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自修大学”案
共产主义自修大学案又称共产主义自修大学现行反革命集团案,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一起处决案件。
1969年11月,13名1966、1967届大、中学校毕业不久的学生在宁夏银川成立一个名叫共产主义自修大学的自学组织。该组织成立后,自筹经费刻印过两期“学刊”,刊登了“杜论”等6篇文章和3篇农村调查报告。这些文章和书信涉及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学习的体会和一些批判言论,例如该组织成员银川二中一九六八年毕业生吴述樟在《毛主席语录》“再版前言”的“毛主席的指示,一句顶一万句”的旁空处写下“放屁”二字;北京农业大学一九七○届毕业生鲁志立写下《什么是法西斯主义》,批评中共当局禁止一切民主权利和言论自由,镇压一切反对意见的人民,并宣传血统论、人为制造阶级与阶级划分论、推行愚民政策、实行奴化教育、提倡奴隶主义的盲目服从精神、宣扬个人迷信和领袖至上、个人崇拜。结果这些书信招致当局不满[1]。
1970年3月,宁夏当局将该组织认定为“打着研究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号,进行旨在推翻中国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反革命组织”和“有组织、有纲领、有计划、有策略、有言论、有行动的现行反革命集团”,并将该组织13位成员中的吴述森、鲁志立、吴述樟3人以“反革命罪”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陈通明被判处无期徒刑,徐兆平被判处15年徒刑,张维智被判处8年徒刑,张绍臣被判处3年徒刑,其余6人受到拘捕关押和在各自单位隔离、批斗。其中1名22岁的女青年熊曼宜自杀身亡[2]。
1973年3月,有人就此案向上级申诉,华国锋看到申诉信后下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派人到宁夏进行调查。公安部经调查后认为将共产主义自修大学定为“现行反革命集团”证据不足,并建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复查,但宁夏当局并未理睬。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中共中央负责人再次要求复查此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复查后认为此案是一起冤案,撤消原判。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于1978年8月5日上午召开平反大会,为该案平反[1]。
参考资料
[编辑]- ^ 1.0 1.1 丁抒:1970年一打三反运动记实. 搜狐历史. [2021-08-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8).
- ^ 《中国知青事典》 刘小萌,定宜庄,史卫民著 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5 第608页. [2021-08-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