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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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即中華民國第三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方式為國民大會代表(以下簡稱國大代表)參與投票的間接選舉。選舉地點在臺北中山堂,時間為1960年3月21日。而該任副總統選舉則於隔日的3月22日舉行。選舉結果由時任總統蔣中正連任第三任總統,時任副總統陳誠則連任副總統。
背景
[編輯]1960年,時任總統蔣中正參加競選第三任中華民國總統。此舉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七條的「連選得連任一次」的規定(按原憲法),因此不少中國大陸外省來臺灣的自由主義政治人士如雷震、胡適等,以及本省菁英如李萬居、高玉樹等人便公開連署反對時任總統蔣中正違反憲法連任。雷震等人在《自由中國》發表一系列社論批評連任違反憲法,並於1960年籌劃建立中國民主黨參選。
最終,蔣中正還是在沒有其他候選人情況下連任中華民國第三任總統。雷震以「包庇匪諜、煽動叛亂」的罪名被判處十年徒刑。
增修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打破總統連任次數限制
[編輯]為了確保此次選舉與蔣中正連任合法,國民大會特別以「起立」投票的方式,通過修改《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部分條文,於該條款第三條訂定「動員戡亂時期,總統副總統得連選連任,不受憲法第四十七條連任一次之限制」。因此,時任總統蔣中正的無限制連任競選法源得以成立。
另外,國民大會代表在稍早也修法,讓總統選舉選舉人的法定總人數改採「報到人數」,即不採計滯留在中國大陸的國大代表人數,此舉也有助於時任總統蔣中正以首輪投票就可通過該次選舉。
過程
[編輯]3月21日早上,中華民國第三任總統選舉開始在國民大會舉行。主席為國大代表團推舉出來的國大代表賈景德,參選情況為中國國民黨總統候選人蔣中正的同額競選。該選舉中,共有1,576名國大代表參加投票。經投開票後,時任總統蔣中正以1,481票的絕對多數獲得連任。另外,他所搭檔的時任副總統陳誠,也於隔日的副總統選舉中(主席為何成濬)以超過半數的1,381票獲得連任。
得票情形
[編輯]候選人 | 政黨 | 得票 | 當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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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數 | 得票率 | |||||
總統 | 蔣中正 | 中國國民黨 | 1,481 | 93.97% | ||
副總統 | 陳誠 | 1,381 | 91.76% |
備註
[編輯]- 1948年於全中國(含台灣跟中國大陸)選出的國大代表為3,045名。1954年2月於台北市報到的國大代表人數為1,578名,到1960年為止,1,576名國大代表中絕大多數仍是由大陸選出的所謂「萬年國代」。
- 1950年立法院修法,將國民大會開會人數從二分之一改成三分之一。
- 依中華民國法律,即使同額競選,該總統選舉首輪投票仍需過半數方能當選,否則需要舉行第二輪。
參考資料
[編輯]中央選舉委員會,《中華民國選舉史》,1987年,台北,中央選舉委員會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