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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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谍是指从事秘密侦探工作的人,古代亦稱作細作。从敌对方或竞争对手那里刺探机密情报或是进行破坏活动,以此来使其所效力的一方有利。根据工作目的地不同,间谍大致分为军事间谍工业间谍(或稱商業間碟)。有时间谍为敌对双方同时服务,称为“双重间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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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內容

間諜活動是為某政府效力的一部分。換言之,政府是支持間諜活動的。「間諜」一詞很容易被人聯想成:某一個主權國家監視著自己的敵國。最早開始,間諜是用來刺探軍事方面的,但現今則蔓延至公司方面(俗稱工業間諜)。現時,有不少國家都會慣常地派出間諜去監視自己的敵人和盟友,但他們從不將這些資料透露給大眾。另外,經常運用間諜的國家,往往都會去組織一個特別的公司來表代他們,例如:國際私人軍事保安組織(SCG International Risk)。1990年的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將動詞「間諜」下了一個定議,意為:「……收集、傳送或泄漏關於國防的情報」。

名詞「情報人員」,即間諜,也就是專門被僱來做這種事的人。他代表軍隊警察情報機構裡面其中一員。他們專門去收集、融合和分析取回來的情報,以方便給政府提供對策。大體來說,情報人員往往會潛入對方的國家,然後收集和運行情報。這就成為了他們自己國家的間諜。我們稱這類間諜為「鼴鼠(mole)」或「投誠者(defector)」。

[编辑] 歷史

很多關於間諜的事件都被保存至歷史內。而古代的著作例如:中國的《孫子兵法》,和著名的印度軍事專家考底利耶。《孫子兵法》還將間諜分成鄉間(又稱因間,敵人的同鄉)、內間(敵國的官吏)、反間(收買敵人的間諜)、死間(向敵人散佈謠言,事敗後,間諜必死)、生間(能活著回來的間諜)五種。考底利耶的學徒,旃陀羅笈多 ,即印度孔雀王朝的開國君主,熟用了暗殺和間諜活動等技巧,並將這些技巧寫在《政事論》(Arthashastra)裡。此外,希伯來人古埃及人也有研究和使用到間諜的策略。在日本封建歷史上,君主們亦會使用忍者來收集敵軍的情報。到了近代,例如在英格蘭女王伊莉莎白的統治下,間諜更是扮演著一個很重要的角色。至於現代的間諜手法,當然會比以前的更加精彩。

冷戰時期,蘇聯美國(及其他可能的国家)也極度地使用間諜,以收集關於核武器的秘密情報。但在現時,間諜手法則是用來對付那些,被視為是「恐怖份子」的毒品走私交易。在這三十年裡,美國不斷地提高自己國家的間諜技巧,來盜取與控制敵方的情報。隨著現代的技術迅速發展,舉個例子,像尼克森總統使用竊聽器一事(俗稱水門事件),和列根總統運用ECHELONCarnivore手法來防範敵人的間諜入侵,包括監視所有電子通訊儀器(例如手機語音訊箱電郵等等)。

另外,蘇聯聲稱自己擁有最先進的網絡間諜,並能潛入敵人的保安地區,也因而引起了許多醜聞。

[编辑] 風險

圖為日俄戰爭時期,中國遼寧省開元市一正被斬首的間諜。

間諜活動的風險總是在變化,舉一個例子,譬如一名間諜在其他的國家內,違反了當地的法規,就會被人以間諜罪名放逐、囚禁,或甚至被處死。如果在自己的國家裡犯了法,則會被以叛國的罪名囚禁,同樣有機會被處死(羅森堡即屬一例)。另外,有一位美國中央情報局官員,名叫Aldrich Ames,他因將情報偷賣給蘇聯的國家安全委員會,而被聯邦調查局拘捕,更會有可能面對終身監禁。雖然擁有外交豁免權,但他仍被人視為「不受歡迎的人(拉丁文:persona non grata)」,然後被帶往機場。Ames的妻子害怕如果丈夫不遵守這些條件的話,可能會被判終身監禁。所以,Ames選擇遵守,而最終則被監禁五年。弗朗西斯·萊德蒙德(Hugh Francis Redmond),同樣也是一位美國中央情報局官員,因為窺探中國的情報而被監禁了19年,更死在那裡。

于英国居住的前苏联克格勃上校利特維年科,遭遇历史上最昂贵的投毒[1]——价值三千万欧元钋-210,创造了另类的吉尼斯世界纪录[2]

[编辑] 技术

技术情报方面的经费往往超过了人员费用,美国在这方面的比例是七比一。

[编辑] 注释

[编辑] 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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