋求更改巡查員的授權標準,你這個結論在邏輯上説不通。只有更改巡查員的授權標準的情形才能影響具體的授權情形,從而才有基礎談論是否存在濫發情況與是否加劇了,但顯然地現在沒有人在尋求更改巡查員的授權標準,故而不存在任何對具體的授權情形的影響,我只能説修改後的情況肯定不會比修改前更差就是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4:28 (UTC)
既然閣下認為存在「懂得巡查條目的人確實有可能未必懂得寫條目,故而使巡查員附帶巡查豁免權的安排顯得不合理」的情形(這裏就先姑且不論根本不存在相關情形的可能了),那請舉出巡查員自己寫條目寫得差到還需要別人巡查的實際案例,讓社群檢視一下這種人是否真的擔當得起巡查員的責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7日 (五) 15:18 (UTC)
前巡查員倒是有一個:佛祖西來。我在2023年7月6日 (四) 23:43 (UTC)的留言已經説過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23 (UTC)
他之所以已經是「前巡查員」,想必自有其原因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7日 (五) 15:27 (UTC)
但社群在現行規則下能夠讓這種人在一段長時間內擔任巡查員應該也不符合你的期望。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39 (UTC)
前半句沒有問題,但後半句應當是「巡查員知道怎樣巡查條目,而他寫的條目也符合豁免巡查的基本標準」。如前所述,巡查員自己寫的條目不用是什麼曠世巨作或鴻篇巨帙,但總不至於還要別人特別善後吧?劣質到還要掛維護模板,那是太誇張了。自己的攤子都收拾不了,遑論去收拾別人的攤子?何況,若當事人都知道自己寫的條目問題出在哪裏,以至於能夠「掛好」維護模板,那憑什麼不直接按著模板提示去改善呢?這樣「無能為力」的巡查員,在巡查他人撰寫條目之時,難道不會直接同樣地「掛好」維護模板就走,而不嘗試自己去實踐改善條目?我們真的還需要更多這種「巡(掛)查(板)員」嗎?這才是我說的原則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6日 (四) 15:22 (UTC)
對巡查豁免者的要求是創建條目「品質良好」,而不是「品質合格」或「格式良好」。我的小作品只能說「品質合格」或「格式良好」,但大概不能說成「品質良好」(後簡稱「良好」)。我大量創建「合格但不良好」的條目,所以能勝任巡查員,但不適合當巡查豁免者。因此我的想法是把兩權拆開:巡查員是「願意檢查新條目是否『合格』的站務者」,巡查豁免者是「會大量創建『良好』條目的創作者」,同時有雙屬性的編輯就申請雙權。所以您的意思是,兩個「巡查豁免」不是一個內涵,巡免要保證自己的條目良好,巡查只用保證自己的條目「合格」;還是說,巡查豁免者和巡查員創建條目的要求都是「良好」,只是這個「良好」的要求比我想像中的要低?--洛普利寧 2023年7月6日 (四) 16:16 (UTC)
既然權限分立,我想您就當成兩者在不同屬性上各有特化。巡查豁免者不主動承擔巡查責任,也因此在實際成果上要求較高,巡查員則與之相對,可以透過正確巡查他人條目一定程度體現自身豁免巡查之資格。當然,基本標準還是要達到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7日 (五) 13:24 (UTC)
你一邊在説「這樣『無能為力』的巡查員」,另一邊又在説「兩者在不同屬性上各有特化」,就不曾想過如此的「特化」是有問題的嗎?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4:22 (UTC)
巡查豁免者只需要為自己負責,巡查員除了為自己還要為他人負責(監督他人),「以身作則」難道不是很正常的事情麼?閣下的提議實際上造成一種巡查員在不必然夠格為自己負責的同時可以欣然為他人負責的不對稱情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7日 (五) 15:22 (UTC)
我實在是看不出來現行的巡查員授權標準如何有效確保巡查員真的能「以身作則」。既然要巡查員「以身作則」,那就從一開始就不該「特化」。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26 (UTC)
那閣下應當做的是確保巡查員能夠「以身作則」——無論是推動修訂授權標準,還是實際監督諸位巡查員的表現並適時淘汰不適任者等——而不是本末倒置,以某些人「未必懂得寫條目」為由(然後這其實是在貶低現任巡查員吧?)反過來直接嘗試把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限給掀了。閣下總不會認為巡查員不用「以身作則」吧?這已經是相當基本的要求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7日 (五) 15:33 (UTC)
現任巡查員中能寫好條目的人到底是否佔大多數,我很懷疑(我這裏用的是我在審核亞洲月條目時用的標準)。如果現行的巡查員授權標準根本不鼓勵巡查員「以身作則」,而且也沿用多時的話,可想而知修改巡查員授權標準的提議在這種情況下會受激烈反對,這種情況下也就只能要求巡查員不用「以身作則」了。這是社群的共業,需要社群全體共同承擔,所以把所謂「本末倒置」的責任完全推到我身上的話我是不可能服氣的。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44 (UTC)
要是你真想要社群硬性要求巡查員「以身作則」的話,我倒是有個想法,就是解除所有現任巡查員的巡查員權限,並要求自此以後只有具備巡查豁免權的人才能申請成為巡查員,這時候技術上「把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限給掀了」不但並不負面地影響「要求巡查員『以身作則』」,反而進一步促進了「要求巡查員『以身作則』」,畢竟在這種制度下巡查員肯定是非常可信的用戶。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50 (UTC)
不太想牽扯到其他人,但我感覺這些問題你應當問前巡查員佛祖西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23:43 (UTC)
移除巡查員的自建巡查,可能不便於標記非條目的巡查標記(包括給用戶討論頁第一次留言、第一次創建頁面存廢討論)。至少有基於頁面空間區分的巡查自建頁面標記的機制(最好是mw的系統功能)才考慮。——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7日 (五) 01:10 (UTC)
我要先看看Ericliu1912的回應,但我在心裏已經有了一個想法。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01:40 (UTC)
如果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被移除,那麼大量巡查員做出的編輯將加重巡查系統的負擔(尤其考慮到近些日子的已巡查編輯數不如往年同期這一情形)。巡查員所做出的編輯不僅僅有創建新條目,還可能包括了條目維護、新創建用戶討論頁等行為。這些是有必要讓另一位巡查員來一條一條編輯巡查喔?——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2023年8月6日 (日) 01:58 (UTC)

管理員已自動擁有autopatrol權限,無需額外申請巡查豁免。此外,擁有本權限的用戶,也擁有以下權限

這是表示autopatrol蘊含了movefilesuppressredirect嗎? --MilkyDefer 2023年7月7日 (五) 04:19 (UTC)
@MilkyDefer明明是兩個自然段的東西,你偏要寫成一個自然段,你這樣誤解應該是很顯然的結果吧。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05:52 (UTC)
就算不是一個自然段,那也是上下連起來的自然段,也不妥吧。--MilkyDefer 2023年7月7日 (五) 06:07 (UTC)
@MilkyDefer上下連起來的自然段也是兩個自然段,不要假設其他人在這種情況下也會誤解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06:17 (UTC)
關於回退員的問題,意見同上方cwek,LuciferianThomas及EricLiu。此前的討論通過是建立在「立即建立新權限組」的基礎上。提案者表示自己不關心反破壞問題,並不代表該問題對於中文維基百科而言不重要。而對於巡查員,如果巡查員自建條目不能獲得巡查豁免,即意味着社群認為巡查員無法掌握條目質量的標準。那麼該權限成立的基礎甚至可能也會隨之消失。--Yining Chen留言|貢獻2023年7月7日 (五) 14:40 (UTC)
@Yining Chen(1)但是私隱問題明顯是比反破壞問題更大且更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為了一個較小且較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而選擇不處理更大且更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明顯屬於本末倒置。社群對「綁定」的無端執念是社群一事無成的背後根源。(2)我不認可你所推定的「意味」,請參見我在2023年7月6日 (四) 14:50 (UTC)的留言。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4:50 (UTC)
你就是巡查員,你覺得你寫的條目質量如何?。->>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8日 (六) 06:27 (UTC)
質量雖然達不到所謂「丙級條目標準」,但這個條目違反了哪個條目內容質量方針呢?難道「stub」就是「低質量」的代名詞嗎?依照WP:AGF,我認為您可能是缺少對相關方針的了解,或許您需要對此稍加注意。--Yining Chen留言|貢獻2023年7月8日 (六) 10:13 (UTC)
所以「Japanese發售日期 27 July 2012」也是很高質量哦,還有一大堆內鏈的格式錯誤,為什麼一扯到自己的不足就開始求救於AGF了呢?--。->>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8日 (六) 10:31 (UTC)
已將您舉報至WP:ANM,希望您能在空閒時加以回應。--Yining Chen留言|貢獻2023年7月8日 (六) 11:00 (UTC)
你與其在這跟我打嘴炮,為什麼不能花兩分鐘去把問題改好呢?--。->>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8日 (六) 12:43 (UTC)
@Yining Chen我作為現任巡查員兼曾經的亞洲月評審,應該有些發言權,不過你需要預期我審核條目的標準會比其他人稍嚴,這點我在申請維基服務專家獎的投票時聽人說知道的。我單看Ohtashinichiro給出的連結,「角色」章節毫無來源是完全不合理的,我要是巡查到了我肯定掛個refimprove,我要是主編我不會容許我的草稿在這個狀態下成為條目。此外,前巡查員佛祖西來好像就是因為不斷建stub而被除權的。我覺得要求一個能掌握條目質量的標準的人自己寫的絕大多數條目達到「初級條目標準」(約等同於可DYK的條目)應該不算刁難。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0:46 (UTC)
@SanmosaOhtashinichiro如果兩位對本人或對本人編寫的條目有其他意見,敬請移步本人討論頁或條目討論頁;在此討論可能涉嫌離題。另外對Ohtashinichiro:WP:BOLD中說,請勇於更新頁面。如果您發現了條目中的不足,又不承認我對此條目有所有權,那請修改頁面,而不是將其拍照截圖留存起來,作為對本人進行人身攻擊的證據。--Yining Chen留言|貢獻2023年7月8日 (六) 10:53 (UTC)
我是在你問大家「這個條目違反了哪個條目內容質量方針呢」的情況下才這樣回答你的。我主要想說的東西在「此外」二字起才開始。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0:58 (UTC)
看到這則討論想講下,自己不會寫條目的可以變巡查員是很糟糕的事情。不知道為什麼會變成這樣,但應該努力改善這現象,而不是改權限的方式使其合理化了。--Reke留言2023年7月8日 (六) 06:52 (UTC)
另外不知道提案人有沒有注意到,即使不賦予巡查員巡查豁免權,他們還是可以巡查自己寫的條目——畢竟無人能壟斷條目所有權,本來不管條目由誰撰寫,就都應該一視同仁予以公正巡查,反之才令人匪夷所思。提案人應該也沒有打算之後提出「禁止巡查員巡查自己建立的條目」之類荒謬至極的修正案吧?所以此提議不僅如前所述明顯不合情理及常識,違背相關權限設立初衷,即使勉強通過,實際上還是窒礙難行,徒增站務負擔,毫無裨益。鄭重建議提案人不要再徒勞功夫浪費社群討論精力,先推動第二或第三部分提案還比較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9日 (日) 07:06 (UTC)
我堅決不認為我這裏的任何提案「浪費社群討論精力」,畢竟我的提案一也不止我一個人如此主張,而且你甚至還不願意回應我在2023年7月7日 (五) 15:50 (UTC)的留言中給出的反建議。這裏的討論串難不成就只有我一個人是在想怎樣解決問題,而其他人都是在想怎樣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嗎?正如我之前所多次提到的,「社群無力解決自治問題」的情形是社群自己導致的,社群應該盡力避免社群陷入如此局面,而不是由得社群進入如此局面而不尋求任何解決問題的辦法,一味指責我「浪費社群討論精力」而不願正視問題本身只會讓問題惡化。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07:55 (UTC)
「禁止巡查員巡查自己創建的條目」荒謬在哪?警察闖紅燈會給自己開罰單?--。->>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9日 (日) 08:52 (UTC)
啊,這問題確實也是我想問的問題,不過我不記得技術上是不是有辦法讓巡查員不能給自己建立的條目標示「已巡查」了,如果有的話我覺得配套實施倒也不錯。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10:19 (UTC)
巡查員不是自帶巡查豁免權的嗎?--Aggie Dewadipper 2023年7月9日 (日) 13:56 (UTC)
我這裏本來的提案就是剝奪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所以討論這點也是合理的。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14:00 (UTC)
考慮以下兩種情況:(甲)假設有個新手寫了個只有半句話的小作品,一巡查員將其擴充為正常作品;(乙)該巡查員親自創建,親自編輯該條目。(甲)(乙)實質基本相同,實際上撰寫該條目的只有該巡查員,但(甲)中該巡查員能巡查該條目,而(乙)則無權巡查。我覺得這是比較荒謬的情況。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7月9日 (日) 10:35 (UTC)
即便以你說的情況,擴充內容的巡查員也不應自行巡查,而是應該留給其他巡查員,這不是技術問題,而是對保證條目質量盡更大努力。維基百科不是只有一個巡查員,也不是只有巡查員可以巡查條目,如果你對自己的寫作有自信,可以去申請巡查豁免。將來分拆之後,並不會限制巡查員就不能獲取巡查豁免權。--。->>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9日 (日) 12:26 (UTC)
怎麽説呢,Ohtashinichiro這裏説的話確實有道理,這大概就是「醫不自醫」的意思。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13:59 (UTC)
如果禁止巡查員巡查自己建立的條目,就說明社群不信任巡查員能夠辨認自己寫的條目是否有問題。注意,不是寫得好不好,而是有沒有問題。不妨舉一種「矇眼測試」為例——無論是誰寫的條目,巡查員都應該要能正確巡查,而這當然也包含他自己寫的條目在內;個人認為任何巡查員都應該要能通過這所謂「矇眼測試」。畢竟,連自己條目有什麼基本的問題都看不出來,那還真別來當巡查員了,我不相信這種巡查員能夠公正評判條目品質。在此之上,社群對於豁免巡查的標準有高有低。視情況而言,甚至像前面其他人提到的,若巡查員知道怎麼給自己寫的條目掛維護模板,也可以算是值得豁免巡查,只是標準很低(真的很低)的那一種。當然,個人是主張至少也要寫到不被掛維護模板(也就是沒有大問題),目前社群總還不至於錄取差劣到寫條目還要被掛維護模板的巡查員吧。「對寫作有自信」而不想巡查他人條目者,盡可以去申請巡查豁免者,但我認為巡查員不用「對寫作有自信」,也足以豁免巡查,因其評判條目品質及修正問題之能力已經由實際巡查條目而證明。所以我才說,巡查員既然能夠挑出別人的基礎格式或內容問題,那麼應當也要能夠挑出自己條目的問題。一個正常的巡查員不會在遇到自己寫的條目時就突然「變笨」,反而應當對自身水準如何有最深刻的了解。
另外,我還是認為相關提案是假命題。社群不需要為了少數可能的案例去大費周章修改制度。或許以後隨着本站衰落,編者素質下滑,確實會有被迫全面剝奪巡查員巡查豁免權限的一日,但目前社群顯然還有力量處置個別不適任的巡查員,用不着本末倒置把巡查員標準拉低。若真有哪一位或哪一些現任巡查員那麼糟糕,還請務必昭告社群,真要到佔了不少比例,才應該再來考慮這種計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02:07 (UTC)
[3][4][5][6]隨便找幾個也是出來一堆啊--。->>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10日 (一) 05:45 (UTC)
好傢伙,三萬光年老熟人了,1233跟*angys*都老維基人(維基老人)了,我要是不來自我批判一下就實在不太夠意思了。我是2018年4月3日首次成為巡查員的,但我感覺我剛成為巡查員後寫的加東公園地鐵站碧灣地鐵站丹戎加東地鐵站勿洛南地鐵站實乞納地鐵站德累斯頓畢曉普站蒙古牛肉城門隧道轉車站鮭魚灣大橋運河橋馬殊247國道332國道334國道358國道542國道543國道都不是我現在覺得滿意的水平(當然,我現在基本上不會寫這種品質的條目就是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6:28 (UTC)
以上面543國道的例子,作為巡查員可以直接點「已巡查」(因為創建者已經自己標{{unreferenced}})了。但如果我作為巡查員,還會標記{{road-stub}}。所以多一個人來看,總能發現些可以做得更好的地方。所以我的意思是,巡查員可以合理地標記「已巡查」(包括自己和他人的條目),但也可不做標記讓其他巡查員進一步看看。但現在巡查員必須標記自己的條目,無法不行使這個標記權,這是我認為需要拆出權限的原因。--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0日 (一) 06:53 (UTC)
理論上或許是可以這麼說,但考慮到現階段本站新條目巡查積壓已經非常嚴重,實務上我還不推薦這麼處理;若來日社群共識真確認為應當撤銷巡查員之巡查豁免權,個人也希望這決定能推遲一些,。除此之外,就是我、您與其他人對巡查員及其巡查豁免權限精神的理解差異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09:20 (UTC)
另外,我也思考了一下,若未來能在審核巡查員之巡查豁免者權限申請時適當審酌其實際巡查表現,不強求七十五篇條目之類過硬門檻,我不反對在確保社群巡查量能足夠的情況下有條件撤銷巡查員之巡查豁免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09:30 (UTC)
假設中文維基百科有一半的巡查員都是佛祖西來,這種巡查員會以不正確的方式巡查條目,這事態比起完全不巡查更嚴重。我認為讓新條目巡查積壓總比令條目被不恰當地巡查來得好。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9:30 (UTC)
首先,這種情況不存在,也不應該存在,否則本站差不多要完蛋了;再來,真的遇到以不正確的方式巡查條目的巡查員,請先考慮直接提請解除權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12:11 (UTC)
你認為積壓2000跟積壓3000在實務上有差別?中維已經幾年沒有巡完條目任其自流了?我在這裏還沒有討論巡查員的巡查質量,這一點上有問題的人我可以保證更多。這個社群整體就只有這些水平,本站離完蛋沒有你想像的那麼遠。--。->>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10日 (一) 12:14 (UTC)
見仁見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1日 (二) 06:46 (UTC)
這種情況確實不存在,畢竟(雖然這段話是我自己想的,但也同時如你所言)要是中文維基百科有一半的巡查員都是佛祖西來的話,中文維基百科早就崩潰了,但我覺得就算只有一個會令條目被不恰當地巡查的巡查員存在,這還是比完全沒有巡查員更具危害性。再説到真的遇到以不正確的方式巡查條目的巡查員,我記得之前也有一些巡查員因為這種問題被提請解除權限,但當時的拒絕理由是「巡查員的權限是標記頁面為『已巡查』而非掛模板的操作」(exact的原話我記不起了,但大概是這個意思),要是現在處理除權的管理員不會這樣處理的話,提請解除權限倒是(也本該是)個不錯的主意,但這還須仰賴社群持續監察。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4:38 (UTC)
至少就目前來講,巡查員建立條目未能達到基本標準者,都應該予以提醒,情事嚴重者則應考慮予以警告或提請解除權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09:20 (UTC)
@南屿小十233我這裏還要提一個經調整的提案,能不能別這樣急着關討論?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00:45 (UTC)

Gaolezhe案

Wikipedia:巡查豁免權

現行條文

管理員及巡查員已自動擁有autopatrol權限,無需額外申請巡查豁免權。

提議條文

管理員及機械人已自動擁有本權限,無需額外申請巡查豁免權。

--Gaolezhe留言2023年8月15日 (二) 10:06 (UTC)

Wikipedia_talk:巡查豁免權/檔案1#是否應該提升巡查員門檻 / 提議剝奪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豁免權限--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15日 (二) 10:13 (UTC)
沒多久之前才有相關話題(沒有共識),希望閣下先搜尋存檔,別在短時間內重複開討論。而且提案完全沒附理由,沒頭沒尾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5日 (二) 13:02 (UTC)
@GaolezheYFdyh000Ericliu1912哎,我正打算在之後調整我上方提的相同提案來着。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6日 (三) 02:32 (UTC)
前面已經有類似討論,還沒完全結束,這樣沒有詳細原因的提議,可以滾雪球?——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16日 (三) 03:15 (UTC)
還是和過往意見一樣:因為新頁面巡查員可能需要創建非條目頁面(包括用戶討論頁新建留言頁,創建新的頁面存廢討論頁)而不需要勞煩其他新頁面巡查員來標記此頁,除非能實現根據頁面命名空間控制自動巡查的權限使用(或者可以使用mw:Extension:Lockdown來實現基於頁面命名空間的權限控制(權限詳細:mw:Manual:User_rights)),否則維持權限,不接受不基於mw系統workaround方法。另外,新頁面巡查員本身需要對新頁面的行文、來源等進行檢查並修正,對於「新頁面巡查員不會寫好條目」的說法有懷疑。——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16日 (三) 03:34 (UTC)
不認為非條目頁面未巡查的短暫出現和積壓是個問題,機械人+習慣應足夠。至少巡查豁免者有寫不好條目的。--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05:23 (UTC)
「不接受不基於mw系統workaround方法」。——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16日 (三) 05:59 (UTC)
我看到了你不接受,但我想表達我不接受這個「不接受」以及為什麼。--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16:08 (UTC)
除了專精站務而極少建立條目者等特殊例外,不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應該保留巡查豁免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6日 (三) 12:41 (UTC)
我至少很支持把巡查員的autopatrol flag拔掉。--MilkyDefer 2023年8月16日 (三) 17:34 (UTC)

Sanmosa新案

其實我覺得之前的相關討論已經很好地説明了為何巡查員不該自動附帶巡查豁免權,需要解釋的那邊的討論都應該已經解釋了。所以這裏我重新整理一下我的提案,而我現在的提案可以分為以下五大重點:

  1. 修改WP:新頁面巡查(見#擬議修改1);
  2. 修改WP:巡查豁免權(見#擬議修改2);
  3. 將巡查權與巡查豁免權完全分離;
  4. 現有的巡查員在兩個權限完全分離後全體自動獲授巡查豁免權(但不妨礙他們自主辭去巡查豁免權,也不妨礙任何人此後單獨提請解除他們的巡查豁免權);以及
  5. 此後新上任的巡查員不再自動附帶巡查豁免權。

WP:新頁面巡查的擬議修改如下:
現行條文

權限總覽 相對於一般用戶,巡查員可以

  • 標記他人的編輯為已巡查;
  • 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
  • 移動文件
  • 移動頁面時不在原頁面創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監視的頁面列表。
提議條文

權限總覽 相對於一般用戶,巡查員可以

  • 標記他人的編輯為已巡查;
  • 移動文件
  • 移動頁面時不在原頁面創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監視的頁面列表。

WP:巡查豁免權的擬議修改如下:
現行條文

管理員及巡查員已自動擁有autopatrol權限,無需額外申請巡查豁免權。

提議條文

管理員已自動擁有autopatrol權限,無需額外申請巡查豁免權。

以上。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01:11 (UTC)

仍然不同意且不認為有分拆權限必要。如果個別巡查員能力水準低落,那應該檢討當事人,不是檢討制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7日 (四) 07:07 (UTC)
我感覺Ohtashinichiro之前的舉例已經能說明這並不能以「個別」來解釋。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08:47 (UTC)
如果某些巡查員的不負責任要社群自我降低標準來迎合,那我覺得還挺悲哀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7日 (四) 09:55 (UTC)
我既然能説這並不能以「個別」來解釋,那你用「某些」來形容顯然是不符合實際狀況的。「不負責任」的其實並不全然是巡查員,授予巡查員巡查權限的管理員的責任可能更大一些,這樣説來我這個提案是在替管理員們收拾殘局。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13:18 (UTC)
首先,以往巡查員授權標準可能客觀上比較低,這是維基百科隨時間進步的必然。但無論如何,在過往授權當下,理論上都應該要符合社群對於巡查員的要求。所以,如果有不符合前述情況,或是雖然符合前述情況,但已經跟不上現行要求者,就應該全部提出來檢討,不是反過來降低巡查員授權標準。我也不認同閣下所謂「收拾殘局」的自以為是。至於下面有人提出允許巡查員授權自己巡查豁免權的提議,與權限原始精神並不完全相違,倒還比較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9日 (六) 06:28 (UTC)
現在有2000多個新條目待查,請問170個巡查員達到社群的要求了嗎?社群的要求到底是什麼呢?巡查員的門檻紙面上是一個月250次編輯,低到不可置信。而事實上巡查工作對綜合素質是要求最高的,不僅要熟悉維基百科大小方針指引,以及所有的格式手冊,對條目內容也要有相當程度的專業判斷。不要說170個,我可以講整個中文維基百科找不出一個人可以維持高質量的巡查。--。->>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19日 (六) 07:09 (UTC)
專業判斷需要同行評審。WP:AFC或專題有可能,巡查不太可能有效做到,至少目前不能。--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19日 (六) 19:54 (UTC)
並非需要評選級別的水平,但至少對一些領域有基本了解,能夠判斷是否捏造或原創研究,是否存在邏輯錯誤或自相矛盾,這是基礎層面上的。--。->>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1日 (一) 23:52 (UTC)
現在的事實就是一個殘局,當然這個案也完全收拾不了。所謂原始精神,「讓維基百科不被低質量的條目淹沒」,正是需要通過所有可能的手段提升條目質量,如果巡查員作為一個把關者,僅僅有些人出於不靠譜的理念(指樓上)或私利(指現任巡查員)拒絕被二次檢驗,那只能說你們才是違背精神的那一方。--。->>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19日 (六) 07:13 (UTC)
您這裏也有新條目待查的數字,如此龐大,不如想想巡查員到底有無時間去二次巡查巡查員的編輯?--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2023年8月19日 (六) 09:39 (UTC)
正因為如此龐大,滄海加一粟不會有任何本質差異。本站站務積壓原因很多,唯一不是原因的就是「沒有時間」。--。->>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1日 (一) 23:50 (UTC)
您這樣說,意思是再給巡查工作加一點負擔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吧?正是因為閣下這種想法,才使本站站務積壓得不到解決。大廈本就不穩,現在要做的並不是再抱着無所謂的心態向上「堆磚頭」,而是慢慢減緩站務積壓才好。--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2023年8月22日 (二) 09:04 (UTC)
根不正,就算表面再好看也是白搭,何況現在表面還是一塌糊塗。不深入根本,其餘做什麼都只是粉飾太平。另外我的意見是,就算給巡查工作加十倍負擔也不會跟現況有什麼兩樣。--。->>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2日 (二) 13:47 (UTC)
如果閣下觀點如此,那您不妨提出解決「正根」的辦法,而非只是簡單地給巡查工作加負擔。--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2023年8月22日 (二) 14:19 (UTC)
見仁見智,無可置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9日 (六) 14:40 (UTC)
如果巡查員作為一個把關者,應該要把關自己的編輯,所謂嚴以律己,寬以待人。所謂原始精神,「讓維基百科不被低質量的條目淹沒」,如果連把關者都讓維基百科被低質量的條目淹沒,那就應該移除這個「把關者」,而不是讓其他把關者來把關這個「把關者」--銀河市長☎️2023年8月23日 (三) 12:40 (UTC)
(+)贊成:整合了我的方案和你的舊案--Gaolezhe留言2023年8月17日 (四) 08:40 (UTC)
反對現任直接給權。過往在申請巡查權時只考察巡查能力,並未考察寫作能力,巡查豁免對巡查員本身就是買一送一,未經檢驗,直接送權嚴重擾亂巡查豁免現有的門檻制度。->>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17日 (四) 10:53 (UTC)
@Ohtashinichiro這我也是沒辦法,畢竟有人聲稱如果現在的那些巡查員沒了巡查豁免權會「徒增站務負擔」。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13:15 (UTC)
如果不分名稱空間而直接剝奪autopatrol權限,那麼巡查員做出的大量編輯將塞滿巡查系統。有很多編輯本就沒經過巡查,讓巡查員去巡查巡查員做出的編輯就更是多此一舉。本人支持剝奪對於巡查員在主命名空間創建新條目的自動巡查權,但反對剝奪對於其它行為(因給予IP用戶警告而創建User Talk頁面、對條目進行錯別字修改等等這些無需也沒必要讓巡查員再巡查一遍的編輯)所做出的編輯的autopatrol權限。--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2023年8月17日 (四) 13:38 (UTC)
技術困難。autopatrol要麼適用全站,要麼完全沒有,不存在部分頁面自動巡查的權限。另外中文維基百科的最近更改巡查應該是小工具來的,不在本提案討論範圍。H.Natsumi2023年8月17日 (四) 17:47 (UTC)
如果技術上做不到,那麼一味擔心創建不出合規的條目而直接剝奪適用於全站的autopatrol權限,會給巡查工作帶來不必要的負擔,這樣的話我(-)反對該提案。--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2023年8月17日 (四) 18:00 (UTC)
理論上,不算是完全技術困難,前面我提過可以試下利用mw:Extension:Lockdown來控制基於頁面空間的權限控制,只是基金會內項目有沒這樣使用過。——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1日 (一) 01:16 (UTC)
技術上讓現有機械人自動為指定用戶名單的非條目自動巡查,是能做到的。--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17日 (四) 18:29 (UTC)
我始終不太支持利用外部機制(例如機械人)來做系統內的事。甚至題外話,我認為需要檢討:最近巡查標記,是否如提出者那樣有人會手工檢查最近編輯,除了為了避免騷擾而依靠機械人去手工標記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1日 (一) 01:16 (UTC)
不清楚哪些算「系統內的事」,討論存檔、清空沙盒等不都是機械人在做,只要運轉良好、代碼公開,用機械人沒什麼不好。最近巡查標記,看的不多,但我的確是看過一些並且能用上的。「為了避免騷擾」到底指什麼,不想看的配一個CSS隱藏起來?--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21日 (一) 01:31 (UTC)
如果mw系統內存在功能,能處理像討論存檔、清空沙盒的話,那就沒必要不用這些功能而是用機械人操作。類似的巡查同理,如果系統能提供功能能基於頁面空間的功能權限控制,那就沒必要使用機械人來迂迴。對於後面加css隱藏,我認為那不就是圖個眼不見為淨?——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2日 (二) 01:00 (UTC)
前提是系統功能穩定可靠,不然配置和修改成本會大於機械人,外部補足在目標不確切時更有靈活性。我覺得給認為「騷擾」的用戶一個小工具足以解決此需求,因為其他人需要用,不能只因部分人認為不需要而捨棄一項功能。--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5:27 (UTC)
巡查員巡查新條目時也會有調整排版、修飾語句之類的小編輯,這些根本沒有必要讓另一位巡查員來巡查。所以應當僅把巡查員創建新條目的自動巡查關掉,其它的編輯活動自動巡查仍保持原狀;或者也可以自動巡查小編輯,對於未標註為小編輯的就等待其它巡查員巡查。--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2023年8月19日 (六) 09:32 (UTC)
或是如回退員權限調整一案,給予現有巡查員一定的緩衝時間(一個月?)申請巡查豁免權,然後把巡查員權限群組中的autopatrol拿掉?--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8月19日 (六) 09:01 (UTC)
對於專精站務的巡查員來講,申請巡查豁免權是一件沒必要的事情(畢竟他們本身也不怎麼創建新條目),這樣反而會加重巡查系統的負擔。--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2023年8月19日 (六) 09:34 (UTC)
確實許多巡查員不怎麼自己寫條目--銀河市長☎️2023年8月19日 (六) 14:38 (UTC)
很久之前(去年?)不是有過一個提議是,取消巡查員組的巡查豁免權限,並增加巡查員組為自己授予巡查豁免組的權限,個人認為可以考慮這個方案。實際上就是要求巡查員有足夠能力巡查自己的條目,如果該巡查員認為自己寫的條目能被巡查通過就把autopatrol掛上,如果巡查員認為自己建的這個頁面還需要另一人二次巡查,那就把autopatrol摘了。H.Natsumi2023年8月17日 (四) 17:43 (UTC)
(+)支持@Hotaru Natsumi的提議。巡查員即使沒有自動巡查也能手動巡查自己的編輯,這意味着巡查員有巡查能力,當然也包括自我巡查的能力。因此我認同巡查員能判斷自己的編輯是否能通過巡查。--銀河市長☎️2023年8月18日 (五) 08:03 (UTC)
咱希望可以換一下思路,加速推動PageTriage的本地化,它若是可以成功引入可以解決前述的很多問題,比如autopatrol要麼適用全站,要麼完全沒有,不存在部分頁面自動巡查的權限這種問題就可以用$wgPageTriageNamespaces來解決;另外,咱希望可以同時移除管理員自帶的巡查豁免權,基於與移除巡查員附帶巡查豁免權類似的理由。 Stang 2023年8月19日 (六) 18:19 (UTC)
巡查員是否豁免都頗受爭議,管理員的豁免權延後再議吧……沒用過那個工具,感覺算是另一議題。--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19日 (六) 19:46 (UTC)
巡查員建立的重定向是不是也要自動巡查--銀河市長☎️2023年8月20日 (日) 05:39 (UTC)
站內巡查員再怎麼說也不至於創建不來重定向,這個職位對相關方針和指引的熟知程度要求不會太低。--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2023年8月20日 (日) 07:36 (UTC)
所以我認為即使是自動巡查非條目空間仍然不夠,只要不是新條目,即使是主命名空間都應自動巡查--銀河市長☎️2023年8月20日 (日) 08:05 (UTC)
從重定向不附來源、容易主觀評判來說,巡查一次有好處。大量創建的,可能應使用某種方式批量巡查,我不確定是否有。--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20日 (日) 17:32 (UTC)
同Eric。未見有必要。--Borschts 2023年8月28日 (一) 08:26 (UTC)

使巡查員可以移除或增加自己的巡查豁免者權限

現行條文

權限總覽 相對於一般用戶,巡查員可以

  • 標記他人的編輯為已巡查;
  • 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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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條文

權限總覽 相對於一般用戶,巡查員可以

  • 標記他人的編輯為已巡查;
  • 增加或移除自己的巡查豁免者權限
  • 移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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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未受監視的頁面列表。

(+)支持Hotaru Natsumi的提案。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23日 (三) 06:48 (UTC)

這個提案還挺合理的,不過肯定會有巡查員不考慮自己的寫作能力是否過關而無腦加權限的情形發生,將此依靠在巡查員對自身水平的認識還有待探究影響為何。——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2023年8月23日 (三) 08:50 (UTC)
不然權限解除申請頁面是做什麼用的(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24日 (四) 05:02 (UTC)
是我沒想到捏(),(+)支持該提案。--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2023年8月24日 (四) 06:04 (UTC)
支持。--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3年8月24日 (四) 04:56 (UTC)
(+)支持該提議。--銀河市長☎️2023年8月25日 (五) 08:35 (UTC)
(-)反對,脫褲放屁。->>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8日 (一) 02:51 (UTC)
(!)意見,不一定,作為單獨組別的話,如果覺得自己沒問題的可以自己要權限,但是有問題的話,肯定被人質疑單獨除巡查豁免組,如果除權還是自己加上去的,可以用封禁或者除新頁面巡查組來懲戒。——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8日 (一) 06:09 (UTC)
同User:Cwek,如果巡查員自行加巡查豁免者權,而持權建立條目時沒有達到要求,社群可以要求除權,被管理員除巡查豁免者權後不能再自己加上,除非之後另行申請巡查豁免者通過後才可以恢復自行加權除權。如果巡查員已被管理員除去巡查豁免者權限而自行加權,即屬濫用巡查員權限。
另外,巡查員本身應該具有巡查自己的條目的能力,如果特別對自己的條目條件寬鬆就是濫用權限,如果自己不能保證,則應該使用AFC。--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28日 (一) 06:50 (UTC)
個人認為如果此案成立,那巡查員在給自己autopatrolled的情況下創建低質條目其實直接按濫用巡查權處理就行了,該提醒提醒該除巡查權除巡查權。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3年8月28日 (一) 18:44 (UTC)
不過更大的問題,可能是對於新頁面巡查員對新條目的巡查能力能不能對標到自身創建新條目也以身作則的問題,顯然地有一部分編輯整天想打這個權限的主意是有這種的「擔憂」。另外技術上按頁面空間區分權限的功能,可能有(mw:Extension:Lockdown),但可能基金會項目沒用過,沒見過功能情況,有些人想利用機械人來解決按頁面空間區分巡查標註,但我覺得不就是用機械人搶系統的工作?——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8日 (一) 06:13 (UTC)
不贊同機械人按空間標註巡查,現有的機械人是受系統限制不得已的做法,如果增加一個機械人按空間標註巡查員的編輯,才是脫了褲子放屁。--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28日 (一) 07:10 (UTC)
其實這是保留部分頁面空間的巡查豁免需要(例如頁面存廢、用戶討論頁),原則上找到了一個插件能這樣按頁面空間區分權限,但主要沒用過,不知道效果。為了推動拆權,所以有人提出用機械人來代替這種按頁面空間標註巡查的機制。——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8日 (一) 08:51 (UTC)
需要說明的是,這個提案的提出是較長一段時間前站外溝通得到的一種折衷方案,主要意義在,有人認為巡查員不適合長期持有巡查豁免,這樣事實上提高了巡查員建立條目的要求。於是就有了把要不要巡查豁免這個旗子的問題給到單個巡查員自己的想法。要注意的是,這個提案是建立在巡查員不適合長期持有巡查豁免的基礎上的,事實上所有拆權、提高巡查員門檻的提案都是出於這個考慮,但是這個說法本身有沒有被合理的討論過是一個問題。現有體系下巡查員建立不適合按下巡查按鈕的條目本身就是一種濫權或者不適合獲權的情形,本來就有REVOKE流程來處理這樣的巡查員,所以只有社群共識認為不應該要求巡查員必然建立能夠按下巡查按鈕的條目時,巡查員不適合長期持有巡查豁免這一說法才是存在討論價值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3年8月29日 (二) 23:10 (UTC)

另案提升巡查員門檻

拆權或以下方案二者擇一行之。

現行條文

獲得巡查權的基本要求是:需編輯至少250次,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至少30日,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提議條文

獲得巡查權的基本要求是:需編輯至少1000次,創建50個有效條目,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至少90日,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現行條文

建議門檻為創建75個有效條目

提議條文

建議門檻為創建50個有效條目

①巡查員門檻同回退員;②解決持權但不考察素質的謬誤;③大幅降低巡查豁免門檻。。->>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8日 (一) 02:51 (UTC)

(!)意見我認為如果要要求素質,就不應該以數量衡量,更多的應該是以質量衡量,因此認為巡查員符合延伸確認就夠了,但衡量巡查豁免(和巡查員附帶之豁免)的標準應同時參考有效條目建立數量和新條目推薦數量,降低建立有效條目之參考比重。--銀河市長☎️2023年8月28日 (一) 04:05 (UTC)
(-)反對修改WP:PATROL( ✓ )同意WP:AP降低巡查豁免門檻。--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28日 (一) 05:36 (UTC)
(-)反對方案一,( ✓ )同意方案二。同User:桐生ここ,不同意WP:PATROL下可以考慮同意WP:AP。巡查員能檢查新條目的質量,應該也以此作為自己創建新條目的標杆,但不代表他需要創建新條目,所以不應該以創建條目數來判斷是否作為巡查員的條件;如果有些編輯還是執着於巡查豁免的條件還是太高的話,我認為還是可以考慮降低巡查豁免的申請要求。——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8日 (一) 06:05 (UTC)
是我描述不清嗎?我的方案是同時執行的一案,不存在方案一二。--。->>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8日 (一) 06:29 (UTC)
那你這個整合方案實在不苟同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8日 (一) 08:52 (UTC)
巡查員不需要創建新條目,卻能背負不需要的權限,僅因為「他會吃飯所以他應該也會做飯」這樣的邏輯。不同意我案我沒有任何意見,因為不同意我案就應該同意先前的拆權案。->>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9日 (二) 10:05 (UTC)
巡查豁免者=他做的飯都很好吃,不用評判可以直接上桌。巡查員=可以評判飯是否好吃,能評判別人做的飯是否好吃,也能評判自己做的飯是否好吃,判斷好吃才能上桌。兩者取得巡查豁免權的原因是不同的。--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29日 (二) 11:41 (UTC)
使巡查員可以移除或增加自己的巡查豁免者權限,也是拆權的一種。而如果判斷自己做的飯和其他人做的飯的標準不一樣,就是濫權。--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29日 (二) 11:46 (UTC)
巡查員的工作只在於評判,然而現在巡查員不能評判自己做的飯是否好吃,因為他做的飯被默認認為好吃,這本身就是與職責完全不相干的權利。給巡查員自我選擇的餘地,也是越權的一種。--。->>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9日 (二) 13:17 (UTC)
允許巡查員可以自己加權除權,就是巡查員評判自己的飯好不好吃,加權建立條目就是巡查員判斷好吃,不加權(除權)建立條目就是巡查員判斷不好吃。--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29日 (二) 13:31 (UTC)
很顯然如果真的要評判,只有巡查這個動作才是合理的方式。不要再講什麼加權創建除權創建這種莫名其妙的話了,帽子摘了戴戴了摘這麼好玩是不是?--。->>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9日 (二) 13:48 (UTC)
顯而易見的,巡查員具有巡查他人條目的能力,這是幾次拆權案中雙方都承認的,那巡查員理所應當的具有巡查自己條目的能力。本身巡查員帶有的這個autopatrolled就是這個原因,既然認為巡查員背着不適合自己的權限,不如把這個問題交給巡查員自己,巡查員自己去看自己的條目能不能被巡查,是常駐巡查豁免還是長期不戴巡查豁免都是巡查員自己的決定,只要不讓無法通過巡查的條目被自動巡查就行。至於帽子摘了戴戴了摘,行政員給自己授權/撤銷界面管理員、管理員給自己授權/撤銷機器用戶、監管員給自己上/下用戶查核員,那不都是帽子摘了戴戴了摘嗎,是不是也可以批判一下這些操作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3年8月29日 (二) 22:59 (UTC)
矯枉過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28日 (一) 18:36 (UTC)
(-)反對:正如Eric Liu所言,矯枉過正。該提案將巡查員的巡查豁免因果倒置,顯而易見巡查員的autopatrolled權限是因為社群認為你既然有能力巡查別人的條目,所以你自己的條目也應該是能夠通過巡查的。這樣改無異於反過來,你要確保你自己的條目能顯性地、顯而易見地經過巡查,才能去巡查別人的條目。另外單提升紙面要求不能達到提升素質的目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3年8月28日 (一) 19:16 (UTC)
同樣,你無法證明有能力巡查其他條目與保證自己條目通過巡查之間存在充分關係(我在上方的討論也舉出了反例),我當然可以主張能夠保證自己條目通過巡查才可能有能力巡查其他條目。解決這個問題的最簡方案就是徹底分離這兩個權限。->>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9日 (二) 10:05 (UTC)
你這樣主張顯而易見的屬於「你也一樣」邏輯謬誤。評價條目的好壞不需要會寫條目,這是一般邏輯且無需證明。另外有能力巡查其他條目是否是保證自己條目能通過巡查的充分條件,請如下理解:巡查員本身就可以對自己的條目進行巡查操作(巡查操作不是按下巡查按鈕,而是針對最終版本提升條目質量或者,掛板,對自己的完工條目而言,也基本只可以掛維護板),巡查員只需要保證自己創建的頁面最後一版本符合能按下巡查按鈕的標準即可(特別地,由於存在G10,巡查員本人不應對其創建的條目提普通刪除而是應當速刪,進而條目內不應存在刪除性模板、不應存在多於三個維護模板),換言之,巡查員應當確保自己的最終版本是正確維基化的、不會被提交刪除的,同時允許存在少量語言問題或技術問題但是應該使用維護模板指明,如果無法確保,要麼刪掉重來要麼轉到草稿走AFC流程,如果多個條目達不到這個標準,反過來可以說明該巡查員對如何叫能按下巡查按鈕這個標準理解不正確,也就無法擔任巡查員,由此說明在當前權限基礎下,有能力巡查他人條目是確保自己條目能按下巡查按鈕的充分條件。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3年8月29日 (二) 22:37 (UTC)
至於你在上面找到的反例,請提交WP:REVOKE,巡查員持有巡查豁免建立無法按下巡查按鈕的條目在現有體系下,如果認為他沒有進行對應巡查操作,應該視為濫權,如果認為他已經進行巡查操作並認為自己條目已經可以按巡查鈕了,應該視為不適合獲權,無論如何理解都應該除權或至少警告。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3年8月29日 (二) 22:48 (UTC)
重複我的論點,如果巡查員會隨便亂建立明顯不合格的條目,不該信任他有能力作為條目品質「把關者」--銀河市長☎️2023年8月30日 (三) 11:20 (UTC)
(-)反對。您這提案才是在脫褲放屁吧?——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2023年9月2日 (六) 08:27 (UTC)

提升巡查員門檻並降低巡查豁免者門檻

現行條文

獲得巡查權的基本要求是:需編輯至少250次,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至少30日,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提議條文

獲得巡查權的基本要求是:需編輯至少1000次,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至少90日,過去三個月內建立的條目[註 1]在其發佈或自行移動到主條目空間時條目質量需符合已巡查[註 2]要求,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現行條文

建議門檻為創建75個有效條目

提議條文

建議門檻為創建35個有效條目,並且過去三個月內建立的條目[註 3]在其發佈或自行移動到主條目空間時,條目質量需符合巡查豁免要求

根據Ohtashinichiro的提案做出調整,要求巡查員如果三個月內有建立條目,在其發佈到條目空間時,條目應該為可以按下巡查按鈕的狀態。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29日 (二) 13:58 (UTC)

同意這個方案,(-)強烈反對上面那個硬性創建條目標準的方案。50個有效條目對於部分聚焦於改善已有條目的編輯來說實在過多(我現在只創建了44個)。——Aggie Dewadipper 2023年8月29日 (二) 16:20 (UTC)
抱歉仍然反對,不會寫條目不代表其無法擔任巡查員工作,巡查員的巡查豁免說到底是相信巡查員能夠為自己的條目進行合適的巡查操作,那在沒有獲得巡查權時創建的無法按下巡查按鈕的條目,並不代表他無法勝任條目評價工作,而可以基於善意推定他沒有對他的條目進行巡查操作。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3年8月29日 (二) 22:34 (UTC)
或者換個思路,若按該案,如果申請者A在三個月內創建了一個完全沒有分類,且自己沒有掛上uncategorized模板(這樣不能按巡查按鈕),但是如果加好分類能上DYK的條目,申請者B沒有建立條目。那麼申請者A就會因為達不到硬性要求而申請不了巡查員權限,申請者B卻可以。這樣顯然不合適。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3年8月29日 (二) 22:34 (UTC)

註釋

  1. ^ 如有建立條目(不是要求三個月內必須有建立條目)
  2. ^ 相當於可以按下「標記此頁面為已巡查」按鈕
  3. ^ 如有建立條目(不是要求三個月內必須有建立條目)

提升巡查員門檻並降低巡查豁免者門檻 版本2

現行條文

獲得巡查權的基本要求是:需編輯至少250次,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至少30日,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提議條文

獲得巡查權的基本要求是:需編輯至少1000次,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至少90日,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現行條文

建議門檻為創建75個有效條目

提議條文

建議門檻為創建35個有效條目

--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30日 (三) 05:23 (UTC)

投票

用投票的方式總結出最受歡迎的方案。

投票格式:

#{{支持或反对}} --~~~~

提案一

  • 「Sanmosa原案」
    • 移除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
  1. (=)中立 積壓會變多,但本來就不少,且不少豁免條目應有複查和討論。--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
  2. (-)反對 巡查員有巡查別人條目的能力也應該有巡查自己條目的能力。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1日 (五) 02:57 (UTC)
  3. (-)反對。純粹加重巡查積壓。——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2023年9月2日 (六) 08:38 (UTC)

提案二

  • 「Gaolezhe舊案」
    • 移除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
    • 並賦予機械人巡查豁免權
  1. 無效 看不出第二條的意義。--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
  2. 無效,沒有提出修改的理由或意見。而且「機械人」組本來就有巡查豁免的權限。——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1日 (五) 01:23 (UTC)
  3. (-)反對。理由同上。——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2023年9月2日 (六) 08:38 (UTC)

提案三

  • 「Sanmosa新案」
    • 移除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
    • 現有的巡查員在兩個權限完全分離後全體自動獲授巡查豁免權
    • 新上任的巡查員不再自動附帶巡查豁免權
  1. (=)中立 不反對當成過渡方案。--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
  2. (-)反對。巡查積壓仍然得不到解決。若有相關解決方法可於部署成型後改為(+)支持。——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2023年9月2日 (六) 08:38 (UTC)

提案四

  • 「Hotaru Natsumi案」
    • 巡查員可以移除或增加自己的巡查豁免者權限
  1. (+)支持 --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30日 (三) 05:27 (UTC)
  2. (-)傾向反對 選擇恐懼症,可能出現A認為應當豁免,B認為不應當豁免。也可能出現除權爭議和以當事人自行除權結案,但當事人隨時可以自行復權。但可考慮作為附加方案。--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
    關於除權爭議,可以考慮直接除巡查權,而不是除巡查豁免權,這樣自行除權結案也只能自行除巡查權結案,事後也無法自行復權。需要重申的是,該方案技術上是使巡查員可以讓自己的某個新頁面不被標記為已巡查,而是保持未巡查狀態。而帶權建立自動巡查的頁面可以視作巡查員本人按下了巡查按鈕。巡查豁免權在此不應被視作單獨權限而是像機器用戶之於管理員這樣的附屬權限,除權應當以巡查權為主體。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3年8月31日 (四) 15:06 (UTC)
  3. (+)傾向支持,如果對於某些編輯執着於「能力越大,責任越大」的想法,非要將巡查員有「巡查豁免」權限與創建條目的免巡查表象、「巡查豁免」組的功能對應掛鈎的話,我覺得這樣拆除權限並由對應角色組來承當可能是比較折中的方法。自認有能力者自己申請角色,沒能力者可以單獨剝奪「巡查豁免」組,嚴重的話(例如被第三者除權後由自己賦予的情況)可以追究更嚴重的懲戒(包括除「巡查」組、乃至封禁)。PS,這個方法可能還需要結合「巡查」組移除「巡查豁免」的權限。另外權限與用戶組(aka,角色)的概念我認為參照基於角色的訪問控制。——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1日 (五) 01:30 (UTC)
  4. (+)傾向支持。希望WP:REVOKE程序能起自製作用。——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2023年9月2日 (六) 08:38 (UTC)
  5. (+)支持,用時添入,余時刪除。—順頌時祺 ZhaoFJx 2023年9月10日 (日) 03:06 (UTC)
  6. (+)支持--Gaolezhe留言2023年9月10日 (日) 03:38 (UTC)
  7. 我不同意現在直接投票,但若之後真要表決,此案最為適當且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10日 (日) 10:41 (UTC)
  8. (+)支持--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9月17日 (日) 03:02 (UTC)

提案五

  • 「Ohtashinichiro案」
    • 巡查員需編輯至少1000次,創建50個有效條目,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至少90日
    • 巡查豁免者建議門檻為創建50個有效條目
  1. (-)傾向反對 創建條目的數量不能充分代表巡查質量,批量建立很容易充數。--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
  2. (-)傾向反對關於巡查員申請與創建條目數的條件綁定。——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1日 (五) 01:32 (UTC)
  3. (-)反對 巡查員取得巡查豁免權的原因和巡查豁免者是不同的,不應該都要求建立條目。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1日 (五) 03:00 (UTC)
  4. (-)反對。對專精站務的巡查員來說不合理,對批量建立小作品來充數的編者來說太容易。——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2023年9月2日 (六) 08:38 (UTC)
  5. (-)反對,巡查50個有效條目太多了--SunAfterRain 2023年9月13日 (三) 11:40 (UTC)

提案六

  • 「Ohtashinichiro案 桐生ここ修改版」
    • 巡查員需編輯至少1000次,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至少90日,過去三個月內建立的條目在其發佈或自行移動到主條目空間時條目質量需符合已巡查要求
    • 巡查豁免者建議門檻為創建35個有效條目,並且過去三個月內建立的條目在其發佈或自行移動到主條目空間時,條目質量需符合巡查豁免要求
  1. (+)支持--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
  2. (-)傾向反對關於巡查員申請與創建條目數的條件綁定。——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1日 (五) 01:32 (UTC)
    提案六巡查員不綁定條目數,只要求過去三個月如果有建立條目,條目需要符合質量要求。--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1日 (五) 02:45 (UTC)
  3. (+)支持。——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2023年9月2日 (六) 08:38 (UTC)
  4. (+)支持--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9月2日 (六) 15:59 (UTC)
  5. (+)傾向支持支持提高巡查員門檻,但認為延伸確認已足夠,更重要的不是紙上門檻,另巡免門檻條目需要符合質量要求需要具體化--銀河市長☎️2023年9月3日 (日) 02:15 (UTC)
    您是否同意下面的提案七?--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3日 (日) 12:51 (UTC)
    對於紙面上的要求,認同提高巡查員、降低巡免,只不過認為不必要像回退員一樣高,30天500次就夠了,還是以實際能力與經驗為主要依據較好。--銀河市長☎️2023年9月3日 (日) 13:51 (UTC)
  6. (-)反對,35的門檻太低。--🎋🎍 2023年9月10日 (日) 03:37 (UTC)
  7. (-)反對,砍巡免標準砍得太過頭了--SunAfterRain 2023年9月13日 (三) 11:40 (UTC)

提案七

  • 「桐生ここ案」
    • 巡查員需編輯至少1000次,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至少90日
    • 巡查豁免者建議門檻為創建35個有效條目
  1. (-)傾向反對關於巡查員申請與創建條目數的條件綁定。——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1日 (五) 01:32 (UTC)
    @Cwek提案七巡查員沒有要求建立條目,只是要求編輯1000次和註冊90天,跟回退員一樣。巡查豁免條件減少一半。--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1日 (五) 02:40 (UTC)
    囧rz……。——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1日 (五) 02:48 (UTC)
  2. (+)支持 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1日 (五) 03:18 (UTC)
  3. (=)中立--Gaolezhe留言2023年9月1日 (五) 12:00 (UTC)
  4. (+)傾向支持巡查員如上所述,認為延伸確認已足夠,巡查、巡免應多參考各項指標--銀河市長☎️2023年9月3日 (日) 13:55 (UTC)
  5. (-)反對,35門檻太低。--🎋🎍 2023年9月10日 (日) 03:36 (UTC)
  6. (-)反對,砍巡免標準砍得太過頭了--SunAfterRain 2023年9月13日 (三) 11:40 (UTC)

提案八

  • 「Gaolezhe新案」
    • 剝奪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
    • 剝奪巡查員巡查自己條目的權利
    • 利用機械人對巡查員的非條目頁面進行自動巡查
  1. (-)反對 增加了沒有必要的機械人搶本身MediaWiki系統的工作。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3日 (日) 12:48 (UTC)
  2. (-)強烈反對--銀河市長☎️2023年9月3日 (日) 13:52 (UTC)

投票討論

別總是急着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30日 (三) 07:09 (UTC)

「Gaolezhe案」無頭無尾的,根本不算是可以討論的提案吧?——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30日 (三) 08:02 (UTC)
(!)抗議現在還不斷有新意見,不應訴諸投票--銀河市長☎️2023年8月30日 (三) 11:24 (UTC)
我就只能說一句話:醫者不自醫。「巡查員有巡查別人條目的能力也應該有巡查自己條目的能力」這種說法顯然是在背離事實與本質,中文維基百科不可以放縱這種李森科主義。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1日 (五) 06:29 (UTC)
笑話,根本不是一回事。還什麼「李森科主義」?維基百科又不是菜園。還是你想指控在場有人「因政治、宗教或社會需要故意歪曲科學事實或理論」?真要指控就詳細展開,否則倒可算是所謂「麥卡錫主義」的行為了。另外,我想本站也不需要看到自己建立的條目就會突然「失智」(而且是「失智」到很嚴重那種)的巡查員;巡查員本當有巡查任何條目的能力。我個人反而認為把這種「失智」現象當成政策修訂判斷基準是才「顯然是在背離事實與本質」。如果確實有巡查員覺得自己可能落入「醫者不自醫」的困境,也大可像上面某些提案那樣把巡查豁免權改成自由選擇持有與否,若有濫權則自有另一套機制處理。重點是社群應該給予一般(合格的)巡查員足夠尊重,信任他們對自己能力水準在哪裏的認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1日 (五) 12:56 (UTC)
你這種反應就是我說的「醫者不自醫」的情況,不要盲目地相信人性。反正我也只是打算在這裏點出我的觀察而已,信不信由大家。那種錯誤的觀念畢竟積習已久,到現在還有人主張仍是情有可原,但主張者理當意識到積習已久的觀念並不經常是正確的觀念。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1日 (五) 14:45 (UTC)
看了看兩位的想法我倒是有個方案
1.移除現有巡查員的自動巡查並全部授予巡免
這是出於對現有巡查員的尊重
2.巡查員可自我移除或增加巡查豁免權
這是出於巡查員如果自認為自己需要被巡查或是認為自己需要被他人二度巡查,再來即便移除了自己的巡免,如果巡查員認為自己這個頁面已經處理到好了,巡查員可以在沒有巡免的情況下按下巡查按鈕。
往後在有人申請巡查員時管理員可以根據申請者的狀況來判斷要不要同步授予巡免,出於社群現在對於申請巡查權的人幾乎會希望說巡查員能做到將條目及每筆編輯的格式關注度分類等各項都做到好,就我對社群的了解您們也不會希望說讓一位自己寫的條目自己做的編輯都處理不好的人去當巡查員。依據我前面說的還有Eric說的,以及出於對巡查員的尊重,管理員在處理巡查權申請的時候仍是預設一同授予巡免權。
這是結合兩位意見想法的方案,兩位怎麼看呢?@Ericliu1912Sanmosa
如果有人覺得這個構想不錯,您們可以自己加進討論裏去討論。--~~Sid~~ 2023年9月2日 (六) 06:42 (UTC)
「巡查員可自我移除或增加巡查豁免權」本質上就是對人性的信任,但我此前的觀察是越是真正能寫好東西的人越是不在意自己的用戶權限,而越是沒辦法寫好東西的人越是執著於一些微小的權限,最近我才看到某位用戶在除權請求那邊大放闕詞聲稱這裏有人意圖以請求除權的方式「迫害中國大陸用戶」。我還是這句話:不要盲目地相信人性,醫者不自醫。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2日 (六) 07:09 (UTC)
我覺得中文維基百科更不能容忍自己亂寫條目的巡查員 囧rz……--銀河市長☎️2023年9月2日 (六) 05:42 (UTC)
(-)反對降低巡查豁免門檻,這已經夠低了,您維要做的是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人去申請巡查豁免,同時嚴加把關。--🎋🎍 2023年9月2日 (六) 15:37 (UTC)
個人覺得現在提出的那些方案都沒什麼具體的幫助和急迫性。--Cbls1911留言2023年9月13日 (三) 04:19 (UTC)
  • 真好笑,以前就講過這本來就是一種完全裝飾用的權限,也不等於免死金牌(即:破壞還是有可能被封禁),所以個人認為完全沒有討論的必要。從此可以得知,社群完全沒有進步,也沒有動腦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9月13日 (三) 18:15 (UTC)

投票總結

截至2023年9月16日 (六) 17:00 (UTC):

  • 提案一,沒有支持票;
  • 提案二,沒有支持票;
  • 提案三,1個有條件支持票;
  • 提案四,6個支持票,1個反對票;
  • 提案五,沒有支持票;
  • 提案六,4個支持票,3個反對票;
  • 提案七,2個支持票,2個反對票;
  • 提案八,沒有支持票。

可見當前大家最支持提案四。 --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16日 (六) 17:00 (UTC)

我不太認可投票的有效性,畢竟上面也有用戶表態那時候不該發起投票。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17日 (日) 09:48 (UTC)
頂多做個參考。實際上我認為社群現階段對此議題可能還沒有共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17日 (日) 10:46 (UTC)
只就現在的結果來看,參與本次討論者更傾向「提案四」(總意見數,正反差都很明顯)。——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21日 (四) 03:2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