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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四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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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期间支持布告的标语

七·二四布告,是指1968年7月24日,中共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关于陕西武斗发出的布告。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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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5月1日,陕西省革命委员会成立,李瑞山任主任,黄经耀胡炜杨焕民肖纯等任副主任。当时,陕西省地、县级革命委员会还未成立,两派大规模武斗不断升级。1968年4月28日,《陕西日报》发表社论《彻底砸烂我省反动的公检法》后,民众冲击公检法机关,陕西省有281个公安机关、110个检察院、61个法院和法庭被砸烂,公检法机关的档案、枪支、弹药被抢走[1]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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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局势恶化,中共中央联合其他部门,在7月24日颁布《布告》,指出陕西省一些地方组成专业的武斗队,连续制造了一系列极其严重的反革命事件,包括抢劫国家银行、仓库、商店,烧毁和炸毁国家仓库、公共建筑和民用房屋,抢劫车船,中断铁路、交通、邮电,私设电台,连续冲击人民解放军的机关部队,抢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武器装备,杀伤解放军指战员;拒不执行中共中央指示。[2]

《布告》重申:任何群众组织、团体和个人,都必须坚决、彻底、认真地执行《七·三布告》。不得违抗,立即停止武斗,解散一切专业武斗队,拆除工事、据点、关卡,抢去的现金、物资,必须迅速交回,中断的车船、交通、邮电,必须立即恢复;立即交回抢去人民解放军的武器装备,对于确有证据的杀人放火、抢劫、破坏国家财物,中断交通通讯,私设电台,冲击监狱、劳改农场,私放劳改犯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以及幕后操纵者,必须坚决依法惩办。《布告》还要求各地党政部门要做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3]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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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布告》、《七·二四布告》的发布,对于缓解混乱局势有所好转。7月30日,广州地区30万人举行贯彻中央“七·三”、“七·二四”布告的誓师大会[4]。7月28日至8月14日,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七·三”、“七·二四”布告精神,深入开展对敌斗争的决议》[5]

在陕西方面,9月19日,李瑞山陕西省革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上作题为《紧跟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落实毛主席的最新指示,在全省范围内迅速掀起一个伟大的斗、批、改新高潮》的报告。其中称陕西省贯彻中央七·三布告、七·二四布告,经过一个半月的时间,该省范围内武斗已经停止,武斗据点、工事、关卡已经拆除,各地的专业武斗队已经解散和瓦解。共收交各种武器七万余件,各种弹药四百多万发。陕西省八个专区、三个市、九十三个县全部成立了革命委员会[6]

1978年9月3日,《陕西日报》以《加强人民的专政机关,批判〈彻底砸烂我省反动的公检法〉的反革命口号》的社论加以纠正[7]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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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白文华等编. 当代中国的陕西 上. 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 1991.03: 135–136. ISBN 7-80092-000-3. 
  2. ^ 有林,郑新立,王瑞璞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通鉴 第3卷. 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 1993.12: 419. ISBN 7-80092-500-5. 
  3. ^ 廖盖隆主编. 中国共产党历史大辞典 社会主义时期. 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1.05: 327. ISBN 7-5035-0425-0. 
  4. ^ 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著. 中国共产党广东历史 第2卷 1949-1978.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2014.09: 558–559. ISBN 978-7-5098-2197-8. 
  5. ^ 中共清远县历史编委会著. 中国共产党清远县历史 1949.10-1988.1.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 2012.05: 155. ISBN 978-7-218-07681-2. 
  6. ^ 李平安等编. 陕西经济大事记 1949-1985. 西安:三秦出版社. 1987.02: 304. 
  7. ^ 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陕西省志 第58卷 审判志.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4.09: 223. ISBN 7-224-036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