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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talk:Matt Smith/存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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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mplectopedia留言2014年10月27日 (一) 05:21 (UTC)

Hello, Matt Smith, 台灣歷史正接受評選,請儘速抽空前往審閱投票。感謝!再敘!--WildCursive留言2014年11月22日 (六) 05:46 (UTC)

Hello, Matt Smith, 瞄到你自創了幾個用戶框,頗具代表性,可參照WP:UBX加入列表,供其他用戶選取使用。個人覺得與其花工夫在越來越少人認同的中華民國上,不如將時間心力致力於創建、編輯、維護各臺灣及與臺灣相關之選舉等條目、模板等,增修符合臺灣史實的圖文,應該會更具反中國黨洗腦之意義與實效!歡迎加入臺灣維基人的行列! -- WildCursive留言2014年11月23日 (日) 09:54 (UTC)
多謝閣下提醒,在下會逐漸嘗試新增用戶框以供他人使用。關於揭發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不合法性,在下覺得還是有其作用的,畢竟如果越來越多臺灣人被誤導、以為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是合法的,只會讓臺灣繼續陷在中國內部糾紛之中,對於臺灣的前途不利。以上僅為個人淺見。--Matt Smith留言2014年11月23日 (日) 10:27 (UTC)
Sure! 同一目標,途徑多元,各自努力!--WildCursive留言2014年11月23日 (日) 11:02 (UTC)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論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論」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该页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討論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適合维基百科。請参与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讨论期间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0日 (三) 10:19 (UTC)

re

  1. 中華民國是不是流亡政府我不知道,但這個名詞是錯誤的。可參照台灣主權未定論
  2. 閣下動機不純。維基百科是為了所有知識的分享,不是為了讓你圍繞一件事做宣傳。--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0日 (三) 11:12 (UTC)
  1. 名詞是否錯誤,閣下不能斷言。請參考維基百科方針WP:ASF
  2. 隨意指稱其他用戶動機不純是不禮貌的行為。「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是廣為主張臺灣地位未定論者所使用的一個名詞,已被一定數量的人使用,創建此頁面並無不妥。況且在下創建此條目前,已與其他用戶在中華民國條目的討論頁討論過,並詢問另一位有參與討論的管理員的意見後才創建的。--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0日 (三) 11:29 (UTC)
  1. 我如果不能斷言,你也不能。
  2. 閣下自己在上方與WildCursive的討論已經承認自己就是有宣傳目的,怪不得我指稱。而且WildCursive已經勸說你轉向廣範圍編輯,你似乎還只是盯著這裡而已。我想你的行為未嘗不適用受到警告。--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0日 (三) 12:12 (UTC)
  1. 因此條目中才沒有斷言此名詞是正確或錯誤,而是只描述其由來、為什麼有人這樣說,至於正確或錯誤,則讓讀者自己判斷。
  2. 有宣傳目的又如何?維基百科上為數眾多的條目都有其宣傳目的,但只要不是原創研究,並且被一定數量的人使用,那麼創建條目並不違反維基方針。對於閣下指稱在下動機不純,在下暫且將其當作是閣下的主見,不再置評,建議閣下往後儘量避免使用這種可能引起糾紛的主觀言論。--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0日 (三) 12:29 (UTC)
  1. 不斷言就更要表示這只是一種「論」了。「台灣主權未定」當口號也算名詞,但還是論。
  2. 閣下反覆承認自己就是來宣傳。下方特此警告。要人對你有善意,除非你先不這樣做。--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1日 (四) 11:13 (UTC)
  1. 名詞本身不是論,條目中開宗明義也已告訴讀者這是一種「說法」,目前條目最後面的分類也已經有用戶加上「兩岸關係術語」的標示了。一個中國一中各表一邊一國等等也是名詞,沒有人在後面加上論字。反共義士漢賊不兩立等等,若站在反對者的立場也是不被認可的,但那是名詞、用語,沒有人說那是論。
  2. 維基百科是說「請不要在條目或其他頁面加入推銷性、宣傳性內容」,但不是指創建條目。上面列舉的那些其他條目,不外乎也是在宣揚他們的主張、訴求、口號,但是和維基方針並不衝突。--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1日 (四) 13:27 (UTC)
  1. 中華民國政府自己沒有承認過自己是流亡政府,「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詞語結構和中華民國維新政府也沒兩樣,只能是論。
  2. 維基百科對心懷宣傳目的者就是不接納,你的自辯再無力不過了。如果你堅持這種做法,你可能會被封禁。--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1日 (四) 13:54 (UTC)
  1. 當事者自己承不承認是另一回事,但確實有很多人使用這個名詞稱呼它,因此條目中才會介紹這個名詞的由來。
  2. 請閣下先去瞭解清楚維基百科為什麼會接納上面列舉的那些其他條目。--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1日 (四) 14:00 (UTC)
  1. 我倒是看過有人說「中華民國政府是流亡政府」,但這不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2. 閣下以一個剛進入維基百科的身份讓老手瞭解清楚,何不先反省自己就是來宣傳的。--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1日 (四) 14:18 (UTC)
  1. 「中華民國政府是流亡政府」是一個句子。「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是一個名詞,並且有很多人在使用。
  2. 多謝老手指教。--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1日 (四) 14:23 (UTC)
所以你對句子理解不通徹就自造名詞。--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1日 (四) 14:29 (UTC)
那個名詞不是在下自造的,它早就存在很久了。請閣下到網路上搜尋看看。--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1日 (四) 14:36 (UTC)
第一個結果就是「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剩下沒一個是可靠來源。何況僅僅網上搜索結果不是維基百科依據的標準。--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1日 (四) 14:41 (UTC)
那是一個句子,目的在於向讀者表達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而文章中有使用「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這個名詞。如果一個名詞已經被一定數量的人使用,就代表有一定的影響力,那麼維基百科就可以收錄此名詞為條目,而從網路上可以看到有很多人在使用。--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1日 (四) 14:50 (UTC)
你繞圈子也沒用。台灣主權未定很多人在講,那也只是「論」。--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2日 (五) 13:47 (UTC)
「臺灣主權未定」是一個句子,不是名詞。關於什麼是句子、什麼是名詞,這需要一點邏輯概念才能理解,在下沒有時間一一解釋。請閣下先去瞭解上面列舉的其他條目以及Category:兩岸關係術語中的其他更多條目為何都沒有加上論字。--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2日 (五) 13:57 (UTC)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詞語結構和中華民國維新政府沒兩樣,只能是論。名詞和句子不是關鍵,不要拿這個唬人。按你的邏輯兩國就好了,還要兩國論做什麼。--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2日 (五) 14:04 (UTC)
在下目前不清楚那個中華民國維新政府是怎麼回事,不過它不是也沒加上論字嗎?不知閣下提到它的用意是什麼。--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2日 (五) 14:08 (UTC)
既然不清楚,就請搞清。不然閣下沒有發言權。另,閣下大量使用不可靠來源,特此警告。--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8:50 (UTC)
例子是閣下提供的,閣下有責任在對方不清楚閣下的目的的情況下解釋提供資料的原因。條目中所使用的參考資料都是為主張此說法的人的理論提供出處,閣下一聲不響地刪除,形同破壞,請自重。--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8:58 (UTC)
鏈接都有,你不看是你自己不肯學習。維基百科Wikipedia:可靠来源你好好讀讀,再回退就不是我沒告訴你了。--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03 (UTC)
如果閣下不願解釋也罷。閣下屢次未作任何解釋、一聲不響地大量刪除條目中的參考資料,形同大面積破壞,在下是可以提報閣下破壞條目的,閣下知道嗎?--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11 (UTC)
你不可以,因為你用的是不可靠來源,我完全可以不解釋就大量刪除。--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15 (UTC)
如果真的有維基方針允許用戶不作任何解釋就可以大量刪除所謂的不可靠來源,請閣下提供方針作證,否則閣下的行為只能說是大面積破壞。--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18 (UTC)
恰恰相反,你要說我是破壞,也得你先舉證。何況目前你來維基百科都是宣傳目的。--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20 (UTC)
證據就是條目的歷史記錄,閣下一聲不響地大量刪除條目內容,大家都看見了。--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23 (UTC)
拜託,有證據沒用。我買東西人家給我賬單做憑證,所以我買東西犯法了?--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26 (UTC)
一聲不響地大量刪除條目內容,連解釋都沒有,只能說是破壞。--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29 (UTC)
別跟我兜圈子,這樣我會懷疑你的年齡。我刪除的東西是不對的,我沒必要每次都說那麼清楚。--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32 (UTC)
閣下正是在兜圈子,無論是大量刪除什麼內容,都須說明原因,否則會被他人視為破壞。閣下拿不出維基方針佐證閣下的行為不是破壞,還辯解什麼呢?
「無論是大量刪除什麼內容,都須說明原因」,很好,你從哪兒看的?--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37 (UTC)
閣下在上面說「我沒必要每次都說那麼清楚」,請問哪裡有這種方針?--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41 (UTC)
有哪個方針要我每次都說清了?--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43 (UTC)
多說無益。在下不是那種會動不動就舉報他人的人,除非真的屢勸不聽。希望以後閣下別再對任何條目做出不交代原因的大面積更動。--Matt Smith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48 (UTC)
要你拿依據你做不到,要你停止宣傳你也沒怎麼遵守。還希望我?我對你已經失去信心了。--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55 (UTC)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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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停止在维基百科中加入宣传材料。请注意,尽管您可以根据中立的观点添加关于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但是维基并不能作为一个广告或宣传的媒介。谢谢合作。--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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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Template:User 臺灣不等於中華民國」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该页面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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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Carrotkit討論頁新設計 ~ 維基和平約章 2014年12月23日 (二) 13: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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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Carrotkit討論頁新設計 ~ 維基和平約章 2014年12月23日 (二) 13:50 (UTC)

2015年2月

最後警告
下次閣下不當移動頁面之時便是閣下遭受封禁之時。--瓜皮仔Canton 2015年2月2日 (一) 10:12 (UTC)


事件記錄。--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9日 (一) 14:47 (UTC)

您創建的條目User:Matt Smith/User D&D 4e可能侵犯版權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User:Matt Smith/User D&D 4e」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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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Jimmy Xu 2015年2月6日 (五) 17:22 (UTC)

已移動您在「互助客棧/條目探討」發起的討論議題

您好: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有規定:「任何條目或模板的交流應考慮先在其討論頁發表,而若無人加入討論才可在此發起。」故據此將您發起的討論議題「條目名稱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可行性」移至Talk: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論。冒犯之處,敬請包涵。--Kolyma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5:02 (UTC)

果真如此,那麼移回去好了。--Kolyma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5:27 (UTC)
@Kolyma請問要用什麼語法或模板移回去?--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5:31 (UTC)
您在條目討論頁的新發言,其實應該寫到我的用戶討論頁面才對。那樣的話,兩個頁面都直接回退就好了。現在稍為有點麻煩,您要不要先刪除那個發言?--Kolyma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5:34 (UTC)
如果想保留也沒關係,請回覆一下,我再來處理。--Kolyma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5:36 (UTC)
@KolymaOk,已刪除。--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5:36 (UTC)

您好,提醒您以後如果需要刪除任何用戶頁(及子頁面),可直接在頁面加上 {{d|O1}},或聯絡任一管理員代勞,而不需經頁面存廢討論。另外上述頁面已代為刪除。感謝。--Lakokat 2015年2月15日 (日) 15:06 (UTC)

多謝閣下。--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15:09 (UTC)

難民政府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難民政府」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该页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页面的内容,您可以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按格式提出请求,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LHD留言2015年2月18日 (三) 06:37 (UTC)

Re:如何多次使用同一參考文獻,但賦予不同的quote值?

已回應於此,請查收。--114.26.143.227留言2015年2月27日 (五) 15:57 (UTC)

謝謝閣下提供寶貴意見。--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27日 (五) 16:16 (UTC)

中央合并

已经看到中央号信息,其他合并不了的,可以去相应区申请账号抢夺抢回同名号。——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3月1日 (日) 01:58 (UTC)

謝謝。請問如何前往「相應區」?--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1日 (日) 02:02 (UTC)

三強宣言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三強宣言」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该页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討論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適合维基百科。請参与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讨论期间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Zhxy 519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10:14 (UTC)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論

為何要刪掉那麼多內容?那些都是重要的資料。恢復可以嗎?--皇民後裔東田浩,平成27年暨皇紀2675年及乙未年留言2015年3月5日 (四) 05:29 (UTC)

@Itw嗨。關於這個問題,在「互助客棧」有詳細的討論,閣下可前往參與提供意見。主要的大意是,條目放置太多的「證明中華民國政府是流亡政府」內容,會導致條目變成像「臺灣地位未定論」那樣的理論條目,但那不是在下創立條目的初衷。在下當初創立條目時,只想創立單純介紹用語「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條目。因此在下才移除論證的內容,欲將條目名稱恢復成先前的名稱。關於閣下提到的重要資料,其實都是從臺灣地位未定論照搬過來的,所以嚴格上來說已經重覆了。如果閣下有什麼其它想法,歡迎提出,無論在這裡或在互助客棧。--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5日 (四) 05:39 (UTC)

邀請您參加第十三次動員令

中文維基百科 第十三次動員令邀請函
維基娘,第十三次動員令的吉祥物
維基娘,第十三次動員令的吉祥物

親愛的維基百科用戶Matt Smith/存檔1您好:

首先,感謝你對維基百科的貢獻!為了提升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品質及數量,第十三次動員令會於2015年7月4日至2015年9月6日期間進行,我們誠摯地邀請您來積極參與動員活動。

詳細動員事項請參見第十三次動員令,讓您從動員令說明書中了解什麼是動員令,並請參考主頁的報名指引報名參與本次動員令(報名處現已開放)。

本次動員令分為大動員令及小動員令,大動員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題中貢獻的動員令項目,而小動員令主題有:地球科學數學物理電子计算机歐洲歷史地理以及多於15種外語版本的條目

請收到本邀請函的維基人,將{{subst:動員令}}轉貼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動員令的維基人討論頁上(或參考推廣工具),如果您由於各種原因不能響應本次動員令、積極建立新條目,也請幫忙散發動員令,因為能否將動員令傳播出去,是歷次動員令成敗之關鍵,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維基的服務、品質及數量!非常感謝您的參與!


邀請你的維基人是:王家二木留言2015年7月3日 (五) 06:12 (UTC)

誠邀閣下參與「抗議唐人百科聯署」

您好!作為一名中文維基百科用戶,本人注意到有一個名為唐人百科的網站,內容全部是複製自維基百科,而唐人百科的著作權聲明訂有「Copyright © 2015 TanRen.US」的條款;維基百科的內容並不是在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不可在違反CC-by-sa-3.0的條款下,任意複製或修改,然後宣稱為自己著作權所有。同時,唐人百科新購買並使用了wikipediacn.info網域,顯而易見這是「維基百科中國」的意思;但是,維基媒體基金會擁有Wikipedia的商標權,只有基金會有權使用。為了表示中文維基百科用戶的不滿、並要求唐人百科解決以上問題,本人誠邀閣下參與「抗議唐人百科聯署」,謝謝。-- -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學條目提升計劃地質專題2015年8月8日 (六) 13:37 (UTC)

给您一个星章!

编辑星章
謝謝清理大量條目的不可靠來源。
Outlookxp留言2015年8月19日 (三) 14:29 (UTC)
謝謝閣下。--Matt Smith留言2015年9月18日 (五) 11:49 (UTC)

關於方針修改爭議

我已向Outlookxp詢問意見。 -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學條目提升計劃地質專題2015年9月17日 (四) 02:08 (UTC)

中華民國官方紀念其臺灣光復不必有宣稱二字 已註明是中華民國的觀點

--Reverserepair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08:52 (UTC)

這樣的修改在以前就引起許多爭議了,如果閣下尚未在討論頁討論就先修改,恐怕又會引起爭議。--Matt Smith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08:54 (UTC)

General Order No. 1 for the surrender of Japan, was prepared by the Joint Chiefs of Staff of U.S. military forces and approved by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n 17 August 1945.

J.C.S. 1467/2 17 August 1945

JOINT CHIEFS OF STAFF

INSTRUMENTS FOR THE SURRENDER OF JAPAN GENERAL ORDER NO.1

Note by the Secretaries

General order No.1 (Enclosure), as approved by the President for issue by the Japanese Imperial General Headquarters by direction of the Emperor, is circulated for information.

The President approved it with the understanding that it is subject to change both by further instructions issued through the Joint Chiefs of Staff and by changes in matters of detail made by the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in the light of the operational situation as known by him.

ENCLOSURE (GENERAL ORDER NO.1) SWNCC21/8


no such word Supreme Commander of the Allied Powers—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Reverserepair對話貢獻)於2015年10月27日 (二) 09:05‎加入。

關於條目修改的事宜,請至條目討論頁討論。--Matt Smith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09:09 (UTC)

爭議是你挑起的,我作的编辑沒有爭議

--Reverserepair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09:06 (UTC)

不要作不實指控,原本並沒有編輯爭議,而閣下一編輯就出現爭議,這是誰引起的?--Matt Smith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09:11‎ (UTC)
沒有編輯爭議??是你破壞性回退引起--Reverserepair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09:24 (UTC)
若有任何疑問,請至條目討論頁商榷。--Matt Smith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09:27 (UTC)

原文完全沒有Supreme Commander of the Allied Powers怎可呼麥克阿瑟作盟軍最高統帥?這是你原創研究加入不實內容

--Reverserepair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09:23 (UTC)

照閣下這麼說,原文連「駐日盟軍總司令」的英文都沒有,那是不是閣下的原創研究?--Matt Smith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09:26 (UTC)
這類破壞者都會準備一些分身,然後本尊被封禁後再傾巢而出,最後被一網打盡、永久封禁。--Outlookxp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10:07 (UTC)
了解,謝謝閣下!--Matt Smith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10:23 (UTC)
我抓的技巧之一是「引蛇出洞」。先等本尊被封後,半保護他很想編輯戰的條目,就能引出他其它自動確認的傀儡用戶;或是封禁他匿名時常用的IP,就可破獲他次用的IP段,然後順藤摸瓜抓出一堆。--Outlookxp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10:52 (UTC)
真是好方法 :) --Matt Smith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10:59 (UTC)

我還是敬請閣下留意barter84吧

尤其臺灣日治時期 自己留意一下 好好看看甚麼叫挑起爭議—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82.239.113.118對話貢獻)於2015年10月28日 (三) 18:47‎加入。

中華民國 (大陸時期)评审

中華民國 (大陸時期)正在进行优良条目评审,欢迎你参加投票。Cq521留言

為什麼老是有人將地理條目(臺灣島)當成政治條目(中華民國)?只因為它們二者都是「臺灣」?

我剛看到這筆,你剛有說:「是屬於「中華民國」的特色,非「臺灣島」的特色」。我是想問,為什麼老是有人將地理條目(臺灣島)當成政治條目(中華民國)?只因為它們二者都是「臺灣」?--114.38.187.69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05:56 (UTC)

我也很納悶,目前臺灣條目一點都不像一個地理條目,反而像一個國家條目,內容應有盡有,簡直不輸給中華民國條目。我認為臺灣條目真的應該進行一番大整修。
另外,「中華民國就是臺灣」是一種存在已久的誤解,一個國家的憲法決定了這個國家是什麼,中華民國憲法向來認為中華民國是中國,而不是臺灣。簡而言之,臺灣不等於中華民國。--Matt Smith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06:04 (UTC)
我看臺灣島臺灣本島是被重定向到臺灣,怎麼會不是地理條目呢?中華民國才算是介紹國家的條目,他們又怎麼會將臺灣當成中華民國?我很懷疑的並不是臺灣條目寫的如何,倒覺得是條目就算寫到百分百都是在介紹地理,他們心中可能依舊被政治心態作祟(先入為主),所以我這種懷疑也到最後會變成是種擔憂,條目再怎麼寫也都是人在寫,讀者們怎麼閱覽解讀條目內的資訊,這也是他們愛怎麼解讀就怎麼解讀,雙方始終都存在著沒完沒了的問題,不會有中立之處。換成是我,我會將臺灣臺灣島臺灣本島都當成燙手山芋,只因為它們都被中華民國沾上,關係複雜就會有難以解決之處,這正是反映了現實世界裡的真實現狀。--114.38.187.69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06:17 (UTC)
是的,臺灣是地理條目。我的意思是,此條目現在由於摻雜了太多的政治內容,導致它看起來不像是地理條目。而之所以會有這麼多政治內容,原因很可能就如您所說,是許多編輯者的政治心理所致、先入為主地以為臺灣等於中華民國。您若對於條目內容有所擔憂,不妨在條目的討論頁發起討論,提議將條目內容修改得更像一個地理條目。--Matt Smith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06:25 (UTC)
我有表示出我的立場了,就寫在「條目再怎麼寫……有難以解決之處」這段話,可能我一時寫太多話了,讓你眼花沒看出來,真是抱歉。不過,我這樣提醒,我想你應該知道我有答覆你說的話吧?--114.38.187.69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06:33 (UTC)
抱歉,請恕我尚未了解您想表達何種立場。
我沒有冒犯之意,只是順便請問,您平時應該是說英語或其他語言,而非說漢語吧?從您使用的某些語句看來,您似乎不太像是以漢語為第一語言者。--Matt Smith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06:42 (UTC)
你不是剛問我修改條目,將這議題拿到社群討論嗎?我就換個立場對你說,假如我是作者,對條目花多心力、時間去完成,這可是不容易之事,完成後也自然會只想好好休息,如果事先知道會惹來爭議與一堆超出能力可處理的問題,到時候根本就沒完沒了,哪還會有人讓作者休息的機會、喘口氣的空間。--114.38.187.69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06:56 (UTC)
條目是由眾多用戶共同編輯而成的,不是屬於單一位用戶的事情。任何人只要覺得條目內容偏頗或不妥,都可以發起討論或修改,這並不會對任何用戶造成損失。不當的內容本來就應該被盡快改掉,以免誤導讀者,只不過這個條目的質變是逐漸地、不知不覺地形成的,因此現在想要改就必須費一番功夫,但仍然可以改。--Matt Smith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07:06 (UTC)

關於條目臺灣寫的問題

正好有人提到,我也來順便討論。其實「這種事」的真正問題並不在於條目臺灣,請看看下面這張圖:


由此可知,中國、臺灣之間,在歷史發展上都有很大差別,然而會被人將臺灣當成是中華民國,這也就不難理解了。

為什麼地理條目臺灣會被當成是政治條目中華民國
  • 說明:根據上面這張圖看到的,就能知道在1945年後的臺灣,每件事都與中華民國有關,甚至是重疊的,任何人都會理所當然地將臺灣當成是中華民國,這呼應了為什麼地理條目臺灣會被當成是政治條目中華民國,所以條目臺灣寫的問題根本並不是問題,因為實際上臺灣本來就這樣子了。
臺灣為什麼會有爭議?條目臺灣不改寫的話,用合併過去到條目中華民國會不會比較好?
  • 說明:如果真要從雞蛋裡挑骨頭,大概就屬條目臺灣有關中華民國的記載是與另一條目中華民國有重疊(並不是指重覆內容),硬要合併過去,恐怕也是會有爭議的,因為現在的臺灣,仍然是1945年後保持至今與中華民國的關係,合併過去就等同是讓臺灣這段歷史空白,從這裡就能看出問題,爭議點並不在於臺灣,而是中華民國,臺灣只是倒霉地被中華民國統治,才因此被國際給黑掉(「中共問題」【註】也是另一原因造成。)
    【註】以中華民國立場來看,「中共問題」是指:佔領中國大陸、建國後被國際承認、迫使國民政府遷臺統治。

(※)注意:請留意「這種事」,我是用引號加強,表示雙關之意,指除了此事外,暗具其它意涵。至於是指什麼意涵,這不是我討論範圍之內,有興趣可自己向兩岸、臺灣、中國、中華民國等議題的條目去閱覽。--114.26.151.234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14:58 (UTC)

我個人認為與中華民國條目合併的做法大不可行,原因很明顯。目前,英文維基將Taiwan和Republic of China合而為一,這是很糟糕的做法,嚴重地誤導了全世界的讀者。我個人覺得參照香港島的模式改寫比較好。--Matt Smith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16:21 (UTC)
我哪裡有叫你合併了?至於你說的,這也是回到一樣的問題,臺灣畢竟是臺灣,脫離不了中華民國的問題,還是免不了讀者會誤導,因為這不是條目問題,是真實情況本身是如此。所以說,你只能就地理觀點去另開條目寫,就像你說香港島例子去寫臺灣島,寫出來只能由讀者決定要不要看,會誤導也只是因為臺灣中華民國之間關係上存在問題,國際對中華民國是敏感的,很多人又不承認中華民國,自然將臺灣當成是中華民國,這也就不是什麼地理條目的問題。--114.26.151.234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16:54 (UTC)
(~)補充:我說白話,有沒有寫臺灣島都沒有差別的,一樣無法取代臺灣,會誤導還是會誤導,只要中華民國沒被國際承認,兩岸問題都沒解決,條目臺灣寫的怎麼樣都不是重點,人們還是會將地理條目臺灣當成是政治條目中華民國。--114.26.151.234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17:00 (UTC)
目前看來是這樣。尤其是許多臺灣人也誤以為「臺灣等於中華民國」,並且也跟外國人這樣描述,才會造成國際上都這樣認為。這個誤會需要時間來化解,等到大多數臺灣人都明白「臺灣不等於中華民國」的時候,維基條目的誤導也會逐漸消失的。--Matt Smith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17:31 (UTC)
正是如此!這就像是,自己明明是華人,有中文名字「志明」不對人介紹,到處都對人說英文名「David」,到最後有人叫他「大衛」,還以為他中文名字是「大衛」,那到底他是叫什麼名字,可能連他自己不知道。遺忘名字不可怕,長久被洗腦是很可怕,連自己是臺灣人還是中華民國人都搞不清楚,老是在中國人打轉,也難怪中共會認為臺灣人是中國同胞,卻絕口不說「中華民國」,因為「他們」(不是指中共)都對自己質疑,不知道是叫臺灣人還是中華民國人,就變成你看到的,「他們」(不是指中共)每個人都用自己心中標準,自己覺得是什麼就說是什麼。--114.26.151.234留言2015年11月9日 (一) 17:53 (UTC)
是的,澄清誤會的事情,還有待臺灣人自己多加努力、明辨是非。--Matt Smith留言2015年11月10日 (二) 02:53 (UTC)

地理觀點的臺灣與政治觀點的臺灣,這二者根本就不一樣,怎會有人混為一談?Matt Smith,如果你覺得臺灣是屬於地理條目(地理觀點的臺灣),那麼114.26.151.234說的臺灣就是指中華民國治轄之臺澎金馬、釣魚台、東沙島與太平島(政治觀點的臺灣),所以在寫地理之前,維基百科本身就已存在臺灣地理,你就不用煩心去寫臺灣島,除非你覺得是有不一樣,其實這通常在一般人,就連臺灣人也不會察覺異狀。--114.46.243.150留言2015年11月11日 (三) 10:38 (UTC)

其實我目前也沒有多餘的時間去另外寫一個臺灣島條目。關於114.26.151.234所說的臺灣,我個人的理解是指臺灣島本身。--Matt Smith留言2015年11月11日 (三) 10:45 (UTC)

你覺得臺灣臺灣島臺灣地理這三者之間有什麼差別?

請問,你覺得臺灣臺灣島臺灣地理這三者之間有什麼差別?臺灣島重定向到臺灣地理,好像也不對,臺灣地理裡有介紹周邊島嶼,臺灣島重定向到臺灣,好像也不對,我看不出臺灣這條目是在介紹哪一種,像是介紹現在中華民國實際治轄之領土,又像在介紹臺灣島,弔詭的是臺灣島這條目又像是臺灣地理所介紹的「臺灣島」,這種複雜又弔詭的情況,像是鬼打牆,光看條目就分不清誰在介紹誰。

如果要再加上談及國際間所謂「臺灣」,這就更複雜了,通常國際間對於現在中華民國實際治轄之領土都稱為「臺灣」,但看到臺灣臺灣島臺灣地理這三個條目之間鬼打牆方式在介紹,看了都覺得會質疑臺灣這條目是在介紹臺灣島,還是指現在中華民國實際治轄之領土?因為這二者之間除了範圍不同,對於用什麼觀點去介紹也是很大的差異。--36.233.191.49留言2015年11月12日 (四) 19:00 (UTC)

以目前的情況來說,這三者不應該有差別,不過最後一者把澎湖群島也納入的做法有待商榷。如果將來臺灣人透過自決而使臺灣有了新的地位,那麼臺灣條目就可以改寫,臺灣島臺灣地理的重定向也可以取消。
目前這種弔詭的情況是中華民國佔領了臺灣以後出現的,要解決這種弔詭,必須先宣導「臺灣不屬於中華民國」以及結束中華民國對臺灣的佔領,現在已經漸漸地有人在做這些事情,但需要時間。--Matt Smith留言2015年11月13日 (五) 01:53 (UTC)
你看完這篇文章,你就會明白了,這不是臺灣的問題,而是歷史的問題。--36.233.190.51留言2015年11月20日 (五) 11:12 (UTC)
所以在歷史來看,你說「臺灣不屬於中華民國」這話是對的,若是對「結束中華民國對臺灣的佔領」來說,這是種臺獨的想法,看來你也是臺獨,因為這對臺灣歷史上可是一點不實際,臺灣從來就沒有獨立過,從頭到尾都一直被不同主權的政府給佔領,就算結束中華民國對臺灣的佔領,難不成中共就不會對臺灣佔領、其它列強不會虎視眈眈過來佔領嗎?只能說你太天真了。--36.233.190.51留言2015年11月20日 (五) 11:14 (UTC)
我看過那篇文章。雖然文中沒有說明臺灣的主權問題,但我大致上可以認同您所說的「而是歷史的問題」。
「結束中華民國對臺灣的佔領」不等於臺獨,因為結束佔領之後應該由臺灣人依照《聯合國憲章》進行「自決」以決定臺灣的未來,而未來可以是「建立新國家」或「併入某個國家」。結束中華民國對臺灣的軍事佔領是首要的當務之急,中共虎視眈眈也不代表臺灣人就應該坐以待斃、眼睜睜地看著兩個中國聯手併吞臺灣。
順代說明,我不是臺獨人士,不過既然您提到了臺獨,那麼我就順便糾正一個誤解,也就是「臺獨」在法理上是邏輯不通的,為什麼呢?因為臺獨的意思是「從中國(ROC或PRC)獨立出去」,但臺灣在法律上並不屬於中國(ROC或PRC),因此根本不可能發生「從中國(ROC或PRC)獨立出去」這樣的事情。臺灣成為國家,這樣的動作應該叫作「建國」,不應該叫作「獨立」。使用「獨立」這樣的詞語,意味著「臺灣屬於中國(ROC或PRC),臺灣要從中國(ROC或PRC)獨立出去」,這是邏輯錯誤的,因此「臺獨」其實是一個假命題、一個陷阱。另外,我個人對於臺灣未來的定位是沒有立場的,因此我既不是臺獨人士,也不是建國人士。--Matt Smith留言2015年11月20日 (五) 12:47 (UTC)
因為你說了很多,我只能拆開來回答。
我看過那篇文章。雖然文中沒有說明臺灣的主權問題,但我大致上可以認同您所說的「而是歷史的問題」。
  • (:)回應:文中寫道:「被許多路過的政權,包括荷西、明鄭、清領、日治、中華民國宣示主權,但她不屬於中國」這話怎會沒有說明臺灣的主權問題?主權問題不是有告訴你是歷史問題嗎?看來你是認同我說的話,而不是因為看那篇文章而認同的。
「結束中華民國對臺灣的佔領」不等於臺獨,因為結束佔領之後應該由臺灣人依照《聯合國憲章》進行「自決」以決定臺灣的未來,而未來可以是「建立新國家」或「併入某個國家」。結束中華民國對臺灣的軍事佔領是首要的當務之急,中共虎視眈眈也不代表臺灣人就應該坐以待斃、眼睜睜地看著兩個中國聯手併吞臺灣。
  • (:)回應:不是因為聯合國憲章》可以自決的問題,更不是併入或自行建國的問題,在國際局勢當中,從「某個國家」看來,自決臺灣的未來是建國舉動會被視為獨立,不會去管是不是併入我國或他國,因為他有著「臺灣本來就是我國」、「歡迎臺灣回歸祖國」的堅定思想,更何況臺灣地理位置在經濟、國防、政治上都是對他國是帶來很大影響,相對地對臺灣而言也是帶來很大影響,所以臺灣本身(包括中華民國)與他國之間都不會希望臺灣被「某個國家」吸收或併吞,維持現狀來保持各層面的平衡關係是最好的!臺灣是正處於被中華民國寄居,很多都要仰賴中華民國給予供給與維護,而且臺灣本身與中華民國也都一樣需要向他國保持平衡關係,才免於招來危難。
順代說明,我不是臺獨人士,
另外,我個人對於臺灣未來的定位是沒有立場的,因此我既不是臺獨人士,也不是建國人士。
  • (:)回應:首先,對你的誤會,我先向你道歉!說回來,若不是因為你說:結束中華民國對臺灣的佔領,現在已經漸漸地有人在做這些事情,但需要時間。很多人看了也是必定這麼看的,誤會的發生也是無可厚非的,閣下若不想被誤會,建議應說出話來之前,得為自己在腦中想說的話先修飾過,或許對你的聲譽是比較好,免於被人誤會。
不過既然您提到了臺獨,那麼我就順便糾正一個誤解,也就是「臺獨」在法理上是邏輯不通的,為什麼呢?因為臺獨的意思是「從中國(ROC或PRC)獨立出去」,但臺灣在法律上並不屬於中國(ROC或PRC),因此根本不可能發生「從中國(ROC或PRC)獨立出去」這樣的事情。臺灣成為國家,這樣的動作應該叫作「建國」,不應該叫作「獨立」。使用「獨立」這樣的詞語,意味著「臺灣屬於中國(ROC或PRC),臺灣要從中國(ROC或PRC)獨立出去」,這是邏輯錯誤的,因此「臺獨」其實是一個假命題、一個陷阱。
  • (:)回應:我對「臺獨」沒興趣,我當初對你說「臺獨」,那是因為你自己說的話帶給我誤會,你現在反而說我「邏輯錯誤」,你這種舉動應該叫「倒果為因」,我覺得很不太好,不僅有礙於你的聲譽,對我也是一種傷害。也就是說,根本就沒有邏輯錯誤的發生,更不用說你要糾正我對臺獨的誤解,你只要對自己說的話負責就好了。你要怎樣解釋「臺獨」是屬於你個人興趣,我無權干涉,但我也有權選擇要不要去正視你對我「解釋臺獨的意思」。還有,我也要提醒你,無論你解釋臺獨的意思是如何,對「某個國家」而言都算是臺獨、分裂國家、威脅祖國完整性,他們考量就是如此,所以只看結果而不管原因、動機、過程等種種,也難怪臺灣人看「某個國家」覺得很莫名其妙,希望你不是那位莫名其妙。--36.233.249.118留言2015年11月21日 (六) 09:23 (UTC)
也對,「不屬於中國」確實也算有提到一點主權問題。
「很多都要仰賴中華民國給予供給與維護」這句話不妥,應該正好相反,中華民國在很多方面都需要仰賴臺灣供給與維護。沒有了中華民國,臺灣還是臺灣;沒有了臺灣,中華民國什麼也不是。
關於「臺獨」之說邏輯錯誤,看來我沒說清楚,抱歉,我不是針對您個人,而是在說一般大眾都有這樣的誤解。--Matt Smith留言2015年11月21日 (六) 09:44 (UTC)
你這種「斷章取義」才叫不妥,你為什麼不看前文,然後只取「很多都要仰賴中華民國給予供給與維護」對我說不妥?我有看這篇文章,不要因為你自己個人因素,你就對我糾正說:「沒有了中華民國,臺灣還是臺灣」這話,臺灣本來就是臺灣,但你也不能否認現在中華民國依然寄居在臺灣,什麼叫沒有中華民國,它現在消失了嗎?還是你當成它從來不在?還有你說:「沒有了臺灣,中華民國什麼也不是。」這句話只適用於國民政府在1945年10月接收臺灣,至1949年12月撤退來臺這期間,在當時臺灣要是被獨立建國或被他國併吞,可能中華民國無法撤來臺灣,而不是因為你個人因素,說出這話像是沒有臺灣就中華民國不會存在,若是中華民國當時在國共內戰仍有政權維持其領土、或者完全打贏了,中華民國哪會像現在完全仰賴臺灣,拜託請你好好看懂這篇文章?不是因為有臺灣才有中華民國,也不是沒有中華民國就沒有臺灣,更不是因為臺灣就是臺灣、沒有臺灣就中華民國什麼也不是,你要將過去與現在的臺灣與中華民國關係給弄清楚,不要將現在當成過去、現在與過去看成一起,你給我說的那些話,感覺就是如此,其不然你就不會斷章取義地胡亂指正我了。--36.233.248.144留言2015年11月21日 (六) 13:02 (UTC)
如果你真的沒有臺獨,就請你放下你這種排拒中華民國、擁護臺灣的思維,現在是現在,過去是過去,因為有過去才有現在,這是歷史問題,不是因為臺灣希望被中華民國仰賴供給與維護,是中華民國現在就是在臺灣的主權政府,我看你是認不清現實才有臺獨思維,所以才想請你重新看懂這篇文章,再來看我說這些話為什麼會這麼說。你自己有些問題存在,如果你自己對臺灣、中華民國在過去與現在之間都搞混,然後對我斷章取義、胡亂指正,你這樣子去編輯臺灣、中華民國的條目,實在很容易出亂子的。--36.233.248.144留言2015年11月21日 (六) 13:11 (UTC)
我不認為這樣算是斷章取義,只是單純地指出「很多都要仰賴中華民國給予供給與維護」這句話存在的問題,至於您所說的「前文」則不是關鍵所在。「沒有了XXX,OOO還是OOO;沒有了OOO,XXX什麼也不是」是漢語中的一種常用句型,用來比喻「XXX需要仰賴OOO;OOO則不需要仰賴XXX」,而不是在說「XXX已經消失了」或「有OOO才有XXX」等等,您平時似乎不是說漢語的,因此似乎對於漢語的常用句型不太了解。我當然知道中華民國是因為什麼歷史因素才必須在現在仰賴臺灣,但總之中華民國現在就是必須仰賴臺灣。
如先前所述,我對於臺灣未來的定位沒有立場,要建國或併入某個國家都可,若是後者,只要不是沒道德的國家即可。我之所以「排拒中華民國」,不是出於政治目的,而是出於道德考量。中華民國這個政權,說明白一點,就是個犯罪組織,它從1945年就開始欺騙臺灣人、謊稱「臺灣光復」,直到現在仍然在行騙,而且它在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中屠殺了大量的不屬於它的臺灣人,還對臺灣人進行非法徵兵,這些行為都是嚴重違反國際公約戰爭罪。身為臺灣人,我認為我有責任揭發、制止這個犯罪組織。並且不只是我應該這麼做,任何有良知的人看到一個犯罪組織持續地逍遙法外、招搖撞騙,都有責任揭發它、制止它。以上就是我排拒中華民國的原因,我認為這不能用政治來形容,因為我是出於道德考量才做這些事情。
「中華民國現在就是在臺灣的主權政府」這句話不對,中華民國並非臺灣的主權政府,它對臺灣只有治權,沒有主權。我早就看過您所說的文章了,但文章內容除了提到臺灣「不屬於中國」之外,其實沒什麼其它重點,對於希望了解「過去與現在的臺灣與中華民國關係」的人沒有幫助。從您的用字遣詞、語句結構來看,我猜您應該不是臺灣人或中國人,至少不是說漢語的人,而我本身就是臺灣人,我對於「過去與現在的臺灣與中華民國關係」的了解不會比您差,我竊以為我對於這些事情很了解,不過我也願意接受指正,如果您有發現我的認知有哪裡不正確,歡迎糾正我。--Matt Smith留言2015年11月21日 (六) 14:09 (UTC)
那是因為你認為「前文」不是關鍵所在,只看重「很多都要仰賴中華民國給予供給與維護」這句話存在的問題,這就是叫斷章取義,因為前文如此說,才會有下文說:「很多都要仰賴中華民國給予供給與維護」這話來,你把根據與來由給忽視,只挑對方說話的毛病,你這樣做還想對我說:「我也願意接受指正,如果您有發現我的認知有哪裡不正確,歡迎糾正我。」難道你不覺得你這個人說話有問題嗎?
我明白你為什麼會排拒中華民國,但我的角度不是像你說這樣子去看,我這樣對你說的用意,目的是提醒你要看清現實(現在的情況),你看國民黨現在還不是好好活在臺灣。
我是根據這篇文章,所以我才說:「中華民國現在就是在臺灣的主權政府」這話,你也可以對西、荷、明、清、中華民國等歷代看成是治權,只不過在這篇文章則是說主權,不過至少你有認清現實,中華民國確實是佔領臺灣並治理它。我是著重於歷史與認清現實(現在的情況),是不是主權或治權,這問題不是我討論的範圍,你我之間只要知道過去臺灣是怎樣,現在的臺灣是怎樣,鑽研於用詞上只是一種溝通的媒介,誤會了就解釋,不同的解讀就溝通,本來就是要互相理解與尊重,不用太刻意去向別人要百分百地說服或是糾正到無誤的程度。
此外,你說話從頭到尾都強調,我對於漢語的常用句型不太了解、我不是臺灣人或中國人……等,這些我並不在意,因為只要你能對臺灣與中華民國在過去至今的歷史,還有認清現實(現在的情況),我是怎樣子的人就沒有關係了,畢竟這對你來說,我這樣的人並沒有改變你什麼,你是臺灣人、中華民國人、中國人,還是華人,這些都由你去選擇,總不能因為「住在臺灣就以為是臺灣人」,這樣反而被這篇文章給說中了,確實有必要將臺灣臺灣島臺灣地區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在臺灣……這些給搞清楚,地理與政治不能相混淆,過去與現在也不能相衝突,臺獨並不是原罪、排拒中華民國也非不好,只有「做自己」才是一切的解答,免於環境的干擾、認清自己的需要,就像現在的局勢,臺灣與中華民國互生共存,需要一同對外保持平衡關係,如果搞內憂外患,到時候無論是臺灣、中華民國都一樣會共同面臨問題,臺灣可能無法自決就被併吞、中華民國可能會是被消滅,二者之間沒有一個可以跑的掉、躲的過。--36.233.184.153留言2015年11月21日 (六) 17:06 (UTC)

既然我話說到這裡,我就明白地說了。臺灣與中華民國最大的問題並不存在內部(我們上面討論都是內部的問題),而是外部(指「某個國家」),所以「某個國家」一旦對臺灣改觀,願意支持臺灣自決未來,這表示可以接受臺灣脫離中華民國的統治、也不屈於他國的治理之下,臺灣問題也就不存在,哪還會到現在一直嚷著對「我們」說:「歡迎回歸祖國」,這到底是「我們」指臺灣、還是中華民國都分不清。--36.233.184.153留言2015年11月21日 (六) 17:22 (UTC)

你上面就已經有說了,既然你是屬於排拒中華民國,如果你覺得自己屬於不想認清現實,對於現在的臺灣被中華民國佔領與治理之情況,建議你在簽名、用戶頁都寫,好宣導你的地雷在哪,這樣你就不會受太多刺激,別人也就不會給你亂貼「臺獨」標籤,難道你不想免於刺激嗎?否則為何剛開始討論沒那麼多話,說到後來你對我愈說愈多,這不是叫「被刺激」嗎?--36.233.184.153留言2015年11月21日 (六) 17:27 (UTC)

我想您應該是誤會「斷章取義」的意思了。「斷章取義」的意思是只擷取文章或談話的其中一段或其中一句而曲解了整篇文章或整個談話的原意。倘若我真的有曲解您的原意,可否請您說明我曲解了什麼?
無論國民黨現是不是好好地活在臺灣,都不會影響我要做的事情,我該做什麼事情,我一定會去做。說到那個黨,如果您住在台灣,您應該會知道至少有一半的臺灣人反對它,而且隨著它越來越親共,反對它的人持續地增加。
那篇文章只是說臺灣被中華民國宣示主權,但「宣示主權」可不等於「擁有主權」,因此我才說那篇文章對於了解臺灣與中華民國之間的關係沒有多大的幫助。中華民國佔領並治理臺灣,這是二戰同盟國叫它做的,也就是說,中華民國是在幫全體同盟國佔領並治理臺灣、為全體同盟國負責,當初同盟國叫它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要等待未來的臺灣主權的最終決定。因此中華民國沒有權利單方面對臺灣宣示主權。
臺灣並不需要中華民國,臺灣和中華民國現在的關係實在不能被形容為「互生共存」,應該說中華民國「寄居」臺灣才對。而且中華民國越來越親共,準備與另一個中國聯手併吞臺灣,這是目前正在發生的事情,也是至少一半的臺灣人都在反對的事情。
我知道您說的「某個國家」是指哪個國家,但若什麼都不做就等於坐以待斃,一樣沒有好結果。我知道我該做什麼。
關於您向我提議「建議你在簽名、用戶頁都寫」我的立場,這真是個好建議,有助於其他用戶了解我個人參與維基百科的原因,可避免不必要的誤會。我會開始擬草稿,大概需要幾天的時間吧。謝謝您的建議。--Matt Smith留言2015年11月22日 (日) 02:36 (UTC)

User:Matt Smith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User:Matt Smith」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该页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討論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適合维基百科。請参与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讨论期间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

建議自行先刪減到原本符合方針「簡單敘述一次」的狀況後才去請求保留,不然以您目前的寫法,與某使用者類似,而他已經被刪N次用戶頁了。--LHD留言2015年11月26日 (四) 15:57 (UTC)

中華民國/臺灣

建議閣下不要執著於字面上。使用中華民國「/」臺灣,是將臺灣放在與中華民國對等的地位上,如果使用中華民國(臺灣)才有從屬關係。而且,難保日後不會有人加上臺灣,事實上已經有人這麼做了。希望閣下也退一步海闊天空。--Tp0910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12:45 (UTC)

對等即是同等,這種觀點違反了方針WP:NPOV,而且敝人認為對等甚至比從屬更糟。敝人行事的依據是維基方針,任何不中立的內容都會影響維基百科的可信度,希望閣下共同維護維基百科的可信度。--Matt Smith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12:52 (UTC)
對等也可以是互不隸屬,中華民國是中華民國,臺灣是臺灣。如日後有人加入(臺灣),那就有勞閣下去跟他說明。--Tp0910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12:59 (UTC)
敝人認為那種寫法模糊不清、模稜兩可,很容易令人誤以為兩者相等。--Matt Smith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13:03 (UTC)
討論頁的臺灣專題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各國關係條目的中華民國/臺灣消歧異也別忘了刪。--Tp0910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20:24 (UTC)
謝謝提醒。--Matt Smith留言2016年2月22日 (一) 01:34 (UTC)

臺灣關係法臺灣本島一詞移除「本島」二字

回應這留言
此次編輯移除「本島」,反而更有問題,臺灣本島變成臺灣,到底是指地理概念的臺灣(臺灣島),還是指中華民國治轄臺澎金馬的領土(國際稱「臺灣」)?--36.233.250.146留言2016年3月27日 (日) 19:14 (UTC)

了解,謝謝。--Matt Smith留言2016年3月28日 (一) 00:42 (UTC)

Re:金門和馬祖絕對不是臺灣島的附屬島嶼

我剛看到你這筆編輯,我能明白為何你會說:「金門和馬祖絕對不是臺灣島的附屬島嶼」這話,因為當前版本台灣地理條目並不是很完整,所以才會有「臺灣島的附屬島嶼」這問題。「臺灣島的附屬島嶼」這是要根據地史去認定,並非從離島的地理位置距離臺灣、中國大陸哪一邊接近去認定,否則就會發生「離島投錯胎」、「臺灣抱錯嬰」等現象。--111.252.238.60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7:13 (UTC)

請問閣下的看法是如何呢?--Matt Smith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7:22 (UTC)
請問你想要用什麼看法來回答你這問題呢?--111.252.237.193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3:36 (UTC)
我的意思是,您的立場是如何看這個問題的。--Matt Smith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3:40 (UTC)
如果你不嫌麻煩的話,很樂意等你將你想要表達的話給說完,再來回應給你,到時候這樣就能保留較多完整清楚的資訊,而且較能提供具體的答覆給你,可能會比較容易讓你理解。--111.252.237.193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4:14 (UTC)
呵呵,您似乎是去年與我討論臺灣議題的那位IP用戶。我想說的話已經說完了,請您儘管抒發您的看法吧。--Matt Smith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4:22 (UTC)
你誤會了,只是叫你拿出根據去寫條目,像你這筆編輯就已經違反方針指引,你是用你自己的看法去移除內容。至於其它事,純屬你個人自由發揮的言論,不便干涉,只能說:「與我無關」。--111.252.237.193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4:29 (UTC)
雖然我不確定我那筆編輯違反了哪一條方針或指引,但我不反對您這麼說,畢竟刪除那些資料前先在討論頁打聲招呼比較好。不過,那些資料沒有來源佐證,本來就違反了方針,因此將其刪除也不是什麼大問題。--Matt Smith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4:36 (UTC)

我已經依照方針指引,將你的編輯給予回退到原先版本。如果你喜歡用別人當成是我去看待,這是你的看法,你可以儘管抒發,但看法要是違反方針指引,這我就不能不管了,反正我已經有先叫你拿出根據,但你依然拿不出根據,只是言其左右(避重就輕)。--111.252.237.193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4:40 (UTC)

雖然我不確定您是依照哪一條方針或指引進行回退的,但我已依照方針為那些內容加上了{{fact}}模板,表示其缺乏來源。--Matt Smith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4:42 (UTC)
因為剛才有二次與你的編輯發生衝突,系統無法讓我回應,所以我當時沒有修改我原本發言,若有對你冒犯之處,請多見諒。--111.252.237.193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4:46 (UTC)
沒關係。--Matt Smith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4:48 (UTC)
我引用的是Wikipedia:破坏(沒拿出根據就清除內容)、Wikipedia:善意推定(你主張「金門和馬祖絕對不是臺灣島的附屬島嶼」這觀點去移除內容),你引用的是Wikipedia:可供查證,二者之間有所衝突,這是用在沒有來源的情況下,有其它方式可保留具爭議的內容,就不該被移除,否則前人編輯的心血就會白費,等待日後有來源提供時再更新內容,如此折衷做法也不失兩權(保留、移除)。--111.252.237.193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5:01 (UTC)
由於我刪除的那些內容本身就缺乏來源而違反方針,所以我不確定我的行為究竟構不構成Wikipedia:破坏,但我不否認我直接刪除那些內容的行為是不妥的,畢竟我沒有舉出來源佐證「這些島嶼不是臺灣島的附屬島嶼」。另外,Wikipedia:善意推定的意思是假設其他用戶的編輯行為都是出於善意的,這和我主張什麼觀點無關。--Matt Smith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5:17 (UTC)
那是我的說法,當然在你看來會是自然與主張什麼觀點無關,端看使用者如何去引用Wikipedia:善意推定;然而,我是拿Wikipedia:破坏Wikipedia:善意推定二者引用給你看,讓你知道一種行為可以有二種看法,可以是負面(破壞),也可以是正面(善意推定)。
總之,當初我只是想向你表明我能理解與體諒你說:「金門和馬祖絕對不是臺灣島的附屬島嶼」這話,但我不知道你是看到哪裡去了,我後面有說我對你的理解與體諒是基於當前條目版本不夠完整,當時我剛好看到Special:最近更改你在說:「金門和馬祖絕對不是臺灣島的附屬島嶼」這話,我只是抱持著「順路熱心助人」的想法去向你回答:「『臺灣島的附屬島嶼』這是要根據地史去認定…………否則就會發生『離島投錯胎』、『臺灣抱錯嬰』等現象。」
剩下的,至於所謂毫無來源就移除內容的方式究竟妥不妥,這問題端看是自己選擇維基百科保留主義與移除主義哪一方,我只是與你站在相反立場,你是選擇移除,我是選擇保留,你自然會有你的說法,我也自然會有我的說法。如果有比當前做法有更好的,何不選擇更好的做法呢?--111.252.235.64留言2016年5月2日 (一) 04:36 (UTC)
了解。請問您所謂的地史是什麼呢?--Matt Smith留言2016年5月2日 (一) 05:28 (UTC)
依照你這樣一直問,我看你之前說的話,這應該不是別人想對你抒發個人的看法,而且別人已經回答了,你又自己繼續追問下去,你不就是想知道別人抒發個人的看法才問,只是你自己不願承認罷了!否則像你「所謂的地史是什麼呢」這種問題在google搜尋就能查到的答案,又何必刻意去找來問,所以就算幫你找答案,依照你這樣一直問,將找到的答案給你,這也對你沒幫助。
假如你是想要去查答案,然後寫在台灣地理條目裡,即使像網路上有查不到的時候,也可以試著去圖書館查閱文獻,這方法是任何人都可以做到,我想這就應該不是需要從別人發表什麼個人看法吧!除了「一直問」是幫不了你,剩下的都有認為幫到你了,其餘只能看你自己了。--111.252.235.136留言2016年5月14日 (六) 16:40 (UTC)
好的,謝謝。--Matt Smith留言2016年5月14日 (六) 16:49 (UTC)

Category:臺灣-美國關係的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页面的条目内容,您可联络管理员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LHD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0:53 (UTC)

您好,關於您的政治立場,您確實有權發表闡述,但不代表別人一定要接受您的意見。您在彰化縣芬園鄉芬園國民小學之條目一直糾結於臺灣光復臺灣戰後時期,依小弟看來只是意識形態的差異,無須鑽這種牛角尖。芬園國小官網也採「臺灣光復」之說,詳情參看芬園國小校史沿革。您一再回退小弟之編輯,只是徒然浪費彼此時間而已,感謝您的理解。攻殼機動隊員留言2016年5月14日 (六) 00:40 (UTC)

@攻殼機動隊員您好。如果只是意識形態的差異而已,閣下照理說應該也能接受其它寫法,何須堅持「光復」的寫法呢?敝人認為這不只是意識形態的問題,而是關係到維基百科本身的中立性以及讀者是否可能被誤導,必須嚴肅看待。許多來源都有其立場,因此其措詞不見得中立,也因此我們引用來源時必須將其中的文字修飾為符合維基百科的立場,也就是中立的立場,才能放在維基百科上。倘若可以完全按照來源寫,那麼敝人也可以引用很多來源證明臺灣自1945年起只是「軍事佔領」的開始而已、不是光復,那麼在這種兩方不同觀點互相衝突的情況下,仍舊必須寫成中立敘述。
如果閣下堅持一定要寫「光復」,那麼那一行可以寫成:
  • 1945年:現今該校網站稱當年10月25日「光復後改稱台中縣芬園國民學校」。[1]
那樣的寫法明確告訴讀者,所謂「光復」之說是該校網站的說法,而不是維基百科的立場,因此沒關係。請問閣下可以接受那樣的寫法嗎?如果可以的話,那麼這個問題應該可以告一段落了;如果無法接受的話,那麼這個問題則必須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解決了。--Matt Smith留言2016年5月14日 (六) 01:29 (UTC)
是的,小弟接受「臺灣光復」的寫法,因此編撰條目時寫進去了,請將此問題告一段落。此外,您無須擔心讀者是否會被誤導,有判斷力的讀者本來就該自行判斷內容。您一再強調「中立」,但您對目前臺灣現狀的想法對某些人而言也是偏頗,因此您的用戶討論頁才會有這麼多人跑來留言,不是嗎?攻殼機動隊員留言2016年5月14日 (六) 02:49 (UTC)
@攻殼機動隊員敝人的意思是,如果把條目中的那一行改寫成下面這樣,閣下是否可以接受?如果可以的話,那麼這個問題應該可以告一段落了。
  • 1945年:現今該校網站稱當年10月25日「光復後改稱台中縣芬園國民學校」。[1]
此外,「敝人一再強調中立」和「敝人對目前臺灣現狀的想法」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前者是關於維基百科的編輯,後者是敝人個人的思想自由。對於立場相反的人士而言,敝人的立場或許偏頗,但至少敝人不會將自己的立場直接寫入維基百科中,而是會寫成中立的敘述。--Matt Smith留言2016年5月14日 (六) 03:03 (UTC)


參考文獻

User:Pehsnuter是123.192.165.212傀儡

對於編輯戰我很難去封禁用戶。但對於純破壞、傀儡用戶很樂意。User:Pehsnuter之前就用123.192.165.212等破壞,我發現後就用半保護與先禁封IP來引蛇出洞(之前抓User:Abc root的一例[1][2]),讓他使用帳號。--Outlookxp留言2016年6月12日 (日) 01:14 (UTC)

原來如此,多謝提示。每次看到紅色英語名字且惡搞條目的「新用戶」,敝人都覺得很有問題,原來是某幾個人的傀儡。--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2日 (日) 01:32 (UTC)
真実はいつも一つ[3]。--Outlookxp留言2016年6月12日 (日) 01:36 (UTC)
Well done! --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2日 (日) 01:46 (UTC)

Louarcan在台灣日治時期的編輯摘要欄一直聲稱他的編輯版本在討論頁已達成共識,對象是你耶

Louarcan在台灣日治時期版本歷史編籍摘要欄一直聲稱:「尤其是已皇民化之台灣人,在戰後對日治時期不算苛刻的生活條件產生某些程度的懷念」已在討論頁達成共識[4],但是我看過討論頁,Louarcan說的完全不是事實,你跟他對這句話並沒有取得共識,請問你什麼時候要出來澄清一下?他一直在自我宣傳,如果你保持沉默,他就會一直說在討論頁已取得共識,就等於被他利用、宛如有替他背書的效果。所謂(戰後厭惡國民黨政府統治而懷念日本時期生活=日本皇民化),不是同志就是敵人的二分法思維的思維,這是很嚴重的邏輯謬誤。--Barter84留言2016年6月12日 (日) 06:01 (UTC)


  • 底下一些文章有提到之所以懷念日治時期的原因,希望你能撥空看一看。

http://jhuangwei.e-land.gov.tw/85/20080817060142.pdf 從根著到流動—泰雅婦女生產與再生產活動之轉化,第6頁

http://kam-a-tiam.typepad.com/blog/2014/08/%E6%B6%88%E5%A4%B1%E7%9A%84%E5%A4%9A%E6%A1%91.html 消失的「多桑」——戰後臺灣歷史記憶的斷裂、掩蓋與重塑

http://b020.hv.knu.edu.tw/ezfiles/20/1020/img/124/195512312.pdf 士的志與誌-柯旗化火燒島及其獄中書寫經驗,第93頁

https://ir.nctu.edu.tw/bitstream/11536/123126/1/240.pdf 戴墨鏡學英語 阿嬤論政猴犀利

http://www.tpa.gov.tw/export/sites/tpa/files/public/chiachih.pdf 華加志電子書(PDF檔)檔案 - 臺灣省諮議會,第12-13頁

https://tw.news.yahoo.com/銀髮族圓日本夢-穿和服勾回憶-053436664.html 銀髮族圓日本夢穿和服勾回憶

http://www.randl.com.tw/hakka/pro.php?main_id=5&mid_id=34&cate_id=89 林國源 - 海外客家人奮鬥故事

http://www.nhclac.gov.tw/information?uid=858&pid=9974 逆來順受自有福

了解。--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7日 (五) 04:32 (UTC)

已提出新的引用來源

我已經取得周宜慶的【日據時代皇民化運動對台灣與韓國身分認同的影響-兼論台灣族群共識的建構】這篇論文,並且貼出部分內容,歡迎閣下針對這篇論文進行理性討論,之後會再貼出其他符合我編輯內容之來源,歡迎閣下多多指教

至於Barter84完全以個人立場曲解我所做之編輯,又總是以負面批評進行人身攻擊,我就不勉強他了。-- louarcan留言2016年6月17日 (五) 03:25 (UTC)

了解。--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7日 (五) 03:46 (UTC)
政戰學校審核的論文,周宜慶的【日據時代皇民化運動對台灣與韓國身分認同的影響-兼論台灣族群共識的建構】論文,裡面寫著:「台灣在長期受日本統治下,受到皇民化教育的洗腦,錯亂自己的身分認同」,這已經是百分百自我本位觀點的政治性批判吧!我不知道維基百科可以採用的文獻標準這麼寬鬆,莒光園地也不可能講這種東西,更何況是加入在維基文本裡面以偏概全的斷言描述。依據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特殊的斷言需要特別的來源[5],其中第三點寫得非常清楚。這些都屬於原創研究的範圍。--Barter84留言2016年6月17日 (五) 11:47 (UTC)

接下來,我還會貼反課綱微調學者周婉窈的論文,再來看看Barter84又要怎麼批評我找的來源,一直批評其他人找的來源,Barter84你自己找的來源,不也是充斥者以偏概全的本位主義和政治批判嗎,任何來源本來就會有其立場,如果照Barter84的看法,大概只有符合他立場的來源才不是原創研究吧。--louarcan留言) 2016年6月17日 (五)13:22 (UTC)

就算是政戰學校周宜慶的【日據時代皇民化運動對台灣與韓國身分認同的影響-兼論台灣族群共識的建構】論文並沒有說懷念日治時期生活的人"等同於"皇民化,周婉窈的《從比較的觀點看臺灣與韓國的皇民化運動》也沒有這種描述。我知道louarcan為了這個標籤找來源找得很辛苦,要嘛louarcan自己寫一篇論文投稿學術期刊,自行斷言不就得了!--Barter84留言2016年6月17日 (五) 16:01 (UTC)
  • 我問一下louarcan,「皇民世代」這名詞幾乎都誰在用的?「皇民世代」是指那段期間出生的人都在懷念日本統治嗎?「皇民世代」都是「已皇民化」的人嗎?既然你這麼有研究,就一一講出答案來,不要迴避或含糊其詞,我在等著看你的論述會不會產生矛盾,千萬不要選擇逃避回答。--Barter84留言2016年6月17日 (五) 16:25 (UTC)

基本上對於有特定立場的人,他們想雞蛋裡挑骨頭是很簡單的事,因為他們的目的不是尋求共識,而是要「贏得」一場辯論

我看我全部貼過來好了,雖然對Matt Smith很抱歉,但Barter84要選在這裡不斷用負面批評來攻擊和他立場不同的編輯者(什麼叫找這個標籤找得很辛苦,還是什麼自行斷言,還含糊其詞呢?看來要Barter84在討論中不做任何負面批評,根本是毫無「期待可能性」的事呀),我也只好將部分討論延伸到這裡了

所謂皇民世代,就是周婉窈所指受皇民化教育長大的青少年(我懶得打這麼多,所以直接用周宜慶的皇民世代來取代)

周宜慶對皇民世代的評論:「曾被殖民統治過的殖民地,在意識形態上,不無尚具若干殘餘文化上的認同感,這種對殖民統治國的國家文化有某種程度的認同現象,係所謂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一種……台灣原本就具備海島移民型社會的特性,對於外來文化的接受度較高,再加上皇民化運動的催化,更是讓為數不少的台灣人民,迄今仍對日本文化產生認同的原因

在台灣的皇民世代,對日本統治抱持正面的看法,甚至帶有懷念的意味……也可見此極端的同化政策,確有收到相當的成效」

周婉窈對皇民世代(就是所謂受皇民化教育長大的青少年)的評論 「皇民化運動對殖民地人民在心理層面上產生多大的影響呢……就如近代歷史上任何政治宣傳灌輸活動一樣,以年齡層而言,思想和心理正在成長的青少年最容易受影響,最可塑造」

皇民化運動雖未曾達到改造台灣人為日本人的終極目標,台灣人的中國性卻因此多少降低了,尤以青少年(編註:這就是周宜慶論文所謂的皇民世代)為然」

「對當時的台灣青年而言,皇民化運動造成的低中國性與負面中國性間的衝突是一個相當普遍的群體經驗,不少台灣青年與接收官員接觸時,常有瞠目結舌、莫名奇妙的經驗……這種或可稱為文化差異的現象」

「如果我們完全否定志願兵志願熱潮中也有自願的成分,則可能忽略皇民化運動對青年群體心靈的影響

  • 我能否也請Berer84舉出「許多」台灣人在戰後反而感到日本統治下的台灣情況反而比較良善,對日治時期不算苛刻的生活條件產生某些程度的懷念的例子呢,所謂的「許多」是多少,真的是許多嗎?證明有「許多」台灣人懷念日本統治的數據在哪裡?最重要的是,要有多少人才能被認為是「許多」?與其用自己的主觀來認定別人的說法是矛盾,倒不如自己去認真思考這個「許多」的定義到底是怎麼出來的,對了,如果你沒有這樣的能力找到資料來佐證所謂「許多」的看法是怎麼來的,我說過了,我不會勉強你的

事實上,Barter84所提出的問題就像我所提出所謂「許多」的問題一樣,如果要對編輯內容這樣斤斤計較,是不可能尋求共識的,所以Matt Smith才沒有一直著墨在這個問題上。--louarcan留言) 2016年6月17日 (五)21:23 (UTC)

  • louarcan使用大量貼文含混洗掉與反問的戰術是沒有用的,我要的是你的回答,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有這麼難嗎?
    我再問一次:
    「皇民世代」這名詞幾乎都誰在用的
    「皇民世代」是指那段期間出生的人都在懷念日本統治嗎
    「皇民世代」都是「已皇民化」的人嗎
    既然louarcan對此這麼有研究,就一一講出答案來,不要迴避或含糊其詞,我在等著看louarcan的論述會不會產生矛盾,千萬不要選擇逃避回答。
  • louarcan開口閉口一直在皇民東、皇民西的,上面幾個關鍵問題若以含混、不明確的回應處理掉,還敢說不是光憑藉個人意識型態到維基百科洗風向貼標籤?--Barter84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0:56 (UTC)


  • 大量洗掉?含混?戰術?Berter84你已為現在是在進行辯論比賽呀?還是說只有你能提出質疑,我不能對你提出質疑嗎?我的回答已經回答過了,你自己去看,何必一再說我沒回答,再說了,什麼叫只能說是或不是,你以為你現在是立法委員在質詢官員喔,這種討論方式像是在尋求共識嗎?還逃避問題呢,誰逃避呀,又這種扣帽子的手法洗版,是因為已經沒招了嗎,
  • 更好笑的是,Barter84連洗風向這種用語都用出來,所以Barter84你是承認自己再帶風向囉,此外,皇民化運動是歷史事實,為何不能說呀,是有這麼敏感嗎,連周婉窈對皇民化運動都沒像你這樣避諱耶,果然是個人意識主觀強烈到連其他人的討論意見都得照你的想法,不然就要被你一直貼標籤呀。--louarcan留言) 2016年6月18日 (六) 01:31 (UTC)
  • 對了,也請你回答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有這麼難嗎?
    我再問一次:
    「許多」台灣人懷念日本殖民時代這說法是誰在用的
    「許多」是多少,真的是許多嗎?都在懷念日本統治嗎
    證明有「許多」台灣人懷念日本統治的數據在哪裡?多少人才能被認為是「許多」
    。既然你那麼愛質疑,總是要回答一下我提出的質疑吧,還是說你真的以為只有你可以質疑別人,別人不能質疑你喔
    --louarcan留言) 2016年6月18日 (六) 01:31 (UTC)


(&)建議:這些問題相當值得深入探討。但是只在這裡討論有點可惜,應該在Talk:台灣日治時期‎討論,才方便其他用戶參與。--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1:43 (UTC)

抱歉,真沒想到Barter84會這麼誇張,說真的,他的質疑也真是蠻奇怪的,我在編輯中早都已經改成受皇民化運動影響之人,他還在已皇民化這個議題上不斷打轉,再說了受皇民化教育長大的青少年或皇民世代是哪段期間出生的人,這不是應該去問周婉窈或周宜慶嗎?怎會問我呢?--louarcan留言) 2016年6月18日 (六) 01:45 (UTC)

  • 【louarcan沒有辦法回答關於上述「皇民的是非題」,何不直接承認就是要來洗風向的?還貼一堆沒有針對問題的貼文當做自己的回答,這種回應實在很遜!至於louarcan問我是不是有許多台灣人懷念日本統治,只要louarcan膽敢指稱懷念日本統治的全部都是皇民,所以才有許多台灣人懷念日本統治,louarcan一直線設定的答案不就出來了?】--Barter84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2:05 (UTC)
  • 是非題?這不就是二分法嗎?【不是同志就是敵人的二分法思維的思維,這是很嚴重的邏輯謬誤。這可是Barter84說的】,怎麼反倒用是非題要其他人回答是或不是呢?至於承認洗風向?那也得有風向好洗呀,所以說應該是Barter84先承認自己帶風向吧,再說了,我哪些貼文沒針對問題?倒是Barter84才真的是一直用負面的人身攻擊及批評當作自己的回答,更好笑的是,我何時說過懷念日本統治的全是皇民,用我沒說過的話硬塞到我嘴巴裡在來做文章,這在辯論比賽中可是會被扣分的,我頂多只有認為受皇民化教育影響的青少年,因為其中國性降低的緣故,再結合所謂的負面中國性,就產生所謂的文化差異,這也是周婉窈在文章所提到過的,另外「許多」台灣人懷念日本統治的來源到底是什麼,不要扯開話題,因為這和我皇民化運動的來源根本不相關--louarcan留言) 2016年6月18日 (六) 02:21 (UTC)


  • 回應Matt Smith:看到了沒?我問louarcan,所謂「皇民世代」都懷念日本統治嗎?「皇民世代」都已皇民化嗎?他不敢回答,還妄稱這是屬於二分法,連二分法(非黑即白)是什麼他都不知道,邏輯上一整個被打敗!後面卻反過來說他的貼文都已針對我的問題,打字又在前後矛盾。Matt Smith大大,坦白說,繼續跟這樣子的用戶認真,只有被玩弄的份而已。--Barter84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3:17 (UTC)


  • 什麼看到沒有?你問的問題是你自己對我的編輯內容主觀上所作的結論,當然只有你自己能回答,我所說的二分法,是你自己要人家回答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的態度,這難道不是二分法喔,怎麼到你口中又變成我的問題了,我才真的覺得和你這種用戶認真,才是對不起自己寶貴的時間,畢竟你除了負面批評,剩下的也只是負面批評。
  • 我在編輯中早都已經改成受皇民化運動影響之人,Barter84還在已皇民化這個議題上不斷打轉,再說了受皇民化教育長大的青少年或皇民世代是哪段期間出生的人,這不是應該去問周婉窈或周宜慶嗎?怎會問我呢?此外,我何時說過皇民世代都懷念日本統治,你自己硬塞到我嘴巴裡的話,麻煩你自己做回答,再者,如果我問你,所謂「皇民世代」都不懷念日本統治嗎?「皇民世代」都沒有皇民化嗎?你敢回答嗎,你敢只說是或不是嗎,用一個我沒說過的話,你自己主觀做結論,然後自己提質疑,硬逼我來回答,要說道理是這樣來說的嗎?感覺上只是為質疑而質疑而已。--louarcan留言) 2016年6月18日 (六) 03:32 (UTC)


不如將這些問題稍微整理一下,然後在Talk:台灣日治時期‎提出,讓更多用戶一起討論、評判。--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3:27 (UTC)
  • 根據我從一些白色恐怖受難者口述所得到的資料,接受皇民身分的多半是仕紳階層,一般人民普遍存在對日本高壓統治的憤怒與恐懼,如蔗農子弟詹世平、陳炳基、黃華昌等,詹世平自幼見慣了蔗農遭日本人欺凌的慘狀,而黃華昌幼年目睹母親遭日警毆打,恨意難消,他一直想出人頭地來證明台灣人不比日本人差,因此成為一位飛行員,差點參與神風任務,顏世鴻醫師的傳記中顯示其父親非常痛恨日本,家中甚至禁止說日語,一般平民也很怕日警,許多人的口述都顯示日警相當強勢,甚至是凌虐百姓,因此台灣光復時民眾夾道歡迎(參見李筱峰:台灣歷史閱覽),乃是出於內心感覺免於壓迫的心情,出身望族的郭琇琮醫師身家好到就讀樺山小學校(日本人才能讀),卻參加謝娥的抗日活動,也是由於其體會社會的不公轉而投身社會運動,多數菁英對日本的反感來自高校時期,因為日本人對台灣人有著很明顯的歧視(其實這源自於民族性,參見《歧視:統合與排他的日本近現代史》黑川綠, 藤野豐2017-06-01,游擊文化),就讀高校的台灣人子弟被日本同學排擠與霸凌生出反日情緒者非常多,如許強張璧坤李中志郭琇琮等,也有親友從事社會運動與反日運動,如鍾和鳴李蒼降戴傳李、蔣時欽等,皇民化運動時真正更改為日本姓名的人其實比例僅約台灣人口2%,早期日本對於反抗者採取刑殺、屠殺如玉井事件,到統治後期並沒有太大改善,例如高雄州特高事件,許多人在日監被刑求致死。而左派社會運動、農民組合從來不停止對抗日本總督府的壓迫,如楊逵、葉陶遭日本當局關押多次,台民對於日本外來政權從積極抵抗到消極對抗,日治時期一直以來沒有斷絕過,這些我建議Barter84可以參酌一下。仁者945留言2017年10月30日 (一) 03:02 (UTC)

關於周婉窈的《從比較的觀點看臺灣與韓國的皇民化運動》

我已經將部分內容(尤其是結論部分)摘錄貼上,歡迎閣下針對這篇論文進行理性討論,之後會再貼出其他符合我編輯內容之來源,歡迎閣下多多指教

至於Barter84完全以個人立場曲解我所做之編輯,想當然又要開始其負面批評,我就不勉強他了。-- louarcan留言2016年6月17日 (五) 13:49 (UTC)

已回應。敝人的淺見畢竟只是敝人個人的意見,共識之達成仍有賴更多用戶提供意見。--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7日 (五) 14:13 (UTC)

感謝,至少你還願意針對議題進行回應,像Berter84那樣,根本不是理性討論,只是想藉機羞辱不同立場的編輯者而已(唉,就當作是在訓練自己的EQ好了!)-- louarcan留言2016年6月17日 (五) 21:23 (UTC)

周婉窈沒有講的事、沒有貼的標籤,louarcan沒理由搞原創總結編造話語,Matt Smith只要緊盯這點就行了。--Barter84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1:07 (UTC)

請Berter84指出哪裡是原創總結?哪裡是編造?還是說只憑你個人的主觀認定?請不要一再進行毫無根據的惡意指控-- louarcan留言2016年6月17日 (五) 01:15 (UTC)

只要Matt Smith緊盯著不讓他有脫稿演出創造結論的空間,他就玩不起來了。--Barter84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1:37 (UTC)

脫稿演出?又一個惡意指控,Barter84才應該是脫稿演出吧,哪裡像是在尋求共識,只是藉機羞辱不同立場的編輯者而已-- louarcan留言) 2016年6月17日 (五) 01:44(UTC)

關於華人

我因爲看到你在TALK:華人,所以我希望你能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E2.80.9C.E5.8D.8E.E4.BA.BA.E2.80.9D.E6.BB.A5.E7.94.A8.E4.B8.8E.E8.AF.AF.E7.94.A8評論一下。謝謝!George Leung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3:01 (UTC)

請問「漢人」一詞的定義適合在那裡討論嗎?那裡討論的主題是「華人」,敝人擔心在那裡討論「漢人」恐離題。--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3:21 (UTC)
沒辦法,他想要把條目和條目内的「華人」變成「中國人」。漢人行不行我其實不知道(對我沒有問題)但漢族就不行了。George Leung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3:58 (UTC)
了解,那麼應閣下之邀,敝人等一會兒過去留個言。--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4:18 (UTC)
@George Leung敝人查看了一下那個討論串,他們似乎是要將一些節慶進行重定向或整合。敝人認為那些節慶是漢人的節慶,因此敝人比較贊成將華人四大傳統節日重定向到漢族四大傳統節日。請問敝人的看法會不會與閣下的相牴觸?如果會的話,那麼敝人還是不要去留言好了。--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4:46 (UTC)
漢人和漢族有那不同之處? George Leung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5:02 (UTC)
敝人個人覺得沒什麼不同。若要說字面上有什麼不同的話,前者的主體是「人」,後者的主體是「族」。--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5:04 (UTC)
我個人反對「漢族」是因爲漢族不包括中國/臺灣的非漢族(例如卑南族),但漢人可能(as in, maybe)包括中國/臺灣的非漢族。若用來代替「同一中華文化但不同血族、不同國籍的人們」,現在臨時用「華人」行不行是一個問題-對那個用戶是不行的。「中華民族」看似好,但可能是政治敏感詞彙。「唐人」大多等於「華僑」。。。 如您注意到,有些臺灣人(不知他是那個族)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但承認自己是華人。最大的問題是那個用戶要改華人的原因,不是因爲「這些節日是漢族的」,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中華民國關於華人的定義,使華人不包括住在中國/臺灣的人」;這會影響其他有華人的題目,如template:華人地區等等。George Leung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5:36 (UTC)
閣下認為「漢族」不包括非漢族、「漢人」可能包括非漢族,這令敝人一頭霧水,敝人認為「漢族」、「漢人」是一樣的。話說回來,閣下說那位用戶提議將節慶名稱改成華人的節慶,但敝人看不出來他有這個意思,他反而還提議將華人四大傳統節日重定向到漢族四大傳統節日。--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6:02 (UTC)
那個用戶開頭有說「不知道維基百科的編者是不清楚這個定義還是覺得華人比中國人覆蓋面更廣,很多中國傳統節日條目錯誤使用「華人」,已經到了濫用的程度,需要我們警覺」 「(華人)直接把中國人排除在外了」「中國人不會自稱華人,只有加入外國國籍的中國人及其後代才會稱自己為華人」「再次重複一下華人的定義,是移民並定居海外的中國人,包括從明朝、清朝以來直到台灣、中國大陸、香港和澳門不同時期的移民及後代」。當然,如果「華人」不該包括非漢族,那麽我剛用的「漢人」是我自己的誤解。George Leung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6:35 (UTC)
那麼如果敝人沒會錯意,那位用戶的主張應該是符合閣下的主張。請問閣下對他的質疑是在哪方面呢?--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6:47 (UTC)
我的主張是繼續用「華人」,或用一個代表「同一中華文化但不同血族、不同國籍的人們」的詞。他的主張主要是在改「華人」一詞;改了傳統節日后,就可以改其他有「華人」的條目。所以我要知道:
  1. 「華人」應該包不包括非漢族(中國/臺灣的少數民族)?
  2. 「漢人」應該包不包括非漢族(中國/臺灣的少數民族)?
你該看到有人說「我只知道我身為臺灣人,我會自稱華人」、「純種中國人是不存在的 - 中國人種之謎:不存在純種漢族人 中國人種遷徙解密:DNA檢測下已無純種漢族人」的回應。這兩個最接近我的看法。George Leung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7:49 (UTC)
敝人了解了,閣下是認為「華人」包含更多民族,因而主張繼續使用華人四大傳統節日、不主張將之重定向成漢族四大傳統節日。敝人覺得,在一般情況下,條目名稱的選擇應該以普及程度為依據。換句話說,要以來源較多的那一種名稱為條目名稱。如果「華人四大傳統節日」的來源較多,就代表「華人四大傳統節日」這種說法比較普及;反之如果「漢族四大傳統節日」的來源較多,就代表「漢族四大傳統節日」這種說法比較普及。請問閣下覺得敝人的這種主張適當嗎?如果適當,那麼敝人就去留言。--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8:26 (UTC)
在不影響其他有“華人”的條目下( ✓ )同意 George Leung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8:38 (UTC)
他們現在在討論節慶的條目,應該不會影響其他條目吧。敝人剛才已經在那裡留言了。--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8:49 (UTC)

打招呼

hi, 打個招呼。因為Lourcan之前跟我有過幾次編輯戰,很遺憾這次在台灣日治時期的編輯,沒辦法被採納,有助改進這個條目的質量。我對你的編輯內容還有討論態度很肯定,希望你繼續加油,也希望還有其他機會一起改進條目。--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3:06 (UTC)

其實不是沒辦法被採納,只是管理員考慮到編輯戰的問題才還原條目而已。等到有更明確的共識時,閣下的編輯仍有機會被採納的。謝謝閣下對敝人的肯定。--Matt Smith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3:24 (UTC)
顏世鴻的書裏面有個記錄很有趣,當時的台南一中,日本人居多,台南二中大多數都是台灣人,受一樣的教育,在台南二中的學生,對於台灣人的身份認同超過日本人。到日本留學的台灣人,開始認同自己台灣人的身份。日本同化教育反而助長了台灣意識的產生,這應該也是日本政府沒想到的。--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5:17 (UTC)
這種並非口述歷史也沒有統計資料當作支撐的來源,只是作者本身的斷言及主觀評論,質量不高,也不夠中立。--louarcan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11:29 (UTC)

Alfredo ougaowen,你自己的編輯不被採納,無須扯到我身上來,你肯定是因為Matt Smith和你是同一立場,問題是Matt Smith可沒像你這樣對不合自己立場的來源一直刪除喔。--louarcan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4:21 (UTC)

華人

我認為這個條目的主要問題是混合了太多不同的概念,這些概念其實都可以分開來寫,才會變得更清晰。比如說,清代,會自稱漢人或華人的,通常隱含自己不是滿人的意思。可是到了民國,少數民族,如滿族,不想稱自己是漢人,就可能會稱自己是華人。漢人其實不一定指漢族,可以獨立成一個條目來寫,如果你也有興趣,可以一起來創個條目。--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7月7日 (四) 10:29 (UTC)

敝人了解。漢族已經有條目了,敝人個人所說的漢人即是指漢族人。--Matt Smith留言2016年7月7日 (四) 10:33 (UTC)
現在我找到的文獻,在西晉之前,雖然有稱中華等稱呼,似乎還沒有稱華人的,華人可能是起源於南北朝。徙戎論可能是第一個在文獻上稱華人的。因文獻不足,先存疑不論。--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7月7日 (四) 11:02 (UTC)
傳統文獻的用法大致收集完成,現在缺的是第二級文獻,也就是現代學者怎麼解釋這些古代文獻。--Alfredo ougaowen留言
了解。其實敝人不太關注「華人」一詞的發展情況,敝人只是在設法使「漢人」一詞不被混同於「華人」一詞。--Matt Smith留言2016年7月8日 (五) 07:57 (UTC)

回复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Matt Smith。您在WPCleaner (bot)的对话页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于2016年7月13日 (三) 03:53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

“”为中文状态下的双引号,即使机器人不修改也会显示为中文双引号。请修改原文的引号为"即可。--WPCleaner (bot)留言2016年7月13日 (三) 03:53 (UTC)

简体中文下会显示为中文双引号“”。--WPCleaner (bot)留言2016年7月13日 (三) 06:49 (UTC)
建议直接输入符号,而不是使用HTML代码以表示符号。 --WPCleaner (bot)留言2016年7月13日 (三) 07:18 (UTC)
中文状态下的双引号会繁简转换的,暂时建议将中文中的引号改为“”、英文句中的引号改为"。--早茶月光留言2016年7月13日 (三) 07:42 (UTC)

華人、華裔確實都被包含在中華民族裡面

你说包含在中华民族里面,请给我中国人民共和国官方网站的出处和来源。Zcm11留言2016年8月17日 (三) 10:58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Matt Smith留言)於2016年8月17日 (三) 11:1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Zcm11維基方針明確禁止人身攻擊,違者將會被封禁,切莫再犯。--Matt Smith留言2016年8月17日 (三) 11:18 (UTC)

一本垃圾台湾出版的书也能当来源?“吳天泰. 族群與社會. 臺北市: 五南圖書出版公司”,请问谁是 吳天泰?另外族群與社會這本書你有买?要是仅从PREVIEW的google book来寻找资料只能证明你太无用。还有中华民族这一词和台湾毛钱关系都没有,是中共崛起的事情,麻烦你搞清楚点,和台湾kmt没有关系,kmt也没资格。Zcm11留言2016年8月17日 (三) 14:27 (UTC)

你引用的台湾书籍族群與社會很难说没有政治主义色彩,这里是维基百科,美国人最不喜欢的就是把历史和政治挂上钩,凡是事实不带有阿Q和政治色彩的书籍我是很欢迎的。Zcm11留言2016年8月17日 (三) 14:40 (UTC)

你说华裔属于中华民族,前提是这是一般的普及常识而不是老王卖瓜自吹自夸的东西,把外国人当成是中华民族和阿Q没有区别,很多韩国日本明星祖籍还是中国的,没人说他们是中华民族,他们自己也不认。Zcm11留言2016年8月17日 (三) 14:43 (UTC)

請閱讀WP:文明WP:禮儀,注意用字遣詞。汙衊其他編者的品格或威望,此舉同樣屬於人身攻擊。
符合方針WP:可靠來源之定義的來源都能用於維基百科之編輯,方針並無規定來源的作者必須是哪些人或編者本身必須有購買該來源。--Matt Smith留言2016年8月17日 (三) 15:06 (UTC)
由於來源中沒有提到「華裔」,敝人已將「華裔」刪除。--Matt Smith留言2016年8月17日 (三) 15:06 (UTC)

血統主義与国籍

当今世界上有哪个国家以血統主義来衡量国籍的?清朝末年《大清國籍條例》是欧洲18、19世纪的思想模式,拜托你多读点书,别只会抄Pro等人的习惯和编辑Style,有什么就学什么和中国大陆人有什么区别?他们评估过自己分量了么,你学得来么你。Zcm11留言2016年8月17日 (三) 14:34 (UTC)

維基百科的內容都必須有來源支持,若沒有來源那樣說,就不能那樣寫。--Matt Smith留言2016年8月17日 (三) 15:06 (UTC)

邀請一起來建立條目

我剛建了一個簡單的新條目,中華民國殖民台灣時期。我對這方面的能力與知識不夠充足,有興趣一起來寫嗎?--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8月22日 (一) 08:33 (UTC)

您好。敝人對這方面的能力與知識,其實不比閣下多。敝人主要是研究台灣主權問題,例如相關的國際法、條約、同盟國指派中華民國佔領台灣等等,這屬於法律問題。敝人曾經看過「中華民國殖民台灣」這一說法,但發現它似乎沒有結合台灣主權問題一起論述,而是純粹以批判的角度將中華民國對台灣的治理態度諷刺為殖民,因此敝人未再進一步研究之。
擴充該條目一事主要還是要靠閣下了。敝人已訂閱該條目,將來條目中如果有順帶提及台灣主權問題的隻字片語,敝人會盡所能地幫忙修飾、完善。--Matt Smith留言2016年8月22日 (一) 08:54 (UTC)
感謝。--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8月22日 (一) 09:15 (UTC)

2016年8月

您似乎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留意,您在24小时内不可对一个页面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页面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编辑战。请您不要繼續进行回退操作,否則您將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請善用讨论页与其他编者交流以期达成共识,另請參閱争议的解决。已報IP為破壞,暫時先退回24日的版本,後面要怎麼改就去討論一下再進行。--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8月25日 (四) 12:24 (UTC)

如果敝人理解無誤,敝人今日在那個條目的所做編輯只有這兩筆算是回退,其餘的主要是修飾語句或回退破壞(不在3RR之列)。若敝人理解有誤,敬請告知。--Matt Smith留言2016年8月25日 (四) 12:34 (UTC)
僅是提醒和告知,如果對方真的把帳戶搬出來用硬要針對這點攻擊,技術上而言,撤銷的筆數這麼多...,有些時候行為的意義解讀是跟個人主觀認定有關。--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8月25日 (四) 12:43 (UTC)
了解,謝謝閣下。--Matt Smith留言2016年8月25日 (四) 12:46 (UTC)

Guideonly、Nippon abe是Copyangry7fcvc傀儡

[6]。--Outlookxp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03:02 (UTC)

這些傀儡真是猖獗啊。--Matt Smith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03:14 (UTC)

“台湾问题”词条的修改

您好!我是 台湾问题 词条的上一个修改者。抱歉只能用IP地址签名,因为我的上一个帐号已遗失。 我对您的修改(删除若干字节)稍有异议但仍可接受。我认为“中华民国政权”这一短语不宜删去。 我认为中华民国政权客观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称之为台湾当局,“台湾问题”也深入地涉及到了该政权的地位,即考虑“一国两制”、“一中各表”、“两个中国”、“台湾独立”等多种前途,在“一国”体制下原本还存在更多种可能性。我认为“台湾问题”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考虑到台湾当局一直以来仍存在多种地位可能因而引发的问题。我认为“台湾问题”这一名词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提出,但不意味着解释其内涵应当全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同的字眼修饰,尤其是不认同中华民国政权,不意味着不考虑中华民国政权。 我事先在您的页面了解到了您的政治立场,并表示尊重。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想提醒您,在编辑中牺牲个人立场服务于条目中立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当然这个条目的中立性实在已经是长久争议的了。 在您的修改后句意变化似乎并不巨大,我不会尝试修改回来。但我妄测您是出于私心作的修改,如果您是这样那么您应当主动改回并等待后人修改。 您对“未来”所作词语修正,我表示赞同。 我们的政治立场和视角虽然迥异,但希望我们仍然有话可谈。183.172.169.117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2:44 (UTC)

條目開頭說該詞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以己方立場所使用的單方面名詞」,因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己方立場來書寫是沒問題的。--Matt Smith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2:48 (UTC)
正好路過,發表一下個人看法:建議在條目和討論頁開頭單獨拉出一行,寫清「本文在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觀點」。--維基搗蛋鬼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2:57 (UTC)
我的逻辑是本应写成的“台湾地区和台湾当局的地位问题”,根据中立性原则应转写为“台湾地区和中华民国政权的地位问题”。您在考虑此处不适用中立性原则。您可以考虑按照我的逻辑还原成“台湾当局”,但这样我还是觉得哪里不太好。这已经超出我的能力范围了,请您自行决定。 如果您愿意的话还可以将如上讨论附于条目讨论页。183.172.169.117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2:59 (UTC)
IP君,維基百科也可以單獨開一篇條目來介紹單方面的觀點(注意中立的觀點中「不合理的比重」一節)。這並不影響整體上的中立。--維基搗蛋鬼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3:03 (UTC)
获知,谢谢183.172.169.117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3:04 (UTC)
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所論述的是台灣島的地位問題,而非所謂台灣當局的地位問題。敝人願意參與討論,請閣下在討論頁新增話題吧。--Matt Smith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3:05 (UTC)
剛找到,我想說的「拉出一行」是{{About}}和{{FAQ}}。--維基搗蛋鬼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3:15 (UTC)
在下思踱良久,还是不知道在讨论页立一个怎样的合适的题目。烦您代书。183.172.169.117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3:25 (UTC)
敝人明天才有空書寫。其實閣下把這個段落的原文稍微修改一下就可以發表在那裡了。--Matt Smith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3:32 (UTC)
那我就以“文首对‘台湾问题’的定义的近期修改”为题了,既然我不擅长总结那就给个框架讨论啥都行>_<183.172.169.117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3:38 (UTC)
Okay. --Matt Smith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3:41 (UTC)
已展开讨论183.172.169.117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4:10 (UTC)

有感殘存國家的會退

為什麼我的編輯會被回退?這是事實。。。--1233C|嚴禁互煮|T 2016年11月18日 (五) 04:22 (UTC)

您好。方針WP:V要求條目內容皆需有來源佐證。另一方面,某件事情是否為事實,往往見仁見智,不宜一概而論。請多指教。--Matt Smith留言2016年11月18日 (五) 04:27 (UTC)

俱按事實

這是依已發生事實、英文原文與來源報導文字所做記述,與臺灣是否已宣布為獨立國家是兩回事。希臘的正式國號是「海倫娜共和國」並不妨礙「希臘」之通用。正式國號尚非臺灣,不等於臺灣不具國家屬性,也不等於美國或美國政要不能稱臺灣為國家或稱臺灣總統。「臺灣」一詞的意義之一確實就是指涉一個國家,無論該國是否另有別名、或該國是否包含金馬。

尤其在美國的context中,許多政治指涉確實是指臺灣是國家或獨立政治實體,這已足以稱盟邦或總統,即使美國尚未正式外交承認臺灣。不該曲解當事人原話或原文,尤其美國更不承認「中華民國」。把明明不是人家說的話、不是媒體報導用字的東西硬塞入人家嘴巴形同強姦當事人。美國人支持臺灣不等於支持中華民國、美國人承認臺灣不等於承認中華民國,Taiwan是美國政府的法定用語,ROC不是,故於美國政策語境下任意替代兩者的基礎並不存在。「中華民國」自1979年起在美國就沒銷路、沒市場了,許多臺美人在美國第一線努力數十載的目標都是為臺灣,而非「中華民國」,這許多的相關討論根本沒有「中華民國」存在的空間,因為承認中華民國比承認臺灣所涉問題更多更大,尤其英文原文基本上都是Taiwan vs. China,

你這種改法已偏離維基紀錄事實的精神。

--WildCursive留言2016年12月11日 (日) 07:38 (UTC)

在臺灣尚未建國之前,所謂的「許多臺美人在美國第一線努力數十載」的得利者就是中華民國。--Matt Smith留言2016年12月11日 (日) 08:09 (UTC)
總統府網站首頁、外交部網站首頁、護照等都有「臺灣」字樣。美國國務院等聯邦政府網站有將臺灣與各國並列之網頁、國會有涉及臺灣之決議等,但「中華民國」是少之又少,因為美國承認PRC在中國之主權、但不承認涉及臺灣的。--WildCursive留言2016年12月11日 (日) 08:16 (UTC)
詳情請至彼條目之討論頁進行討論。--Matt Smith留言2016年12月11日 (日) 08:18 (UTC)

台灣人的定義

我認為,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稱為台灣人,我看見您對台灣人的定義是指1945年以前以擁有日本國籍的台灣日與其後裔,認為1949年國府遷台後的中國軍眷不算台灣人,我想請問您,那些在您所謂的持有日本國籍及其後裔,大多數都是漢人吧?我認為這只是先來後到的問題,即使在當時有本省外省的文化差異,但在現在台灣社會已無人在提倡所謂本省外省,當年遷入的外省人與其帶來的外省文化今日已融入台灣社會,我想請問您,為什麼對那些1949年後遷入台灣的軍眷如此排斥呢? B20000608留言2016年12月15日 (四) 17:17 (UTC)

您好。台灣人的定義見仁見智,例如有些金門人否認自己是台灣人。敝人對於台灣人的定義是依據國際法來區分,並以1945年作為分界點。敝人個人認為台灣的法律地位仍然未定、在1945年之前就已定居在台灣的日籍台灣人及其後代才是台灣人。敝人認為因為台灣地位未定,所以台灣人亦非中華民國國民;1945年之後才陸續從中國大陸來到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及其後代,他們才是真正的中華民國國民。這個問題在敝人的眼中是個法律問題,而非民族問題,敝人不會排斥那些中華民國國民。--Matt Smith留言2016年12月16日 (五) 02:48 (UTC)

原來如此,謝謝閣下撥空為我解釋 B20000608留言2016年12月16日 (五) 13:59 (UTC)

不客氣。--Matt Smith留言2016年12月17日 (六) 02:07 (UTC)

你好,有一個創建不久的條目,內容幾乎都是在反打條目名稱,這個條目不僅通篇大量使用「清朝」、「元朝」等後世人使用的名詞,論述採取先入為主、以該編輯者主觀印象主導全文的寫法,文中還使用「駁斥」、「反駁」、「批駁」的用詞,大部分內容幾乎都是批判與醜化元清非中國論,事出必有因,該條目的主編有其編輯傾向,而且很明顯,目的不得而知,請你看一下。[7][8][9][10]--Barter84留言2017年1月12日 (四) 12:51 (UTC)

您好。關於[7],因為條目中對於日方是使用簡稱「日本」,因此對於中方也使用簡稱「中國」,這樣其實比較一致。關於[8],表格中的事件名稱最好還是採用該事件的條目的名稱吧,數據的修改則要看是否符合來源。關於[10],其修改理由是參考文獻的連結失效,但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先加上{{Dead link}},如果過幾天之後仍無用戶更新來源再刪除。很多事情真的不方便在這裡討論,透過電郵來討論就方便多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1月12日 (四) 13:42 (UTC)
你會錯意了,我講的重點是:元清非中國論條目裡面的內容,而不是[7][8][9][10],我舉例[7][8][9][10]的作用只是讓你知道該位編輯者的特定編輯傾向而已,不希望許多維基讀者被他個人預先設定的目的不知不覺被帶著走。--Barter84留言2017年1月12日 (四) 15:31 (UTC)
了解。敝人對於無涉臺灣主權問題的條目其實興趣缺缺,此條目中若要指出與臺灣主權有關係的內容,應該就是「清」了,由於敝人認為清也是中國,所以他批評「清非中國論」,敝人倒是樂見的,儘管措詞或許應該再中立一些。至於他批評「元非中國論」,雖然敝人認為元非中國,不過敝人對於他的批評之舉沒有意見,因為無涉臺灣主權問題。--Matt Smith留言2017年1月12日 (四) 16:28 (UTC)
你若覺得無關緊要,表示沉默,則越來越多維基讀者被該編者引導到清朝=中國,也就是與中國一脈相承,台灣人都是中國的子民,造成這種影響力,你接受?歷史事實真的這樣嗎?--Barter84留言2017年1月13日 (五) 11:56 (UTC)
敝人能體會您的心情,但敝人覺得事情真的沒那麼嚴重。況且敝人認為清朝確實也是中國,因此敝人不會否認這一點。「台灣人都是中國的子民」這句話,在台灣歷史中只適用於清治時期(1683–1895)而已,在其它年代當然就不適用了。放輕鬆點,不用煩惱。--Matt Smith留言2017年1月13日 (五) 12:22 (UTC)
清朝確實也是中國?是這樣嗎?這裡有一則文章:「揭穿歷史騙局!中國根本沒有元朝和清朝兩個朝代」[11],希望你能撥空看一下,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希望你能看一下文章,再看看該條目主編的過往歷史編輯紀錄,就知道為何我會對此敏感。--Barter84留言2017年1月13日 (五) 13:00 (UTC)
敝人以前已經看過那篇文章了。敝人對於文章作者的用心予以尊重,但敝人相當重視國際法,由於台灣在《馬關條約》中就是由自稱中國的大清帝國割讓給日本的,因此大清帝國在法律上代表中國,敝人不予否認。此外,大清帝國的典籍中也有以中國自居的論述
敝人建議您真的不用太擔心,無論清朝是不是中國,都影響不了現在的台灣人。曾經是某國的子民,不等於現在仍是某國的子民。荷蘭、西班牙、東寧國、日本等國家都曾經擁有台灣,但台灣人現在並不是那些國家的子民。--Matt Smith留言2017年1月13日 (五) 13:35 (UTC)
插幾句話:(1)「揭穿歷史騙局!中國根本沒有元朝和清朝兩個朝代」這篇網文是我讀過的謬誤最多的三無網文,會認同這篇網文的人明顯未掌握基本的歷史知識,條目元清非中國論裡已經有大量出處證明了這篇網文幾乎沒有一句話是可靠的和真實的;(2)條目中只有列出及引用出處,本人沒有作出任何批評;(三)加泰羅尼亞人、魁北克人、蘇格蘭人要不要獨立,正如Matt Smith所言,跟他們現在和之前是甚麼國籍身份是哪國的子民沒有關係,順便說一下,「分離」對本人而言是一個中性詞,並不是甚麼大奸大惡的事,更何況我這個台灣人的後代也管不了現在擁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士對統獨維的決定。--No1lovesu留言2017年1月20日 (五) 07:05 (UTC)

在这全域调查中分享您作为一名维基人的见解和意见

那破壞是60.249.117.187、114.32.211.226傀儡傀儡,之前因純破壞被我封一年。--Outlookxp留言2017年2月11日 (六) 14:00 (UTC)

了解。敝人忘了傀儡的可能性了,以後會多留意。--Matt Smith留言2017年2月11日 (六) 14:08 (UTC)

[12],政治的歸政治,維基的歸維基,該封禁的就封禁。--Outlookxp留言2017年2月13日 (一) 14:35 (UTC)

真想不到啊。他的某些編輯看起來挺合理的,因此敝人當時不疑有他。--Matt Smith留言2017年2月13日 (一) 14:40 (UTC)
我認為他是稍微偏執了點。Jessechi我則認為屬於奇行種。至於C7我認為是活在執行〈清除臺灣日據時代表現日本帝國主義優越感之殖民統治紀念遺跡要點〉、《懲治叛亂條例》「二條一」戒嚴時代的人。--Outlookxp留言2017年2月13日 (一) 14:54 (UTC)

您的反馈项目:最后一次提醒您,您参与的全域维基媒体调查

請求幫忙注意Wc721在二二八事件「相關人事物條目」的編輯

這是Wc721的用戶貢獻[13],他使用比較精密的編輯手法在操作,你一看就知道他有目的選用真實性有問題的材料,對平反後的二二八事件進行反撲的動作,而且一直持續不罷休。--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8日 (三) 12:19 (UTC)

OK,敝人近期會幫忙關注,但由於相關人物的歷史背景不是敝人的專長,因此敝人大致上只能依據方針WP:NPOV糾正不中立的內容或詞語,例如「暴徒」一詞之使用。--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8日 (三) 12:31 (UTC)

請求注意Chinuan12623在二二八事件的編輯

看一下二二八事件的討論頁就知道他編輯的目的了。--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1日 (二) 15:45 (UTC)

OK。我主要會從有無違反方針的角度來協助;相關歷史知識的考證還要靠閣下。--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1日 (二) 15:50 (UTC)
謝謝,他就是上次把二二八基金會案件數放在前面,並使用引導性的敘述讓讀者勿以為二二八死亡人數就只有幾百人的那個用戶,上次的招數這次他還是一樣繼續沿用,明顯是有目的的。--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1日 (二) 16:46 (UTC)
了解。現在已是夜半時分,等到天亮時再撥時間看看。閣下有空的話也可以先逐段檢查、修飾。--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1日 (二) 16:57 (UTC)
請你看一下Chinuan12623的留言[14],他要拿這些來源有問題的東西來編輯維基百科,他還說什麼:我見其推估死亡總數在1304至1512人,此與外省人五百餘加諸本省人申領賠償金八百餘人,應是趨近......不是講死越多人越悲情,也好政治操作,收割選票,但似應以申領賠償金之八百餘人為準,在怎麼差距,也不可能晃到變數千或數萬...........這種話根本在挑戰一般人的極限,受夠了吧!--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2日 (三) 16:54 (UTC)
我了解。但目前條目被保護,暫時無法編輯。以後盡量避免全盤式的回退吧。--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2日 (三) 17:06 (UTC)
如果您觉得某一笔回退肯定有争议,那干脆就不要做,和人家沟通达成共识再做,达不成共识做了也没用,还会引发编辑战。--Antigng留言2017年3月23日 (四) 11:35 (UTC)
這次是該名用戶編輯一個會發生爭議的版本,該名用戶應該先去討論頁跟人家達成共識再行編輯才是正途,更何況該用戶的編輯問題很多,自己編輯的東西先上,然後再叫其他管理員來幫他看問題,問題是管理員很忙也不是樣樣精通,會造成爭議的資料先上也不管會不會造成誤導讀者,維基百科應該沒有他這種自己想要的做法吧!--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3日 (四) 14:29 (UTC)
沟通是双方的事情,维基百科上的条目又没有所有权,每个人都可以修改,然而大家出现了意见上的分歧,就要透过沟通讨论解决。维基百科没有最后期限,没有人说必须几天之内改好,否则就会关门,没有。遇到争议大可不必着急。--Antigng留言2017年3月23日 (四) 14:59 (UTC)
路過,見@Antigng管理員閣下幾次駐言。在維基發生編輯爭議是常有之事,我通常會理據再三,如真無法溝通,我會停述,因多說無益,也解決不了,應請管理員處理。修編二二八條目,這是很多人不想碰的條目,因意識形態會讓人阻卻,但見內容有多處繆誤,情緒化用詞也不中立,錯誤又刻意將本省與外省人傷亡總數,誇大為僅是本省人之傷亡數,渲染過度悲情,加深省籍情結,這都不宜。要改,日後我會被貼標籤,但我說過我是認同蔣要功過並陳,選舉是藍綠都投,我寫維基也不能流於情緒,要兼顧平衡敘述。我知道Barter84會聯絡,且也通知了很多跟他意同之人來改條目,但我認為這會不客觀,所以我是有通知三位管理員撥冗參修,我會相信與尊重他們修的質感。 原版本PS:現在客棧討論中已發現多處繆誤之處,社群應共同來提討才是正辦。我現也邀請閣下撥空看看客棧的討論,比對新、舊版本,就會知道我編修原因,並參與編修之討論,不勝感激。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19:06 (UTC)

致管理員@Antigng,Chinuan12623在去年開始介入二二八事件條目,就拿錯誤不實的資訊〈林明珠對媒體的爆料〉 直接替換掉原先的版本[15],後來在條目討論頁的討論中,可以看到Chinuan12623一直堅持此觀點不放,還一直進行自我推論以合理化該爆料[16]。今年Chinuan12623還繼續使用林明珠爆料的「通言不良、民眾鼓噪」說法要來引導,敝人又再提一次當時法院的口供與判決證據明確反駁,Chinuan12623於是才表示「先擱不議」[17],明明一個很簡單就能判斷該資訊是真是假的問題,但是碰到Chinuan12623卻完全不是那回事,可見該資訊是被當成信仰層級看待。另外,關於多維新聞的「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的死傷數字,我早就對Chinuan12623說過,這是出自於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一文[18],用戶葉又嘉也跟Chinuan12623說過:「根據上述討論,似乎多維新聞跟朱浤源「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是同個來源,應該只保留朱浤源的來源就行」[19],但是Chinuan12623卻說:「這多維新聞我看了不下十變,報導未闡述是引用自朱浤源的來源,就客觀事實之見解,多篇報導都採同一數據也屬正常,故宜將二者內容來源摘入」[20],變成Chinuan12623自訂的死傷人數表格有2個「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並列的典型放大手法,諸如此類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該問題的所在之處,但是Chinuan12623卻想維持他的做法,這已經不是靠溝通就能處理的問題,而是他想要表達出個人要傳達的東西,而這些東西幾乎都上不了學術檯面,也不被絕大多數人所相信與接受的信息。從新聞報導中可以看到的是,這些東西只有特定含有共同屬性的小眾在力圖傳達,就是因為意圖要傳達這些東西,所以並不是靠別人的溝通、破除虛假就能改變預先早就塑造成型的想法。--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31日 (五) 11:22 (UTC)

在维基百科上还几乎没有什么无法依靠沟通解决的问题,关键在于方法。举个例子,您要证明此数据的来源于朱文,那么很简单地,您贴几篇综述上来,分析一下何数字来自何来源,不同种类、彼此独立的来源中的数字不同,那么就很容易说服别人。另,每个人的知识面和擅长的领域不同,对您来说“很簡單就能判斷該資訊是真是假的問題”、“小众”、“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該問題的所在之處”、“上不了學術檯面”,对别人来说未必如此,您应当尝试站在他人的角度上考虑问题,以其他人能够容易理解、接受的方法说服他。前面我还在IRC上举过例子,“群表示直积和直积群表示两个概念完全不同”,您可能不仅不知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断句都断不对。我如果要和您讨论这个问题,那么肯定首先得把句断好、内链加好,方便您去查阅相应的条目。--Antigng留言2017年3月31日 (五) 11:41 (UTC)
感謝管理員的指導,我會使用更妥善明白的話來說服他。當管理員很不容易,有時指導用戶,有時還要當雙方之間的橋樑,以及處理維基百科雜務,跟您說一聲辛苦了。--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31日 (五) 12:11 (UTC)
不客气。另外附上一个即将解决的编辑争议的链接,可以参考一下他们为什么能解决争议。Talk: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E6.B0.91.E8.AA.BF.E5.85.AC.E4.BF.A1.E5.8A.9B.E5.95.8F.E9.A1.8C。--Antigng留言2017年3月31日 (五) 12:33 (UTC)

@AntigngBarter84一直在炒冷飯,他說的,我都回應過他。摘:1.林明珠對媒體的說法在去年3月討論後,我是有建議編輯入,但並沒有再去執意編入條目中。2.當時有管理員看法是林明珠說法可列「其他」,我也是認為可行,請注意,林明珠說法是別人放入條目的"其他說法"段落中。3.討論原本條目中「使用暴力手段查緝私菸造成民眾一死一傷」時,再對論林明珠說法會偏焦更亂,故我留言:不說了先擱不議,後三人認同修為「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因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通順也中立。4.目前無證據顯示多維新聞是引用自朱浤源的來源,但我也說了,如有證據顯示是引用,則可移除。....原條目版本有錯,沒關係,修訂為中立客觀就好,但硬是堅持不願讓人修訂,到處找一些跟他意念相同之人要來把持條目,更對外放話說這是舊勢力的反撲,質疑修編者的動機,又扣上顏色,就是不智之舉了。‎二二八事件長期以來被特定把持、扭曲,導致情緒化用詞、內容不中立,誤導都亡本省人,不見死外省人,這才是加劇族群撕裂與社會對立,維基百科必須回歸客觀中立平衡之敘述。我希望閣下撥空看看客棧的討論,比對新、舊版本,就會知道我編修原因,並參與編修之討論。(※)注意目前客棧有提出的四處修編處,有3人是認同,數千人觀看此討論的,為何不評論,是認同或反對成分居多,總不能只因Barter84一人就質疑不當。Barter84扣人的舊勢力的反撲,質疑修編者的動機,抹上顏色,以後不要再用,我修編立場很單純。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03:25 (UTC)

Matt Smith你好,希望能繼續關注二二八事件條目,這個條目內容時常被取用,學校教師與學生也會在課餘時間上網查找進行補充,不希望被加入有爭議有問題的引用來源而造成有意的誤導,任何被依個人意志增刪的字句以及被加入不可靠來源都要當心留意。由於學生要考試,如果此條目被修改成脫離常識範圍的論述,被拿來當宣傳的宣講台與民主試驗場而產生出問題,做這種事的人會負責嗎?希望能共同關注。--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09:15 (UTC)

敝人盡量吧。--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6日 (四) 01:30 (UTC)
  • Matt Smith你好,這是二二八事件討論頁Chinuan12623的說法
    • 另Matt Smith回覆:「如果其它來源的傷亡數字都已確認是在說原本的臺灣人,那麼敝人認為表格標題理當可以如此修改。」此亦代表Matt Smith認同應要回歸正確的類別敘述。此意見參考,不計票數
    • 你的投票就這樣沒了,我不知道他說的是不是你的本意,如果不是的話,還請你去二二八事件討論頁說明你的立場,他會無所不用其極地達成目的。Qqqyyy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15:12 (UTC)
敝人的意思是,如果能夠找到專門紀錄臺灣人的傷亡數字的來源以及專門紀錄中國大陸移民的傷亡數字的來源,那麼就可以將表格分開。對於表格是否要分開,敝人倒是沒有意見。--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15:19 (UTC)

Matt Smith你好,之前你準備好卻因為全保護而暫時中止的修改腹案還在嗎?我稍早依據可靠來源方針在條目掛上{fact}模板請求訊息來源,並依中立觀點方針,在條目中注明這是武之璋朱浤源的觀點,將觀點做歸屬,馬上就被Chinuan12623回退撤銷[21],還一連兩次,看來他很害怕他的修改被檢驗以及被讀者看到內情。依照方針在文本區掛fact模板與做觀點歸屬,這是任何一個路過的編輯者都可以做的事,跟在討論區的討論並沒有牽連,但他就是想要這樣子混淆視聽,將移到討論區討論做為將錯誤與有問題的訊息留在文本區的逃避藉口,而繼續誤導讀者。在文本區被要求提供訊息來源與註明觀點的所屬發表人,這是很正常很合理的事,但是Chinuan12623非常忌諱這個,明顯是在利用維基百科宣傳他的東西。他也知道自己的內容問題重重,便找方法拿自己的創作在討論區拼人頭數闖關,看沒什麼人擋他就會大膽起來。希望你能多一些關注,就像之前在文章中標明出這段話歸屬於蔡正元那樣子,才不至於使該個人的觀點成為斷言,掛fact模板要求提供來源並醒讀者要注意問題,也才不會使讀者走進他畫設的圈圈。--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16:34 (UTC)

敝人當時是打算天亮時再逐一檢查、修改,但後來天亮時發現條目被全保護了就沒有檢查了。敝人之前把蔡某的觀點歸屬給他,是因為來源(新聞報導)中是那樣說的。閣下若發現哪些來源中有寫道「武之璋表示……」、「朱浤源表示……」,也可以做此觀點歸屬,應該是沒問題的。--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16:44 (UTC)
感謝~~ 我已被他連續撤銷兩次,希望你能撥空幫忙一下,讓他知道這是符合維基百科方針合情合理的做法,感激之至!--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17:19 (UTC)
敝人已在該條目的討論頁詢問其回退原因了,先看看他說明的原因合不合理再決定怎麼處理吧。--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17:33 (UTC)
觀點歸屬可否請閣下代忙?此外還有被回退的[來源請求]模板,這個是任何路過用戶都可以加上去要求提供來源的,感恩。--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5:25 (UTC)
敝人了解閣下更正條目的心切,然而此事仍在討論中,還是先釐清問題再行動吧。--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5:29 (UTC)
他剛剛又加入他想要的東西進入條目裡面,看來他想要做的一定用盡手段要做到,就如Qqqyyy在上面所說「他會無所不用其極地達成目的」,不管加入的東西質量如何、立場有多偏,剛剛看到連blog的網頁也用上了,根本宣傳來的。--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5:50 (UTC)
了解。直接引用blog是挺誇張的。--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6:29 (UTC)
他剛剛又加入他想要的東西進入條目裡面?說反了,這是你一直吵著要加入的死傷來源。另不用緊張,刪除一個來源,我已再增補了四個新的死傷來源,有空我會再找來源,隨時增加。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7:49 (UTC)

敝人已經在該條目加上問題模板,請關注該用戶預期的回退動作。--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0:20 (UTC)

如果這次被回退了,我建議避免進行回退戰,而是依照方針處理,例如先在討論頁做最後的勸告,若無果再衡量看看要不要提報。--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0:26 (UTC)
  • 雖未提請管制保護,但絕對支持與認同管理員當前之妥適處置。摘: 2017年4月19日 (三) 11:29‎ Antigng(已保护“二二八事件”:讨论尚未达成共识,而注册用户编辑战仍然持续。故进一步延长保护时长。([编辑=仅管理员](终止于 2017年10月19日 (四) 11:29 (UTC))[移动=仅管理员](终止于 2017年…) 。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1:51 (UTC)
如果我加入的內容,在被指出缺乏共識而且又是原創研究之後,我一定會感到羞愧難當,並且會趕緊請管理員將其恢復成以前的穩定版本,或者趕緊與社群討論出妥當的寫法,而不是讓那個沒共識的原創研究繼續掛在條目中,讓人指指點點。--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2:22 (UTC)
我不會,你想太多。不是有一個人指出你是賊,你就真是賊?因此議題就你Barter84二人一直重覆此誤導話術,沒人跟進。反倒是有五六人認此編修之內容與涵義,是客觀,不混淆,而清楚的,你會感到羞愧難當嗎?而你還要繼續偏頗誤導,讓社群暗指點點嗎?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3:26 (UTC)
反對閣下的可不只二人,別算錯。閣下現在的此番言論已經讓敝人越來越看清閣下了,自己加入原創研究而且又缺乏共識,卻還反過來誣賴對方誤導,敝人對這類人的評價甚低。--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3:33 (UTC)
反對閣下的可不只二人?我是故意留個話尾讓你回的。我當然知道還有q、M二人,但我本不想把他倆算入,他倆應答的層次太...,你如多引用或附和他們見解,徒自傷罷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4:07 (UTC)
敝人還沒有看過他們二人在條目中加入原創研究。--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7:00 (UTC)
他們倆在討論頁上噴的口水就讓人煩厭,看不出具體貢獻,還能到條目中加入什麼東西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1日 (五) 16:25 (UTC)
無風不起浪,要懂得自省。沒東西可加也勝過加入原創研究。--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21日 (五) 16:33 (UTC)

我在條目上掛問題模板,沒有更動文字,被該用戶撤銷1次,管理員就認定持續編輯戰而全保護6個月,請閣下能前往管理員討論頁發表看法[22]。該編輯用戶各種違反方針的行為不能被變相鼓勵,故意違反方針達成目的的行逕態度怎麼有可能靠討論解決,問題版本也不能留著長期誤導讀者。--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23:29 (UTC)

Ok。--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4:15 (UTC)
(~)補充:敝人向他反應了,得到的回應是同樣的回退總共發生了五次。這樣看來,以編輯戰為由進行保護,敝人也不便說什麼。--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4:49 (UTC)
(:)回應:敝人於3月21日該用戶於第一天編輯互相回退2次、4月15日敝人加上問題模板要求改善被該用戶回退後,敝人僅回退1次,4月19日敝人加上另外要求改善的模板被回退後,管理員隨即採取全保護6個月。敝人一個月以來總共回退2+1=3次,並沒有長期編輯戰的事實,但是該用戶卻強勢將敝人的修改全數回退,顯見該用戶有不惜打編輯戰的意圖,該用戶也有3次違反3RR被封禁的紀錄。敝人想導正條目,然而遇到違背方針的問題版本卻強力維護不惜打編輯戰的用戶,在這種情形下敝人想導正也心有餘而力不足,觀看敝人的編輯紀錄也清楚知道敝人無意打編輯戰,卻遇到管理員採取全保護該問題版本6個月,因此在這種情形下,敝人認為這對於讀者是最不好的結果。--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12:33 (UTC)
這位管理員似乎是以雙方所做出的回退的總數來衡量,他將總數五次視為編輯戰,詳細的標準還要問他。往後編輯條目時如果出現意見不合的情況,敝人建議被回退兩次以後就先到討論頁溝通,如果對方違反方針又不聽勸告,閣下可以將其提報到Wikipedia:當前的破壞。--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12:48 (UTC)

該用戶所提的編修用意很清楚,閣下請看看現存的版本、該用戶的提議、與二二八紀念碑碑文三者拿來共同對照就知道問題。以再簡單不過的二二八紀念碑碑文而言[23],同樣四個字,碑文「物價飛漲」,他的就「通貨膨脹」;碑文「失業嚴重」,他的就「民眾失業」;碑文「民眾不滿情緒瀕於沸點」,他就把「不滿的情緒不斷累積」這句話刪除,敝人不相信閣下對這種明顯到不行的情況無動於衷,現在討論被移到「互助客棧」進行[24],已經有其他用戶順你的留言在那裡說:「我本来不了解二二八事件,仅看这里的讨论之后,认为Matt Smith在2017年6月21日 (三) 11:08 (UTC)给出的版本可以接受。最初反对者所言的“弱化”在我看来是应当要进行的 [25],請閣下自己去看看吧!--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6日 (一) 12:34 (UTC)

閣下現在所說的這幾項確實值得商討,閣下不妨將這幾項提出來讓大家一起探討。或者閣下也可以乾脆增修一個版本,讓大家評估看看。--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26日 (一) 12:41 (UTC)

一杯咖啡送給您!

辛苦了,請喝咖啡。 No1lovesu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5:18 (UTC)
謝謝閣下。--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5:27 (UTC)

您有新邮件!

您好,Matt Smith。您有一封新的电子邮件!它的主题是:“有信給你了”。
此信息在2017年4月18日 (二) 07:03 (UTC)發出,你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移除{{You've got mail}}或{{YGM}}来移除本通知

請收信。--Outlookxp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07:03 (UTC)

了解。--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07:18 (UTC)

re:

很明显在这个问题上的回退次数多于一次,见12345。这还仅仅是在上一次保护之后的回退。在上一次保护之前尚有6789等一系列回退让infobox中事件结果一栏在两个版本之间来回跳跃。--Antigng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4:35 (UTC)

了解。--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4:43 (UTC)
管理員Antigng的說法看來應該是誤解,
[1]--Chinuan12623(4/19)的回退
[2]--Barter84(4/19)的新增編輯,不是回退
[3]--Chinuan12623(4/15)的回退
[4]--Barter84(4/15)的回退
[5]--Barter84(4/15)的新增編輯,不是回退
請查明[26]
上面的情況,若還要追加考慮到上個月(3/21)兩人相互回退各2次,照這種標準,僅只於這樣,條目就要全保護六個月,那麼維基百科應該要有大量條目長期被凍結。

--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14:24 (UTC)

很認同管理員客觀分析。這條目長期以來被特定立場的人以意識形態把持編輯著,有幸藉由這次一個多月的討論來編修,其中也有管理員參修,成效不錯。你們不必這麼緊張,討論越多,條目就越趨真相與客觀,你們如果再沒提出有哪些新的編修意見,就應是挑不出不善之處,客觀上就是默認此版本。重點是如果讀者也對目前版本無意見,那才可以說是版本是很穩定,解編後就不要再來隨意破壞。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1日 (五) 16:44 (UTC)

謝謝你回退BIGDAMA的編輯,因我藉由578985s對BIGDAMA的警告,一一查看,才發現BIGDAMA這幾年的鬼祟破壞[27]。維基的眼睛太少了,造假破壞居然要好幾年發現。--Outlookxp留言2017年6月30日 (五) 15:06 (UTC)

My pleasure. 有時候不仔細檢查還真的不容易發現。--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30日 (五) 16:26 (UTC)

臺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你說你出生臺灣也是臺灣人 那為什麼要打臺灣省 臺灣是國家好嗎 如果你真的是臺灣人 請你不要讓臺灣被人家誤會 還有入狼口

而且為什麼不敢讓人家編輯 你們就可以隨意的更改 而且還打不屬實的東西 kunkun 2017年7月1日 (六) 12:20 (UTC)

您好。「臺灣省」是中華民國政權自己編排的一個行政區劃,敝人只是在提及中華民國政權的行政區劃的條目中如實地將它的「臺灣省」這個行政區劃寫出來。中華民國政權不認為臺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而是認為臺灣是它的一個省,至於它自己則自認為是中國。--Matt Smith留言2017年7月1日 (六) 12:28 (UTC)

澎湖群島不附屬於臺灣島?

想請問閣下是依據哪一點認為澎湖群島附屬於臺灣島,尚未有定論?臺灣條目的頁首不是已經開宗明義言明『本文介紹的是臺灣本島及周邊附屬島嶼』了嗎?—Ketsu1213留言2017年7月2日 (日) 13:11 (UTC)Ketsu1213

敝人記得以前已經有其他用戶回退過這種編輯了,因此這個問題在社群中尚未有共識。從方針的角度來看,須有來源表示澎湖群島是臺灣島的附屬島嶼,才可加入。--Matt Smith留言2017年7月2日 (日) 13:18 (UTC)
既然閣下認為澎湖群島附屬於臺灣島尚未有定論,那麼,想試問閣下為何澎湖縣再行政上屬臺灣省澎湖縣?—Ketsu1213留言2017年7月3日 (一) 02:16 (UTC)Ketsu1213
行政區劃是政治方面的問題,島嶼是地理方面的問題。兩者不一樣。太平島也是個類似的例子。--Matt Smith留言2017年7月3日 (一) 02:21 (UTC)
照閣下這麼說,那麼,小琉球、綠島、蘭嶼,乃至於龜山島呢?也是不附屬於臺灣島?—Ketsu1213留言2017年7月3日 (一) 02:34 (UTC)Ketsu1213
目前的共識是,貼近臺灣島的小島都是臺灣島的附屬島嶼。
另外,從馬關條約的第二款的第二、三項來看,「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和「澎湖列島」是分開條列的,可見國際條約不把澎湖群島視為臺灣島的附屬島嶼。--Matt Smith留言2017年7月3日 (一) 02:44 (UTC)

去台灣化

我邏輯應該不難懂,課綱微調是所謂去台灣化的一部分甚至可以說絕大部分,如果依照條目比例的話,然後我給的引用來源已經說贊成或反對課綱微調上意見分歧很大,所以說這概念有爭議邏輯上我想應該沒問題,請問你覺得哪裡還需要補充? --Wttwcl留言2017年7月12日 (三) 13:54 (UTC)

抱歉,我無意介入這種意識形態。但插嘴一下,「去臺灣化」這詞以前就有[28][29][30],非馬英九政府上任後才有。--Outlookxp留言2017年7月12日 (三) 14:01 (UTC)
如Outlookxp所述,「去臺灣化」一詞以前就存在了,而非馬英九進行課綱微調以後才出現的。另外,方針WP:非原創研究說:「簡而言之,我們應該照著來源寫。」而目前沒有來源說「去臺灣化」是有爭議且模糊的政治概念,甚至相關的敘述都沒有,因此條目中無法那樣寫。
這個討論比較適合在Talk:去臺灣化進行。在這裡進行的話則難以讓更多用戶得知、參與。--Matt Smith留言2017年7月12日 (三) 14:03 (UTC)

當時是被質疑去中國化,就誕生此詞。如梁正居在2000年11月24日投稿到《聯合報》〈固有史也〉:「所謂「去中國化」,仔細想來,其實同時正有「去台灣化」的大功效,」--Outlookxp留言2017年7月12日 (三) 14:01 (UTC)

  • 這我同意outlookxp,"去台灣化"在概念上甚至這四字都不見得是新東西,但是在馬英九上台後這四字才比較多的使用在批評他政策上,特別是課綱微調上,所以這四字本來就沒有很好定義,簡單講這四字模糊到連很多人的定義都不一樣,因為這概念非常模糊有點像個小範圍的流行語,所以本來就不是很應該寫成維基條目,但是就有人寫了,你能怎麼辦?那只能實話實說這是一個很模糊的名詞或概念,要不然有更好建議也歡迎提出 --Wttwcl留言2017年7月12日 (三) 14:18 (UTC)
問題在於沒有來源說「去臺灣化」一詞本身是否模糊、有無爭議,因此條目中不能那樣寫,如果寫了就成了「原創研究」。--Matt Smith留言2017年7月12日 (三) 14:25 (UTC)
要不然"找不到明卻的定義",這種類似表達方式應該可以吧?--Wttwcl留言2017年7月12日 (三) 14:30 (UTC)
對於這個寫法,敝人個人暫時沒有意見,但由於仍然沒有來源說它「找不到明確的定義」,所以這個寫法將來可能還是會被其他編輯者質疑。--Matt Smith留言2017年7月12日 (三) 14:38 (UTC)
那我重點就放在"找不到定義"跟"不同人對是否是「去台灣化」意見不同",還有你想改我可以讓你改,反正重點是要表達出"去台灣化"出這四字的模糊性,誰寫都一樣 --Wttwcl留言2017年7月12日 (三) 14:44 (UTC)
  • 還有我補充一下,我修改之前的文不要說用字不中立這還算小事,他寫的跟他引用文章意思不一樣然後他借題發揮或是加入很多不少他引用文章找不到的甚至明顯錯誤的敘述。這我沒有仔細查誰寫的,不過懷疑是某位b網友寫的,希望兩位先進看見這位可以注意一下是否他有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狀況 --Wttwcl留言2017年7月12日 (三) 14:31 (UTC)

那是Jessechi傀儡[31]

--Outlookxp留言2017年9月15日 (五) 09:40 (UTC)

了解。他久未出沒,我又淡忘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9月15日 (五) 10:23 (UTC)

關於臺灣白色恐怖時期

該位偏好編輯共產方面的帳號,在此條目刻意將其大篇幅做連結,鎖定特定的人物與觀點並放大其論述面,變相符應白色恐怖時期國民黨政府自稱為肅清共黨採取二分法的藉口,意圖造成讀者認為臺灣白色恐怖時期國民黨政府就是專打共產黨的刻板印象,文中用語一看就知充滿宣傳味,特別喜歡引用少數左統人士的說法[32][33],採納偏好個別人士的斷言與導引性的敘述非常明顯[34],一看就知道立場取向,而且立場屬性明顯[35][36][37][38][39],請密切關注該帳號的編輯。--Barter84留言2017年10月27日 (五) 12:33 (UTC)

敝人會從方針的角度來關注,但歷史知識的部份應該還是閣下比較了解。--Matt Smith留言2017年10月27日 (五) 12:44 (UTC)

我正想跟Barter84溝通,寫了編寫條目的理由,但遲遲不見回音,卻發現他到別處來放發現匪諜的消息,如果說觀點不正確,我覺得可以提出例證,實在不要用指控為共產黨的方式,這會讓我想起台大哲學系事件。 本人所做的研究就是國共內戰後的白色恐怖,至今編寫過的條目大多與白色恐怖相關,我認為白色恐怖時期的政治犯即使接受共產主義,思想左傾,也不應被判死刑,對於他們的事蹟生平,予以還原,我自認為沒有偏向哪一方,可看綠島獄中組織案及其他條目的編寫,如四六事件中錯誤的撰寫七位學生遭殺害,但是翻遍現存檔案、書籍、史料、口述歷史、證言,皆沒有人死傷,僅是一次抓捕審訊,然而七位學生之死在各報章雜誌引用竟有數年,簡直讓維基成為謠言中心,多年來不曾有人改正。

我編寫這些受難者條目,反而被Barter84仁兄指控我偏"共產",為共產宣傳,難道研究台灣共產黨史料是原罪? 非要讓這段歷史不清不楚,引人遐想,提供混淆的空間? 難道存在的事實必須刻意隱藏淹蓋,這樣對這些血灑刑場的義士難道公正? 我所提出的皆有書目可參考,如果Barter84兄有心,可以針對當事人的論述、相關的書目進行研讀後提出,不僅參酌藍博洲、左統派陳明忠、左獨陳英泰、甚至是獨派的張炎憲的資料,若不合自己的想法就指別人為共產黨,我不知道跟國府時代的特務有何差別? 不知道何謂中立? 近年來正是由於社會氛圍改變才能接受各種聲音,對於這些左傾的菁英,其生活背景造就其人,其選擇加入共黨是歷史背景造成,如許強認為思想犯無罪,難道今日還非要躺在墳塋裡的人也要來個思想大改造?

我認為考證史料還要有所依據,隨意憑空想像提出指控,往往就像台大哲學系事件中的職業學生,落人於罪,Barter84說我對1950年代白色恐怖用二分法,那麼請Barter84兄舉證1950年-1955年可有人因支持台獨而遭槍決? 我致力於為1061位遭刑殺的受難者撰寫傳記,但我能力不足找不到,可否拜託Barter84幫幫我,舉些例子出來,填補這塊的空缺,謝謝。仁者945留言2017年10月30日 (一) 01:19 (UTC)


Matt Smith↑↑↑請問閣下看到了那種加油添醋、抽換概念、莫名奇妙反指控的回應沒有?↑↑↑這是典型的打稻草人戰術,閣下看完上面那種文章有中計了嗎?--Barter84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12:24 (UTC)

坦白說,敝人還真的看不出來。仁者945似乎是真的想溝通,閣下就與他在Talk:臺灣白色恐怖時期討論一下吧。編輯爭執只能藉由討論來解決,否則是解決不了的。--Matt Smith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13:24 (UTC)
仁者945在上面稱:「卻發現他到別處來放發現匪諜的消息」、「指控為共產黨」、「不合自己的想法就指別人為共產黨」,希望Matt Smith要求仁者945拿出證據證明確實如此,否則請Matt Smith要求他自己打的字自己給吞回去。--Barter84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15:04 (UTC)

Noname new yorker那是Sunlightman與24.45.225.41

一來就會亂掛模板,且剛好是同類條目,意見語氣又一樣,這不會是新手。他之前在英文維基亂搞[40]而被封禁[41]。--Outlookxp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01:44 (UTC)

有道理,新手不太可能一來就懂得掛模板。--Matt Smith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01:46 (UTC)

那是Jessechi的惡搞,見IP與自加心得就知道[42]。--Outlookxp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02:20 (UTC)

了解。--Matt Smith留言2017年11月29日 (三) 02:22 (UTC)

臺灣地位未定論

我覺得維持現狀會較好,頁面終止保護後無任何回退情形,可把這個版本當作是暫時的穩定版本,務求不作改動以免徒添爭議。若您認為需要回退到往日版本,[43]可能是編輯戰前的較穩定版本。--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12月7日 (四) 18:18 (UTC)

請注意Chinuan12623介入臺灣地位未定論條目的意圖

Chinuan12623在昨天(12月7日)以前跟此條目完全無關,是維基跟蹤敝人的Skipeco於12月7日凌晨呼叫Chinuan12623過來的,Chinuan12623第一次過來就想要修改引言,一看就知道他的意圖。從Chinuan12623在討論頁的發言來看,Chinuan12623在條目討論頁批評說:「我說啊台灣人要自信自強點,一天到晚以美是瞻,抱美大腿,人家說你不是個"國家",還真台灣地位未定。[44],還說「引言是重中之重[45],明白顯示Chinuan12623的修改有強烈動機,要反制此條目,希望閣下能清楚瞭解這種情形。--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8日 (五) 10:11 (UTC)

討論仍在進行中,目前尚未有結論。請閣下也去發表意見吧。但不用刻意針對其他用戶本身。--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8日 (五) 10:20 (UTC)
該討論的發起行為與內容本身就不遵守至少兩項規則了,維基百科設定此規則就說明為了避免擾亂維基百科內建立共識的過程。此討論不具效力,希望能請管理員關注。[46]--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8日 (五) 11:12 (UTC)

恕敝人提醒一下,中華民國外交部的報告就說過:日本放棄台灣澎湖之後而沒有說要歸屬誰,這不是《中日和約》所能補救的。更何況中日和約是《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之後的文件,台灣地位的實際情況再清楚不過了,這是很重要的證據。民國政府稱《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中日和約》歸還台灣主權,這並非依據,而是""宣稱""依據,正如同兩國都宣稱互相擁有對方,實際上這是國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充其量只是國家宣傳,橫跨世界的維基百科要注意用語,維基百科不是政府宣導網站,更不應該被任何地域中心的愛國主義者拿來當作政治宣傳的地方。--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8日 (五) 10:49 (UTC)

這倒也是,謝謝提醒。--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8日 (五) 11:08 (UTC)

ROC外交部曾在1952年發表報告表示「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X,另有更新的表達
美國以前認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合法佔領及行使治權」---O,就是要放
看來其雙重標準玩很大,就是要搞到失衡。--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8日 (五) 17:14 (UTC)

說得也是。敝人會看情況提起。其實閣下也可以直接去說。--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8日 (五) 17:19 (UTC)

跟抱持強烈動機的有心人討論很吃力,還被話術玩弄、耍編輯小手段取巧,一般人可能就直接罵回去了,以前其他人的討論你應該有看過了。另外,不要給雙重標準,怎麼被要求就怎麼回敬,要求拿出最具公信力的明確證據,稍微換話都不行,否則就是原創研究,發起人要負起舉證責任,否則就打掉,他們怎麼要求你,也同樣要求回去,不要給他們雙重標準的空間。--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8日 (五) 17:40 (UTC)

當前情況不能允許任何爭議性編輯,只有錯字、錯誤名詞等無爭議性修正,否則就直接回退,並即時通報管理員處理,乃至通報至當前的破壞。--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8日 (五) 17:50 (UTC)

Skipeco在2017年12月9日(六)04:52的回退[47],把你在04:45‎、04:38‎的編輯,包含原來的第3句話全部給回退了。--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08:52 (UTC)

謝謝。敝人已經請管理員協助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09:31 (UTC)

Skipeco在今天同時報復性提報閣下與本人,Skipeco在被管理員封禁後還不斷要求解封,要求解封的同時還反過來要求封禁閣下與本人。Skipeco如上面敝人所述累計已明確違反3rr、同時還違反維基百科的共識方針,屢次無視警告而逕自進行無共識的更動,被管理員封禁後還強辯、完完全全不認為自己有錯,看到這種情形,閣下這幾日參與討論頁的討論難道沒有一絲絲被玩弄的感覺嗎?敝人認為往後只要一有問題就該直接呼叫通知管理員,時時刻刻提請管理員注意該用戶的編輯,讓該用戶知道什麼才叫做「遵守方針」,讓他知道在維基百科不是自己想怎麼玩就能夠怎麼玩的,這算是教育。--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09:41 (UTC)

也是,往後若有相同情況出現就依方針通知管理員吧。--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09:44 (UTC)

關於台灣地位未定的專篇介紹[48]。--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10:58 (UTC)

謝謝,請問此來源能如何應用於條目或討論中呢?--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11:08 (UTC)
就照閣下平常引用的方式那樣。另外,不要被Chinuan12623的任何說法給嚇住了,真要追究方針,他跟他的夥伴應該會先出局。--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11:56 (UTC)
Ok,謝謝。--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12:00 (UTC)

根據維基百科:可靠來源方針說明:

「儘管一個來源可能有偏見,它可能在上下文中是可靠的。在對待一個可能有偏見的來源時,應判斷來源滿足常規的可靠來源條件,例如編輯控制和對事實的審核過程的聲譽。編者也應該考慮這樣的偏見是否適合在內文中表述」

「一個帶有強烈觀點的資料來源並不一定代表此資料是絕對不可以使用的,但是在編輯時請還是避免使用那些清楚地帶有非中立觀點的政治團體的資料來源」

「歷史研究牽扯到原始文件的收集(是圖書館和檔案館的工作),仔細閱讀和破譯它們和重大歷史事件的關係。只要以來原始文件才能得到證實」 --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0日 (日) 05:14 (UTC)

謝謝。--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0日 (日) 05:17 (UTC)

永懷領袖者應該是最聽蔣介石的話了
美國提出台灣未定主張,蔣介石在日記中記載:「其對我台灣主權地位無視,與使我海空軍不能對我大陸領土匪區進攻,視我一如殖民地之不若,痛辱盍極。」[49]p61-p62 --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0日 (日) 07:06 (UTC)

謝謝。敝人以前有看過此來源。請問蔣介石的那段話可以如何應用於條目或討論中?--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0日 (日) 07:13 (UTC)
就是用來證明台灣的"未定"就是"主權"的問題,如此而已。--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0日 (日) 09:10 (UTC)
了解。若要說明這一點,或許還不夠,畢竟來源中沒有很明白地這樣說。但沒關係,關於這一點已經有來源了,而且也已經沒有要加入治權的內容了。

[50]参議院会議録情報 第038回国会 予算委員会 第15号

国務大臣(小坂善太郎君):一九五〇年一月のトルーマン声明は、台湾の地位に関す るアメリカの政策と題しまして、台湾は蒋介石総統に引き渡され、過去四年間米国と他の連合国は同島に対する中国の権限の行使を受諾している、と述べておりますが、これは領土権とは関係なく、 国民政府が台湾に対し、現実の支配を及ぼしておるということを認めたものであります 。

國務大臣小坂善太郎:1950年1月杜魯門的聲明中指出,關於台灣地位屬於美國政策,台灣交給蔣介石總統,在過去四年美國與其他同為同盟國之國家接受了中國對台灣行使權限。這跟領土權無關,是國民政府對台灣實質的支配而已。 --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0日 (日) 09:05 (UTC)

謝謝提醒,敝人也曾看過此來源。此來源確實能作為反方的依據。--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0日 (日) 09:15 (UTC)
日本是當事國,杜魯門聲明當時,台灣在法律上還是日本的一部分。--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1日 (一) 11:57 (UTC)

底下也是中華民國官方說法,那時候連最後面的《中日和約》都已經簽完了,這也是宣稱依據條約歸還的反證
1952年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在立法院的報告中說:「微妙的國際情勢卻使臺、澎並不屬於我國所有。在目前情勢下,日本沒有權利把臺、澎轉移給我們」[51]p71 --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0日 (日) 10:12 (UTC)

謝謝。--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0日 (日) 10:18 (UTC)

1949年5月18日(這還是1950年以前的事),美國的立場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Minister-Counselor of Embassy in China ( Clark ), at Canton
美國國務卿艾奇遜致電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52][53]

Dept’s position re status Taiwan made clear in statement by Dept spokesman that final determination must await conclusion peace settlement for Japan.
國務院對於台灣地位的立場已由國務院發言人在聲明中清楚表明,最終決定必須等到對日和約締結之後

Dept of opinion, therefore, that casual statement by ConGen Taipei to Chen Cheng on occasion Li’s instructions re removal wld fall short of desired effect in view larger considerations involved and might backfire if Chen or Gimo saw fit give matter publicity.
大略意思:國務院的聲明不要給台北方面知道,要想遠一點,因為給蔣介石、陳誠知道後會公開宣傳,反而使事情變糟,而事與願違。
--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0日 (日) 17:02 (UTC)

謝謝提醒。--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1日 (一) 02:04 (UTC)

美國在1950年以前關於台灣地位的立場[54](第37頁),可以查證的有力資料,不要被個人化故意限定與切割了。--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1日 (一) 10:58 (UTC)

謝謝提醒。--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1日 (一) 11:02 (UTC)
(~)補充:其實閣下如果找到了有用的資料,也可以直接在討論中提出建議。--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1日 (一) 11:42 (UTC)

文章:蔣介石為什麼接受「臺灣地位未定」?[55],這篇文章引用國史館歷史文獻考證得非常詳盡,清楚顯示當時「中華民國方面對地位未定論之立場」,為了留住美第七艦隊保台,蔣介石與中華民國政府還是得接受與配合美國的旨意。--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1日 (一) 16:27 (UTC)

謝謝。這篇文章中的參考資料對於擴充條目應該會有幫助,但因為這篇文章的性質似乎是「讀者投書」,所以作者的分析、評語沒辦法用於條目中。如果這篇文章是論文、書籍的內容,那麼作者的分析、評語就可用於條目中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1日 (一) 17:31 (UTC)

根據維基百科:可供查證說明, 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1]引用的來源須明確支持條目中出現的資訊。[2]來源須以清晰而準確的方式列出,以使讀者能夠找到支持被質疑內容之原始材料。編者應完整引用來源,儘可能多地提供出版物資訊,在引用書籍時應註明至章節

該用戶誤解方針還講那麼多次,Chinuan12623也不去糾正他,明顯是立場問題。--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08:21 (UTC)

顯然是立場問題。敝人已經不想再跟他浪費時間。--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08:24 (UTC)
敝人先前已經通報管理員Manchiu,說明Chinuan12623發起這個提案違反維基百科的規則,討論沒有效力、不能建立共識,且可能被視為擾亂,也請管理員關注這種情況。希望閣下對此有所認知。--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09:13 (UTC)
了解。--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09:15 (UTC)

閣下所述:「沒有共識,就不應該加入「預覽版本」中」,很重要,在將來任何條目討論時,若遇到這種強入爭議內容的情形,不管任何時間點皆應多次強調這點,同時間配合呼叫2位以上管理員前來關注,直到這種行為受到約束。--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08:47 (UTC)

ok。閣下也可以善意地提醒他們。--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08:51 (UTC)
他先跑去呼叫多名管理員、連投訴的使用詞也要操作,顯見其目的意圖不減,閣下表示「預覽版本」有些內容缺乏共識,實不宜收錄,反復這一句話就能制止其爭議性內容的強推操作,回應這句話的同時也請同樣呼叫諸位管理員了解事實情況,如上面敝人所說。--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6:23 (UTC)

剛剛Chinuan12623又在逕自將留言大搬家,其中還特別故意將敝人的目錄改掛在他自定的目錄底下,使出編輯小動作。--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0:58 (UTC)

閣下可以善意地提醒他。--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1:00 (UTC)

請注意大量留言戰術,就是閣下的許多意見,被一堆留言洗到前面以後,後面再用幾句個人主觀的話自己總結,底線就是他的「預覽版本」涵意不變,停議就是不想他的版本持續被挑戰下去,設置停損點,不使其特定意圖白費功夫,閣下應一再重覆提醒,沒有共識的內容不能放,堅持原則,不要被蒙蔽了。--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2:03 (UTC)

也是。--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2:06 (UTC)

台灣地位未定論也就是台灣主權未定論,不是一兩個闡述觀點者所能否定的,不容自創研究。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006年12月,第54期[56]第1頁
內文:「台灣主權未定論」是美國政府於1950年6月針對台灣主權歸屬所提出的法律見解。--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2:27 (UTC)

感謝。--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2:31 (UTC)

順著這句話「沒草本如何討論」,就表明先前反對的理由來回絕這種問題重重的「預覽版本」,條目乃多人長期醞釀而成,非少數幾人一朝一夕之功,能讀通都不容易了,更何況個人從不認識到想要短時間自成領頭羊,主導改造內容,用心並非想更臻正確,而是政治立場本位取向,導致爭議擴大,強入有問題的編輯不能自己發覺,其他維基人更沒有教導知識的義務,人貴在有自知之明,不可不自量力。好好讓他知道他自己在做什麼,這種不是官大學問就大,反而自身長期被國家所揀選灌輸的知識給綁死了。--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5:12 (UTC)

敝人明白。閣下也來一同討論吧,一來較有參與感,二來免得對方質疑操弄。參與時盡量聚焦於議題本身。--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5:31 (UTC)
敝人先前說過、也跟管理員報告過Chinuan12623發起這個提案"很明顯違反維基百科的規則",討論沒有效力、不能建立共識,代表性也不足,目前不想去那邊參與背書,請見諒。--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6:03 (UTC)

「美國在戰後初期多次表明過臺灣主權仍有待和約決定」這句話的呈現,直接瓦解掉其反制條目的戰術,他找不到出口,只好搬出「言行一致、不可反覆又來新的」將維基百科的編輯當成依靠個別用戶意志解決的場所,自己雙重標準明顯在製造傾向性有選擇的呈現;又自己假設說「全都寫入引言,有十幾二十條也要全寫入」想要阻擋「美國在戰後初期多次表明過臺灣主權仍有待和約決定」這句話的呈現,操作反制條目的鑿痕相當清楚。--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09:20 (UTC)

要求其拿出台灣"地位"問題,是指"主權加上治權"的可靠來源出來,要求舉證可靠來源,若其一直閃避話題不拿出來,還一直打字詮釋個人觀點,誤導讀者對條目的正確認識,就直接通知管理員,請求處理偏離條目主旨的擾亂行為。--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09:59 (UTC)

這也是辦法。閣下也可以去要求。--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10:17 (UTC)
  • 既有可靠文本,原文之相關文句即為[1]
The United States has maintained a non-diplomatic relationship with Taiwan after recognition of the PRC in 1979. The State Department sometimes claims “unofficial” U.S. engagement with Taiwan, despite official contacts that include arms sales. Congress passed a law that did not describe the relationship as official or unofficial.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TRA) of April 10, 1979, P.L. 96-8, has governed policy in engagement with Taiwan in the absence of a diplomatic relationship or a defense treaty. The TRA stipulates the expectation that the future of Taiwan “will be determined” by peaceful means. The TRA specifies that it is policy, inter alia, to consider any non-peaceful means to determine Taiwan’s future “a threat” to the peace and security of the Western Pacific and of “grave concern”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provide Taiwan with arms of a defensive character”; and “to maintain the capac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resist any resort to force or other forms of coercion” jeopardizing the security, or social or economic system of Taiwan’s people. The TRA provides a congressional role in determining security assistance “necessary to enable Taiwan to maintain a sufficient self-defense capability.” The TRA set up the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AIT) to carry out day-to-day cooperation to sustain U.S. interests after the de-recognition of the ROC. Since 1979, the TRA has had bipartisan support in guiding policy with a firm foundation and flexible framework for continued cooperation with Taiwan.

参考資料

  1. ^ U.S.-Taiwan Relationship: Overview of Policy Issues (PDF).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5. 2014-11-11 (英语). The TRA set up the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AIT) to carry out day-to-day cooperation to sustain U.S. interests after the de-recognition of the ROC. 

第5頁
The TRA set up the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AIT) to carry out day-to-day cooperation to sustain U.S. interests after the de-recognition of the ROC.
在取消承認中華民國後根據台灣關係法設置美國在台協會(AIT)執行日常合作以維持美國利益。》
--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15:59 (UTC)


  • 既有可靠文本,原文之相關文句即為[1]
For years, an issue was whether to resume visits by Cabinet-rank officials. After the United States ended recognition of the ROC, such officials visited Taiwan in 1992, 1994, 1996, 1998, and 2000. In December 2013, the Administrator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 Gina McCarthy, visited the PRC and also was to visit Taiwan. She postponed her visit to Taipei. McCarthy visited Taiwan on April 13-15, 2014, resuming Cabinet-rank visits after 14 years.25 On the 20th anniversary of the Taiwan Policy Review of 1994, Representative Ed Royce, Chairman of the House Foreign Affairs Committee, led a total of 29 Members to send a letter, on September 23, 2014, to Secretary of State John Kerry, calling for expanding engagement with Taiwan. The State Department, on October 14, acknowledged that, under the TRA, the United States maintains commercial, ultural, and other ties with Taiwan’s people, dropping an insistence of the State Department that the bilateral cooperation is “unofficial.” The Department cited the “one China” policy as based on the three U.S.-PRC Joint Communiques and the TRA but did not cite the Six Assurances. The State Department acknowledged that it continually reviews and improves the

interactions with Taiwan but did not refer to specific ways of improving cooperation.

参考資料

  1. ^ U.S.-Taiwan Relationship: Overview of Policy Issues (PDF).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16. 2014-11-11 (英语). After the United States ended recognition of the ROC, such officials visited Taiwan in 1992, 1994, 1996, 1998, and 2000. 

第16頁
After the United States ended recognition of the ROC, such officials visited Taiwan in 1992, 1994, 1996, 1998, and 2000.
在美國終止承認中華民國後,這樣的官員在1992、1994、1996、1998、和2000年訪問台灣。》
--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16:09 (UTC)

多謝。--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16:16 (UTC)


  • Chinuan12623想要將這些都放進來前言,越走越偏,越來越故意,話都給他講好了,在台灣地位未定論條目強調這些東西根本就是本末倒置。[57]


中國政府基於《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的立場,在受降工作結束後隨即宣告「臺灣光復」,視臺灣為已收回的領土,並於翌年發布外交辭令宣布臺灣人的國籍更改為中國國籍

美國總統杜魯門表示,為實踐《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臺灣由蔣介石受降四年以來,美國及其它盟國皆承認中國對臺灣所行使的權力,當臺灣被納為中國的一省時也未曾發出法律上的疑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政府依據開羅宣言》[9]與《波茨坦公告》[10]以及《中日聯合聲明》[11]或《中日和約》[12]來否定臺灣地位未定論

美國之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在臺澎合法地佔領並行使治權[15],後在制訂的《台灣關係法》說到: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中華民國為臺灣治理當局

美國政府也在《中美建交公報》與《八一七公報》聲明了美國『認知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16:30 (UTC)


前言盡是聚焦美國、中共、民國的國家觀點一直反覆講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閣下難道沒有感覺已經整個走樣變調了嗎?--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16:51 (UTC)

「中國政府基於《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的立場……」是敝人寫的。敝人覺得這樣的引文能發揮「說故事」的作用,說故事必須有頭有尾,這樣應該不至於走樣變調。閣下若不認同,也可以善意地去反對。敝人不要求閣下一定要同意敝人的寫法。其實閣下這個時候也可以推出自己寫的預覽版本,讓大家多一個版本可以選擇。--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16:55 (UTC)
之前多加了>>依據《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以及《中日聯合聲明》或《中日和約》<<就覺得有問題了,更何況如今被加到這種情況,閣下應該心中自有一把尺才對,人民自決在哪裡?都強國擺佈就好了嗎?請留意不要被牽著走。--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17:03 (UTC)

「臺灣地位之爭議最早在戰後初期即已出現」<<<閣下這一句話又短又籠統,完全無關痛癢,如何平衡這一段後面的《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臺灣光復」,「視臺灣為已收回的領土」.....?--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4日 (四) 10:01 (UTC)

關於平衡的問題,段末的「針對更改國籍與領土變更之事,美國、英國政府向中國政府表示不同意,同時指出臺灣之主權轉移仍有待與日本締結和平條約作最後決定。」應該有這個作用。--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4日 (四) 10:35 (UTC)
「臺灣地位之爭議最早在戰後初期即已出現」<<<這句話隱含未定論與已定論在對打的意思,請問這句話歸屬於哪一方?還有,閣下所說:「關於平衡的問題,段末的...應該有這個作用」,請問閣下了解什麼叫做「先入為主」的作用嗎?[58][59][60]
有道理,「先入為主」的心理作用也應考量,請問閣下認為應該怎麼改良且不失中立?如果改成「臺灣地位未定之說最早在戰後初期便已出現」呢?如果閣下想進一步討論,請寄信給敝人。--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4日 (四) 12:04 (UTC)
「臺灣地位未定論在戰後初期便已出現」這句話比之前那句爭議說好很多,可以當做參考,另外,注意其操作「先入為主」的戰術,尤其是在首段,不要被其特意挑選的已定言論給「反客為主」形同倒打條目,並注意他增強與消弱語氣的言詞操作來扭轉解讀。閣下有發揮的自由,但是目前敝人無意配合該位強烈特定意圖者反制條目的更改行動,之前敝人引經據典指出他的許多編輯錯誤,但是他卻利用個人詮釋觀點,以自我合理化的方式將錯誤粉飾掉,完全不在乎誤導讀者,擺明就是立場來的,無論敝人怎麼講他也不反省自己的編輯問題,正常的良善用戶不會是這種模樣,因此敝人也沒有義務去配合他強烈特定意圖的舉動。--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4日 (四) 15:25 (UTC)
「臺灣地位未定之說在戰後初期便已出現」如何?--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4日 (四) 15:31 (UTC)
就先這樣吧!另外提供[61]第93-95頁,請參考。--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4日 (四) 17:01 (UTC)

[62],第5頁
台灣主權的確定必須等待國際條約的簽訂,這點英美強權其實都有共識。1946年8月31日英國外交部致函中華民國駐英大使館的外交檔案,指出英國政府對《開羅宣言》的立場是:「同盟國該項宣言之意不能自身將臺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國,應候與日本訂立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正式外交手續而後可。因此,台灣雖已為中國政府統治,英國政府歉難同意台灣人民業已恢復中國國籍。」而「美國國務院1946年11月21日致中華民國備忘錄,與英國立場完全一致。」

《陳錦昌,《蔣中正遷台記》(台北,向陽文化,2004),pp57》
--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4日 (四) 12:17 (UTC)

敝人看過這個來源,但不確定它是什麼性質。如果它有經過教學機構出版、發表,那麼它的評語「台灣主權的確定必須等待國際條約的簽訂,這點英美強權其實都有共識。」就可以用來編修引言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4日 (四) 13:01 (UTC)

閣下提議版經修飾第二段首句為「臺灣地位未定之說在戰後初期便已出現」,Chinuan12623就跳出來表示反對,還要求應使用他自己動手歸納從1950年1月5日開始訴說的版本[63],這完全證明敝人於14日所說,其「刻意漠視戰後1940年代美國關於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主張」[64],因為修飾第二段首句的這句話,對於他進行反制此條目的操作造成反效果,無法以先入為主的第一印象打擊未定論,這會讓他的操作直接破功。--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5日 (五) 16:48 (UTC)

其實,「臺灣地位之爭議」好像比「「臺灣地位未定之說」稍微中立一些。--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01:58 (UTC)
請注意這個條目名稱是「台灣地位未定論」,而不是「台灣地位爭議」,希望閣下務必有此認知以切合題意,冷靜思考而不要自亂陣腳被迫離題。--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02:47 (UTC)
那麼如果把這一句改成兩句「臺灣在法律上尚未歸屬於中國的說法,在戰後中國接管臺灣時便已出現」,閣下覺得怎麼樣?--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02:53 (UTC)
這句話明顯在窄化台灣地位未定論,而且讓人感覺只是少數人的一方之詞。美國歷史文件上可以看到的解決方法另有排斥蔣介石轉進台灣、美國扶持台灣人民自決獨立、交由聯合國託管、美國派兵佔領等等方法,文件上顯示台灣前途將來交由和平條約或聯合國決定,代表將來何種解決方案有待決定,不要被單一方面的說法給片面化限制住了,況且往後美國在法律上也沒有將台灣交給中國,可以說這句話是在作繭自縛。--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03:27 (UTC)
很多細節的部份需要仔細討論,閣下不妨申請一個新的Gmail帳號寄信給敝人吧。--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03:46 (UTC)
維基上面討論就好,本來就是根據事實的討論、就事論事,可供檢驗,閣下若要提版本還是上面那一句「臺灣地位未定之說在戰後初期便已出現」就好,終歸一句話,不需要隨那種受國家機器灌輸、一元化特定方向的強烈意識形態起舞,敝人只是提供閣下證據與一些思考方向而已。--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04:10 (UTC)
既然閣下想在這裡討論,也行。根據敝人目前找到的來源,嚴格地說應該寫成「臺灣在法律上尚未歸屬於中國的說法,在戰後中國接管臺灣時便已出現」,寬鬆地說或許可以寫成「臺灣在法律上尚未歸屬於中國的說法,在戰後初期便已出現」。--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04:17 (UTC)
連中國對台灣的治權,美國都有意見了,更何況是主權問題,所以請不要作繭自縛,[65]第37頁,「首次官方亮相」,請參考。--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04:51 (UTC)
但那是在說1949年,不是在說1945年或1946年。若要引用那個來源,那麼後面就不能舉例英美反對ROC擅自更改國籍之事,否則時序不對。或者,閣下的意思是可以改舉那個來源中的例子(麥克阿瑟、美國國務院新聞事務處)?--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04:55 (UTC)
可以改舉,而且是美國官方亮相。但是請注意,在此之前未定論早已存在,只是因為位處前言的緣故,不好每樣一一列舉。若要提升層級到誠如閣下自我要求切題的證據力,閣下也應該反過依同樣標準來要求對方才公平。而且題目是「台灣地位未定論」並不是爭論,要開門見山談本題。--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06:12 (UTC)

那麼第二、三、四段改為這樣如何:

臺灣地位未定之說在1949年便已出現,當時由於國共內戰局勢的急遽變化,使得美國對臺灣的未來走向日趨關注。美國軍方認為臺灣對於美國在西太平洋的安全有重要的戰略地位,應防止臺灣落入對美國不友好的勢力手中。1949年3月,駐日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在東京表示:「在對日和約簽定之前,臺灣仍屬於盟軍總部」;4月15日,美國國務院新聞事務特別助理公開表示臺灣與戰時的庫頁島一樣,「其最后地位將由一項和約決定」,這是美國官方首次公開表明臺灣地位未定。

美國面對中國大陸全面赤化之可能,雖然嘗試使用政經手段防止臺灣赤化,但在1949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美國認為臺灣最終會落入中共之手,因此開始對臺灣採取「袖手旁觀政策」(hand-off policy)。1950年1月5日,美國總統杜魯門聲明:為實踐《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臺灣由蔣介石受降四年以來,美國及其它盟國皆承認中國對臺灣所行使的權力,當臺灣被納為中國的一省時也未曾發出法律上的疑問。

然而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中共介入韓戰與美國為敵。美國因而驚醒,並一改先前的「袖手旁觀政策」,決定把臺灣納入西太平洋反共防線。6月27日,杜魯門派遣第七艦隊協防臺灣,實施臺海中立化,同時發表聲明:臺灣未來的地位必須等到太平洋地區恢復安全、對日本的和平條約訂立、或經聯合國審議後才能決定。後世普遍將此聲明解讀為臺灣地位未定論之起源。

--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12:57 (UTC)

你那句杜魯門的話,有被改造過與換句話說,而且還混充到艾奇遜的話。1950年1月5日,杜魯門是這樣說的:「遵照上述宣言(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福爾摩沙移交給蔣介石委員長。在過去四年內,美國與其他同盟國均接受中國在該島行使權力。」這個要先釐清。--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00:52 (UTC)
「自一九四八年底開始,美國政府內部即陸續出現了有關台灣地位「究竟屬誰」的議論,國務院政策規劃局長喬治.肯楠(George Kennan)及其副手保羅.尼茲(Paul Nitze),以及主管遠東事務助卿魯斯克(Dean Rusk)等人,都曾在公開和秘密場合提出「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論調」--《「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來龍去脈 - 時報悅讀》--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01:09 (UTC)
「早在一九四六年美國駐台澎新聞處長卡度(Cotlo),多次散布台灣地位未定論,主張讓聯合國託管台灣。」[66]第202頁--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01:36 (UTC)

預覽

修改版本,請參考:

台灣地位未定論,或稱為台灣主權未定論,認為台灣的主權歸屬未定,是關於台灣國際地位的論述之一。

台灣地位未定之說在二戰戰後初期便已出現,早在1946年即有美國駐台新聞處長羅伯特·卡度提出此論述,1948年的美國國務院政策規劃司英语Director of Policy Planning司長喬治·凱南與副手保羅·尼采、美國國務院特別政治事務辦公室主任迪安·魯斯克等人也都曾提出台灣地位未定的議論。1949年3月更有駐日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表示:「在對日和約簽定之前,台灣仍屬於盟軍總部」;同年4月15日,美國國務院新聞事務特別助理麥克德莫特英语Michael J. McDermott公開表示台灣與戰時的庫頁島一樣,「其最后地位將由一項和約決定」。麥克德莫特之言是美國官方首次公開表明台灣地位未定。

1948年底國共內戰情勢逆轉,美國對於可能被中共佔領的台灣進行政策檢討。1949年,美國以外交與經濟手段保衛台灣的結果均告失敗,認為台灣終將落入中共之手,在國務院掌握決策優勢下,美國為擺脫介入國共內戰失敗的責任,決定從中脫身。1950年初,美國國務卿艾奇遜草擬一聲明並說服美國總統杜魯門接受,杜魯門於1950年1月5日出面發表該聲明:為實踐《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台灣移交給蔣介石四年以來,美國及其它盟國均接受中國在台灣行使權力。艾奇遜當日稍後也闡釋杜魯門的說法表示:中國管理台灣已達四年之久,美國及其盟國對於該項權力與該項佔領從未發生疑問,當台灣被納為中國的一省時也未發出法律上的疑問,因為人們認為那是合法的,現在若干人認為情形改變了,他們認為現在控制中國大陸的那個勢力,對我們是不友好的,而那個勢力,不久將獲得其他若干國家的承認,因此他們就主張:「好,我們等待一個條約吧。」

美國國務卿艾奇遜在1950年1月聲明「美國太平洋防線」不包括朝鮮半島和台灣,蘇聯得知後決定支持並軍事援助中共攻佔台灣以及北韓的統一計劃。2月14日中共與蘇聯簽訂《中蘇友好互助條約》,艾奇遜拉攏中共離間蘇聯的計畫宣告失敗,轉變成積極圍堵政策。6月25日韓戰爆發,美國為防止中共佔領台灣,杜魯門於6月27日發表聲明派遣第七艦隊協防台灣,實施台海中立化,同時聲明:台灣未來的地位必須等到太平洋地區恢復安全、對日本和平條約訂立、或經聯合國審議後才能決定。後世普遍將此聲明解讀為台灣地位未定論之起源。

國際法而言,戰爭的始末是從宣戰和平條約生效為止,所有經過協議後的權利義務須在和平條約生效以後才能產生法律關係。1951年日本與同盟國簽訂《舊金山和約》,1952年又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中日和約》,但是在這些和約中,日本都只有表示「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並未表明台灣主權歸屬於何方。

《舊金山和約》簽訂時,絕大多數簽約國代表的共識為台灣的地位暫時未定,應在適當時機依照《聯合國憲章》住民自決的原則,經由公民投票由住民決定,但是現今尚未為解決此問題而舉辦公民投票。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政府依據《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以及《中日聯合聲明》或《中日和約》來否定台灣地位未定論,並各自主張擁有台灣與澎湖的主權。而美國則視《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為從未正式執行的意向聲明,且視《中日和約》未處理台灣地位,並認為台灣地位未定。美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的《中美建交公報》與《八一七公報》聲明了美國「認知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其後表示「認知」不代表認可、不代表接受,除了「認知」以外不代表任何意義。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意為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主張,亦不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

--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06:48 (UTC)

  1. 這裡是閣下自己的討論頁,直接將更改後的語句覆蓋掉舊的就好,不用一直新增wikitable。
  2. 「臺灣地位未定之說在1949年便已出現」,這句話改回戰後初期那句比較正確,後面補上敝人提供的1946年,以及1948年提出未定論的官員職稱及人名,再來將第二段的「當時由於國共內戰局勢的急遽變化,使得美國對臺灣的未來走向日趨關注」轉移並合併到第三段。
  3. 第三段關於當時1950年1月5日當時艾奇遜闡釋杜魯門的說法:「....當臺灣被納為中國的一省時也未發出法律上的疑問」,然後艾奇遜在該句話後面也接著說到:「....因為人們認為那是合法的。現在若干人認為情形改變了....因此他們就主張:『好,我們等待一個條約吧。』」([67]第68頁),這個不要忽略了!--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08:05 (UTC)
  1. 了解。
  2. 若要改成戰後初期出現,就只能寫成「臺灣在法律上尚未歸屬於中國的說法,……」,因為敝人找到的來源是那樣說的。
  3. 「現在若干人認為情形改變了……」,從前後文來看,不像是在肯定或暗示臺灣地位未定。--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12:55 (UTC)
  1. 來源《「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來龍去脈 - 時報悅讀》和來源[68]第202頁,都說這是未定論,請依照裡面提及未定論出現的來源內容來寫,就算是直接寫出戰後的1946年以及1948年也無妨。
  2. 「....因為人們認為那是合法的。現在若干人認為情形改變了....因此他們就主張:『好,我們等待一個條約吧。』這個就是未定論成立的先決條件,前後句子一起呈現更合適,請不用懷疑。如果閣下還是無法釋懷,那麼敝人就不了解為何閣下只是選擇性置入艾奇遜前半段的言論,用意何在?為何要以此片段言論來造成讀者認為已定的感覺呢?--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16:37 (UTC)
  1. 請閣下試著改改看第二段。敝人不知要怎麼改成1946年出現又同時與後文連貫。
  2. 之所以加上艾奇遜的前半段言論,是因為幾乎所有可靠來源在談到這個袖手旁觀政策的時候都同時引用杜魯門和艾奇遜的這前半段。想要說明袖手旁觀政策,這兩個言論可說是缺一不可,敝人若不加上也會遭到反對方的質疑。至於後半段,艾奇遜還有接著說:「We did not wait for a treaty on Korea. We did not wait for a treaty on the Kuriles. We did not wait for a treaty on the islands over which we have trusteeship.」這段話有點像是在反駁那些「若干人」所說的「well, we have to wait for a treaty.」而且敝人尚未看過可靠來源將這整段話解讀為支持台灣地位未定,請問閣下可曾看過這樣的可靠來源?--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8日 (一) 02:37 (UTC)
  1. 這段供閣下參考:「臺灣地位未定之說在戰後初期便已出現,例如1946年美國駐台新聞處長卡度[69],以及1948年美國國務院的喬治.肯楠、保羅.尼茲及魯斯克等人[70][71]。1949年3月,駐日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在東京表示:「在對日和約簽定之前,臺灣仍屬於盟軍總部」;4月15日,美國國務院新聞事務特別助理公開表示臺灣與戰時的庫頁島一樣,「其最后地位將由一項和約決定」,這是美國官方首次公開表明臺灣地位未定。」
  2. 第三段加上這句「....因為人們認為那是合法的。現在若干人認為情形改變了....因此他們就主張:『好,我們等待一個條約吧。』」至少能顯示未定論在此之前早已存在,意義在此。--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8日 (一) 09:35 (UTC)
  1. 時空背景不見了,讀起來不像是連貫的故事。
  2. 引文中不適合用「....」跳過文字。請問為何能顯示未定論在此之前早已存在?--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8日 (一) 11:48 (UTC)
  1. 第二段這樣其實夠了:「臺灣地位未定之說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後初期便已出現,例如1946年美國駐台新聞處長卡度,以及1948年美國國務院的喬治.肯楠、保羅.尼茲及魯斯克等人都曾提出臺灣地位未定的議論[72][73][74]。1949年3月,駐日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表示:「在對日和約簽定之前,臺灣仍屬於盟軍總部」;4月15日,美國國務院新聞事務特別助理公開表示臺灣與戰時的庫頁島一樣,「其最后地位將由一項和約決定」,這是美國官方首次公開表明臺灣地位未定。」
  2. 第三段建議改為「1948年底國共內戰情勢逆轉,美國對於可能被中共佔領的台灣進行政策檢討。1949年,美國以外交與經濟手段保衛台灣的結果均告失敗,認為臺灣終將落入中共之手,在國務院掌握決策優勢下,美國為擺脫介入國共內戰失敗的責任,決定從中脫身。1950年初,美國國務卿艾奇遜帶來草擬聲明並強力說服美國總統杜魯門接受,杜魯門於1950年1月5日出面朗讀該聲明:「為實踐《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臺灣移交給蔣介石四年以來,美國及其它盟國均接受中國在臺灣行使權力。艾奇遜隨後闡釋杜魯門的說法表示,中國管理臺灣已達四年之久,美國及其盟國對於該項權力與該項佔領從未發生疑問,當臺灣被納為中國的一省時也未發出法律上的疑問。因為人們認為那是合法的。現在若干人認為情形改變了,他們認為現在控制中國大陸的那個勢力,對我們是不友好的,而那個勢力,不久將獲得其他若干國家的承認。因此他們就主張:『好,我們等待一個條約吧。』」
  3. 現在若干人認為情形改變了,他們認為現在控制中國大陸的那個勢力,對我們是不友好的,而那個勢力,不久將獲得其他若干國家的承認。因此他們就主張:『好,我們等待一個條約吧。』」這句話就能顯示未定論(主權歸屬還沒決定)在此談話(1950-1-5)之前早已存在。--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8日 (一) 16:35 (UTC)
  1. 第二段先擱著,還有討論空間。
  2. 第三段,敝人覺得閣下將部份內容描繪的很好,尤其是「1949年,美國以外交與經濟手段保衛台灣的結果均告失敗,認為臺灣終將落入中共之手,在國務院掌握決策優勢下,美國為擺脫介入國共內戰失敗的責任,決定從中脫身。1950年初,美國國務卿艾奇遜帶來草擬聲明並強力說服美國總統杜魯門接受,杜魯門於1950年1月5日出面朗讀該聲明」,很生動,有說故事的感覺。但請問這每一句話的用字遣詞都能從可靠來源中找到非常相似的的用字遣詞嗎?要考慮到WP:NOR的規範。--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02:39 (UTC)
  3. 但這應該不是第三段的重點。只要有了生動的故事,讓讀者明白那些話是在什麼時空背景之下發表出來的就夠了吧?--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02:39 (UTC)
  1. 來源在這裡[75]p67-p76、[76],如有閣下對某幾句還是找不到出處,可以再問。
  2. 現在只有將第三段多加幾句,才不會讓有心人製造錯誤解讀的空間。閣下有空可以看一下來源以了解1950年初當時的決策,了然於心才能以理據反駁有心人製造錯誤的解讀。--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09:37 (UTC)
  1. 主要是「美國國務卿艾奇遜帶來草擬聲明並強力說服美國總統杜魯門接受,杜魯門於1950年1月5日出面朗讀該聲明」,這段話相當繪聲繪影。但敝人在第69頁只看到了「杜魯門於1950年1月5日在艾奇遜說服下出面發表聲明」,沒有看到「艾奇遜帶來草擬聲明」、「強力」、「朗讀」。
  2. 「well, we have to wait for a treaty.」與「We did not wait for a treaty on Korea. We did not wait for a treaty on the Kuriles. We did not wait for a treaty on the islands over which we have trusteeship.」是連貫的。只擷取前半部份就無法忠實地呈現整段話的意思。--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09:52 (UTC)
  1. [77]文章來源:中國時報-2011-11-18,內容說明這段歷史來自:美國學者馮德威(David Finkelstein)寫的一本書《一九四九|一九五○年美國的台灣困境》(America’s Taiwan dilemma,1949-1950),副題是「從被棄到得救」(From Abandonment to Salvation)
  2. 這段話比較少人翻譯,應該是比較無關緊要,而且這個外交辭令明顯與實際情況有落差、與國際法明顯不符、推卸責任的應付性說法,--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5:16 (UTC)
  1. 必須先確定《一九四九|一九五○年美國的台灣困境》有這些繪聲繪影的詞語才能使用。〈華府看天下-美國棄台的前車之鑒〉似乎是社論。
  2. 那麼先決定加入,等最后再看看讀起來通不通順。但是引文中不適合用「....」跳過文字,因此必須濃縮。--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5:29 (UTC)
  1. 再補充一個點[78](在40頁下面),敝人都有查過資料。--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5:35 (UTC)
再提供這2個資料[79][80],再配合上面那個點(就算之前的來源都不算數),請問閣下,在此條件下,這與「美國國務卿艾奇遜帶來草擬聲明並強力說服美國總統杜魯門接受,杜魯門於1950年1月5日出面朗讀該聲明」的內容差別在哪裡?--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6:11 (UTC)
這樣應該可以了,謝謝。現在已是夜半時分,敝人會再另找時間再修改。--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9日 (二) 16:43 (UTC)
(~)補充:已修改,請看看。--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0日 (三) 06:08 (UTC)
看來大致上可以,敝人認為第四段應該要再加上因為杜魯門與艾奇遜1月份聲明美國不會保衛台灣與朝鮮半島,此有利局勢促使蘇聯以貸款及武器彈藥支援北韓攻佔南韓,以及蘇聯貸款支援中共加強海軍準備攻佔台灣,美國見情勢不對緊急軍事介入韓國及台灣的原因,這因果應該要連結起來,要找時間整理,不知閣下意見為何?--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20日 (三) 16:34 (UTC)
如果閣下認為那些內容有利於讀者了解時空背景並且不會影響、分散讀者對「台灣地位未定」的注意力,閣下可以試著整理看看。--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1日 (四) 02:22 (UTC)
第三段的修改請閣下參考:「美國國務卿艾奇遜在1950年1月聲明的「美國太平洋防線」不包括朝鮮半島和台灣([81]76頁),蘇聯得知後決定支持並軍事援助中共攻佔台灣以及北韓的統一計劃([82]65頁)。2月14日中共與蘇聯簽訂《中蘇友好互助條約》,美國國務卿艾奇遜拉攏中共離間蘇聯的計畫宣告失敗,轉變成積極圍堵政策([83]80頁)。6月25日韓戰爆發,美國為防止中共佔領台灣,杜魯門於6月27日發表聲明派遣第七艦隊協防台灣,實施台海中立化[84]第4頁),同時聲明,台灣未來的地位必須等到太平洋地區恢復安全、對日本和平條約訂立、或經聯合國審議後才能決定。後世普遍將此聲明解讀為台灣地位未定論之起源[85]113頁、[86])。--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11:07 (UTC)

謝謝,這樣寫也不錯。另外,關於第二段的「美國國務院的喬治·凱南、保羅·尼采及迪安·魯斯克等人」的寫法,讀者光這樣看名字也無法知道這些人的頭銜,要不要乾脆改為「美國國務院的數名官員」或其它更好的寫法?--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16:34 (UTC)

建議這樣:「台灣地位未定之說在二戰戰後初期便已出現,例如1946年的美國駐台新聞處長羅伯特·卡度,以及1948年的美國國務院政策規劃司英语Director of Policy Planning司長喬治·凱南與副手保羅·尼采、美國國務院特別政治事務辦公室主任迪安·魯斯克等人,都曾提出台灣地位未定的議論。」--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05:46 (UTC)
ok,草稿已修改,請看看有沒有問題。--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05:59 (UTC)
  1. 第二段後面應該加入人名:「4月15日,美國國務院新聞事務特別助理麥克德莫英语Michael J. McDermott公開表示.....」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政府依據《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應該是「主張依據」。
  3. 第四段後面的第五段,沒看到重要的舊金山和約,戰後條約直接影響到台灣的歸屬問題,應該要多講一些,而且應該放在第五段前面。--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07:29 (UTC)
  1. 已加上。
  2. 「依據……來否定……」應該沒有問題,那只是在說明他們的立場。
  3. 閣下的意思是「主張台灣獨立及台灣地位未定的人士則訴求台灣的法律地位須由台灣人民自決。」這句話加上《舊金山和約》之後挪到最前面嗎?--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09:34 (UTC)
  1. 第五段建議這樣:「依國際法而言,戰爭是從宣戰和約生效為止,所有經過協議後的權利義務須在和約生效以後才能產生法律關係。([87][88]第114頁、[89])1951年日本與同盟國簽訂《舊金山和約》,1952年又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中日和約》,但是在這些和約中,日本都只有表示「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並沒有表明台灣主權歸屬於誰。([90]第31頁、[91]第115、123頁)」
  2. 第六段的開頭部分建議這樣:「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者,訴求台灣的法律地位須由台灣人民自決,倡導此論的著名人士如廖文毅(1955年)([92]第7、14-15頁、[93])、盧主義(1958年)([94]第170-171頁)、陳隆志 (1969年)([95])、彭明敏(1971年)([96]第207頁)等人。」--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5:54 (UTC)
  1. 第五段已加上。
  2. 建議不用列出人名,否則反方可能也會要求列出他們的人名。而且陳隆志現在的立場是台灣已發展成國家。--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6:18 (UTC)
好,人名可以不列。--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08:43 (UTC)
敝人現在發覺「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者,訴求台灣的法律地位須由台灣人民自決」這句話不完全對,因為美國也主張台灣地位未定,但美國現在並不訴求台灣的法律地位須由台灣人民自決。--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11:52 (UTC)
或者改成在舊金山和約後,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台籍人士主要訴求....,這點煩請閣下一起更正。--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08:19 (UTC)
「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及台灣獨立的人士……」如何?--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08:55 (UTC)
這樣應該不通,請再想一想。--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2:21 (UTC)
請問哪裡不通?敝人覺得沒有問題。如果閣下能想到更好的也行。--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3:40 (UTC)
[97]這一頁上面的段落可先供閣下參考,再想一想怎麼寫比較正確與通順。--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6:15 (UTC)
如果使用那個來源,就必須寫成「絕大多數舊金山和會的與會國代表認為台灣地位未定,……」--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2:16 (UTC)
第六段建議這樣吧:「《舊金山和約》之後,遺留台灣歸屬未定的問題,於理論上將來此問題之解決,應依照《聯合國憲章住民自決的原則,經由公民投票由住民決定,但是現今尚未為解決此問題而舉辦公民投票。[98][99]」--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13:59 (UTC)
已修改,請看看有沒有問題。--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16:27 (UTC)
這段話的後面有一些地方建議先稍做調整:「目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間的逗號去除。「並 各自 主張擁有台灣與澎湖的主權」加入"各自"兩個字。「聲明了美國「『認知』中國的立場,即只有.....」認知字眼加上『』。「美國政府 也 在《中美建交公報》與......」也字去除。就目前先這樣吧!--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16:06 (UTC)
「認知中國的立場,即只有……」是原封不動地引用來源,因此無法加入『』。其餘兩處已改。--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16:23 (UTC)
好,就先這樣吧!--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16:05 (UTC)
關於美國的立場,敝人加上了「並認為台灣地位未定」,因為要與反方相呼應。--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31日 (日) 08:12 (UTC)
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不能因為某一段有某些句子寫的一樣,就被他認定為有共識而逕行編輯上去,就取他自己認為有利的部分放,這會破壞該段落的論述平衡,這是不能接受的。--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1日 (一) 01:35 (UTC)

請問閣下是指哪些句子?--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日 (一) 01:40 (UTC)

敝人說的是原則,不是哪些句子,共識取決於整段裡面前後文的敘述,因為少數幾句話就會破壞論述平衡,閣下應該能理解吧?--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1日 (一) 12:24 (UTC)
請問閣下的意思是現在的草稿仍然有不足之處嗎?--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日 (一) 12:30 (UTC)
不是的。一段論述能補完是經過各句琢磨整合的,不能從雙方共識版本裡面抽取幾句相同的句子編輯上去,這會中了傾向性編輯者的暗招,就只挑中他喜歡的句子。請問閣下知道什麼叫做「斷章取義」,而失去原意嗎?--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1日 (一) 16:36 (UTC)
了解。--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日 (一) 16:48 (UTC)

該用戶提出12點意見,閣下看看就好,別忘了他是立場來的,想要反制這個條目。第3點是他自己的想法,沒有規定引言不能放例如兩字,如:中華民國國軍軍階中華民國疆域世界歷史。第4點引用來源寫「首次官方亮相」,該用戶卻要求「宜修這是美國官方早期多次表明台灣地位未定之說」變成要來進行自我總結,他不懂什麼是「首次官方亮相」,這是他個人的問題。第5點該用戶聲稱無來源、推測,證明他的回應根本不用功,打字用詞也不確實,很需要別人來反駁他、糾正他、教導他。第6點、第7點,一下子要刪除、一下子要增加什麼字詞,話都他在說。第9點叫人整段移除,可以看出他非常排斥自決、公民投票,這種先天立場顯然沒有介入修改此條目的合理性。第10點又要拿治權來混淆主題。第11點更奇怪,還說要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來認知中國的立場?自己認知自己做什麼?第12點叫他自己不要雙重標準。--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16:30 (UTC)

請依照維基百科方針指引的內容走,而不要被立場反制者的個人約束拉著走,他之前在二二八條目提供的引用來源質量很低、內容錯誤一堆,在討論頁說的話很多都是從相近屬性部落格的情緒發洩文看來的,還拿個人評論文「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幽靈」裡面的文章來討論頁充當他的留言,他自己的標準高度就只有這樣子,還敢要求別人如何如何?他的話稍微看看就好了。--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7:20 (UTC)
離題丑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5:42 (UTC)
顏色與立場這麼鮮明,表現這麼明顯,還會使出攻擊用詞,去部落格適得其所不好嗎?在部落格長篇大論抒發個人觀點,還能吸引許多志同道合者的支持,而不是到百科施展個人特定傾向,為達目的發表冗長辯論,不只呼叫管理員,還時常呼叫別人關注你的要求,難道眾多維基人不用工作就有錢賺,閒閒等著來回應?--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12日 (五) 16:39 (UTC)

[100]第17頁(要整頁看完)---紐約福坦莫大學法學院教授江永芳

「While it maybe inferred from the above that the U.S. government intended that Formosa would be returned to China in a postwar settlement, these statements did not mean that China had acquired title to Formosa. In the statements, the U.S. government used the term "authority" or "authority over the island," and "authority in that occupation," rather than the term "sovereignty," so as not to imply that China had title to the territory.」
大意是說1950年1月5日當時杜魯門和艾奇遜使用authority這個字,而不是使用sovereignty這個字,代表杜魯門和艾奇遜在1950年1月5日的聲明(statements)並非表示中國擁有台灣的主權

這點也可以補充。--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09:23 (UTC)

這個較適合寫在內文。--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12:55 (UTC)
這個說法是有的,但是我寧可認為不需要太大篇幅的引用,首先我認為讓人不太舒服的是,1949年時美國認為應該改變時,已經在台北的中華民國竟因此失去對台灣的統治權?? 這樣的未定論的基礎有些怪怪的,而且,美國總統每4年選一次,每一個領導者的幕僚及觀點不同,其所使用的政策也可能因之修正,而從1950年之後到1979年台灣關係法出現之前,中華民國都是美國所承認的國家,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並非美國邦交國,我就還保有1976年以前在DC中華民國領事館辦的護照,時駐美國的大使館秘書羅時日提供的簽證,本篇所說這個可能性僅在1948年到1950年間短暫的存在,那是台灣即將解放,美國將失去重要戰略基地對蔣介石投下不信任票,並企圖扶植孫立人、吳國楨、陳誠等人的時代產物,這個可能之前還包含了扶植以上其他領導人的可能,單純從美國角度試想接管一個幾百萬人的島並非容易的事,而且不知道島上的人民對美國的支持程度,而這個可能在韓戰爆發麥克阿瑟訪台之際已經破滅,也就是說已經給出去了,不會再說要要回來,即使美國當局與軍方立場不同,但是最後依舊承認了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事實,如果美國堅持這個可能,為何又在韓戰後跟中華民國交往29年? 我必須再次強調,這個可能性在1950年6月時就自動消滅了,而甚至在季辛吉派的外交大勝利後,又在1980年代冷戰後期轉為協助台灣防禦? 不再如琉球有駐防,綜觀以上可知,美國對外政策本來就是不穩定的,經常變動的,而在中國越強大之際,美國的立場是否可能鬆動都還未可知,現在或許不可能,但是未來20年、30年後,如果中國對美國的立場轉趨強硬,難道還能依賴這個可能? 而今竟引用美國短暫存在的外交政策作為依據,倘使美國國策大變,台灣將如何自處? 則究竟仍堅持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者否定中華民國的統治另外建立一個國度,這種難度我相信不是用美國曾經的外交看法來做基礎就不會動搖,宜慎。仁者945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7:45 (UTC)
美國一直都承認中華民國對台灣的統治。但「統治」除了針對自己的領土之外,也可以是針對不屬於自己的領土,例如託管、共管、租借、軍事佔領等等也算是統治,而美國承認的只是軍事佔領。美國歷任政府之間對台灣的政策可能有少許差異,但是大方向(台灣地位未定)一直以來都未曾改變過。--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8:00 (UTC)
錯,美國方面不承認以上說法,以上說法是台灣民政府的立論基礎,並在美國訴訟敗訴,美國政府方面認為台灣地位未定論是政治問題,另美台協防條約、美中建交公報和台灣關係法等後續法律條文與中華民國的條約,已經推翻了舊金山和約中有關台灣主權的主張。亦即,我持有的1976年的中華民國護照,代表美國承認中華民國對台灣的統治絕不僅只是託管或軍事統治,美國的大方向雖然希望雙邊外交,但是一旦均勢遭破壞,或者美國立場轉變,例如選出了傾中派的總統,是問台灣如何自處?把自己的籌碼壓在別人籃子裡,本身就是一個很危險的事,我寧相信這是一個曾經,而不會是現在進行式,進行代表的是變化,外界的看法改變將不是我們說了算,就讓歷史回給歷史該去的地方,而不是變成一個火苗。仁者945留言2018年1月1日 (一) 07:51 (UTC)
美國在這方面的立場存在於為數眾多的可靠來源中,而非敝人自己杜撰。--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日 (一) 09:17 (UTC)
  • 參處:
  1. 正式於"條目討論頁"提出時,抬頭移除-"Barter84"提議。Barter84他若給你私人看法,請勿在"條目討論頁"上混為一談。
  2. 內容冗長,已有"引言"做"內文'化之勢,應再精簡。
  3. 移除"例如"。此二字在"引言"中是不夠慎重嚴謹之詞,宜改"有"....。
  4. 修改"這是美國官方首次公開表明台灣地位未定[3]"。上面引述有"多"人論述,何為(人)"首次"。宜修"這是美國官方早期多次表明台灣地位未定之說[3]"。
  5. 修改以下"無來源、推測和冗長之內容"-1948年底國共內戰情勢逆轉,美國對於可能被中共佔領的台灣進行政策檢討。1949年,美國以外交與經濟手段保衛台灣的結果均告失敗,認為台灣終將落入中共之手,在國務院掌握決策優勢下,美國為擺脫介入國共內戰失敗的責任,決定從中脫身。宜修為"多數認同之簡述",如-1948年底國共內戰情勢逆轉,1949年美國認為台灣可能落入中共之手,美國為擺脫介入國共內戰失敗的責任,決定從中脫身。
  6. 去贅詞、情緒化用語。美國國務卿艾奇遜帶來草擬聲明並強力說服美國總統杜魯門接受,杜魯門於1950年1月5日出面朗讀該聲明。除去"帶來、強力、朗讀"用字。
  7. 增"日期"。艾奇遜隨後闡釋杜魯門的說法表示-改為-艾奇遜當日隨後闡釋杜魯門的說法表示。
  8. 因閣下與與Skipeco有爭議未解,故-而美國則視《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中關於台灣的部份為從未正式執行的意向聲明[17],仍應維持冠上"來源機構名稱",為-而美國國會研究處指出,美國視《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為從未正式執行的意向聲明。
  9. 移除-《舊金山和約》之後,遺留台灣歸屬未定的問題,於理論上將來此問題之解決,應依照《聯合國憲章》住民自決的原則,經由公民投票由住民決定,但是現今尚未為解決此問題而舉辦公民投票[15][16]。-此"引言"中用字-於"理論上"...,此用詞不嚴謹,又斷章取義拿某些"獨派"人士來拼湊上憲章住民自決的原則,既原創也不應該,且也有"統派"人士的地位已決主權已定說,何不述?既有此爭議,整段應移除。
  10. 在-美國政府在《中美建交公報》與《八一七公報》聲明了美國...之"前"加入-在1979年台灣與美國斷交之前,中華民國是美國所承認的國家,美國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在臺澎合法地佔領並行使治權。此項為前次本人與Skipeco認為應加入之事實陳述。
  11. 美國政府在《中美建交公報》與《八一七公報》聲明了...,宜修為-隨後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美建交公報》與《八一七公報》聲明了....
  12. (※)注意閣下此修編之內容,如先前"未曾"出現於"內文"中,應將該段"詳"述於"內文"中,不可本末倒置,摘引有而正文無。 還有Barter84因意識傾向,類此條目多會"偏"將"某人、論壇"之言論看法來"段"取拼湊成文,貌似為官方立場或普羅認知來誤導,此不足取也應排除。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5:48 (UTC)
謝謝。1. 敝人會移除之。2. 5. 9. 12. 敝人會再與Barter84討論。3. 4. 6. 7. 11. 敝人會再修飾語句。8. 閣下整理的版本可那樣寫,敝人認為那種寫法不符合維基百科的主流寫法。10. 閣下整理的版本可那樣寫,敝人認為治權的問題不是條目重點,不應寫在引文。--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7:37 (UTC)
@Chinuan12623提醒一下,閣下想加入的「在1979年台灣與美國斷交之前,中華民國是美國所承認的國家,美國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在臺澎合法地佔領並行使治權」先前也未曾出現於內文中。--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13:24 (UTC)
來源很多,同你修編之內容,如先前"未曾"出現於"內文"中,屆時併同加入於"內文"中即可。我的意見,尊重你之納入多寡,同樣的你放到討論頁後,也還要經社群討論,我到時候再看大家的意見,來提出我是否支持當時之版本。我希望到時候能採"多數"決,而非"完全無反對"意見之共識決,避免因"一人"之反意來阻絕"多數"認同意見,讓大家做白工。
Barter84曲解「維基百科:共識方針。摘方針: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方针与指引反映既定共识,并应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共识是可以改变的,过去的共识可被挑战,也并非必须遵守。...綜上,對條目如有新編修看法,應先對照本頁編輯討論,已有論述"共識"者,本不應推翻(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如欲新的編修(共识是可以改变、挑战)則應先提出討論,確保修改有绝大多数共識基礎或沒有爭議的內容,若"貿然逕修或破壞將予回退",以免生爭議與再引編輯戰。前述有共識的都可有條件的來改变予挑战,更何況是對於未曾討論過之內容,或前討論是"無結論、無共識"者,維基人當然是更有權利可再做檢討編修,如編修者自認(信)是應無爭議之編輯,可逕自提出編修,社群會看會審視,合宜者會認同而不回復,反之,有爭議者會遭回退,建議其移交"討論頁"論述來取得平息爭議,獲取結論與共識,這就可以避免編輯戰之發生。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14:57 (UTC)

再論

@Barter84

  • Chinuan12623在上方的第5.項說「1948年底國共內戰情勢逆轉,美國對於可能被中共佔領的台灣進行政策檢討。1949年,美國以外交與經濟手段保衛台灣的結果均告失敗,認為台灣終將落入中共之手,在國務院掌握決策優勢下,美國為擺脫介入國共內戰失敗的責任,決定從中脫身。」是無來源、推測的,勞請閣下確認一下。
  • 第9.項說「《舊金山和約》之後,遺留台灣歸屬未定的問題……」是獨派立場,這樣看來,是否要在前面加上「主張台灣獨立的人士認為……」?
  • 第12. 項說內文中沒有的內容應該先詳述於內文中。關於故事情節的內容,敝人可協助找資料擴充內文。但關於「依國際法而言,戰爭的始末是從宣戰到和平條約生效為止,所有經過協議後的權利義務須在和平條約生效以後才能產生法律關係。」,請問閣下認為在內文中應如何擴充?--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13:36 (UTC)
  • 「1948年底國共內戰情勢逆轉,美國對於可能被中共佔領的台灣進行政策檢討。([101]p67)1949年,美國以外交與經濟手段保衛台灣的結果均告失敗,認為台灣終將落入中共之手([102]p68),在國務院掌握決策優勢下,美國為擺脫介入國共內戰失敗的責任,決定從中脫身。([103]p71-73)」
  • 依據引用來源,應加入:舊金山和約與會各國代表認為([104]第15頁、[105]第113頁)
  • 底下內容可供參考([106]第114頁)--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15:43 (UTC)
謝謝。--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01:08 (UTC)

(※)注意不要拿一些論壇、報告、個人學作...中擷取部份資料來串成編寫資料,很糟糕。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00:22 (UTC) 

Barter84提供的資料符合WP:可靠來源的定義,這應該沒有問題。--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01:08 (UTC)

@Chinuan12623Barter84已修飾語句(3. 4. 6. 7. 11.)。--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1:51 (UTC)

1.舉凡和例如是同義,不嚴謹。2.加個-"同年"4月15日,美國國務院新聞事務特別助理麥克德莫特...。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3:55 (UTC)

@Matt SmithChinuan12623說「例如」、「舉凡」是同義,不嚴謹,宜改"有"...其個人提出這種方針沒有規定的約束,主要原因是他想要從文字上縮限戰後初期台灣地位未定的論點。除了預覽版本所提人物以外,另外在1947年7月7日(臺灣的歸屬問題,應在對日和約會議重新討論)、1948年9月1日(主張臺灣先脫離中國,暫置於聯合國託管理事會之下,在由全體公民投票決定臺灣的前途是隸屬於中國或獨立自主)、1949年1月19日(目前中國在臺之地位,尚只是事實上之佔領,臺澎國際之地位,需由對日和約解決)等等[107],都有該論點的闡述,而不是「只有」預覽版本所提的那些人物,「例如」兩字並沒有問題。

建議改成這樣:「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的《中美建交公報》與《八一七公報》聲明了美國......」--Barter84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7:44 (UTC)

敝人覺得雙方在某種程度上都有道理,「例如」一詞出現在引文中是有點不夠嚴謹,但既然還有更多例子無法一一列舉,因此將該詞改為較有文學氣息的「舉凡」應該可改善情況。--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8:06 (UTC)
Barter84不要限縮解釋。"有"就是有,不是"只"有。而「例如」、「舉凡」這種不嚴謹之用詞,應只在"內文"來"勉強"使用。維基本應中立,"有"甲乙丙丁說過與認同,這不等同僅渠等認同,實際上可能還有他人,但實際上只說明了-"甲乙丙丁"有"說過與認同維基本應中立;但將他說成"維基本應中立,例如甲乙丙丁說過與認同",這在聊說是可以,但有相同"重要字意"之用詞,寫在"引言"之處用"例如、舉凡"(同意)一詞,不夠嚴謹也不宜。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8:15 (UTC)
那麼取中,不說「有」或「舉凡」,而是說「早在」,因為來源中就是說「早在」。(修訂差異)--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1:44 (UTC)
改「早在」,這厲害,連我都沒想到。認同修飾語句(3. 4. 6. 7. 11.)。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2:19 (UTC)
合約怎寫就是怎樣,我認為是合約聲明日本"放棄臺灣之主權",但未述及主權歸屬。餘不必添加。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2:50 (UTC)
《舊金山和約》簽訂時,絕大多數簽約國代表的共識為台灣的地位暫時未定,應在適當時機依照《聯合國憲章》住民自決的原則……」所依據的來源是[108]第15頁、[109]第113頁,這些句子有做觀點歸屬,因此沒有問題。--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3:42 (UTC)
我不說了,多是個人著說,算是個自解讀,下面幾個[110][111][112][113][114][115]不管是個人論說、研報、也都是個自解讀,有定說未定說,不是說將他出了書,就變成「來源」,有的還只是碩士論文。我如也將我的碩士論文變成「來源」引用,Barter84能接受嗎?"舊金山和約"第二條聲明日本"放棄臺灣之主權",自不能以此明述-台灣的地位暫時未定-之詞,他是未述及主權歸屬。另絕大多數簽約國代表的共識為...,這從何而來,有蒐集各國聲明做過統計,是官方聲明,是僅以某論壇、報告、著作...之說,就可冠入,當然不行,和約中也沒說是-應在適當時機依照《聯合國憲章》住民自決的原則,經由公民投票由住民決定,以上又都是後來"研究解讀",或是Barter84又東拼西湊一些片段來組合,似也符合獨派公投自決說,但是不宜。同理,‘’已定說者‘’也解讀合約已明白拿回台灣主權,如也此來東拼西湊一些片段來組合地位已定說,如何,當然也不可如此。合約怎寫就是怎樣,我認為是合約聲明日本"放棄臺灣之主權",但未述及主權歸屬。故同我前"參處9"建議,應移除。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5:22 (UTC)
學術論文經過專業機構審核、發表,具有一定可信度,維基百科是接受的,請參考WP:列明来源#学位论文。和約本身是第一手文獻,雖可作為來源,但對於第一手文獻的解讀須依據第二手文獻(如論文)。--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5:31 (UTC)
台灣的碩、博士滿街跑,要每個人的論文都可當來源,那顏色不一,維基可就熱鬧了。見該段引用"陳隆志"也算知名學者,你摘其述-《舊金山和約》簽訂時,絕大多數簽約國代表的共識為台灣的地位暫時未定,應在適當時機依照《聯合國憲章》住民自決的原則,經由公民投票由住民決定,但是現今尚未為解決此問題而舉辦公民投票)。此有旁註來源「7」,所以應非他自我解讀,如能將其"來源「7」"示出,並加入條目之來源,當可化我之疑慮。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1:47 (UTC)
如果存在觀點相反的論文,則條目會以中立的口吻書寫此事,而目前關於「絕大多數簽約國代表的共識為……」尚未發現相反的論述。敝人手邊沒有「7」的來源,歉難提供。但方針也沒有要求編者必須把來源中的來源一併列出來,因此目前的寫法應該是沒有違反方針的問題。--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2:13 (UTC)

(※)注意現在該條目之"討論議題",除閣下之最終版本待(續)論中,餘均停論或遭管理核處而不做處理。然你之議題又穿插中間(非末段),且無"醒目標題",不利點編,此種狀況在228討論中"常有所見",我雖都適時調整以利社群討論,但此多遭Barter84誣我是改字改編改標,且樂此不彼三不五時拿來誤導社群。因此,閣下如何處理現在該條目之你編修"討論議題",來讓大家方便討論,宜自處。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2日 (五) 12:26 (UTC) 

請問閣下是認為應該有「醒目標題」嗎?若是,請問標題應該怎麼寫?--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2日 (五) 12:34 (UTC)
我無法告訴你,我只能說在228討論中這種狀況"常有所見",要討論的東西插在中間,看也不易,寫也困擾,尤其是Barter84偶在中間插個"離題"談話,讓前後無法對答(應)。我也只能不在更動他人文字下來以"同事項之提案討論"來設"醒示標題"及調整"段落次序"來改善,你看我在[116][117]就是如此編排,事後讀者要找資料內容是快又準,我敢說要找到如此細膩之"討論頁編排",在維基中是很少見的,我也有出刊校稿之經驗,寫計畫批下屬公文也多,這小事沒什麼;但很可惜我的編排用心,多遭Barter84誣我是改字改編改標,且樂此不彼三不五時拿來誤導社群,也很無奈。你自己看如何自處,重點就是讓讀者-1.容易找到你的議題。2.知道他還再討論中。3.也容易進入該編輯發言,議題插在中間,有時編寫時也會不小心而去誤刪移到他人留言,我上次就不小心因此誤移到Barter84旁字,他還數落我是故意刪他內容。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2日 (五) 17:03 (UTC)
已加上標題「另一版本供參考」。--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02:46 (UTC)
社群可能"不知道"他還再討論中。以後也可能有人以此"因無人曉論"不客觀而反對編修。要讓社群"知道-中間"議題還再討論中,你可再調處"方式"。而若有人以此"因無人曉論"不客觀而反對編修,會因我已續前通知"昔論"編者參修,而不成立,我不齒Barter84曲解"拉票"涵義,Matt Smith你要真認為是修編審慎,何懼他人檢閱,真金不怕火煉。(建議:將討論"期限"納入,如發言踴躍,再適時延長,討論不可能無止境)如屆時無人反對或再議,你可逕行提出"編輯請求"。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05:41 (UTC)
謝謝閣下的建議,敝人已將討論期限暫定為兩週。--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05:55 (UTC)

關於該人物條目,麻煩閣下請求管理員依據方針回退到爭議前的版本,遲了可能就不受理了。--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3日 (六) 07:34 (UTC)

OK。--Matt Smith留言2018年2月3日 (六) 07:37 (UTC)

煩請留意此兩條目屢被以不合維基百科格式進行引導[118][119]。--Barter84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09:13 (UTC)

觀點歸屬只適用於有正反兩方的不同觀點的情況,或者來源是個人評論的情況。對於非個人評論的內容,閣下若欲進行觀點歸屬,須先提供不同觀點。--Matt Smith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09:24 (UTC)
感謝閣下講解,也請閣下協助維護與完善條目。--Barter84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09:47 (UTC)
敝人會適時關注。觀點歸屬未必一定要把發表觀點者的名字寫出來,只要明確表示那是某些人的觀點即可,因此「部分人士」這種寫法不是大問題。--Matt Smith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10:24 (UTC)

煩請留意此條目屢被以爭議觀點宣傳式引導[120]。--Barter84留言2018年6月24日 (日) 01:36 (UTC)

敝人會關注。但由於那個句子是穩定版本,因此更改之前仍需取得共識。如果有來源顯示不同的觀點,那麼就可在討論頁提議將其改以觀點方式呈現。請問閣下是否已有這方面的資料?--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24日 (日) 02:33 (UTC)

@Matt SmithMarxistfounder請幫忙關注中国台湾條目,最要緊的中立性問題,不要使讀者被特定編輯傾向帶著走。--Barter84留言2018年7月20日 (五) 09:58 (UTC)

Ok。--Matt Smith留言2018年7月20日 (五) 10:18 (UTC)
@Matt SmithATMarxistfounderOutlookxp請諸位繼續關注在中国台湾條目中靠個人本位立場編修的這個J用戶,管理員介入折衷編修後,他直接改回去[121],敝人勸告其應尊重管理員的折衷,他又不甩,硬是再一次改回他自己修改的句子[122]。敝人在該句的後面所附上有根據、有"二次文獻"支持的來源「中華民國是其創始國之一」[123](條目第41個文獻)的白紙黑字,J置之不理並說敝人「没有证据的狡辩」[124],J為了合理化自己的編修,選擇直接挑戰歷史常識(即不承認中華民國是1947年ISO的創始國之一,J逕自改成"中國"兩字),將別人的編輯打成"沒有證據",還量身訂做額外限制別人「应当依照ISO官方来源」,實在不知道跟這種自我本位立場的用戶溝通有何用?敝人過去與其曾經交手過很多次,其非常執著,道理講再白也難以理喻,相信這應該是在遊戲維基規則,請諸位能繼續關注此用戶的編輯。--Barter84留言2018年7月26日 (四) 13:13 (UTC)

@Matt SmithATMarxistfounderOutlookxp請諸位繼續關注中国台湾條目,用戶J的誤導性編輯、搞原創研究,需要有人出面管一下。--Barter84留言2018年9月4日 (二) 09:27 (UTC)

Ok。--Matt Smith留言2018年9月4日 (二) 09:32 (UTC)

@Matt SmithATMarxistfounderOutlookxpXiplus請關注用戶J對中国台湾條目的原創研究,建交與反分裂法本身跟使用中國台灣名稱本身不是等號、並非必然,美國就是最好的事實證明,文件本身沒有規定一定要使用該名稱,事實上與中共建交的各國對台灣的稱呼也不盡相同,否則就不會有一直以來中共施壓更名的情形,用戶J也都拿不出該段落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信息的可靠來源。根據「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維基百科不是發表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的場所。在維基百科裡所謂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指的是未發表的事實、爭論、觀點、推論和想法;以及對已發表材料進行的未發表分析或總結,並產生了新的立場。以上意味著維基百科不是存放您的個人觀點、經驗或爭論的場所。列明來源同避免原創研究是緊密相連的。要證明你沒有發表原創研究,你必須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信息的可靠來源。」關於越南,底下這個新聞[125]請諸位看一下就知道中国台湾條目內文被標註灰色部分[126]的問題所在,請諸位關注用戶J的編輯行為,看看是不是已經涉及屢次違反基本方針的擾亂性編輯[127]。--Barter84留言2018年9月5日 (三) 10:39 (UTC)

請閣下關注用戶J的編輯行為,故意製造條目中的立場偏向,違反維基百科方針,請參閱敝人最近貢獻的條目。--Barter84留言2018年9月9日 (日) 10:11 (UTC)

Ok。--Matt Smith留言2018年9月9日 (日) 10:17 (UTC)
編者們對於存在許久的穩定版本產生歧見的時候,通常要由欲更動穩定版本者在討論頁發起討論。--Matt Smith留言2018年9月9日 (日) 13:01 (UTC)

該問題點敝人已經寫在討論頁,請幫忙查閱引用文獻及進行修正,另外請不要被該用戶的離題給干擾了。--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1:42 (UTC)

Ok。--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2:06 (UTC)
可以請閣下在該討論頁的留言轉移到敝人留言的後面嗎?--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2:18 (UTC)
謝謝提醒。為了客觀起見,敝人另闢了一個子段落。--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2:21 (UTC)
現在Chinuan12623不計是非強硬修改,已由敝人回退,如果其再執意不聽、先下手為強,那麼先前Chinuan12623加入的種種問題內容,則可以開始放手處理了!條目不可能任由強烈意識形態的條目反制者玩爛掉。--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07:51 (UTC)

關於「歧視台民」的面向有如下所述,

請閣下能協助在條目裡面反映連結的句子內容。--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0:42 (UTC)

閣下很用心,但由於已經發生爭論,因此條目裡面要如何反映還需要編者們的共識,敝人無法自己決定。條目原本已有來源顯示歧視的原因有多個,現在閣下又找到這些來源,應該足以向對方說明這件事了。--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0:57 (UTC)
謝謝,目前的版本是經由編輯戰存留的,是沒有共識,而且前面又錯誤的版本。--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1:08 (UTC)
那麼請問閣下打算怎麼辦呢?對於因編輯戰而存留的沒有共識的版本,敝人以往的做法都是先將該部份恢復到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可自己恢復或請管理員恢復),然後再討論。--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1:19 (UTC)
S已經知道有編輯缺失了,這種沒共識的版本,閣下應該可以編修上條目再請大家看看。--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2:23 (UTC)
敝人還是覺得先在討論頁擬草稿,等大家都有共識再寫入條目。以敝人個人的「淺薄」看法是原本的版本不需要修改,因為原本的版本已經夠清楚了。其實敝人的看法還真的有點淺薄,敝人對於二二八事件了解不多,連台灣共產黨在當時已經覆滅了都不知道,是閣下修改了那句時敝人才知道的。因此如果閣下也像S一樣認為原本的版本需要修改,那麼就請閣下擬草稿吧。--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2:33 (UTC)

Chinuan12623在條目上寫:「尤以前台灣共產黨謝雪紅參領的二七部隊最有規模」,硬將各色人物總成的二七部隊直接連結到謝雪紅一人身上,再依此一直線連結到台灣共產黨的標籤,把反抗國府的台中勢力抹紅。蔣經國也是前蘇聯共產黨員,相信Chinuan12623絕對不會認同在條目中寫:前蘇聯共產黨員蔣經國陪同白崇禧於二二八事件當時來到台灣宣撫。所謂謝雪紅主導二七部隊是警總長期宣傳的說法,二七部隊長副官古瑞雲說謝雪紅於3月6日「進駐」二七部隊;而二七部隊長鍾逸人說謝雪紅為逃避何鸞旗的追殺避入二七部隊接受保護;警備隊長黃金島則說謝雪紅到營區接受保護[134],當前這種故意將觀點當成斷言,又強貼標籤的寫法,既違反維基百科方針又有故意抹紅中部反抗勢力的成分。--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2:24 (UTC)

這些論點很有意思,請閣下跟他說吧,敝人不是他,無法代他回應。盡量友善一點。--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2:33 (UTC)

請閣下幫忙留意有用戶對SO 3166相關條目進行一系列失衡的改寫[135]。--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7日 (五) 11:26 (UTC)

Ok。--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7日 (五) 11:35 (UTC)

臺灣地位未定論-修編之「共識決」看法

請Matt Smith放心,我不會用Barter84亂曲解"共識-方針來對你。你毋須顧忌此案屆時正式上"條目-討論頁"時,會因"一人"獨反,而來排擠你的提案,我會請管理員依"共識意涵"-重大修改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來執行編輯請求,厭惡Barter84常以"一人"之見獨排眾議,阻擋與回退"多人"的正常編輯

摘方針: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方针与指引反映既定共识,并应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共识是可以改变的,过去的共识可被挑战,也并非必须遵守。...綜上,對條目如有新編修看法,應先對照往前的編輯討論,已有論述"共識"者,本不應推翻(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如欲新的編修(共识是可以改变、挑战)則應先提出討論,確保修改有绝大多数共識基礎或沒有爭議的內容,若"貿然逕修或破壞將予回退",以免生爭議與再引編輯戰。前述有共識的都可有條件的來改变予挑战,更何況是對於未曾討論過之內容,或前討論是"無結論、無共識"者,維基人當然是更有權利可再做檢討編修,如編修者自認(信)是應無爭議之編輯,可逕自提出編修,社群會看會審視,合宜者會認同而不回復,反之,有爭議者會遭回退,建議其移交"討論頁"論述來取得平息爭議,獲取結論與共識,這就可以避免編輯戰之發生。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8:15 (UTC)

謝謝閣下不會排擠敝人的提案。--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1:45 (UTC)
我意思,正反票(意見)若相當,或反票也多,當然是不可成案,但你案如獲"絕大多"數認同,僅"一人"獨反,沒理由讓此案做白工,管理員當依"共識意涵"-重大修改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來執行編輯請求。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2:23 (UTC)
了解。--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2:30 (UTC)

ROC - 唐努乌梁海业

ROC貌似已经放弃对唐努乌梁海业的主权声索了,见[136]的“摘要” - “描述”:“国府迁台后曾主张但未实际统治的领土。其中的外蒙古及唐努乌梁海业已放弃主权声索。”然而为何中华民国条目内称“浅绿色为中华民国宣称主权-并未实际控制区域”?--偷窥ACU的用户页/留言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2017年12月10日 (日) 07:55 (UTC)

您好。敝人有看過ROC明文放棄外蒙古的官方文件,但尚未看過關於唐努烏梁海的。因此關於唐努烏梁海一事還有待考證。--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10日 (日) 08:02 (UTC)

致 《維基百科政策公報》讀者:

我們想要讓您知道,以2017年11月15日至12月14日為期,共有針對方針與指引的新提案25項,已通過4項。謹就通過者加以介紹:

  • 特色圖片標準已經修訂,圖像最少大小放寬至1000像素並訂下例外條款。
  • 翻譯指引已經修訂,增加翻譯注意事項。
  • 勇於提問指引已經確立,提醒用戶要勇於發問,以達致減少爭議。
  • 簽名指引已經修訂,提醒用戶毋須於結構討論頁簽署。


編撰小組

R96340
Aotfs2013
J.Wong

2017年12月21日 (四) 11:57 (UTC)

藉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所發送

《維基百科政策公報》是第一份關注於維基百科政策建設的刊物,由R96340Aotfs2013J.Wong等編撰小組共同編撰,幫助社群成員掌握方針與指引的脈動。《維基百科政策公報》將以月為周期,於每月15日定期發刊,歡迎任何感興趣於維基百科政策的維基人訂閱《維基百科政策公報》。若您沒有主動訂閱《維基百科政策公報》而收到《維基百科政策公報》,是因為您被編撰小組認為是應掌握維基百科政策脈動的使用者,您可以將您的使用者名稱從公報發送名單訂閱清單中移除,並在您的使用者頁面添加特殊分類以停止透過《維基百科政策公報》掌握維基百科政策脈動。

你所回退的61.230.193.116

我對政治沒興趣,但對那些傀儡IP所來亂的,我會像隻獵犬一樣[137]。--Outlookxp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8:36 (UTC)

👍 辛苦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8:45 (UTC)
很多政治議題我是看不懂,但我還稍微懂一些台灣史,知道哪幾個網站有出於政治因素的造假,然後再寫成投書論壇文再放上維基。--Outlookxp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9:05 (UTC)
想不到還有這種方式。--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9:14 (UTC)

回復228條目被Barter84無理刪除之正當編輯

管理員已回復228條目被Barter84無理刪除之正當編輯(含你之部分)。既然管理員已回復此被Barter84無理刪除之正當編輯,爾後228之編修就無Barter84所謂的-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之爭議,修編內容只要無涉"原已有共識"之內容修編,我等當尊重他人對其他"內容"之意見,無異則留、有異退討再議之編修規則。

對於"台灣地位未定論-引言",我對你之意見,如一直反覆無定,我將反對,就算是草稿,也不應草率提出,這是慎重負責之意,然別人對此之評論,是對你之建議,修與不改也在你,則不再此限。故就"你部分"如已定,我尊重你是否再提出,由維友評論,但不可未評前,你又自修來打臉。  
暫放前後之論處愉否,順祝跨年、新春愉快!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11:27 (UTC)
謝謝提醒。敝人會盡量做好決定再提出,避免一直修改。敝人也尊重閣下表示反對的權利。祝新春愉快。--Matt Smith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11:31 (UTC)
現在除了修正錯字、錯詞等無爭議性的編輯修正以外,請閣下能撥空幫忙注意,不要被有心人從無爭議的修改當中趁機穿插加入無共識的爭議性修改[138]。--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11:49 (UTC)
OK。--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2:23 (UTC)
OK。--Matt Smith留言2018年3月3日 (六) 16:51 (UTC)

我們非常重視使用者對於接受《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的感受,在2017年12月號(創刊號)的發送後,我們注意到一些使用者對於簡報的發送感到不適,對此我們感到萬分遺憾,並且已於第一時間自相關清單中移除不願繼續收受簡報發送的使用者。經過編撰小組審慎地評估與考量,我們決定在2018年1月號中取消對於引發一些使用者不適的List B的發送工作,為了在政策異動下維護您的權益,我們藉由此則訊息向您通知相關政策異動;如您希望繼續藉由《維基百科政策簡報》掌握中文維基百科之管理人員及方針指引變動,您可以將自己加入一份全新的專屬清單以保持對於《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的訂閱。

感謝各位讀者對於《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的支持,我們希望能與您共同努力使中文維基百科更加美好。


此則訊息由《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編撰小組藉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發送於 2018年1月14日 (日) 16:16 (UTC)


新年快樂
祝閣下新春愉快,萬事如意!銘謝您過往對維基百科之貢獻!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18日 (日) 07:12 (UTC)
謝謝閣下!也祝閣下新春愉快!--Matt Smith留言2018年2月18日 (日) 07:24 (UTC)

2018年2月

提示: 您好,感謝您為維基百科作出貢獻。留意到您的一些編輯中轉換了页面原始码的繁簡或地區詞,这可能違反了中文維基百科的指引

維基百科有繁簡及地區詞轉換的功能,即原始码與實際顯示可以不一樣。如果您不喜歡目前正文顯示的語言变种,您可到這裡設置,而请勿直接修改原始码。如系統未能正確轉換,请不要直接修改原始码,而是使用轉換標籤

  • 以「中國大陆使用‘陆’、港澳使用‘港’、马新使用‘马’、台灣使用‘臺’」為例,您可以寫为:
    • -{zh-cn:陆; zh-hk:港; zh-sg:马; zh-tw:臺;}-

您亦可前往互助客栈等处尋求其他維基人的幫助。

请留意,如果維基百科能够正確轉換,那么变更原始码的繁簡或地區用語可能被认定为破壞。如您无视通知重复类似行为,您的帳號可能會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若您的浏览器安装了同文堂Google翻译等中文简繁转换软件,请在编辑时禁用其转换功能。祝编辑愉快。--Techyan留言2018年2月23日 (五) 06:14 (UTC)

@Techyan您好。敝人知曉方針WP:繁簡破壞,絕不會故意違反。敝人也不記得自己最近有故意進行那種繁簡轉換,請問閣下是在哪個條目看到的?--Matt Smith留言2018年2月23日 (五) 06:31 (UTC)
不好意思,是我看错了。因为您编辑了台湾这个条目两次,而我在查看比较版本差异时,直接点选了这两个版本总和的与先前我修改过的版本(看起来的效果是这样的)。通过前面的链接,看起来您好像是把简体的“中华民国”给直接修改成了繁体的“中华民国”,但实际上因为您操作、保存了两次,所以并无大碍。非常抱歉打扰到您了,以后我会多加注意,还请您谅解。--Techyan留言2018年2月23日 (五) 20:07 (UTC)
沒關係的!請別放在心上。敝人仔細想想後,發覺自己這連續兩次編輯都沒寫編輯摘要,不容易讓其他編者看清每一筆編輯的用意,因此敝人也是有不足之處,抱歉。如果閣下發現敝人還有哪方面存在不足,請隨時提醒敝人,敝人一定會改進的。--Matt Smith留言2018年2月24日 (六) 02:14 (UTC)

該42.76.237.190是他常用。--Outlookxp留言2018年3月26日 (一) 13:27 (UTC)

謝謝提醒。以後我會多留意。--Matt Smith留言2018年3月26日 (一) 13:30 (UTC)

在这全域调查中分享您作为一名维基人的见解和意见

WMF Surveys, 2018年3月29日 (四) 18:59 (UTC)

提醒:通过此次维基媒体调查分享您的反馈意见

WMF Surveys, 2018年4月13日 (五) 01:42 (UTC)

您的反馈意见很重要:最后一次提醒您参与全域维基媒体调查

WMF Surveys, 2018年4月20日 (五) 00:51 (UTC)

那位我知道

那位使用德國電信的IP,之前他就在各條目找各人挑釁,如之前幾年的2014年茂名市反對PX項目遊行穹顶之下 (纪录片)等,最近5月1日則是找Alexander Misel麻煩[139] 。—Outlookxp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15:22 (UTC)

了解。或許是用VPN上來的。--Matt Smith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15:30 (UTC)

六氏先生墓

我的生活圈離該地不遠。當地老人不少是他們的學生,在戰後時期常去拜他們。--Outlookxp留言2018年6月19日 (二) 09:11 (UTC)

可見還是有冷靜理性的人。我覺得這六人挺無辜的。--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19日 (二) 09:17 (UTC)

續論228「引言」中第三、四段合併為一段之編修

此段先前討論,雖有過半數同意(4:2),但編請尚未執行,或許還要"更多"之認同意見吧。我想過幾個月份再重提此案,編修理據略"同前",徵詢更多人之看法。前次本人問您-會因時空因素會改變自修版本看法嗎。閣下覆-敝人個人沒有打算改寫。又再問-你還是"支持"你此自修的版本沒有打算改寫,那就交社群評論此合併版本了。閣下覆-那麼請社群評估吧。

如果閣下有新的看法請告知,如無,將以前次(上摘)你我對話內容為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3日 (六) 07:14 (UTC)

雖然經過了數個月,敝人仍未打算改寫。若閣下覺得此版本仍有進步空間,可補足並詢問社群意見。若閣下覺得此版本尚可,那麼請閣下以此為之吧。--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23日 (六) 08:05 (UTC)
請Matt Smith關注,不要讓Chinuan12623有製造原創研究、偏離事實,製造條目問題的空間。Chinuan12623是個編輯內容被指出明顯錯誤,還會寫作文抒發個人觀點強辯的用戶,這點請Matt Smith不要忘記。--Barter84留言2018年6月23日 (六) 11:56 (UTC)
嗨。請閣下也幫忙過目一下我們現在提到的版本是否尚可。--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23日 (六) 11:59 (UTC)
那種削弱版本幾乎全是Chinuan12623的創作,閣下只是從中間加入了少數字句挽回其中之一二而已,該連結底下的黑體字敝人之前已經講得夠清楚了,請注意條目不要被河蟹了。--Barter84留言2018年6月23日 (六) 12:16 (UTC)
敝人可以理解閣下認為刪除「嚴重」、「大量」、「巨幅」等詞語等同於削弱。從寫作的角度來看,那樣確實是在削弱。敝人從平衡的角度來衡量,覺得形容詞的使用頻率也應適中。一連使用多次,可能會令讀者覺得誇張。
敝人的意見終究只是敝人個人的意見,最後的結果還有待社群來決定。--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23日 (六) 12:34 (UTC)
  • 感謝閣下"認同与支持"該版夲,該調修版夲閣下既然認為尚可不必修,我也"支持"該版夲並"認同"你之看法,我不會再提修改。此案數月後提出,我预定於9、10月提出,而此"續論頁"之閣下、我和B君之"支持認同與否"意見,將併移入屆時討論之理據與意見,閣下如無再議,就以此為之,最後的結果就由社群耒決定。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3日 (六) 16:22 (UTC)
Ok。--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23日 (六) 16:59 (UTC)


Chinuan12623削弱下的字句:「通貨膨脹」、「民眾失業」、「經濟倒退」,如果這種小小等級就會發生全台灣反抗政府的二二八事件,那麼70年來台灣就應該發生過很多次228了吧!

請仔細看看別人家端出來的二二八碑文是怎麼寫的:

  • 嘉義市彌陀路二二八紀念碑」碑文(1989年台灣第一座紀念碑):「……豈料中國政權接收台灣,所派陳儀官兵貪污腐敗無能,特權橫行,加上戰後經濟體系破敗,物價高漲,造成台民生活艱困,哀聲怨道,各地紛傳反抗之聲……」
這些資料當然也可以用來參考,閣下也可以據此反應自己的聲音。敝人所做的也僅是反應自己的聲音而已。修繕之事最終還要由社群衡量、決定,敝人一人無法決定。--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24日 (日) 00:58 (UTC)

您好,请您稍事冷静再进行编辑

在下注意到页面台灣地位未定論发生了长期编辑战,故对该页面进行了保护。在此恳请阁下稍事冷静,并在仔细阅读WP:NPOV后,再行讨论与编辑。祝编安。--首都警署 ☎110 2018年6月24日 (日) 09:05 (UTC)

多謝關心。此事應該沒有那麼嚴重,敝人和對方都沒有編輯戰、爭執的意思,並且都有理性地說明原因。敝人回退了三次以後就到討論頁開新話題了。--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24日 (日) 09:35 (UTC)
感谢配合,目前来说这个页面会长期维持该版本,阁下也可借此仔细思考一下是否得当。 --首都警署 ☎110 2018年6月24日 (日) 10:16 (UTC)
了解,謝謝閣下。--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24日 (日) 10:19 (UTC)

桃園市

1. 看不懂你想表達意思,桃園市現在是在中華民國實際統治之下,這有疑問嗎?難道要寫台灣民政府桃園市?邏輯有點奇怪... 2. 也請你看清楚這表格講的是地點,跟政治無關,我實在不懂你講:"ROC未必等於台灣"是何意思? --Cut point留言2018年6月28日 (四) 16:05 (UTC)

  1. 請問,閣下說「桃園市現在是在中華民國實際統治之下」是想要表達什麼呢?
  2. 「中華民國(台灣)」這種寫法是在表達「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台灣就是中華民國」,這是華獨觀點,不中立。--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28日 (四) 16:35 (UTC)

(:)回應

  1. 「桃園市現在是在中華民國實際統治之下」就是字面上的意思
  2. 你理解錯誤,「中華民國(台灣)」意思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這單純是事實描述沒有任何政治影射,所以也就不是你說的所謂台灣等於中華民國,這很明顯是你搞錯,請不要堅持錯誤的觀點
  3. 補充一下,用「中華民國(台灣)」是要區分1949年以後主要統治地區是台灣的中華民國跟1949年以前統治中國大陸跟台灣的中華民國,所以這完全是描述性質的用語,你想太多了 --Cut point留言2018年6月28日 (四) 17:27 (UTC)
閣下要那樣理解是閣下的自由,但敝人仍然認為閣下的改法會暗示華獨觀點。閣下所做的事情是對長期存在的穩定版本進行變更,但是因為敝人不認同閣下的變更,所以閣下應該先藉由討論取得共識再進行變更,而不是一直堅持自己的變更,這種行為在維基百科屬於擾亂行為。--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00:55 (UTC)
(:)回應: 1. 這我很確定是你搞錯,這跟華獨、台獨沒有關係,「中華民國(台灣)」沒有政治隱射,只是代表1949年後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你這錯誤想法勸你改一下,這真的太...嗯...脫離現實...很可能會造成你跟其他人未來的溝通障礙。 2. 你改「中華民國」我是不會有意見,但過了一段時間很可能又會有無聊人把它改成「中華民國(台灣)」,所以「中華民國(台灣)」是相對少麻煩的名稱。 --Cut point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20:58 (UTC)
閣下自己認為沒有關係、沒有政治影射,但別人可能認為有關係、有政治影射。閣下聲稱別人想法錯誤,但別人可能認為閣下才是想法錯誤。有鑑於此,在維基百科,閣下與他人溝通時應該保持客觀,避免公然聲稱他人想法錯誤。--Matt Smith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23:28 (UTC)
(!)意見,這只是在說明位置而已,不知道用戶Cut point一定要帶入ROC做什麼?這類在維基百科上面的位置欄寫台灣桃園市就夠了,這絲毫沒有問題。至於一直掛ROC到底有何必要性?請問到底有什麼「必要性」?說來聽聽。--Barter84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11:08 (UTC)
(:)回應:地點描述用國名後面加省/縣/市地址這是中文維基標準寫法,我更想請問為何你會對標準寫法有意見? --Cut point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20:58 (UTC)
(:)回應,敝人問閣下的問題是---有何「必要性」?請問中文維基百科有規定閣下所稱的標準寫法嗎?規定在哪裡呢?「必要性」在哪裡呢?試看維基百科各個台灣建物條目的位置地點欄位有統一去遵循閣下這種說法嗎?第一、規定在哪裡請拿出來,第二、如果沒有,請閣下去互助客棧獲得社群共識制定出方針,再以此要求其他維基人遵循,不要讓人認為有條目針對性。--Barter84留言2018年6月30日 (六) 09:29 (UTC)

那是Jessechi惡搞的[140]。--Outlookxp留言2018年8月3日 (五) 05:39 (UTC)

多謝提醒。--Matt Smith留言2018年8月3日 (五) 05:42 (UTC)

關於臺中市條目中的資訊框的「毗鄰省市」與「毗鄰縣市」兩欄

閣下要在下與發生歧見者討論,於是我來了:

在下於臺中市條目中將資訊框的「毗鄰省市=臺灣省苗栗縣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南投縣彰化縣)」分拆成「毗鄰省市=臺灣省」與「毗鄰縣市=苗栗縣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南投縣彰化縣」兩欄[141],因為其他中華民國一、二級行政區條目皆是依照如此,可是被閣下回退之,我又回退並提出疑問,但是Matt君的回退理由使我無法釋懷:

首個問題來了,Matt君給出的討論存檔(模板討論:市轄區資訊),很明顯關聯對象是中華民國三級行政區域(鄉鎮市區),而非直轄市(中華民國一級行政區域),Matt君仗著某個討論結果來套用在不受影響的條目上,這要在下怎麼重啟討論?

  • 第二次Tim君回退:「此討論的對象為「市轄區」條目而非直轄市條目,請看清楚。而且似乎沒有結論。若閣下想要改變討論對象,請重啟討論。」在下說出對於這個討論存檔的看法。
  • 第三次Matt君回退:「無論如何,此乃穩定版本。閣下變更穩定版本時與他人發生歧見,就必須先遵循方針WP:共識與他人討論。閣下若不遵循方針而再次回退,敝人將舉報閣下。」

總之,在下對這件事的總看法:「在下這筆編輯只是統一格式,沒有違反『討論結果』,目前沒有此類討論結果,只是與Matt君發生歧見,但是Matt君在臺中市的編輯方式與其他中華民國一、二級行政區條目不同,閣下才是應該發起討論的「改變現狀者」,而不是叫在下「維持現狀者」發起討論。」就這樣--TimChen 2018年8月5日 (日) 12:28 (UTC)

閣下顯然還是理性的,這是可喜的事情。但關於條目內容的討論應該在條目的討論頁進行,才能讓更多用戶參與。
閣下所定義的「改變現狀者」、「維持現狀者」無法適用於現在的情況。無論其它條目是如何編排的,總之這個條目的寫法已經存在許久、成了穩定版本,那麼任何關於穩定版本的分歧都必須藉由討論來解決。--Matt Smith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12:36 (UTC)
兩個月前的編輯[142]就算長久?有人試圖回退閣下也用「以前已經討論過了」這句話回退還之,但是明顯不受影響而且無關。--TimChen 2018年8月5日 (日) 12:45 (UTC)
根據某位管理員的說法,一個星期沒人更動都可以算作「暫時的穩定版本」了,兩個月已經很久了。先前的討論,其重點在於要不要採用「臺灣省」這個寫法,至於條目本身是不是市轄區則不是重點,因此不是完全無關。--Matt Smith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12:54 (UTC)
關於討論,在下已在同個討論頁中找到由克勞棣君提出的「到底這些毗鄰臺灣省的直轄市市轄區條目的資訊框的「毗鄰區域」內該不該加「臺灣省」呢?」的議題,在下之前沒有看見,深感抱歉,但是討論結果沒有要求合併「毗鄰省市」與「毗鄰縣市」兩欄。
在下認為「穩定版本」適用於內文,但不適用於資訊框此類應該要「格式統一」的參數填寫;既然您將臺中市的「毗鄰省市」與「毗鄰縣市」兩欄的內容合併至「毗鄰省市」一欄,那為何不將其他直轄市的資訊框一同更改,這才符合資訊框「格式統一」的「穩定版本」?
您若將其他四都(臺北市不影響)都這樣做,並維持兩星期以上沒被撤銷的「穩定」,那我就沒話說,這是我的承諾。--TimChen 2018年8月5日 (日) 13:21 (UTC)
敝人認為「穩定版本」適用於條目的全部內容。敝人目前無暇顧及其它條目,只能力所能及地維持現有的穩定版本。--Matt Smith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13:27 (UTC)
閣下的毅力令人佩服,堅守理念固然很好,但是「未來不要自打嘴巴」,這是我給的的忠告。對於「穩定版本」的說法我們無法得出共識或結論,這個議題就暫且擱置吧。--TimChen 2018年8月5日 (日) 13:40 (UTC)

澎湖的回退

抱歉是我看錯了,在最近更改中看到,看到臺灣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連結就直覺是破壞,沒想到條目中有主權爭議模板。--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10月17日 (三) 05:54 (UTC)

Hi,沒關係。--Matt Smith留言2018年10月17日 (三) 05:55 (UTC)

给您一个星章!

友善星章

感謝-二二八

這二天你我都當B、S君編修爭議之調人,那二個段落應都可結案了。 我編修"二二八事件"之態度與立場,煩請閣下詳參。昨天起此條目已同一般條目來正常編輯,可喜可賀,希望爾後各方都能就條目論處,莫貼人動機扣帽噴色。二人的小爭議就"編摘"溝通,若爭執不下移討論頁論述,而多處多人之爭議則逕移討論頁論述,而無理無因未述何處不宜之"全盤式回退",有違規範,我堅決反對。目前條目已有數十次編修次數,閣下可予檢索指正,而條目除了先前已有討論"共識"結案之內容不宜更動,餘他處若有未善之處,也歡迎閣下檢修之。

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2日 (四) 09:20 (UTC)
謝謝閣下!--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2日 (四) 10:51 (UTC)

228「引言」中第三、四段合併為一段之編修

鄭重復提此提醒:因B太會執著於他的原版本有它引用來源的用詞,不能改,改了就扣說是原創、弱化、不符來源。故續研如後:

故我再"提增"引用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二二八事件介紹-發生的背景(簡介)來著修「引言-第三、四段合併一段述」之陳展-逐修版本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其該述之「發生的背景(簡介)」與建議編修的「陳展版本」內容旨意略同,更重要的都是採精述、不雜染、無弱化之虞、為中性而不情緒化之客觀措詞,我修改的陳展-逐修版本如後:「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治理臺灣,然而來台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抱持著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3][4][5][6][7],而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當時中國的社會風氣與生活習慣等缺乏瞭解,見聞了來台人員的言行之後,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失望[1][8][9][6][10][1][11],又因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12][6],與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和治安形成明顯對比[6][12][13],使得臺灣人民對國民黨與長官公署感到反感[14]。於是在政治失策下,致官箴、軍紀欠佳,政治參與和待遇也不公[2][註1];在經濟社會方面因不當之管制,以致百業蕭條、物價飛漲、失業嚴重,復員返鄉者就職無路。而長官公署猶不知覺上種因素危機,導致官民關係惡劣,終於因一起緝菸血案而使累積一年多的民怨爆發[3][5][7]。」
煩請閣下再檢視求善,有異可或修或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4日 (二) 14:44 (UTC)

参考資料

  1. ^ 二二八事件介紹-發生的背景(簡介)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2. ^ 二二八事件介紹-發生的背景(簡介)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3. ^ 二二八事件介紹-發生的背景(簡介)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了解。--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4日 (二) 15:09 (UTC)

Barter84異議

(*)提醒@Matt SmithS099001

  1. 上面所使用的「二二八事件介紹-發生的背景(簡介)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網站內容,是1994年時報版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部份內容。
  2. 當時整理時間較短、而且資料還少,不能將這些研究面向有缺少的訊息在維基百科做成一段連續敘述介紹給讀者。
  3. 當時離解嚴不久,黨內政爭也才過沒多久,守舊勢力還很強,政局有可能再翻轉回來,大家當時心中還很怕事,而且「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還是國民黨政府成立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的內文用詞自然較謹慎而不能暢所欲言,更不敢談責任歸屬。
  4. 隨著時間過去,研究資料越來越多,在20多年前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的學術份量如今已大不如前,只能當作一份二二八事件的參考資料,不要落入有心人以偏概全,以及弱化事件的圈套。--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4日 (二) 16:59 (UTC)
原來含有早期的來源啊,敝人查看來源時還在納悶,為何有些詞語如此立場明確。--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03:13 (UTC)

適度來摘用「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發生的背景(簡介)」來源與內容

@WinertaiBarter84S099001Matt SmithBarter84是會偏取所好來源,又會自打臉之人,讓人搖頭。

  1. 這是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當今"的官方網站,不是1994年的哦。
  2. 二二八事件條目是Barter84主編,長期以來偏取所好來源,不知何謂平衡論述,別人要修就扣人動機、弱化、跟他引述來源文字不同,就誣別人原創是造假資料假訊息。
  3. 以前Barter84等人都極立主張以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內容為依,但我跟S099001都不認同。現在的行政院選前大肆砰擊假新聞,還若有其事的成立即時澄清新聞專區,但許多人發現公務部門才是假新聞源頭,澄清新聞的可信度不談也罷,點閱率還真可憐,這是政府的公信力不讓人民信賴,是警訊。但不管各方對基金會第一手來源之信任度為何,其官方訊息也是各方研究而置入,有某種程度之參考性。
  4. Barter84當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的主事者都很白,會讓不客觀中立事實之內容放在當今官方網站來陳展。在誆說這是1994年時報版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部份內容?是自由時報還是中國時報啊,基金會會如此草率引報刊,還是報刊引基金會的研究來的合理,你當看這些內容的民眾也很白,如果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當今"的官方網站所有資料,有不實偏頗不中立,綠的獨的受難者會放過他,而不會要求他修改嗎?
  5. 民進黨都執政二次了,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是偏藍或偏綠還要說嗎?還再扯基金會網站內容是1994年時的部份內容,他们都失職不會修正。
  6. 修二二八事件條目-引言第三四段-發生的背景(簡述),一直遭Barter84反對,扣帽噴色說弱化原創,但他原主編的內容真是夠扯-冗詞、情續語、重覆、雜染、還例如...,找他喜歡的來源抄了再說。昨日我看此條目時順便點看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當今"的官方網站,竟意外發現其二二八事件介紹-發生的背景(簡介)是與建議編修的「陳展版本」內容旨意略同,更重要的都是採精述、不雜染、無弱化之虞、為中性而不情緒化之客觀措詞,非常難得,故提依此來參修,想不到B還能到此胡扯。
  7. 不管基金會的二二八事件介紹-發生的背景(簡介)是藍或綠主筆,台灣或外省人主述,引述是自由時報還是中國時報,但他就是基金會當今的明確立場,毋庸置疑。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06:05 (UTC)

就上,看來此段如置入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二二八事件發生的背景(簡介)的部分用詞,會被Barter84攪的更難以修編,那就宜以原「陳展版本為之」再加入二二八事件介紹-發生的背景(簡介)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之來源即可,理據1.其該述之「發生的背景(簡介)」與建議編修的「陳展版本」內容旨意略同,更重要的都是採精述、不雜染、無弱化之虞、為中性而不情緒化之客觀措詞。2.此版本在前二次都是絕多數認同之版本。3.前二次討論Matt Smith閣下都支持該版本,並覆-敝人個人沒有打算改寫。4.Matt Smith閣下6月再覆-雖然經過了數個月,敝人仍未打算改寫。5.此版本在本次討論有4人認同。)據上,回復為原陳展版本,再看後續之論。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06:05 (UTC)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兩位對於對方的看法或許不會在短時間內冰釋,但希望兩位能逐漸地互相理解。--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06:34 (UTC)
(*)提醒@Matt SmithS099001Chinuan12623在上面的留言,證明其對自己所引用的來源一無所知,連1994年時報版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都沒聽過、基金會網站的內容從哪裡來的都不知道,毫無查驗來源的能力,同網站的二二八事件介紹-前言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來源裡面就寫得很清楚了,Chinuan12623卻能視而不見,只會到處打字寫自我心得+批評,這樣子的用戶還硬要編輯二二八事件條目,有任何合理性嗎?Chinuan12623自己請看好自己,不懂就應該多看多聽,而不應該自誤誤人,也煩請諸位能持續留意Chinuan12623在維基百科的編輯行為。--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09:56 (UTC)
  • (※)注意Barter84你要有一個基本也不該不懂而非常淺顯易解的基礎觀念,管他是維基、基金會、研究報告、論文、著作..等,不要說年序是1994年,連1970年,或2000的,不要說主筆的是藍或綠,統亦獨,台灣或外省人,是自由時報還是中國時報,,只要受納、參研之內容有中立客觀性,都可引用或納入報告之編寫。既然"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已將其收入官方網站之"事件說明"就代表其認知與立場,當然你要覺得內容不妥,你可給信要他修改,唯在未修前就是定稿之件,不是你胡扯了算。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11:04 (UTC)

人類起源之共識

你好。我尊重你表達意見的權利,也明白在此議題上不可能說服每一個人。維基百科的共識並不是要「萬眾一心」,而是在討論之中,引用方針、來源和常識,尋求最能夠反映維基百科社群取向的結論。據客棧上的討論,除我以外,還有@葉又嘉SanmosaHappyseeu等長期貢獻用戶同意以人類演化直接代替人類起源。(況且,雖然人類起源的神話故事和人類演化的科學理論毫不沾邊,但人類演化條目仍然寬鬆地在頂部消歧義的模板指向創世神話。)另一方面,IP用戶只是對人類起源是否純粹屬於科學這一問題提出疑問,甚至還提出用消歧義(如人類演化條目的現用做法),並未支持為人類起源另立條目,並立地敘述科學和神話。再者,兩位IP用戶似乎實為一人,現已連同其原賬戶一同被永久封禁,可說已不屬於維基社群,至少不能反映社群現在的觀點。無論用常識還是方針,社群共識為何,一目了然。煩請不要回退此次編輯。謝謝。鋼琴小子 2019年2月3日 (日) 18:49 (UTC)

戰後時期

[diffs]

請問您有可靠來源佐證嗎? 因為太奇怪了,為什麼日本統治就用日治時期、清朝統治就用清朝時期、中華民國統治卻用戰後時期?? 甲午戰爭後的日治時期也可稱為戰後時期。--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3月25日 (一) 09:15 (UTC)

找到可靠來源了,台灣史 中華民國時期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3月25日 (一) 09:26 (UTC)

diffs2

現有條目的來源就沒提到戰後時期。我了解您的心情,但戰後時期這個名稱會讓人 (至少我之前) 誤以為自己理所當然是中華民國人。根據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原则:既不防止歧義又不易於識別也不是全稱。--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3月25日 (一) 10:53 (UTC)

diffs3

您威脅要提報 (學術界使用「戰後時期」很常見。請勿在達成共識之前再自行操作,否則敝人將提報。),但您都不參與討論Talk:臺灣中華民國時期‎‎,只用一句學術界常用就直接改變標題?? 您應該先在文中加入有提及戰後時期的學術文獻,才改變條目名稱吧?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3月25日 (一) 11:02 (UTC)

敝人頂多只是在警告,不是威脅。而且敝人習慣回退以後再去討論頁回應。詳細的情況請在「Talk:臺灣戰後時期#較嚴謹的新條目名稱」討論。--Matt Smith留言2019年3月25日 (一) 11:05 (UTC)
了解,已經在討論區回覆。--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3月25日 (一) 11:09 (UTC)

台灣日據殖民時期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台灣日據殖民時期」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该页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討論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適合维基百科。請参与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讨论期间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5月10日 (五) 10:06 (UTC)

你對「中華民國」的回退

Matt Smith 您好:關於你的我在中華民國裡的編輯回退,「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確是「台澎金馬」而「中華民國匪區」也的確是「中國大陸」,這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所以並不是錯的,請問你的理由是甚麼? 「全中國」不連接到「一個中國」我可接受,但「全中國」才會解釋全中國的概念。 Mistakefinder留言2019年5月27日 (一) 07:47 (UTC)

請問閣下說的是哪一次編輯?--Matt Smith留言2019年5月27日 (一) 08:25 (UTC)

對於漢語之不當回退

由於收到電郵舉報,本人查看後相關條目之不當回退紀錄後表示極度驚愕[143][144]),並於此希望閣下能善用回退權力。—— 𓋹 謹此敬上 2019年8月20日 (二) 16:44 (UTC)

真抱歉。我一定是看反了,以為自己是將條目回退到正常的版本。我以後會注意。--Matt Smith留言2019年8月20日 (二) 23:10 (UTC)

re

已由outlookxp完成,我提交了但無法送出編輯--千村狐兔留言2019年9月28日 (六) 11:43 (UTC)

謝謝。是否因為系統出了問題以至於無法送出?--Matt Smith留言2019年9月28日 (六) 12:05 (UTC)
瞭解。多謝!--Matt Smith留言2019年9月30日 (一) 02:15 (UTC)

2020年2月

請勿移動頁面至不恰当的標題,或違反命名常規或共識进行移動,或对正在討論中的頁面进行移动(如閣下於中西區 (臺灣)的編輯)。請遵照命名常規对条目命名。如果想要实验修改标题或移動页面,請前往测试维基百科。依據該區的政府官方資料,並在Wikipedia:命名常規的規範下,應使用名從主人之規定,並非勿手動轉換異體字。-- 2020年2月3日 (一) 15:40 (UTC)

其實閣下將名稱包含「台灣」的條目移動至「臺灣」的版本才是不恰當的(違反方針WP:VCC),敝人只是將它移動回來。台灣的領土主權是有爭議的,未必屬於ROC政權,因此「台」或「臺」的問題不應由ROC政權獨斷,也不適用WP:名從主人。--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3日 (一) 15:47 (UTC)

請避免將「台」改成「臺」

沙崙站 (新北市)頁面中的「台」改成「臺」是參考至淡海輕軌頁面中的車站條目裡的車站名,並非惡意,特此澄清。--張宇文留言2020年2月14日 (五) 07:22 (UTC)

了解。官方的車站名似乎是使用「台」[145]。--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4日 (五) 07:58 (UTC)

「台」、「臺」本非異體字

「台」和「臺」本來並不是異體字。「台」一者音義同「怡」;二者土來切,屬透母,即清聲母,對應今天乃陰平聲,用於三台星、台宿(星名,台本唸陰平)、台州、天台山(浙江地名,台本唸陰平,其得名皆因星名)。「臺」徒哀切,屬定母,即濁聲母,對應今天乃陽平聲,土高四方曰臺,據此得義的地名亦從此。以「台」代「臺」僅是俗書,非本字,更非傳統小學(文字學、音韻學)之異體。我也不是不許人家寫俗體,不過別人維護梳理,謄錄內容時,治俗返正本是編輯常態。現在把其實不是異體的俗字說成是異體字,不讓別人更正,違反小學常識,竊以為於理不通。還望各維基人釐定規則時慎之又慎,莫以一時之定凌駕確實的小學事實。--Cangjie6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04:11 (UTC)

無論本來是不是,但現在是。閣下的「去俗」之做法並非維基方針或指引,也違反絕大多數台灣人的用法。如欲參與維基,請遵守WP:VCC。--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04:16 (UTC)

228編爭最新討論

  1. 本人注意到,閣下對以往討論或有遺忘,本人檢視討論,完全以最後之"整段"版本來呈現,也都以各人之"最後"表示為之,因"提案"版本會逐修,各人之"意見"也會折衷後來"調節",故共識結果之最後統計應以最終"整段"版本,以各人之"最後"表示為準,如事後再以我不是談某字句來有異議,那當無助於討論之遂行,也就是說應逐論逐修出多數意見來編修,只要合乎理據,不要過於主觀,宜客觀來接受調節版。
  2. 你之意見一向中立客觀,我很重視,如前你有條目獲多數共識我也支持,但有些版本沒共識我也沒法,這你清處。
  3. 現在的編爭是由二位調解人S099001、SCP-2000建議可討論再議共識來發起本項討論[146], 2020年2月2日公示:夲案討論時間採近一個月,同至條目夲次之保護期止,有"新"共識則依其修之;無新共識,則退除Barter84未經討論共識之擅修版,回復此爭編前之"原"版本。此時長,也至當合理。雖至月底逾一周還久,但僅閣下與調解人SCP-2000尚未對調節案明確表態,特此提醒,因閣下在此調節案"前"有多種闡述不一,故仍需請你在此之明確表示,方會計入"結果統計",請注意
  4. 二位調解人S099001已表示支持調節案,而SCP-2000於2月9日提議-目前未見各位對S099001方案「如要避免寫成『傷亡/死亡』,那引言不放數據,標註連結到下方傷亡一節就可」有任何異議。而欲公示此方案)。雖可視其"傾向"此案較為中立可行來化解編爭,來視同支持票,但也會再確認其意。
  5. 茲彙整閣下在2020年2月2後修編之相關你我論述:
A.對於「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的編修,敝人未明確表示異議或認同。--Matt Smith(留言) 2020年2月2
B.敝人沒記錯的話,敝人個人沒有明確表示認同或異議。--Matt Smith(留言) 2020年2月2日
C.「然而人數眾說紛紜」沒有交代是哪種人數,模稜兩可,敝人覺得不妥。--Matt Smith(留言) 2020年2月3日
D.敝人認為使用「死亡」比較合理。--Matt Smith(留言) 2020年2月5日
E.在以前對此之討論有五人全數贊同,迄今未改而為穩定版本,如下:建議改成「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Matt Smith(留言) 2018年1月8日 (一) 02:34 (UTC)Chinuan12623(留言) 2020年2月17日
F.敝人在回應「將「事件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移除「省籍」,改為「事件造成民眾的傷亡」」這個提案,而不是在單純回應究竟要採用「死亡」還是「傷亡」的提案。這兩個案子是分開的。--Matt Smith(留言) 2020年2月17日
G.你前提-探究「眾說紛紜」是指何種數字,你建議之替代方案:完全不寫「然而X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有多數人認同,可解目前編爭,宜就此落幕吧。Chinuan12623(留言) 2020年2月17日
H.敝人建議兩種替代方案,敝人現再增加第三種方案,即加入紅字的部份:「然而傷亡人數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可見敝人當時的立場是使用「死亡」,而非「傷亡」。--Matt Smith(留言) 2020年2月18日
I.根據討論記錄,敝人支持的方案是「然而傷亡人數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而非完全不寫「然而X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Matt Smith(留言) 2020年2月18日
J.摘Matt Smith當時提三個案的原文,其並未在原提案後"增述"任何說明,或顯示"支持"那一案,社群可檢示全文。原文-敝人建議兩種替代方案:一、完全不寫「然而X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二、恢復為先前的寫法「然而死亡人數眾說紛紜,……」。敝人現再增加第三種方案,即加入紅字的部份:「然而傷亡人數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Chinuan12623(留言) 2020年2月18日
K.為了不使其他編者誤會敝人的立場,往後提起『完全不寫「然而X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這個方案時,請避免將敝人的名字加在前面,以免其他編者以為敝人支持那個方案。--Matt Smith(留言) 2020年2月18日
L.問題這確定是閣下提出的三個方案,重點是你當時提出後,既沒說明,也沒說要"支持"那一個方案啊。適逢S099001案與你略同,才一併提此,應是至當合理,SCP-2000、S099001二位調解人都提此討論,調節版本現也獲S099001及"多數"認同啊。若要說『完全不寫「然而X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這方案非你說,但事實上也真沒人提過此案啦,如何解套,能憑空而出嗎?我在想前者已述也不能讓人謊編改掉,後面就不要冠你名字,可否。不過說真的,這提案是真知卓見,我當初還沒你的高見,閣下或許再想想,你編輯思維是有層次的,這條目你屬中立客觀派的,我會尊重共識論。此議題到月底還久,你再多思慮如何來解編爭,提出你最終看法,如何?Chinuan12623(留言) 2020年2月18日

綜上:本編爭之結果統計,在閣下部份仍以最終端之調節版來明確表示,方會計入,請注意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0日 (四) 16:53 (UTC)

討論記錄來看,敝人支持的提案應該是第三個。這一點還請閣下留意。--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1日 (五) 01:56 (UTC)
此處是提醒,閣下應至仍以終最端之調節版來明確表示,方會計入,請注意。"共識"統計結果是不能至"每個人 用戶頁"來蒐整資料,因那只是雙方意見交換。請將你意見正式陳述於公述之編修討論頁之最終端之調節版來明確表示,以免造成日後統計紛爭,如閣下未於該處提及立場,我會僅就該處各員論述及理據來做結果統計,請諒悉。
(※)注意摘閣下當時提的三個案的原文,我當然有留意你提案當時的"討論記錄"原文,還看了多次,你確實並未在原提案後"增述"任何說明,或顯示"支持"那一案,你應再檢視全文,如有請"摘出"。示-敝人建議兩種替代方案:一、完全不寫「然而X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二、恢復為先前的寫法「然而死亡人數眾說紛紜,……」。敝人現再增加第三種方案,即加入紅字的部份:「然而傷亡人數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
至於你對上述有"事後"另做延申之說明,本人尊重。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1日 (五) 03:56 (UTC)

(:)回應,真的是Matt Smith你搞錯,我是摘你自提的-探究「眾說紛紜」是指何種數字:三個案的第一個替代方案:一、完全不寫「然而X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

1.閣下當時自提的-探究「眾說紛紜」是指何種數字:三個案的原文,你提案當時的"討論記錄"原文,你確實並未在原提案後"增述"任何說明,或顯示"支持"那一案,我沒誤看與誤解。
2.你現在提一年前的討論記錄,那是我提的編修案,不是你的提案。我提的二個方案跟你前提-探究「眾說紛紜」是指何種數字:三個案完全不同,所以你一直強調有說-敝人傾向於自己先前的第三個提案,即加上紅字的部份:「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才搞的我一頭霧水,哈!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1日 (五) 09:21 (UTC)
請諒解敝人記不太清楚以前的來龍去脈。但那個第三方案應該是敝人最新的立場。--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1日 (五) 09:24 (UTC)

(!)意見參(如上)(:)回應Matt Smith是你搞錯以前的來龍去脈。

@S099001SCP-2000二位調節人希本人在"結果統計"時能客觀記錄,有關最後"調節版"之閣下最新的立場,本人將著實依你文字摘示:

1.Matt Smith未對調節版置可否與提出修訂意見。
2..Matt Smith在此調節版討論頁,僅表示意見-根據一年前的討論記錄,敝人的意見是:
因為死亡人數的差異是個突出的重點,所以敝人傾向於自己先前的第三個提案,即加上紅字的部份:「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至於內文若要增述,敝人暫時沒有意見。Matt Smith(留言) 2019年1月6日
3.上述第2項Matt Smithn所述討論記錄之"編修案"是本人提出的編修案,建議修編可採二方案:
第1案.將 引言修編-「然而傷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改為「而傷亡人數有數百人至數萬人之說」,去"眾說紛紜"贅詞,可移除來源提註。
第2案.將 此句"原由、來源"繁述於-內文「傷亡」之首段述文(見-第8項)來做為引言首段(内鏈)之引據。
Matt Smith認為第一案,各方統計的數字,差幅甚大,這是個突出的現象,以「眾說紛紜」蔽之尚且合理,而且也有可靠來源這樣說,敝人建議保留。因為死亡人數的差異是個突出的重點,所以敝人傾向於自己先前的第三個提案,即加上紅字的部份:「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至於第二案-內文若要增述,敝人暫時沒有意見。
4.綜上實錄,Matt Smith未對此調節版置可否與提出修訂意見。其提出"去年"編修案之看法(已結案)來參比,社群參研。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09:18 (UTC)
已明確化。--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09:26 (UTC)
我真搞不懂,你述要明確化很難嗎?如在立院立法,就是針對草案那段那句那字不宜,要修如何?不會不談到"草案"內容,然後提個以前已結而未過之案來做參比,這樣對當前之"草案"內容,無實質編修影響,這樣你了解嗎?故我只會依你在最後"調節版"之閣下最新意見做文字摘示,不另做解讀。你如要社群明確知你看法,請就"調節版"合否述知,如不善,建議修那處、如何修,方為宜。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10:38 (UTC)
抱歉,剛才沒說清楚。敝人意指已留言明確表示意見。如果如此留言依然不夠,請讓敝人知道還要怎麼做。--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10:43 (UTC)
你後面這樣說就可以了,讓我在"結果統計"時也能"著實"記錄。做結果統計如有人語意不清,事後各解讀就不好。謝了。你版意應為「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此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10:50 (UTC)
ok,謝謝告知。--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10:52 (UTC)

你版要"自提"到討論頁示出?如未,那我就將此在"結果統計"時摘出囉。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10:59 (UTC)
抱歉,敝人不太懂。可否解釋?--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11:04 (UTC)
討論至此"調節版"頁論述,略有三種版本
1.當前之"多數"約5人合意之"陳展調節版":「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1947年2月27日,因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煙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本省人對外省人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此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移除後二句,避免寫成『傷亡/死亡』爭議,也不放數據,標註連結到下方傷亡一節就可。另Barter84多次反映"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重覆二次,此也併修。)
2.你自己之版本:「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1947年2月27日,因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煙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本省人對外省人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此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同你版「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另Barter84多次反映"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重覆二次,此也併修。)
3.Barter84自己之版本:「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1947年2月27日,因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煙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本省人對外省人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此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然而死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改成-然而"死亡"人數眾說紛紜,另Barter84多次反映"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重覆二次,此也併修。)
併陳Barter84、Winertai先前各二次支持與二次申請編輯"傷亡"之述,供社群比對其言行與思維之前後不一:
Barter84 2017年5月14日-支持葉又嘉修正後版本-「這次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然而"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傷亡"數字有數...」(不要再讓有心人以藉口弱化及模糊化這段他們不想面對的真實歷史)。
Winertai2017年5月15日-以葉文嘉酌修版本-「這次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然而"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傷亡"數字有數)先過關,至於後續再慢慢討論。
(前二項該編修 因"引言-首段"是"整對段全般性"而糾結於是否加入"屠殺"一詞至未有共識,管理員標註请求已拒绝):
Winertai 2017年10月4日請求編輯:「至於"傷亡"數字,各項引述與統計眾說紛紜,由數...」(因撤案:原提案人Winertai放棄,後再重提,管理員覆已過保護期,拒絕請求)
Winertai 2017年10月12日編修請求-「至於"傷亡"數字,各項引述與統計眾說紛紜,由數...」(管理員覆已過保護期,拒絕請求)
另已向調解人說明:SCP-2000閣下送查核Winertai等人旨意,在於為免有人擾亂共識)。就Winertai一再離題討論,違反维基百科:扰乱性编辑及討論頁指引,該員之論述已嚴重擾亂其他編者達成共識以改進條目。又其"很可能"是操做分身,也屢次在維基查水表違反维基百科:文明方針屢次騷擾-維基跟蹤、欺凌、人身或法律威脅、張貼個人資料),搞的非其族類都要貼標籤,鎮攝他人莫來參論。故將移除其在本次之議論共識決以正視聽,以維規針。
我認為各提修人對"多數"合意之"陳展調節版"有意見,應自行提出,有附議,有討論,並達"多數"合意之意見時,再做逐修,而不宜說一字改一字,沒完了。
此案二位調節人之S099001已表示支持調節案。而SCP-2000雖是持中立,但他建議-可不使用死亡還是傷亡這幾個詞,或不在引言中描述相關爭議),此與調節版意旨相同。
此編修案最終採"絕多"數意見為共識決,如未果有新共識,將依針規-移除Barter84未經討論共識而擅改之版本[147],回復到爭編前管理員編輯之"引言首段"有一年半之版本[148]。或由管理員視討論情行形自行調節妥適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12:26 (UTC)
敝人覺得這樣看起來很繁雜、凌亂。可否一次只討論一小件事情?例如要不要刪除「死亡」。等到有結果了再詳細修繕前後文。
另外,User:SCP-2000說管理員沒有認可先前的討論有共識,請見其留言。--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12:39 (UTC)
SCP-2000他剛"初論"此案時,很多來龍去脈不知,我後都有解釋和連結他知道,要以他"後述後曉"的為主。試想你長期參與討論,有些編討或忘或搞混,更何況剛入之人。
我上面整理的再清楚不過,你不會看不懂。另你很清處-要併刪除「死亡」及「傷亡」之提述者非我本人,我是附議認同,此論認同略6人之多,早有結果。倒是你與Barter84二人要維持「死亡」之版本,至今仍不同,一為「....此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一為「....此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然而死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又Barter84、Winertai先前白紙黑字"二次"支持-"傷亡"之版本,與"二次"正式向管理員提的編請-「至於傷亡數字,各項引述與統計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是無法自圓其說讓社群認同。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13:04 (UTC)
敝人還是建議目前先把意見劃分為兩種:「要寫死亡一詞」、「不寫死亡一詞」。這樣就簡單多了,等到結果出來之後,再來修飾前後文也不遲。閣下目前的劃分方式把敝人的意見與Barter84的分開了,這樣一來,贊同寫死亡一詞的票數就會分散了,敝人覺得不公平。--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13:26 (UTC)
我沒權利要將略6人之多數認同併刪除「死亡」及「傷亡」之調節版,再拆「要寫死亡一詞」、「不寫死亡一詞」來討論,我沒那麼白,就不叫簡單多了,叫自找麻煩。另你倆之版本是你倆自己產生之異同,要自己去化解,你很清楚"引言"是字字計較,我不會自找麻煩將你倆不同版本硬修同也併計,再來受疑挨罵,我如擅改你倆版本,而不如實登錄,那才是不公允,我會先提醒你,也是善意希望你倆先整合,一切以你倆最後之"陳述"為主,放心,我不會去挑你倆誰後有變化字,只要你倆人文字版"相同",當為同計,其理至明。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13:54 (UTC)
敝人前曾多次參與二二八事件討論,為求公允,建議不要列我為「調節人」。S099001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14:17 (UTC)
尊重不將S099001列為「調節人」。連SCP-2000也覺力有未逮,表示之後未必能繼續跟進這案。我是被Barter84黑習慣者,光這廿天少說告我四次。另明明討論記錄略6人之多數認為應要併刪除「死亡」及「傷亡」之述來化爭議,故有現今"調節版",提述者非我本人,我是附議認同,但Barter84、Winertai就是應栽是我提導,其二人不思自己先"傷亡"後"死亡"之主張是矛盾不堪,還有要書信做來源,要外員來維基編輯之繆論,令人搖頭。再次提醒Matt Smith與Barter84你倆最後"陳述"之文字版要"相同"當為同計,本次引言討論不是只"一"字之差可爭近一個月,結果統計會著實呈現,若事後再異,非厚道也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6日 (三) 00:31 (UTC)
(:)回應Chinuan12623:目前認同引言有寫「死亡人數」的全保護版本,至於之前提的不同文字部份就先暫緩吧。--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6日 (三) 07:50 (UTC)
(※)注意我對Matt Smith閣下已厚道提醒,"用戶"頁是"私"論交換,條目及客棧之公眾"討論"頁是"眾"議共識之處,性質不同,228後續編修案之進行與結果統計,均以公眾"討論"頁面之文字檔為之,有述就有,沒講就無,共識整飾以該公眾處之論述為準。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6日 (三) 10:24 (UTC)
謝謝。已發表在互助客棧。--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6日 (三) 10:51 (UTC)
你要了解,在228論述我會顧慮你,那多是尊重,所以我會多次提醒。還有我個人論述很注重前後一致性,但最終仍會以多數意見為之,但對誣我之人,我會抗擊。請閣下多規勸Barter84、Winertai少給人貼標籤,無聊至極。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6日 (三) 11:22 (UTC)

請閣下至互助客棧討論有關模板: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基礎資訊之整合。--Ketsu1213留言2020年3月6日 (五) 08:23 (UTC)Ketsu1213

Ok。--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6日 (五) 08:3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