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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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寫作背景
“加拉太”這名稱在保羅時代有個意思,一個是指小亞細亞北部高盧人居住的加拉太地區,一個則指較廣大的羅馬帝國的加拉太省,包括南部的呂高尼,弗呂家區域。根據使徒行傳的記載,保羅第一次旅行佈道時,曾到訪加拉太省上述南部的地方 (如特庇 (Derbe),路司得 (Lystra),以哥念 (Iconium)等城市,並設立教會 (見徒13章:14-14章:23)。至於北部加拉太地區,則可能待保羅第二或第三次旅行佈道時,才聽聞福音 (見徒16:6;18:23;19:1)。
由於“加拉太”有此狹義與廣義的用法,學者對“加拉太書”讀者的身份與寫作時期同樣保有兩種不同的看法。鑒於本書所論問題與使徒行傳十五章所載耶路撒冷大公會議(en:Council of Jerusalem) 的主題相同,卻無提及該會議的決定,並顯示彼得與巴拿巴對猶太律法仍猶豫不決 (參二章:11,13節),此信很可能是寫於耶路撒冷公開大會 (主後49年)之前,亦即寫給保羅第一次旅行佈道所建立的加拉太省南區的教會。如此本書可能是保羅書信最早的一卷。
當時加拉太教會受到猶太人的假師傅之攪擾,要引誘他們隨從别的福音(1:6),並且否認保羅的權柄,因此除了駁斥猶太派的錯誤,為其使徒的權柄辯護更重要者是說明“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through Faith) 的福音真理。
[编辑] 主題特色
第一世紀的教會面對一個問題,即基督徒是否仍應遵守摩西律法。有一些猶太基督徒認為人得救除了相信基督,還必須遵守摩西律法,行割禮 (參徒15:1),惟有這樣才能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有份於神對以色列人的應許 (3章:7-4章:7)。顯然當時一些持這種看法的人也來到加拉太教會,堅稱保羅的福音雖得自耶路撒冷使徒,卻是殘缺的,漏掉了行法律,受割禮的要求。保羅在本書極力證明自己所傳的福音是出自基督的啟示,他的職份也為耶路撒冷使徒所認許。其次。福音是出於應許,不是本乎律法;人得救是因着信,不是因行律法。本書可說是基督徒的自由大憲章,使教會從猶太律法主義的捆綁中解脱出來,在保持福音的純正上尤具意義。
[编辑] 本書大網
一: 卷首問安 (1章:1-5節);
二: 加拉太人離棄唯一的福音 (1章:6-10節);
三: 保羅引述經歷為其所傳福音申辯 (1章:11-2章:21);
四: 教義上的論證
- 1. 加拉太人的經歷 (3:1-5)
- 2. 亞伯拉罕的例子 (3:6-9)
- 3. 信心與行律法的不同果效 (3:10-14節)
- 4. 應許與律法 (3:15-29)
- 5. 藉基督成為長成的後嗣 (4:1-7)
- 6. 復陷奴役的做法 (4:8-11)
- 7. 個人的呼籲 (4:12-20)
- 8. 夏甲與撒拉之喻 (4:21-31節)
五:應用上的勸勉
- 基督徒自由的生活 (5:1-15)
- 基督徒依靠聖靈的生活 (5:16-26)
- 基督徒互助的生活 (6:1-10)
六:結語 (6章:11-18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