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加拿大關係: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
补救1个来源,并将0个来源标记为失效。 #IABot (v1.5.1) |
||
第67行: | 第67行: |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於加拿大第1大城[[多倫多]]、第3大城[[溫哥華]]設立'''台灣貿易中心'''。<ref>{{Cite web |url = http://taipei.taiwantrade.com.tw/flash/big/unitList.jsp?lang=zh_TW#N-AMERICA |title = 外貿協會全球據點|publisher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ref>[[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則在首都[[渥太華]]設立'''駐加拿大代表處經濟組'''。<ref>{{Cite web |url = http://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215&pid=305863 |title = 本部駐外單位|publisher = [[中華民國經濟部]]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國際貿易局]]}}</ref>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於加拿大第1大城[[多倫多]]、第3大城[[溫哥華]]設立'''台灣貿易中心'''。<ref>{{Cite web |url = http://taipei.taiwantrade.com.tw/flash/big/unitList.jsp?lang=zh_TW#N-AMERICA |title = 外貿協會全球據點|publisher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ref>[[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則在首都[[渥太華]]設立'''駐加拿大代表處經濟組'''。<ref>{{Cite web |url = http://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215&pid=305863 |title = 本部駐外單位|publisher = [[中華民國經濟部]]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國際貿易局]]}}</ref> |
||
2016年,加拿大是中華民國第22大貿易夥伴、第27大[[進口]]夥伴、第17大[[出口贸易|出口]]夥伴。出口至加拿大的金額為20億4,109萬2,530[[美元]],年減13.014%;自加拿大進口的金額為12億1,966萬5,388美元,年減7.088%。貿易呈現[[淨出口|出超]]([[盈餘]])8億2,142萬7,142美元,年減20.539%。<ref>{{Cite web |
2016年,加拿大是中華民國第22大貿易夥伴、第27大[[進口]]夥伴、第17大[[出口贸易|出口]]夥伴。出口至加拿大的金額為20億4,109萬2,530[[美元]],年減13.014%;自加拿大進口的金額為12億1,966萬5,388美元,年減7.088%。貿易呈現[[淨出口|出超]]([[盈餘]])8億2,142萬7,142美元,年減20.539%。<ref>{{Cite web|url =http://cus93.trade.gov.tw/FSCI/|title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publisher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deadurl =yes|archiveurl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309193715/http://cus93.trade.gov.tw/FSCI/|archivedate =2016-03-09}}</ref> |
||
===投資=== |
===投資=== |
2017年9月9日 (六) 12:20的版本
中華民國 |
加拿大 |
---|---|
代表機構 | |
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
代表 | |
代表 龔中誠[註 1] | 代表 馬禮安 |
中華民國與加拿大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加拿大之間的關係。1913-1970年,兩國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直至1980年代,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
政治
外交
- 參見:中華民國外交和加拿大外交
- 以及:中華民國駐加拿大使節列表和加拿大駐中華民國使節列表
1913年,中華民國繼承清朝政府於光緒卅四年(1908年)在英屬加拿大設置的總領事館,更名為中華民國駐英屬加拿大總領事館。1931年,頒布《西敏法令》,加拿大成為獨立自治領。1932年,駐加拿大總領事館改稱中華民國駐渥太華總領事館。
1941年8月2日,兩國建立外交關係。[2]8月29日,總領事館升格為中華民國駐加拿大公使館,並派駐公使。1944年2月17日,公使館升格為中華民國駐加拿大大使館,並派駐大使。1947年8月20日,加拿大軍事代表團自日本到南京。[3]:8399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加拿大仍與中華民國維持邦交。
1967年10月6日,行政院副院長黃少谷代表總統蔣中正赴加拿大訪問;9日,與加國總理皮爾遜(Lester Bowles Pearson)會商兩國加強合作問題;17日,返回臺灣。[4]:742。
1968年7月16日,駐加拿大大使薛毓麒遞交備忘錄,對加國有承認中共意圖表示關切;1969年2月10日,對加國與中共進行建交接觸,再提抗議。[4]:756
1970年10月13日,加拿大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5]並與中華民國斷交。[2]1971年10月25日,加拿大投票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1976年7月,加拿大蒙特婁舉行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然而賽前加拿大政府禁止中華民國代表團以其國旗國號入境參加,要求改名為「台灣」,在溝通無效後中華民國代表團於7月16日宣布退出該屆奧運會。
代表機構
1986年12月25日,加拿大政府於首都臺北設立具大使館性質的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英文:The Canadian Trade Office in Taipei,法文:Le Bureau commercial du Canada à Taipei)處理領事事務。[2][6][7]
1991年1月8日,中華民國政府於第1大城多倫多設立同等性質的駐加拿大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同年4月,在第3大城設立駐溫哥華辦事處。1992年7月,在首都設立駐渥太華辦事處。1993年8月3日,駐加拿大辦事處由多倫多移駐渥太華,更名為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英文: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Canada),並改設駐多倫多辦事處。[2][8][9]
簽證
- 參見:中華民國簽證政策和中華民國公民簽證要求
- 以及:加拿大簽證政策和加拿大公民簽證要求
持有載明身份證字號,並且在臺北外交部核發的中華民國護照(駐外館處核發的護照則不適用)之中華民國公民可先上網申請電子旅行證(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eTA),eTA系統於數分鐘內回覆是否可免簽證入境加拿大,並將電郵確認信至申請人,停留最多6個月。申請長期簽證,須至加拿大政府授權在台設立的加拿大簽證申請中心辦理。[10][11]
持有加拿大護照的加拿大公民也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90天。
此外,兩國皆提供各1,000名額給18-35歲青年為期1年的度假打工簽證(必須未曾參與加拿大IEC計畫或取得中華民國青年交流停留簽證)。[12][13]
犯罪事件
- 參見:台湾诈骗集团
2016年12月,中華民國高雄市警察局破獲專騙海外華裔女子的詐騙集團,逮捕1名主嫌與6名同夥。已知有23人被騙,其中有5人是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加拿大華裔,且都是在微信接受交友邀請而誤入陷阱。由於詐騙案發生地點在台灣,因此受騙女子並未向加拿大警方報案,台灣警方已聯絡到5名受騙女子當中的4人,但只有1人同意前往台灣作證,有的是怕中國大陸的父母擔心,有的則是怕目前交往的另一半知道自己曾誤入桃色陷阱。[14]
經濟
貿易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於加拿大第1大城多倫多、第3大城溫哥華設立台灣貿易中心。[15]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則在首都渥太華設立駐加拿大代表處經濟組。[16]
2016年,加拿大是中華民國第22大貿易夥伴、第27大進口夥伴、第17大出口夥伴。出口至加拿大的金額為20億4,109萬2,530美元,年減13.014%;自加拿大進口的金額為12億1,966萬5,388美元,年減7.088%。貿易呈現出超(盈餘)8億2,142萬7,142美元,年減20.539%。[17]
投資
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1952年-2013年,台商對加拿大的總投資金額為3億9,300萬美元,共80件。自1980年代中期以來,台商在加拿大投資經營規模擴大,涉入產業類別廣泛,特別是大溫哥華地區及大多倫多地區已成為台商在北美地區經營的重鎮之一。[18]
台商主要集中於加拿大前3大城的多倫多、蒙特婁及溫哥華。主要經營行業包括電腦及其周邊設備、資訊服務、紡織、食品、禮品、電子及電氣產品、房地產、家具、餐飲、傳播媒體、貨運服務、金融服務及旅遊服務等。金融業有加拿大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等;交通運輸有中華航空、長榮航空及長榮海運等;製造業有遠東紡織、能元科技(由和信集團、怡和財顧、東元電機、勤益紡織、台灣紙業等共同設立)、致茂電子、杏輝藥廠、達茂公司(於安大略省設立全球第1大生化燃油電熱廠)等;農業有台灣糖業公司;貿易及經銷有東元電機、慶堂工業、正隆紙業等;房地產開發有榮民工程公司(榮工)、統一加拿大集團(1994年,成立統一加拿大地產公司)等;零售業有統一加拿大集團(2005年,於多倫多成立六福食品有限公司,專門從事進口亞洲地區各項食品及日用品。1993年,另與加拿大僑商共同成立大統華超級市場,為加拿大最大的亞洲生鮮超市);新聞業則有聯合報系的世界日報。[18]
會議
目前舉辦的有:台加經貿諮商會議、台加農業合作會議、台加數位內容研討會、台加雙邊技術合作人員訓練計畫,以及亞太經合會(APEC)貿易部長會議期間舉行的雙邊會談等。[19]
臺商組織
目前成立的有:加拿大台灣商會聯合總會、多倫多台商會(Taiwan Entrepreneurs Society Taipei/Toronto,TESTT)、多倫多台灣商會(Taiwan Merchants Association of Toronto,TMA)、加拿大卑詩省(不列顛哥倫比亞)台灣商會、蒙特婁/渥太華台灣商會、魁北克台灣工商文化協會、愛城(艾德蒙頓)台灣商會、亞省(亞伯達)台灣商會、魁北克台灣青年專業協會、多倫多台灣青年專業協會、加拿大玉山科技協會等。[18]
協定
日期 | 簽署 | 備註 |
---|---|---|
1935年3月30日 | 《中加領事官等用品相互免稅辦法換文》 | |
1944年3月22日 | 《中加關於加拿大依照一九四三年加拿大戰爭撥款(聯合國互助)法案以加拿大戰爭供應品供給中國所適用之原則之協定》 | |
1944年4月14日 | 《中加為廢除在中國治外法權及處理有關事件條約》 | |
1946年2月7日 | 《中加財政協定》 | [註 2] |
1946年9月26日 | 《中加通商暫行辦法換文》 | |
1965年11月4日 | 《中華民國政府與加拿大政府關於商定一九六五至六六年度棉紡織品及球鞋貿易限額之換函》 | |
1966年5月27日 | 《中加商定一九六七至六八年度棉紡織品貿易限額之換函》 | |
1969年11月7日 | 《中加關於一九六九至七○年度棉紡織品貿易限額之換函》 | |
1990年10月22日 | 《(中華民國外交部)北美司與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間關於開設直接空運服務事務換文》 | |
1994年11月10日 | 《中華民國-台灣與加拿大間貨品暫准通關證由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與加拿大商業總會分別為中加之保證機構所締結之執行議定書》 | [註 3] |
1994年12月12日 | 《台北農業委員會與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間農業合作備忘錄》 | |
1995年4月15日 | 《中華民國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研究所與加拿大北方貝爾研究公司間技術合作協定》 | |
1996年7月8日 | 《臺北外交部北美司與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間環境合作瞭解備忘錄》 | |
1997年10月2日 | 《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間(科學技術合作)瞭解備忘錄》 | [註 4] |
1998年1月19日 | 《臺北交通部與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間海事體系技術合作計畫瞭解備忘錄》 | [註 5] |
1998年1月21日 | 《台加電信及資訊科技合作瞭解備忘錄》 | [註 6] |
1998年5月15日 | 《中加(拿大)國際快捷郵件服務瞭解備忘錄》 | |
1998年12月14日 | 《中加(拿大)有關臺灣若干紡織品輸入加拿大之意願聲明延期換函》 | |
1998年12月20日 | 《行政院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與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有關原住民事務合作瞭解備忘錄》 | [註 7] |
1999年6月15日 | 《台加飛航安全合作計劃瞭解備忘錄》 | |
2001年9月17日 | 《台加地震工程備忘錄》 《台加電磁相容性檢驗相互承認協定換函》 [註 8] |
|
2003年5月12日 | 《臺灣與加拿大雙方郵政總局國際快捷郵件瞭解備忘錄及其施行細則》 | |
2004年5月14日 |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與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間教育合作備忘錄》 | [註 9] |
2005年4月11日 | 《農業委員會於臺北與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農業及農糧科學合作綱領》 | [註 10] |
2006年11月16日 | 《駐加拿大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加拿大工業部防制濫發電子郵件政策及策略合作瞭解備忘錄》 | |
2007年3月28日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為執行亞太經濟合作(APEC)電信設備符合性評鑑相互承認協議第2階段程序換函》 | |
2008年9月15日 | 《加拿大金融機構監理總署及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間關於相互合作之瞭解備忘錄》 | |
2009年6月22日 | 《臺加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 | |
2010年 | 《台加技術合作人員訓練計畫備忘錄》 《台加中小企業合作備忘錄》 |
|
2010年4月15日 | 《台加青年交流瞭解備忘錄》 | |
2011年 | 《台加花卉貿易合作備忘錄》 | |
2011年11月1日 | 《臺加暑期研究生研習合作瞭解備忘錄》 | |
2012年4月16日 | 《臺加關務合作協議》 | |
2013年 | 《台加數位內容合作備忘錄》 | |
2014年 | 《台加衛生研究合作瞭解備忘錄》[22] | |
2014年1月29日 | 《台加牛肉協議》 | |
2014年6月5日 | 《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加拿大金融交易及報告分析中心關於涉及洗錢及資助恐怖分子之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 | |
2016年1月13日 | 《台加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議》 | |
2016年1月15日 | 《臺加通訊科技合作方案瞭解備忘錄》 |
僑民
2001年,根據加拿大統計局的資料,在加拿大的臺灣裔居民當時約有7萬餘人。臺灣人移民加拿大與美國相比則晚得多,是於1980年代才開始蓬勃發展。移民者多以高經濟、高知識水平者,故多聚集在溫哥華、多倫多、卡加利等城市的郊外高級住宅區。
交通
航空
兩國有直航班機,雙邊航班來往的城市如下(截至2017年6月4日)[23]:
客運
中華民國 | 加拿大(按照都會區人口排列) |
---|---|
臺北 | 多倫多(長榮航空) 溫哥華(中華航空、長榮航空)(加拿大航空於2017年6月8日復航) |
注釋
參考資料
-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Yahoo!奇摩引用中央通訊社. 2012年8月31日.
- ^ 2.0 2.1 2.2 2.3 《中華民國103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 ^ 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編,韓信夫、姜克夫主編 (编). 《中華民國史大事記》. 北京: 中華書局. 2011年7月.
- ^ 4.0 4.1 呂芳上總策畫,朱文原、周美華、葉惠芬、高素蘭、陳曼華、歐素瑛編輯撰稿. 《中華民國建國百年大事記》. 台北: 國史館. 2012. ISBN 978-986-03-3586-6.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各國建立外交關係日期簡表
- ^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 ^ 駐華外國機構. 中華民國外交部.
- ^ 代表處簡介.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 ^ 駐外館處. 中華民國外交部.
- ^ 簽證及入境須知.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 免簽證資訊. 中華民國外交部.
- ^ 青年度假打工. 中華民國外交部.
- ^ 加拿大籍人士申請中華民國青年交流事由簽證相關手續說明.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 明報專訊. 台灣詐騙集團微信邀請交友 加國5寂寞華女被騙財拍裸照 怕父母或另一半知悉 僅1人願意到台灣作證. 明報加東網. 2016年12月24日.
- ^ 外貿協會全球據點.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 本部駐外單位.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 ^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 ^ 18.0 18.1 18.2 投資環境簡介 (PDF).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2014年12月.
- ^ 與我國經貿關係.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 條約協定查詢系統. 中華民國外交部.
- ^ 國家基本資料表.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 主要產業概況.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 生活資訊.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外部連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