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1日香港游行
2019年8月11日香港深水埗及港岛东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游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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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游行与集会的一部分 | ||||
日期 | 2019年8月11日 | |||
地点 | ||||
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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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 游行、多区快闪围堵行动、袭击途人、汽油弹、瘫痪交通、涂鸦、警民火拼 | |||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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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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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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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众抗争行动 系列条目 |
2019年8月11日香港深水埗及港岛东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游行,又称深水埗游行和8.11港岛东大游行,是在2019年8月11日香港深水埗区和东区由民间自发举行的反对修订逃犯条例游行。由于8.11港岛东大游行不获不反对通知书,所以改为8.11港岛东集会。游行目的是要求香港特区政府回应五大诉求,即撤控示威者、取消暴动宣称、追究开枪责任、按议事规则撤回修例,以及实行双普选。
示威其后演变为多区快闪围堵行动,包括在铜锣湾、湾仔、尖沙咀、深水埗、长沙湾、荔枝角、美孚及葵芳进行占据。而警方亦改变布防策略,主动出击并使用大杀伤力武力赶尽杀绝,包括武力驱散、拘捕甚至意图谋害示威者,并被市民和多个团体强烈谴责警方行动不合法亦不恰当。[5][6]包括在港铁站内施放催泪弹、有多名警察假扮成示威者施暴,袭击市民、警察及刑事毁坏,煽动冲突后进行钓鱼式拘捕。[7][8]事后引发市民在太古、西湾河、黄埔和沙田一带进行抗议骂警。其中沙田有大批防暴警察在场驱赶聚集的市民,有10人被拘捕。[9]
另一方面,在北角有福建籍人士现身支持警察和攻击疑似穿黑衣的人士,而荃湾则有白衣人“监视”途人。期间有多辆警车及警员巡逻,但无人被拘捕。[10]
事后中共官方媒体中国中央电视台下属的央视新闻在官方微信公号和官方微博上发文称,右眼被布袋弹所伤的女子是“被同伴击中眼睛”,更上载相片声称该受伤女子“曾负责派钱给示威者”,但有网民反驳相中人并非受伤女事主,部分媒体指责其为“假消息”。相关消息当天被中国内地各大媒体、网站、论坛转载,并登上了微博热搜榜[2][3][4]。
背景
[编辑]经过
[编辑]铜锣湾集会
[编辑]铜锣湾集会原定2019年8月11日下午1时在维多利亚公园举行。初时参与人数坐满了一个足球场,其后集会延迟到2时开始,并举行默哀和分享会。到临近4时参会人士坐满3个足球场。到4时25分,示威者走出铜锣湾崇光百货对出的轩尼诗道,往湾仔修顿球场方向步行,并且在波斯富街与轩尼诗道交界设置路障。亦有市民在湾仔警察总部门外聚集和休息。警方在5时9分表示在场者示威者正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呼吁立即停止占据马路,尽快离开。[11]
到下午近5时30分,数名示威者以快闪方式到金紫荆广场,在金紫荆铜雕的底座用喷漆喷上“五大诉求缺一不可”等字句,贴上海报及便条后跑离现场。[12]
警方施放多次催泪弹清场
[编辑]到晚上6时47分,大批防暴警察于湾仔警总外轩尼诗道和骆克道位置施放多次催泪弹,驱散示威者,部分途人走入酒吧躲避。到晚上7时47分,警方防线推前至湾仔修顿球场后,虽然只剩下少量示威者,但警方再次发射数以十计催泪弹,大量催泪烟涌入湾仔站大堂。多名市民表示不适,不断咳嗽和争相走避,其中3人更需要急救员即时滴生理盐水。[11][13]
便衣警察乔装示威者拘捕示威者
[编辑]晚上9时33分,示威者在铜锣湾广场一期外设置路障,期间有垃圾筒被焚毁。到晚上10时04分,多名警员突然冲出波斯富街制服和拘捕多名示威者,部分人因为警方的突然冲击而受伤。当中包括10多名乔装成示威者的便衣警员。他们穿上和示威者相同的黑衣黑裤、部分便衣警员亦头戴和示威者类似的工程头盔、工程用眼罩和防尘面罩,手持警棍,没有戴上委任证,其后登车离开。有路过的市民直斥警方无耻,有记者追问乔装示威者的警员后,警方问应“可向警察公共关系科查询”,又说“我的委任证不需要给全世界人看”和“用一下你的专业知识”回应。[14]
深水埗游行
[编辑]此章节需要扩充。 (2021年9月15日) |
原定深水埗举行游行及集会,主办单位不获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下午3时,大批市民在游行起点枫树街游乐场出发,站出长沙湾道游行,往丽阁邨方向前进。参与的市民表明不满警方执法方式,同时观察游行的情况。[15]其后有队尾的示威者在深水埗钦州街拆除铁栏,并在西九龙中心和深水埗警署外架设路障。半小时后,警方在深水埗警署天台向钦州街施放催泪弹驱散。而大批防暴警察分别由钦州街和荔枝角方向道推进,并不断在钦州街施放催泪弹。有警员更向行人天桥围观的人群发射催泪弹,有记者受伤。其后防暴警察冲上前制服多人,并将他们按在地上。部分市民感到担心走入西九龙中心暂避,防暴警察想商场但被保安阻止。长沙湾道亦有防暴警察与示威者对峙。
在荔枝角,有示威者于长沙湾警署外与警员对峙,示威者向警署投掷杂物后,警署内的警员随即向长顺街发射数枚催泪弹驱散。到傍晚6时,防暴警察到大南西街进行清场期间,有人投掷燃烧弹。大部分示威者其后乘港铁离去。[16]
多区快闪围堵行动
[编辑]其后,多区都有快闪围堵行动。在下午4时45分,约150名示威者从尖沙咀站前往红磡海底隧道进行快闪行动,车辆可毋须缴费使用隧道,15分钟后示威者散去。而晚上10时许,九龙美孚荔枝角道和九龙塘窝打老道往沙田方向亦有示威者进行快闪堵路。
尖沙咀
[编辑]晚上6时30分,大批示威者在柏丽购物大道包围尖沙咀警署。示威者弥敦道架设路障,并多次向警署投掷杂物及汽油弹。而警署内的警员随即弥敦道不同方向举起黑旗“警告 催泪烟”和橙旗“速离否则开枪”。到晚上7时24分,一名担任义务急救员女子在柏丽购物大道巴士站广告牌旁倒地,眼部严重受伤,报导指她遭警员发射的布袋弹所伤。数分钟后,大批防暴警员在柯士甸道及弥敦道交界筑起防线,并沿弥敦道冲前施放催泪弹,并制服多名示威者。警方在晚上9时22分完成清场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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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在尖沙咀弥敦道准备投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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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身穿保护衣的人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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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用水泼灭催泪烟
葵芳
[编辑]在晚上9时许港铁葵芳站出口外,已经有一队防暴警察戒备。当示威者在站内大堂使用灭火器喷向警方后,防暴警察察举黑旗警告,之后在站内施放催泪弹及橡胶子弹,现场烟雾弥漫。而另一批防暴警在葵芳站天桥上与示威者对峙。在葵涌警署外有居民对警方行动感到不满,防暴警葵富路发射多枚催泪弹和使用用闪灯照射现场人士,引起不少市民冲前大骂警察,要求指挥官解释为何要在民居地方发射多枚催泪弹。10分钟后,警察登上警车,估计返回警署内。而示威者在地铁站附近的马路利用小巴路牌等作为路障。[17]
九龙塘
[编辑]晚上10时许,由九龙湾等地出发的示威者在九龙塘窝打老道向沙田方向的路段进行快闪行动,在5至10分钟之内利用杂物设置路障后便随即离开。结果车辆需左转进入沙福道离开。
鲗鱼涌
[编辑]晚上10时许,一批示威者在鲗鱼涌站太古坊的出口大堂的闸机设置防线,在后方举起雨伞,堆起铁栏,并用消防喉射水,与车站外手持盾牌的防暴人员对峙。而警车及大批防暴警员在英皇道及模范里戒备。[18]约晚上10时35分,示威者撤退至太古站。[19]
太古及西湾河
[编辑]晚上10时35分,示威者撤退至太古站后,大批警员及速龙小队在C出口进行拘捕,并追捕之扶手电梯位置,向离开往下的示威者以胡椒球枪扫射,并以警棍挥动驱赶,导致大批示威者受伤,多人被制服于地上。而香港电台更指有警员在站内将示威者推落扶手电梯,有防暴警察于出口阻止记者上前拍摄。[20]
而警方亦在港岛东区截查路人,有市民行经筲箕湾报案中心时高呼“黑社会”,当他们到达太西楼附近,有警员施放胡核喷雾进行驱赶,同一时间亦有大批防暴警员到场,至少一名市民被制服于地上。市民之后高呼“黑社会”、“走啦!”,并用粗口大骂警员,围堵及拍打警车。警方的防线后退至圣十字径位置。其后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到场调停下,警员登上警车离开。
沙田
[编辑]晚上11时,近200人在沙田警署外聚集,有人用雷射笔照向警署,并架设路阵。警方举起“警告催泪烟”的黑旗后,向民居的方向施放催泪弹,引起居民不满,继续以镭射笔射向警署。其后警员在凌晨1时许突然冲出警署,11男5女涉嫌非法集结被捕。[21]
市民及记者遇袭
[编辑]北角
[编辑]下午约3时,一名香港电台新闻摄影师助理在富临皇宫外采访期间,被人从后袭击面部。傍晚约6时,明园西街附近,一名蓝衣男子怀疑袭击记者,被警方带走。[22]而同台的英文新闻组记者被一名男子挥棍袭击,引致左手受伤。但到2020年4月,警方来信称已完成调查,无人被捕。[23]
下午近4时,在北角英皇道近锦屏街富临皇宫,有数名红衣男子追打一名灰衣男子,由酒楼追出英皇道,警方出动并带走一名红衣男子及被追打的灰衣男子。期间酒楼内有多名中年男子聚集,大部分身穿红衣或手持红衣。[24]
晚上约7时45分,北角英皇道富临皇宫外,一名黑衣戴口罩男子行经上址时,被十多名穿著不同颜色上衣的中年汉包围。并向他拳打脚踢。记者尝试以灯脚抵挡,反被施暴者夺去充作武器,过程中香港电台及《立场新闻》记者同遇袭受伤。《明报》亦指其记者被人挥拳打脸。而遇袭的黑衣青年事后声称打算想去商务书局买书,在路过英皇道富临皇宫外时被人袭击。[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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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人士在北角富临皇宫酒家外聚集,但警员未有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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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记者用相机拍摄时,突然被多名蓝衣人士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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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黑衣青年行经北角富临皇宫外时被五名男子围殴,之后送往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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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仍有不少中年人在北角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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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防暴警察在英皇道戒备
荃湾
[编辑]深夜11时55分,在荃湾绿杨坊商场对开,有2男1女被5至6名戴上鸭舌帽及口罩的白衫人“盘查”,其中1名女子拍摄过程及追问他们身份后,随即遭到拳打脚踢,导致受伤血流披面,并传出多下“救命”声。据悉遇袭男女为义务急救员。而白衫人往青山公路逃去。警方零时16分接获报案,但表示未有详情。[26]
凌晨约1时,20多名手持铁通及木棍的白衣人在二陂坊向戴口罩的市民投掷玻璃樽,有人头部被击中,血流披面。其后有黑衣人向白衣人掷玻璃樽还击。到1时12分,防暴警察虽然抵达二陂坊,但现场市民表示警方未有追捕袭击市民的白衣人,反而有两名戴上口罩及头盔的黑衣青年被警方带走。[27]
拘捕,提堂
[编辑]拘捕
[编辑]传闻警方拘捕示威者人数有200人,其中15人是警员在铜锣湾的驱散行动中,乔装成示威者而被捕。[28]而29人因包围尖沙咀警署,而被控暴动、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名。[29]而23名在尖沙咀和铜锣湾的被捕者更被押到原本用作扣留偷渡客,位于文锦渡边境的新屋岭扣留中心。有律师及大律师在凌晨12时抵达拘留中心,希望能入内与被捕者见面,惟一度被警员拒绝,致电后亦遭挂线。立法会议员陈淑庄批评警方使用“无耻手段剥夺被捕人士权利”。[30]
另外,港铁太古站有多名示威者涉嫌非法集结拘捕,其中8男2女拒保候查,获暂时释放。相隔两年后,到2021年8月9日,警方征询律政司意见后,重新拘捕该10人,年龄介乎18至30岁,被控参与非法集结、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无牌管有弹药及阻差办公。案件将于8月17日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31]事件另外5名男子到2021年8月12日重新拘捕,年龄介乎20至35岁,被控“参与非法集结”。案件8月18日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32]
法庭提堂
[编辑]社区主任仇栩欣FACEBOOK直播被警方控告涉嫌袭警
[编辑]2019年8月11日,北角城市花园社区主任仇栩欣在英皇道进行FACEBOOK直播时被警方斥责其录影行为,其后和警方发生肢体冲突,仇栩欣最后被警方以涉嫌袭警罪拘捕。其后获警方无条件释放,但因身上的擦伤和瘀伤,依然感到头晕,医生建议留院观察。后来虽然在2019年区议会选举上成功当选为东区区议员,但在2019年12月30日收到警方通知,经律政司批准,决定正式落案控告袭警罪。在北角警署预约拘捕。2020年1月14日和另外1名涉案男被告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暂毋须答辩,辩方申请押后6周至2月25日再讯,以便向控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见,裁判官批准申请,两被告期获准各以5000元现金继续保释。[33]
后因疫情而延至4月22日再提堂,仇栩欣和其助理的23岁劳姓被告否认控罪,案件排期于8月11日开审,预计审期两天,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8月11日于北角英皇道侨冠大厦外袭击正当执行职务的某警务人员。控方正式申请将涉事警员姓名隐去,只向法庭及辩方透露,并解释指因警方遭“起底”问题而提出申请,希望保护该位警员,首被告不反对申请,次被告则保留陈词,裁判官批准申请。控方表示证人列表上共有9位证人,但辩方则只须传召首5名证人。据了解,该5名证人均为警员。将会有6条短片呈堂,当中5段由网上下载,馀下1段则由次被告手机下载。另外,事主的医疗报告亦不受争议。[34]
2020年8月12日,裁判官何俊尧裁定两被告袭警罪名不成立,辩方申请讼费获批。裁判官裁决时指,两警员证供完全不合理及不符逻辑,与呈堂片段不符,于回答关键问题时经常顾左右而言他,认为两人是“以一啲大话冚过一啲大话”(以一些谎言盖过另一些谎言)。另外,裁判官认为两警员以不恰当武力对待被告。[35][36][37]
沙田警署外涉嫌非法集结案
[编辑]警方把另外17名男女于8月13日下午带往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全部人在沙田警署外涉嫌非法集结,被捕者中,年龄介乎18至37岁的11男5女涉嫌非法集结,其中两男一女亦涉嫌藏有攻击性武器。其中1名25岁姓区的男子涉嫌非法集结、藏有攻击性武器及袭警被捕,经调查后,该名25岁男子已被暂控一项“袭警”罪,案件交由新界南总区重案组跟进。[38]
警方调查及征询律政司意见后,在2020年4月14日再拘捕并正式落案起诉5男1女年示威者,年龄介乎18至26岁。全部人曾在当晚于沙田警署外非法集结而被捕。他们被控“非法集结”罪,其中1名22岁男子同时被加控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而1名18岁女子同时被加控藏有攻击性武器罪。6人与另1名涉及同案并已被控“袭警”的26岁男子,于5月1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应讯。[39]
案件中,一名26岁助理工程师承认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裁判官崔美霞在沙田裁判法院指当晚的集结并非“从天而降”,虽然没证据显示被告犯案前已经在集结人群中,但认为被告在场并非独立事件。法官亦指本案性质严重,须判处具阻吓性刑罚,监禁刑罚无可避免。被告曾经使用电筒照向警员的眼睛属严重行为,考虑到被告求情希望当上注册工程师和被告自己撰写及母亲的求情信后,被判入狱4个半月。[40]
同案另有6人不认罪受审。2022年1月14日,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判官崔美霞裁定4人非法集结罪成,其馀2人罪脱。法官指区姓被告虽然不是身处沙田警署外围,不过由于他与多名示威者在一起,加上当时的行为和携带的物品下,反映他有参与非法集结。而法官认为叶姓被告多次叫嚣是滋扰民居,加上警员多次警告下仍然逗留。虽然他逃跑不一定代表有罪,不过由于他身上的物品在该处没有用途,而警方扫荡时亦拒绝离开,因而被控罪成。不过法官亦指警员口供,庭上作供和片段存在关键性矛盾,警员处理证物手法也有问题,警员自认处理有遗漏。因而裁定3人管有雷射笔及对讲机的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无牌管有一部无线电收发器罪罪名不成立。而袭警罪因不排除是警员失平衡和戴头盔不正确而造成,裁定罪名不成立。[41]
到2022年1月28日,法官不接纳其中3人的求情和表达悔意,认为围堵警署严重性与占据公路相近,并影响警方协助有需要的市民,判处即时监禁6个月。只有一名机场助理判处监禁5个月1星期。[42]
太古站非法集结案
[编辑]两名分别18岁和20岁的学生,被控在当日于港铁太古站C出口参与非法集结和承认携有攻击性武器(雷射笔)。2021年12月21日,东区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严舜仪裁定18岁男生入更生中心,20岁有容易焦虑的女生被判入狱半年。[43]
而同案有5名青年在事隔两年后被控非法集结罪,其中两名分别32岁和35岁的被告认罪,其馀3名被告则不认罪,包括一名就读理工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四年级的被告。他申请押后开审一度被主任裁判官严舜仪拒绝。[44]其他被告还柙至2022年1月4日求情及判刑,最后东区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严舜仪指案发期间曾经有示威者叫嚣及用硬物投掷警车,加上两名被告藏有镭射笔及扳手,会对非法集结造成高风险,亦认为他们有单程车票及替换衣物是为了逃避罪责,因此加刑2个月。经认罪扣减后,各人监禁6个月。[45]
另一宗在当日发生的案件有7男1女被控非法集结、管武及阻差办公罪,他们均否认控罪,案件于2022年8月2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审。其中21岁女学生和24岁男被告在开审前,分别承认参与非法集结或无牌管有镭射笔罪,女子即时还押,押后9月29日求情及判刑,期间索取背景报告。最后24岁男被告因警员对他描述不足,专家证人辨认被告及证物亦有出入,裁定罪名不成立。另外两男因身穿示威者装束物资而罪成,还押至10月14日判刑。[46]到判刑当日,辩方求情时指案发至判刑逾三年,其中一名被告因判刑时已逾21岁,因此失去一些判刑选项,希望可就此减刑。而辩方为次被告求情时则表示,虽然劳教中心报告指次被告坚称无参与非法集结,但次被告的意思,只是没有做与暴力有关的行为。被告出于法律上的无知,不知道在现场壮大声势亦被视为参与,在背景报告中有指出他清晰知道做错事及感后悔。不过裁判官梁嘉琪表示,判刑已考虑延迟检控等因素,又提及两名被告案发后有作更生行为,寄语二人年青,即使服刑后,仍然可以继续自己的计划。最后被判处监禁9个月。[47]
而男子准保释,等候其馀否认的控罪审结,其馀6人同日开审。[48]
8名被告(18至28岁)被控在港铁太古站C出口参与非法集结,其中一名现年23岁女学生开审前认罪。在2023年7月28日,辩方求情指,本案涉及检控和判刑延误,合共延误近 3 年,对被告重新规划人生,造成沉重实质影响。加上被告认罪后已还押 39 日,后方获法庭保释,判刑后再次面对监禁,“两次进出监房,系额外沉重打击” 。观塘裁判法院裁判官刘淑娴指,被告当时仅“睇人堵路”、参与有限,亦同意案件延误,使她饱受压力,因此酌情减刑,被判监禁2个月。馀下7人否认参与非法集结罪,1人承认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23岁电脑软件工程师被控阻差办公罪成。各罪成被告将于8月3日判刑。[49]当中4人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被判处监禁3个月。1人被裁非法集结及管武罪成,两罪共判囚6个月。另 2 名非法集结罪名不成立的被告,则因阻差罪成,及于早前承认无牌管有无线电,分别被判 3 个月监禁及罚款 2,000 港元。[50]
另外,“王婆婆”王凤瑶因被指摇动英国国旗和呼叫高呼“警黑合作可耻”、“出卖港人可耻”视为挑衅性言词,而鼓励了集结,被控两项非法集结罪。她到2022年1月12日再次被警方拘捕,扣留一日被解往东区裁判法院提堂。[51]她初时否认控罪,但当她传召证人作供时改口认罪。主任裁判官严舜仪指被告有份计划参与非法集结,因而判处监禁32星期。被告退庭时大叫“多谢奶奶不杀之恩”。[52]
尖沙嘴非法集结案改控暴动罪
[编辑]39人被控当日晚上柯士甸道与堪富利士道之间参与暴动罪,控方分成三批进行审讯,其中一宗案件涉及11人,在2021年1月3日于区域法院进行为期35日的审讯。
17名男女于2019年8月13日下午带往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其中年龄介乎14至27岁的13男3女原本被控在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的一段弥敦道“参与非法集结”罪,另外一名24岁男子被暂控1项“参与暴动”罪。其中两名男被告因管有雷射笔,另被加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其馀13名被捕者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9月上旬向警方报到。案件由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跟进。
不过到2020年4月,律政司申请改控参与暴动罪,11名被告反对。辩方大律师郭憬宪陈辞时,认为控方证据薄弱,并没有修订原有指控,亦没有增加新证据,认为出新修订的控罪是违反公平审讯的原则。辩方又称目前的证据只证明众被告在现场出现,没有提及具体行为,不明白为何控方改控暴动。控方指控罪书已清楚指出每一个被告的参与程度,包括有影像拍摄到被告指挥示威者离开现场、用将雷射笔照向警署等。裁判官最后接纳控方改控暴动罪的申请。案件押后至5月28日处理转介区域法院事宜,其间所有被告准以原有条件继续保释。[53]
在2022年1月3日于区域法院的审讯中涉及11人,其中2名被告认罪,馀下8名被告否认控罪。一名男学生因在台湾艺术大学电影系读书而缺席审讯,控方透露他已不在香港。而控方指警察证人和新闻影片拍摄到被告逗留现场及作出实质行为,包括推倒4米高台的铁架阻碍警方行动、淋熄催泪弹头、躲在伞阵后及挥手示意市民离开等。[54]到2021年12月3日,被告在案件预审时没出庭,法庭就该名被告颁下拘捕令,在2022年10月7日,区域法院法官王诗丽相信被告刻意不出席聆讯,下令充公其母亲3万元人事担保金。[55]
到2022年1月22日,区域法院法官游德康裁定9人暴动罪成,包括一名现职有线电视运动节目主持和育有两名女儿和一名儿子的单亲妈妈。而25岁的男被告获裁定罪名不成立。[56]法官不接受多名被告指没有时间离开现场的说法,认为警方由堪富利士道和弥敦道交界推进之前,任何身处暴动范围的人均可自由离开,包括在柏丽大道和美丽华商场附近被截停的人士。认为他们是希望壮大声势和鼓励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而参与暴动。法官又指黑色衣物、戴头盔、口罩、这些装备代表是支持者和同路人,有掩饰作用。因此推论各被告有意图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57]
法官游德康认为案件严重的原因是示威者针对警署,考虑到各被告的背景及求情,当中5名被告获得减刑至3年6个月,另外3名被告判囚3年9个月。另外一名23岁助理工程师被告表示希望在场时判刑,因此案件押后至4月12日。[58]到4月12日,一名23岁、案发时为助理工程师的男被告判刑。法官指虽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于案发时有直接使用暴力,号召及带领其他人,而他被捕后亦受伤。不过指出受伤并非减刑因素,最后监禁3年半。[59]
在2022年2月于区域法院的审讯涉及11人,他们均否认在尖沙嘴警署外暴动。其中一名22岁被告是在知专设计学院修读电影,他自辩当时到场为拍摄反修例运动微电影作为毕业功课才到现场。他表示不想被吸入催泪烟而跟随人群逃去,不过因为途中遗失记忆卡而戴上防割手套翻查垃圾桶。而他最后被一名速龙警员压在地上、无法呼吸。被捕后发现身旁放了一个防水袋,并有催泪弹壳,虽然他表示那个袋不属于他,但被威吓“你唔好玩嘢”。他指出当时身处现场是下错决定。[60]案件在同年8月6日在区院求情时,多名辩方大律师希望法庭可参考游官判刑,但被法官王诗丽以区院判刑对本案没约束力为由而拒绝,又指按照上诉庭案例,当源于同一事件的案件判刑有别,只需判断判刑是否恰当,而毋须作出比较。最后决定以4年2个月及4年8个月为起点量刑,判处监禁3年4个月至4年4个月,只有年仅14岁的男童判入教导所。[61]
8名案发时21岁至32岁的被告,被控8月11日在柯士甸道与堪富利士道之间的弥敦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经审讯后,在2022年11月26日,区域法院法官林伟权指他们身上有示威装备,是为了参与暴动才如此装备自己,并非旁观路过及仅仅在场。当警方冲前作出拘捕,可见他们身在人群前方,相信已在场逗留了一定时间,最后走避不及才被捕。虽然没有证据证明众人曾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但形容他们是蓄意留在现场,代表鼓励及支持形式参与暴动。法官亦自裁定警员诚实可靠,并没有接纳被告当时的回应。法官指部分物品,包括头盔、防毒面罩、手套、口罩、行山杖、103张麦当劳餐劵、两张美心饼卡和生理盐水等均非一般人平常随身携带及穿戴的装备。最后裁定6人暴动罪成,1人暴动罪名不成立,但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7人连同早前认罪的冷气技工,一同还押至12月10日判刑。[62]
到2023年1月28日,法官林伟权判刑时指,虽然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亲自作出暴力,但他们蓄意逗留现场下,是代表支持及鼓励其他示威者,认为若没有不积极者的支持,施暴者势单力弱、不会明目张胆地犯案,以及破坏社会安宁。连同早前认罪的1人,被告被判监禁3年至3年9个月;馀下1人暴动罪不成立、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被判监禁11个月。辩方指案件拖延3年多,对被告造成压力,法官则指法庭工作繁重,本案有被告不认罪或迟认罪,造成时间流逝,“实难怪人”。[63]
一名27岁女教师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判囚3年半。她不服定罪提上诉许可,指出没有充分考虑她身处的位置远离尖沙咀警署,现场环境嘈杂,她未必知悉有关“暴动”,也没充分考虑她可能因身体不适。但即日被高院上诉庭驳回。法官在2023年7月5日颁下判词指,针对申请人的环境证据,如衣著及装备,当中叠加效果所产生的推论是压倒性,认为原审裁断正确,分析合乎逻辑常理,拒绝批出许可,维持原判。[64]
将军澳浩明苑非法集结案
[编辑]3名青年于2019年8月11日,在将军澳佳景路9号浩明苑地下外参与非法集结。同日同地故意阻挠正在执行职务的警长3959;在公众地方管有一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被控参与非法集结,阻差办公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3罪。2020年9月8日于观塘裁判法院提堂。
1被告承认参与非法集结,阻差办公罪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撤控,法庭认为被告用雷射笔照射警署是“公然挑战警方”,须判处即时监禁,案件将在9月25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还柙。另2被告否认控罪,案件将在2021年1月4日审讯。[65]裁判官梁少玲认为事件历时10多分钟不严重,但认为没有减刑因素,最后25岁餐厅经理及18岁学生于观塘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监5个月及入更生中心。[66]2020年9月25日,认罪的被告被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处被告监禁3个月,不过批准保释等候上诉,期间须遵守宵禁令以及不得离港。徐绮薇指出,纵使被告已有悔意,终审法院及上诉庭就非法集结罪已有明确量刑指引,表明即使集结牵涉较少暴力成份,法庭不能宽容。强调法庭须要确保公众秩序,社会服务令不足以反映案件严重性,明言即时监禁无可避免,故此不接纳辩方要求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亦认为缓刑不合适,只会索取背景报告,并将被告还押直至今日判刑。[67]
其他案件
[编辑]一名28岁金融顾问被指于北角电气道169号外携有一支木棍,经审讯后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判处监禁5星期,被告提出上诉。到2022年6月27日,高院法官黎婉姫颁布判词,不同意上诉人携带木棍是用作自卫,认为当日担心被白衣人袭击下,仍然穿上黑色衫和回到公司工作是不合理,亦指出平常人不会带木棍上街。而师傅的证供亦没帮助。警员证供显示上诉人看到警方后急步离去,引起警员怀疑。最后驳回上诉,并需即时入狱服刑。[68]
受伤
[编辑]截至8月12日早上11时,医院管理局公布有45人在示威活动中受伤,包括31男、14女,年龄介乎8至56岁,1男1女伤势严重。至于被布袋弹射中的年轻女子情况,医管局公关指未有相关资料。[69]
警方表示一名军装警员在尖沙咀警署中执勤时,汽油弹引致双脚烧伤。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在同日晚上到玛嘉烈医院,探望该名受伤的警员。[70]不过警员接受中央电视台的访问时,却承认自己没有被汽油弹击中,而是在追捕过程中跌倒受伤。而医学界人士表示,警员烧伤的照片疑似擦伤痕迹,并不像烧伤。[71][72]
警方滥权争议
[编辑]多名警察冒充示威者打扮制造冲突及进行拘捕
[编辑]晚上约10时,警方在铜锣湾的驱散行动中,被多个媒体揭发有多名怀疑警员穿著与示威者相似的黑色衫、戴上口罩或防毒面罩,当中更有戴上安全帽及持有疑似警棍的武器,其中三个假冒示威者的怀疑警员在铜锣湾崇光百货对开的轩尼诗道制造混乱[73]及煽动打斗[74],不久有大批防暴警察冲前,而这些假冒示威者的警员伺机将其他参与示威的人士拉倒及按在地上,并与赶到的警察一起将示威者制服及使用胶索带将示威者的双手反绑,再押上警车。记者又发现这些冒充示威者的警员配有耳机及在裤袋藏有绿色的荧光棒以作识别。由于假冒示威者的警员被指故意制造混乱,再将参与示威的人士拘捕[75],于是多家媒体的记者上前尝试追访这些“示威者”,有电视台记者要求疑似扮示威者的警员出示委任证但遭到拒绝,并叫记者自行以专业判断及向警察公共关系科查询,其后登上一辆属于“预留政府使用”的白色小巴离开[76]。
警方冒充示威者受到各家媒体及社会关注,民权观察成员王浩贤指出一般的便衣警员已可制服和拘捕示威者,冒充示威者缺乏正当的理由,而在场冒充示威者的警员亦涉嫌煽动群众进行非法集结等行为[77];民间记者会在翌日指无戴委任证及穿黑衣的疑似警察畜意制造冲突[78],并质疑“警方之前不断谴责的暴动行径,到底有多少是出自警方的精心策划?”[79]从中煽动冲突,甚至是警方自编自导自演各种激进行为[80],认为警方必须公开所有行动指引及守则;民主派批评警方的做法是“烧完警察仅馀的公信力”;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质疑在示威中出现的不法行为,便衣警员或冒充示威者的警察有多大程度的参与[81];立法会议员毛孟静表示,大家看到警察装作示威者后,任何放火及丢东西都可以是警察做的,并指警方是水洗也洗不清[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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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警察冒充示威者制造冲突及进行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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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上防毒面罩和穿著与示威者相似的黑色衫的警员指令警员,有人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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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表示被警员打甩门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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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警员穿著与示威者相似的服饰,民间批评是制造及煽动冲突场面
警方在港铁站内发射催泪弹及近距离开抢
[编辑]- 葵芳站
晚上9时,示威者在港铁葵芳站出现,大量防暴警察赶到车站入口处。期间警方在站内施放催泪弹和发射橡胶子弹,浓烟攻陷整个大堂。现场留下橡胶子弹弹壳,有市民站内感到不适和刺鼻,亦有人被催泪弹击中,幸伤口不深。而部分示威者走到楼上月台的列车离开和躲避。港铁在晚上10时35分表示发生特别事故而关闭车站。[83]
港铁凌晨发声明指,由于当时站内有乘客和港铁职员,有关事件及行动极有可能影响他们的安全,对此表示非常遗憾,港铁已就此向警方表示非常关注,并促请警方于执法期间必须先顾及港铁员工及乘客的安全。[84]
警方最初否认曾在站内施放催泪弹。[85]其后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江永祥在记者会解释,称现场警员认为葵芳站是半开放式设计,并非处于地底,而且当时情况十分紧急,可施放催泪烟。[86]
中大呼吸系统学讲座教授许树昌认为警方解释为“半开放式”在医学上说不通,强调催泪弹必须只可在露天空间使用,若在密闭空间发放,可令哮喘病人死亡,而且烟雾可引致人踩人事件。[87]
- 太古站
晚上11时,数十名示威者在港铁太古站C出口打算计划在康山道设路障期间,大量防暴警察及速龙小队突然下车围捕示威者。包括使用警棍连续殴打示威者11下,一名速龙小队更以距离不足一米多的距离,举枪射出多发胡椒弹,并打中多名示威者的头部。大批示威者慌忙利用扶手电梯逃离期间,防暴警察亦推跌多人,险出现人踩人场面。[88]警方在该处拘捕至少7位示威人士,包括人称“王婆婆”的王凤瑶。其后有多名街坊在对面指骂警员,要求他们立即离开。[89]
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呼吸系统学讲座教授许树昌表示,警方在室内释放催泪气体,可引发急性气管炎哮喘,而且投掷过程击中市民可以致命。而港铁需要全面彻底清洗通风系统(包括过滤器)、地板、墙身,才能散走残留的气体。[90]公共医疗医生协会会长马仲仪更认为催泪烟粉末可残留在环境达一年。[91]
民权观察联络人王浩贤强烈谴责警方过量使用武力,不合法亦不恰当,完全违反催泪弹只可于室外地方的指引。认为有警员“把人当成活靶发泄”。[92]
疑似布袋弹击中女子致右眼严重受伤
[编辑]警员被指企图插赃嫁祸
[编辑]警方在铜锣湾进行拘捕期间,now新闻台的片段显示一名被捕青年在双手被反锁及躺在地上,于43秒后有一名防暴警察使用右手从地上拾起一支竹,再使用左手打开青年的背囊及放入其背囊内[93],青年当时亦否认竹枝是他的[94],警方的做法被指企图插赃嫁祸[95]。在8月13日的警方记者会上,高级警司李桂华声称该青年曾使用竹枝袭击警员,不过在记者追问下李桂华承认竹枝不是从背囊中搜出,但他称当时有两名警员看见有穿白衣的人士手持竹枝,于是“随手”将地上的竹枝放入其背囊内[93],至于详情则不便透露,并补充称当时警员的做法不够完美但可接受。有律师表示警方的做法是违反程序及构成妨碍司法公正,律师指警员如拾获怀疑证物应放在指定的证物袋内,将竹枝插入青年的背囊内不但干扰证物,也明显有插赃的嫌疑[96]。该名青年在被捕后遭警员毒打至脑出血须被送往医院留医治疗[94][93],高级警司李桂华回应记者提问时称知道青年在事后被送入医院,但不清楚其伤势情况[93]。
回应
[编辑]-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提早恢复行政会议,会见传媒时表示,过去一星期香港发生情况让社会变得不安全和不稳定,指示威人士行使暴力及纵容暴力,将香港推向不归路及危险境地。而且大规模恶意破坏行动在各区蔓延,包括堵路和港铁行动、围堵过海隧道、机场集会瘫痪机场运作、攻击警署、袭警、投汽油弹、烟雾弹等都令香港社会陷入慌乱局面,使市民担心可否能正常上班、周末市民要都放弃出街消费、见朋友。林郑月娥亦指“很多未经证实的图片、短片等,涉及恶意攻击,将警队与市民放在对立局面,对香港完全无好处。”其后一度哽咽说“大家是否忍心将它(香港)推进这个将会是粉身碎骨的深渊”。重申“现在目前唯一要做的是反抗暴力”。[97]她亦质疑新闻界提问和相片未必有事实根据,而且拒绝正面回应记者有关警察施暴的提问,结果引起记者不满和围攻,要求她正面回应而非回避问题。离开时更有记者问及:“林太,好多市民问你几时死呀?(林郑月娥,有很多市民问你甚么时候死)”[98]
后续影响及事件
[编辑]机场集会
[编辑]警方用布袋弹射爆急救人员眼球事件引起大量市民震怒,随即在8月12日下午1时发起“警察还眼”集会,呼吁“全民入机场,百万人塞爆机场”,人潮迫满接机和离港大堂。往机场交通几乎被完全堵塞,部份市民选择徒步进入机场,最终导致机场全线服务瘫痪一日兼该日的航班全部取消, 8月13日亦有不少市民直接冲向禁区静坐抗议,导致该日航空服务再被瘫痪,导致不少旅客相当苦燥并和示威者争执和推撞。[99]
13间公立医院医护人员自发举行静坐集会
[编辑]8月13日中午,13间医院及医院管理局大楼都有静坐集会,参与人数达过千人,抗议警方滥用武力、政府漠视民意。参与者戴上黑口罩和黑丝带为记,抗议警方滥用武力。部分医院职工更以纱布遮眼,声援右眼被布袋弹击伤的女士。[100]有护士斥警方“影衰香港”,比菲律宾警察更差。[101]
市民到太古站和葵芳站抗议
[编辑]8月12日晚上9时半,约200名市民到港铁太古站C出口聚集,亦有人摆放投影装置播放冲突片段。其后市民前往站内抗议,要求港铁回应昨晚事件。站长韦浩然回应后,市民仍然感到不满和鼓噪。[102]
8月13日晚上,逾300名市民到葵芳站大堂聚集,要求港铁谴责警方在站内放催泪弹以及彻底清洁通风系统。港铁车务副总经理丁嘉俊到场听取意见,表示当日已向警方反映对事件关注,而且车站会再进行清洁,如乘客怀疑受催泪弹影响,亦可以向港铁索偿。但市民仍然不满他的回应,要求港铁尽快呈交调查报告向公众交代和立刻谴责警方。[103][104]
市民在葵芳站向上班族派口罩
[编辑]8月12日早上,有身穿黑衣的年轻人自发在早上上班繁忙时间,于葵芳站内外免费派发口罩,并呼吁乘客戴上,以免吸入残馀化学物,甚至呼吁市民尽量不要使用葵芳站。而站内部分地砖沾有白色粉末,仍然有淡淡化学气味,职员亦戴上口罩。[105]
港铁员工发起联署
[编辑]约700名港铁员工发起联署,抗议警方于铁路范围施放催泪气体,并要求公司彻底清洗残留在通风系统的有毒粒子。[106]
网民吁罢食富临集团旗下餐厅
[编辑]由于示威者称北角富临皇宫酒家聚集福建帮人士,门外更发生打斗黑衣人和记者事件,引发网民呼吁罢食富临集团旗下餐厅,其facebook专页亦有不少批评声音[107],示威者更于其后以暴力破坏同集团的位于长沙湾的分店[108]。
参考条目
[编辑]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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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 原因:多区警民冲突(2019年8月10日) |
香港防暴警察施放催泪弹 2019年8月11日 |
下一次 原因:深水埗激光烧衣积阴德祈福晚会(2019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