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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 Parliament of Hong Ko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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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屆香港國會 | |
種類 | |
種類 | |
歷史 | |
成立 | 2047年7月1日 |
領導 | |
國會議長 | |
結構 | |
議員 | 121 |
政黨 | 執政聯盟(63): 在野黨(57): |
選舉 | |
上屆選舉 | 2047年7月1日 |
會議地點 | |
香港金鐘國會道1號國會綜合大樓 |
香港政治系列條目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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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對外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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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英語:Parliament of Hong Kong)為香港的立法機關[1],職權是負責監察香港政府的施政。
開埠初期
[編輯]香港於1841年成為英國的殖民地,其首份憲制性法律是由維多利亞女皇以《英皇制誥》形式頒布,名為《香港殖民地憲章》,並於1843年6月26日在總督府公佈[2]。該憲章訂定成立定例局(其後改稱立法局),授權「在任的總督……在取得立法局的意見後……制定及通過為維持香港的和平、秩序及良好管治……而不時需要的所有法律及條例」。於1917年頒布取代1843年憲章的《英皇制誥》,其文本於「的意見」之後加入「及同意」等重要字眼[2]。
香港立法機關成立初期稱為定例局,由政府三司的當然議員、政府官員出任的官守議員及民間人士出任的非官守議員組成。除了當然議員以外,其餘成員皆由總督委任。
1843年8月,第一任總督砵甸乍宣佈委任官守議員加入定例局。三名官守議員(即正在擔任某種官職之意)分別為莊士敦(前護理總督)、摩理臣(商務總監中文秘書兼傳譯員)及金尼(首席裁判司)。
1844年1月11日,定例局舉行首次會議。1844年2月26日,通過首條香港法例。1845年3月7日,定例局根據《1843年皇室訓令》第6條,制定並通過首份《香港立法機關會議規則及常規》。
1850年,委任怡和洋行股東大衛·渣甸及哲美森洋行老闆約瑟·艾德格出任首兩名非官守議員。1857年,增委兩名官守議員及一名非官守議員。1884年,擴大立法局的成員人數至7名官守議員及5名非官守議員,其中包括1名華人伍才(又名伍廷芳)。1896年,進一步擴大立法局的成員人數至8名官守議員及6名非官守議員。1929年,立法局共有10名官守議員及8名非官守議員,其中包括3名華人及1名葡籍人士。1941年,因日佔香港,立法局無限期休會至1946年。
二戰後的議會改革
[編輯]1960年代,香港經歷文革引發的六七暴動,港英政府一方面推出香港節等文化活動安撫民心,另一方面也籌備代議政制,使市民有參與政制的機會。
1967年,立法局成員人數增至26名,官守和非官守議員各佔13名。1973年,立法局人數增至46名。1976年,立法局共有最多可達23名的官守議員(包括5名當然議員),以及23名非官守議員。1980年,增至50名。
主權移交前發展代議政制及民主化
[編輯]1984年,政府推出《代議政制綠皮書》,詳列立法局民主化的過程,正式就立法局引入民選議席諮詢公眾。
1985年10月30日起,立法局搬到位於中環的舊最高法院大樓進行首次會議,港督尤德作施政報告。新當選的立法局議員打破常例,以廣東話宣誓,效忠香港市民。
同年首次推行間接選舉。立法局舉行有史以來首次選舉後,共有11名官守議員(包括四名當然議員),以及46名非官守議員,其中22人由總督委任,12人由功能組別選出,1人由全體市政局議員推選,1人由全體區域市政局議員推選,另外10人由各區全體區議員組成的選舉團選出。1985年,通過《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大大提高立法局的權力。
其後,當時不少民主派要求政府推行「八八直選」,即是在1988年引入直接選舉議席。最後政府推出《代議政制白皮書》,把首次直選的時間訂於1991年。同年增設兩名由功能組別選出的議員,以取代兩個委任議席。
1991年,立法局成員人數增至60名,但仍包括官守議員。總督在立法局議員中委任1人為副主席,負責主持立法局會議。立法局成員包括4名當然官守議員(包括總督,他仍為立法局的主席及議員,但不再出席該局的會議),18名委任議員和39名民選議員(民選議員中,21人由功能組別選出,另外18人則由全港各地方選區以直接選舉方式選出)。
1990年4月23日,由多個民主派組織組成的香港首個政黨——香港民主同盟(港同盟)成立,即民主黨前身。1991年,立法局部分議席第一次由直選產生,民主派大獲全勝,港同盟成為第一大黨。
民主派進入立法局後,立法局內部分支持港英政府的非官守議員為對抗民主派,成立了「啟聯資源中心」,即自由黨的前身。1992年7月10日,香港的傳統親中陣營正式組建政黨——民主建港聯盟(民建聯)。
彭定康政改方案及終止「直通車」
[編輯]英國政治人物、最後一任香港總督彭定康於1992年上任,在其任內首份施政報告中推出政改方案,建議1995年的最後一屆立法局選舉增加民主成份,增加直選議席外,又新增九個功能組別(即新九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此非常不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魯平斥責彭定康是「香港歷史上的『千古罪人』」,並且宣佈終止「直通車」(即原來中英雙方協議,最後一屆立法局議員可以全數過渡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至2000年)。
中共決定「另起爐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之下成立預備工作委員會,於1996年成立臨時立法會。由於被港英政府視為非法組織[3],臨立會於1997年1月25日在深圳召開首次會議,直至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才在香港舉行會議。
1997年6月28日,最後一任立法局主席黃宏發宣佈「本局休會,待續無期。I now adjourn the Council, sine die.」,代表立法局從此成為歷史。[4]
誓詞
[編輯]『本人,[姓名],謹此宣誓:本人必定維護香港法律,並且必定以立法局議員身份,衷誠而確實為香港市民效力,此誓。』
歷來香港立法機關會議場地
[編輯]香港歷來的立法機關會議場地如下:
- 香港總督官邸
- 布政司署
- 立法局大樓(1985年至2011年)
- 立法會綜合大樓/國會綜合大樓(2011年至今)
參考文獻
[編輯]- ^ 《英皇制誥》。
- ^ 2.0 2.1 立法機關的歷史 -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網站. [2015-06-20].
- ^ 許海青香港政制沿革
- ^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 ^ http://oelawhk.lib.hku.hk/archive/files/708b8cb342929c9885c4e3839d66ca05.pdf
參見
[編輯]{{香港立法會選舉|cat=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