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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 (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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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年一份報紙上相鄰的廣告,宣傳兩個相互競爭的礦石選礦機(從不需要的礦物中分離出有價值的礦石的機器)的製造商。下方的廣告標榜自己的價格更低,機器的質量和效率被證明更高,此皆為經濟競爭的一般手段。

經濟學中,競爭是指不同的經濟公司[註 1]爭相獲得受不同營銷組合要素限制的商品:價格、產品、促銷和地點。在古典經濟思想中,競爭促使商業公司開發新產品、服務和技術,從而為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和更好的產品。與沒有競爭(壟斷)或競爭很少(寡頭壟斷)的情況相比,市場上對商品的選擇越多,產品的價格通常就越低。根據安托萬·奧古斯丁·古諾,競爭的定義是價格不隨數量變化的情況,或者企業面臨的需求曲線是水平的。 [1]市場中存在的競爭程度取決於公司或賣方方面的各種因素;公司數量、進入壁壘、信息和資源的可用性或可及性。市場內購買者的數量也會影響每個購買者願意支付的競爭,從而影響市場對產品的整體需求。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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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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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文遵循一般的經濟學慣例,將所有行為者稱為公司;其中的例子包括個人和同一(法律)公司內的品牌或部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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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tigler, George J. Competition. The New Palgrave Dictionary of Economics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08: 1–9 [2022-03-25]. ISBN 978-1-349-95121-5. doi:10.1057/978-1-349-95121-5_524-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