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楓橋經驗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紹諸高速諸暨楓橋南出口「楓橋經驗」宣傳標語

楓橋經驗,是1960年代初浙江省寧波專區諸暨縣楓橋區(今為浙江省紹興諸暨市楓橋鎮)創造的一種「發動群眾、對階級敵人加強專政」的經驗。

產生

[編輯]

1962年1月,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上指出: 「對於整個反動階級的專政,必須依靠群眾,依靠黨。對於反動階級實行專政,這並不是說把一切反動階級分子統統消滅掉,而是要改造他們,用適當的方法改造他們,使他們成為新人。」[1]

1962年9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的中共八屆十中全會上,毛澤東發出「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的號召,提出要在實際工作中進行社會主義教育。此後,中國大力推行「以階級鬥爭為綱」的路線。1962年底至1963年初,中國一些地方開展了整風整社、社會主義教育、小「四清」(清帳目、清倉庫、清財物、清工分)工作。毛澤東對這些地方的做法加以肯定。1963年2月,毛澤東在中央工作會議上督促各地注意抓階級鬥爭以及社會主義教育問題。1963年3月1日,中共中央發出在全國城市逐步開展「反貪污盜竊、反投機倒把、反鋪張浪費、反分散主義、反官僚主義」的「五反」運動。1963年5月,毛澤東在杭州召集一部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大區書記參加的小型會議,討論農村社會主義教育問題,制定了《關於目前農村工作中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即「前十條」)。「前十條」強調了農村及城市的階級鬥爭形勢的嚴峻性,規定了「四清」運動的任務、政策、方法,「四類分子」(指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不是此次政治運動的鬥爭重點,所以「前十條」中提出要將絕大多數四類分子改造成為新人,對四類分子採取改造而非捕殺的政策。1963年9月,中央根據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的試點情況,制定了《關於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一些具體政策的規定(草案)》(即「後十條」)。「後十條」強調「以階級鬥爭為綱」,提出了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必須執行的正確方針、政策。此後,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分別派出大量工作隊,在試點的基礎之上,在各地部分縣、公社展開大規模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2][3]

「楓橋經驗」便是1963年社會主義教育運動開展初期,在浙江省寧波專區諸暨縣楓橋區產生的依靠群眾(而非政府)就地監督改造四類分子的經驗。當時,雖然中央決定對四類分子採取「一個不殺,大部不捉」的方針,但許多地方在具體推行中,依然採用定指標、「關一批」、「判一批」、「殺一批」的做法。[4]《人民日報》1977年12月21日第2版刊登了中共楓橋區委的《高舉毛主席樹立的楓橋紅旗 依靠群眾加強專政》一文,文中回顧了1963年「楓橋經驗」的產生過程:[5]

一九六三年,我區有七個公社浙江省委工作隊和地、縣委的領導下,第一批開展了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在運動中,遵照毛主席「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的偉大教導,發動群眾,分清了敵我,充分揭露了四類分子的各種破壞活動。當時一部分基層幹部和積極分子激於革命義憤,要求把有破壞活動的四類分子都捕起來。針對這種情況,我們組織幹部、群眾學習毛主席關於對敵鬥爭的一系列方針、政策。通過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大學習、大辯論,幹部和群眾覺悟提高了,認識到依靠自己的力量能夠制服敵人、改造敵人,克服了單純依賴政府法辦的思想,克服了簡單粗暴的方法,發動和依靠群眾,對敵人分類排隊,進行教育、評審和說理鬥爭,並且依靠群眾就地進行監督和改造。結果,一個人沒有捕,就把這批敵人的大多數制服了。

1963年6月19日,中共浙江省委(江華任省委第一書記)根據中共中央《關於目前農村工作中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的精神,派出中共浙江省委書記處書記兼宣傳部部長林乎加率省委工作隊來到諸暨縣楓橋區,會同中共諸暨縣委(孫子甫任縣委書記),在楓橋區的7個公社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試點。試點開始,當地的一些幹部及群眾積極分子提出了許多過激要求,要求將有破壞活動的四類分子都捕起來。省委工作隊針對這一傾向發動楓橋群眾開展「武鬥好還是文鬥好」的大討論,幹部和群眾最後形成了「武鬥鬥皮肉,外焦裏不熟;文鬥擺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才能鬥倒敵人,擦亮社員眼睛」的一致看法。[4]

陳友堂生前曾任楓橋鎮楓溪村黨支部書記。陳友堂的妻子陳亞芳在接受採訪時回憶:[6]

1963 年,省裏在楓橋搞社教試點。記得有一次工作隊組織大家討論如何批鬥「四類分子」,到底是用「文」的好還是用「武」的好。友堂回來說,他提議還是用「文」的好,理由有兩樣:第一,那麼多年「鬥」下來,武的一套實際效果並不大;第二,人心都是肉長的,有情有理,才會心服口服……

記得第三生產隊一次開批判會,批鬥歷史反革命分子崔文江,人稱「貓頭鷹」。會上,允許他坐,允許他站起來講話, 允許他爭辯……會後,崔文江回家,老婆問他,他說:「今晚沒打沒罵,倒比挨打挨罵還難過,人家擺事實、講道理,我反而回答不出,最後覺得自己是不對。」第二天一早,崔文江頭一回找治保主任匯報思想,還寫了「悔過書」。

時任中共諸暨縣委書記的孫子甫在回憶錄中寫道:[6][4]

楓橋西疇大隊的陳蔭林,是一個原有1400多畝田的大地主,過去一貫拒絕參加勞動。他寫了一本名為《容膝齋》的反動詩抄,鬥過20 多次,用過罰跪、「假槍斃」 等辦法,都沒有制服他,群眾稱他為「橡皮碉堡」。這次評審,沒有大會鬥爭,陳蔭林就交代了造謠、記變天賬、寫反動詩等罪行……他自己說,「這次評審,對我很有助益,我服了」。

有的「四類分子」在參加評審會前,做了護膝準備罰跪,到會一看,不僅不打、不罰跪,表現好的還得到鼓勵,就坦白交代了……

這樣的說理方式,讓「四類分子」的家屬也很滿意。古唐大隊富農分子陳善新,群眾大會年年鬥,壞事年年做,越鬥越皮條。他自己說:「我反正是變戲法的猢猻,上台鬥鬥沒關係。」

鬥爭會上,陳善新仍然耍各種花招,共申辯了38次,可他越申辯,看清他反動面目的群眾就越多……以往鬥爭回家,老婆是熱酒一壺,雞蛋5隻,安慰養身,這次他一回家老婆孩子都不理他, 反而在家批判他做壞事。他說七次鬥爭打過六次,這次沒打,鬥得最痛,連老婆孩子都要鬥爭,以後只有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在試點中,7個公社共有67名四類分子被列為重點對象,在針對這些四類分子的鬥爭會上,幹部及群眾「擺事實」、「講道理」,不打不罵,且允許鬥爭對象申辯,結果未捕一人,便將全部四類分子說服。[4]

隨後,浙江省公安廳將楓橋區在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創造的「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把絕大多數四類分子改造成新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經驗,報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4][7]1963年10月下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部長謝富治向正在杭州視察的毛澤東口頭匯報了該做法。毛澤東對楓橋區「一個不殺,大部不捉」、通過說理鬥爭教育說服「四類分子」的做法非常感興趣,當即指出:「這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4]

遵照毛澤東的指示,1963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廳蹲點研究並討論總結,最終形成了署名中共浙江省委工作隊和中共諸暨縣委的《諸暨縣楓橋區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開展對敵鬥爭的經驗》(即「楓橋經驗」),並加批語。[4][8]此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起草了部長謝富治準備在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1963年11月17日到12月3日在北京舉行)上作的《依靠廣大群眾,加強人民民主專政,把反動勢力中的絕大多數人改造成為新人》發言稿。[4]1963年11月20日,毛澤東作出《對謝富治在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的發言稿的批語》,批給謝富治、彭真(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第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文如下:[8]

富治彭真同志:
此件看過,很好。講過後,請你們考慮,是否可以發到縣一級黨委及公安局,中央在文件前面寫幾句介紹的話,作為教育幹部的材料。其中應提到諸暨的好例子,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
毛澤東

十一月二十日

1963年11月22日,毛澤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副部長汪東興談話時說:「公安部日常的具體工作很多,但最重要的一條,是如何做群眾工作,教育群眾,組織群眾,做一般性的公安工作。從諸暨的經驗看,群眾起來之後,做得並不比你們差,並不比你們弱,你們不要忘記動員群眾。」[3][4]

196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關於依靠群眾力量,加強人民民主專政,把絕大多數四類分子改造成新人的指示》發出。[1]

該指示轉發了以下三個文件:

  • 謝富治《依靠廣大群眾,加強人民民主專政,把反動勢力中的絕大多數改造成為新人》
  • 謝覺哉張鼎丞《進一步依靠群眾,做好司法工作》
  • 《中共浙江省委轉發諸暨縣楓橋區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開展對敵鬥爭的經驗的批語》(附《諸暨縣楓橋區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開展對敵鬥爭的經驗》)

該指示提出「應當基本上實行『一個不殺,大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不捉』、依靠群眾力量,把絕大多數的四類分子改造成為新人的方針。」將楓橋區的經驗作為實行這一方針的成功典型加以推廣。這是楓橋經驗首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推廣。上述方針的實行,使大多數四類分子都處於群眾監督改造之下,而未由政府大規模捕殺。[1]1964年2月,第十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提出,在全中國推廣「楓橋經驗」。此後,全中國掀起了學習推廣「楓橋經驗」的高潮。[9]例如浙江省推廣「楓橋經驗」取得明顯成效。1964年與1965年,全浙江省的刑事案件發案率分別為萬分之2.7和萬分之2.2,捕人率分別為萬分之0.53和萬分之0.25,出現了「捕人少、治安好」的安定局面。[6]

發展

[編輯]

自1963年毛澤東批示之後,浙江省歷屆省委、省政府均重視學習並推廣「楓橋經驗」。[7]文化大革命期間,楓橋經驗受到衝擊並且一度中斷。[9]在1977年之前,楓橋經驗並未被《人民日報》報道過。[10]文化大革命中後期至結束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各地治安形勢嚴峻。犯罪分子也屬於階級敵人,所以依靠群眾對階級敵人實行監督改造的楓橋經驗又獲得重視。楓橋經驗的側重點也逐漸從四類分子轉向現行犯罪。[10]

1971年春,在第十五次全國公安會議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親自到會講話。會議紀要由中共中央轉發,再度肯定「楓橋經驗」是依靠群眾實行專政的好典型。1973年,公安部派人赴楓橋蹲點半年,形成《「楓橋經驗」在前進》調查報告,及《對一般流竄犯就地改造比矛盾上交好》等8個典型材料。[9]1973年,楓橋區召開10周年現場會,在當地一度掀起學習「楓橋經驗」熱潮。[10]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幫」之後,同年12月1日,中共諸暨縣委副書記楊金聲作為特邀代表參加了第十七次全國公安會議,在會上介紹了「楓橋經驗」。[11]

1977年10月6日,公安部組成聯合調查組,在楓橋蹲點調查14個月,總結出普及楓橋經驗的6條標準:[11]

  1. 黨支部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加強對治保工作的領導;
  2. 治保組織健全、戰鬥力強,執行政策、遵守紀律好;
  3. 樹立了貧下中農的階級優勢,對階級敵人的破壞活動和資本主義勢力敢斗敢批;
  4. 監督改造「四類分子」,做到經常化、制度化,對外逃的及時追回,對有破壞活動的就地制服,矛盾不上交;
  5. 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成效顯著;
  6. 發案少,治安好,鞏固了集體經濟,促進了生產。

1977年12月21日,《人民日報》第二版刊登中共楓橋區委的《高舉毛主席樹立的楓橋紅旗,依靠群眾加強專政》一文,並配發評論員文章《依靠群眾加強專政的好經驗》,向全中國推廣該經驗。這是《人民日報》首次報道楓橋經驗。該文提到「在對敵鬥爭中,對於一小撮階級敵人,凡是應該捕的、必須捕的,要堅決捕起來;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要發動群眾開展說理鬥爭,制服敵人,就地監督、改造,矛盾不上交。這個經驗得到偉大領袖和導師毛主席的肯定和讚揚。」1978年2月20日,《人民日報》發表綜合報道《喜看公安戰線的好形勢》,再度肯定「楓橋經驗」的意義。[10]1978年9月5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整頓和加強社會治安工作》,提到「浙江諸暨縣楓橋區依靠群眾就地監督改造地富反壞分子,把他們當中絕大多數改造成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勞動者。他們的成功經驗,受到毛主席的稱讚,被譽為公安戰線上的一面紅旗。」[3]

另一方面,隨着撥亂反正,1979年1月10日,中共中央作出了《關於地主、富農摘帽問題的決定》。[11]1979年2月5日,《人民日報》第四版刊登通訊《摘掉一頂帽,調動幾代人》,介紹了諸暨縣楓橋區對「四類分子」摘帽工作的試點經驗。據查,文化大革命結束後,楓橋區總人口十三萬,四類分子三千餘人,即每50人中有一個是四類分子。為四類分子摘帽成為政治影響巨大的工作。楓橋區的新經驗又成為正確糾正歷史問題的工作經驗。[10][3][11]

綜上所述,依靠群眾加強對四類分子專政的楓橋經驗,在文化大革命後期至結束後一度被用於加強社會治安、減少犯罪,後又迅速隨着四類分子摘帽完成而歸於沉寂。

重提

[編輯]

1990年代

[編輯]

從1979年之後,楓橋經驗再度被冷落。[3]1980年代,楓橋區率先提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口號,並且在實踐中探索形成了融「打、防、教、管」於一體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經驗。1990年9月,中央政法委向全國推廣「楓橋經驗」。199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提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是解決我國社會治安問題的根本出路。」1991年3月21日,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成立。[9]

1991年,諸暨市縣級市,由紹興市代管)為使「楓橋經驗」重新獲得重視及推廣,派員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等中央部門宣傳推介,從而使「楓橋經驗」在1991年復興。這得益於諸暨當地一些對「楓橋經驗」深有感情的幹部的不斷努力。他們的努力獲得公安部、司法部有關領導支持,隨後又通過新華社等中央媒體配合,獲得中共浙江省委的直接支持。[10]1991年5月2日,《人民日報》刊登報道,稱讚楓橋「依靠群眾維護社會穩定」,但沒有提及1963年的楓橋區事例。[3]「依靠群眾維護社會穩定」從此成為楓橋經驗的新內涵。

1990年代中期,隨着社會矛盾日益增多,諸暨市的警民繼承並運用「楓橋經驗」的精神,探索出「組織工作走在預測前、預測工作走在預防前、預防工作走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預防化解了許多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出現了所謂「矛盾少、治安好、發展快、社會文明進步」的局面。[11]

在中央及中共浙江省委組織下,浙江省先後隆重召開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楓橋經驗」30周年(1993年)、35周年(1998年)、40周年(2003年)、45周年(2008年)大會。每次紀念大會召開前,當地均組織編纂各類紀念文集,紀念文集大多是楓橋鎮各個部門、村社學習推廣「楓橋經驗」的成果匯報及總結。1999年,中共浙江省委組織推廣「楓橋經驗」現場會。[10]

1998年是毛澤東同志批示「楓橋經驗」35周年。從1998年8月31日到10月上旬,浙江省公安廳、中共紹興市委、中共諸暨市委組成聯合調查組,在楓橋蹲點調查40餘天,形成《預防化解矛盾,維護農村穩定———「楓橋經驗」新發展》調查報告。同年10月19日,浙江省公安廳赴北京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匯報「楓橋經驗」。時任中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祝春林在聽取匯報後表示,「『楓橋經驗』是個好經驗,35年旗幟不倒,既體現了黨的優良傳統,又有時代特色,要在全國大力推廣」,並提出在全中國開展「北學東萊城市治安工作的經驗,南學楓橋農村治安工作的經驗」。1998年11月3日,時任中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副部長田期玉專程赴楓橋考察 「楓橋經驗」。田期玉在座談中稱,「『楓橋經驗』的新發展,是新形勢下維護農村穩定的好做法,推廣「楓橋經驗」不僅具有重要的普遍意義、現實指導意義,還具有很重要的戰略意義。」同日,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陳冀平也來到楓橋調研,對「楓橋經驗」進行考察。1998年11月6日到13日,公安部派出調查組到諸暨市調研「楓橋經驗」在新形勢下的發展情況,後來調查組向公安部領導寫出專題報告,建議在全中國推廣「楓橋經驗」。11月16日,時任中共浙江省委書記張德江作出批示:「維護農村穩定,促進農村發展,是一個重大的課題。楓橋提供了成功的經驗,應在全省大力宣傳、全面推廣。」9月1日,公安部在北京召開全國公安英雄模範表彰大會,時任楓橋派出所所長阮曉輝參加會議,並受到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等中央領導接見。會上,楓橋派出所獲國務院授予「人民滿意的派出所」稱號。[11]

1999年12月1日,《人民日報》頭版頭條刊登通訊《立足穩定和發展———浙江諸暨「楓橋經驗」紀實》,並配發評論員文章《「楓橋經驗」值得總結和推廣》。這是改革開放之後,《人民日報》首次報道「楓橋經驗」。報道的側重點為「穩定和發展」。[3][10]

21世紀

[編輯]

2002年習近平從福建省調任浙江省後不久,即赴楓橋調研。[12]在2003年11月浙江省召開的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楓橋經驗」40周年大會上,時任中共浙江省委書記的習近平提出,「要牢固樹立『發展是硬道理、穩定是硬任務』的政治意識,充分珍惜『楓橋經驗』,大力推廣『楓橋經驗』,不斷創新『楓橋經驗』,切實維護社會穩定。」[7]中共中央常委羅幹則在大會上稱「楓橋經驗」是「就地解決社會矛盾,最大限度地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當地,解決在萌芽狀態。」[3]2004年5月11日,中共浙江省委決定建設「平安浙江」,諸暨市相繼建立了綜治工作中心、綜治進民企、「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民主懇談、和諧勞動關係創建等項工作,「楓橋經驗」被賦予新內涵。[12]

2003年11月22日,《人民日報》頭版頭條刊登通訊《讓我們的社會安定和諧———浙江省諸暨市創新「楓橋經驗」紀實》,並加編者按。報道的側重點為「和諧社會」。2004年6月12日,《人民日報》頭版右上刊登通訊《平安是福和諧為樂———浙江省諸暨市創新「楓橋經驗」紀實》,並配發評論員文章《「楓橋經驗」的啟示》。報道的側重點為「以人為本」。[3][10]

2008年11月24日,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中共浙江省委在浙江省紹興市召開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楓橋經驗」45周年大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主任周永康出席會議並發表講話稱,「要高度重視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認真學習運用『楓橋經驗』,堅持抓源頭、抓苗頭、抓基層、抓基礎,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環境。」[13]

21世紀初,諸暨市整合20項社會管理創新項目,分解至各級管理部門。上述項目包括「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社會公共服務一體化」、「矛盾糾紛調解體系」、「輿情研判導控服務平台」、「基層信訪三診工作法」等等。其中,為不讓矛盾激化,諸暨市建立了「楓橋式矛盾糾紛調解體系」,其核心是「依靠群眾、發動群眾」。楓橋派出所也開創了新模式:建立自派出所到群眾家門口的聯絡線,將整個楓橋鎮分為三個警務站(共12位民警)管理,28個村建立警務點(由各村選舉的平安專管員負責)。這樣幾位民警在平安專管員、調解員的配合下,可以很快化解群體性事件,而不用派出大批警察進行簡單粗暴的處理。楓橋經驗成為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經驗。[12]

2013年10月11日,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楓橋經驗」50周年大會在浙江省杭州市召開。[14]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會上講話。此次大會是習近平出任中共中央總書記之後召開的首次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楓橋經驗」大會。[15]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大會前夕就堅持並發展「楓橋經驗」作出指示稱,「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楓橋經驗』的重大意義,發揚優良作風,適應時代要求,創新群眾工作方法,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問題,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把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好、貫徹好。」[16]

2018年11月12日,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55周年暨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發展「楓橋經驗」15周年大會在浙江紹興召開[17]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郭聲琨主持會議,稱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之路,堅持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快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18][19][20]

2020年4月下旬,中國面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後,嚴峻的經濟衰退威脅,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赴陝西考察時,再度強調「楓橋經驗」,習近平指出:「要做好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就業工作,多渠道促進就業創業。要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堅持和完善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化掃黑除惡專項鬥爭。」[21]

2023年3月兩會期間,習近平下團組到人大江蘇代表團發表講話,指出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機制,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22]

2023年9月20日亞運會期間20日下午,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省紹興市考察。他來到楓橋經驗陳列館,重溫「楓橋經驗」誕生演進歷程,了解新時代「楓橋經驗」創新發展情況,並前往浙東運河文化園,了解古運河發展演變歷史和大運河保護及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等情況。[23]

2023年11月6日,習近平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會見104個「楓橋式工作法」入選單位代表,勉勵他們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24]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1.2 中共中央关于依靠群众力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的指示(一九六四年一月十四日),中国经济网,2007年05月31日. [2013年11月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9月23日). 
  2. ^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人民网,2001年6月12日. [2013年11月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12月27日).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钱钢:“枫桥经验”的历史怪圈,联合早报网,2013年10月19日. [2018年11月2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4月27日). 
  4. ^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可贵探索 宝贵经验,浙江日报,2013-09-16. [2013-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1-02). 
  5. ^ 高舉毛主席樹立的楓橋紅旗 依靠群眾加強專政,人民日報1977年12月21日,第2版
  6. ^ 6.0 6.1 6.2 1963年:“枫桥经验”的诞生,平安浙江网,2013-09-29. [2013-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1-03). 
  7. ^ 7.0 7.1 7.2 “枫桥经验”:48年的创新与发展,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1年04月25日. [2013年11月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3月4日). 
  8. ^ 8.0 8.1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十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第416頁
  9. ^ 9.0 9.1 9.2 9.3 风雨嬗变 历久弥新,浙江日报,2013-09-16. [2013-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10.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枫桥经验”如何成为宝贵的政治资源,中国警察网,2013年10月18日. [2013年11月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3月4日). 
  11. ^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新时期“枫桥经验”又一次走向全国点经历,中国警察网,2013年10月18日. [2013年11月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4月18日). 
  12. ^ 12.0 12.1 12.2 “枫桥经验”再升温:有矛盾在当地解决,网易,2013-10-11. [2013-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1-03). 
  13. ^ 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5周年大会绍兴召开,浙江在线,2008年11月24日. [2013年11月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3月4日). 
  14. ^ 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在杭州召开,凤凰网,2013年10月11日. [2013年11月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年10月18日). 
  15. ^ 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召开,中新网,2013年10月12日. [2013年11月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3月5日). 
  16. ^ 习近平指示强调: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中国政府网,2013年10月11日. [2013年11月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7月14日). 
  17. ^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习近平总书记这样说. www.qstheory.cn. [2021-07-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10). 
  18. ^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制网. www.legaldaily.com.cn. [2021-07-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16). 
  19. ^ 郭声琨: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新华网. www.xinhuanet.com. [2021-07-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7). 
  20. ^ 评论员文章: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贡献检察力量_正义网. news.jcrb.com. [2021-07-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18). 
  21. ^ 習近平:做強做實做優製造業 - 香港文匯報
  22. ^ [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23. ^ 独家视频丨习近平在浙江绍兴市考察调研-中新网. www.chinanews.com.cn. [2023-09-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10). 
  24. ^ 重演毛澤東時代?習近平力推「楓橋經驗」. Yahoo News. 2023-11-08 [2023-11-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14)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