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簡稱僑委會)是中華民國有關僑民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設立於1926年,原先隸屬於國民政府,1932年才改隸屬行政院;僑務工作隨著國家情勢及海外僑社的演變,不斷地調整、創新,並服務廣及海外各地僑胞。
- 1926年10月,「僑務委員會」在南京成立,隸屬國民政府,地址位于今华侨路附近。
- 1931年12月7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僑務委員會組織法》,僑務委員會改隸行政院,設秘書處、僑民管理處、僑民教育處、文書科、事務科、僑民指導科、移民科、教育指導科、文化事業科。1932年4月,僑務委員會正式成立,首任委員長陳樹人。
- 1940年,僑務委員會創設「僑民教育函授學校」(今中華函授學校),採函授方式提供華僑進修機會。
- 1941年4月,僑務委員會成立「華僑通訊社」,用以加強海外文宣工作及發布通訊稿報導僑務新聞與國內消息。
- 1946年12月,國民大會制定頒布之《中華民國憲法》,將僑務列入「基本國策」,明訂應扶助並保護僑居國外之國民經濟事業發展。
- 1952年,僑務委員會接管原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所屬招待所「專賣局養氣俱樂部北投別館」,命名「僑園」(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25號),用於接待歸國華僑;之後原地改建「華僑會館」,用於訓練僑務人員及接待歸國華僑。
- 1981年12月,《僑務委員會組織法》修正,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由原定二人修訂為二或三人。
- 1985年3月於美國舊金山成立「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後,僑務委員會陸續在美國、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亞及菲律賓等國家成立16個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1990年代末,香港、澳门因主权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地区被定位为“有別大陸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不再是侨区[1]。
- 2006年,随着去中國化的開展,僑務委員會的英文由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Council改爲Overseas Community Affairs Council,以避免在海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產生混淆。
- 2012年9月,配合行政院組織再造,《僑務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條文施行,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修訂為2人,1位為政務副委員長、1位為常務副委員長;會內設綜合規劃處、僑民處、僑教處、僑商處、僑生處、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資訊室等一級單位,及華僑通訊社、法規會等常設性任務編組。
- 2017年4月,中華函授學校轉型,改於僑務委員會《全球華文網》「中華函授學校數位學習平臺」繼續提供課程服務。
- 2017年5月20日,僑務委員會啟用僑務新聞網站《僑務電子報》,以玉山圖案為標誌。
- 2017年7月31日,華僑會館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
- 2018年1月17日,華僑通訊社改為僑務通訊社。
行政部門[编辑]
- 綜合規劃處
- 僑民處
- 僑教處
- 僑商處
- 僑生處
- 秘書室
- 主計室
- 人事室
- 資訊室
- 政風室
任務編組[编辑]
海外僑務單位暨人員[编辑]
歷任首長[编辑]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多由僑鄉人士出任。
任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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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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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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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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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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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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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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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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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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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維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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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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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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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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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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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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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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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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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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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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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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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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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彥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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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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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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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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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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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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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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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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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書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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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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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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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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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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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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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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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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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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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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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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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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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廣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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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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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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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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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孝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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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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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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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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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基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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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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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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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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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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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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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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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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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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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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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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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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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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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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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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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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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士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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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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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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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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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新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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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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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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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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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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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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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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