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芬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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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芬蘭關係
雙方在世界的位置

芬兰

中華民國
代表機構
芬蘭商務辦事處駐芬蘭台北代表處
代表
代表 羅瑞[1][2]
Lauri Matti Raunio[3]
代表 張秀禎 公使[註 1][7]

中華民國—芬蘭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芬蘭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26-1932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直至1990年代,於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

政治[编辑]

外交[编辑]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芬蘭

1923年,中華民國派駐芬蘭代辦(初期由駐瑞典公使館一等秘書兼任代辦使事)。

1925年,開始派駐芬蘭公使

1926年10月29日,芬蘭與中華民國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赫爾辛基設立中華民國駐芬蘭共和國公使館;芬蘭則在上海派駐公使,但僅派駐一任公使,其餘皆為臨時代辦,並於南京、上海、廣州漢口天津煙臺青島設立領事館[註 2]

193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駐芬蘭公使館「暫行停辦」,館務由駐瑞典公使館辦理。[註 3]

1933年7月20日,因芬蘭長期未任命新任駐華代辦,芬蘭外交部照會中華民國外交部,聲明在華利益委託丹麥駐華公使館代理。[8]

1937年5月1日,芬蘭駐日本公使日语日本とフィンランドの関係#外交使節兼任駐中華民國公使呈遞到任国书(僅此一任駐中華民國公使)。[9]

1941年7月18日,芬蘭承認滿洲國,滿洲國並派駐芬蘭公使(駐納粹德國公使兼任)。8月21日,中華民國抗議芬蘭承認滿洲國。且隨著1940年芬蘭倒向納粹德國,兩國外交關係不久後終止。

2019年5月,芬蘭國會法制委員會主席塔維奧芬蘭語Ville Tavio呼籲世界衛生組織幹事長谭德塞邀請台灣參與世界衛生大會[10]

2021年4月2日,臺灣太魯閣號列車發生事故,造成重大傷亡,芬兰总统府Twitter發文表示,總統尼尼斯托慰問死傷者家屬與臺灣所有被這起事故影響的人。[11]

人員互訪(2005年至今)[编辑]

僅列舉部分名單:

中華民國:總統夫人周美青[註 4]、前副總統連戰[13]、考試院長關中[14]、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15]、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16]、經濟部長何美玥[17]、經濟部政務次長卓士昭[18]、經濟部常務次長梁國新[14]沈榮津[19]、交通部長蔡堆[17]、交通部常務次長范植谷[19]、科技部政務次長蔡明祺[20]、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21]、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盧天麟[15]、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歐陽敏盛[17]、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江宜樺[22]、關務署長廖超祥[21]、經濟部工業局長陳昭義[17]、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長林義夫[17]、臺北市長郝龍斌[18]柯文哲[23]、高雄縣長楊秋興[17]、資訊工業策進會董事長李世光[17]

芬蘭:貿易暨工業部次長維爾塔寧英语Erkki Virtanen[註 5]、貿易暨工業部貿易司長愛利克森(Bo Göran Eriksson)[24]、貿易暨工業部創新司長佩爾托寧(Petri Peltonen)[17]、國會第二副議長柯斯基能英语Johannes Koskinen[25]、國會秘書長狄迪能芬蘭語Seppo Tiitinen[16]、外貿協會總裁Pertti Huitu[17]、索米(Markus Suomi)[17]

代表機構[编辑]

1990年6月1日,中華民國於芬蘭首都赫尔辛基設立具大使館功能駐芬蘭臺北貿易文化辦事處(Taipei Trade and Cultural Office)。1992年12月1日,更名為駐芬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2004年12月1日,再更名為駐芬蘭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Finland)。[26][19][7]

1991年2月1日,芬蘭於中華民國首都台北設立类似功能[註 6]芬蘭工業暨運輸辦事處(Office of Finnish Industry and Transport)。1993年1月,更名為芬蘭外貿協會(The Finnish Foreign Trade Association)。1995年7月1日,再更名為芬蘭商務辦事處(Finland Trade Center)。2014年10月,更名為芬蘭駐臺灣貿易及創新辦事處(Finpro Taiwan, Finland's Trade and Innovation Office)[26][19]。2018年1月,名称改回芬蘭商務辦事處(Finland Trade Center)[1]

經濟[编辑]

貿易[编辑]

近四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28]
年分 貿易總額 年增減 排名 出口至芬蘭 年增減 排名 自芬蘭進口 年增減 排名
2019 625,782,392 4.839% 49 261,699,995 1.254% 47 364,082,397 8.785% 42
2020 620,852,612 0.788% 48 221,545,220 15.344% 47 399,307,392 9.675% 43
2021 806,829,817 29.955% 51 275,188,888 24.213% 50 531,640,929 33.141% 43
2022 760,322,123 5.764% 53 351,374,902 27.685% 48 408,947,221 23.078% 51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芬蘭的主要項目為: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集成电路;特定用途機器之零件與附件鋼鐵螺釘螺栓螺帽鉚釘墊圈自動資料處理機、磁性或光學閱讀機車輛之零件與附件醋酸乙烯或其他乙烯酯英语Vinyl ester乙烯基聚合物;变压器、靜電式變流器與電感器手提工具氣動液壓或裝有電力或非電力之原動機者;示波器频谱分析仪、供計量或偵測游離輻射之器具;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卑金屬鑰匙監視器投影機電視接收器具;小客車與其他主要設計供載客之機動車輛、手用扳手扳鉗;手工具、噴燈英语Blowtorch老虎钳夹子、手提鍛爐、磨輪;物品用栓塞、旋塞與類似用具;合成纖維絲紗梭织物、車用之電氣照明或信號設備、不鏽鋼扁軋製品;競技運動或戶外遊戲用物品與設備游泳池與袖珍游泳池;传动轴曲柄軸承齿轮或滾珠;合成有機著色料、有機熒光增白劑發光劑英语Luminophore記憶錄音錄影裝置;電路開關或連接器;機器腳踏車腳踏車裝有輔助動力者、邊車;絕緣電線、電纜與其他絕緣電導體家具楼梯、車具、衣箱首飾箱;其他制成品等。[29]

自芬蘭進口的主要項目為:小客車與其他主要設計供載客之機動車輛、未經塑性加工蘇打硫酸鹽化學木浆;記憶、錄音或錄影裝置;鎳粉;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任何尺寸或形狀之捲筒或方形平版之纸板牛皮紙、纖維素胎與纖維素紙;纤维素紙漿、紙或紙板之製造或整理之機械;變壓器、靜電式變流器與電感器;具有特殊功能之機器與機械用具、主要設計供載客或載貨者除外的特種機動車輛、醫藥製劑、電路開關或連接器、电子工业用已摻雜之化學元素化學化合物鐵合金英语Ferroalloy酵素、不鏽鋼扁軋製品、曳引車;機器、工廠或實驗室設備木材、水蒸汽或其他蒸汽發生锅炉或過熱水鍋爐、纖維素及其化學衍生物X光阿爾法貝他伽馬放射線器具;控電或配電用板或櫃;氯酸盐過氯酸鹽溴酸盐過溴酸鹽碘酸盐過碘酸鹽;示波器、頻譜分析儀、供計量或偵測游離輻射之器具等。[30]

投資[编辑]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1952-2020年,臺商前往芬蘭總投資金額約572萬9,000美元,計有35件。主要投資有:電子电机資源回收等。在芬蘭的大型投資案,多以其在歐洲總公司進行併購。例如:光寶科技於2007年以2億2,700萬歐元併購手機零組件大廠Perlos。聯發科技於2014年設立研發中心,研發下一代手機集成电路與其他聯網裝置鴻海科技集團於2016年自微软買下NOKIA手機部門,鴻海子公司富智康集團出資3億3,000萬美元,負責設計、研發、製造、銷售、售後服務,芬蘭初创企业赫名迪出資2,000萬美元,取得NOKIA手機與平板電腦品牌授權,負責定位、行銷等,兩者合作互補。東元電機於2017年與芬蘭機電製造商Visedo簽署產銷暨技術合作協議,合作生產船用與車用高效率馬達驅動系統等。宏碁華碩合勤科技友訊科技趨勢科技等則透過歐洲總公司或分支機構在芬蘭設立銷售或服務據點,負責人均為外籍人士。[31][32]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資料,芬蘭赴臺灣投資未有明確統計數字。主要投資有:資訊造船造紙、機械、鋼鐵批發零售等。在臺灣的大型投資案,多以透過第三地轉投資。例如:NOKIA於1990年代進入臺灣,在出售手機部門後,主要業務為電信設備,並取得中華電信5G合約。船舶動力相關機具製造商瓦錫蘭於1991年在臺灣設立分公司,客戶包括長榮海運陽明海運、立榮海運等。大型電梯製造商通力設立分公司。自动化機械廠商Pesmel於2009年設立分公司,客戶包括芬兰航空Scania汽車、臺灣中國鋼鐵不鏽鋼大廠奧托昆普設立辦事處,由榮勝公司代理。家居時尚品牌Marimekko伊塔拉設立銷售據點,深耕臺灣市場。[31]

會展[编辑]

兩國定期輪流在臺北赫尔辛基舉辦「臺芬經貿對話會議」,至2020年已舉辦第6屆。另自2011年起,舉辦「臺芬經濟合作會議」,至2019年已舉辦第7屆。[31][33]

2015年4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託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辦理的「2015年新北歐利基產業拓銷團」與36家廠商前往俄羅斯聖彼得堡芬蘭愛沙尼亞瑞典波蘭等國爭取商機,該團也是台灣近期赴北歐地區規模最大的拓銷團。[34]

組織[编辑]

目前在芬蘭無臺商或臺僑組織,亦無臺灣的金融機構[35]

交流[编辑]

僑民[编辑]

旅居芬蘭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多為受薪階級家庭主婦學生,近來有經營餐飲業者,但仍無獨立公司經營者。[32]

2002年6月,當地台僑成立「芬蘭臺灣協會」。[36]

教育[编辑]

1998年,國立台灣大學校長陳維昭訪問芬蘭。[37]4月4日,芬蘭科學院英语Academy of Finland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簽署科研交流合作協定,芬蘭科學院歷任院長亦應邀訪台。[36][35]

2003年9月起,中華民國教育部提供「台灣獎學金」及「華語文獎學金」予芬蘭學生赴台留學[36]

2004年9月26日,赫爾辛基大學總校長(Chancellor)萊維歐(Kari Olavi Raivio)博士夫婦應外交部國立台灣大學邀請抵台訪問8天。期間拜會中央研究院、外交部、教育部、行政院衛生署及國立台灣大學等部會機構。 [38]

2010年起,中華民國外交部提供「台灣獎助金」予芬蘭學者赴台從事漢學或台灣研究。2011年1月起辦理「教育部獎補助外國人士來華短期研究或研習華語文要點」予芬蘭學生赴台留學。[39]

截至2017年,共有台灣28所大學芬蘭26所大學進行各項研究合作、交換教授及學生或締結姊妹校等計畫。台灣前往芬蘭留學的博士生與交換學生近百人。[21]

藝文[编辑]

2012年9月13日,台北市長郝龍斌率領文化局等市府部門,前往2012世界設計之都赫爾辛基,參與「赫爾辛基設計周(Helsinki Design Week)」,並舉辦「台北之夜」,以「24h+TAIPEI」為主題,運用超過40件的台北設計作品,串出台北的24小時生活故事,透過設計與觀展民眾互動溝通。[40]

協定[编辑]

雙邊文件[41][31]
日期 簽署 備註
1998年4月4日 中華民國國科會芬蘭科學院英语Academy of Finland科學合作協定》 [42]
2007年3月 《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東芬蘭大學遠距教學科研合作計畫》 [15]
2008年11月 中國文化大學與東芬蘭大學締結姐妹校協議》 [22]
2010年11月 國立交通大學漢肯經濟學院締結姊妹校協議》
天主教輔仁大學與漢肯經濟學院締結姊妹校協議》
國立聯合大學奧盧大學締結姊妹校協議》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與奧盧大學締結姊妹校協議》
[14]
2012年10月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與芬蘭貿易協會合作備忘錄》
2013年10月 工業技術研究院芬蘭科技研究院英语VTT Technical Research Centre of Finland產業合作備忘錄》
2014年9月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與芬蘭科技研究院產業合作備忘錄》
2015年1月27日 《臺芬關於涉及洗錢、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資英语Financial intelligence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 [註 7]
2017年1月19日 臺灣海關與芬蘭海關打擊關務詐欺合作協議》 [44]
2020年9月28日 《臺芬促進雙邊投資瞭解備忘錄》 [註 8]

簽證[编辑]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芬蘭可以「申根區免簽證」。
歐盟芬兰护照芬蘭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可以免簽證

歐洲申根區給予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可以申根區免簽證入境,停留日數與申根區合併計算,每6個月期間內總計可停留90天。[45][46][47]

芬蘭國民持有歐盟護照者也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90天。[48]

交通[编辑]

航空[编辑]

客運[编辑]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7月9日):

駕車[编辑]

2002年12月18日,芬蘭政府發佈公報承認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並實施免試互換駕照;2003年1月1日,中華民國政府對芬蘭相應實施。[49][50]

持有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於入境芬蘭6個月後的2年內可免試更換芬蘭駕駛執照英语Driving licence in Finland;短期亦可持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配合國內駕駛執照在芬蘭駕車。[51]

注釋[编辑]

  1.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4][5]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6]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2. ^ 《芬蘭一瞥》〈外交〉,芬蘭駐華公使館於1937年12月在上海發行。
  3. ^ 1933年、1938年中華民國外交部出版的《駐外使領各館職員錄》列有駐芬蘭國公使館,只是標註「暫停」、「暫行停辦,由駐瑞典使館兼理」。而1946年的《駐外使領各館職員錄》中已經不再列駐芬蘭國公使館;1937年5月1日,有芬蘭駐華公使(駐日本公使兼任)華爾槐納英语Hugo Valvanne到中國遞交到任國書,至1939年仍有駐華公使館秘書代辦使事。
  4. ^ 以「台北愛樂管弦樂團」名譽團長身分訪問赫爾辛基,並贈送赫爾辛基市立圖書館童書一批,由該館主任代表接受。[12]
  5. ^ 是芬蘭次長級官員首次訪臺。[17]
  6. ^ 与驻芬兰台北代表处不同的是,芬兰商务办事处无权处理护照和签证事务,最近的签发机关为芬兰驻香港总领事馆[27]
  7. ^ 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芬蘭共和國金融情報中心共同簽署。[43]
  8. ^ 於第6屆臺芬經貿對話會議後簽署。[33]
  9. ^ 斜體 表示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而暫停臺灣航點。

參考資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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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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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