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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種1940年代中國共產黨解放區使用的工資計算單位,是一種實物分制。[1]

概述[編輯]

餏是工資計算單位,1餏被規定為若干種實物價格的總和[2],這些實物包括:

計發工資時先按工廠駐地附近各種實物當月15日中午的實時價格計算餏值,然後再根據餏值計算工人的實際工資。從學徒到廠長,共劃分有約20個工資等級。工程師的工資在195.8餏至321.2餏之間,技術工人的工資在46.2餏至132餏之間,高於普通幹部。[1]

歷史[編輯]

中國抗日戰爭期間,共產黨抗日根據地受到日本軍國民黨軍隊的掃蕩和雙重封鎖,同時期的旱災和蝗災造成農業歉收,物價迅速上升,根據地經濟出現重大損失[3][4]。為應對經濟困難,解決部隊和原實行半供給制半工資制[5]的軍工廠工人的供給問題,華北解放區軍事工業由軍事管理轉變為企業化管理,軍工企業由供給制改為工資制,八路軍前方總部後勤部長楊立三創造「餏」字,取其有「食」有「衣」的含義,反切讀作「xī」,作為實物單位計算工資,由以貨幣為單位計發工資改為以實物為單位計發工資[2][6][7]。最初選擇實物小米作為各種費用的參照物,之後按菜金和公雜費所需幾種主要實物折合為實物分,即餏[1][8]

評價[編輯]

西北大學教授歐陽軍喜認為餏工資制度是一種戰時財政管理措施,認為餏工資制度的推行能夠滿足戰時工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有利於解放區工業的恢復和發展。中國共產黨通過推行餏工資制度向工人灌輸階級意識,工人工資餏數的變化是中國共產黨處理不同階層工人的待遇的體現,同時也反映出共產黨對其工人運動政策的調整以及解放區勞資之間、工人與工人之間、工人與農民之間的利益關係變化。[7]

其他[編輯]

「餏」字曾出現於《永樂大典》卷之二萬四百二十八,用於描述十二章服章制度,與「餏」字在近現代的使用沒有明顯關係。

參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1.0 1.1 1.2 戎子和. 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簡史[M].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87.
  2. ^ 2.0 2.1 竇孝鵬. 抗戰時期楊立三因時制宜造"餏"字[J]. 湘潮, 2015(8):1.
  3. ^ 李翼. "餏"是怎樣造出來的[J]. 咬文嚼字, 2000(9):1.
  4. ^ 李翼. "餏"的來歷[J]. 黨政論壇, 2001(02):25-25.
  5. ^ 穿著供給制,伙食和津貼工資制。
  6. ^ 葛江洋. 創造了"餏"字的人[J]. 黨史縱橫, 2010, 000(011):48-49.
  7. ^ 7.0 7.1 歐陽軍喜. "餏"的歷史:戰爭與革命時期華北解放區工人的生活狀況與階級意識[J]. 史學集刊, 2022(6):14.
  8. ^ 華鄴, 竇孝鵬. 楊立三別出心裁造"餏"字[J]. 黨史博覽, 20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