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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藥物公約》是一項控制苯丙胺、LSD等精神藥物的聯合國公約,1971年2月21日於奧地利維也納簽署通過。1961年制定的《麻醉品單一公約》無法禁止新出現的精神類藥物,它所禁止的只有有限的古柯、大麻及鴉片衍生物。
該公約界定了精神藥物的範圍,規定了精神藥物的管制措施,並規定了對違反公約的處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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