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天津條約》于1858年6月27日在天津簽署。
1856年,英国以“亚罗号事件”和法国(因广西西林“马神甫事件”)一起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咸丰八年(1858年)5月,英法联军攻占了大沽口,对天津和北京构成了直接威胁。5月29日,清政府派桂良、花沙纳为全权代表赴天津和英法联军谈判。
1858年6月15日,桂良等人与法国专使葛罗的谈判正式开始。6月26日,《中英天津条约》签订。6月27日,《中法天津条约》签订,共42款,另有《和约章程补遗》6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