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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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书》(希腊语ΠΡΟΣ ΤΙΜΟΘΕΟΝ Α΄),天主教称《弟茂德前书》,是新约圣经中的一卷,通常列于第15卷,在圣经全书中是第54本书。这本书是使徒保罗写给提摩太的第一封信,这也是本书名字的由来。由于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这三卷圣经的对象是教会牧师,因此亦称为教牧书信(Pastoral Letters)。

召会认为《提摩太前书》的主题是:“神对召会的经纶。”[来源请求]

作者与受者[编辑]

作者[编辑]

在提摩太前书的开头,清楚表明这封书信的作者是使徒保罗(提摩太前书1:2)。对于这一点在早期教会中并无异议。包括波利卡普依纳爵及罗马的克雷芒等早期的基督教作家均赞同这个看法。 最初几个世纪的圣经书目也把这两封信视为保罗所写而将其编入圣经的正典里。 一位权威人士写道: “很少新约经书拥有较它们更有力的支持证据,……因此任何试图否定其真确性的主张必然被视为是现代的新见解; 这样的主张是与早期教会的肯确证据相违的。[1]

不过十九世纪到二十世纪的学术研究开始对这封信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许多学者认为《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和《提多书》都不是保罗书写的,而是第2世纪中叶以后的一个不知名的基督徒所写的[2]。1807年,德国神学家弗里德里希·施莱尔马赫开始对此提出挑战。此后有许多学者接受了他的看法,并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理论来否定保罗是该书的作者,并认为提摩太前书应该是较晚期的作品,像是:诺曼·佩兰[3]、理查德·赫德[4]、罗伯特·格兰特[5],甚至现今多数的学者都同意保罗可能不是教牧书信的作者[6][7]

这些最主要的质疑是:证据指出,教牧书信中包含了至少306个保罗无疑没有在过去作品中使用的单词,以至于可以看出教牧书信与保罗其他著作有显著的写作风格差异,这也显示了教牧书信写作时的教会组织条件与保罗生存的年代并不相符,因此在保罗过去的作品中找不到这些词语[8]

不过仍有许多学者,特别是福音派背景者,坚信保罗是该书的作者,例如丹尼尔·华莱士[9]、奈特、费[10]、维斯林顿三世[11]、约翰逊[12]、斯托特[13]和唐纳[14]

受者[编辑]

在提摩太前书的开头,指出这封书信的收信人是提摩太。提摩太生长于路司得,父为希腊人,母为犹太人(使徒行传16:1)。他自幼受祖母及母亲影响,熟习旧约圣经[15]。由于提摩太十分长进,为人可靠,保罗便带他参与第二次布道旅程的工作。此后提摩太与保罗到处宣教,成为亲密的同工[16]

写作背景[编辑]

当保罗从罗马监狱获释,重返亚细亚马其顿时,曾吩咐提摩太留在以弗所负责选拔教会领袖及牧养信徒的工作。

在致提摩太的第一封信里, 保罗清楚釐定会众在组织方面的若干办事程序。此外,他也觉得有需要警告提摩太提防谬误的主张, 并且强化弟兄去抗拒那“似是而非的学问”。(提前6:20)此外,以弗所这个商业城市充满了物质主义的引诱及“贪爱钱财”的精神,故此保罗针对这方面而提出的劝告无疑十分合时。(6:10)

提摩太的确具备适当的经验和训练去肩负这项工作。他的父亲是希腊人,母亲是个敬畏上帝的犹太人。我们无法确知提摩太在什么时候首次接触到基督教。后来,保罗约于公元49年末或50年初从事第二次海外传道旅行时来到路司得(那时提摩太的年纪约有十余岁或20岁左右),“路司得和以哥念的弟兄都称赞他”,保罗于是作出安排让提摩太跟他和西拉一起从事传道旅行。[17]

在使徒行传以及在保罗的14封书信中,有11封曾指名提及提摩太。保罗一向对提摩太表现父亲般的关怀, 有几次更派他前往探访各群会众。这一切都是有力的证据,表明提摩太在海外传道工作上有卓越的表现, 并且已具备资格负起更大的责任。[18]

写作时间[编辑]

通常认为,提摩太前书的写作时间是在保罗尽职的后期,时间跨度在61-64年之间。

由于很难将保罗写信给提摩太和提多的时间安插在使徒行传所论及的时期中,若干圣经评论家认为保罗上诉凯撒得胜,结果于公元61年获释。《新威斯敏斯特圣经辞典》(英文)说:“有人猜测使徒这次被囚最后导致他定罪被杀,但[保罗于被囚两年之后获释]这个看法跟使徒行传的最后一节经文较为吻合。路加强调没有人禁止保罗工作,这件事实无疑使人觉得保罗的活动并没有在短期内终止。”[19] 故此,提摩太前书是保罗在罗马初次被囚获释至他在该城最后一次被囚之间的时期(公元61-64年左右)写成的。

写作地点[编辑]

这封书信没有明确提出保罗在何处写成致提摩太的第一封书信。提摩太前书1:3透露保罗把提摩太留下在以弗所处理会众的若干事务, 他本人则前往马其顿。 可能他就在这个地方致信给留在以弗所的提摩太。

本书大纲[来源请求][编辑]

  1. 问安 (1章:1-2节)
  2. 要防备传异端者 (1章:3-11节)
  3. 个人经历与勉励 (1章:12-20节)
  4. 有关崇拜秩序的指示 (2章:1-15节)
  5. 教会领袖的品德及教会性质 (3章:1-16节)
  6. 当提防异端,作神的好仆人 (4章:1-16节)
  7. 对教会内各类人士应有的做法 (5章:1节-6章:2节)
  8. 异端与贪财的谬误 (6章:3-21节)

主要内容[编辑]

劝勉人要持守清白的良心和信心[编辑]

(覆盖提摩太前书1:1-20)保罗在信的起头把提摩太称为‘因信主作真儿子的’;致以问候之后,他鼓励提摩太仍留在以弗所。提摩太必须纠正那些传“别的教义”的人;这样的道理只能引起无益的争论,对在信仰上的进步是毫无建树的。保罗指出这项嘱咐的目的“是出于爱;这爱是发自纯洁的心、无愧的良心和无伪的信心”。他补充说:“有人偏离了这些,就转向无意义的辩论。”[20]

虽然保罗以前是个亵渎者、逼迫者,但由于主的非配得仁慈,“连同与基督耶稣有关的信心和爱心,却异常丰盛,”他得蒙怜恤。他曾经是个罪魁,因此他成了“来到世界上为要拯救罪人”的基督耶稣在表现恒忍方面的一个范本。愿一切尊贵、荣耀全归于永世的君王,直到永永远远。这乃是再适当不过的事!保罗嘱咐提摩太要打那美好的仗,“持守着信心和纯善的良心”。他绝不可效学那些“在自己的信仰上遭遇了船破之祸”,像许米乃和亚历山大一类的人。这些人由于亵渎而受保罗所管教。[21]

就崇拜及会众的组织提出劝告[编辑]

(覆盖提摩太前书2:1-6:2)要为各式各样的人,包括居高位的人,祷告祈求,好使基督徒能够秉着敬虔的效忠过安宁平静的生活。上帝的旨意“是要各式各样的人得救,而且对真理获得确切的认识。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之间只有一位居间者,就是基督耶稣这个人,他把自己交了出来,为所有人作对应的赎价”。[22]保罗受到任命作使徒和这些事的教师。因此,他促请男子要怀着忠贞的态度祷告,女子则在衣着方面要谦逊得体,与崇敬上帝之人的身份相称。女子必须沉默地学习,不可辖管男子,“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提摩太前书2:13)

人若悉力追求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保罗接着列出监督和服事仆人的资格。监督必须“无可指摘,作一个妻子的丈夫,在习惯上有节制,头脑健全,有秩序,好客,有教导的资格,不醉酒闹事,不打人,却要是合理的,不好吵架,不爱好金钱,以良好方式督导自己的家庭,使儿女十分庄重而顺服;……不是新近归信的人,……此外,他也应该从外人获得美好的证言。”[23]服事仆人也要符合类似的条件,在正式以这个身份服务之前,必须先受试验,看看是否合适。保罗把这些事写出来,目的是要让提摩太知道在上帝的会众里应当怎样行事为人,而会众就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摩太前书3:15)

保罗警告说,在后来的时候,有些人会离弃信仰,随从鬼魔的道理。这些人会禁止人嫁娶,又禁戒人吃上帝所造、只要人怀着感谢之心就可领受的食物。保罗指出,身为上帝服事者,提摩太必须弃绝一切谬误的主张和“老妇荒渺的话”。在另一方面,他必须以敬虔效忠为目标去训练自己。“我们之所以辛勤劳碌,也正是为了这些,”保罗说,“因为我们的盼望都在乎永生的上帝。他是全人类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引文摘自《当代中文圣经》)故此,提摩太务要继续提出这些劝戒,教人切实遵守。他不应让人小看他年轻,相反,他要在行为和敬虔的服务上作榜样。他要在这些事上专心,留意自己的为人和教训,因为他在这些事上恒心,就“能救自己,又能救听[他]的人”。[24]

保罗劝告提摩太应当怎样与人相处:要待老年男子如同父亲,年轻人如同弟兄;老年妇人如同母亲,年轻女子如同姊妹。无依无靠的寡妇,要予以适当的供应和帮助。但若是可能的话,寡妇的家人应当照顾她的需要。人若不这样行,便等于背弃信仰了。寡妇若至少已60岁,“又有行善的名声”,便可登记在册子上。(提摩太前书5:10)在另一方面,那些仍受性欲冲动所支配的年轻寡妇就不应予以登记。与其任由她们挨家闲荡,说长道短,倒不如让她们另觅配偶,生养儿女,以免让反对者有机可乘。

以良好方式主持事务的长者,“尤其是那些在讲话和教导上辛劳工作的,”当配受双倍的尊荣。[25]除非有两三个见证人证据,否则就不要受理对长者提出的控诉。要当着所有旁观者面前责备那些惯常犯罪的人,但在这些事上不可有先入为主的成见,也不可心怀偏颇。作奴隶的要尊敬主人,提供良好的服务,对‘信徒和蒙爱的人’,就更当如此。(提摩太前书6:2。)

就‘敬虔效忠以及自足’所提出的劝告[编辑]

(覆盖提摩太前书6:3-21)。那些不赞成健全话语的人总是自高自大,喜欢质疑而处于精神上的病态,往往因小事发生猛烈争执。然而,“但你这属上帝的人要逃避这些事,追求公义、敬虔、信心、爱心、忍耐、温柔。人有衣有食便当知足。若一心想要发财,就落入毁灭的网罗里了。“贪财是万恶之根”。保罗敦促提摩太,身为属上帝的人,务要逃避这些事;相反,要追求基督徒的德行,为信仰打那美好的仗,以求“持定永生”。他必须“以没有污点、无可指摘的方式”遵守诫命,直到主耶稣基督显现的时候。原文“要守这命令,毫不玷污,无可指责,直到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显现。 到了日期,那可称颂、独有权能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 就是那独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是人未曾看见,也是不能看见的,要将他显明出来。”这里保罗也很清楚地教导提摩太以及所有的信徒们,要等候万王之王,万主之主,(见启示录17:14,19:16)就是我们的上帝,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的再来并他的国的降临。而富有的人“不要把希望寄于无定的财富上,却要寄托在……上帝身上”,这样才能持定真正的生命。保罗在信末勉励提摩太要保守托付给他的东西,避开一切污秽人的言谈及“伪称‘知识’的种种矛盾”。

基督新教观点[编辑]

避开哲学和贪财[编辑]

这封信对那些喜欢作虚妄猜测和哲学辩论的人提出严厉的警告[原创研究?]。‘为言词争辩’与自傲有关,因此是基督徒必须避免的。保罗说,这些事会妨碍基督徒成长,“只提供种种有待探讨的问题,在信心上并不带来任何由上帝分配的事物”。[26][原创研究?]像属肉体的行为一样,这些争论是“与那健全教训敌对的”,而健全教训所依照的乃是“快乐的上帝的荣耀好消息”。[27][与来源不符]

在贪爱钱财的以弗所,基督徒需要劝告帮助他们抵抗物质主义的精神及各种令人分心的事。世人常常引用他的话说:“贪财是万恶之根”。基督徒必须时刻留意听从这项劝告,这是生死攸关的事。他们必须逃避物质主义的有害陷阱,不是寄望于“无定的钱财”,而是寄望于那“厚赐百物给我们享受的上帝”。[28][原创研究?]

保罗的信显示提摩太本人是年轻基督徒的好榜样。他虽然比较年轻,灵性却十分成熟。他努力养成作监督的资格,并从他所享的特权获得丰盛的祝福。但是正如今日所有热心的年轻服事者一般,他需要继续沉思这些事,全神贯注于其中,这样才能够不断进步。对所有力求进步以保持快乐的基督徒来说,保罗的劝告多么合时:“要时刻留意自己和自己的教导。这些事要持之以恒,因为这样做既能救自己,又能救那些听从你的人。”[29][原创研究?]

男女的不同属灵职务[编辑]

这封受上帝感示的信帮助人对上帝所作的各项有秩序的安排养成体会,说明男子和女子可以怎样分别在会众中尽一份力去维持神治的和谐。(提摩太前书2:8-15)然后这封信讨论监督和服事仆人的资格。这样圣灵遂为那些持有特别服务职位的人定下所需具备的条件。信中同时鼓励所有献了身的服事者努力符合这些标准,说:“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提摩太前书3:1-13)信中也讨论监督对会众中不同年龄及性别的分子所应怀有的正确态度,并且提及怎样在见证人面前处理会众成员所受到的指控。为了强调那些辛勤传道教人的长者当受加倍的敬奉,保罗两次提及希伯来文圣经的经文而引之为权威:“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又说:“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30][原创研究?]

基督徒的品格[编辑]

提出了上述各项良好劝告之后,保罗进一步指出基督徒应当以毫无玷污,无可指责的方式遵守诫命,‘直至万王之王,万主之主耶稣基督的显现’。这封信根据王国的希望对基督徒提出有力的劝勉作为结束,吩咐他们要“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舍,乐意供给人,为自己积成美好的根基,预备将来,叫他们持定真正的生命”。[31]

参考文献[编辑]

  1. ^ 《New Bible Dictionary》, second edition, 1986, edited by J. D. Douglas, page 1203.,
  2. ^ Ehrman, Bart D. The New Testament : a historical introduction to the early Christian writings 3rd e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ISBN 0195154622. OCLC 52430805. 
  3. ^ Perrin, Norman. The New Testament, an Introduction: Proclamation and Parenesis, Myth and History. 264-5. Harcourt College Pub: 1974. ISBN 0-15-565725-9.
  4. ^ Heard, Richard (1950),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by Richard Heard, chap. 18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7-09-30.
  5. ^ Grant, Robert. A Historical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chap. 14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7-02-17.
  6. ^ Collins, Raymond F. 1 & 2 Timothy and Titus : a commentary 1st ed.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02 [2018-10-21]. ISBN 0664222471. OCLC 508735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5-25). 
  7. ^ Aune, David E. The Blackwell Compan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John Wiley & Sons. 2010-01-22 [2018-10-21]. ISBN 978144431894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9) (英语). 
  8. ^ Harris, Stephen L. The New Testament : a student's introduction Eighth edition. Dubuque. ISBN 9780078119132. OCLC 866857562. 
  9. ^ Wallace, Daniel B. 1 Timothy: Introduction, Argument, Outline.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40603082545/http://www.bible.org/docs/soapbox/1timotl.htm
  10. ^ Fee, GD, (1995), 1 and 2 Timothy, Titus, New International Biblical Commentary, Paternoster Press, ISBN=978-0853646679
  11. ^ Witherington, Ben, III (2006), 'A Socio-Rhetorical Commentary on Titus, 1-2 Timothy and 1-3 John: 1 (Letters and Homilies for Hellenized Christians Set)', IVP Academic, ISBN 978-0-8308-2931-6
  12. ^ Johnson, Luke Timothy, (2001), 'The First and Second Letters to Timothy: A New Translation with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Anchor Bible, ISBN 978-0-385-48422-0
  13. ^ John Stott, The Message of 1 Timothy and Titus (Leicester: IVP, 1996), 23.
  14. ^ Towner, Philip H., (2006), The Letters to Timothy and Titus,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ISBN 978-0-8028-2513-1
  15. ^ 参看提摩太后书3章15节
  16. ^ 参看罗马书16章21节
  17. ^ 参看使徒行传16:1-3
  18. ^ 参看提摩太前书1:2;5:23;帖撒罗尼迦前书3:2; 腓利比书2:19。
  19. ^ 《The New Westminster Dictionary of the Bible:》,1970年,格曼(H. S. Gehman)编著,第721页。
  20. ^ 参看提摩太前书1:2,3,5,6。
  21. ^ 参看提摩太前书1:14,15,19。
  22. ^ 参看提摩太前书2:4-6
  23. ^ 参看提摩太前书3:2-7
  24. ^ 参看提摩太前书4:7,10,16。
  25. ^ 参看提摩太前书5:17
  26. ^ 参看提摩太前书6:3-6;1:4
  27. ^ 参看提摩太前书1:10,11。
  28. ^ 参看提摩太前书6:6-12,17-19。
  29. ^ 参看提摩太前书4:15,16。
  30. ^ 参看提摩太前书提前5:1-3,9,10,19-21,17,18;申命记25:4;利未记19:13。
  31. ^ 参看提摩太前书6:14,15,18,19

外部链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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