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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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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该条目被提交CSD G11后,被我否决;之后再被提交CSD G11,我挂了{{hangon}}模板并解释了不符合该准则的理由,之后条目被另一个管理员删除。依据快速删除方针,“管理员审批后,可否决反对,并删除该页,但应在反对者的讨论页留言,解释其决定。”管理员没有遵守方针要求给我留言,我也不知道具体的删除理由。在没有得到进一步的解释之前,我仍然认为该条目不符合G11。现依据速删方针:“用户对快速删除不服,则可提交存废复核”,存废复核方针:“快速删除提案的决定有误”,将条目提报至此:

条目不符合G11的理由先前已于此处阐释。这里再复述一遍,条目并没有严重违反中立性方针。条目中大部分有倾向性的内容都在可靠来源中得到了介绍:受到知名导演赏识,出任临时演员可参考蛮牛嫂抓奸熬出头;出演广告而获得广泛关注见童年遭后母关狗笼 女星竟曝又摘除子宫;创作歌曲见此专访。这些来源中出现的倾向性观点并没有被其他更为可靠的来源否定,此人也没有其他的任何负面报道。所以,条目没有远远偏离中立性方针。参考en:WP:G11:"Any article that describes its subject from a neutral point of view does not qualify for this criterion." ,G11不应当用在这样的条目上。—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19 (UTC)

已创立消歧义页。--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1月2日 (二) 10:12 (UTC)
视为提请者撤回。--Xiplus#Talk 2018年1月4日 (四) 14:15 (UTC)
条目主要是因为没有提供来源而被删除,即使恢复条目亦可能再次被删除,恕未完成。欢迎您重写。--Lakokat 2018年1月5日 (五) 06:54 (UTC)

你好 请问可以恢复被恶意删除的资料吗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1%9B%E8%98%AD

以上卫兰的资料在7-1-2018被恶意删除了许多,请问可否将资料恢复到6-1-2018的时间?

与原来页面完全不一样,我觉得足以保留。--云间守望 2017年12月31日 (日) 05:44 (UTC)
  • (!)意见 所有来源都只是他有关机构的员工介绍,或只是他的文章,全部都不及格。--Nivekin请留言 2018年1月2日 (二) 04:00 (UTC)
    • (:)回应前述“只是他有关机构的员工介绍”所指,实为合法立案之大专学校,并非是没有公信力的私人单位,且内文并非全部出自于该处。“只是他的文章”所指,实则征引论文大多出自具备审查机制的学术期刊,著作已经发行有年,虽然学术性并非维基百科写作的标准要求,以可靠性而言应属妥适,谅请鉴察,感谢您的辛劳。ck290862留言2018年1月4日 (四) 10:14 (UTC)
    • 未能提供符合WP:GNG要求的来源,维持原存废讨论决定,条目删除。--Wcam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21:43 (UTC)
      • 引用大学网页只是参考的内容之一,实质已经过改写与重编,并持续新增第二手文献,以尽可能确保符合WP:GNG要求。对于这个决定,只能表达尊重与遗憾。2018年1月10日 (三) 16:30 (UTC)~
未见Google搜索结果中对这一称呼有较多使用。可按CSD R3处理。User:B dash--Techyan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4:46 (UTC)
User:AndyAndyAndyAlbert+--Techyan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4:52 (UTC)
  • 状态:   维持原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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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
  • 《道路現況調書》 石川県土木部道路整備課(2008年)
  • 《石川の有料道路のあゆみ》 石川県土木部、(1990年)

安迪4讨论|留名2017年12月19日 (二) 11:30 (UTC)

请在有进一步来源后再递交,结案。User:AndyAndyAndyAlbert--Techyan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4:56 (UTC)
  • 状态:   维持原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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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
  • 《道路現況調書》 石川県土木部道路整備課(2008年)
  • 《石川の有料道路のあゆみ》 石川県土木部、(1990年)

安迪4讨论|留名2017年12月19日 (二) 11:30 (UTC)

同前。--Techyan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4:56 (UTC)
  • 状态:   维持原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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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
  • 《道路現況調書》 石川県土木部道路整備課(2008年)
  • 《石川の有料道路のあゆみ》 石川県土木部、(1990年)

安迪4讨论|留名2017年12月19日 (二) 11:30 (UTC)

同前。--Techyan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4:56 (UTC)
保留。User:HR1377--Techyan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5:00 (UTC)
仍具有相当强的宣传稿语调、缺乏可靠来源和关注度。维持原决。User:Bear80143User:Tigerzeng--Techyan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5:03 (UTC)

维基相关管理人员,您好! 我们对于张菁的介绍已经做出修改,由于我们没有经验,对你们的文字说明不是太明白,如仍有不对的地方,麻烦您直接向我们说明,谢谢!

节日愉快! WRIC—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Women's Rights in China对话贡献)于2018年1月4日 (四) 05:43 (UTC)加入。

个人履历的介绍,具有宣传性质且不符合百科全书的语言基调。维持原决。User:Women's Rights in China--Techyan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5:07 (UTC)
@Cookie1cookie2:条目仍然类似单纯列举个人事例的履历类条目。条目中用<ref>标签引用的很多内容(如所撰写的论文等)并不被维基百科视作来源。未见足够多的媒体报道。宣传稿语调浓烈。如有必要,您可以到互助客栈或者IRCQQ等处寻求帮助。维持原决。--Techyan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5:20 (UTC)
维持原决。地球上有七十多亿人。维基百科没有七十多亿条目。请确认其符合维基百科有关条目的收录标准后再申请存废复核。--Techyan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6:23 (UTC)
维持原决。未见有效申请理据。删除该条目的理由可在该创建该条目的编辑页面内找到。User:Happy3971--Techyan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6:25 (UTC)
原条目仍有一定的宣传性语调。待修改后再请管理员协助移入主名字空间。User:NivekinUser:Fliproom--Techyan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6:31 (UTC)
条目本身的语调、信息量等不是很合适,需要删后重建。@Tw drama:被删前的最后版本已经发送到您的电子邮箱以供参考。如您认为还需要恢复,请ping我。--Techyan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6:36 (UTC)
同下。--Techyan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6:38 (UTC)
复还。User:Tw drama--Techyan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6:42 (UTC)

未见条目删除。--Techyan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5:10 (UTC)
@Techyan:他是复核我的保留,不是复核我的删除。—AT 2017年12月25日 (一) 15:29 (UTC)
@AT:谢谢提醒。刚开始着手处理这里的一些积压,不好意思闹了笑话。对这方面了解也不多,由别的管理员处理吧。--Techyan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5:33 (UTC)
AT君,此来源仅属提及,当中并无对“田北香世子”作出深入介绍,请问是否尚有其他来源?--J.Wong 2018年1月10日 (三) 16:29 (UTC)
这项来源上面也有提到。—AT 2018年1月11日 (四) 18:25 (UTC)
专访?--J.Wong 2018年1月12日 (五) 16:36 (UTC)
算是吧。—AT 2018年1月12日 (五) 16:45 (UTC)
既有来源,符《关注度指引》,乃驳回所请,维持原决。--J.Wong 2018年1月18日 (四) 11:32 (UTC)
  • 状态:   可以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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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编剧,担任多档台湾戏剧编剧工作,符合人物收录准则:电视或电影之制片、导演、编剧、以及主要演员或声优,或多部影视作品的重要配角。作品必须曾经以商业发布,观众不少于5,000人。

被删除理由为未提供来源,若通过恢复条目,重新编辑时将加入来源我的自由年代阅读时光2种菜女神—Aasablue 2018年1月5日 (五) 21:11 (UTC)

删除User:Kou Dou--Techyan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13:00 (UTC)
删除User:Kou Dou--Techyan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13:00 (UTC)

@J.Wong:感谢!!!3ATENU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04:07 (UTC)

  • 然而Wong128hk君,此来源似乎并非第三方来源。--M.Chan 2018年1月20日 (六) 08:31 (UTC)
    • 阁下所述只是其中一个来源,其他来源有没有问题?--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0:12 (UTC)
      • 似乎其馀来源都是出自区议会及运输处?--M.Chan 2018年1月20日 (六) 10:16 (UTC)
      • 区议会及运输署皆非营运者,所以有何问题呢?--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0:26 (UTC)
      • 引用AT君在上方的留言:“政府与公共交通本身就有直接的关系,不应视为第三方。”--M.Chan 2018年1月20日 (六) 11:07 (UTC)
      • 《关注度指引》段二“独立于主题实体”有标注五。其中写到“由主题实体自身发表的作品,或与之有紧密联系的作品,不太可能成为世界范围内对该主题普遍关注的证据。”区议会及政府有监督责任,但就不能言之为紧密联系。此条款,旨在响应《收录准则》,作用应在防止广告及防止编者有利益冲突。政府作为公营机构,而如果相关机构并没有由政府持股,则相关政府及议会文件应该获得接纳。相关文件能够成为条目可靠来源,符合《可供查证方针》及《非原创研究方针》。另外,若然是议会文件,则更应采纳,尤其议员为民选之时。解释若然过于狭窄,或者会不利本站发展。--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2:06 (UTC)
  • @Michael Chan:香港政府的资料何以无效?即如上方言,即使是公布于香港政府宪报的真确资料,均为无效?请注意:基本上一切在香港有关的事物,皆以政府之公告为准。况且,这又不是朝鲜政府的公告欸,朝鲜政府的公告还可以说不能作准,香港政府比朝鲜政府开放得很多,我想不到有任何不能以香港政府公告作准的理由。3ATENU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13:29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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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提删理由不充分,带有误导性。根本没有提出一个可以致删除的理据。—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7:16 (UTC)
    • (※)注意,引用存废复核方针:“用户切勿仅由于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再次以旧理由提案。”谢谢。—AT 2017年12月25日 (一) 17:30 (UTC)
    • 提删人亲笔写下“无实质内容”作为删除理据。然而提删人此说已经证明是说谎。提删人撒谎、欺骗属于WP:CIV相当严重的不文明行为,也就是说,提删人的提删违反WP:CIV。真正的实情是该条目遭到IP用户破坏。破坏的证据如下:第一次破坏第二次破坏第三次破坏第四次破坏。而且这位多次破坏条目的IP用户,并且不参与条目讨论页的讨论。而提删人却在声称,我们应该与该名IP用户破坏者“达成共识”。提删人继而在互助客栈扯谎我对IP用户不友善。而真正的实情是我没有不友善行为。本人在页面存废讨论初次回应就指出,该条目有实质内容,无实质内容是因为该条目遭到破坏,因此提删为无理由。仅管如此,我的初次回应当中就表达了,变更条目名称是可行的。继而我也在条目讨论页提出了两种变更条目名称的方式。然而提删者却横加拒绝,声称:“等条目不用被删,我们再来讨论。”可想而知,提删人此说仍然是撒谎,所谓的再讨论也从来没有实现。讨论期间提删者还试图诬指本人移除可靠来源,不过很明显事情和他所说的完全不同。提删者在提删前先是试图移动条目其次是提删除其三在提删期间又提移动。众人于页面存废讨论依照规定的日数讨论,在管理员决定删除条目之后,提删者竟然继续针对“2020年”条目本身以及讨论页两次提出了快速删除,其中一次快速删除的迹证。他提出的两次快速删除,两次管理员都没有采纳。(另一次是针对讨论页所提出的快速删除,现在已经找不到迹证。因为迹证也已经被删除。)总而言之,这个提删者的理据从一开始就是假造。IP用户破坏者先破坏条目,提删者接著以“遭破坏的页面”没有实质内容为由提删,而且这个提删者继续以“已遭破坏的2019年条目”已经决定删除为由,继续要求删除“2020年条目”。而实际上若这个提删者认为“2020年条目”也应该删除,他应该正式提到页面存废讨论。提删者不经由这个正途,却利用删一条目之后好几条可以快速删除的规则,持续用提删阻止条目编写。现在我认为可行的方式之一是检视这个存废决定;假如这位提删者继续利用这种删除连锁的方式来讹诈,继续用欺骗的方式来要求删除“2020年条目”,则存废决定是可以重行考虑。--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14:49 (UTC)
  • 主留方多次援引来届奥运条目作据,以反证此条目并无违反《收录准则‧禁预言》。但并无证明该次选举已经在筹备之中。若然此次选举已经在筹备之中,则文内亦缺乏筹备相关纪录,或者相关内容与选举未有直接关系。该等内容可置于其他大范围条目之中。有鉴于提案者未有新理据,而该次存废讨论则未见有误,而其后亦未知为何复还到草稿空间之下,乃维持原来存废讨论所决,予以删除。--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6:07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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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虽然场址已改建为新的国家速滑馆,但是作为已拆除场馆的信息也应做保留。尤其,场馆的英文页面尚存,所以相当于有三个英文页面(国家速滑馆、北京奥林匹克公园曲棍球场和北京奥林匹克公园射箭场)指向同一个中文页面(国家速滑馆),且目前英文条目的指向已无法编辑(不同语种之间只允许做双向单向指定)。射箭场情况类似,下同。—Lugiamale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01:04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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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基本同上。虽然场址已改建为新的国家速滑馆,但是作为已拆除场馆的信息也应做保留。尤其,场馆的英文页面尚存,所以相当于有三个英文页面(国家速滑馆、北京奥林匹克公园曲棍球场和北京奥林匹克公园射箭场)指向同一个中文页面(国家速滑馆),且目前英文条目的指向已无法编辑(不同语种之间只允许做双向单向指定)。曲棍球场情况类似,同上。—Lugiamale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01:06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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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全文违反可供查证方针和非原创研究方针,而且它其一内容太过短小,其二没有导言与结语,其三创建者早已走人,其四看不出有人想要接手改善,其五没有在任何国家/地区造成灾情,其六远洋风暴,其七没有登陆,其八路径没有甚么特别,其九发展过程没甚么可以写,完全不值得开独立条目。—MCC214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07:14 (UTC)
请停止于此讨论其他条目,就算是同类。亦请勿自行修改提案状态。如果尚有意见,欢迎继续提出,唯该等意见务必与题列条目存废有关。另外,再次强调,无论存废讨论,抑或存废复核,均非条目并兼讨论场地,请移步条目讨论页、专题讨论页或互助客栈。切记,《删除方针》规定,删除乃最后手段,现时既讨论并兼,则请移步前述讨论场所继续。--J.Wong 2018年1月22日 (一) 12:04 (UTC)
未见有效申请理由。删除理据详见日志。--Techyan留言2018年1月23日 (二) 15:18 (UTC)
未见有效申请理由。删除理据详见日志。--Techyan留言2018年1月23日 (二) 15:18 (UTC)
@Jane9306:看起来最开始讨论拆分的时候只提到了事业历程、公众形象和演出作品,但是没有提及广告代言?并且就广告代言部分的排版来说,并不是很适合拆分出去。--Techyan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5:13 (UTC)
@Techyan::但本页面删除时是以WP:NOT为由删除,本人觉得不妥,如果以这个为原因,那主条目的也应删。--Janee谈笑风生 2018年1月10日 (三) 03:06 (UTC)
@Jane9306:即使不按照原来的理据,现在看来似乎也不是很适合拆分啊。--Techyan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6:02 (UTC)
已逾一周无回复。维持原决。--Techyan留言2018年1月23日 (二) 15:24 (UTC)
Wikipedia:关注度 (音乐),已有共识。由于此专辑为百万认证,乃金唱片以上,符合规定。请处理管理员考虑,下同。—AT 2018年1月14日 (日) 16:20 (UTC)
题外话,唱片销量百万,但人物标准中5000发行量就认为该人物有关注度。是不是有些滑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19日 (五) 08:15 (UTC)
现在,只要金唱片以上就符合收录标准,只是各国标准不一,有一些地方也是5000前后的。而且,人物有来源的机会比他的作品要高,宽松一点也许无碍。—AT 2018年1月19日 (五) 08:51 (UTC)
  • (?)疑问:收录标准的数字是否必须有直接证据呢?因为如《人物收录标准》规定配音音、编剧等须有“不少于5000人”观众,作家、音乐人“作品不少于5000”,事实上这是商业秘密,只有作者及出版社知道;从过去的复核案例看,也从没有提案人举出“5000”的直接证据,但也通过复核而保留。是否可以从侧面的证据去推测条目是否符合收录标准呢?法庭审案也重视案例,只要过往有案例,往后的判决也会受到约束。维基的存废复核能否也多参考过往的案例,以示方针的一致性及公平性?此外,在判断条目是否符合收录标准时,能否不只限于硬性的直接证据?其实很多侧面的证据也可合理推断条目是否符合收录标准。--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19日 (五) 16:22 (UTC)
  • 符合新修订《关注度(音乐)指引》,乃驳回所请,维持原决。--J.Wong 2018年1月24日 (三) 10:14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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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条目提删者未能正确理解《香港作家》等正式出版刊物于关注度的有效性,也没有考虑到魏氏条目是否符合《人物收录准则》WP:BIO,《删除方针》订曰︰“如果一个条目再三地被无关联的编辑者重新创立,这就应该被看作需要这个条目的证据。管理员始终应该为他们拥有的权力负责,如果存在疑问,则不要删除。”提删者没有依从这个方针;我于12月19日于“存废复核”提出申请恢复魏鹏展条目,但我的理据还未写完,在不足两分钟内,就已被管理员把状态改成“未完成(红色)”结案,并未依从维基存废复核最少七天的指引,因此重新申请复核。具体理据如下:
  • 维基《人物收录准则》WP:BIO规定了某些人物的收录标准较低,很多人物条目由于不符合关注度要求被删,但又以符合《人物收录准则》而通过存废复核而保留,如陈宝燕陈冠宏陈志强 (配音员)等多个条目都完全没有来源证明关注度,但由于符合《人物收录准则》而被通过存废复核而复原。
  • 《人物收录准则》WP:BIO规定作家、编辑只要“出版作品超5000”就可以收录;香港文学里超过一半以上的作家都完全没有来源证明关注,但仍建立了条目,如西西吴煦斌阿浓关丽珊汤祯兆等虽完全没有来源证明关注度,但因符合《人物收录准则》而被保留。
  • 魏氏身兼作家和编辑双重身份,条目已有来源证明魏氏著作及其主编的《小说与诗》于世界各地图书馆上架,其中包括香港所有大学及院校图书馆,几乎所有香港图书馆,多间台湾图书馆,多间大陆图书馆,新加坡图书馆,澳门图书馆等,作品肯定超过5000份,而且不限于一地,符合《人物收录准则》。


  • 条目上已有多个独立于主题的媒体介绍,其中如《香港作家》,我确实到过图书馆查阅相关报道。这本期刊是正式出版的刊物,多间书局能买。刊物每期都有一个栏目叫“作家部落”,内容是介绍较著名的作家。我看到其中一期确实有千多字篇幅报道魏氏,为甚么还不能作为关注度的证明?
  • 《香港作家》(香港各大学图书馆及香港中央图书馆能借阅)[1] 由香港作家联会出版及联会物流发行,前者是最大的香港文学协会,金庸及锺伟民等老一辈作家都是会员,后者是最大发行商,所发行刊物大部分刊物都能在书店购买[2]
  • 《巴蜀风文学》属于中国大陆电子期刊,主编是大陆作家,熟悉内地文坛情况。我在魏氏条目加上这个媒体的来源,目的是证明魏氏的关注度不只限于香港,而且及于中国大陆,但不知何故加上这个来源,反而令条目被加速删去?
  • 《世界日报》能于香港大学图书馆的wisenews等网上资源查阅这份报纸,里面有魏氏的详细报道。条目上还有大量独立于主题的来源,有详细介绍,也有简略介绍的。
无误吧,检查下时区(UTC+0和UTC+8)。别像一只蟋蟀那样慌慌张张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12月24日 (日) 01:50 (UTC)
自己算一下时差吧,我设置UTC+8,所以显示时间就成了UTC+8,但签名和保存入服务器的时间是按照UTC算的,正好差了八小时,我是复制历史我看到的时间(UTC+8)进入,如果倒退8小时的话就是服务器记录的UTC时间。你大概忘了地理关于时区这样的东西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12月24日 (日) 03:34 (UTC)
  • 既然你的时间有特别设置,应该对应我的时间与Mys 721tx的编辑时间,前后只相差几分钟。你这样插入一个特别设置的时间,就是制造不必要的错觉。--屈原虫留言2017年12月24日 (日) 03:42 (UTC)
  • (:)回应:存废复核指引WP:DRP:“管理员处理提案时,可向相关使用者提问或要求提交来源等佐证。一般建议等候七整日,以便使用者有足够时间回应提问或要求。七整日过后,如仍无回应,则任何使用者均可以结束提案”请勿不断以不知所以然的理由结案。--屈原虫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04:18 (UTC)
    • 改为候复,@Mys 721tx:请回应。—AT 2017年12月23日 (六) 15:58 (UTC)
      复核理由与存废讨论理由无实质差别。申请人使用第一手来源作为关注度的佐证,违反了关注度指引对来源的要求。采访、数据库查询、书目列表属于第一首来源。申请人未解释所引用刊物是否有合理的编辑流程。违反了关注度指引中对可靠的要求。条目所列来源中所有线下来源恰好没有任何刊号及其他详细识别信息,进一步增加了核实难度。条目中大量来源( 《香港文学‧作家简介》、 香港圣玛加利女书院 通告、作家简介)与所作证内容毫无关系,连顺便提及都未达到。违反了关注度指引中对有效介绍的要求。鉴于任何一次复核中申请人没有解决违反关注度指引的问题,该申请应立即(summarily)驳回。-Mys_721tx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17:19 (UTC)
  • (:)回应:Mys_721tx你先搞清楚甚么是第一手资料与第二手资料的差别。魏氏条目上的来源都是独立于主题,而且经媒体编辑把关,明显是第二手资料。采访、数据库查询、图书馆书目列表都非经魏氏之手,也属于第二手。我已清楚解释《香港作家》等媒体出版者是最大的香港文学组织香港作家联会,发行商是联合物流,是最大的发行商,所发行刊物,各大书局有售。线下来源都可以到图书馆查阅,只是你不去查﹗香港圣玛加利女书院 通告、香港文学‧作家简介等资料是提删者Ihatesmoker加上去的来源,以证明魏氏工作地点及毕业学校,因为魏氏从未公开这些资料。魏氏条目上的所有来源都是独立于主题,Mys_721tx没有认真审阅,在审理我的提案时,又拒绝与我沟通,拒绝回应我的提问,有不清晰的地方,又不追问我。我已回应Mys_721tx的提问,如果Mys_721tx有何不清晰的地方,请提问,我马上回应。--屈原虫留言2017年12月24日 (日) 01:40 (UTC)
  • (!)意见:刊号并非刊物出版可靠性的证据,因为香港各大报纸如《明报》《东方日报》等都没有刊号。而且要申请刊号,也并非很难,你可以用个人名义向ISSN网站注册,但只容许实体媒体注册,如纸刊和CD,网刊是不发刊号的[3]。最有效的指标是书局有否寄卖,图书馆有否上架,因为这是较可信的机构审阅刊物的可靠性。魏氏的来源,你只要有空,到图书馆查查,都能看到。--屈原虫留言2017年12月24日 (日) 01:54 (UTC)
  • 你可以查阅香港书刊注册组的书号和刊号申请表格第三页[4][5],刊号你个人也可以去申请一个,因此最有效的方法是看书局及图书馆的上架情况。--屈原虫留言2017年12月24日 (日) 02:04 (UTC)

《香港作家》书号[6]--屈原虫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11:12 (UTC)

  • (※)注意:根据人物收录指引,作家“出版作品超过5000份”就可以收录,魏氏条目已有来源证明魏氏著作于世界各地图书馆上架,其中包括香港所有大学及院校图书馆,几乎所有香港图书馆,多间台湾图书馆,多间大陆图书馆,新加坡图书馆,澳门图书馆等,作品肯定超过5000份,而且不限于一地。--屈原虫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11:40 (UTC)
    • 阁下早前疯狂加插的重复性参考资料中,有图书馆提及“感谢魏鹏展捐赠”(当然亦与什么网上知名微博书刊杂志的“封面人物”一样,一刊登即被自称与魏氏无关的阁下发现并加进维基参考资料)。另,事实查核:查实香港共有约250间公立图书馆,馆藏魏氏两本大作分别约40本,总共约80本,而当中已包括书刊注册时必须提交并放到图书馆上架的书册。“几乎所有香港图书馆上架”为另一自刷知名度的谎话。按魏氏实际在香港的零知名度及香港出版界习惯,本人大胆估计每本大作印刷量为300-500/1000本 (本人曾应邀为香港公开考试编写应试书籍,出版社对此等“大热”书籍亦只会将第一版数量定于2000本)。在“无私捐赠”各地图书馆刷知名度后,令人不感想想魏氏家里有多大,才能将未能卖出书刊存起呢!提提你,记得定期去公共图书馆借阅自己的大作,否则过约干年期后,书本会被政府当垃圾弃置呢!Ihatesmoker留言2017年12月31日 (日) 16:07 (UTC)
  • (※)注意:魏氏条目上很多来源及内容都是Ihatesmoker加上去的,但反过来又以此为提删的理由。Ihatesmoker很多论述都欠缺实质证据,其中又包含虚假资料。要澄清的是:根据维基条目,香港公共图书馆只有70间。那些社区图书馆只有几个书架,而且只是为非牟利组织提供整批外借书籍而设的,不算公共图书馆。魏氏两本著作分别于不同的四十间公共图书馆上架,扣除重复的,不就是接近70间全数?香港哪里有250间公共图书馆?请勿提供虚假资料﹗--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1日 (一) 01:46 (UTC)
  • (:)回应:谢谢你提供资料﹗你提供的资料更加证明魏氏之著作印量不只5000。首先,图书馆是废纸收集站吗?你送书给图书馆就会收?图书馆收录图书比维基收录条目更严谨,而且要那些图书达到一定水平,而且要广为人知,图书馆才会上架。为了节省资源,一般图书馆先主动联络出版社及作者,商量是否愿意捐献,如果作者拒绝,图书馆会到书店购买,但两种情况的大前提是书籍是有水平,而书籍也要有一定印数。如果只1000-2000本,书籍在书店上架后,图书馆就不会知书籍出版了。一本书要世界各地的图书馆都上架,起码世界各地的图书馆都知道那本书在当地书店上架,而且书籍作者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否则上架后,谁会借?你也不要以为世界各地的图书馆是废纸收集站﹗只要你翻看一些在世界各地流通的书籍,如香港图书馆上架的很多大陆书籍,只要你翻看版权页,你就可以知道一般印数是超过30000,5000册是不足以流通于世界各地图书馆。--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1日 (一) 00:36 (UTC)
  • 魏氏身兼作家及编辑两重身份,从刊物网站查看,他主编的《小说与诗》已出版17期[7],而且于世界各地图书馆上架。就算大胆假设每期印数只1000-2000份,印数也早已超过几万份了,符合《人物收录准则》规定“编辑出版超过5000份”就可收录的标准。而且也是那一句,你也不要以为世界各地的图书馆是废纸收集站﹗--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1日 (一) 00:45 (UTC)
  • (※)注意:《维基百科:删除方针》订曰:“如果一个条目再三地被无关联的编辑者重新创立,这就应该被看作需要这个条目的证据。管理员始终应该为他们拥有的权力负责,如果存在疑问,则不要删除。”
  • Ihatesmoker 不认识魏氏,我也不认识魏氏;Ihatesmoker是条目的提删者,但也是条目的最大贡献者,因为他在条目加上很多魏氏不曾公开,而且鲜为人知的内容,但Ihatesmoker提供了可信的来源。Ihatesmoker大量在条目加入内容及来源后,又反过来以此为删除条目的理由,行径匪夷所思﹗而且所有论述又欠缺实质证据,当中有些是虚构资料,请管理员注意。--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1日 (一) 01:10 (UTC)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屈原虫对话贡献)于2018年1月1日 (一) 01:05 (UTC)加入。

  • (~)补充:有管理员觉得文学奖可作为作家关注度的参考,魏氏条目上没有加插任何得奖纪录,特此补上资料:他曾获得香港工人文学奖;此外,条目上已有来源证明魏氏作品曾多次用于全港性的朗诵比赛,作品不但被朗读,更被演绎。--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07:28 (UTC)
  • 一、《存废复核方针》相关条文理应整段理解,而不应断章取义。整段旨在授权管理员就提案向提案者追问,及订定七日候复之期。而非提案者所言,规定提案要至少开放七日。如有疑问,可翻查修订纪录。鉴之,否纳此点。
  • 二、《存废复核方针》亦规定各文各异,申请存废复核时,严禁牵连比拟。鉴之,亦否纳此点。
  • 三、就《人物收录准则》相关条文,即作品发行量不少于五千而言,图书馆收入与否,与之并无直接关联。或者可能可以间接烘托出此作者有相当知名度,不过就不能用以证明其作品发行量不少于五千。请提交直接证明。
  • 四、提案人提到《香港作家》其中一期有大约千多字篇幅介绍此作家,请问是哪一期?《巴蜀风文学》及《世界日报》亦然,请提供期数。
  • 五、《可供查证方针》表明“如果某一主题得不到来自可靠第三方来源来的支持,则关于该主题的条目不应出现在维基百科上。”所以请提交可靠第三方来源。
  • 以上。--J.Wong 2018年1月19日 (五) 11:33 (UTC)
  • (!)意见:《人物收录准则》提到多种人物的收录标准都以“5000”为标准,如音乐人、编剧、作家等,但事实上这些数字不容易提供证据,因为这是商业秘密。翻看过去复核纪录,管理员都是以侧面的证据估计人物是否符合收录标准。我看过阁下处理过的多个存废复核个案,申请人都没有提供“5000人”的证据,但仍通过复核而保留,如陈宝燕为编剧,申请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观众不少于5,000人”;陈冠宏陈志强为配音员,申请人也不用证明“观众不少于5,000人”也被保留。查看其他管理员以符合《人物收录准则》而保留的复核个案,也从未看过有申请人能提供“5000”的证明,因为这是商业秘密。我曾与其他管理员沟通,有管理员觉得作家作品的出版数可以从图书馆的上架情况的侧面证据去证明作品数符合“5000”的要求。魏氏作品于世界各地图书馆上架,不知能否也与阁下处理过的其他案例,以同一标准推猜魏氏符合收录标准?--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19日 (五) 14:25 (UTC)
  • 《香港作家》2015年5月号、《巴蜀风文学》2017年12月号、《世界日报‧文艺副刊》2014年11月8日,页13 (报纸没有期号)--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19日 (五) 14:25 (UTC)
  • 条目上已有大量独立于魏氏的来源:Summer Issue期刊, 2013.、政府网页:“第十届香港文学节作家介绍”《东方日报》美国期刊《PoetrySky诗天空》
  • 条目的每一个内容细节都有多方而且独立于魏氏的来源可供查证。--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19日 (五) 14:25 (UTC)
  • 一、麻烦不要将留言掺杂于他人留言之间。如此会使讨论串变得混乱。
  • 二、初步接纳《香港作家》2015年5月号、《巴蜀风文学》2017年12月号、《世界日报‧文艺副刊》2014年11月8日,页13等独立来源作为关注度佐证。
  • 三、Mys_721tx君、浅蓝雪君、Ihatesmoker君︰请问对第二点可有异议?
  • 四、就算此条目可以复还,条目来源质量良莠不齐,看似来源很多,但当中太多是一手来源,资料单薄而未经验证。此问题亟须改善。
  • 以上。--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02:54 (UTC)
    由于申请人以往大量拼凑相关度不高的来源,无引文前不建议接纳任何离线来源。《巴蜀风文学》应视为自行出版来源。-Mys_721tx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03:01 (UTC)
  • (:)回应:由于维基指引要求条目内容必须有独立于主题的来源供查证,因此很多条目上的来源都是用作查证之用,如提删人Ihatesmoker加入了魏氏不曾公开的资料如毕业大学,工作地点等,并加入了独立于主题的来源以供查证,很多其他来源也是作查证之用,而且都独立于魏氏。《巴蜀风文学》的主编是大陆作家王智平,责任编辑为大巴山,不知Mys_721tx所指的“自行出版”是否指大陆作家王智平及大巴山自行出版?《可靠来源指引》已于今个月修改,其中对来源的要求有大幅度修改,并明确指出只要来源独立于主题,基本上已可接受。--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04:26 (UTC)
  • 有几点想回应︰
  • 一、《关注度指引》明确表明不限制内容,所以只要来源确实存在,并符合几个相关方针指引要求,则不应以未有引用为由阻挠条目建立及编纂。不过,本人稍后亦会去验证相关来源。
  • 二、《可靠来源指引》似乎未有经过屈君所述修订,即不会只要求来源独立于主题。或者请直接援引相关条文,及于此列出相关修订纪录。
  • 三、关于《巴蜀风文学》,欢迎两位继续讨论。
  • 以上。--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0:49 (UTC)
  • 我没有比较新旧版本《可靠来源指引》的差异,但看到“页面最后修订于2018年1月18日 (周四) 07:41。”因此指引应在不久前被更新过,其中曰:“发表通常和文字类型的内容相关,以纸质或在线的方式出现。但是被可靠的实体广播、传播或存档的音频、视频和多媒体内容也可能满足可靠来源的条件。和文字一样,媒体内容也应该由可靠的第三方创作,并合适地列明来源。另外,媒体的存档必须存在。提供媒体的在线访问可以方便读者,但不是必须的。”因此,本人的理解是甚么东西不重要,重要的是媒体要独立于主题。我编辑维基经验不深,请大家指正﹗--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11:37 (UTC)
  • 单纯就阁下所援条文,并不能够得出“明确指出只要来源独立于主题,基本上已可接受”。--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1:52 (UTC)*

(?)疑问:明白,谢谢你说明。另一问题我也想听听你意见:收录标准的数字是否必须有直接证据呢?因为如《人物收录标准》规定配音音、编剧等须有“不少于5000人”观众,作家、音乐人“作品不少于5000”,事实上这是商业秘密,只有作者及出版社知道;从过去的复核案例看,也从没有提案人举出“5000”的直接证据,但也能通过复核而保留。是否可以从侧面的证据去推测条目是否符合收录标准呢?法庭审案也重视案例,只要过往有案例,往后的判决也会受到约束。维基的存废复核能否也多参考过往的案例,以示方针的一致性及公平性?此外,在判断条目是否符合收录标准时,能否不只限于硬性的直接证据?其实很多侧面的证据也可合理推断条目是否符合收录标准。--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12:03 (UTC)

(!)意见:Mys_721tx提到“申请人以往大量拼凑相关度不高的来源”是由于我与一些管理员讨论过有关《人物收录标准》的“5000”的引证问题,因为大家都知道“5000”是商业秘密,不可能有直接证据,因此我尝试从图书馆的上架情况去侧面推论。有管理员建议我逻列图书馆目录,指“我们会看。”但不知为何加上这些来源反成为提删理由。此外,事实上,翻看过去大量案例,有很多条目由于完全没有来源而被删去,但又以符合收录标准而通过复核而保留。我细看这些个案,申请人连侧面证据也没有提出,但也成功通过复核。我不明白为何同样是“5000”的数字,编辑、导演等人不用举证,但作家偏要?--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12:16 (UTC)

@Wong128hk:根据以上引录的指引,这个来源也可作为关注度的参考:[69]魏氏作品曾多次用于全港性的朗诵比赛,作品不但被朗读更被演绎。--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1:55 (UTC)
首先,销售数字从来不是商业机密,唱片、书籍经常都会有销售榜,定期更新。应该不是什么新鲜事。电视就会有收视调查。图书馆收录与否之所以未能够成为销量佐证,是因为未有人证明图书馆收录与否与销量关系所在。至于曾有人用其作品参与全港朗诵比赛,与证明其关注度又有何关系呢?请稍安毋躁,过两日在下就会去香港中央图书馆查看前列已初步接纳之关注度来源。请多等数日。--J.Wong 2018年1月21日 (日) 09:27 (UTC)
@Wong128hk:好的,静候佳音。--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9:35 (UTC)
@Wong128hk:如果住九龙,浸会大学图书馆也可查阅。--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9:41 (UTC)
@Wong128hk:建议到香港大学或中文大学两间图书馆查阅条目上的相关来源,因为这两间大学的资源较齐,而且大学花了不少钱买一些很有用的数据库,你可到些两间图书馆查。--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4:09 (UTC)

(?)疑问:《人物收录准则》:规定作家“作品印数不少于5,000”,不是指“销量”;而且,很多书店的销售排行榜没有说明卖出多少,再者一般书局有二万本书存货,除了头十名外,其他书籍都没有资料。此外,销量榜并不等于“印数”,从销量榜估算“印数”其实也不是直接证据,而是从侧面论证。维基对来源也有要求,某书局贴在墙上的销售榜能否被维基接受为可靠来源呢?--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03:15 (UTC)

既有来源,符《关注度指引》,乃翻原决,并予以复还。提请者应该尽快将来源内容添加到条目。--J.Wong 2018年1月24日 (三) 10:4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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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我是原页面编辑者 保留此页面有其必要性 在台湾推广足球运动是很困难的事情 页面内容我们可以多加讨论加以修改 并达成推广足球运动的目的 使社会更美好 而且这个条目并不是我自己添加的 我只是去写出条目内容的真实情况而已 因此我认为此页面不可删除—Ronnyfrc22留言2018年1月19日 (五) 01:22 (UTC)
User:Ronnyfrc22该条目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请参阅这一链接。--Techyan留言2018年1月23日 (二) 15:23 (UTC)
不符合标准,维基百科也不是用于推广足球的平台。中二少年西奥多 批判 2018年1月25日 (四) 06:06 (UTC)
ManchiuStang。 -- Iron Daruma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3:17 (UTC)
  • 还有Thomas.Lu,他帮我找到政府网站那个来源。我们与几位管理员在双方讨论页讨论。Thomas.Lu的意见较肯定,Manchiu虽同意来源符合关注度,但态度较谨慎。--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4:52 (UTC)

(○)保留,已有论文介绍来龙站。-- Welcome to take Wuhan Metro Painjet Line! 2018年1月15日 (一) 09:24 (UTC)

(:)回应:两者知名度相差太大,完全没有比拟的可能性。--Iokseng留言2018年1月4日 (四) 04:44 (UTC)
这类型小模板甚至小范围的模板在维基比比皆是。而且模板的创建并无规范知名度,三个人亦有所关连性。--Zest 2018年1月4日 (四) 08:29 (UTC)
新党三杰感觉是几个媒体人取的名字,而{{唐宋八大家}}则是后世子孙的共同赞誉 (应该吧..)。两者相比好像拿葡萄比西瓜。当然两者都很好吃很棒。--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1月4日 (四) 08:33 (UTC)
问题是提删的那位心里想的是王八比月亮。昔年染指逐元祐,今日焚屋作道光。惟愿小鹰不上岛,东风卷进太平洋留言2018年1月5日 (五) 04:31 (UTC)
维基此类型模板已有众多,诸如{{党外三剑客}}、{{陇西三李}}等。(※)注意:该页面于存废讨论截止时为8票保留,6票删除。但管理员以“无扩充可能性”为由删除,不符规定,该讨论原应以无共识或保留结案。——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1月4日 (四) 13:22 (UTC)
存废讨论不是投票——C933103(留言) 2018年1月4日 (四) 23:01 (UTC)
更不是颠倒黑白。你要是说“没关注度”我也就认了,扯什么“无法扩充”?这算哪门子理由?三杰还能扩成四个?你当龙造寺四天王呢,硬塞五个人?照这个逻辑余姚四贤也可以删了,“无法扩充”,明末四公子也可以撇了,“无法扩充”。昔年染指逐元祐,今日焚屋作道光。惟愿小鹰不上岛,东风卷进太平洋留言2018年1月5日 (五) 04:20 (UTC)
无法扩充是什么意思?实在无法成为删除理由。--Janee谈笑风生 2018年1月6日 (六) 03:31 (UTC)
“无扩充可能性”只是删除执行人的个人观点吧?依鄙人之愚见,此模板并非无扩充可能性,这三个人参与过的活动(如反反课纲微调运动、创新之旅等),以及和这三个人有关的事件(如近来发生的王炳忠案等)不都能扩充到这个模板里面吗?所以如果管理员一定要删除这个模板的话,还是请换一个更能服众的理由吧。——彭鹏留言2018年1月6日 (六) 05:55 (UTC)
坦白说,应该所有台湾人都知道,自从旺旺中时购买中国时报后,中时的报导就不再像以前这样公正客观了。详情请见:反旺中。当时的政府对于媒体生态金钱化竟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因为旺中是深蓝的),令人感到遗憾。任何金钱权势都不应该介入媒体生态,影响该公司记者的报导自由。 (所以我想补充,并不是民进党让国民党落选的、也不是国民党的言论不具煽动性,或者国民党没有群众魅力还是温良恭俭让,都不是。常常会发现对岸的朋友都有这种刻板印象。)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1月8日 (一) 15:31 (UTC)
我的大脑突然浮现一个问题,为什么对岸的朋友,与我们有著同样的文化、祖先、......,为什么彼此仍会有这样思想上的鸿沟?--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1月8日 (一) 16:50 (UTC)
上述意见和存废复核请求的关系好像不大, 似乎有些离题了--Wolfch (留言) 2018年1月8日 (一) 16:58 (UTC)
对不起 > < 我很容易离题,我的想法很容易发散,情绪一来(一个感触来到心理)往往就会去做,所以我也满容易感情用事的, 一般人也会,毕竟this is what makes us different from the robot 但我似乎程度更极端 (煞车...)。不过我记得以往好像也常看到存废复核讨论一大串。 就酱 各位晚安!! ^__^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1月8日 (一) 17:03 (UTC)
        • 新闻就是这样写的,管他四天王、四超人、还是四只狗,可靠来源才是依据,"新党青年三人团"没有任何报导使用,这叫原创名称。---Zest 2018年1月8日 (一) 15:34 (UTC)

重点还是在于这是个导航模版不是条目,不要用导航模版来进行介绍什么东西的行为。——C933103(留言) 2018年1月12日 (五) 17:05 (UTC)

  • 我想问一下,这三人的关连性有大到要特别建一个模板来导航吗?如果没有的话,在条目内文列出有媒体这样称呼此三人便足够,甚至直接建立一篇条目来说明更佳,例如德川四天王。—AT 2018年1月17日 (三) 12:45 (UTC)
    • 我先说明,维基上这类型的模版数以百千记,而且是长年存在,这三人是经媒体和事件而来的和称,比起属于自称的{{党外三林}}更有独立资料来源。况且不符合删除方针的第九点“多馀无用,且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运作的模板”。--Zest 2018年1月17日 (三) 18:59 (UTC)
      • 老实说,我觉得这类型的模板太过多了,有可能脱离了模板的本意,或许有必要重新讨论一下模板的定义。—AT 2018年1月17日 (三) 19:14 (UTC)
  • 参考英文维基《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指引》,当中对导航模板订定数个准则,包括︰一、模板要有单一连贯主题;二、模板主题在其下每篇条目都获得提及;三、其下条目内应在合理范围内得到互相印证;四、模板主题应该得到条目介绍;五、编者会倾向于其下条目参见一栏加入其他模板其下条目。此模板符合当中大部分准则。另外,《删除方针》新近修订确实大幅提高模板删除门槛,需要无用且阻碍百科运作。而上列讨论之中,对删除方理据亦已经有回应。鉴之,乃翻原决,并予以复还。--J.Wong 2018年1月25日 (四) 11:30 (UTC)

日本人は検索することができます。—安迪4讨论|留名2017年12月22日 (五) 03:54 (UTC)

未完成,原条目是因为没有内容或定义被删除(条目内文只有两个字),而非关注度问题。建议直接重建。--Lakokat 2018年1月26日 (五) 16:24 (UTC)

(+)支持,已有关注度。 angys 2018年1月8日 (一) 18:0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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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上方提供的仍是选秀节目参赛者之报导,未见有任何长大后参与演艺工作的有效报导来源。@ATB dash:—Nivekin请留言 2018年1月16日 (二) 03:10 (UTC)
    • “而唱作歌手赵展彤则担任表演嘉宾,唱出《喜欢你》、《情非得已》及老歌《高山青》,台下嘉宾掌声不断,更齐声高呼Encore,讲到工作,彤彤表示近期主力作歌、录歌、学结他及弹琴等,除了出席活动及商演外,公司亦安排她主持饮食及美容节目,问到为何当晚不演唱自己的新歌?她谓一来尊重主人家的要求,二来想保持神秘感,到时才给大家惊喜。”[124]、“赵展彤之前接受过传媒访问时表明会继续走这条演艺路,只不过现在先专注读书。其实她平时也有出席一些活动和首映礼,近期更参演了电影《一夜再成名》,凭着歌喉和标致的样子,看来她已经准备好再战娱乐圈。”[125]。—AT 2018年1月16日 (二) 07:12 (UTC)
  • (!)意见:维基又不是名人录,只要稍有关注度的都应被收录。那些天皇巨星就不用查维基啦﹗--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14:04 (UTC)
  • (※)注意:《删除方针》曰:“管理员始终应该为他们拥有的权力负责,如果存在疑问,则不要删除。”“我们应该尽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书条目的文章,删除投票应该是最后的选择。”维基方针是倾向于保留更多的条目,因为维基始终是百科全书。--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14:08 (UTC)
    • 《删除方针》的前一句话是:“如果一个条目再三地被无关联的编辑者重新创立,这就应该被看作需要这个条目的证据。”,不太确定此条目是否有多次被无关联的编辑者重新创立--Wolfch (留言) 2018年1月16日 (二) 15:17 (UTC)
  • (~)补充:申请“存废复核”的用户也可视为条目的建立者。我觉得条目如果明显不符合维基收录标准,删去是无可厚非;但如果一个条目稍有关注度,而又具有争议性,尤其是有管理员主张保留,则应该保留,因为对于维基百科全书来说,“保留”的意义比“删除”大。条目既然已通过“存废复核”而保留,我们应信任管理员。与其花时间在争论条目存废与否,为何不花时间建立更多的条目,贡献维基呢?--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17日 (三) 05:54 (UTC)
  • 如果确定条目不是破坏,又是符合收录标准,不断要求删去条目,会打击新用户建立条目的信心,对维基长远发展都不好。--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17日 (三) 05:59 (UTC)
    • 用户有权质疑管理员的判断,不应以有管理员主张保留,便不加思索地接受。而且,删去不恰当页面也算是“贡献维基”,不是只有创建条目才是。同样,会打击到新手不是保留条目的理据,应该考虑条目本身,如果不能理解或遵守维基的方针指引的话,就算新手也不会有免死金牌。—AT 2018年1月17日 (三) 12:32 (UTC)
  • 我同意不符合维基收录标准的条目应该被删去。但很多时候,不同管理员之间对同一个指引及方针的理解都有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因此某些条目如果存在争议,是否应该被暂时保留呢?--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17日 (三) 14:37 (UTC)
    • 无共识保留的确是有可能的,但是我觉得这篇条目不在范畴。提请人说服到我的话,我可以自行推翻先前的判断,反之则可让其他管理员再作判断,我也不会有异议。—AT 2018年1月17日 (三) 14:43 (UTC)
  • (!)意见删除方针指出关注度不足是删除条目的正当理由。上方援引的删除方针文句并不意味着禁止以关注度不足作为删除条目的理由。--Wcam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17:01 (UTC)
  • 既有来源,符《关注度指引》,乃驳回所请,维持原决。--J.Wong 2018年1月27日 (六) 13:45 (UTC)
维持原决。条目排版笔法混乱、不符合百科全书应有的语言基调;记叙对象关注度存疑,有宣传嫌疑。--Techyan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4:48 (UTC)
维持原决。来源没有对其进行深入报道、不符合WP:N#TEMP。--Techyan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5:01 (UTC)
正常发挥,又不是没试过。如果需要查阅的话,可以要求其他管理员依照保护方针的“历史只读”暂时恢复并检查内容再确定。——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1日 (四) 01:44 (UTC)
此页面确实有违反WP:BLP以及涉及非公开个人信息的内容。--Lanwi1(留言) 2018年1月12日 (五) 00:36 (UTC)
所以说,既是私密信息,外人无法获知,那么亦或addis本人自导自演,亦或其亲友监守自盗。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05 (UTC)
但是Techyan创建了Addis Wang。—john doe 120talk2018年1月14日 (日) 02:41 (UTC)
没有关系。Addis(空格)Wang,是addis本人的微博名,可以公开百度到,所以当时这个重定向属于合理范畴。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14:50 (UTC)
“那么亦或addis本人自导自演,亦或其亲友监守自盗”这句话不对。—john doe 120talk2018年1月18日 (四) 04:49 (UTC)
你给我说说哪个字不对了?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11:19 (UTC)
觉得Techyan不像是AddisWang本人或亲友。—john doe 120talk2018年1月22日 (一) 02:28 (UTC)
那个条目的内容又不是techyan写的,他和那句话无关。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11:12 (UTC)
“此文自第一版本起即有此问题”,然后Techyan创建了Addis Wang,Techyan的编辑摘要我现在不能看到。—john doe 120talk2018年1月22日 (一) 11:39 (UTC)
所以,那些私密内容和tech或者其他人无关,只可能是当事人本人或亲友所为。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23日 (二) 08:55 (UTC)
此处为存废复核,志在处理条目存废事宜。请停止在此议论及推测此文内容由谁泄漏。如有需要,请移步互助客栈。--J.Wong 2018年1月23日 (二) 11:36 (UTC)
如何移动议题?User:Gszq创建的重定向,“今天”我能看见。—john doe 120talk2018年1月24日 (三) 05:39 (UTC)
如果是亲友坚守自盗,那么有理由删除条目;如果是addis自己干的,那么根本不应该删除。显然地,这个和存废复核有密切关系。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15:00 (UTC)
那阁下就必须就此指控提出确切证据,而非一堆推论,否则本案无从受理。如无确切证据,本案到此为止。--J.Wong 2018年1月27日 (六) 08:25 (UTC)
恕不接受打压言论自由的主动释法程序。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5:07 (UTC)
若然确定第一版已有违反WP:BLP以及涉及非公开个人信息的内容,则无反对,但请修改删除纪录之描述。--Nivekin请留言 2018年1月16日 (二) 04:40 (UTC)
就此次删除而言,并无任何不妥。《生者传记方针》首段就表明“有关在世人物的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内容都应立即移除而无需等待讨论的结果,无论该内容是负面、正面或是未必正确的。”其后亦有“若生者传记条目没有来源且语调负面,并且没有中立的版本可供回退的话,管理员可不经讨论直接删除此类条目”翻查纪录,此文自第一版本起即有此问题,而且当中亦涉及私隐问题,同时违反《生者传记方针》及《骚扰方针》。单就违反《生者传记方针》相关条款而言,已经有足够理据支撑此次删除,与《快速删除方针》G12款同价相等。--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6:32 (UTC)
这些来源如何?[135][136][137]——彭鹏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06:09 (UTC)
C933103君︰请回应。--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6:47 (UTC)
@彭鹏Wong128hk: 第二个来源对岛上地势的描述可以视为非简单统计资料,但个人认为那两句不足以成为WP:关注度 (地理特征)中所述的“来源的数量和质量必须确保能够为一篇百科全书式的文章提供足够的可查证信息。”,而第一和第三个来源除了对名字和位置的描述外,其馀描述均是适用于整个群岛及群岛周边海域而非该岛屿本身的描述——C933103(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6:45 (UTC)
来源抑或未能提供统计数据以外内容,又或者未能提供足够内容以支撑条目,未符《关注度(地理特征)指引》,乃翻原决,并改为并兼至“钓鱼台列屿”。
C933103君︰可以将条目并兼至“钓鱼台列屿”。--J.Wong 2018年1月29日 (一) 04:45 (UTC)
User:Wong128hk:打算等候下列其他相关条目的存废复核结果后一并执行——C933103(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15:10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30日 (二) 02:23 (UTC)
合并至支付宝User:WcamUser:答沉船--Techyan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8:23 (UTC)
合并至王者荣耀User:答沉船--Techyan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8:29 (UTC)

维持原决。所提供的链接均无法彰显条目主题的关注度。公司注册查询网站属来源,但不能彰显关注度;博客/部落格/网志内容不属于可靠来源;公司自行发表的文章、宣传软文等也不会被纳入关注度的考量。建议待公司知名度更有提升后,再申请存废复核。User:Winston SungUser:兰斯特User:AT--Techyan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8:38 (UTC)

未见原存废讨论处理结果有不合理之处。另将热带风暴杜苏芮台风杜苏芮重定向至此。--Techyan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8:59 (UTC)

未见将深桑达列于消歧义页内有任何不妥之处,符合对消歧义页的一贯做法。--Techyan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9:01 (UTC)

已提供来源证明关注度,故恢复原内容。--Iokseng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8:09 (UTC)
感谢。--M.Chan 2018年1月31日 (三) 04:5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