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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同性恋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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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莫阿比特第一次同性恋解放运动纪念碑,于2017年揭幕

第一次同性恋运动从19世纪后期到1933年得到蓬勃发展。同性恋运动起源于德国,由多种原因促成,包括男男性行为刑事定罪(第175条)以及该国相对宽松的审查制度。19世纪中叶的德国作家创造“同性恋”一词,并批评将其定为有罪。1897年,马格努斯·赫希菲尔德成立世界首个同性恋组织科学人道委员会,意在使用科学来提升大众对同性恋的容忍度,并撤销第175条。运动在德意志帝国期间只在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内流传,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德国革命之后大大扩展。

魏玛共和国的同性恋亚文化壮大,有关审查得以放宽,促使同性恋运动发展。1919至1933年间,首批面向男同性恋、女同性恋或异装读者的大众市场期刊出版,但要面临1926年垃圾和淫秽作品法发布后的审查诉讼和禁止公开销售。第一个同性恋群众组织德国友谊协会人权联盟在战后成立,这些组织强调人权和尊重政治,并排斥妓女和女性化的男同性恋,他们认为这些人有损运动的公众形象。同性恋运动在普罗大众的收效甚微,原因是许多德国人觉得同性恋具有传染性。

随着大萧条、日益恶劣的政治气候和运动废除第175条的主要目标以失败告终,运动于1929年开始走向衰落。事实上活动在纳粹于1933年初接管后的几个月内就结束,魏玛时期的相对宽容随之而来的是历史上对同性恋最严重的迫害。魏玛共和国是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和易服人士享有前所未有自由的小插曲,所以对LGBT人士来说有着历久不衰的吸引力。这场运动对之后的LGBT权利运动有着强烈影响。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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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亨利希·乌尔利克斯于1870年出版的单期《天王星》(Uranus)期刊

纵观整个德国历史,同性恋都有遭受迫害[1]神圣罗马帝国于1532年推出的首部刑法典卡诺利纳刑法典要求同性恋需绑在火刑柱上烧死。目前尚不清楚在近代前执行了多少反对同性恋的法律,但由于拿破仑战争的缘故,同性恋在德国的某些地区合法化,惩罚也从死刑降为监禁。1871年德意志统一后,普鲁士法律得到德意志帝国采纳,其中第175条男男性行为定为刑事罪行[2][3]。上述法例难以执行,原因是需要证明被告曾与另名男性进行过插入式性行为,就算判例法对于哪些行为归类在非法的说法也不一致[4][5]

一些受启蒙思想影响的作者开始对定罪自愿性行为提出批评。1830年代,瑞士裔德国人海因里希·荷斯理(Heinrich Hössli)是最早表达这种观点的人[6]。德语作家卡尔·马利亚·科本尼(Karl Maria Kertbeny)于1869年创造“同性恋”一词,并匿名出版主张反对同性恋是犯罪的小册子。“同性恋”到1880年代已广泛流行起来[7][8]。律师卡尔·亨利希·乌尔利克斯在1860年代和1870年代以自己的名义公开为同性恋(用他自己发明的术语“Urnings”)辩护[9]。1867年,他尝试在慕尼黑的德国法学家协会会议提出同性恋除罪化,但遭到叫停[10][11]。乌尔利克斯认为同性恋是与生俱来,而“Urnings”算是种雌雄同体,从稀有的性发育变异而来,让他们虽持有某个性别的肉体,但灵魂却是另个性别[9][12]。乌尔利克斯和荷斯理都觉得同性恋是固定的少数群体,能与像是犹太人的族群相提并论,因此应该受到法律保护[13]。科本尼则质疑同性恋是与生俱来,而基于自由主义原则主张除罪化[14][15]

19世纪下半叶有对同性恋的科学研究[16]。法国精神科医生克劳德-弗朗索瓦·蜜雪(Claude-François Michéa)和德国医生约翰·路德维希·卡斯珀(Johann Ludwig Casper)各自提出同性恋是异性恋发生身体差异所造成,这种所谓身体差异的确切性质成为医学研究的热门对象,也有许多精神科医生相信同性恋是不良习惯或诱惑等环境因素的产物[17]。奥地利精神科医生理查德·冯·克拉夫特-埃宾认为同性恋在内的各种疾病都可归咎于现代生活的堕落,他也是这理论最有影响力的拥护人[18]。埃宾也是乌尔利克斯的朋友,在走向生命尽头时,他总结同性恋不该被定罪,更不是一种疾病或退化[19][20]。19世纪晚期,最有影响力的精神病学著作认为同性恋取向是种先天疾病,不同意将其定罪[21]。与此同时,德国人普遍觉得同性恋是传染病,这助长德国在两战期间反对同性恋解放的论点,并限制第一次同性恋运动的发展潜力[22][23]

德意志帝国有组织的激进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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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国的同性恋运动数量很少,但有不少知名人士支持[24]。男同性恋是特别广泛的辩论主题,不仅涉及议会和政治讨论,还囊括医学和社会学研究[25]。历史学家爱德华·罗斯·迪金森(Edward Ross Dickinson)表示因受过良好教育的德国人对同性恋有着根深蒂固的偏见,所以同性恋运动非常激进,以至于挑战第175条“可能会针对所有其他性禁忌”[26]。同性恋圈子的规模和知名度到1900年不断提高,这可能会在缓和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方面发挥作用[27]。由于选举权的发展、城市化大众媒体的增加和其他社会变革,同性恋运动是1900年左右在德国出现的众多社会和政治运动之一[28]。历史学家罗伯特·毕奇(Robert Beachy)在《同性恋柏林》(Gay Berlin)一书中表示定罪同性恋、与其他欧洲国家比较相对宽松的审查制度以及受到精神病学影响等多种原因的结合,让德国成为自19世纪中叶以来就能发展出同性恋认同感的地方,并最终催生第一次同性恋运动[29][30]

马格努斯·赫希菲尔德与科学人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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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人道委员会反对第175条的请愿书

德国犹太性学家马格努斯·赫希菲尔德[31]是20世纪初同性恋权益最重要的代言人,但他从未公开承认自己的同性恋身份。赫希菲尔德作为训练有素的医生,在他的同性恋病人自杀后开始投身活动,并希望科学能提高公众对同性恋的容忍度,进而改革法律。他在1893年的小册子论证性行为“既不能通过环境因素或暗示获得,也不会通过治疗或心理调节来去除”[32]。赫希菲尔德一开始大量借鉴乌尔利克斯的观点,之后他提出中间性理论,认为没有真正的男人或女人,而是每个人都结合了男性或女性的特征[33]

1897年,赫希菲尔德与马克斯·施波尔(Max Spohr)、爱德华·欧伯格(Eduard Oberg)和弗朗兹·约瑟夫·冯·比洛(Franz Joseph von Bülow)共同成立世界首个同性恋组织科学人道委员会。创始人最初自己投入资金,后来有得到一些富有的捐赠者赞助[34][35][36]。委员会希望拿到尽可能多的签名,做成反对第175条的请愿书于1898年呈给帝国议会,就长远来看运用性学研究来提倡废除第175条,并提高社会对同性恋的容忍度[31]。科学人道委员会的请愿书到1898年已有900多个签名,但在国会几乎没有支持的声音。1914年,请愿书已拿到3000多名医生、750名大学教授和数千名其他德国人的签名,包括克拉夫特-埃宾、诗人莱纳·玛利亚·里尔克和重要的社会民主政治家。委员会的请愿最终都没取得成功[24][37]。科学人道委员会认为同性恋是与生俱来,存在于所有的人类文化,并对比同性恋不合法的国家(例如法国)、古希腊同性恋的学术著作以及非西方文化的民族志来支持论点[38]

1899年,科学人道委员会开始出版期刊《中间性类别年鉴》(Jahrbuch für sexuelle Zwischenstufen[37],并发行面向大众读者的小册子,例如《第三性该知道些什么呢?》(Was soll das Volk vom dritten Geschlecht wissen?)到1911年印刷了至少5万份[39]。这些小册子都是免费派发,赫希菲尔德声称到1914年已散发10万本[40]。1911年,业余民族志学者费迪南德·卡尔施-哈克(Ferdinand Karsch-Haack)出版《原始民族的同性生活》(Das gleichgeschlechtliche Leben der Naturvölker),当中他收集非洲、亚洲、大洋洲和美洲知名的同性吸引和非常规性别例子来证明同性恋为固有和天生[41]

赫希菲尔德说服像保罗·奈克(Paul Näcke)和伊万·布洛赫等精神科医生,以介绍柏林的同性恋圈子情况来软化他们对同性恋的看法[42]。他还通过专家证人证言来确保受迫害的同性恋的判决是无罪释放或减刑[43][44][45]。1909年,他劝服柏林当局接纳易服人士通行证,允许人们异装而不害怕警察的骚扰和逮捕[37][46]。赫希菲尔德更花大量时间为科学人道委员会筹资,并建立组织结构,包括德国其他城市的分局[37]。委员会有女性成员,当中有些被认定为同性恋,并赞助对女同性恋的研究,但主要重点还是废止第175条[47]

男性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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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的《唯一者》封面

科学人道委员会内外的主流积极分子从运动一开始就支持男同性恋属于拥有男性身体和女性灵魂的第三性[48]。异议声音则来自取材古希腊少年爱的反对派系[49],并结合现代概念的尼采哲学反现代主义女性贬抑反自由主义和在许多情况下的反犹太主义。他们相信男男恋的根源是文化而非生理,意味着每个男性都有潜在的同性恋倾向,并与异性恋相比能具有同等或更多的男性气质。这些论点都难以被当代资产阶级舆论所接受,所以男性主义者被边缘化[50]。虽然男性主义者和科学人道委员会之间存在对立意见,但两个团体都在彼此报纸上刊登文章,并引用相同的经典人物当作灵感[51]。许多男同性恋在两种观点中找到价值,或者混合两者的想法[52][53]

1896年,21岁的阿道夫·布兰迪(Adolf Brand)推出《唯一者》,这原本是份无政府倾向的文学期刊,两年后重新创立,成为世界首份面向同性恋读者的期刊,但财务和法律的阻碍让其不定期出版[24][54]。1903年,他创立文学组织自由精神社区,目的不是为了与科学人道委员会竞争[55]。布兰迪的出版物没有影响力,发行量从未超过150份,当中常有赤裸青少年的特写,并对知名人物提出指控[56]。布兰迪因同意科学人道委员会的目标是同性恋合法化而加入组织,但他越来越批判希菲尔德对第三性的看法[54],转而支持“漂鸟”青年组织和“大众”裸体协会[57]。另一名男性主义者汉斯·布吕尔(Hans Blüher)以争议理论闻名,他将所有男性关系与同性恋联系起来,并提倡像是男性联盟的全男性协会[58][59]

1906年,本笃·弗里德伦德尔(Benedict Friedlander)让科学人道委员会产生分裂,认为性向并非医疗或心理问题[60],反而觉得同性恋解放要许多拒绝传统道德的出柜同性恋和男双性恋才能实现,而这些道德是基督教和女性所强加[61]。布兰迪曾在科学人道委员会提议大规模的自爆出柜,但并未成功[61][54]。弗里德伦德尔活跃于同性恋权利抗争时吸引很多科学人道委员会的捐赠者,但他于1908年去世后所提出的倡议分崩离析[62][63]

政治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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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海因策法引起争论,原因是其增加各种不检点性行为的处罚。德国社会民主党领袖奥古斯特·倍倍尔是最早支持科学人道委员会请愿书的人,并在国会提到第175条,可能是为了展示法案的虚伪。倍倍尔表示同性恋非常普遍,如果每个违法者都被捕,德国的监狱将会人满为患。法律只有硬套才能发挥作用,导致穷人和富人就算犯下相同行为,前者会坐牢,后者却无罪释放[27][64]。倍倍尔和其他社会民主党成员被马克思主义记者爱德华·伯恩施坦的著作说服,当中他谴责对奥斯卡·王尔德的起诉。虽然恐同在德国劳工阶级很普遍,有些德国社会民主党政客也持续支持定罪,但社民党还是反第175条运动最坚定的盟友[65]。赫希菲尔德视国会在1895年和1905年两度讨论第175条为胜利,当时社民党已采纳他许多论题[66][24]

1906年末,马克西米利安·哈登(Maximilian Harden)在《未来报》(Die Zukunft)发表数篇文章,其中他指责奥伊伦堡亲王菲利普(Philipp, Prince of Eulenburg)和伙伴存在同性恋关系,并将这与奥伊伦堡主张减少对立的外交关系联系起来[62]库诺·冯·毛奇(Kuno von Moltke)随后控告哈登诽谤,诉讼案件持续两年多[67]。赫希菲尔德在毛奇审判案中作为专家证人作证,一开始声称他很可能是同性恋,但在重审时更改陈述。赫希菲尔德希望揭露一些著名的德国人确实是同性恋来证明第175条为不实[68]。在另起案件中,布兰迪因称总理伯恩哈德·冯·比洛是同性恋而锒铛入狱[56][67][69]。这件事对同性恋运动来说是场灾难[70],许多德国舆论引导者逐渐相信此事损害德国的国际形象,并归咎于同性恋。事件发生后,科学人道委员会的收入减少三分之二,成员也只剩一半[67][71]

德国政府在事件发生时开始考虑改革刑法。国会委员会没有废除第175条,而是计划增加对男性卖淫和滥用职权的处罚。1909年的刑法草案表明同性恋“对国家有危害,原因是(同性恋)适合对男性造成最严重的伤害,无论是性格还是公民生活,破坏家庭幸福,让男青年堕落”[72]。草案也提出要将女同性恋定位刑事犯罪,这甚至引起保守派的嘲笑,并引起女性活动的反对[73][74]。虽然有少数支持的女性活动家认为提议能平等对待男女同性恋的法律地位,但大多数人排斥的原因还是以议案会让许多出于经济困难而同居的女性面临诬告和讹诈。德国妇女组织联合会通过决议,呼吁合法不伤害非同意方的性行为[75][76]。1911年,科学人道委员会和母亲保障与性改革联盟反对改革,两者的合伙关系持续到1933年[77]。更多具镇压性的第175条版本持续引起争论,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才结束改革刑法的计划[78]

第一次世界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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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同性恋和其他德国人一样在一战爆发后自愿参军。1915年4月,科学人道委员会报告超过一半成员在军队服役[79]。战争期间几乎没有组织性活动[80]。虽然一些德国士兵被指控违反第175条,但军方并无积极调查同性恋事件[79]。1918年,德国输掉战争,并签署停战协定,更引发德国革命[81]。战后,人们普遍认为同性恋协同社会主义者、犹太人、妇女等人给德国背后一刀让其战败。同性恋活跃分子引用他们参战来证明自己爱国、身为自由且平等公民的存在权力[82][83]

魏玛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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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Die Freundschaft)首期的标题,于1919年出版,呼吁废除第175条

革命后,魏玛共和国建立世上最现代且最先进的宪法[84][85]。传统价值观在革命性变革时期似乎失去对社会的控制[86][87]。许多同性恋相信自己会因战争和革命而享有更大的自由,并对公共空间提出更大胆的主张[88][89]。同性恋活动的言语互动从科学转向人权和公民义务[90][83]。《友情》杂志在革命隔年发行,为首本在售货亭向大众销售的同性恋出版物[91][92],旗下编辑马克斯·丹尼尔森(Max Danielsen)宣称:“对我们来说,解放时刻要不是现在,要不是就从未拥有……我们,被排斥、迫害和误判,(但)会被同等尊重和平等的新世代所照亮”[88]

同性恋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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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尔多拉多(Eldorado,摄于1932年)是德国最受欢迎的同志机构[93]

德国的不同城市虽然在19世纪就已存在同性恋圈子,但到魏玛时期才提升知名度[94]。19世纪中叶,同性恋都聚集在柏林的特定酒吧,并于1880年开设首家专门面向同性恋的场所[95]。德国有些城市的男妓蛮引人注目,大多数都未超过25岁,但已超过法定年龄,而许多人进城务工,但缺乏其他经济发展机遇。1929年大萧条的开始进一步恶化男性工人阶级的前景,让同性恋卖淫直线上升[96]。年长同性恋召妓时会面临被偷窃和勒索的风险[97]。反对同性恋运动的人则认为男同志会坑害弱势青年,用金钱诱使他们成为同性恋[98],支持保留第175条的声音经常引用这一理论[99]

柏林到1923年有近百家男女同性恋场所,按阶级和其他因素分开。虽然大多数场所相对比较平静[100][101],但柏林的却吸引了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和性别不一致的德国外省人[102],以及像克里斯多福·伊舍伍等国际性游客[93]。这些酒吧以举办精致舞会闻名[103]汉堡汉诺威杜塞尔多夫科隆等其他德国城市都在魏玛时期享有繁荣的同性恋圈子[104],但德国南部的天主教城市比较没那么适合发展,像慕尼黑警方关闭当局知道的所有同志场所、没收同性恋出版物以及监视已知的同性恋聚会场所[105][106]。魏玛时期著名的同性恋活动家理查德·林塞特(Richard Linsert)在慕尼黑一家同性恋常光顾的咖啡店关门后开展行动,而当局拒绝他于1921年注册当地友谊协会的请求[107]。同性恋活动来之不易的知名度是把双面刃,原因是这让警方更容易针对同性恋,尤其是德国的天主教地区[108]。第175条没有一直执行[109]。女同性恋亚文化在魏玛共和国变得比以前更显眼和更大[47]

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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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年左右的明信片,当中是柏林舍讷贝格布洛大街(Bülowstraße)37号的国家霍夫(Nationalhof)的内部景观,为男同志和女同志协会的聚会场所

起初只是一群朋友组织在德国城市分享同性恋的情感,之后转为更正式的协会。这种协会在19世纪很少见,但他们于魏玛时代的流行程度成指数增长[110]。与科学人道委员会不同,他们的主要目的并非教育或政治,而是给予成员社交互动和社区意识。这些社团组织聚会、晚宴和派对,很快吸引成千上万的德国人,到1920年代,每个德国城市都起码有一个协会[111]。1920年8月20日,其中几个组织统一为“德国友谊协会”[112],而当时“友谊”是“同性恋”的常用委婉说法[113][114]。1923年,柏林商人弗里德里希·拉德苏维特(Friedrich Radszuweit)说服将团体重名为人权联盟,拿下控制权,并建立集中型组织,会员人数从1922年的2000人增加到十年末的48000人左右。人权联盟的成员主要是二三十岁的中产阶级青年,也吸引到一些工人阶级男性[112]。拉德苏维特还尝试以拯救目的将同性恋剧团爱神剧院并入人权联盟,但并未成功[115]

这些友谊协会和后来的人权联盟是首个面向同性恋的群众组织[116][117],运作方式为结合政治、娱乐和实际支持,与乌尔利克斯数十年前提出的“Urnings联盟”非常相似[118]。拉德苏维特的领导被视为暴虐,并引起冲突[119][120]。1925年,一些成员离开并重新成立德国友谊协会,虽然规模比人权联盟小,但有助魏玛的同性恋出版物更多元化[120]。虽然人权联盟起源于草根,但依靠拉德苏维特的媒体帝国发展壮大,但区域集团想因地制宜经营自己的事务,所以很难实行统一。部分受过良好教育的同志对拉德苏维特较低俗的出版物兴味索然,为了留住他们,他于1925年删去《人权篇章》(Blätter für Menschenrecht)的广告,并免费送给人权联盟的所有成员[121]。拉德苏维特收集姓名来送他们宣传材料,并鼓励人们把《人权篇章》留在有轨电车或其他公众地方,以招募更多人加入运动[122]

女同性恋与异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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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代后半期,德国多个城市和奥地利维也纳都有妇女友谊协会(与人权联盟和德国友谊协会相关)[47]。虽然女性在友谊协会占少数,但拉德苏维特鼓励她们参与,并曾于1920年代中旬成立单独的女同性恋团体,以失败告终后,1927年让洛特·汉姆(Lotte Hahm)负责人权联盟的女性部门[123][120]。汉姆在柏林的维奥莱塔女士俱乐部(Damenklub Violetta)为成员提供戏剧表演、舞会、汽车巡游、时装秀和夜间巡航,并有个阅览室和研讨组[124]。德国友谊协会和人权联盟之外也有其他女同志组织,例如《BIF》杂志和其相关团体。虽然女同性恋的政治组织不受欢迎,但社交俱乐部却取得较大成功[125]。文学学者贾宁·阿夫肯(Janin Afken)提出“女同志俱乐部及其会员制度是迈向有组织的女同性恋活动的第一步”,但除了俱乐部和面向女同性恋的出版物,魏玛共和国没有女同性恋之间的集体政治运作[126]

魏玛共和国出现世上最早有关异性装扮的组织和出版物[127]。“异装”一词既包括喜欢穿着异性服装的人,又包含那些想以异性身份生活的人,后者之后被称为变性人跨性别人士[128][129][130]。拥有两种生理性别的异装者通常会加入女同志社会团体,但却引起摩擦,尤其在男扮女装的情况下。拉德苏维特鼓励这种组合,原因是想让女性化男子远离男同志小圈子[131][132]。德国友谊协会和人权联盟分别于1927和1930年成立专门的异装者团体,并用尽全力吸引和留住成员[133]。由于异装被认为是“严重公共猥亵行为”,所以是违法,可能会遭到逮捕[134][135]

印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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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出版物的征友广告,上图来自《友情》,被副竞选者批评不道德宣传[136]

由于审查制度,德意志帝国不可能有针对同性恋读者的大众媒体[137],但通常允许出版科学出版物[138]。德国革命废除了审查制度[139][140],出版商利用机会出售大量有关性各方面的新媒体[141]。第一本面向同性恋读者的大众出版物是周刊《友情》,首刷量为两万份[137],并渴望成为男女同志的“世界国会”,但缺乏商业头脑的编辑让其变成妄想,而征友广告使周刊于1923和1924年被禁[142][143]。1920年代末,德国出版超过20种受众于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和性别不一致读者的出版物[144]

这些把握新商机的人有包含拉德苏维特,他建立迎合同性恋读者的出版社。与之前的非营利组织不同,拉德苏维特像企业一样来运营出版社,可见追求利益跟维护同性恋权利是相容并包[145][146]。拉德苏维特即想赚钱,也想促成同性恋平等,所以卖给尽可能多的人,而出版物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裸体年轻男性的淫秽图片来吸引读者[145]。拉德苏维特在杂志结合娱乐和政治,并用其来推广人权联盟和相关活动,并建议读者光顾同性恋的公司来助长粉色资本主义[147]。虽然有人批评拉德苏维特的出版物本身低俗,但他坚持只有接触到大量受众,才能实现合法化[117]。拉德苏维特意识到德国同性恋不同内容的偏好和利用多种出版物的市场划分来增加发行量。1926年,他所有书的总发行量为5,140,000份,而订阅杂志的人不只来自德国,有些远至巴西[148]

有人在魏玛年代首次尝试汇编同性恋文学经典,寻找自称是同性恋的历史人物[149]。宽松的审查让女同性恋廉价小说呈爆炸式增长,有30部小说和首本女同志指南供德语读者阅读。最著名的女同性恋文学作品是话剧《昨日与今日》(Gestern und heute),之后改编成1931年电影《穿制服的女孩》(Mädchen in Uniform[150]

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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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右派乃至泛民主的温和派都有政客主张审查制度,他们相信年轻人接触错误的媒介会变得滥交或同性恋倾向,而不想建立异性恋家庭关系。在一场毁灭性的战争后,人们对性化媒体产生道德恐慌,认为这是对德意志民族的威胁[151][152]。审查拥护者优先针对同性恋出版物,他们觉得这些作品会将青少年变成同性恋[153],而审查制度是依赖这些出版物存在和发展的同性恋运动的主要威胁[154]。虽然保守派担心书或杂志会突然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但女同志称阅读是发现自己性取向的过程[155]。对于害怕出柜、生活在德国宽容度较低的地区或没钱参与亚文化其他方面的同性恋,杂志成为他们与志同道合的人唯一的联系,并培养社群意识和认同感[156][157]

1921年,《友情》因违反第184条的反淫秽塑像而受审[153]。法院判定被告有罪,上诉到最高法院后维持原判。尽管如此,此裁决仍被视为同性恋出版物的胜利,因为与战前相比,法院可限制被当作淫秽的内容已经大大扩展了言论自由[158]。法院的决策禁止广义的色情材料,像是有讨论两名男性亲吻的文章被视为淫秽。为了适应这一决定,同性恋出版物尝试在征友广告等栏目避免放置任何色情内容[159]。赫希菲尔德是德国极少数认为同性恋是完全与生俱来的性学家,并为许多审查制度审判为辩方作证[160]。1920年代初,布兰迪还需面临有关他出版物的诉讼,尤其是当中的征友广告[161]

1926年,德国国会通过垃圾和淫秽作品法,此法针对被认为不道德和具有毫无价值审美的出版物,受到影响的将不能公开展示或出售给未成年人[162][163]。几乎所有1927至1933年间公开出售的同性恋出版物都一度出现在受限名单中[164][165]。同性恋出版物的编辑面对资讯要做出艰难的决定,要不是用不同名义出版,等待禁令结束,要不是在失去广告收入的情况下继续卖给订阅者[166]。拉德苏维特实施自我审查,让自己的出版物脱离限制清单[167],而《友情》为了避免审查,于1927年后只预约销售[92]。拉德苏维特宣传出版物时尝试不走质量路线,原因是无法说服负责执行审查法的人[168]。针对同性恋出版物的部分动机是为了扼杀同性恋运动,没有这些作品就没有这场运动。监管机构承认没有道德活动家反对的内容,这些期刊无利可图[169]

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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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家玛蒂·莱贝克(Marti Lybeck)表示德国友谊协会和人权联盟“都以整合为主,而不是为了自身的性解放”,并界定自己为反对放荡的夜店文化[170],而他们的出版物,像是政治和文学作品都提倡遵从资产阶级规范的一夫一妻制,以及追求外表与广大社会没分别的阳刚之气[171]。女性化的男性在协会不受欢迎,原因是他们被视为对运动的政治目标有害,而男妓则被完全排除在外[172][173][174]。同性恋出版物谴责女性气质和卖淫[175]。在政治的背景下,无论是赫希菲尔德(假设男同志拥有女性的某些特征),还是男性主义者的同性恋样板都不够好,因为女人气和少年爱都遭到社会谴责。许多同性恋杂志到1920年代都接纳同性恋是与生俱来,而男同志不能没男子气概[176]

魏玛年代常引用一战期间有许多男同志和异装男性服兵役,而拉德苏维特以此批评魏玛防卫军遣散同性恋士兵[177][178]。拉德苏维特在社论提倡体面政治,但用来增加销量的年轻人色情图片削弱了他的得体形象,而读者可将这些图片想像成自己的生活[179]。历史学家哈维尔·桑佩尔·冯德雷尔(Javier Samper Vendrell)表示“这个立场或许重实效,但还是个有缺陷、墨守成规和压制言论的权利要求”[172]

异装组织中最有代表性的群体为自称异性恋的男扮女装人士,而同性恋易装人士被异装和同性恋协会边缘化[180][46]。变装男妓和罪犯看作对易装人士体面的威胁,所以他们被禁止,并被异装媒体描述成“人渣”[181]。女同志和异装人士协会促进出版物的威望,敦促其他人在公共场合保持低调,并将娼妓踢出协会[182]。工产阶级女同志常常聚集在不同空间,对体面比较倾向于没兴趣,反而更支持德国共产党[183]。易装男妓和其他被排斥的群体可能无法欣然接受体面政治,而他们在历史纪录几乎没留下任何痕迹[177]

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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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赫希菲尔德与理查德·奥斯瓦尔德(Richard Oswald)合作首部有关同性恋的德国电影《与众不同》(Different from the Others),由康拉德·韦特莱茵霍尔德·叔泽尔(Reinhold Schünzel)和安妮塔·柏柏尔(Anita Berber)主演,讲述成功的小提琴家受到勒索后自杀。影片名利双收,引起广泛讨论[184][185][186]。部分观众认为小提琴家是对女性化且软弱的同性恋抱有负面成见,他与年轻学生的暧昧关系也激起对同性恋吸引力的恐惧[187]。电影的放映会遭到道德活动家、国家主义者和“自由军团”打断[188][189]电影审查于1920年恢复原状,《与众不同》占部分原因,同时也遭到禁播[190][191][185]

政治行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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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运动是性改革家和女性主义者广泛联盟的产物,并普遍得到社会民主党和共产党的资助,并支持基于理性而非宗教的性取向。联盟遭到中央党、保守的妇女运动、新教道德活动家和德国国家人民党右翼保守派的反对,他们支持异性恋婚姻对“不道德”的专有作用,当中不仅包括同性恋解放,还有性别平等、妓女、婚外性行为、色情媒体、节育和堕胎[192]

不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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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格努斯·赫希菲尔德(中间)与合作人伯纳德·夏皮罗(דוב שפירא,左)和李兆佟(Li Shiu Tong,右),摄于1930年左右

1919年7月1日,赫希菲尔德开设性科学研究所,为首个致力于性研究的机构,面向政治家、医学专业人士和知识分子等德国知名人士[84]。保守派谴责研究所是他们不喜欢魏玛共和国一切的代表[193]。性科学研究所参与了首次变性手术[46][194][195],赫希菲尔德称研究所为“革命的孩子”[193],希望通过科学研究和公众教育来说服魏玛政客改变对同性恋的立场[196][197]。1920年代末,由于反犹太主义和同性恋会传染的竞争理论,赫希菲尔德越来越遭到排挤[198][199]

赫希菲尔德的合作人寇特·希利尔(Kurt Hiller)质疑专注在研究和教育的策略。希利尔主张建立一个以民族小党为蓝本的同性恋政党,估计如果同性恋占德国人口的百分之一并全部投票,他们可根据新的比例代表制系统来选出几名国会议员[200][201]。拉德苏维特也曾考虑成立同性恋党派,但最终还是决定反对这个点子[202]。希利尔更支持大规模的同性恋自我批评,但赫希菲尔德觉得不可能[200]。希利尔在科学人道委员会拥有越来越大的权力[203],于1929年接任领导职务,并强调人权高于科学。他从新康德主义角度表示国家没有理由禁止自我表现,“除非个人的活动与另一个人,或者可能跟整个社会的的利益相冲突”[204]。与赫希菲尔德不同[205],希利尔直接比较同性恋和犹太人,认为前者的情况更惨[204][206]

1923年后,人权联盟与科学人道委员会越来越疏远,拉德苏维特也曾批评赫希菲尔德的间性恋理论[207]。人权联盟鼓励成员向朋友、家人或同事出柜,来提高公众对同性恋的接受度[208]。人权联盟正式支持社会民主党,但欢迎任何政治联系的同性恋。虽然该联盟大多数成员支持社会民主党或共产党(与前者一样承诺废除第175条),但其他人,但中上层阶级支持右翼政党[202][157]。人权联盟还代表成员进行游说,向资深议员、部长、法官甚至总统保罗·冯·兴登堡派送资讯手册,并于1924年发送超过20万份[209][210]。布兰迪的自由精神社区在一战后依然存在,但男性主义者越来越边缘化,他们不相信德国革命的价值观,而反女权主义的态度和拒绝与其他呼吁性改革的团体结盟,让他们无法融入其他人之中[211]。由于赫希菲尔德、拉德苏维特和其他人将同性恋和少年爱混为一谈,所以称男性主义者是个累赘[212][57]

第175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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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革命后,许多同性恋活动家预计第175条很快被废除[213]。科学人道委员会起初在运动中寻求团结,并于1920年以“消除第175条行动委员会”的名义与德国友谊协会和自由精神社区合作[214][215][216],但这些努力最终还是落空[217]。赫希菲尔德[116][218]和希利尔后来将这场运动的失败部分归咎于同性恋不太团结一致,以及没有成功政治组织所需的其他特性[215]。科学人道委员会在废除第175条的请愿书上持续征求著名德国人的签名,仅在1921年就增加了6000人[89][219]。总统弗里德里希·艾伯特保证会支持废除这项工作[220]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曾于1921至1922年1923年两度担任社会民主党的司法部部长,他想以“现代犯罪学思想的精神”改写刑法,并提出没有第175条的新刑法。经济问题和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赔款阻碍了改革[221][222]

运动内部的分歧也妨碍了废除计划,例如科学人道委员会和人权联盟就同意年龄和男妓的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223]。科学人道委员会认为最低合法性交年龄应为16岁,与异性恋伴侣相同,赫希菲尔德还反对规定男性卖淫为犯罪行为,而主张处理其经济成因。女性卖淫于1927年合法化,人们担心打击男性卖淫会让警方突袭同性恋酒吧和聚会场所[224]。科学人道委员会与其他性改革者合作制定新的刑法草案,主要由希利尔撰写,并于1927年发表,修改了有关堕胎、强奸、引诱、乱伦和猥亵儿童的条款[225][226]。只有共产党完全支持这一提议[227]。虽然布兰迪和自由精神社区不同意希利尔的提案,但倾向废除同意年龄[228],而人权联盟持相反意见,反对男性卖淫并支持同意年龄提高至18岁[229][230]。拉德苏维特认可恐同观念,即青少年可能会被引诱为同性恋,来期望安抚保守派[231]

左翼在1928年德国国会选举取得胜利,开启了另一个废除第175条的机会,但联盟内部在这个议题上存有矛盾心理[232]威廉·卡尔(Wilhelm Kahl,德国人民党)提出折衷的立场,当中自愿的同性恋性行为将会合法化,但提升最低合法性交年龄,增加与年轻男子发生性行为或卖淫的惩罚。法律语言将会作更改,来移除第175条具有限制性的举证责任。根据拟定的法律,如果伴侣小于21岁,男性可能会因相互手淫或甚至接吻而被判入狱。1929年10月16日,国会刑法委员会以15张支持票对13张反对票通过了废除第175条的议案。增加刑事措施的第297条在次日通过,仅遭到共产党的反对。卡尔妥协立场的支持者希望此法案能够结束同性恋的公众知名度[233][234][235],正如拉德苏维特明确承诺的那样[236],而他的杂志也庆祝了这一结果,但这会恶化许多人权联盟成员的处境[237]。历史学家罗利·玛荷斐(Laurie Marhoefer)认为改革“首先是为了镇压诱惑和卖淫”[238]。希利尔和林塞特等科学人道委员会成员反对让步[239][240]。提议的法律改革最后还是遭到放弃,而第175条在1933年纳粹接管前没有任何改变[241][242]

衰落与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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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运动在1929年后逐渐衰弱[243][244]。虽然德国革命后的情况一开始蛮乐观,但非刑事化的主要目标并无实现,而失败加剧了内讧[243][245]。人权联盟的成员受到大萧条的重创,失去了热情,而改革的资金也因经济匮乏而走到穷途末路[246][244]。年底,赫希菲尔德在失去林塞特和希利尔(他认为利用科学进行改革的策略是条死胡同)的支持后,辞去长达30年的科学人道委员会领导层职务[247][248]。由于赫希菲尔德的方法从未被证明为成功,所以遭受最多批评,但拉德苏维特在说服利害关系人或全体德国社会同性恋不会对青年构成威胁的方面同样无效[249]

1933年5月6日,性研究所遭到突袭

保守派和极右势力的复兴,以及魏玛民主的衰落失去法律和社会变革的机会[250][251]。赫希菲尔德和拉德苏维特到1930年都觉得不再可能废除第175条[252],于是前者将精力集中在国外巡回讲座[253]。1932年,总理弗朗茨·冯·帕彭解散普鲁士政府,开启了对柏林同性恋夜生活的镇压,包括警察突袭和拒绝为同性恋活动发放许可证[254]。1930年代初,部分同性恋活跃份子都明白纳粹主义是种生存威胁。虽然拉德苏维特批评纳粹的反同立场,但表示它与犹太人才是主要争端[255][256]

纳粹于1933年3月夺取政权不久后,第一次同性恋运动的酒吧、俱乐部、协会和出版物的基础设施惨遭关门。帝国在上个月下令关闭所有同性恋场所,并没收所有出版物[257]。布兰迪一开始很高兴拉德苏维特和赫希菲尔德的组织受到破坏,但后来令他懊恼的是,警察搜查他家五次,偷走所有照片、六千期杂志和许多书籍[258][259]。赫希菲尔德的公司也遭到类似的突袭。纳粹接管期间,赫希菲尔德在国外为世界性改革联盟进行巡回讲座。同年5月6日,党卫队协同德国学生突袭性研究所,场地图书馆的书籍于五日后在歌剧院广场公开焚毁。世界性改革联盟和性研究所的办公室都被摧毁[259][260]

科学人道委员会于6月8日投票解散。许多同性恋组织尝试销毁成员名单和其他资讯,让纳粹针对批评政府人士,而活跃份子达成协议,为保护前成员而对他们的活动保持沉默[261]。天主教和新教教会赞扬纳粹的反同制裁[262]。有五万名男性在十二年间因第175条被判有罪,数千人被关进纳粹集中营纳粹德国对同性恋的迫害被认为是历史上对同性恋最严重的迫害[263][264]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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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复苏纳粹前同性恋权益运动的尝试并未成功。许多魏玛时期的活跃份子已不在人世,促进德国LGBT权益的重任落在年轻男女身上[265]。第一次同性恋运动,尤其是赫希菲尔德,的确影响了后来的LGBT权力运动[266][267]。为了对抗1911年引入的反同法,荷兰科学人道委员会以德国科学人道委员会为雏形成立[267]。第一次同性恋运动创造基于生物学的同性恋概念,并发展出后来活动家采用的手法,例如主张受人尊敬的公民身份。之后的活跃份子不得不处在类似的困境,像是对公共空间的权力保持妥协[266]。1945年后,LGBT权益运动采用人权话语、同性恋为少数群体的观念,以及恐同形成的歧视类比为种族主义,并沿用至今[268][269]。事实证明,这种模式能让LGBT权益更好地取得认可[270]

魏玛共和国一直让LGBT人士趋之若鹜,原因是其让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和易服人士短暂享受前所未有的自由[85]。然而,许多人将魏玛时代视为性放纵时期并不完全准确[271]。虽然有理论认为纳粹主义上台是抨击比较有性自由的德国魏玛时代,但玛荷斐认为纳粹的兴起与性政治不太有关[272][273]。玛荷斐表示第一次同性恋运动的成就在于“更符合相对狭隘的激进主义传统,畏避对公共空间的激烈主张,另外也拒绝能囊括更多人的广泛性自由形式”[274]。随着德国在21世纪越来越接受LGBT人士,为自己国家在第一次同性恋运动所扮演角色感到自豪的德国人有所增加。第一次同性恋解放运动纪念碑自2013年由LGBT团体提出[275],并于2017年9月在柏林莫阿比特施普雷河旁的马格努斯·赫希菲尔德河岸落成[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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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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