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路撒冷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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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路撒冷会议 是初代教会史上相当重要的会议,其决议对于基督教朝向外邦的后续发展影响甚巨[1]。虽然存在揣测的成份,但是有些学者认为,若非因为耶路撒冷会议所研拟的初代教会管理方向,后来的天主教和基督教就不会成为犹太教之外的独立教派,而且只会以犹太教里势微支派的样式存活,甚至可能已经消失在宗教历史的长河里[2]。
会议背景
[编辑]新约圣经《使徒行传》十五章所记载的耶路撒冷会议,学者鉴定其与会时间约在49 AD,即耶稣受钉约十五年多之后[3]。耶路撒冷会议在时空上的定点处于相当关键性的位置。根据南加拉太说[4],耶路撒冷会议在47-48AD使徒保罗第一次外邦宣教之后,主后70年耶路撒冷圣殿被毁之前召开,处于初代教会犹太人信徒和非犹太人信徒之间文化冲突明显之际[5]。
会议概要
[编辑]根据新约圣经《加拉太书》和《使徒行传》,使徒保罗在第一次外邦宣教的过程当中所遭遇的迫害,许多是来自犹太教徒和犹太派的基督徒,这些人相信犹太教口传律法的神学传统,认为遵守摩西律法的外在形式(例如在性器官上行割礼去除包皮)是首要的。新约圣经《使徒行传》十五章一节提到“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显然,初代教会的确存在一些不理解摩西律法精神内涵,只愿固守宗教形式主义的犹太派的基督徒[6],他们关心是否在性器官上执行宗教仪式,胜过重视在心性和行为上节制肉体情欲(新约圣经《歌罗西书》2:11)。耶路撒冷会议之决议并未废除摩西律法的精神内涵,但在宗教形式上只选择性的强调“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新约圣经《使徒行传》15:20)这几条律法之遵行,在管理方向上脱离犹太教口传律法极端宗教形式主义的神学传统(新约圣经《马可福音》7:7)。
争议
[编辑]时代论者偏向字面解经,其思想从某种救恩论的角度看待耶路撒冷会议。“恩典”和“律法”被许多时代论者理解成对立的[7],他们几乎认为耶路撒冷会议的决议,是教会废除摩西律法之正式宣言。然而,关于时代论的说法也存在许多争议:首先,耶稣在新约圣经《马太福音》5:17-18明确提到“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在《马太福音》5:19耶稣又再强调,“无论何人”都应该“遵行”和“教训人遵行”摩西律法。新约圣经《路加福音》18:18-22里也提到一则相关的故事,当有位官员问耶稣:“我该做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的回答依然出自摩西律法:“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显然,耶稣的教导完全没有脱离摩西律法的“遵行”(新约圣经《马太福音》5:17-19),“叫人知罪”(新约圣经《罗马书》3:20)也并非摩西律法的唯一功能。时代论的一些说法和认定,明显与耶稣基督的教导有所冲突。耶路撒冷会议之决议其实并非废除摩西律法,而是选择性的强调“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新约圣经《使徒行传》15:20)这几条摩西律法之执行,因为基督徒依然可以在各城会堂里学习其他的摩西律法内容(新约圣经《使徒行传》15:21)。况且,除了这几条强调必须在形式上严格执行的律法之外,其他同属摩西律法的条文如“不可妄称神的名”(旧约圣经《出埃及记》20:7、《申命记》5:11)等,都毫无争议也是基督徒应该尽心持守的信条;耶路撒冷会议虽未言及需要继续持守这些摩西律法条文,却也不可能将之废去。耶路撒冷会议虽未提及旧约律法的惩处观念如“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旧约圣经《出埃及记》21:24、《申命记》19:21、《利未记》24:20),但很少基督徒会否定司法、维安体制存在的必要性,而这些重要体制的正统运作方式,其与旧约律法的理念共通之处,有许多是新约圣经的内容未曾含盖的。合理的推论是,耶路撒冷会议的真实目的,其实并非决议那些律法是外邦信徒应该遵行的,而是决议那些律法是针对外邦信徒应该强调的。“拜偶像、奸淫、吃勒死的牲畜和血”等行为,皆是当时外邦宗教的常见元素;将“拜偶像、奸淫、吃勒死的牲畜和血”从其他摩西律法当中独立出来并且加以强调,或许正是为了杜绝外邦信仰对外邦人基督徒的影响力[8]。
影响
[编辑]耶路撒冷会议在教会历史上所扮演的角色,不论是针对基督教的信仰教义还是教会管理,都是关键性的。此会议的真实张力并非存在于“律法”和“恩典”之间,而是存在于律法的“仪文”(外在形式)和律法的“精意”(精神内涵)之间,探讨教会应该如何符合真理的诠释原则,在管理规范上成熟、正确的实践教义,帮助会众在符合真理的原则之下同得造就。初代教会之所以能够从犹太教脱颖而出并且开枝散叶,并非因为初代教会脱离了摩西律法,而是因为初代教会摆脱了犹太教口传律法的错误人为传统,让自己从执迷于宗教形式主义的表面信徒,蜕变成为重视律法的精神和目的,在信仰的认知里确实重生的真实选民。
参见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Michael Knowles, The Meeting That Changed The World : The Council of Jerusalem (Durham: Sacristy Press, 2019), 1.
- ^ Michael Knowles, The Meeting That Changed The World : The Council of Jerusalem (Durham: Sacristy Press, 2019), 228.
- ^ Michael Knowles, The Meeting That Changed The World : The Council of Jerusalem (Durham: Sacristy Press, 2019), 1.
- ^ Thomas D. Lea and David Alan Black, The New Testament: Its Background and Message (Nashville: B&H Publishing Group, 2003), 369-370.
- ^ Michael Knowles, The Meeting That Changed The World : The Council of Jerusalem (Durham: Sacristy Press, 2019), 2.
- ^ Michael Knowles, The Meeting That Changed The World : The Council of Jerusalem (Durham: Sacristy Press, 2019), 227.
- ^ Daniel P. Fuller, Gospel & Law: Contrast or Continuum? (Grand Rapids, MI: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82), 3.
- ^ 毕尔(G. K. Beale)、卡森(D.A.Carson),《新约引用旧约 下》,金继宇、于卉等译(South Pasadena:美国麦种传道会,2012),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