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國郵政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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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國郵政聯盟 Union postale universelle | |
簡稱 | 萬國郵聯(UPU) |
---|---|
成立時間 | 1874年10月9日 |
類型 | 聯合國專門機構 |
法律地位 | 運作中 |
總部 | 瑞士伯恩 |
坐標 | 46°56′20″N 7°28′24″E / 46.9389°N 7.4733°E |
網站 | www.UPU.int |
萬國郵政聯盟(法語:Union postale universelle;英語:Universal Postal Union;縮寫:UPU),簡稱萬國郵聯,是聯合國協調會員國之間郵務政策的專門機構,也是世界性的郵政國際組織,總部設於瑞士伯恩。
萬國郵聯每個會員國均同意並接受在相同的條件下處理國際間的郵務、郵政職責。其會員國在原則上須為主權國,所有主權國均得請求加入郵聯為會員國;加入之程序最初甚為簡單,單方申請即可;加入之請求應經外交途徑通知瑞士聯邦政府,由該政府通知各會員國;1948年後申請加入之國家須經郵聯會員國三分之二之同意,始取得會員國資格;會員國承擔責任之保護國和屬地亦得作為郵聯一會員或一郵區;參加1957年10月渥太華萬國郵政大會之會員國共有98個,其中88個為獨立國(包括白俄羅斯、摩納哥、聖瑪利諾、烏克蘭、梵諦岡),10個為保護國和屬地;中國於1914年加入,1947年當選為「行政暨聯絡委員會」委員國[3]:21。
歷史
[編輯]1874年以前國際無郵政合作,國家疆界是障礙很大;當時寄信到外國是大事,郵費重,手續繁;郵費重,因為郵件之資費必須足以償付寄件國、收件國和中途轉遞國之費用;手續繁,因為結算郵資之有關國家必須保持郵件收發、轉遞及經過郵路之詳細紀錄[3]:20。
在萬國郵政聯盟成立以前,國家需要逐一與其他願意互相通郵的國家制訂個別的郵務協議。早在1862年美國郵務長(Post-master)布萊爾(Blair)即曾召開國際會議,以國際行動解決郵費與郵費結帳問題[3]:20。1863年國際郵政委員會(International Postal Committee)在巴黎開會,15國參加,通過31項國際郵政合作之原則;1868年德國以其國內郵政統一之經驗提議召開萬國郵政大會,1874年22國在瑞士伯爾尼舉行第一屆國際郵政大會(International Postal Congress)通過伯爾尼條約(法語:Traité de Berne;英語:Treaty of Bern),設立郵政總聯盟(英語:General Postal Union,法語:Union générale des postes);1878年第二屆國際郵政大會開會於巴黎,郵政總聯盟改名為萬國郵政聯盟(下簡稱「郵聯」)[3]:20。1874年10月9日簽訂伯爾尼條約後,郵聯是第二大的國際組織,僅次於國際電信聯盟。
郵聯成立之後,參加之國家由於國際郵件之資費、郵路和傳遞有統一規章,郵政合作已經打破國家疆界;大家承認國際郵件有來有往,我代他國傳遞郵件應收之資費與他國代我傳遞郵件應付之資費終可相抵;國際收支帳目既可平衡,收件國與寄件國無庸再清結帳目[3]:20-21。萬國郵政聯盟確立:
- 寄信至世界任何地方應有近似一致的一律郵資費率。
- 郵政當局應給予外國與國內郵件相同的待遇。
- 各國應保留國際郵資收款。
萬國郵政聯盟條約最重要的結果之一是不再需要像從前黏貼任何信件或包裹過境國的郵票;萬國郵政聯盟規定會員國郵票接受於整條國際路線。
1946年聯合國成立後,萬國郵政聯盟成爲其專門機構。
組織機構
[編輯]郵聯之主要機構有三:萬國郵政大會(The Universal Postal Congress)、執行暨聯絡委員會(The Executive and Liaison Commission)和萬國郵政公署(The Universal Postal Bureau)[3]:22。
萬國郵政聯盟大會是萬國郵政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參加的工作會議。大會由全體會員國參加,常會除一二兩次大戰期中外,每5年舉行一次,臨時大會經會員國三分之二請求或同意召開;大會討論事項每一會員國只有一票權,但大國之投票權常不止一個,因為他們負擔責任之保護國和屬地加入為會員者,也有一票權[3]:22。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制定和修改郵聯的各項法規、研究制定世界郵政發展戰略,選舉郵聯行政理事會和郵政經營理事會的理事國,以及郵聯國際局正、副總局長等。郵聯大會不同於一般國際會議者,為會員國出席會議之代表多為各該國之郵政主管官員,而非外交官;郵政主管官員親自參加郵聯大會有兩個優點:第一他們對於郵政問題充分了解,大會討論國際郵政合作,易於達成協議,而不必兜圈子;第二出席大會之代表同時是各國之郵政主管,對於會中所作決議有權逕自付諸實施[3]:22。會議通過的文件對各國均有法律的約束力。郵聯大會的正式工作語言為法語。第21屆漢城大會(1994年)通過了將英語做為大會的第二種工作語言。會議討論使用法、英、西、俄、阿、漢等9至10種語言進行同聲傳譯。
執行暨聯絡委員會是郵聯之執行機構,於大會休會期間主持郵聯工作,由大會依照公平地區分配原則選舉20個委員國組成,任期至次屆大會改選為止;每屆大會改選半數,連任以一次為限;委員國之代表由該國郵政當局派充合格郵政人員;委員會每年集會一次,其職權為:與會員國保持聯繫,改進國際郵政業務;研究國際郵政合作專門問題;監督萬國郵政公署,並以瑞士聯邦政府之推薦任命萬國郵政公署署長[3]:22-23。
萬國郵政公署為郵聯之常設中心機構,受瑞士聯邦政府之監督,公署職權純屬非政治性,只作為各會員國郵政間聯絡、諮詢及交換情報之樞紐[3]:23。
除郵聯大會之外,郵聯的組織機構還包括行政理事會、郵政經營理事會和國際局。行政理事會由1名主席國和40個理事國組成。郵政經營理事會由選舉產生的40個理事國組成。郵政經營理事會在兩屆大會之間行使其職權。國際局是郵聯總部在瑞士伯爾尼設立的中央辦事處,由總局長領導並受行政理事會的監督,行使聯絡、執行、信息和諮詢的職能[4]。
下屬組織
[編輯]萬國郵聯有兩個下屬的組織。擁有各自獨立的章程、組織架構和目的:
- 郵政特快專遞合作組(英語:EMS Cooperative):向全球客戶提供全球特快專遞服務
- 遠程信息技術合作組(英語:Telematics Cooperative):建立或者協助各國建立郵政、郵電系統
規章制度
[編輯]郵聯之根本大法為萬國郵政公約(The Universal Postal Convention);公約每屆大會修正一次,但基本內容鮮有變更;修正案經大會過半數通過,事實上即屬有效[3]:21。大會修正之公約照規定固應由各簽約會員國批准,理論上會員國可以不批准;不批准即無遵守之義務[3]:21。不過幾乎沒有此情形;因為不批准,只有退出郵聯,退出郵聯後所遭遇之困難實在難以想像[3]:21。所以公約一經大會通過,郵聯即照新約行,無需等待各會員國正式批准[3]:21。
1969年,萬國郵政聯盟創立新付款制度,端看各國之間郵件總重差距多少決定應付費用。這些費用稱作到達費。因為它影響期刊遞送花費,所以萬國郵政聯盟擬定新的「界限」制,1991年實行。此制度為一年接受至少150公噸的國家分別的信件和期刊費率。有較少郵件的國家,維持原始的一律費率。美國已經與13個歐洲國家議定分別的到達費公式,包括每件費率加上每公斤費率,與加拿大也有類似協定。
萬國郵政聯盟也運作國際回信券的制度。
成員
[編輯]萬國郵政聯盟目前共有192個成員,包括不是獨立國家的荷蘭屬地荷屬安地列斯(荷屬安地列斯古拉索及阿魯巴在郵聯是單一會員體)和英國管制下的海外領地。而最新加入的成員是2011年10月4日加入的南蘇丹。
理論上,每個聯合國會員國都有資格加入萬國郵政聯盟。在當前聯合國193個會員國中,除了安道爾、馬紹爾群島、密克羅尼西亞聯邦、帛琉關於郵聯的地位尚未解決以外,都是郵聯會員國(因安道爾的郵政服務並非安道爾自行經營,而是由法國郵政和西班牙郵政在安道爾各設立一所郵局,各自發行不同的安道爾國郵票,在街上各自設置不同的郵筒。而馬紹爾群島、密克羅尼西亞聯邦、帛琉三國的對外郵政均由美國郵政署負責,郵資也根據美國標準,寄往美國各州、屬地和軍事外交駐地的郵件或者三國互寄的郵件均按國內郵資計算)。非聯合國會員國,只要取得三分之二郵聯會員國的同意,也能夠成爲郵聯會員國。梵蒂岡是郵聯會員國和聯合國大會觀察員。
未受國際廣泛承認的國家或地區需通過第三國交付國際郵件。巴勒斯坦於1999年被授予萬國郵聯的特別觀察員身份,並於2008年得到以色列同意其郵件可通過約旦收發。巴勒斯坦在不久的將來可能會升級為正式成員。中華民國於1914年3月1日加入萬國郵政聯盟。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在第二次國共內戰在戰爭中戰敗而遷臺;中國共產黨在同年10月1日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當時萬國郵政聯盟席仍然以中華民國代表中國在郵聯的地位,直到1972年4月13日,萬國郵政聯盟承認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此後,國際回郵券不適用於台灣(即中華民國)。郵件寄往台灣必須經由日本、美國或以前的英屬香港交付。索馬利蘭和北賽普勒斯土耳其共和國的郵件亦通過第三國交付,因萬國郵聯不允許此類國家的國際郵件直接交付。例如,北賽普勒斯土耳其共和國的郵件經由土耳其交付,而索馬利蘭的郵件則經衣索比亞交付。
下表列出各國加入郵聯的日期,以各國英文名稱順序排列:
A
[編輯]- 阿富汗 - 1928年4月1日
- 阿爾巴尼亞 - 1922年3月1日
- 阿爾及利亞 - 1907年10月1日
- 安哥拉 - 1977年3月3日
- 安地卡及巴布達 - 1994年1月20日
- 阿魯巴、古拉索及聖馬丁(原「荷屬安地列斯」) - 1875年7月1日[5]
- 阿根廷 - 1878年4月1日
- 亞美尼亞 - 1992年9月14日
- 澳洲 - 1907年10月1日
- 奧地利 - 1875年7月1日
- 亞塞拜然 - 1993年4月1日
B
[編輯]- 巴哈馬 - 1974年4月24日
- 巴林 - 1973年12月21日
- 孟加拉 - 1973年2月7日
- 巴貝多 - 1967年11月11日
- 白俄羅斯 - 1947年5月13日
- 比利時 - 1875年7月1日
- 貝里斯 - 1982年10月1日
- 貝南 - 1961年4月27日
- 不丹 - 1969年3月7日
- 玻利維亞 - 1886年4月1日
- 波赫 - 1892年7月1日 - 1993年1月26日
- 波札那 - 1968年1月12日
- 巴西 - 1877年7月1日
- 汶萊 - 1985年1月15日
- 保加利亞 - 1879年7月1日
- 布吉納法索 - 1963年3月29日
- 蒲隆地 - 1963年4月6日
C
[編輯]- 柬埔寨 - 1951年12月21日
- 喀麥隆 - 1960年7月26日
- 加拿大 - 1878年7月1日
- 維德角 - 1976年9月30日
- 中非 - 1961年6月28日
- 查德 - 1961年6月23日
- 智利 - 1881年4月1日
- 中華民國 - 1914年3月1日 - 1972年4月13日[a]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1972年4月13日[a]
- 哥倫比亞 - 1881年7月1日
- 葛摩 - 1976年7月29日
- 剛果民主共和國 - 1886年1月1日
- 剛果共和國 - 1961年7月5日
- 哥斯大黎加 - 1883年1月1日
- 象牙海岸 - 1961年5月23日
- 克羅埃西亞 - 1921年12月24日 - 1992年7月20日
- 古巴 - 1902年10月4日
- 賽普勒斯 - 1961年11月23日
- 捷克 - 1920年5月18日 - 1993年3月18日
D
[編輯]E
[編輯]- 厄瓜多 - 1880年7月1日
- 埃及 - 1875年7月1日
- 薩爾瓦多 - 1879年4月1日
- 赤道幾內亞 - 1970年7月24日
- 厄利垂亞 - 1993年8月19日
- 愛沙尼亞 - 1922年7月7日 - 1992年4月30日
- 衣索比亞 - 1908年11月1日
F
[編輯]G
[編輯]- 加彭 - 1961年7月17日
- 甘比亞 - 1974年10月9日
- 喬治亞 - 1993年4月1日
- 德國 - 1875年7月1日
- 迦納 - 1957年10月10日
- 希臘 - 1875年7月1日
- 格瑞那達 - 1978年1月30日
- 瓜地馬拉 - 1881年8月1日
- 幾內亞 - 1959年5月6日
- 幾內亞比索 - 1974年5月30日
- 蓋亞那 - 1967年3月22日
H
[編輯]I
[編輯]- 冰島 - 1919年11月15日
- 印度 - 1876年7月1日
- 印度尼西亞 - 1877年5月1日
- 伊朗 - 1877年9月1日
- 伊拉克 - 1929年4月22日
- 愛爾蘭 - 1923年9月6日
- 以色列 - 1949年12月24日
- 義大利 - 1875年7月1日
J
[編輯]K
[編輯]- 哈薩克 - 1992年8月27日
- 肯亞 - 1964年10月27日
- 吉里巴斯 - 1984年8月14日
- 北韓 - 1974年6月6日
- 南韓 - 1900年1月1日
- 科威特 - 1960年2月16日
- 吉爾吉斯 - 1993年1月26日
L
[編輯]- 寮國 - 1952年5月20日
- 拉脫維亞 - 1921年10月1日 - 1992年6月17日
- 黎巴嫩 - 1931年5月12日 - 1946年5月15日
- 賴索托 - 1967年9月6日
- 賴比瑞亞 - 1879年4月1日
- 利比亞 - 1952年6月4日
- 列支敦斯登 - 1962年4月13日
- 立陶宛 - 1922年1月1日 - 1992年1月10日
- 盧森堡 - 1875年7月1日
M
[編輯]- 北馬其頓 - 1993年7月12日
- 馬達加斯加 - 1961年11月2日
- 馬拉威 - 1966年10月25日
- 馬來西亞 - 1958年1月17日
- 馬爾地夫 - 1967年8月15日
- 馬利 - 1961年4月21日
- 馬爾他 - 1965年5月21日
- 茅利塔尼亞 - 1967年3月22日
- 模里西斯 - 1969年8月29日
- 墨西哥 - 1879年4月1日
- 摩爾多瓦 - 1992年11月16日
- 摩納哥 - 1955年10月12日
- 蒙古國 - 1963年8月24日
- 蒙特內哥羅 - 2006年7月26日
- 摩洛哥 - 1920年10月1日
- 莫三比克 - 1978年10月11日
- 緬甸 - 1949年10月4日
N
[編輯]- 納米比亞 - 1992年4月30日
- 諾魯 - 1969年4月17日
- 尼泊爾 - 1956年10月11日
- 荷蘭 - 1875年7月1日
- 紐西蘭 - 1907年10月1日
- 尼加拉瓜 - 1882年5月1日
- 尼日 - 1961年6月12日
- 奈及利亞 - 1961年7月10日
- 挪威 - 1875年7月1日
O
[編輯]- 阿曼 - 1971年8月17日
P
[編輯]- 巴基斯坦 - 1947年11月10日
- 巴拿馬 - 1904年6月11日
- 巴布亞紐幾內亞 - 1976年6月4日
- 巴拉圭 - 1881年7月1日
- 秘魯 - 1879年4月1日
- 菲律賓 - 1922年1月1日
- 波蘭 - 1919年5月1日
- 葡萄牙 - 1875年7月1日
Q
[編輯]- 卡達 - 1969年1月31日
R
[編輯]S
[編輯]-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 1988年1月11日
- 聖露西亞 - 1980年7月10日
-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 - 1981年2月3日
- 薩摩亞 - 1989年8月9日
- 聖馬利諾 - 1915年7月1日
- 聖多美普林西比 - 1977年8月22日
- 沙烏地阿拉伯 - 1927年1月1日
- 塞內加爾 - 1961年6月14日
- 塞爾維亞 - 1875年7月1日 - 1921年12月24日, 2001年6月18日
- 塞席爾 - 1977年10月7日
- 獅子山 - 1962年1月29日
- 新加坡 - 1966年1月8日
- 斯洛伐克 - 1920年5月18日 - 1993年3月18日
- 斯洛維尼亞 - 1921年12月24日 - 1992年8月27日
- 索羅門群島 - 1984年5月4日
- 索馬利亞 - 1959年4月1日
- 南非 - 1893年1月1日 - 1994年8月22日
- 南蘇丹 - 2011年10月4日
- 西班牙 - 1875年7月1日
- 斯里蘭卡 - 1949年7月13日
- 蘇丹 - 1956年7月27日
- 蘇利南 - 1877年5月1日 - 1976年4月20日
- 史瓦帝尼 - 1969年11月7日
- 瑞典 - 1875年7月1日
- 瑞士 - 1875年7月1日
- 敘利亞 - 1931年5月12日 - 1946年5月15日
T
[編輯]- 塔吉克 - 1994年6月9日
- 坦尚尼亞 - 1963年3月29日
- 泰國 - 1885年7月1日
- 東帝汶 - 2003年11月28日
- 多哥 - 1962年3月21日
- 東加 - 1972年1月26日
- 千里達及托巴哥 - 1963年6月15日
- 突尼西亞 - 1888年7月1日
- 土耳其 - 1875年7月1日
- 土庫曼 - 1993年1月26日
- 吐瓦魯 - 1981年2月3日
U
[編輯]- 烏干達 - 1964年2月13日
- 烏克蘭 - 1947年5月13日
- 阿聯 - 1973年3月30日
- 英國 - 1875年7月1日
- 美國 - 1875年7月1日
- 烏拉圭 - 1880年7月1日
- 烏茲別克 - 1994年2月24日
V
[編輯]Y
[編輯]- 葉門 - 1930年1月1日
Z
[編輯]爭議
[編輯]2018年10月17日,美國政府宣布美國啟動退出萬國郵政聯盟程序。美國批評萬國郵政聯盟的現行費率制度,規定開發中國家享有郵費優惠,讓中國和其他國家將貨物以較低成本銷售到美國,但郵費差額就由美國補貼並不公平,讓美國每年補貼3至5億美元郵費,造成巨大財政負擔。有美國官員批評現行的國際郵政費率制度相當於是給中國的補貼,也導致大量假冒商品和芬太尼湧入美國。[13]白宮於2018年10月17日宣布,美國即日起啟動退出萬國郵政聯盟的程序[14],肇因於萬國郵政聯盟現行終端費(terminal dues)體制讓中國等其他國家獲益,對美國不公平[15]。
美國提出要對萬國郵政聯盟體制進行改革,提出讓各國自定郵費的改革方案。2019年9月24日,萬國郵政聯盟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緊急大會,以78票贊成,57票反對,否決美國的改革方案。[16]9月25日,緊急大會通過新協議,接收高數量進口郵件和包裹的國家可於2021年1月開始對外國郵件徵收自定郵費,在5年內分階段實施新郵費,每年接收進口郵件數量超過75,000噸的國家可於2020年7月開始徵收自定郵費。[17]同時,美國決定繼續留在萬國郵聯。[18]中國國家郵政局於2019年10月14日表示中國將逐年增加向美國以及其他國家支付的國際小包終端費,2020年調漲27%,以後每年漲15-17%,到2025年將總共漲164%。[19]
另見
[編輯]備註
[編輯]- ^ 1.0 1.1 1914年至1972年,中國在萬國郵聯由中華民國代表。自1972年4月13日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中國在萬國郵聯的唯一合法代表。
- ^ 與其它英國殖民地一起加入(通稱「英屬香港」但未被單獨列出)[6],直到1997年7月1日主權移交之後正式以「中國香港」名義持有會籍至今[7][8]。
- ^ 與其它葡萄牙殖民地一起加入(通稱「葡屬澳門」但未被單獨列出),日期以政治實體最早參與時間為準,而非郵政服務實際開辦的1884年[9]。1934年與莫三比克、葡屬印度及葡屬帝汶一併列入「東非、亞洲及大洋洲之葡屬殖民地」類別,1977年12月22日分類撤銷後由葡萄牙全權代表,直到1999年12月20日主權移交之後正式以「中國澳門」名義持有會籍至今[10][11]。
- ^ 於1976年繼承自越南國、 越南民主共和國(北越)與越南共和國(南越)、越南南方共和國 。
參考文獻
[編輯]- ^ Japanese and Slovenian representatives elected to lead UPU. UPU.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26) (英語).
- ^ 目時政彦氏の万国郵便連合(UPU)次期国際事務局長選出について(外務大臣談話). 日本外務省. 2021-08-25 [2021-08-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26) (日語).
-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朱建民編著. 《國際組織》. 國立政治大學叢書、部定大學用書. 台北市: 正中書局. 1962.
- ^ 万国邮联与中国. [2011-11-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4).
- ^ Universal Postal Union - Aruba, Curaçao and Sint Maarten (pid 7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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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arate membership for 「British Colonies」, a group comprising Bermuda, Ceylon, British Guiana, Hong Kong, Jamaica, Labuan, Mauritius, Straits Settlements and Trinidad.
- ^ Overseas Territories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Member countries: Southern Asia and Oceania. 萬國郵政聯盟. [2020年5月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6月4日) (英語).
- ^ Hong Kong, China. Member countries: Southern Asia and Oceania. 萬國郵政聯盟. [2020年5月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11月21日) (英語).
- ^ Members of the Universal Postal Union and Their Join Dates (PDF) (pdf). 聯合國. 2014年6月 [2019-06-1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7-11-25) (英語).
Officially this date applies to colonial territories then existing or formed subsequently.
- ^ Macao, China. Member countries: Southern Asia and Oceania. 萬國郵政聯盟. [2020年5月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11月21日) (英語).
- ^ 司徒一凡. 澳门的邮政与集邮. 中國郵政報. 2009年 [2016-1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29).
- ^ Universal Postal Union - Japan (pid 9156)
- ^ 美国宣布将退出万国邮政联盟. 美國之音. 2018-10-18 [2018-10-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1).
- ^ 新華社. 美国即日起启动退出万国邮政联盟的程序-新华网. www.xinhuanet.com. [2018-10-17 22:2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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