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主席(通常簡稱為臺灣省主席)是中華民國臺灣省最高行政首長,同時為臺灣省政府的主官,由行政院院長任命,負責掌理省政府轄屬的各項政務。此官職起始於1947年5月16日,曾自1994年12月21日起改制為臺灣省省民直選之臺灣省省長,法定任期四年;其後因精省實施,1998年12月21日起再復此職。
[编辑] 沿革
1947年二二八事件,有鑑於臺灣多數本省人對陳儀為首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強烈不滿,4月22日,國民政府行政院會議決議撤銷長官公署,並正式改組為省政府,以省主席為全省最高首長,與其他省份相同。1947年5月16日,台灣省政府正式成立,魏道明出任首任主席。省主席除為省政府最高長官之外,並負責召集省政府各廳、處等一級機關首長召開省政會議。
由於國共內戰以來動亂的政治情勢,導致省自治遲遲無法實行,故台灣省主席並非普選產生,而是由中央政府派任的政務官。1994年實施《省縣自治法》後,台灣省實行地方自治,台灣省主席因此而改為民選,並依法更名為台灣省省長(簡稱台灣省長、省長)。
1998年12月實施省虛級化(精省)後,台灣省省長取消民選,並改回省主席職稱,再度成為政務官職;但由於省政府的職權被大幅度削減,省主席一職已形同冗職。台灣省政府原任主席林光華於2006年1月25日退休後,中央政府一直未派任新任省主席,只由台灣省政府秘書長鄭培富暫時代理,省主席的職位懸缺近兩年之久。直至2007年12月7日發布總統令,任命行政院政务委员林錫耀兼任台灣省政府委員並為主席,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省主席漸成慣例,作為閣員之一得參加行政院會議,並負責跨部會、或各部會權責沒有管轄的全國性行政事務。
[编辑] 歷任首長
[编辑] 參考資料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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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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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省前(1947-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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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省後(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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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94年至1998年之間該職務被民選台灣省省長取代,唯一民選省長為宋楚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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