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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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单位制基本长度单位,符号为m。旧称为「米突」,简称为“米”。中國大陸主要使用“米”这种称法,“公尺”较少使用;台灣一般使用「公尺」,「米」則主要用在部分場合或某些用語中(如“百米賽跑”)。

[编辑] 科学定义

合金製成的國際公尺原器,在1889年1960年期間是公尺的標準定義。

由1983年开始,“1米”被定义为平面电磁波()在“1/299,792,458”的持续时间内在真空中传播行經的长度。而在1960年所订定的舊标准,的橙红射线的波长则作为参考标准。

“1米”最初的标准为本初子午线长度的二千万分之一。也就是由南极北极赤道距离的一千万分之一。但由于后来发现地球不是正球体,所以“1米”的定义改为以合金製成的國際公尺原器的标准长度。后来激光普及化,“米”的定义改为以光波的波长倍数作标准。但由于不确定性原理的缘故,我们没有可能同时得出长度和时间的精确量度。所以,在1983年,国际度量衡组织改以光速为长度标准的定义,将光速定为299,792,458米/秒(整)。

[编辑] 參看

国际单位制基本单位
长度 质量 时间 电流 热力学温度 物质的量 发光强度
千克 安培 开尔文 摩尔 坎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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