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以色列關係
以色列 |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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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機構 | |
駐臺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 | 駐臺拉維夫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代表 | |
代表 柯思畢[1] Omer Caspi | 代表 張國葆[註 1][3] |
中華民國與以色列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以色列國雙邊的關係。兩國至今並未有正式外交關係,但於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
政治
外交
中華民國政府對猶太復國主義一直持同情和支持態度,[4]1949年3月初,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承認以色列,在聯合國大會上投票贊成接納以色列為會員國,允許以色列向中國派出一名領事駐節上海,處理猶太人難民向以色列的轉移問題。[5]但不久,國民政府遷往臺灣,以色列駐上海領事伊爾坦提出:「根據我國的承認政策,我們的承認必須建立在務實的基礎之上.....毫無疑問,共和國政府是控制大陸的有效政府。」[6]這一思想奠定了以色列對華政策的大方向。
1950年1月9日,以色列正式承認了新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中東地區第一個承認中共政權的國家。[4]。1959年,以色列向該國駐聯合國大使指示,「儘管我們與共產黨中國的交往不順,但也要盡量避免與台灣的國民黨政權來往。」[7]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未與以色列建立外交關係,在冷戰時期,基於反對帝國主義及輸出革命的路線,中共一直支持阿拉伯國家對抗以色列。在一段長期間內,中共和以色列維持敵對關係,直至1992年中共和以色列才建立外交關係。但即使如此,以色列並無與中華民國建立外交關係。基於兩國都是美國的盟友,美國一直對兩國提供軍事和經濟支持。
1971年10月25日,以色列投票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1992年1月24日,以色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中華民國政府表示關切並申明「以色列與中共在《建交公報》中所提及任何涉及我國主權及各權利事項,將一概不予承認。對於未來中以兩國之關係,我將基於國家利益慎加衡慮,再作定奪。」[8]
1995年11月4日,以色列總理拉賓遇刺身亡。5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發表聲明表示極感震悼。[9]
1999年9月21日,台灣發生大地震,以色列總統魏茨曼發表聲明表達關切,並於30日援贈醫療與嬰兒用品,供災民使用。[10]
2000年,以色列追贈「國際義人獎」給予中華民國前駐維也納總領事何凤山,肯定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間從寬核發猶太人赴華簽證,得以脫離納粹德國的迫害。[11][12]
2002年3月,第二屆台灣、美國、以色列三邊國防安全研討會在以色列舉行,邀集三方學者就外交、國防及戰略等共同關切之議題進行研討,並建立第二軌道對話。[13]
2004年5月,以色列在世界衛生大會全會中,對於「邀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的提案表決,投下棄權票。[14]
2012年6月13日,台灣雲門舞集在以色列特拉維夫歌劇院演出《屋漏痕》,榮譽團長、中華民國第一夫人周美青出席並參與演後酒會。[15]
2019年2月,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往以色列耶路撒冷,除了做為唯一受邀的華人市長參加「全球市長會議」外,並參訪自駕車公司Mobileye、哭牆、猶太人大屠殺紀念館、以色列創新局、魏茨曼科學研究學院,以及會見臺拉維夫市長胡爾代,兩位市長相見時,桌上並放著中華民國國旗與以色列國旗。原訂和其他參加會議的市長,一起會見以色列總理納坦雅胡,因該國總理變更行程而取消。[16][17][18]
2020年3月14日,以色列對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在全球擴散,總理納坦雅胡提到,要用數位技術來追蹤感染者的移動路線,包括使用手機定位追蹤,並稱此技術「台灣已試用,看來很成功,以色列是擁有此技術的國家之一,應該利用」。[19]
代表機構
兩國於1992年11月11日以換文方式達成互設辦事處協議。[20]
1993年3月29日,中華民國設立具大使館性質的駐臺拉維夫臺北經濟貿易辦事處。5月1日正式成立;[21][22]7月18日,以色列設立同等性質的駐臺北以色列經濟貿易辦事處。[1][22]
1995年9月11日,雙方代表機構更名為駐臺拉維夫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el Aviv)、駐臺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Israel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aipei, ISECO)。[3][22]
事件
2020年7月30日,前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逝世,駐台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發文表示「對前總統李登輝的辭世[註 2],及家屬與台灣人民表達最深切的哀悼和不捨。他以對台灣社會及經濟發展的貢獻而聞名,而且他將永遠被記住。」[23]
簽證
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中華民國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以色列,每180天內停留時間不得超過90天。以色列對於免簽證入境的外國國民實施「入境卡」制度(entry card),為身分證大小的硬質紙卡,效力與入境章戳相同,於出境時由移民官收回。停留以國期間若前往巴勒斯坦地區,要再返回以色列時,以國軍方檢查哨會查驗該入境卡與護照後才能放行。經以色列過境轉機亦可免簽證。[24][25]
持有以色列護照的以色列公民也可以免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90天。[26]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的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以色列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16日發布);[27]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將以色列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11月6日發布)。另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28]
經濟
貿易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在以色列事實上的首都臺拉維夫設立台灣貿易中心。[29]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也在臺拉維夫設立駐以色列代表處經濟組。[30]
1997年,中華民國和以色列雙邊貿易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以色列貿易額的兩倍。[4]
2019年,以色列是中華民國第31大貿易夥伴、第30大進口夥伴、第30大出口夥伴。出口至以色列的金額為7億8,252萬6,051美元,年減5.250%。自以色列進口的金額為9億9,092萬2,821美元,年增44.650%。貿易呈現入超(赤字)2億0,839萬6,770美元,年減247.977%;2018年,以色列是中華民國第36大貿易夥伴、第36大進口夥伴、第29大出口夥伴。[31]
和以色列有密切業務往來的公司,包括旺宏電子、華邦電子、日月光電子、台灣積體電路(台積電)、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東元電機及其子公司東訊等。[32]
投資
中華民國投資以色列的總金額約2億8千萬美元,臺商的投資主要以入股投資,比較少介入實際經營。臺商來以色列除採購鑽石外,高科技產業也是主要合作項目。[33]
在以色列的重大投資案件有,旺宏電子投資以色列Tower半導體1億美元設置晶圓廠、華邦電子以6,500萬美元併購美國國家半導體在以色列的研發據點成立華邦電子以色列分公司並增資3,500萬美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Giza創投基金1,300萬美元,且續增投資3,000萬美元加強雙方創投合作。另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在以色列投資的,包括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投資數十家創投公司產品,如虛擬攝影棚系統、電子商務小額付款系統、網路安全及VPN系統、行動通訊影像傳輸、行動通訊平台、伺服器輸入晶片等。此外,廣達電腦投資無線頻寛晶片設計、新育創投投資壓電陶瓷超音波馬達、宏遠科技投資彩色顯示器、益鼎及利鼎創投投資無線射頻元件及積體電路、惠華創投投資影像感測器,以及上銀科技購併以色列Mega F Motion Systems Ltd.等。其餘創投公司的投資額從數百萬至1,000萬美元不等,而部分創投公司則是透過美國據點轉投資以色列的高科技產業。[32]
交流
2003年11月,以色列出口協會舉行兩場會議,共計15國外貿推廣單位派員參加。主辦單位為彰顯該會議之國際性,於會場懸掛與會的15國旗,當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員察覺中華民國國旗亦懸掛於會場,即向主辦單位抗議,在抗議無效後離開會場,以示不滿。[34]
軍事
軍售
以色列航太工業和中華民國的軍事合作關係,可追溯到1971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後,中華民國國軍追求武器的自力更生,分散採購來源。以色列剛好在這個時期大力擴軍,希望藉軍品外銷,分攤武器研發成本。但顧慮到中華民國和阿拉伯國家的關係,一切都在機密情況下進行。[35]
1975年,當美國迫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壓力而拒絕向中華民國出售響尾蛇飛彈時,以色列卻出售了防空飛彈,並特許就地生產天使二型反艦飛彈(中華民國國軍改名為「雄風」,並在此基礎上研製了雄風系列飛彈)和發射架。這是雙方第一筆軍火交易。到1989年,總共生產了523枚飛彈和77座發射架。其餘特許生產的還有50艘塔瓦爾(Dvora)快艇,以及大批槍械和迫擊炮,包括127公釐蟒蛇火箭炮,加利爾步槍、烏茲微型衝鋒槍,以及其他各種電子設備和武器。[36]
此後雙方的軍售無論是在量還是在質都迅速上升。中華民國的經國號戰鬥機和300架F-5戰鬥機全部由以色列升級換代,裝上了以色列特許在中華民國生產的雷達,以及中華民國海軍的陽字號驅逐艦安裝了天使反艦飛彈、以色列航太工業出售的羅塞特(Reshet)火控和指揮系統,其他公司則翻新了13艘舊軍艦。此外,地下飛機掩體系統、武器和燃料儲存系統據信都採用了以色列模式。[37]
飛彈
英國《詹氏年鑑》於1980年代曾經推測過青鋒飛彈的研發過程受到以色列大量的技術支援。2001年,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也曾經在內部刊物中指明青鋒飛彈有來自以色列的協助。該飛彈已於1991年10月服役。
潛艇
在中國大陸購買俄羅斯的基洛級潛艇後,為了維持台海平衡,中華民國軍方尋求購買新式常規潛艇。因為美國以發展核子動力潛艇為主,已不再生產常規潛艇,故將目光再一次投向以色列。考慮到中國大陸的反應,故由美國出面協調,制定了以色列設計、德國生產、美國購買交貨的方式。[38]以色列的海豚級潛艇是軍方多年來的目標,為此,曾任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的江春男、諮詢委員柯承亨等人曾赴美國、以色列實地考察。[39]
衛星
2001年9月10日,《聯合報》披露,中華民國軍方對中國大陸進行監控的方式有「重大突破」,雙方達成一項秘密協議,正式租用以色列的地球資源觀測一號(EROS A)商用間諜衛星以及另外三顆即將發射的同類型衛星,在為期6年的時間內,對中國人民解放軍設施和部隊動態實施偵蒐。依靠這顆衛星,偵測目標將深入到中國內陸,偵查對象包括所有「對中華民國具有威脅的飛彈發射基地」。根據衛星提供的情報,可為軍方「突襲」中國大陸提供精確資料。在這筆交易中,以色列獲得的利潤將高達20億美元。[40][41][42]此外,雙方還合作一項高度機密的「天貴」計劃,這項電子定向偵測計劃目的是提高軍方對雷達定位和無線電監聽的能力。
核技術
中華民國很早就與以色列有核技術來往,雙方經常進行核科學家的互訪,並提出派遣核研究人員赴以色列相關研究機構參加培訓,認為「這不僅將提高我們研究人員的水準,也有利於增進我們之間的瞭解。」[43]
1964年10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功試爆原子彈後,中華民國便決心發展核武器,建立自主核能力。1965年7月,時任總統蔣中正親自命國防部次長唐君鉑負責籌建中山科學研究院與核能研究所,並撥專款1.4億美元,加快核武器研製和生產。但由於1955年7月18日就與美國簽有《和平使用原子能合作協議》,1965年5月25日又與國際原子能總署簽定《原子能安全保障檢查三邊協定》,因此只能借民用之名,從當時世界上核能研究較為先進的國家獲得技術援助。[44]
1965年初,以色列原子能委員會主席博格曼受邀訪台,會見了國防部長蔣經國。[45]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1981年,雙方的科學家聯合參與了南非核計劃。[46]
與以色列的核往來推動了中華民國核技術的快速發展,但擁有核武器不符合美國的東亞戰略,因此防止發展獨立核力量是美國的一貫政策。70年代早期,美國認為中華民國在五年內將具備製造核武器的能力,國際原子能總署的例行檢查也發現了異樣,於是在美國和國際的壓力下收手。[47][48]
交流
學術
與以色列臺拉維夫大學東亞學系、希伯來大學東亞學系合作開設「臺灣講座」課程,邀請台灣學者、教授赴以色列進行短期講座。另提供臺灣獎學金、華語文獎學金、臺灣獎助金予以色列學生或學者赴台學習中文或從事研究。[49]
援助
2020年5月22日,對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在全球擴散,中華民國政府捐贈以色列國家救援組織「紅大衛盾會」10萬片外科口罩;[50]8月12日,捐贈「夏米爾醫療中心」1萬個N95口罩、2,000件防護衣與8,000件隔離衣等防疫物資,協助第一線的醫護人員對抗疫情。[51]
協定
日期 | 簽署 | 備註 |
---|---|---|
1998年6月19日 | 《駐臺拉維夫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台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間互免海運事業所得稅瞭解備忘錄》 | 以下簡稱台以 |
1999年3月8日 | 《(中華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以色列標準協會合作協議》 | |
1999年7月 | 《台北市與耶路撒冷市合作議定書》 | [註 3] |
1999年10月 | 《賴阿南納市與台南市締結姊妹市協定》 《工業技術研究院與以色列工業研發中心合作備忘錄》 |
[註 4] |
2003年7月9日 | 《臺拉維夫商會與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貨品暫准通關證制度執行議定書及其生效換函》 | |
2004年7月31日 | 《台以農業合作瞭解備忘錄》 | |
2006年1月24日 | 《台以科技合作協定》 | |
2006年7月5日 | 《台以衛生合作協定》 | |
2007年1月 |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與以色列製造業協會合作備忘錄》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與以色列出口國際合作協會合作備忘錄》 《資訊工業策進會與以色列工業研發中心合作備忘錄》 |
|
2007年7月 | 《台以仲裁合作協議》 《基隆港與埃拉特港姐妹締盟書》 |
|
2008年3月 | 《台以電子化政府合作備忘錄》 | |
2009年2月 | 《台以航空工作協議》 | |
2009年6月18日 | 《台以關務互助協定》 | |
2009年12月18日 | 《台以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 | |
2010年2月 | 《中國輸出入銀行與以色列國民銀行轉融資合作協議》 | |
2010年6月30日 | 《中華民國與以色列關於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相關金融情資交換合作了解備忘錄》 | |
2011年6月27日 | 《台以互免簽證協議》 | |
2011年11月16日 | 《台以中小企業合作瞭解備忘錄》 《台以水科技合作瞭解備忘錄》 |
|
2012年1月2日 | 《臺以航空運輸協定》 | [55] |
2013年12月10日 | 《台以環境保護瞭解備忘錄》 《代表處或領事據點駐外人員之眷屬從事有償工作協議》 《標準化、符合性評鑑及度量衡協定》 《台以海關優質企業相互承認協定》 |
|
2014年12月3日 | 《台以教育、青年、體育合作協定》 | [註 5] |
2015年4月20日 | 《台以工業研究及發展雙邊合作協定》 | |
2015年10月18日 | 《臺以再生能源合作意向書》 | [57] |
2020年8月24日 | 《台以駕照相互承認與換發協定》 | [註 6] |
國立臺灣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交通大學、國立成功大學、中央研究院等 與以色列理工學院、魏茨曼科學院等大學簽有交換教授、交換學生等學術合作協議。[59] |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1月26日[註 7]):
- 臺北松山→成都,再轉機前往以色列的國際機場。
- 台北桃園→北京-首都、成都、深圳、香港、東京-成田(*2020年3月11日開航以色列)、首爾-仁川、曼谷、德里、伊斯坦堡、倫敦-希斯洛、倫敦-蓋威克(季節性飛以色列)、巴黎、羅馬、米蘭(2020年2月18日開航台北桃園)、法蘭克福、阿姆斯特丹、維也納、紐約、洛杉磯、芝加哥(2020年3月22日復航以色列)、舊金山、多倫多→以色列。
- 臺中→深圳、香港、東京-成田*、首爾-仁川、曼谷→以色列。
- 台南→香港→以色列。
- 高雄→北京-首都、深圳、香港、東京-成田*、首爾-仁川、曼谷→以色列。
- 花蓮→首爾-仁川(包機飛花蓮)→以色列。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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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民國105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對外關係〉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4-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1-29).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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