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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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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該條目被提交CSD G11後,被我否決;之後再被提交CSD G11,我掛了{{hangon}}模板並解釋了不符合該準則的理由,之後條目被另一個管理員刪除。依據快速刪除方針,「管理員審批後,可否決反對,並刪除該頁,但應在反對者的討論頁留言,解釋其決定。」管理員沒有遵守方針要求給我留言,我也不知道具體的刪除理由。在沒有得到進一步的解釋之前,我仍然認為該條目不符合G11。現依據速刪方針:「用戶對快速刪除不服,則可提交存廢覆核」,存廢覆核方針:「快速刪除提案的決定有誤」,將條目提報至此:

條目不符合G11的理由先前已於此處闡釋。這裏再複述一遍,條目並沒有嚴重違反中立性方針。條目中大部分有傾向性的內容都在可靠來源中得到了介紹:受到知名導演賞識,出任臨時演員可參考蠻牛嫂抓姦熬出頭;出演廣告而獲得廣泛關注見童年遭後母關狗籠 女星竟曝又摘除子宮;創作歌曲見此專訪。這些來源中出現的傾向性觀點並沒有被其他更為可靠的來源否定,此人也沒有其他的任何負面報道。所以,條目沒有遠遠偏離中立性方針。參考en:WP:G11:"Any article that describes its subject from a neutral point of view does not qualify for this criterion." ,G11不應當用在這樣的條目上。—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19 (UTC)

已創立消歧義頁。--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1月2日 (二) 10:12 (UTC)
視為提請者撤回。--Xiplus#Talk 2018年1月4日 (四) 14:15 (UTC)
條目主要是因為沒有提供來源而被刪除,即使恢復條目亦可能再次被刪除,恕未完成。歡迎您重寫。--Lakokat 2018年1月5日 (五) 06:54 (UTC)

你好 請問可以恢復被惡意刪除的資料嗎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1%9B%E8%98%AD

以上衛蘭的資料在7-1-2018被惡意刪除了許多,請問可否將資料恢復到6-1-2018的時間?

與原來頁面完全不一樣,我覺得足以保留。--雲間守望 2017年12月31日 (日) 05:44 (UTC)
  • (!)意見 所有來源都只是他有關機構的員工介紹,或只是他的文章,全部都不及格。--Nivekin請留言 2018年1月2日 (二) 04:00 (UTC)
    • (:)回應前述「只是他有關機構的員工介紹」所指,實為合法立案之大專學校,並非是沒有公信力的私人單位,且內文並非全部出自於該處。「只是他的文章」所指,實則徵引論文大多出自具備審查機制的學術期刊,著作已經發行有年,雖然學術性並非維基百科寫作的標準要求,以可靠性而言應屬妥適,諒請鑒察,感謝您的辛勞。ck290862留言2018年1月4日 (四) 10:14 (UTC)
    • 未能提供符合WP:GNG要求的來源,維持原存廢討論決定,條目刪除。--Wcam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21:43 (UTC)
      • 引用大學網頁只是參考的內容之一,實質已經過改寫與重編,並持續新增第二手文獻,以盡可能確保符合WP:GNG要求。對於這個決定,只能表達尊重與遺憾。2018年1月10日 (三) 16:30 (UTC)~
未見Google搜尋結果中對這一稱呼有較多使用。可按CSD R3處理。User:B dash--Techyan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4:46 (UTC)
User:AndyAndyAndyAlbert+--Techyan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4:52 (UTC)
  • 狀態:   維持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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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
  • 《道路現況調書》 石川県土木部道路整備課(2008年)
  • 《石川の有料道路のあゆみ》 石川県土木部、(1990年)

安迪4討論|留名2017年12月19日 (二) 11:30 (UTC)

請在有進一步來源後再遞交,結案。User:AndyAndyAndyAlbert--Techyan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4:56 (UTC)
  • 狀態:   維持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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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
  • 《道路現況調書》 石川県土木部道路整備課(2008年)
  • 《石川の有料道路のあゆみ》 石川県土木部、(1990年)

安迪4討論|留名2017年12月19日 (二) 11:30 (UTC)

同前。--Techyan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4:56 (UTC)
  • 狀態:   維持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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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
  • 《道路現況調書》 石川県土木部道路整備課(2008年)
  • 《石川の有料道路のあゆみ》 石川県土木部、(1990年)

安迪4討論|留名2017年12月19日 (二) 11:30 (UTC)

同前。--Techyan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4:56 (UTC)
保留。User:HR1377--Techyan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5:00 (UTC)
仍具有相當強的宣傳稿語調、缺乏可靠來源和關注度。維持原決。User:Bear80143User:Tigerzeng--Techyan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5:03 (UTC)

維基相關管理人員,您好! 我們對於張菁的介紹已經做出修改,由於我們沒有經驗,對你們的文字說明不是太明白,如仍有不對的地方,麻煩您直接向我們說明,謝謝!

節日愉快! WRIC—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Women's Rights in China對話貢獻)於2018年1月4日 (四) 05:43 (UTC)加入。

個人履歷的介紹,具有宣傳性質且不符合百科全書的語言基調。維持原決。User:Women's Rights in China--Techyan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5:07 (UTC)
@Cookie1cookie2:條目仍然類似單純列舉個人事例的履歷類條目。條目中用<ref>標籤引用的很多內容(如所撰寫的論文等)並不被維基百科視作來源。未見足夠多的媒體報道。宣傳稿語調濃烈。如有必要,您可以到互助客棧或者IRCQQ等處尋求幫助。維持原決。--Techyan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5:20 (UTC)
維持原決。地球上有七十多億人。維基百科沒有七十多億條目。請確認其符合維基百科有關條目的收錄標準後再申請存廢覆核。--Techyan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6:23 (UTC)
維持原決。未見有效申請理據。刪除該條目的理由可在該創建該條目的編輯頁面內找到。User:Happy3971--Techyan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6:25 (UTC)
原條目仍有一定的宣傳性語調。待修改後再請管理員協助移入主名字空間。User:NivekinUser:Fliproom--Techyan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6:31 (UTC)
條目本身的語調、信息量等不是很合適,需要刪後重建。@Tw drama:被刪前的最後版本已經發送到您的電子郵箱以供參考。如您認為還需要恢復,請ping我。--Techyan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6:36 (UTC)
同下。--Techyan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6:38 (UTC)
復還。User:Tw drama--Techyan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6:42 (UTC)

未見條目刪除。--Techyan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5:10 (UTC)
@Techyan:他是覆核我的保留,不是覆核我的刪除。—AT 2017年12月25日 (一) 15:29 (UTC)
@AT:謝謝提醒。剛開始着手處理這裏的一些積壓,不好意思鬧了笑話。對這方面了解也不多,由別的管理員處理吧。--Techyan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5:33 (UTC)
AT君,此來源僅屬提及,當中並無對「田北香世子」作出深入介紹,請問是否尚有其他來源?--J.Wong 2018年1月10日 (三) 16:29 (UTC)
這項來源上面也有提到。—AT 2018年1月11日 (四) 18:25 (UTC)
專訪?--J.Wong 2018年1月12日 (五) 16:36 (UTC)
算是吧。—AT 2018年1月12日 (五) 16:45 (UTC)
既有來源,符《關注度指引》,乃駁回所請,維持原決。--J.Wong 2018年1月18日 (四) 11:32 (UTC)
  • 狀態:   可以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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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編劇,擔任多檔台灣戲劇編劇工作,符合人物收錄準則:電視或電影之製片、導演、編劇、以及主要演員或聲優,或多部影視作品的重要配角。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

被刪除理由為未提供來源,若通過恢復條目,重新編輯時將加入來源我的自由年代閱讀時光2種菜女神—Aasablue 2018年1月5日 (五) 21:11 (UTC)

刪除User:Kou Dou--Techyan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13:00 (UTC)
刪除User:Kou Dou--Techyan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13:00 (UTC)

@J.Wong:感謝!!!3ATENU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04:07 (UTC)

  • 然而Wong128hk君,此來源似乎並非第三方來源。--M.Chan 2018年1月20日 (六) 08:31 (UTC)
    • 閣下所述只是其中一個來源,其他來源有沒有問題?--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0:12 (UTC)
      • 似乎其餘來源都是出自區議會及運輸處?--M.Chan 2018年1月20日 (六) 10:16 (UTC)
      • 區議會及運輸署皆非營運者,所以有何問題呢?--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0:26 (UTC)
      • 引用AT君在上方的留言:「政府與公共交通本身就有直接的關係,不應視為第三方。」--M.Chan 2018年1月20日 (六) 11:07 (UTC)
      • 《關注度指引》段二「獨立於主題實體」有標註五。其中寫到「由主題實體自身發表的作品,或與之有緊密聯繫的作品,不太可能成為世界範圍內對該主題普遍關注的證據。」區議會及政府有監督責任,但就不能言之為緊密聯繫。此條款,旨在響應《收錄準則》,作用應在防止廣告及防止編者有利益衝突。政府作為公營機構,而如果相關機構並沒有由政府持股,則相關政府及議會文件應該獲得接納。相關文件能夠成為條目可靠來源,符合《可供查證方針》及《非原創研究方針》。另外,若然是議會文件,則更應採納,尤其議員為民選之時。解釋若然過於狹窄,或者會不利本站發展。--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2:06 (UTC)
  • @Michael Chan:香港政府的資料何以無效?即如上方言,即使是公佈於香港政府憲報的真確資料,均為無效?請注意:基本上一切在香港有關的事物,皆以政府之公告為準。況且,這又不是朝鮮政府的公告欸,朝鮮政府的公告還可以說不能作準,香港政府比朝鮮政府開放得很多,我想不到有任何不能以香港政府公告作準的理由。3ATENU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13:2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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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提刪理由不充分,帶有誤導性。根本沒有提出一個可以致刪除的理據。—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7:16 (UTC)
    • (※)注意,引用存廢覆核方針:「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次以舊理由提案。」謝謝。—AT 2017年12月25日 (一) 17:30 (UTC)
    • 提刪人親筆寫下「無實質內容」作為刪除理據。然而提刪人此說已經證明是說謊。提刪人撒謊、欺騙屬於WP:CIV相當嚴重的不文明行為,也就是說,提刪人的提刪違反WP:CIV。真正的實情是該條目遭到IP用戶破壞。破壞的證據如下:第一次破壞第二次破壞第三次破壞第四次破壞。而且這位多次破壞條目的IP用戶,並且不參與條目討論頁的討論。而提刪人卻在聲稱,我們應該與該名IP用戶破壞者「達成共識」。提刪人繼而在互助客棧扯謊我對IP用戶不友善。而真正的實情是我沒有不友善行為。本人在頁面存廢討論初次回應就指出,該條目有實質內容,無實質內容是因為該條目遭到破壞,因此提刪為無理由。僅管如此,我的初次回應當中就表達了,變更條目名稱是可行的。繼而我也在條目討論頁提出了兩種變更條目名稱的方式。然而提刪者卻橫加拒絕,聲稱:「等條目不用被刪,我們再來討論。」可想而知,提刪人此說仍然是撒謊,所謂的再討論也從來沒有實現。討論期間提刪者還試圖誣指本人移除可靠來源,不過很明顯事情和他所說的完全不同。提刪者在提刪前先是試圖移動條目其次是提刪除其三在提刪期間又提移動。眾人於頁面存廢討論依照規定的日數討論,在管理員決定刪除條目之後,提刪者竟然繼續針對「2020年」條目本身以及討論頁兩次提出了快速刪除,其中一次快速刪除的跡證。他提出的兩次快速刪除,兩次管理員都沒有採納。(另一次是針對討論頁所提出的快速刪除,現在已經找不到跡證。因為跡證也已經被刪除。)總而言之,這個提刪者的理據從一開始就是假造。IP用戶破壞者先破壞條目,提刪者接着以「遭破壞的頁面」沒有實質內容為由提刪,而且這個提刪者繼續以「已遭破壞的2019年條目」已經決定刪除為由,繼續要求刪除「2020年條目」。而實際上若這個提刪者認為「2020年條目」也應該刪除,他應該正式提到頁面存廢討論。提刪者不經由這個正途,卻利用刪一條目之後好幾條可以快速刪除的規則,持續用提刪阻止條目編寫。現在我認為可行的方式之一是檢視這個存廢決定;假如這位提刪者繼續利用這種刪除連鎖的方式來訛詐,繼續用欺騙的方式來要求刪除「2020年條目」,則存廢決定是可以重行考慮。--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14:49 (UTC)
  • 主留方多次援引來屆奧運條目作據,以反證此條目並無違反《收錄準則‧禁預言》。但並無證明該次選舉已經在籌備之中。若然此次選舉已經在籌備之中,則文內亦缺乏籌備相關紀錄,或者相關內容與選舉未有直接關係。該等內容可置於其他大範圍條目之中。有鑒於提案者未有新理據,而該次存廢討論則未見有誤,而其後亦未知為何復還到草稿空間之下,乃維持原來存廢討論所決,予以刪除。--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6:07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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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雖然場址已改建為新的國家速滑館,但是作為已拆除場館的信息也應做保留。尤其,場館的英文頁面尚存,所以相當於有三個英文頁面(國家速滑館、北京奧林匹克公園曲棍球場和北京奧林匹克公園射箭場)指向同一個中文頁面(國家速滑館),且目前英文條目的指向已無法編輯(不同語種之間只允許做雙向單向指定)。射箭場情況類似,下同。—Lugiamale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01:04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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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基本同上。雖然場址已改建為新的國家速滑館,但是作為已拆除場館的信息也應做保留。尤其,場館的英文頁面尚存,所以相當於有三個英文頁面(國家速滑館、北京奧林匹克公園曲棍球場和北京奧林匹克公園射箭場)指向同一個中文頁面(國家速滑館),且目前英文條目的指向已無法編輯(不同語種之間只允許做雙向單向指定)。曲棍球場情況類似,同上。—Lugiamale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01:0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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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全文違反可供查證方針和非原創研究方針,而且它其一內容太過短小,其二沒有導言與結語,其三創建者早已走人,其四看不出有人想要接手改善,其五沒有在任何國家/地區造成災情,其六遠洋風暴,其七沒有登陸,其八路徑沒有甚麼特別,其九發展過程沒甚麼可以寫,完全不值得開獨立條目。—MCC214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07:14 (UTC)
請停止於此討論其他條目,就算是同類。亦請勿自行修改提案狀態。如果尚有意見,歡迎繼續提出,唯該等意見務必與題列條目存廢有關。另外,再次強調,無論存廢討論,抑或存廢覆核,均非條目併兼討論場地,請移步條目討論頁、專題討論頁或互助客棧。切記,《刪除方針》規定,刪除乃最後手段,現時既討論併兼,則請移步前述討論場所繼續。--J.Wong 2018年1月22日 (一) 12:04 (UTC)
未見有效申請理由。刪除理據詳見日誌。--Techyan留言2018年1月23日 (二) 15:18 (UTC)
未見有效申請理由。刪除理據詳見日誌。--Techyan留言2018年1月23日 (二) 15:18 (UTC)
@Jane9306:看起來最開始討論拆分的時候只提到了事業歷程、公眾形象和演出作品,但是沒有提及廣告代言?並且就廣告代言部分的排版來說,並不是很適合拆分出去。--Techyan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5:13 (UTC)
@Techyan::但本頁面刪除時是以WP:NOT為由刪除,本人覺得不妥,如果以這個為原因,那主條目的也應刪。--Janee談笑風生 2018年1月10日 (三) 03:06 (UTC)
@Jane9306:即使不按照原來的理據,現在看來似乎也不是很適合拆分啊。--Techyan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6:02 (UTC)
已逾一周無回復。維持原決。--Techyan留言2018年1月23日 (二) 15:24 (UTC)
Wikipedia:關注度 (音樂),已有共識。由於此專輯為百萬認證,乃金唱片以上,符合規定。請處理管理員考慮,下同。—AT 2018年1月14日 (日) 16:20 (UTC)
題外話,唱片銷量百萬,但人物標準中5000發行量就認為該人物有關注度。是不是有些滑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19日 (五) 08:15 (UTC)
現在,只要金唱片以上就符合收錄標準,只是各國標準不一,有一些地方也是5000前後的。而且,人物有來源的機會比他的作品要高,寬鬆一點也許無礙。—AT 2018年1月19日 (五) 08:51 (UTC)
  • (?)疑問:收錄標準的數字是否必須有直接證據呢?因為如《人物收錄標準》規定配音音、編劇等須有「不少於5000人」觀眾,作家、音樂人「作品不少於5000」,事實上這是商業秘密,只有作者及出版社知道;從過去的覆核案例看,也從沒有提案人舉出「5000」的直接證據,但也通過覆核而保留。是否可以從側面的證據去推測條目是否符合收錄標準呢?法庭審案也重視案例,只要過往有案例,往後的判決也會受到約束。維基的存廢覆核能否也多參考過往的案例,以示方針的一致性及公平性?此外,在判斷條目是否符合收錄標準時,能否不只限於硬性的直接證據?其實很多側面的證據也可合理推斷條目是否符合收錄標準。--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19日 (五) 16:22 (UTC)
  • 符合新修訂《關注度(音樂)指引》,乃駁回所請,維持原決。--J.Wong 2018年1月24日 (三) 10:14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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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條目提刪者未能正確理解《香港作家》等正式出版刊物於關注度的有效性,也沒有考慮到魏氏條目是否符合《人物收錄準則》WP:BIO,《刪除方針》訂曰︰「如果一個條目再三地被無關聯的編輯者重新創立,這就應該被看作需要這個條目的證據。管理員始終應該為他們擁有的權力負責,如果存在疑問,則不要刪除。」提刪者沒有依從這個方針;我於12月19日於「存廢覆核」提出申請恢復魏鵬展條目,但我的理據還未寫完,在不足兩分鐘內,就已被管理員把狀態改成「未完成(紅色)」結案,並未依從維基存廢覆核最少七天的指引,因此重新申請覆核。具體理據如下:
  • 維基《人物收錄準則》WP:BIO規定了某些人物的收錄標準較低,很多人物條目由於不符合關注度要求被刪,但又以符合《人物收錄準則》而通過存廢覆核而保留,如陳寶燕陳冠宏陳志強 (配音員)等多個條目都完全沒有來源證明關注度,但由於符合《人物收錄準則》而被通過存廢覆核而復原。
  • 《人物收錄準則》WP:BIO規定作家、編輯只要「出版作品超5000」就可以收錄;香港文學裏超過一半以上的作家都完全沒有來源證明關注,但仍建立了條目,如西西吳煦斌阿濃關麗珊湯禎兆等雖完全沒有來源證明關注度,但因符合《人物收錄準則》而被保留。
  • 魏氏身兼作家和編輯雙重身份,條目已有來源證明魏氏著作及其主編的《小說與詩》於世界各地圖書館上架,其中包括香港所有大學及院校圖書館,幾乎所有香港圖書館,多間台灣圖書館,多間大陸圖書館,新加坡圖書館,澳門圖書館等,作品肯定超過5000份,而且不限於一地,符合《人物收錄準則》。


  • 條目上已有多個獨立於主題的媒體介紹,其中如《香港作家》,我確實到過圖書館查閱相關報道。這本期刊是正式出版的刊物,多間書局能買。刊物每期都有一個欄目叫「作家部落」,內容是介紹較著名的作家。我看到其中一期確實有千多字篇幅報道魏氏,為甚麼還不能作為關注度的證明?
  • 《香港作家》(香港各大學圖書館及香港中央圖書館能借閱)[1] 由香港作家聯會出版及聯會物流發行,前者是最大的香港文學協會,金庸及鍾偉民等老一輩作家都是會員,後者是最大發行商,所發行刊物大部分刊物都能在書店購買[2]
  • 《巴蜀風文學》屬於中國大陸電子期刊,主編是大陸作家,熟悉內地文壇情況。我在魏氏條目加上這個媒體的來源,目的是證明魏氏的關注度不只限於香港,而且及於中國大陸,但不知何故加上這個來源,反而令條目被加速刪去?
  • 《世界日報》能於香港大學圖書館的wisenews等網上資源查閱這份報紙,裏面有魏氏的詳細報道。條目上還有大量獨立於主題的來源,有詳細介紹,也有簡略介紹的。
無誤吧,檢查下時區(UTC+0和UTC+8)。別像一隻蟋蟀那樣慌慌張張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2月24日 (日) 01:50 (UTC)
自己算一下時差吧,我設置UTC+8,所以顯示時間就成了UTC+8,但簽名和保存入伺服器的時間是按照UTC算的,正好差了八小時,我是複製歷史我看到的時間(UTC+8)進入,如果倒退8小時的話就是伺服器記錄的UTC時間。你大概忘了地理關於時區這樣的東西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2月24日 (日) 03:34 (UTC)
  • 既然你的時間有特別設置,應該對應我的時間與Mys 721tx的編輯時間,前後只相差幾分鐘。你這樣插入一個特別設置的時間,就是製造不必要的錯覺。--屈原蟲留言2017年12月24日 (日) 03:42 (UTC)
  • (:)回應:存廢覆核指引WP:DRP:「管理員處理提案時,可向相關使用者提問或要求提交來源等佐證。一般建議等候七整日,以便使用者有足夠時間回應提問或要求。七整日過後,如仍無回應,則任何使用者均可以結束提案」請勿不斷以不知所以然的理由結案。--屈原蟲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04:18 (UTC)
    • 改為候覆,@Mys 721tx:請回應。—AT 2017年12月23日 (六) 15:58 (UTC)
      覆核理由與存廢討論理由無實質差別。申請人使用第一手來源作為關注度的佐證,違反了關注度指引對來源的要求。採訪、數據庫查詢、書目列表屬於第一首來源。申請人未解釋所引用刊物是否有合理的編輯流程。違反了關注度指引中對可靠的要求。條目所列來源中所有線下來源恰好沒有任何刊號及其他詳細識別信息,進一步增加了核實難度。條目中大量來源( 《香港文學‧作家簡介》、 香港聖瑪加利女書院 通告、作家簡介)與所作證內容毫無關係,連順便提及都未達到。違反了關注度指引中對有效介紹的要求。鑑於任何一次覆核中申請人沒有解決違反關注度指引的問題,該申請應立即(summarily)駁回。-Mys_721tx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17:19 (UTC)
  • (:)回應:Mys_721tx你先搞清楚甚麼是第一手資料與第二手資料的差別。魏氏條目上的來源都是獨立於主題,而且經媒體編輯把關,明顯是第二手資料。採訪、數據庫查詢、圖書館書目列表都非經魏氏之手,也屬於第二手。我已清楚解釋《香港作家》等媒體出版者是最大的香港文學組織香港作家聯會,發行商是聯合物流,是最大的發行商,所發行刊物,各大書局有售。線下來源都可以到圖書館查閱,只是你不去查﹗香港聖瑪加利女書院 通告、香港文學‧作家簡介等資料是提刪者Ihatesmoker加上去的來源,以證明魏氏工作地點及畢業學校,因為魏氏從未公開這些資料。魏氏條目上的所有來源都是獨立於主題,Mys_721tx沒有認真審閱,在審理我的提案時,又拒絕與我溝通,拒絕回應我的提問,有不清晰的地方,又不追問我。我已回應Mys_721tx的提問,如果Mys_721tx有何不清晰的地方,請提問,我馬上回應。--屈原蟲留言2017年12月24日 (日) 01:40 (UTC)
  • (!)意見:刊號並非刊物出版可靠性的證據,因為香港各大報紙如《明報》《東方日報》等都沒有刊號。而且要申請刊號,也並非很難,你可以用個人名義向ISSN網站註冊,但只容許實體媒體註冊,如紙刊和CD,網刊是不發刊號的[3]。最有效的指標是書局有否寄賣,圖書館有否上架,因為這是較可信的機構審閱刊物的可靠性。魏氏的來源,你只要有空,到圖書館查查,都能看到。--屈原蟲留言2017年12月24日 (日) 01:54 (UTC)
  • 你可以查閱香港書刊註冊組的書號和刊號申請表格第三頁[4][5],刊號你個人也可以去申請一個,因此最有效的方法是看書局及圖書館的上架情況。--屈原蟲留言2017年12月24日 (日) 02:04 (UTC)

《香港作家》書號[6]--屈原蟲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11:12 (UTC)

  • (※)注意:根據人物收錄指引,作家「出版作品超過5000份」就可以收錄,魏氏條目已有來源證明魏氏著作於世界各地圖書館上架,其中包括香港所有大學及院校圖書館,幾乎所有香港圖書館,多間台灣圖書館,多間大陸圖書館,新加坡圖書館,澳門圖書館等,作品肯定超過5000份,而且不限於一地。--屈原蟲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11:40 (UTC)
    • 閣下早前瘋狂加插的重覆性參考資料中,有圖書館提及「感謝魏鵬展捐贈」(當然亦與什麼網上知名微博書刊雜誌的「封面人物」一樣,一刊登即被自稱與魏氏無關的閣下發現並加進維基參考資料)。另,事實查核:查實香港共有約250間公立圖書館,館藏魏氏兩本大作分別約40本,總共約80本,而當中已包括書刊註冊時必須提交並放到圖書館上架的書冊。「幾乎所有香港圖書館上架」為另一自刷知名度的謊話。按魏氏實際在香港的零知名度及香港出版界習慣,本人大膽估計每本大作印刷量為300-500/1000本 (本人曾應邀為香港公開考試編寫應試書籍,出版社對此等「大熱」書籍亦只會將第一版數量定於2000本)。在「無私捐贈」各地圖書館刷知名度後,令人不感想想魏氏家裏有多大,才能將未能賣出書刊存起呢!提提你,記得定期去公共圖書館借閱自己的大作,否則過約干年期後,書本會被政府當垃圾棄置呢!Ihatesmoker留言2017年12月31日 (日) 16:07 (UTC)
  • (※)注意:魏氏條目上很多來源及內容都是Ihatesmoker加上去的,但反過來又以此為提刪的理由。Ihatesmoker很多論述都欠缺實質證據,其中又包含虛假資料。要澄清的是:根據維基條目,香港公共圖書館只有70間。那些社區圖書館只有幾個書架,而且只是為非牟利組織提供整批外借書籍而設的,不算公共圖書館。魏氏兩本著作分別於不同的四十間公共圖書館上架,扣除重複的,不就是接近70間全數?香港哪裏有250間公共圖書館?請勿提供虛假資料﹗--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1日 (一) 01:46 (UTC)
  • (:)回應:謝謝你提供資料﹗你提供的資料更加證明魏氏之著作印量不只5000。首先,圖書館是廢紙收集站嗎?你送書給圖書館就會收?圖書館收錄圖書比維基收錄條目更嚴謹,而且要那些圖書達到一定水平,而且要廣為人知,圖書館才會上架。為了節省資源,一般圖書館先主動聯絡出版社及作者,商量是否願意捐獻,如果作者拒絕,圖書館會到書店購買,但兩種情況的大前提是書籍是有水平,而書籍也要有一定印數。如果只1000-2000本,書籍在書店上架後,圖書館就不會知書籍出版了。一本書要世界各地的圖書館都上架,起碼世界各地的圖書館都知道那本書在當地書店上架,而且書籍作者在當地有一定知名度,否則上架後,誰會借?你也不要以為世界各地的圖書館是廢紙收集站﹗只要你翻看一些在世界各地流通的書籍,如香港圖書館上架的很多大陸書籍,只要你翻看版權頁,你就可以知道一般印數是超過30000,5000冊是不足以流通於世界各地圖書館。--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1日 (一) 00:36 (UTC)
  • 魏氏身兼作家及編輯兩重身份,從刊物網站查看,他主編的《小說與詩》已出版17期[7],而且於世界各地圖書館上架。就算大膽假設每期印數只1000-2000份,印數也早已超過幾萬份了,符合《人物收錄準則》規定「編輯出版超過5000份」就可收錄的標準。而且也是那一句,你也不要以為世界各地的圖書館是廢紙收集站﹗--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1日 (一) 00:45 (UTC)
  • (※)注意:《維基百科:刪除方針》訂曰:「如果一個條目再三地被無關聯的編輯者重新創立,這就應該被看作需要這個條目的證據。管理員始終應該為他們擁有的權力負責,如果存在疑問,則不要刪除。」
  • Ihatesmoker 不認識魏氏,我也不認識魏氏;Ihatesmoker是條目的提刪者,但也是條目的最大貢獻者,因為他在條目加上很多魏氏不曾公開,而且鮮為人知的內容,但Ihatesmoker提供了可信的來源。Ihatesmoker大量在條目加入內容及來源後,又反過來以此為刪除條目的理由,行徑匪夷所思﹗而且所有論述又欠缺實質證據,當中有些是虛構資料,請管理員注意。--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1日 (一) 01:10 (UTC)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屈原蟲對話貢獻)於2018年1月1日 (一) 01:05 (UTC)加入。

  • (~)補充:有管理員覺得文學獎可作為作家關注度的參考,魏氏條目上沒有加插任何得獎紀錄,特此補上資料:他曾獲得香港工人文學獎;此外,條目上已有來源證明魏氏作品曾多次用於全港性的朗誦比賽,作品不但被朗讀,更被演繹。--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07:28 (UTC)
  • 一、《存廢覆核方針》相關條文理應整段理解,而不應斷章取義。整段旨在授權管理員就提案向提案者追問,及訂定七日候覆之期。而非提案者所言,規定提案要至少開放七日。如有疑問,可翻查修訂紀錄。鑒之,否納此點。
  • 二、《存廢覆核方針》亦規定各文各異,申請存廢覆核時,嚴禁牽連比擬。鑒之,亦否納此點。
  • 三、就《人物收錄準則》相關條文,即作品發行量不少於五千而言,圖書館收入與否,與之並無直接關聯。或者可能可以間接烘托出此作者有相當知名度,不過就不能用以證明其作品發行量不少於五千。請提交直接證明。
  • 四、提案人提到《香港作家》其中一期有大約千多字篇幅介紹此作家,請問是哪一期?《巴蜀風文學》及《世界日報》亦然,請提供期數。
  • 五、《可供查證方針》表明「如果某一主題得不到來自可靠第三方來源來的支持,則關於該主題的條目不應出現在維基百科上。」所以請提交可靠第三方來源。
  • 以上。--J.Wong 2018年1月19日 (五) 11:33 (UTC)
  • (!)意見:《人物收錄準則》提到多種人物的收錄標準都以「5000」為標準,如音樂人、編劇、作家等,但事實上這些數字不容易提供證據,因為這是商業秘密。翻看過去覆核紀錄,管理員都是以側面的證據估計人物是否符合收錄標準。我看過閣下處理過的多個存廢覆核個案,申請人都沒有提供「5000人」的證據,但仍通過覆核而保留,如陳寶燕為編劇,申請人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觀眾不少於5,000人」;陳冠宏陳志強為配音員,申請人也不用證明「觀眾不少於5,000人」也被保留。查看其他管理員以符合《人物收錄準則》而保留的覆核個案,也從未看過有申請人能提供「5000」的證明,因為這是商業秘密。我曾與其他管理員溝通,有管理員覺得作家作品的出版數可以從圖書館的上架情況的側面證據去證明作品數符合「5000」的要求。魏氏作品於世界各地圖書館上架,不知能否也與閣下處理過的其他案例,以同一標準推猜魏氏符合收錄標準?--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19日 (五) 14:25 (UTC)
  • 《香港作家》2015年5月號、《巴蜀風文學》2017年12月號、《世界日報‧文藝副刊》2014年11月8日,頁13 (報紙沒有期號)--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19日 (五) 14:25 (UTC)
  • 條目上已有大量獨立於魏氏的來源:Summer Issue期刊, 2013.、政府網頁:「第十屆香港文學節作家介紹」《東方日報》美國期刊《PoetrySky詩天空》
  • 條目的每一個內容細節都有多方而且獨立於魏氏的來源可供查證。--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19日 (五) 14:25 (UTC)
  • 一、麻煩不要將留言摻雜於他人留言之間。如此會使討論串變得混亂。
  • 二、初步接納《香港作家》2015年5月號、《巴蜀風文學》2017年12月號、《世界日報‧文藝副刊》2014年11月8日,頁13等獨立來源作為關注度佐證。
  • 三、Mys_721tx君、淺藍雪君、Ihatesmoker君︰請問對第二點可有異議?
  • 四、就算此條目可以復還,條目來源質量良莠不齊,看似來源很多,但當中太多是一手來源,資料單薄而未經驗證。此問題亟須改善。
  • 以上。--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02:54 (UTC)
    由於申請人以往大量拼湊相關度不高的來源,無引文前不建議接納任何離線來源。《巴蜀風文學》應視為自行出版來源。-Mys_721tx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03:01 (UTC)
  • (:)回應:由於維基指引要求條目內容必須有獨立於主題的來源供查證,因此很多條目上的來源都是用作查證之用,如提刪人Ihatesmoker加入了魏氏不曾公開的資料如畢業大學,工作地點等,並加入了獨立於主題的來源以供查證,很多其他來源也是作查證之用,而且都獨立於魏氏。《巴蜀風文學》的主編是大陸作家王智平,責任編輯為大巴山,不知Mys_721tx所指的「自行出版」是否指大陸作家王智平及大巴山自行出版?《可靠來源指引》已於今個月修改,其中對來源的要求有大幅度修改,並明確指出只要來源獨立於主題,基本上已可接受。--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04:26 (UTC)
  • 有幾點想回應︰
  • 一、《關注度指引》明確表明不限制內容,所以只要來源確實存在,並符合幾個相關方針指引要求,則不應以未有引用為由阻撓條目建立及編纂。不過,本人稍後亦會去驗證相關來源。
  • 二、《可靠來源指引》似乎未有經過屈君所述修訂,即不會只要求來源獨立於主題。或者請直接援引相關條文,及於此列出相關修訂紀錄。
  • 三、關於《巴蜀風文學》,歡迎兩位繼續討論。
  • 以上。--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0:49 (UTC)
  • 我沒有比較新舊版本《可靠來源指引》的差異,但看到「頁面最後修訂於2018年1月18日 (週四) 07:41。」因此指引應在不久前被更新過,其中曰:「發表通常和文字類型的內容相關,以紙質或在線的方式出現。但是被可靠的實體廣播、傳播或存檔的音頻、視頻和多媒體內容也可能滿足可靠來源的條件。和文字一樣,媒體內容也應該由可靠的第三方創作,併合適地列明來源。另外,媒體的存檔必須存在。提供媒體的在線訪問可以方便讀者,但不是必須的。」因此,本人的理解是甚麼東西不重要,重要的是媒體要獨立於主題。我編輯維基經驗不深,請大家指正﹗--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11:37 (UTC)
  • 單純就閣下所援條文,並不能夠得出「明確指出只要來源獨立於主題,基本上已可接受」。--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1:52 (UTC)*

(?)疑問:明白,謝謝你說明。另一問題我也想聽聽你意見:收錄標準的數字是否必須有直接證據呢?因為如《人物收錄標準》規定配音音、編劇等須有「不少於5000人」觀眾,作家、音樂人「作品不少於5000」,事實上這是商業秘密,只有作者及出版社知道;從過去的覆核案例看,也從沒有提案人舉出「5000」的直接證據,但也能通過覆核而保留。是否可以從側面的證據去推測條目是否符合收錄標準呢?法庭審案也重視案例,只要過往有案例,往後的判決也會受到約束。維基的存廢覆核能否也多參考過往的案例,以示方針的一致性及公平性?此外,在判斷條目是否符合收錄標準時,能否不只限於硬性的直接證據?其實很多側面的證據也可合理推斷條目是否符合收錄標準。--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12:03 (UTC)

(!)意見:Mys_721tx提到「申請人以往大量拼湊相關度不高的來源」是由於我與一些管理員討論過有關《人物收錄標準》的「5000」的引證問題,因為大家都知道「5000」是商業秘密,不可能有直接證據,因此我嘗試從圖書館的上架情況去側面推論。有管理員建議我邏列圖書館目錄,指「我們會看。」但不知為何加上這些來源反成為提刪理由。此外,事實上,翻看過去大量案例,有很多條目由於完全沒有來源而被刪去,但又以符合收錄標準而通過覆核而保留。我細看這些個案,申請人連側面證據也沒有提出,但也成功通過覆核。我不明白為何同樣是「5000」的數字,編輯、導演等人不用舉證,但作家偏要?--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12:16 (UTC)

@Wong128hk:根據以上引錄的指引,這個來源也可作為關注度的參考:[69]魏氏作品曾多次用於全港性的朗誦比賽,作品不但被朗讀更被演繹。--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1:55 (UTC)
首先,銷售數字從來不是商業機密,唱片、書籍經常都會有銷售榜,定期更新。應該不是什麼新鮮事。電視就會有收視調查。圖書館收錄與否之所以未能夠成為銷量佐證,是因為未有人證明圖書館收錄與否與銷量關係所在。至於曾有人用其作品參與全港朗誦比賽,與證明其關注度又有何關係呢?請稍安毋躁,過兩日在下就會去香港中央圖書館查看前列已初步接納之關注度來源。請多等數日。--J.Wong 2018年1月21日 (日) 09:27 (UTC)
@Wong128hk:好的,靜候佳音。--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9:35 (UTC)
@Wong128hk:如果住九龍,浸會大學圖書館也可查閱。--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9:41 (UTC)
@Wong128hk:建議到香港大學或中文大學兩間圖書館查閱條目上的相關來源,因為這兩間大學的資源較齊,而且大學花了不少錢買一些很有用的數據庫,你可到些兩間圖書館查。--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4:09 (UTC)

(?)疑問:《人物收錄準則》:規定作家「作品印數不少於5,000」,不是指「銷量」;而且,很多書店的銷售排行榜沒有說明賣出多少,再者一般書局有二萬本書存貨,除了頭十名外,其他書籍都沒有資料。此外,銷量榜並不等於「印數」,從銷量榜估算「印數」其實也不是直接證據,而是從側面論證。維基對來源也有要求,某書局貼在牆上的銷售榜能否被維基接受為可靠來源呢?--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03:15 (UTC)

既有來源,符《關注度指引》,乃翻原決,並予以復還。提請者應該盡快將來源內容添加到條目。--J.Wong 2018年1月24日 (三) 10:4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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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我是原頁面編輯者 保留此頁面有其必要性 在台灣推廣足球運動是很困難的事情 頁面內容我們可以多加討論加以修改 並達成推廣足球運動的目的 使社會更美好 而且這個條目並不是我自己添加的 我只是去寫出條目內容的真實情況而已 因此我認為此頁面不可刪除—Ronnyfrc22留言2018年1月19日 (五) 01:22 (UTC)
User:Ronnyfrc22該條目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請參閱這一連結。--Techyan留言2018年1月23日 (二) 15:23 (UTC)
不符合標準,維基百科也不是用於推廣足球的平台。中二少年西奧多 批判 2018年1月25日 (四) 06:06 (UTC)
ManchiuStang。 -- Iron Daruma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3:17 (UTC)
  • 還有Thomas.Lu,他幫我找到政府網站那個來源。我們與幾位管理員在雙方討論頁討論。Thomas.Lu的意見較肯定,Manchiu雖同意來源符合關注度,但態度較謹慎。--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4:52 (UTC)

(○)保留,已有論文介紹來龍站。-- Welcome to take Wuhan Metro Painjet Line! 2018年1月15日 (一) 09:24 (UTC)

(:)回應:兩者知名度相差太大,完全沒有比擬的可能性。--Iokseng留言2018年1月4日 (四) 04:44 (UTC)
這類型小模板甚至小範圍的模板在維基比比皆是。而且模板的創建並無規範知名度,三個人亦有所關連性。--Zest 2018年1月4日 (四) 08:29 (UTC)
新黨三傑感覺是幾個媒體人取的名字,而{{唐宋八大家}}則是後世子孫的共同讚譽 (應該吧..)。兩者相比好像拿葡萄比西瓜。當然兩者都很好吃很棒。--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1月4日 (四) 08:33 (UTC)
問題是提刪的那位心裏想的是王八比月亮。昔年染指逐元祐,今日焚屋作道光。惟願小鷹不上島,東風卷進太平洋留言2018年1月5日 (五) 04:31 (UTC)
維基此類型模板已有眾多,諸如{{黨外三劍客}}、{{隴西三李}}等。(※)注意:該頁面於存廢討論截止時為8票保留,6票刪除。但管理員以「無擴充可能性」為由刪除,不符規定,該討論原應以無共識或保留結案。——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1月4日 (四) 13:22 (UTC)
存廢討論不是投票——C933103(留言) 2018年1月4日 (四) 23:01 (UTC)
更不是顛倒黑白。你要是說「沒關注度」我也就認了,扯什麼「無法擴充」?這算哪門子理由?三傑還能擴成四個?你當龍造寺四天王呢,硬塞五個人?照這個邏輯餘姚四賢也可以刪了,「無法擴充」,明末四公子也可以撇了,「無法擴充」。昔年染指逐元祐,今日焚屋作道光。惟願小鷹不上島,東風卷進太平洋留言2018年1月5日 (五) 04:20 (UTC)
無法擴充是什麼意思?實在無法成為刪除理由。--Janee談笑風生 2018年1月6日 (六) 03:31 (UTC)
「無擴充可能性」只是刪除執行人的個人觀點吧?依鄙人之愚見,此模板並非無擴充可能性,這三個人參與過的活動(如反反課綱微調運動、創新之旅等),以及和這三個人有關的事件(如近來發生的王炳忠案等)不都能擴充到這個模板裏面嗎?所以如果管理員一定要刪除這個模板的話,還是請換一個更能服眾的理由吧。——彭鵬留言2018年1月6日 (六) 05:55 (UTC)
坦白說,應該所有台灣人都知道,自從旺旺中時購買中國時報後,中時的報導就不再像以前這樣公正客觀了。詳情請見:反旺中。當時的政府對於媒體生態金錢化竟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因為旺中是深藍的),令人感到遺憾。任何金錢權勢都不應該介入媒體生態,影響該公司記者的報導自由。 (所以我想補充,並不是民進黨讓國民黨落選的、也不是國民黨的言論不具煽動性,或者國民黨沒有群眾魅力還是溫良恭儉讓,都不是。常常會發現對岸的朋友都有這種刻板印象。)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1月8日 (一) 15:31 (UTC)
我的大腦突然浮現一個問題,為什麼對岸的朋友,與我們有着同樣的文化、祖先、......,為什麼彼此仍會有這樣思想上的鴻溝?--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1月8日 (一) 16:50 (UTC)
上述意見和存廢覆核請求的關係好像不大, 似乎有些離題了--Wolfch (留言) 2018年1月8日 (一) 16:58 (UTC)
對不起 > < 我很容易離題,我的想法很容易發散,情緒一來(一個感觸來到心理)往往就會去做,所以我也滿容易感情用事的, 一般人也會,畢竟this is what makes us different from the robot 但我似乎程度更極端 (煞車...)。不過我記得以往好像也常看到存廢覆核討論一大串。 就醬 各位晚安!! ^__^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1月8日 (一) 17:03 (UTC)
        • 新聞就是這樣寫的,管他四天王、四超人、還是四隻狗,可靠來源才是依據,"新黨青年三人團"沒有任何報導使用,這叫原創名稱。---Zest 2018年1月8日 (一) 15:34 (UTC)

重點還是在於這是個導航模版不是條目,不要用導航模版來進行介紹什麼東西的行為。——C933103(留言) 2018年1月12日 (五) 17:05 (UTC)

  • 我想問一下,這三人的關連性有大到要特別建一個模板來導航嗎?如果沒有的話,在條目內文列出有媒體這樣稱呼此三人便足夠,甚至直接建立一篇條目來說明更佳,例如德川四天王。—AT 2018年1月17日 (三) 12:45 (UTC)
    • 我先說明,維基上這類型的模版數以百千記,而且是長年存在,這三人是經媒體和事件而來的和稱,比起屬於自稱的{{黨外三林}}更有獨立資料來源。況且不符合刪除方針的第九點「多餘無用,且影響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運作的模板」。--Zest 2018年1月17日 (三) 18:59 (UTC)
      • 老實說,我覺得這類型的模板太過多了,有可能脫離了模板的本意,或許有必要重新討論一下模板的定義。—AT 2018年1月17日 (三) 19:14 (UTC)
  • 參考英文維基《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指引》,當中對導航模板訂定數個準則,包括︰一、模板要有單一連貫主題;二、模板主題在其下每篇條目都獲得提及;三、其下條目內應在合理範圍內得到互相印證;四、模板主題應該得到條目介紹;五、編者會傾向於其下條目參見一欄加入其他模板其下條目。此模板符合當中大部分準則。另外,《刪除方針》新近修訂確實大幅提高模板刪除門檻,需要無用且阻礙百科運作。而上列討論之中,對刪除方理據亦已經有回應。鑒之,乃翻原決,並予以復還。--J.Wong 2018年1月25日 (四) 11:30 (UTC)

日本人は検索することができます。—安迪4討論|留名2017年12月22日 (五) 03:54 (UTC)

未完成,原條目是因為沒有內容或定義被刪除(條目內文只有兩個字),而非關注度問題。建議直接重建。--Lakokat 2018年1月26日 (五) 16:24 (UTC)

(+)支持,已有關注度。 angys 2018年1月8日 (一) 18:0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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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上方提供的仍是選秀節目參賽者之報導,未見有任何長大後參與演藝工作的有效報導來源。@ATB dash:—Nivekin請留言 2018年1月16日 (二) 03:10 (UTC)
    • 「而唱作歌手趙展彤則擔任表演嘉賓,唱出《喜歡你》、《情非得已》及老歌《高山青》,台下嘉賓掌聲不斷,更齊聲高呼Encore,講到工作,彤彤表示近期主力作歌、錄歌、學結他及彈琴等,除了出席活動及商演外,公司亦安排她主持飲食及美容節目,問到為何當晚不演唱自己的新歌?她謂一來尊重主人家的要求,二來想保持神祕感,到時才給大家驚喜。」[124]、「趙展彤之前接受過傳媒訪問時表明會繼續走這條演藝路,只不過現在先專注讀書。其實她平時也有出席一些活動和首映禮,近期更參演了電影《一夜再成名》,憑着歌喉和標緻的樣子,看來她已經準備好再戰娛樂圈。」[125]。—AT 2018年1月16日 (二) 07:12 (UTC)
  • (!)意見:維基又不是名人錄,只要稍有關注度的都應被收錄。那些天皇巨星就不用查維基啦﹗--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14:04 (UTC)
  • (※)注意:《刪除方針》曰:「管理員始終應該為他們擁有的權力負責,如果存在疑問,則不要刪除。」「我們應該儘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書條目的文章,刪除投票應該是最後的選擇。」維基方針是傾向於保留更多的條目,因為維基始終是百科全書。--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14:08 (UTC)
    • 《刪除方針》的前一句話是:「如果一個條目再三地被無關聯的編輯者重新創立,這就應該被看作需要這個條目的證據。」,不太確定此條目是否有多次被無關聯的編輯者重新創立--Wolfch (留言) 2018年1月16日 (二) 15:17 (UTC)
  • (~)補充:申請「存廢覆核」的用戶也可視為條目的建立者。我覺得條目如果明顯不符合維基收錄標準,刪去是無可厚非;但如果一個條目稍有關注度,而又具有爭議性,尤其是有管理員主張保留,則應該保留,因為對於維基百科全書來說,「保留」的意義比「刪除」大。條目既然已通過「存廢覆核」而保留,我們應信任管理員。與其花時間在爭論條目存廢與否,為何不花時間建立更多的條目,貢獻維基呢?--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17日 (三) 05:54 (UTC)
  • 如果確定條目不是破壞,又是符合收錄標準,不斷要求刪去條目,會打擊新用戶建立條目的信心,對維基長遠發展都不好。--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17日 (三) 05:59 (UTC)
    • 用戶有權質疑管理員的判斷,不應以有管理員主張保留,便不加思索地接受。而且,刪去不恰當頁面也算是「貢獻維基」,不是只有創建條目才是。同樣,會打擊到新手不是保留條目的理據,應該考慮條目本身,如果不能理解或遵守維基的方針指引的話,就算新手也不會有免死金牌。—AT 2018年1月17日 (三) 12:32 (UTC)
  • 我同意不符合維基收錄標準的條目應該被刪去。但很多時候,不同管理員之間對同一個指引及方針的理解都有一定程度上的差異,因此某些條目如果存在爭議,是否應該被暫時保留呢?--屈原蟲留言2018年1月17日 (三) 14:37 (UTC)
    • 無共識保留的確是有可能的,但是我覺得這篇條目不在範疇。提請人說服到我的話,我可以自行推翻先前的判斷,反之則可讓其他管理員再作判斷,我也不會有異議。—AT 2018年1月17日 (三) 14:43 (UTC)
  • (!)意見刪除方針指出關注度不足是刪除條目的正當理由。上方援引的刪除方針文句並不意味着禁止以關注度不足作為刪除條目的理由。--Wcam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17:01 (UTC)
  • 既有來源,符《關注度指引》,乃駁回所請,維持原決。--J.Wong 2018年1月27日 (六) 13:45 (UTC)
維持原決。條目排版筆法混亂、不符合百科全書應有的語言基調;記敘對象關注度存疑,有宣傳嫌疑。--Techyan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4:48 (UTC)
維持原決。來源沒有對其進行深入報道、不符合WP:N#TEMP。--Techyan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5:01 (UTC)
正常發揮,又不是沒試過。如果需要查閱的話,可以要求其他管理員依照保護方針的「歷史只讀」暫時恢復並檢查內容再確定。——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1日 (四) 01:44 (UTC)
此頁面確實有違反WP:BLP以及涉及非公開個人信息的內容。--Lanwi1(留言) 2018年1月12日 (五) 00:36 (UTC)
所以說,既是私密信息,外人無法獲知,那麼亦或addis本人自導自演,亦或其親友監守自盜。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05 (UTC)
但是Techyan創建了Addis Wang。—john doe 120talk2018年1月14日 (日) 02:41 (UTC)
沒有關係。Addis(空格)Wang,是addis本人的微博名,可以公開百度到,所以當時這個重定向屬於合理範疇。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14:50 (UTC)
「那麼亦或addis本人自導自演,亦或其親友監守自盜」這句話不對。—john doe 120talk2018年1月18日 (四) 04:49 (UTC)
你給我說說哪個字不對了?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11:19 (UTC)
覺得Techyan不像是AddisWang本人或親友。—john doe 120talk2018年1月22日 (一) 02:28 (UTC)
那個條目的內容又不是techyan寫的,他和那句話無關。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11:12 (UTC)
「此文自第一版本起即有此問題」,然後Techyan創建了Addis Wang,Techyan的編輯摘要我現在不能看到。—john doe 120talk2018年1月22日 (一) 11:39 (UTC)
所以,那些私密內容和tech或者其他人無關,只可能是當事人本人或親友所為。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23日 (二) 08:55 (UTC)
此處為存廢覆核,志在處理條目存廢事宜。請停止在此議論及推測此文內容由誰洩漏。如有需要,請移步互助客棧。--J.Wong 2018年1月23日 (二) 11:36 (UTC)
如何移動議題?User:Gszq創建的重定向,「今天」我能看見。—john doe 120talk2018年1月24日 (三) 05:39 (UTC)
如果是親友堅守自盜,那麼有理由刪除條目;如果是addis自己干的,那麼根本不應該刪除。顯然地,這個和存廢覆核有密切關係。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15:00 (UTC)
那閣下就必須就此指控提出確切證據,而非一堆推論,否則本案無從受理。如無確切證據,本案到此為止。--J.Wong 2018年1月27日 (六) 08:25 (UTC)
恕不接受打壓言論自由的主動釋法程序。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5:07 (UTC)
若然確定第一版已有違反WP:BLP以及涉及非公開個人信息的內容,則無反對,但請修改刪除紀錄之描述。--Nivekin請留言 2018年1月16日 (二) 04:40 (UTC)
就此次刪除而言,並無任何不妥。《生者傳記方針》首段就表明「有關在世人物的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爭議內容都應立即移除而無需等待討論的結果,無論該內容是負面、正面或是未必正確的。」其後亦有「若生者傳記條目沒有來源且語調負面,並且沒有中立的版本可供回退的話,管理員可不經討論直接刪除此類條目」翻查紀錄,此文自第一版本起即有此問題,而且當中亦涉及私隱問題,同時違反《生者傳記方針》及《騷擾方針》。單就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相關條款而言,已經有足夠理據支撐此次刪除,與《快速刪除方針》G12款同價相等。--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6:32 (UTC)
這些來源如何?[135][136][137]——彭鵬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06:09 (UTC)
C933103君︰請回應。--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6:47 (UTC)
@彭鹏Wong128hk: 第二個來源對島上地勢的描述可以視為非簡單統計資料,但個人認為那兩句不足以成為WP:關注度 (地理特徵)中所述的「來源的數量和質量必須確保能夠為一篇百科全書式的文章提供足夠的可查證信息。」,而第一和第三個來源除了對名字和位置的描述外,其餘描述均是適用於整個群島及群島週邊海域而非該島嶼本身的描述——C933103(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16:45 (UTC)
來源抑或未能提供統計數據以外內容,又或者未能提供足夠內容以支撐條目,未符《關注度(地理特徵)指引》,乃翻原決,並改為併兼至「釣魚臺列嶼」。
C933103君︰可以將條目併兼至「釣魚臺列嶼」。--J.Wong 2018年1月29日 (一) 04:45 (UTC)
User:Wong128hk:打算等候下列其他相關條目的存廢覆核結果後一併執行——C933103(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15:10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30日 (二) 02:23 (UTC)
合併至支付寶User:WcamUser:答沉船--Techyan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8:23 (UTC)
合併至王者榮耀User:答沉船--Techyan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8:29 (UTC)

維持原決。所提供的連結均無法彰顯條目主題的關注度。公司註冊查詢網站屬來源,但不能彰顯關注度;博客/部落格/網誌內容不屬於可靠來源;公司自行發表的文章、宣傳軟文等也不會被納入關注度的考量。建議待公司知名度更有提升後,再申請存廢覆核。User:Winston SungUser:蘭斯特User:AT--Techyan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8:38 (UTC)

未見原存廢討論處理結果有不合理之處。另將熱帶風暴杜蘇芮颱風杜蘇芮重定向至此。--Techyan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8:59 (UTC)

未見將深桑達列於消歧義頁內有任何不妥之處,符合對消歧義頁的一貫做法。--Techyan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9:01 (UTC)

已提供來源證明關注度,故恢復原內容。--Iokseng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8:09 (UTC)
感謝。--M.Chan 2018年1月31日 (三) 04:5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