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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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法(阿拉伯语:شريعة,Šarīʿa,阿拉伯語發音: /ʃaˈriːʕa/),音译为沙里亞,意为“道路”,是一套以伊斯蘭教教義為準則的法律,根據《古蘭經》和可靠聖訓的內容,對人民日常生活和行為作出法律規定,因此又被稱為伊斯蘭法律(قانون إسلام,qānūn ʾIslāmī)。
在伊斯蘭國家,受到伊斯蘭法規範的不只穆斯林,齊米亦包括在內。另外傳統上,伊斯蘭不承認上帝歸上帝、凱撒歸凱撒的說法、並把放棄沙里亞視為一種叛教的行為。伊斯蘭教法涵蓋人民日常生活的許多方面,包括政治、經濟、銀行金融業、商業法、合同法律、性別、婚姻,和社會問題,但大体分为两大部分:
- 伊巴达提。有关宗教功修的法律。
- 麦阿麦拉提。有关人与人交往的法律。
十九世紀之前,大部分伊斯蘭教的學者學習伊斯蘭教法並應用為法律理論的基本原則,他們既是學者又是法官,所以伊斯蘭國家亦沒有律師這回事,律師的權力交由當事人和被告自己在庭上辨護,一切案件最終都交由法官裁決,速審速罰,判案亦以化解衝突,不至令雙方日後留下積怨,保障穆斯林社會和諧為主。
只是,在真實情況中,大多數穆斯林政權都只會執行有利其政權統治的法律,對其政權不利(家族或獨裁的世襲統治)的敏感法律(對於當時政權不利的法律)則普遍不採用。一些地方實行伊斯蘭教法時,規定僅適用於穆斯林,例如馬來西亞(不過也有非穆斯林的家事案件被身為穆斯林的訴訟對方提交伊斯蘭法庭處理);[1]亦有一些地方規定伊斯蘭教法同樣適用於當地的非穆斯林;伊斯蘭教法的具體適用對象及涵蓋範圍視乎當地法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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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法学派及教法学家 [编辑]
现在,伊斯兰教法有以下五個派別:
逊尼派
當代的實施情況 [编辑]
根据各国各地区的情况不同,有如下的实施情况:
- 政教合一的国家:完全施行伊斯兰教法,如沙特阿拉伯、伊朗。
- 政教分离的国家:
- 政府部分施行。在涉及婚姻、遗产继承等方面施行伊斯兰教法。
- 族群内部施行。在非伊斯兰教国家生活的穆斯林族群在族群内部施行伊斯兰教法,主要集中在宗教功修、婚姻、丧葬、遗产继承等方面。没有强制约束力,类似道德约束。
对伊斯兰教法施行的非议 [编辑]
許多人,包括歐洲人權法庭,認為一些國家的伊斯蘭教法指明的刑罰是野蠻及殘忍的。伊斯蘭學者反駁,謂如果實施得宜,那些刑罰可以阻嚇犯罪。[2]伊斯蘭教法被一些國家付諸實施時,不時引起國際媒體的批評,尤其當被執行的判刑被認為嚴重偏離已被西方國家確立多年的一些國際人權標準。其中對已婚通姦、褻瀆伊斯蘭教、叛教及同性戀者施行死刑,對偷竊者斬手,對婚前性行為或飲酒者鞭打,不承認多神教徒、異端信徒和無神論者的基本人權(特別是後兩者),的確是不符合該等標準。[3]穆斯林則認為西方國家借題發揮,別有用心,並不是真正關心穆斯林世界,對法制背後收到的阻嚇作用,社會的穩定作用等則視而不見。雙方在法律和人權標準上的迥異,核心價值亦不同,致時有衝突,究其原因在於雙方缺乏互信和瞭解[原創研究?]。
印尼亞齊省一位警官已宣佈,該地立法機關提出的一項法案會向所有非穆斯林、武裝部隊及執法人員實施伊斯蘭教法。在此前的2006年3月,德新社警告「塔利班式伊斯蘭警察在印尼亞齊施行恐怖」。[4][5][6]
2008年2月,当任英国坎特伯里大主教罗恩·威廉斯在公开演说中希望英国和基督教社会引入部分伊斯蘭教法解决涉及穆斯林的法律问题,引起争议。
参考文献 [编辑]
- ^ 《記者來鴻:法律雙軌?大馬有人擔憂》,BBC中文網,2011年11月4日。
- ^ Debate rages over women and Sharia. BBC News. 2003-06-11 [2007-05-01].
- ^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under Shari'a in northern Nigeria
- ^ Draft law on Indonesia's Aceh province to impose Islamic law on all residents, Associated Press / The Sacramento Bee, May 24, 2006
- ^ Indonesia's dilemma by Vaudine England, The Standard - China's Business Newspaper, May 6, 2006
- ^ Taliban-style Islamic police terrorizing Aceh, Deutsche Presse Agentur / ASAP Aceh News, March 10, 2006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