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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管理員佈告板/編輯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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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發生的編輯爭議

向史公哲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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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史公哲曰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鎖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Template:User Fujian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雖然該用戶宣稱其在執行先前討論達成的共識(即中國大陸各省級行政區用戶框分為兩組,一組使用風景照片另一組使用地圖),然而該用戶採取的方式並非建立新模板,而是執意將現有的所有中國大陸省級行政區用戶框修改為地圖樣式,並將原先的用戶框內容移動至其他模板,直接導致數百甚至上千名用戶的用戶頁發生改動。而該用戶提出的理由僅為「(使用原模板的用戶)並不顯着地更喜歡景物」「景物用戶框的景物幾乎每隔幾年都會變一次圖標」等,很難認為有足夠的說服力。本人認為,用戶頁中可自訂部分的外觀和原始碼只應該由用戶本人決定,該用戶這種強迫大量用戶變更用戶頁外觀或原始碼的行為顯然不合理,已經違反指引中的「儘量避免在沒有獲取別人的許可的情況下修改其用戶頁」,本人認為沒有討論的餘地,故在此提報。
  • 發現人:射命丸 마음과 마음을 잇는 일은 언어를 뛰어넘는 일이다 2024年8月4日 (日) 18:10 (UTC)[回覆]
    • (!)意見:該用戶近期已在多類頁面及模板空間因其編輯引發爭議與編輯戰,建議管理員謹慎審查。Sinet討論 2024年8月4日 (日) 18:42 (UTC)[回覆]
      「該用戶近期已在多類頁面及模板空間因其編輯引發爭議與編輯戰,建議管理員謹慎審查。」先不論閣下曾經和我打過編輯戰,最終沒能恢復「多語言國名「的那檔事,這句話中可以澄清的地方還是不少的:
      1.事實上,僅有模板一事與我直接編輯有關。我介入編輯戰的常見起因為--(a)我為了方便修改、直接回退了他人大體無改善性的編輯。(這顯然是不禮貌的)(b)我移除了他人的爭議內容,這些內容一般違背了中立原則或原創研究。(
      2.閣下提及的「多類頁面空間」,指的無非是維基誌異頁面、條目和用戶框模板。
      3.本人近日所涉的編輯戰確實不少,但是截至目前,我的多數移除/修改成果(此處不包括用戶框)仍舊得到基於共識的保留,或者未被其餘用戶移除。
      4.閣下如此描繪我,將我塑造成一個「四處製造爭議內容的老破壞者」,而且你還特意在我被封鎖的當日提出該意見,我很難不懷疑閣下的意圖是否純正?--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10:33 (UTC)[回覆]
    看了看射某對我的指控,覺得無語凝噎,只能在回復區寫上一篇「小作文」式的回應了。
    1.對用戶頁的修改問題:
    "用戶頁中可自訂部分的外觀和原始碼只應該由用戶本人決定,該用戶這種強迫大量用戶變更用戶頁外觀或原始碼的行為顯然不合理,已經違反指引中的儘量避免在沒有獲取別人的許可的情況下修改其用戶頁"--依據閣下的說法,任何修改過用戶框的用戶,包括為了闡釋自我觀點而修改吉林、山東、江蘇等省用戶框的閣下,都該被視作是違規的。理應被警告、甚至是被限期封鎖。
    2.首選地圖圖標的理由:
    「意將現有的所有中國大陸省級行政區用戶框修改為地圖樣式,並將原先的用戶框內容移動至其他模板」我之所以這麼做,主要基於以下考慮:通過對用戶框編歷史輯的查考,我發現圍繞景物圖標存在有一系列爭議,尤其在天津等地區用戶框中表現得更為激烈。而地圖則不然,它比景物圖標更具備中立性,更能夠避免原創研究,更具有普適性。鑑於此,在目前情況下,地方用戶框應當採用地圖圖標,以減少爭議。
    3.未詳述理由的原因:
    關於在編輯摘要中未能詳細說明理由的問題,主要是因為編輯摘要的空間限制,不過,我早在7月11號的編輯爭議討論和Template_talk:User_Fujian里,就詳細地談及我的編輯理由。
    4.對閣下討論觀點的看法
    「本人認為沒有討論的餘地。」確實,從編輯爭議之,你就以各式理由堅決捍衛「土樓用戶框」,哪怕我修改了用戶框尺寸,實現了地圖和土樓用戶框的分立。你仍舊不願接受。相反,你寧願為了維繫編輯爭議發動新一輪編輯戰,也不願改用除形式以外毫無區別的福建2用戶框來解決問題。更何況你從未有妥協的打算,你很早就表示:本人是「不值得討論」的了。
    5.土樓與地圖的爭議比較:
    在共識討論中,絕對支持土樓的用戶僅有你一人,而其他用戶提出的意見較為多元,有支持武夷山的,同時支持景物和地圖的,當然也有支持地圖的用戶。其中,你對於支持地圖的立場,以「地圖相比於照片缺少一些人文色彩,美觀程度略遜一籌」為由反對地圖用戶框的想法,忽視了「人文色彩」的爭議性比「地理色彩」大得多。儘管兩岸情勢複雜,拋開建制不談,如果認為整個roc都是台灣,那麼地理爭議可以被你硬說是存在的(當然,考慮到金馬的大小,正常用戶基本上會無視的,除了你)。但人文元素本身的爭議性就遠超於地圖輪廓。而使用土樓這一種在廣東也有分佈、被視為客家文化象徵,不被視為閩文化象徵的建築來作為福建用戶框的象徵,其爭議性不容小覷。故更不容許「沒有討論的餘地」,然後徹底令我噤聲。順帶一提,其他省級行政區的用戶框,除了象徵上海市的陸家嘴以外,也會存在這類問題。
    6.反對我的用戶之立場:
    據我所知,直接反對我觀點本身的僅有你一人,其餘人都是純粹的反對我的行為。他們要麼是憑着尚未正式確立的「沉默共識」論反對我,要麼是通過支持「穩定版本」有理的觀點反對我。當然了,他們最主要的還是反對我激化編輯戰,這是很正確的反對理由。
    7、一點牢騷:
    身為一個曾被封鎖、不擅交互的「擾亂者」,我非常清楚:我的行為與資深編者相比,更容易被認定為「頑固的破壞者」。然而,哪怕是面對因用戶框爭議而遭受的無限期封鎖風險,我仍決心堅持己見,正如射某一樣,為了一個小用戶框抗辯到底。既然射某堅決不接受本人的妥協手段,那麼我只能反對,準備成為中維史上最滑稽的無限期封鎖者了。最後,射某取得這場「荒謬編輯戰」的勝利概率是很大。而我無論有沒有占理,無論是維繫穩定版本還是突破穩定版本,我都會因為我的粗暴編輯行為,自然而然地成為「編輯戰的挑起者」,要被萬夫所指的。既然上自管理員,中自巡查員,下自新手乃至reddit上的自由派,兩岸三地的維基人們全都認為我的錯誤是尖銳的,那麼我就承認錯誤。但是我只承認編輯行為(如「回退過三」)和編輯文明方面的錯誤,以及編輯疏忽層面的錯誤。至於「大規模破壞」的指控以及編輯內容「觀念」上的「謬誤」、死守wp移除「充滿地域中心觀點、繁瑣人物列表」等內容上的錯誤,我一概不認。--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12:59 (UTC)[回覆]
    當你提報我的時候,我剛好被M君封鎖一天。而按照常規流程,其用戶處於封鎖狀態,因此這個編輯爭議應當被視為「已得到處理,因而無需再進行進一步的審議。」的。但是你仍舊在我被封鎖的時候,毅然提報我,這究竟是什麼目的呢?考慮到閣下的態度和其他反對者的串聯,我想大概是要我多封幾個月,徹底噤聲罷。--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13:08 (UTC)[回覆]
    中維並沒有過多地對用戶框的編輯進行闡釋,所以我得引述英維的一句話「由於用戶空間的內容更能代表個人編輯者而非社區……因此在用戶空間中的用戶框可能不像在其他命名空間中那樣,採取直接協作。」當然,我引述這段話並不代表我對社區協作的否定,也不代表我「回退過三」的編輯行為就不極端了,更不代表着我要霸佔用戶框。當皇帝我只是單純地想引述這段話作為補充。
    此外,我對管理員的封鎖是非常接受的。仔細回想,我本人在條目空間上的粗暴編輯實在是有點多,這種情況下應乎接受封鎖。--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13:34 (UTC)[回覆]
  • 處理:

大慈樹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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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疑問--大慈樹王在另一處的說法、以及上面的回覆,令在下疑惑,大慈樹王是否 真的看了方針嗎?在下向大慈樹王,於條目討論頁、破壞舉報頁,都已經明確摘要列出方針的明確要求。而且幾位用戶也都提醒了。但大慈樹王的回覆說法,似乎反映執意要違反WP:生者傳記方針、WP:可供查證方針。
非第三方來源,內容及來源,違反生者傳記方針、可供查證等方針。在下於此,就不把摘要方針內容貼過來了。詳見【Talk:蘆淑珍#違反生者傳記方針、可供查證方針。符合WP:快速刪除方針】、【【Wikipedia:當前的破壞#大慈樹王。--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3日 (六) 13:39 (UTC)[回覆]
對於閣下懷疑我沒有閱讀wp:生者傳記,請允許我解釋:
WP:BLPSTYLE指出「生者傳記應以中立和百科全書式的語調負責和謹慎地撰寫,雖說結局主義可用於他類條目,質量欠佳的生者傳記應刪節或刪除(參見#移除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爭議性內容)。」,而本人此前添加的內容均為有半可靠來源作附註的內容,不適宜於此。
WP:BLPBALANCE指出「條目內容應從可靠來源中獲取,並且應只與條目主角有關。對羅織入罪的主張須保持警惕,留心那些針對在世人物的具有偏見和惡意的內容。如果有人試圖推銷帶有偏見的觀點,則應堅持可靠的第三方已出版來源以及與人物關注度相關的明確論證。人物的別稱除需可靠來源支撐外,亦需證明此別稱並非一時關注度。」,而新華社屬於半可靠來源內容,雖然可能有羅織入罪之主張,但身為半可靠來源,論證應該可以成立。另外,本人此前所添加的來源基本上只提及到了這個人。
WP:GRAPEVINE指出,「應移除受善意編者反對或對來源作出推測性解釋的任何無來源之內容,倚賴於自行出版來源(生者傳記主角的作品不在此列,詳見下文)或倚賴之來源不符合可供查證方針規定的內容亦應被移除。
回退不過三原則不適用於此等移除操作,當發現自己身處和在世人物的潛在誹謗資訊相關的編輯戰時,編者應在討論頁上報告並尋求管理員的決定。管理員可以強制移除此等內容並實施頁面保護和用戶封鎖,即便他們本人曾經參與過該條目的編輯。重新加入該內容的編者可被警告和封鎖,參見封鎖方針和禁止毀謗。
若生者傳記條目沒有來源且語調負面,並且沒有中立的版本可供回退的話,管理員可不經討論直接刪除此類條目(詳見快速刪除的標準之G12條)。」,而新華社身為半可靠來源,部分程度上符合可供查證之情況。另外,wet君認定新華社為鎮壓方所屬媒體並因此認定整個詞條不應採用新華社來源,已經構成前面提到的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中的「對來源作出推測性解釋」。--■■■■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14:09 (UTC)[回覆]
(!)意見-大慈樹王您好,您的來源是中共單方面說詞,中共嚴控媒體、言論管制、鎮壓群體、在這議題又是鎮壓的一方。您的說法,看起來讓人理解是,幾乎完全迴避了「第三方來源」的基本要求。(副知@嘉然小姐可愛捏Patrickov
再摘要一次貼過來:
  1. 依據可供查證方針:「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非同尋常的斷言需要高品質的來源。
  2. 違反生者傳記方針。依據生者傳記方針,條目主人及其家屬都受影響。
    1. 人物都應假定在世,除非有合理原因說明其已不在人世。」並無第三方來源說明條目主人過世。
    2. 「本方針不僅適用於生者傳記條目,還適用於在其他頁面中出現的生者傳記內容。在維基百科中添加或恢復內容的人應承擔舉證之責,特別是有關在世人物的內容。」
    3. 「條目內容應從可靠來源中取得,並且應只與條目主角有關。對羅織入罪的主張須保持警惕,留心那些針對在世人物的具有偏見和惡意的內容。如果有人試圖推銷帶有偏見的觀點,則應堅持可靠的第三方已出版來源以及與人物關注度相關的明確論證。」
    4. 「我們必須確保條目的正確性,堅持使用高品質的參考文獻。有關在世人物的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爭議內容都應立即移除而無需等待討論的結果。」
    5. 「關於在世人物的內容必須非常謹慎地引用來源,如果缺乏可靠的第三方來源,其中就可能會含有原創研究和不可查證的表述,並可能導致誹謗性的斷言。只在可疑來源或可疑度高來源中出現的內容,不應在關聯在世人物的頁面被使用,不能出現在「擴充功能閱讀」、「外部連結」或條目中的任何章節中」。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3日 (六) 14:20 (UTC)[回覆]
      存廢討論說過一次了,不過我再在這裏重申一下我的看法。
      我對「半可靠」來源的理解與@大慈树王不同。他認為「半可靠」來源就可以加進去,我會先看這個來源與條目主題是否有利益衝突。如果有,那我認為「敵對」方也要有同樣有關的來源讓讀者互相查證,否則寫出來的條目必然違反中立的觀點--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日 (六) 14:59 (UTC)[回覆]
(*)提醒 提報人是單一用途帳號且不像新用戶。--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15:19 (UTC)[回覆]
@YFdyh000他能在這兒混12年、明顯在為同一目的做事,卻沒被指為破壞者,那就不要引導其他人因人廢言了。甚至我第一次看您這話也還是下意識地先找提報者的貢獻紀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日 (六) 15:31 (UTC)[回覆]
@Patrickov,12年?誰?提報人是嘉然小姐可愛捏,帳號建立於2024年8月3日 (星期六)--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15:36 (UTC)[回覆]
下面補回是看錯成誰了。看來我的先入為主不比被提報者輕...--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日 (六) 15:37 (UTC)[回覆]
囧rz……確實容易看錯,在此標記一下 (~)補充:提報人是嘉然小姐可愛捏,帳號建立於2024年8月3日 (星期六),用戶貢獻見此,目前僅有的7次編輯,3筆在蘆淑珍的存廢討論,兩筆在此頁面,兩筆在Talk:蘆淑珍這是一個為蘆淑珍而生的帳號。--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15:42 (UTC)[回覆]
看錯,我還以為是Wetrace提報的 囧rz……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日 (六) 15:35 (UTC)[回覆]
本人原本出於wp:善意原則和對其他維基百科方針的自主理解以及對媒體報道的了解,建立了這一詞條。但鑑於存廢討論後的多數刪除決議情況,以及本人對維基百科某些方針仍有部分程度的誤解、理解錯誤和明顯的做法不當的緣故,同時考慮到在此浪費口舌對解決問題大概率無助於改進詞條的緣故,我將終止自己以建立此條目挑起的編輯爭議,即對"蘆淑珍"這一詞條的聲明,本人的主張改為中立,請維基百科管理員自主決定措施。另外,也請管理員留意法輪功相關條目的內容改進問題,同時也請管理員注意此爭議的提報者,此用戶為剛剛註冊且編輯次數不到十次的用戶,卻能用維基百科方針指出本人的缺點,嚴重懷疑該人為某人小號且未做聲明,可能構成wp:傀儡,應予以封鎖。另外還有人提出wet君的編輯問題,該人入站十二年來的行為可能構成單一用途,間接構成wp:game,例如該人借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歪曲法輪功是否是邪教的問題,事實上中國公安部已經說的很清楚,有人也做過將法輪功加入非法組織分類(或是邪教組織分類)的做法,卻遭上述人士的試圖阻撓,而TikTok相關爭議及其前身詞條抖音相關爭議也有類似情況,被列為美國網絡審查的分類(本人對詞條分拆時基於對原狀的儘可能尊重,保留了這一分類),但字節跳動對美國政府的壓力多次表明其負面態度,即便如此也無人對上述情況提出異議。--■■■■留言2024年8月4日 (日) 02:03 (UTC)[回覆]
@大慈树王中立的觀點是每條條目本身都要符合的。您這幾次的留言令人覺得您是把別的條目(例如法輪功或者TikTok相關爭議)跟您建立的條目成批地看,這是不行的。還有,善意是用來討論的方針,不是建立條目的方針,希望您搞清楚每條方針的用意--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4日 (日) 05:41 (UTC)[回覆]
@大慈树王(~)補充:假如真的有人開設傀儡提刪這條條目提告您,我會覺得很遺憾。條目本身的問題以及您的編採方式已經足夠令很多人同意刪除條目,根本不需要搞這種小動作製造輿論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4日 (日) 05:51 (UTC)[回覆]

向史公哲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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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史公哲曰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鎖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福建省廈門第一中學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此用戶多次回滾其他用戶對「福建省廈門第一中學」條目的編輯,理由均為他人做「毫無意義」的編輯,請管理員評價什麼是有意義。且該文中有明顯的建校時間前後衝突,在條目前面寫「廈門一中創辦於1906年,前身為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創立的玉屏書院」,在「學校歷史」中又寫道「廈門一中的前身,為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創立於玉屏山麓的玉屏書院。」經我查閱相關資料後修改一致為「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創立的玉屏書院」,依然被該用戶多次惡意回滾。到他的用戶討論頁也與他討論了相關問題,但他堅稱「閣下如果為了你的「改善」編輯(如增加無效超連結或無謂之標點符號)破壞穩定版本的話,我將同閣下奉陪到底」,要與我奉陪到底,我想這就是假定善意者也不會認為他是善意編輯,而是滿足一己私慾。請管理員做出判斷。我堅持客觀真相,沒有注意到「回退不過三」原則,三次復原了「向史公哲曰」的錯誤編輯,也請管理員判斷處罰我。
  • 發現人:Siouhor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4:06 (UTC)[回覆]
    你在編輯回退的時候最好是為了修正這個筆誤(雖然事實尚玉屏書院的起源時間有爭議,有至少三種說法,不過我編條目時並未校正,閣下也就是在三次編輯戰後才發現這個錯誤),而不是為了增加紅色連結、劃分短文段,和給校訓加標點符號。煩請閣下不要拿一次發生於編輯爭執後的建設性糾錯。為自己多次的擾亂性編輯找補。--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5:19 (UTC)[回覆]
    另外,閣下如何解釋你曾將福建省政府官網的地址從http換成https?如何解釋你在廈門一中條目的編輯行為(增補無效超連結、亂加標點符號、亂劃分文段)?--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5:23 (UTC)[回覆]
    還三次復原錯誤編輯,我看閣下分明是多次挑起編輯爭議,挑起完編輯爭議,修改成閣下的敘事版本後才想起校正上下文不統一的錯誤吧。(當然,我此前沒有修改學校的歷史板塊內容,所以我忽視這個錯誤)--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5:26 (UTC)[回覆]
    總之,我認為閣下在小糾錯之前的編輯並不能改善條目的質量,反而會製造條目的爭議和對穩定版本的破壞。而我從閣下的發言中,也只看出了你對「春秋筆法」的熟悉掌握。(比如不查考歷史記錄,認為條目內容都是我寫的;又比如閣下就輕避重,拋開閣下三次編輯的內容不談,瘋狂拿自己此後的校正編輯找補。)--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5:33 (UTC)[回覆]
    (~)補充:@向史公哲曰,您在Template:User Fujian的行為明顯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能否解釋一下?--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8月4日 (日) 08:59 (UTC)[回覆]
  • 處理:封鎖一天。似已非首次。-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8月4日 (日) 09:28 (UTC)[回覆]

Tog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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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ddy910208、自由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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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相關問題提起,對於中國大陸的颱風在本專案行文時的命名規則:命名序次(例如第11號颱風「XX」)只是用於行文時聲明年序次,一般聲明一次後後文就不再提及,所以不應該颱風名的一部分,類比本專案的話,相應的「歷史」章節,在中國大陸開始登記該颱風時可以提及該命名序次,後文不應該再提及(包括標題);引號我的理解為作為「標明需要着重論述的對象」的作用,並不是颱風名稱的組成部分,所以按照行文風格統一(好像港台的外部來源都不會添加引號引注)的話,可以統一風格不添加。——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29日 (一) 01:0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