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托拉斯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或競爭法是阻止「反競爭行為」和「不公平商業行為」的法律,此法將某些被認為會傷害商業環境或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定為非法,政府機關裡的競爭管理監督部門負責監管反托拉斯法,他們可能還要負責監管和消費者保護相關的法律。
「反托拉斯」(直譯:反信託)詞源起於美國法律,最初創制目的是要對抗「商業信託」,現在通稱企業聯合(cartel)。很多國家都設有某種形式的反托拉斯法,例如歐盟就有《歐盟競爭法》。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
[编辑] 參見
[编辑] 外部連結
- (简体中文)1993年9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 (正体中文)中華民國《公平交易法》
- (繁体中文)明報專訊 - 香港《競爭條例草案》
- (繁体中文) 2008年5月- 香港《競爭法詳細建議公眾諮詢文件》PDF文件
- (繁体中文)2008年5月- 香港《跨行業競爭法建議簡報》PPT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