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东北总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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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东北总铎区(英语:North-East New Territories Deanery)是天主教教会行政层级,由位于香港新界东北部的多个堂区所构成。

法律条文[编辑]

总铎区之成立被规范在教会法374条第2项。该法条说明为了方便进行教务的管理可由几个邻近堂区组成特定群体,并以总铎区为例。不过是否成立总铎区仍然是教区主教或是类似教区的地方教会之教长及其幕僚的选择。此外在天主教一个总铎区是由主教在考量辖下总铎区供职的神父们的建言及自己的考虑后,须在总铎区内任命一位神父为总铎。总铎一职的任期应由教区的特别法规范,并由主教保留撤换总铎之权。[1]

而总铎必须负责自己管理的总铎区内牧灵活动的协调;各神职人员的职责之督导;维持教会仪式能按规举行,并尽量维护总铎区内的大小事务的运作,如房屋修缮等。此外亦当关注总铎区内的神职人员定期参与神学研讨会及灵修上的辅助,并适时关心总铎区内各堂区神父,患病时能获得的照料以及离世后的丧礼与身后事的安排。并且总铎应常访问总铎区内的各堂区。其他则以特别法去明订之。[2]

总铎[编辑]

叶宝林司铎 (Rev. Martin Ip Po Lam)

范围[编辑]

延伸阅读[编辑]

参见[编辑]

  1. ^ 天主教教会法 554条
  2. ^ 天主教教会法 55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