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
外觀
《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又稱「四·二六社論」,是中國共產黨黨報《人民日報》於1989年4月26日在頭版頭條刊發的社論,內容將之前全國各地對前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的悼念活動及學生、市民的抗議活動稱之為打、砸、搶、燒的嚴重事件,並將其定性爲被「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學生、工人所製造的動亂;該社論後來收錄在1991年底出版的《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一書中(上冊第509-511頁)。
該社論激化了中國共產黨與抗議者之間的矛盾,被認爲是六四事件衝突升級的導火索之一[1]。
起草與發布
[編輯]1989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將政治局會議和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的看法通報趙紫陽和陳雲、李先念、彭真、鄧穎超等。國務院總理李鵬還要求政治局常委胡啟立負責,由曾建徽起草《人民日報》社論,《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後稱「四·二六社論」),當晚就在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和中國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播出,次日《人民日報》頭版頭條發表社論全文。
社論稱,「有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學生製造混亂,「全黨和全國人民都要充分認識這場鬥爭的嚴重性,團結起來,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
影響
[編輯]四·二六社論發表翌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上海市委書記江澤民以市委名義召開萬人基層黨員幹部大會,要求黨員群眾認真學習四·二六社論精神,制止動亂;北京也召開萬人基層黨員幹部大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北京市委書記李錫銘發表講話,稱要維護首都社會穩定,批評學生是在搞「文革」、製造動亂。[2]
參考文獻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 《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全文(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