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行政區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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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行政區劃和隸屬關係在歷史上有多次變更。

歷史沿革[編輯]

西晉至清朝時期[編輯]

陳寶應割據時期的晉安郡(564年)
李仁達割據時期的威武軍(946年)
吳越國統治下的彰武軍(957年)
  • 晉朝,為晉安郡,領轄原豐、侯官、新羅、宛平、同安、羅江、晉安、溫麻8縣。原豐、侯官兩縣都為晉安郡郡治(今福州市鼓樓區)。
  • 南朝,為晉安郡,領轄原豐、侯官、晉安、羅江、溫麻5縣。時,為晉安郡,領轄原豐、侯官、羅江、溫麻4縣。時,歷名晉安郡、閩州豐州。領轄原豐、侯官、羅江、溫麻4縣。
  • 隋朝,歷名豐州、泉州、閩州、建安郡。領轄(原豐縣改名閩縣)、建安、南安、龍溪4縣。
  • 唐朝,建置名稱屢改,行政區劃也多有變動。武德元年(618年),名建州,繼而改名泉州。領轄閩、侯官、連江、長樂、長溪5縣。聖歷二年(699年),置萬安縣,轄縣增至6縣。州治在閩。景雲二年(711年),改名閩州,領轄閩、侯官、連江、長樂、長溪、萬安6縣。開元十三年(725年),改名福州,領轄閩、侯官、長樂、連江、長溪、萬安、古田、尤溪8縣。天寶元年(742年),改名長樂郡,所轄8縣同上,萬安縣改名福唐縣。乾元元年(758年),復名福州,領轄閩、侯官、連江、長樂、長溪、福唐、古田、尤溪、永泰9縣。
  • 閩國初期,福州領轄閩、侯官、長樂、連江、福唐、長溪、古田、尤溪、永泰、閩清10縣。大閩龍啟元年(933年),稱長樂府,轄閩、侯官、連江、長樂、福清(原福唐)、長溪、古田、尤溪、永泰、閩清、永貞、寧德、德化、順昌,計14縣。閩天德三年(945年),稱南都,領轄福、泉、建、汀、漳、鏞(今將樂)、鐔(今南平)7州和閩、侯官、連江、長樂、福清、長溪、古田、尤溪、永泰、閩清、永貞、寧德、德化13縣。吳越國統治時,俱稱福州,領轄閩、侯官、連江、長樂、福清、長溪、古田、永泰、閩清、永貞、寧德11縣。
  • 北宋太平興國三年(978年),福州領轄閩、侯官、連江、長樂、福清、長溪、古田、永泰、閩清、永貞、寧德11縣。太平興國六年(981年),增轄懷安縣,計轄12縣。淳祐五年(1245年),增轄福安縣,福州計轄13縣。
  • 至元十五年(1278年),福州路領轄閩、侯官、連江、長樂、福清、長溪、古田、永福(原永泰)、閩清、羅源(原永貞)、寧德、懷安、福安13縣。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福州路轄福清州、福寧州2州和閩、侯官、連江、長樂、古田、永福、閩清、羅源、懷安9縣。
  • 明朝初年,福州府轄閩、侯官、懷安、連江、長樂、古田、永福、閩清、羅源、福清、福寧、福安、寧德13縣。成化九年(1473年),減轄福寧、寧德、福安,福州轄10縣,至此福州十邑已經初具雛形。萬曆八年(1580年),懷安縣併入侯官縣,福州府轄9縣。

明洪武前期福州府治和閩縣治、侯官縣治、懷安縣治都在福州城區懷安縣治以晉代子城的內河與福州府城的北段城牆為界。直到明萬曆後期懷安縣被侯官縣合併。到清時期福州府治和閩縣治、侯官縣治都在福州城區。當時的福州城區,城內以南大街為界,東半城屬閩縣,西半城屬侯官縣;城外南台以東屬閩縣,以西屬侯官縣。城內宣政街至還珠門(鼓樓前至東街口)、還珠門至南門兜(通稱南街)兩段街道(今八一七北路)為閩縣、侯官縣合治。清末閩縣、侯官縣都設區治理:閩縣分治城內區、南台區和下渡區。城內區又分為:北段(華林坊、錢塘巷一帶)、中段(鼓樓前一帶)、南段(南大街一帶)、東段(東街、旗汛口、法海寺一帶)、旗界段(東門大街、湯門大街、河西街、河東街一帶)五段。城內井樓門、湯門、東門、水部門、南門五城門均屬閩縣城內區管轄。南台區分南台、水部兩段。下渡區以藤山(倉前山)為首段,泛船浦以下為第二段,江邊一帶為第三段。侯官縣分治城內區、浦東浦西區(南台)和上渡區。城內區分為:東段(宦貴巷一帶)、西段(西門大街一帶)、北段(府直街、北大街一帶)、中段(總督口、小龍湫一帶)、南段(南大街、楊橋巷、南后街、光祿坊一帶)五段。

中華民國第一次統治時期[編輯]

  • 民國成立後,福州為福建省省會。民國元年(1912年),廢福州府,閩縣、侯官縣合併為閩侯府
  • 民國二年(1913年),閩侯府改為閩侯縣。福州為省城,亦為閩侯縣治,由省會警察局(後稱福州警察局)和閩侯縣共管。

中華共和國時期[編輯]

  • 中華共和國元年(1933年)12月13日,以閩侯縣城關及周邊地區成立福州特別市。同時,設立閩海省,省會設在閩侯縣。
  • 中華共和國二年(1934年)1月16日,中華共和國喪失對福州的控制權,福州特別市和閩海省隨之廢除。

中華民國第二次統治時期[編輯]

  • 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福州城區分為鼓樓、西門、華林、西洪、大根、虎節、道山、南門、東門、茶亭、小橋、上杭、大義、雙洲、蒼霞、後洲、中選、瀛洲、水部、倉山、崇聖、舍人、上渡、下渡等24個鎮。

大日本帝國第一次統治時期[編輯]

中華民國第三次統治時期[編輯]

  •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4月,成立福州市政籌備處[1]

大日本帝國第二次統治時期[編輯]

  • 日本昭和十九年(1944年),大日本帝國第二次統治福州,成立福州市政委員會

中華民國第四次統治時期[編輯]

  •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1月1日,福州市政府成立,轄鼓樓大根小橋台江倉山5區。區設區公所,撤銷原來的鎮,區公所下設保。鼓樓區公所下轄26保,保下設400甲;大根區公所下轄30保,保下設473甲;小橋區公所下轄27個保,保下設760甲;台江區公所下轄28保,保下設629甲;倉山區公所下轄24保,保下設467甲。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編輯]

  •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8月17日,福州市仍為福建省省會,轄鼓樓、大根、小橋、台江、倉山5區。12月,林森縣的松鼓、雙岳、西豹、淨屏、雙湖、白湖、開閩、平遠、江南、江北等10個鄉劃歸福州市管轄。福州市人民政府乃增設鼓山洪山兩區。從林森縣劃入的松鼓鄉和雙岳鄉劃為鼓山區;西豹、淨屏、開閩、平遠等鄉和鼓樓區的洪山、鳳凰、陸莊三個保劃為洪山區;從林森縣劃入的江北鄉劃歸小橋區;江南鄉劃歸台江區;雙湖鄉和白湖鄉劃歸倉山區。
  • 1950年6月,析倉山區白湖、雙湖兩鄉置蓋山區。7月,析台江區的江南鄉和小橋區的江北鄉置水上區。9月,全市廢除保甲制度,建立基層人民政權。城區設50個居民委員會,1021個居民小組,郊區設30個鄉人民政府,101個行政村。
  • 1951年1月,福州市將洪山橋以上、魁岐以下的水上區域劃歸閩侯縣管轄。11月,市郊29個鄉調整為43個鄉(鎮)。
  • 1955年4月,閩侯縣義序、吳山、盤嶼、陽岐4鄉劃入福州市,隸蓋山區。同月,調整部分行政區劃:析洪山區西洪鎮區政府以西地段和官家村、大夢山、內後賢村歸鼓樓區。析鼓山區韓園、河塍、浦下3個村歸大根區。析洪山區團結鄉上河上村、下河上村、洋柄村、長汀鄉石步頭村、山仔裏村、浦東和浦西境村及幫洲新村以西、防洪堤以北地區歸小橋區。析小橋區達道新村歸台江區。析鼓山區洋中村歸台江區。析蓋山區施埔、程厝邊、中墩、白鷺嶺、洋洽等地歸倉山區。5月,撤銷鼓山、洪山、新店3個區建制,其所轄鄉鎮由市郊辦處直接領導。同年,城區設鼓東、鼓西、新民、華大、東街、水部、安泰、道山、烏山、東門、河西、茶亭、洋中、義洲、幫洲、雙杭、達道、中心、後洲、蒼霞、中平、江濱、瀛洲、新港、下渡、藤山、臨江、麥園、倉前、上渡等30個街道辦事處。
  • 1956年5月,撤銷大根區,併入鼓樓區;撤銷小橋區,併入台江區;撤銷水上區,併入倉山區。同月,市郊49個鄉(鎮)調整為魁岐、鼓山、象園、岳峰、橫嶼、鼓嶺、戰坂、溪里、湖前、西園、溫泉、五鳳、鳳湖、高湖、齊安、下濂等16個鄉和義序、洪山2鎮。6月,撤銷蓋山區建制。7月,倉山區增設橋東、橋西兩個街道辦事處。
  • 1957年8月,橋東、橋西兩個街道辦事處合併為水上街道辦事處。10月,台江區撤銷中平街道辦事處,併入蒼霞街道辦事處。11月,撤銷市郊辦處,原轄18個鄉(鎮)調整為鼓山、岳峰、魁岐、戰坂、溫泉、湖前、洪山、高湖、蓋山、義序等10個鄉(鎮),由福州市人民委員會直接領導。12月,鼓樓區撤銷新民、道山、河西街道辦事處,分別併入鼓西、安泰、東門街道辦事處。
  • 1958年1月,倉山區撤銷藤山、麥園街道辦事處,分別併入下渡、倉前街道辦事處。9月,福州市郊人民公社成立。原市郊的10個鄉鎮調整為鼓山、洪山、蓋山、新店4個分社。城區近郊農業部分分別設立鼓樓、台江、倉山3個農業分社。以上7個人民公社分社都由福州市郊人民公社管轄。11月,閩侯縣劃歸福州市管轄。
  • 1959年7月,福州市郊人民公社撤銷,復設福州市郊辦處。鼓山、洪山、新店、蓋山4個分社改為人民公社,隸市郊辦處。鼓樓、台江、倉山3個農業分社改為公社,分別復歸鼓樓區、台江區、倉山區管轄。8月,閩侯縣劃歸閩侯專區
  • 1960年1月,閩侯縣馬尾公社劃歸福州市,設馬尾區,下轄馬尾鎮、馬尾人民公社。2月,福州城區所屬各街道辦事處先後改制為街道人民公社,實行政社合一的體制,行政區域不變。3月,撤銷市郊辦處。設鼓山、新店、馬尾3個區,歸市直轄。原鼓山人民公社劃為鼓山、魁岐、橫嶼、岳峰4個人民公社,隸鼓山區。原新店人民公社劃為新店、戰坂、溪里、湖前、溫泉、北郊6個人民公社,隸新店區。馬尾人民公社隸馬尾區。洪山公社劃歸鼓樓區。蓋山公社劃歸倉山區。
  • 1961年6月,析倉山區所轄原蓋山地區,設蓋山行政辦事處。鼓山、新店、馬尾等區亦分別改制為行政辦事處。各行政辦事處為福州市人民委員會的派出機關。7月,撤銷倉山區水上街道辦事處。11月,閩侯縣亭江、建新、北峰、琅岐等人民公社劃歸福州市。12月,撤銷鼓山新店馬尾等行政辦事處,恢復設立鼓山、新店、馬尾等區。
  • 1962年1月,恢復市郊辦處,轄鼓山、新店、馬尾、蓋山4個區和洪山、北峰、亭江、琅岐、建新5個人民公社。5月,連江、羅源兩縣歸福州市管轄。
  • 1963年4月,城區所屬各街道人民公社恢復街道辦事處名稱,行政區域不變。6月,建新、亭江、琅岐、北峰等公社分別改制為區,洪山公社不變。8月,連江、羅源兩縣劃屬閩侯專區。同月,市郊各區及所屬公社劃為:
    • 鼓樓區:轄鼓山、魁岐、岳峰、橫嶼等公社。
    • 蓋山區:轄蓋山、高湖、吳山、義序等公社。
    • 新店區:轄新店、湖前、戰坂、溫泉、溪里等公社。
    • 馬尾區:轄馬尾、快安、羅星塔等公社。
    • 建新區:轄建新、馬榕、洪塘、台嶼、建華等公社;
    • 亭江區:轄亭江、東岐、象洋、閩安、白眉等公社;
    • 琅岐區:轄上岐、下岐、衙前、三平、吳莊、海嶼、鳳窩、龍台、雲龍、金沙等公社;
    • 北峰區:轄石牌、前洋、黨洋、宦溪、桂湖、芝鐵、日溪、紅寮、南峰、捷坂等公社。
  • 1964年8月,倉山區復設水上街道辦事處。
  • 1965年,馬尾鎮、快安、羅星塔等公社合併,成立馬江人民公社。
  • 1968年8月,福州市人民委員會撤銷,成立福州市革命委員會。9月,鼓樓區改名紅衛區。倉山區改名朝陽區。撤銷市郊辦處,成立郊區革命委員會,其行政區域和隸屬關係不變。10月,台江區改名赤衛區。同月,城區鼓樓、台江、倉山公社分別更名為紅衛、赤衛、朝陽公社。
  • 1969年4月,城區紅衛、赤衛、朝陽公社和漁業公社劃歸郊區領導。11月,郊區所屬鼓山、新店、蓋山、馬尾、建新、亭江、琅岐、北峰等8個區改稱人民公社,原8個區所屬47個公社改為管理區。
  • 1970年2月,郊區撤銷。原洪山公社併入紅衛公社,連同新店公社劃歸紅衛區;原鼓山公社併入赤衛公社,劃歸赤衛區;原蓋山公社併入朝陽公社,連同建新公社劃歸朝陽區;馬尾公社、亭江公社、漁業公社合組為馬江公社;馬江公社、北峰公社歸市革命委員會直接領導;琅岐公社劃屬連江縣。5月,北峰公社改制為北峰區,直隸市革命委員會,下轄宦溪、嶺頭、紅寮、日溪公社。馬江公社改制為馬江區,直隸市革命委員會,下轄馬尾鎮和馬尾、亭江、漁業3個公社。7月,閩侯縣城門公社劃歸福州,隸朝陽區。
  • 1973年7月,閩侯縣劃歸福州市管轄。11月,赤衛區的赤衛公社劃分為赤衛和東風兩個公社,仍隸赤衛區。
  • 1975年2月,析朝陽區朝陽公社原倉山地區設倉山公社,連同紅衛區的紅衛公社和赤衛區的赤衛公社,劃為蔬菜生產基地,直隸市革命委員會。3月,撤銷赤衛區的東風公社,按原鼓山地區和鼓嶺地區劃分為鼓山公社和鼓嶺公社,隸赤衛區。5月,恢復郊區。亭江公社從馬江區劃屬郊區,漁業公社劃歸福州水產局轄。紅衛區的新店公社、赤衛區的鼓山、鼓嶺公社、朝陽區的朝陽、城門公社劃歸郊區。撤銷北峰區,所屬嶺頭、宦溪、紅寮、日溪等公社劃歸郊區。郊區計轄新店、鼓山、鼓嶺、朝陽、城門、嶺頭、宦溪、紅寮、日溪、建新、亭江等11個公社。7月,析近郊的紅衛、赤衛、倉山等公社,設立蔬菜區。11月,析建新公社歸蔬菜區。12月,連江縣琅岐公社劃歸福州市,隸屬於郊區。
  • 1977年8月,析新店公社歸蔬菜區。
  • 1978年2月,蔬菜區改稱環城區。同月,撤銷馬江區,馬尾鎮和馬尾公社劃屬郊區。4月,紅衛區復名鼓樓區,赤衛區復名台江區,朝陽區復名倉山區。8月,郊區朝陽公社復名蓋山公社。
  • 1980年2月,福州市革命委員會撤銷,恢復福州市人民政府。各區革命委員會撤銷,恢復區人民政府名稱。各街道革命委員會恢復原名,稱街道辦事處。
  • 1981年9月,紅衛公社復名洪山公社,赤衛公社復名台江公社,隸屬不變。10月,析環城區新店公社之五四路東側、火車站南側、沿金雞山頂南下接晉安河以西地區,增設五四街道辦事處,隸鼓樓區。同月,城門公社析螺洲地區設立螺洲鎮,隸郊區。
  • 1982年8月,撤銷環城區,所屬洪山、台江、倉山、新店、建新等公社劃歸郊區。同月,從郊區析出馬尾鎮和馬尾公社設立馬尾區,直屬福州市,下轄馬尾街道辦事處和馬尾鄉政府(原馬尾鎮改制為街道辦事處,下設居民委員會)。
  • 1983年7月,長樂、連江、福清、永泰、閩清、羅源、平潭等7個縣劃歸福州市管轄。
  • 1984年4月,實行政社分開,郊區各公社先後改組為鄉、鎮。
  • 1986年,增設王莊街道辦事處,隸鼓樓區。增設上海新村街道辦事處,隸台江區。增設三叉街街道辦事處,隸倉山區。
  • 1988年5月,倉山區撤銷水上辦事處,成立對湖街道辦事處。8月,亭江鄉改為亭江鎮。
  • 2017年,長樂撤縣級市設區。

現行行政區劃[編輯]

現時福州市下轄有6區,6縣,1縣級市,分別是:

福州市行政區劃圖
區劃代碼[3] 區劃名稱 閩東語平話字 面積[4]
(平方公里)
常住人口[註 1][5]
(2020年普查)
政府駐地 郵政編碼 鄉級行政區劃[6]
街道
辦事處
其中:
民族鄉
350100 福州市 Hók-ciŭ Chê 12,250.72 8,291,268 鼓樓區 350000 45 97 39 2
350102 鼓樓區 Gū-làu Kṳ̆ 35.43 669,090 東街街道 350000 9 1
350103 台江區 Dài-gĕ̤ng Kṳ̆ 17.09 411,819 後洲街道 350000 10
350104 倉山區 Chŏng-săng Kṳ̆ 146.24 1,142,991 金山街道 350000 8 5
350105 馬尾區 Mā-muōi Kṳ̆ 275.58 290,554 羅星街道 350000 1 3
350111 晉安區 Céng-ăng Kṳ̆ 551.69 789,775 岳峰鎮 350000 3 4 2
350112 長樂區 Diòng-lŏ̤h Kṳ̆ 728.29 790,262 文武砂街道 350200 5 11 2
350121 閩侯縣 Mìng-âu Gâing 2,126.24 988,200 甘蔗街道 350100 1 8 6
350122 連江縣 Lièng-gŏng Gâing 1,254.69 639,498 鳳城鎮 350500 19 4 1
350123 羅源縣 Lò̤-nguòng Gâing 1,100.26 255,214 鳳山鎮 350600 6 5 1
350124 閩清縣 Mìng-chiăng Gâing 1,494.34 256,181 梅城鎮 350800 11 5
350125 永泰縣 Īng-tái Gâing 2,229.02 281,216 樟城鎮 350700 9 12
350128 平潭縣 Bìng-tàng Gâing 392.92 385,981 海壇街道 350400 1 3 3
350181 福清市 Hók-chiăng Chê 1,898.93 1,390,487 玉屏街道 350300 7 17
註:表中數字不包含未實際管治的馬祖鄉。

註釋[編輯]

  1. ^ 常住人口為2020年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

參考文獻[編輯]

  1. ^ 福州市志(第1册) 二、民国时期区划. [2023-06-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11). 
  2. ^ 福州市志(第1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区划. [2023-06-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11).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2018-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03). 
  4. ^ 《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PDF). 福州市國土資源局. [2018-07-18].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8-08-05).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
  5. ^ 福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二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1-10-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21). 
  6.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行政区划简册2018》. 中國社會出版社. 2018年10月. ISBN 978-7-5087-55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