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行政区
大行政区[1],简称大区,是指在1949年到1954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下辖若干省、市,高于省级的第一级行政区。当时全国共设立华北、西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六个大行政区。
历史沿革
[编辑]大行政区的产生源于中共政权在第二次国共内战中的战争需求[2]。第二次国共内战初期,中国共产党的控制区(边区,或称解放区)多位于北方,且各自独立、分散,尚不能完整控制一省。当时,中共政权的行政层级通常分为四级,依次是边区、行政区、专区、县,设有相应的党政军机构[注 1]。1947年,战争形势转变,解放区日益扩大,逐步完成对一省的攻占。晋察冀边区、晋冀鲁豫边区合并后,已超出一省范围。在此背景下,超越省际范围的华北人民政府[注 2]于1948年成立。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0年时,第二次国共内战的大规模战役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已控制中国大陆全境,大行政区推广至全国。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称军政委员会)兼有中央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和地方最高政权机关两重身份,是一级地方政府,领导区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1949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撤销华北人民政府,成为最先被撤销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其管辖的五省二市由中央政府直辖。
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其中第一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委员会为省级地方政要机关,受主管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在不设大行政区人民政府的地区,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受政务院的直接领导[1],在法律上将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定义为地方最高政权机关。为加强中央政府的集中领导,1952年11月的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一律改为行政委员会,定义为中央政府的代表机关,不再是地方最高政权机关。1952年12月至次年2月,六个行政委员会陆续成立[2]。
1954年6月起,中央人民政府陆续撤销大行政区的行政机构,中央直接管省,至11月完成。六个大行政区相关的中共中央局和军政委员会都被撤销,六个大军区拆分为十一个大军区。研究者认为这是出于当时中国经济建设的需求,加强中央集中领导,减少政府组织层次[2]。或是1953年发生的高岗饶漱石事件。
大行政区列表
[编辑]大区 | 辖境[3] | 军政委员会驻地 | 中共组织 | 第一书记 | 政权机构 | 主席 | 军事机构 | 司令员 | 政治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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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 [注 2] |
河北省、山西省、平原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北京市、天津市 | 直属于中央人民政府 | 中共中央华北局 | 刘少奇 | 华北人民政府 | 董必武 | 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 | 聂荣臻 | 聂荣臻 |
西北 | 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西安市 | 西安市 | 中共中央西北局 | 彭德怀 | 西北军政委员会 | 彭德怀 |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 | 彭德怀 | 习仲勋 |
东北 | 辽东省、辽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松江省、热河省、沈阳市、旅大市、抚顺市、鞍山市、本溪市 | 沈阳市 | 中共中央东北局 | 高岗 | 东北人民政府 | 高岗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 | 高岗 | 高岗 |
华东 | 山东省、浙江省、福建省、台湾省(未实际统治)、苏北行政区、苏南行政区、皖北行政区、皖南行政区、上海市、南京市 | 上海市 | 中共中央华东局 | 饶漱石 | 华东军政委员会 | 饶漱石 | 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 | 陈毅 | 饶漱石 |
中南 | 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省、武汉市、广州市 | 武汉市 | 中共中央中南局 | 林彪 | 中南军政委员会 | 林彪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南军区 | 林彪 | 罗荣桓 |
西南 | 西康省、云南省、贵州省、川东行政区、川西行政区、川南行政区、川北行政区、重庆市 | 重庆市 | 中共中央西南局 | 邓小平 | 西南军政委员会 | 刘伯承 |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 | 贺龙 | 邓小平 |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和西藏地方不属于任何大行政区,但内蒙古归华北区监督,西藏归西南区监督。[4]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区划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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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登记行政区划层级 |
行政级别与其他术语 |
历史:清朝 → 中华民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共中央大区局
[编辑]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通过决议,批准1960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成立中央局的决定,决定成立中共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六个中央局,并任命东北局第一书记宋任穷、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西南局第一书记李井泉、西北局第一书记刘澜涛、华北局第一书记李雪峰、华东局第一书记柯庆施。六个中央局代表中共中央,分别加强对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的领导。1966年,文革开始,各中央局被撤销。
注释
[编辑]- ^ 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解放区的一级行政区层面设有党政军三类机构。
- ^ 2.0 2.1 华北人民政府成立于1948年9月,中共建国后辖境划归中央人民政府直属,先后由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华北行政委员会分管。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甘肃政报 (甘肃省兰州市: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50, (1950年02期) (简体中文).[失效链接]
- ^ 2.0 2.1 2.2 2.3 何立波. 《建国初期中国省级行政区划的变迁》. 党史博采:纪实版 (河北省石家庄市: 党史博采杂志社). 2006, (2006年第2期): 14—19. ISSN 1006-8031 (简体中文).
- ^ 《一九五一年人民手册》,上海大公报出版社
- ^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附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组织).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