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感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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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感應學說是中國漢朝的思想家董仲舒提出的一套帶有宗教色彩的政治學理論,試圖將種種天象和人的意志聯繫在一起;成為了當時君主獲得統治合法性的依據,同時也是在大一統國家體制下儒生集團防止君權過度歪曲的一個思想工具。
起源
[編輯]天人感應之說,起源自《洪範》。《洪範》說:「肅,時雨若」,「乂,時暘若」,意思是說君主施政態度能影響天氣的變化。董仲舒在這個理論基礎提出「天人感應」之說。
內容
[編輯]作為非人格、類似宇宙根本法則,天意會具體顯示於種種自然現象中[1]:204。董仲舒把「天」人格化,認為天是有意志的,能夠支配一切的最高主宰,為「百神之大君」。自然界的一切規律,以及人類的人事變化都是「天」所決定的。而人的生理構造,思想、感情、道德品質也是「天」按照自己的特點塑造的,人是為了體現天意被創造出來的。
進一步,董仲舒認為君主是天的代表,受命於天。當天子行王道、施善政時,自然就會表現得風調雨順,四季分明,一切變化順暢[1]:204。尤其是當新天子誕生或好天子出現時,天會顯現龍鳳麒麟等想像中動物等祥瑞來表示嘉許[1]:204。天現祥瑞是在表彰帝王;災異則是譴責之意,而施政過失是產生災異之根本原因。當天子背離王道施行惡政時,天就會以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示警,進而予以懲戒[1]:204。中國天人感應說獨特於其結合五行思想[1]:204。
一旦出現災情,如地震或久旱不雨,皇帝必須發表「罪己詔」,自稱無才無德,要避殿、減膳、罪己、求言,或赦免罪犯,詔求直言無隱,以補過失。
例子
[編輯]中國學者蕭瀚統計顯示,漢朝15位皇帝下過罪己詔:其中漢宣帝下罪己詔8次,漢元帝13次,漢成帝12次。
蕭瀚根據《二十五史》進行的統計顯示,共有79位皇帝下過罪己詔。例如曹魏黃初二年(221年)六月,發生日蝕,曹丕下詔罪己。宋寧宗嘉定六年(1213年),閏九月,有大雷。丙申,以雷發非時,下「罪己詔」。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年),大旱,皇帝命令相關單位祈雨,宰相等高官上表待罪。又召翰林學士党懷英起草「罪己詔」。北宋末年,金兵兵臨城下,宋徽宗也發過「罪己詔」:「言路蔽塞,諂諛日聞,佞幸專權,貪官得志。賦稅竭生民之財,戍役困軍伍之力。多作無益,侈靡成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