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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关注度 (人物)/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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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修改人物传记关注度的内文

于方针维基百科:自传中有如下语句:

"许多人会夸大他们自己的显著性或知名度到超越第三方的想像。如果您在维基百科的指引下并不“知名”,建立这样的条目可能会违反维基百科不是网志、网站空间提供者、或社交网络的方针,而可能会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

另于方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中:

"在条目中添加在世非公共人物(例如传记主角家人)的姓名时,应仔细考虑其是否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满足下列情况,我们应假定不能使用他们的姓名...他们本身未达维基百科条目的关注度"

"从另一方面,维基百科的声誉和中立亦不能就此作出妥协...不能囊括哪些关注度不足的自我宣传者的条目"

而于指引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中却叙述如下:

"欢迎您在维基百科编写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物介绍。人物条目并非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合者亦可收录,毋须特意删除。"

如遵循方针,那么不符合人物传记关注度指引的条目即应因为关注度提删,连姓名都不应当出现在条目中。 但若遵循指引,则不符合人物传记关注度的条目则“毋须特意删除”。

这两者是否构成矛盾?是否应当做出修改?Innocentius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17:40 (UTC)

  • 关于“毋须特意删除”,是来自英文版的en:WP:Wikipedia:Notability (people)#Additional criteria - “People are likely to be notable if they meet any of the following standards. Failure to meet these criteria is not conclusive proof that a subject should not be included; conversely, meeting one or more does not guarantee that a subject should be included.”,但中文版却少了紧接通用关注度的一段 - “A person who fails to meet these additional criteria may still be notable under en:Wikipedia:Notability. ”
在中文版前一段是指,例如一些不在以下特定范畴的人物,例如太空人、将军、探险家等类型的人物,都可以编写,但不应解读成不在以下范畴的人物都自动符合收录标准,而须要以英文版下一段所提及的符合通用关注度准则。可以补上“如不在以下范畴,则参考通用关注度作为收录标准。”
在下认为即使有媒体报道的人物也不等于适合收录,例如某公司的主席获得访问,有不少是与主体有关的编者在维基百科编辑,作为包装人物的途径,利用百科为普通公司的负责人打造形象。部分人物条目如同自传,例如韩世灏,虽说应有来源可寻,但很多时却被条目主体有关的编者写成歌功颂德的新闻稿。因此有须要适度收紧标准,避免人物条目被用来打广告。--Thomas.Lu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18:31 (UTC)
这样看的话"毋须特意删除"的翻译本身就有疑问。英文的直译是"并不一定会被删除",不带有指导含义,而“毋须特意删除”就相差甚远了。Innocentius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20:28 (UTC)
(-)反对任何高于WP:GNG要求的SNG。--Antigng留言2016年3月6日 (日) 01:47 (UTC)

鉴于英文维基百科的人物收录准则有太多分枝,一时难以翻译,而中文的指引又过于笼统,故提出以下几条修订方案:

  1. 首段增加一句:“若条目内容符合以下标准,在大部分情况下可推定其有足够的资料建立关注度。若不符合,则需要通过其他标准(如通用关注度指引)建立关注度。”
  2. 将“其他测试”段落更名为“测试方法”,并将“已故的人”移动到“测试方法”段落。并增加一句:“使用下列测试可帮助判断一个条目是否具有关注度,但不代表必然具有关注度。仍需通过其他关注度指引或方针的标准来建立关注度。”(当第一条成立时本条才有效)
  3. “国家、一级行政区划级的重要政治人物”修订为:“政治人物:(1)在国家、一级行政区划级政府机构及其下属机构担任正副职官员,或在二级行政区划级政府机构担任正副职官员的政治人物; (2)在国家、一级行政区划级立法机构担任成员的政治人物;(3)政治人物不因在本地赢得选举而具有关注度”。
  4. 删除“传媒有广泛报导的政治人物”。(仅当第一条有效时)
  5. 删除“大众广泛认识的演艺人物,或对舆论有影响力的人”。(仅当第一条有效时)
  6. 将“广为人知、获得广泛高度赞誉、具有特别出色表现的运动员”修订为“运动员:(1)世界级(包括区域运动会)和国家级运动会的参赛运动员;(2)一级行政区划级或国家区域级运动会的奖牌获得者;(3)参加国家顶级职业联赛中至少一个赛季的运动员”
  7. 删除“作家、编辑或摄影师曾经出版书籍、影集,作品印数不少于5,000”
  8. 删除“音乐人,作品集卖出不少于5,000张”

--Addis Wang (留言) 2016年1月22日 (五) 09:19 (UTC)


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涉及到WP:MUSICen:WP:NSPORTS。--Antigng留言2016年1月22日 (五) 12:40 (UTC)

其实不涉及,都是独立分开的内容。如果WP:MUSIC未来通过社群共识了可以再更新到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这与修订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不矛盾en:WP:NSPORTS更是其他语言的指引。--Addis Wang (留言) 2016年1月22日 (五) 14:02 (UTC)
“参加国家级职业联赛中至少一个赛季的运动员”似乎过宽了,有些冷板凳运动员可能都没上过场,就从国家级职业联赛退出了,有些虽然是国家级联赛,但即使在本国都知名度太低,没有什么媒体/大众关注,这是否能够具有关注度?
可以先把第三小点删了,以后有了NSPORTS了再说。--Addis Wang (留言) 2016年1月26日 (二) 19:43 (UTC)
英文区NSPORTS标准也是如此,尽管经常引起争议。(见en:WT:NSPORTS)--Antigng留言2016年1月27日 (三) 02:18 (UTC)

另外,“电视或电影之制片、导演、编剧、以及主要演员或声优,或多部影视作品的重要配角。作品必须曾经以商业发布,观众不少于5,000人 ”这一条其实有很多问题。例如编剧,有时编剧是一个团队创作,可能署名就是其中一两负责人,那么其他的团队成员作为编剧是否有关注度?还有剧集的编剧,可能某人只是编了某一集(独立编剧或团队编剧)而已,这是否具有关注度?还有制片也是一个非常有水分的职位,在目前状况下,赞助商相关人员可以是制片,负责后勤剧务、宣传的也可以称为制片。监制、制片人、制片主任、执行制片、执行制作等都是制片的一种,在中文里,有时出品人也算作制片的一种。但挂着这些职衔的人是否都当然的具有关注度?似乎并不好确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月25日 (一) 02:34 (UTC)

那就先把“电视或电影之制片”这一整段删了--Addis Wang (留言) 2016年1月26日 (二) 19:45 (UTC)
书生讲的这段,在存废讨论常常被拿出来用,可以说是霸王条款,这段删除影响很大的,中文维基上不少条目都依存在这段的规定上。修改可以但直接全部删除不太妥当--Liaon98 我是废物
删得有点多,关于政治人物与体育人物的确是有点矛盾。但针对演艺人物,作品作家等类别等于变相移除其关注度的资料条件判定,关注度分支目的是在常规关注度上细化某一类别的关注度判定条件(主要针对判断资料),如果一切都靠常规关注度,而常规关注度又不可能面面俱到到每类事物的判断资料,这样又陷入“用什么判断事物的关注度”的圈套上了。反对“演艺人物”、“作家”、“音乐人”判断的移除。——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27日 (三) 07:42 (UTC)
常规关注度是根本,其他的关注度常常只是某些领域的主题因为其某种特殊性,通过其他一些条件的要求,可以视为能够达到常规关注度的要求。我觉得基本要点就是,需要有第三方可靠来源深入介绍。其他关注度的提出基本都是对于粗体部分的进一步阐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月29日 (五) 01:57 (UTC)

另,演艺人物那句,我主要是针对制片和编剧的不确定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月29日 (五) 01:57 (UTC)

澳门足球还没有职业联赛,最高级的澳门甲组足球联赛也祇是业余性质,定了“参加国家顶级职业联赛中至少一个赛季的运动员”的话,那么澳门的足球员条目大都可以去死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6年3月4日 (五) 12:38 (UTC)

列支敦士登也是没有国家级职业联赛,最顶级的只有杯赛,所以反对只收录联赛球员。--113.52.108.126留言2016年3月14日 (一) 14:56 (UTC)

User:Riskchard/方针研究/草案--Antigng留言2016年1月29日 (五) 02:01 (UTC)

这类大型修改涉及人员相当多,不建议在年假前后进行--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日 (二) 11:27 (UTC)
对于平日忙于上班上学的群体而言,放长假反而有更多时间参与编辑及讨论,当然不是每个用户都适用。--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3日 (三) 15:03 (UTC)
放新年假很多人都会想外出走走,才不会想留在家里讨论。113.52.80.245留言) 2016年2月13日 (六) 12:21 (UTC)113.52.81.243留言2016年2月23日 (二) 13:00 (UTC)

关于中文维基收录官员的标准是否需要遵守“人物收录准则”?

根据社区已经达成共识的方针,在人物收录准则中明显提及了有关官员的收录标准是:1.国家、一级行政区划级的重要政治人物;2传媒有广泛报导的政治人物。

但现在中文维基里有不少厅级或者更低级官员的收录,而且来源通常只有当地官方媒体的简历通稿。例如:杨维俊

请问此类词条是否可以挂“关注度”模板?

--冰心相谈室✉ 2017年5月9日 (二) 03:06 (UTC)

  • (+)赞成 状元或举人在某个时代或许非常具有知名度,但是放到整个历史里,真正能被记住的反而不多了。至于网红,微博多少粉丝,YouTube多少订阅都算收录标准。总觉得,要有一定的收录门槛才行。否则为了条目数量而忽略条目质量就没意思了。--冰心相谈室✉ 2017年5月9日 (二) 03:18 (UTC)
  • (:)回应 其实“满足足够数量的第三方可靠来源”就是“传媒有广泛报导”。我现在的意思是,很多没有“传媒有广泛报导”且又不是“国家、一级行政区划级的重要政治人物”的当代官员词条该如何处理呢?如果仅仅是挂关注度的话,我觉得效率有点低。毕竟这类官员也很难在30天干出一番轰轰烈烈的事情,让全国乃至全球媒体都参与报道吧?亦或者,为什么不等到他们干出一番事业之后再来维基百科提交词条呢?--冰心相谈室✉ 2017年5月9日 (二) 09:57 (UTC)
  • (+)赞成,既然没有传媒有广泛报导,则不需要出现在百科,既使是受职在官场也是。另外想提出,如果网红人物有另外的收录标准,网络爆红事件也应该作出同样考虑,例如‘云南大学“凡伟”发现电荷不存在’事件。当然这些条目的内容必须来自可靠来源,不可以因为网络特性而牺牲可靠度。——愚蠢的人类 2017年5月9日 (二) 06:07 (UTC)
  • 单就媒体报道这一条来说。我个人觉得官方组织部或人事部发出来的官方简历通稿可以视为词条真实性的来源,但不应该视作知名度参考。这种官员任命的简历公示,很容易被官方媒体统一转载。此外就是那种官方制作的公关稿又该如何处理?身为一名市场推广人员,现在国内网媒的节操真的值得怀疑。只要有足够的钱,权威网媒的新闻频道也能刊载很多公关稿。这种公关稿该如何甄别?又是否符合真实来源的标准呢?--冰心相谈室✉ 2017年5月9日 (二) 06:32 (UTC)
  • 如果现时列为可靠来源的网站受到操控(不论是因为金钱或政治利益),将会成为维基百科的致命伤。如果是情况严重的媒体当然视为不可靠来源,百科编辑或需要更倚靠外国媒体。同时我想任何时候只要获得足够社群的共识,也可以把一份资料判断为不可靠的资料。——愚蠢的人类 2017年5月9日 (二) 07:49 (UTC)
  • 维基百科反映的是可靠来源的平均水平,可靠来源兴则我们兴,可靠来源亡我们也亡,不要有什么心理负担,也不要有什么崇高理想。--Antigng留言2017年5月10日 (三) 06:28 (UTC)
  • 我能理解维基百科处于被动状态,困难不简单,但还不致于没有事可以做。尤其是像Iceheart阅下提到,事情还未发展到非常极端。心理负担和崇高理想两者我也没有。——愚蠢的人类 2017年5月12日 (五) 07:03 (UTC)
  • (:)回应 网媒其实还没有糜烂到这个地步,我举得是比较极端的案例。首先我们无法否认的是,媒体的确会迫于某些原因刊载中立性和权威性都有所缺失的公关稿。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果遇到这样的公关稿,第一,我们该如何判定?第二,判定之后该如何处理?比如:我身为媒体从业人员和市场行业从业人员,大致上能看得出来哪些是所谓的厂商稿,哪些是所谓的媒体采访稿。但问题在于,我的观点并不是权威观点,维基百科有没有机制来应对呢?然后,我们裁定了某篇新闻稿是公关稿之后,那么这篇稿是否就应该被维基列入黑名单,不得成为可靠来源呢?--冰心相谈室✉ 2017年5月9日 (二) 10:02 (UTC)
公关稿、新闻稿肯定是不能用于关注度的(另外题外话,现在的人物关注度标准问题非常多,例如编剧、制作人的标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5月10日 (三) 03:16 (UTC)
  • 我不明白这有什么问题。符合WP:GNG或者WP:BIO就可以,BIO的逻辑(或者说en:WP:NPOL的逻辑)很简单,就是符合了这个标准就一定符合WP:GNG,从古至今,没有哪个一级行政区划的官员没有独立可靠二次文献的深入介绍的。不符合WP:BIO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不符合WP:GNG才是。GNG不等于知名度,不等于大众关注度,它的逻辑也不是我们要为了筛选而筛选,我们又不是纸质百科全书,需要认为设定一个条目数上限,wmf有的是钱,服务器容量不够可以再加。问题在于不符合GNG就一定无法符合内容方针,怎么修改都符合不了。“关注度来源”一定得是条目能够依赖的来源,反之亦然。--Antigng留言2017年5月10日 (三) 06:24 (UTC)
  • (&)建议我觉得大致可以将这些有争议的人物收录标准区分为:政治人物和艺术人物。
  1. 政治人物又可以细分为:历史政治人物和当代政治人物。
历史政治人物收录标准:报纸(或现代媒体)出现前,正史或一级行政区域地方志有单独介绍的官员;报纸(或现代媒体)出现后,至少有两份全国级媒体进行过单独报道的政治官员。
当代政治人物收录标准:国家级或一级行政区官员;或有媒体大量报道的造成重大影响力的官员。两个条件符合一个即可。
  1. 艺术人物则根据作品的获奖程度。比如:制作人只做过获奖专辑;作者写过有销量认证的图书等等。

--冰心相谈室✉ 2017年5月12日 (五) 03:35 (UTC)

  • Iceheart阁下提到“身为媒体从业人员和市场行业从业人员,大致上能看得出来哪些是所谓的厂商稿,哪些是所谓的媒体采访稿。”如此可否试试写一篇论述,好让社群也能获得提升。顺便看看能否获得社群共识,希望最后成为筛选的方针之一?我想这个“可靠来源中的不可靠资料”问题除了收录之外,条目内容的使用也有影响,值得研究处理方法。——愚蠢的人类 2017年5月12日 (五) 06:55 (UTC)
  • 建议 个人觉得当下的标准“国家、一级行政区划级的重要政治人物”定的太高。如按此标准,中文维基百科里的政治人物至少一大半不达标。符合当下标准的至少也是省部级官员,个人建议将标准由一级行政区调低至二级行政区。很多收录的“全国人大代表”多为厅级,是不是也都不符合标准呢?如按当下标准收录,符合条件的政治人物将非常有限,很显然对中文维基的发展也是不利的。不忘初心留言2017年8月22日 (二) 07:44 (UTC)

该节目前只以“成就”和“贡献”衡量应否建立传记,没考虑不属于成就或贡献的影响,建议修改--——C933103(留言) 2017年12月14日 (四) 15:40 (UTC)

所以应该如何修改?--J.Wong 2017年12月15日 (五) 02:19 (UTC)

人物收录准则

已故的人一段,仅有“他在生前是否作出了相当的贡献,足以名留青史?”一个基本测试,这个只适用于正面人物吧?毕竟“贡献”是一个褒义词--苞米() 2017年12月27日 (三) 10:54 (UTC)

这指引是个坑,很久了没人填上。--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5:46 (UTC)

人物收录准则不知所云

上文才说:

而下文就说:

黑人问号.jpg。那么这指引是用来干啥的?-某人 2018年4月22日 (日) 15:05 (UTC)

这个指引给了一些例外条件,让这些例外条件不需要符合WP:GNG也可以符合关注度。(我是认为这个指引问题很大,但暂时没有精力提案修订;基本的想法是这个指引中的某些例外条件很可能不符合WP:VWP:NOT的方针要求。)--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4月22日 (日) 17:10 (UTC)
我也认同这个问题。好像是因为人物关注度的本质本来是传记指引,而且比GNG还要早制定,所以有类似的兜底漏洞。建议修改的话,可GNG对接,就是不属于生者符合条件的,应该参照GNG。——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4月23日 (一) 01:06 (UTC)

建议更正

现行条文

在世的人 欢迎您在维基百科编写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物介绍。人物条目并非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合者亦可收录,毋须特意删除

提议条文

在世的人 欢迎您在维基百科编写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物介绍。人物条目并非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合者亦可收录,惟须提供可靠来源以证明该些人物符合通用关注度

某人 2018年4月24日 (二) 11:02 (UTC)

  • (-)反对:人物传记中的原则很多并非没有根据,例如播音员的观众达到某个人数,即广为人所熟悉。而且,很多人物关注度很高,但由于时隔多年,很多来源不易寻找,以此断定为不符合收录标准,未免太主观。此外,并非人物传记如此,有关地理的收录指引也不规定一定要符合“关注度指引”。屈原虫留言2018年4月29日 (日) 12:48 (UTC)
  • (!)意见,原说法意味着满足特殊收录条件的则可被认为可收录,但即使不符合也可以收录。不就成了兜底条件,说了白说?对于一些新近的人物,如果满足收录的话,应该存在相关的参考资料来源,真没有来源的话则真是如此,而对于死者而言,同样如果其被关注,必然也有其相关成就的介绍和参考来源来满足。所以没必要保留这种兜底条件,应该与通用关注度弥合。而对于地理关注度,特殊条件部分也解释其所符合方针的推断,没意见但应该不妥。——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4月29日 (日) 16:10 (UTC)
支持,符合常理。--【和平至上】💬📝 2018年5月2日 (三) 12:11 (UTC)
  • (&)建议:修订版更比原文更容易令人感到混淆,建议修改为:“人物条目并非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合者亦可收录,如巴士司机、补习老师等,虽不合本收录指引,但只要提供可靠来源以证明该些人物符合通用关注度,同样可被收录。”屈原虫留言2018年5月2日 (三) 12:42 (UTC)

:*(:)回应 为什么要“如巴士司机、补习老师等”?--Nivekin请留言 2018年5月2日 (三) 18:18 (UTC)

:*(:)回应:《人物收录准则》是指某类人物符合了一定条件,就可以收录;但指引未提及的人物则须符合通用关注度的指引的要求,修订版的用语容易令人误解。这种情况有点像《地理特征关注度指引》,指引明确规定只要一个地方有人住,就无须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而其他一般的地理特征如小溪、河流等则要依一般关注度要求。屈原虫留言2018年5月3日 (四) 13:40 (UTC)

建议修改人物收录准则

已通过及修订:
经公示,修改条文,言明不符合人物收录准则所列准则者须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J.Wong 2018年7月5日 (四) 02:04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承接上回有关人物收录准则方针自相矛盾的讨论,此修订基本上已大约达成共识,但最后不了了之,现再次提交以得民意授权修改

现行条文

在世的人 欢迎您在维基百科编写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物介绍。人物条目并非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合者亦可收录,毋须特意删除

提议条文

在世的人 欢迎您在维基百科编写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物介绍。人物条目并非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合者亦可收录,惟须提供可靠来源以证明该些人物符合通用关注度

--某人 2018年6月23日 (六) 15:04 (UTC)

@屈原蟲现在讨论的正是人物收录指引,“不合者亦可收录”怎么会是客观而科学的准则?-某人 2018年6月24日 (日) 08:42 (UTC)

而且“不合者亦可收录,毋须特意删除”这不是更让方针形同虚设吗?某人 2018年6月24日 (日) 08:51 (UTC)

不认为此修订有任何问题。既为“不合者”,又何以可以是“指引所列人物”?恕未明所以。--J.Wong 2018年6月24日 (日) 09:45 (UTC)
  • “不合者”所有用户都可以理解为“参考通用关注度指引”,修订版其实是画蛇添足,而且会多了争议和误解。
  • 修订版出现误解的有三种情况:1.容易令人以为人生收录标准要同时看关注度,令《人物收录指引》形同虚设。2.有些人物如导演、音乐人,指引的数字不容易引证,会多了争议;而我建议加上的例子如巴士司机等例,可以令指引更清晰地指出人物收录指的特指某类人物。3.其实现在还有很多用户只看关注度指引,不看《人物收录指引》,修订版加上的例子可以令更多人更准确理解《人物收录标准》。

以上。--屈原虫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09:59 (UTC)

  • 明明该句前面两度提及“以下条件”,前面还要是分号。实在无法理解为什么会令人误以为是“不合《通用关注度指引》者”,而非“不合以下条件者”。既然有如此担忧,将“不合者”改为“不合以下条件者”即可。--J.Wong 2018年6月24日 (日) 10:07 (UTC)
  • (※)注意:原文“毋须特意删除”其实如果从指引背后的精神,是可以理解,因为指引规定的收录标准,很难找到证据,而指引规定的人物如导演、演员、音乐人等其实是属于公众人物,怎么也有一定的关注渡,而这些人物由于时隔多年,很多来源已不容易找到,因此才有“毋须特意删除”这句。如果删去这句,维基可能会掀起删除潮,删除派会根据修订版的定义,大量删去现有的条目;问题是这些时隔多年的人物的来源已不容易找到,根据修订版指引,是否都要删去?--屈原虫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10:41 (UTC)
  • 你可以打开台湾文学看看里面的作家,不要看新一代的,看旧一代的作家,你会发现那些旧一辈的作家由于时隔多年,已不容易找到来源,要明白互联网的兴起不是很多年,多年前的来源有多少会上载到网上?因此“毋须特意删除”是有特别用意。“毋须特意删除”不等于“不可以删除”,请注意。--屈原虫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11:02 (UTC)
@屈原蟲“无需特意删除”,是不是指如果不符合条件的话,即使没来源彰显其关注度,无论古今,都不要碰他?为什么不能按照关注度的要求,提删讨论决定是否删除?任何人物,无论任何时代,只要有来源支撑关注度的彰显,都不容易被提删中支持删除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0:50 (UTC)
  • (!)意见:人物收录准则所述条款实在过于模糊,作为关注度系列标准有些名不副实。建议不如照enwp新译一版人物关注度标准,然后直接讨论新准则,而不用再修旧标准。--Yangfl留言2018年6月24日 (日) 12:53 (UTC)
  • 其实指引背后的精神是不错的。作为百科全书,有些人物属于公众人物,很值得收录,虽然有来源,但又不容找到,因为时隔多年。如果要改,可以直接改一些容易找到的证据,如音乐人要“卖出5000唱片”可改为“卖出5000唱片或曾于电台、电视台播出乐曲”,作家要“书籍印数5000”改为“书籍印数5000或书籍于20间以上图书馆上架”等,直接证据不容易找到,因此可以补上侧面证据,这样标准较容易依从。--屈原虫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13:07 (UTC)
  • “毋须特意删除”是针对一些年代久远的人物,由于时隔多年,不容易找到证据去证明指引标准,但又是为人所熟知,或者从侧面证据能看出符合标准,否则很多人物条目都会被删去,这是指引较审慎的地方。(找不到,不等于没有;在删除派看来,找不到就是没有)--屈原虫留言 2018年6月24日 (日) 13:33 (UTC)
    • 该句只是将条目分为两组,一组为“符合下列条件”,一组为“不符合下列条件”,“符合下列条件”则欢迎收录;“不符合下列条件”则建议“需要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方可以收录”。阁下上列解释是偏离句意。阁下所解释或者贴合到“符合下列条件”条目,但就绝非“不符合下列条件”条目。建议阁下搞清楚句意再留言。--J.Wong 2018年6月24日 (日) 13:54 (UTC)
没必要像U:屈原虫 那样,列明具体的不符合条件者的例子。人物收录指引的生者项目,应该说明是:如果每个人物条目满足关注度要求,其可能会符合下列条件;但如果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该要参照通用关注度的要求,而不是“无需删除”。——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0:37 (UTC)
对于U:屈原虫 老旧人物可能存在的来源不足问题,我认为如果人物足够出名,则自然有文献记录,只是不容易找到而已,但不代表没有。如果编者或协助者认为自己已经找寻但没发现相关来源的话,则有可能该人物并不符合关注度,按照关注度的步骤就应该提删讨论再决定是否保留,这本身就是不默守陈规的。关注度并不要求来源是现代的,任何符合可靠来源的任何时代来源都是可以作为关注度判断的候选来源。人物收录指引除了生者条件外,还有死者条件,死者条件只是要求有可靠来源支撑的成就记录,如果有成就,则应该有来源记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0:45 (UTC)
  • @屈原蟲你的提议是让中文维基走回头路,如果真的要改,应该将收录准则非量化。请参考以往的讨论。为什么要观众不少于5000才合格,而4999的就缺乏关注呢?这一个人真是这么重要吗?为什么是5000,而不是4000或6000呢?5000这个标准(甚至以任何一个数字作标准)在逻辑上似乎都站不住脚。--109.200.25.34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01:12 (UTC)

吉太小唯版

  • 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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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的人 欢迎您在维基百科写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物介绍。人物条目并非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合者亦可收录,毋须特意删除

提议条文

在世的人 欢迎您在维基百科写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物介绍。然而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人物亦可能收录,惟须提供可靠来源以证明其符合通用关注度

题外话一下,我觉得如果一个人物在多个编目数据库中为规范控制主题词,那么该人物就应该很可能需要收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5日 (一) 01:39 (UTC)
WP:BIO作为指引,恐怕是中文版里最糟糕的指引之一,存在非常多的问题。比如“在世的人”一节应该提到生者传记却没有提到;各种5000的数字标准非常缺乏说服力(中国大陆出版业以前有个行规是印量至少5000才会出版发行);制片未必有任何名气,可以是挂名(因为资方或政策要求),片场跑后勤的有时候也算制片;编剧可以是团队创作,可能某个编剧只写过一集剧本或者只写过剧本中的一句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5日 (一) 01:48 (UTC)
您的意思是,在内容作出合适修改前,也许WP:BIO要从指引降级成草案吗?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6月25日 (一) 03:37 (UTC)
我认为只是shizhao认为这个指引里面的太多具体数,而这些具体数有没有一个可以确定为什么用这个数的标准,所以这个标准制定得很烂而已。但不代表需要降级。(至少我没见过这类的降级事例)——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5:05 (UTC)
总之,该修订对吧。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6月25日 (一) 06:44 (UTC)
建议先完成此次修订,再提案逐项审议。建议事情逐项逐项处理。--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06:50 (UTC)
现行条文

在世的人 欢迎您维基百科编写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物介绍。人物条目并非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合者亦可收录,毋须特意删除。

提议条文

在世的人 欢迎您维基百科撰写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物介绍。下列条件并非建立人物条目的绝对条件,不合者亦可能收录,惟须提供可靠来源以证明人物符合通用关注度

条文有些宽松,也可补充限定“足够可靠来源”、“并/以得到社群认可。”。第一句的修改:改为“为”更有参与感和贡献意涵;“编写”可能有“编造”的负面含义。--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4:32 (UTC)

我觉得吉太小唯的版本较准确:

现行条文

在世的人 欢迎您在维基百科编写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物介绍。人物条目并非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合者亦可收录,毋须特意删除

提议条文

在世的人 欢迎您在维基百科撰写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物介绍。然而不符合以下条件者亦可收录,惟须提供可靠来源以证明该些人物符合通用关注度

“亦可能收录”为好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6日 (二) 03:30 (UTC)
“该些”说法不够通用。--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11:15 (UTC)

人物收录准则中的“新闻主播”

已通过:
已公示七天,有关《人物收录准则》新闻主播的条文修订已通过。--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8日 (六) 00:24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有通过吗?见维基百科讨论:人物收录准则/存档2#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之新闻主播。好像讨论未有定案就被加入了[1]?只有提案者一个人赞成???--Nivekin请留言 2018年7月10日 (二) 03:09 (UTC)

Sanmosa新动议

这些人可能有一定关注度,但怀疑是否全部有可靠来源,有些可能只有第一手来源乃至没有来源。举个例子,我查不到内蒙古电视台新闻主持人郑斯颖张浩的非第一手来源,而他们的履历相当足够。--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13日 (五) 06:13 (UTC)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原作者发现自己搞错了,已由Sæn中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2018年7月13日 (五) 14:25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讨论区

仍未有共识如何处理该条文,如果各位认同此处理方向,请按此继续讨论应该如何处理该条文,而毋须急于公示。--J.Wong 2018年7月15日 (日) 01:27 (UTC)
  • 处理的方法暂时只有两种:一是删去,二是Sanmosa新动议,即“再受共识洗礼”,保留条文。本人、达师、Sanmosa基本上都同意新动议,已过几天,未见有异议,或新建议。--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15日 (日) 01:35 (UTC)
  • “具关注度的新闻节目或新闻频道”应解释为“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的新闻节目或新闻频道”;“黄金时段”应视地方而定(因地制宜):
    1. 中国大陆、香港和日本:18:00~22:00;
    2. 台湾:19:00~20:00;
    3. 马来西亚:20:00~21:00;
    4. 美国:
      1. 星期一至星期六:20:00~23:00;
      2. 星期日:19:00~23:00;
    5. 新加坡:18:00~23:00;
  • 以上,则主播默默无闻的几率比较小,其他主播必须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或符合人物收录准则其他条件方能收录。Sæn中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7月16日 (一) 02:27 (UTC)
“于新闻节目或24小时新闻频道担任固定职位”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于新闻节目或24小时新闻频道担任固定职位就必然有关注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16日 (一) 02:28 (UTC)
  • ( ✓ )同意:各位思考得很仔细﹗非常同意各位修改建议,综合上述的意见,条文修订为:“新闻主播,于新闻节目或可能具有关注度的新闻频道担任固定职位。”--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07:22 (UTC)
  • (!)意见 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不是问如何界定新闻主播才有关注度,而是为什么新闻主播就具关注度?仍然对主播是否具有足够的重要性成为人物关注度之标准有保留:主擂本身只是在萤幕前读出新闻的一个岗位,对新闻之制作、编彩责任都没有必然关系,甚至也不属于演员演出的类别。比如收音电台广播中每小时新闻报导中的广播员,又是否有一样的关注度?新闻主播条目中已很清楚指出新闻主播有“较有个人风格”的主播或播报员之层次上的分别,实不宜一概而论。--Nivekin请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09:55 (UTC)
  • 新闻主播的人数不是很多,其实市民还是很关注这些人,只要这些人物稍有特别行径,很快就会就上报纸,他们的一举一动与一般公众人物无异,很容易被关注。--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11:59 (UTC)
  • 如果只是一个路人甲,在街上被电视访问了,当然没有人认得你,也不会有人在乎。有时你以为没有人认得你,其实每个人都认得你。基本上在电视上经常出现的公众人物,他们都是没有私生活的。--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13:07 (UTC)
  • 是的,我是路人甲,但是会有很多短讯说我上电视了。说回正题,我认为如果主播常上电视,一定有些报道,甚至有些时候母校还会报道,并且给予优良校友奖。这些可能可以当作关注度。我国每年都有个“红星大奖”,主播也有奖项类别,所以得过奖的可以有些关注度。--Cohaf (请多多关注技术管理员课题)留言2018年7月16日 (一) 13:22 (UTC)
  • 这是新加坡特有的情况吧?作为中文维基的指引,最好能套用于大多数地方。不建议太多限制词,越多不必要的限制词,越容易有争议,而且每个限制词都要重新定义,这样提案会没完没了,很难有共识。综合上述的意见,条文修订为:“新闻主播,于新闻节目或可能具有关注度的新闻频道担任固定职位。”--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14:09 (UTC)
  • @屈原蟲“于新闻节目或可能具有关注度的新闻频道”显然不行,前者未限定标准(如网络上的时事评论节目),后者也非常模糊。县/镇/区级的固定新闻频道/节目的关注度如何(如果有一两例来源报道过),主持人真的一定有关注度吗。我认为您高估了媒体带来的关注度,它不是必然的,没人关心和报道就无从查证,很多仅存报道的可靠性也不好,利益相关。此外,要考虑广播节目。--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17日 (二) 02:20 (UTC)
  • (:)回应:“网络上的时事评论”不是新闻,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县/镇/区级的固定新闻频道/节目”的关注度是同等,这正如你引一个县级的报纸,与镇级的报纸作为条目来源,于关注度是同等,唯一值得质疑的是这个报纸是否可靠及可信;“新闻频道”也是一样,考虑的是这个频道是否可靠,可信,而不是考虑地区的大小。--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03:03 (UTC)
    • (:)回应 关注度说的不是多少人认得,否则任何一个电视台的跑龙套都会符合关注度;人物关注度准则,是让某頖具有重要性的人仕在没有合格关注度来源的情况下自动符合关注度,必须谨慎使用。至今未有人能提出任何一个新闻主播都有合理的重要性的论点。--Nivekin请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03:33 (UTC)
  • (※)注意:关注度指引与《人物收录标准》是同等,不要混淆概念。这正如地理收录指引,也与关注度指引同等,不要混淆概念。不能凭主观去推断新闻主播没有重要性。--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04:27 (UTC)
  • (?)疑问:如果有人根据地理收录指引,为一个只住了几个人的小岛建立了一个条目,你觉得那个小岛不重要,这是主观还是客观?有人建立了一个关于导演的条目,你觉得电影最重要是演员,导演不重要,这是主观,还是客观?有人不看新闻,或者看了新闻,觉得每天都在黄金时间报道新闻的主播不重要,这是客观论述吗?--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04:45 (UTC)
    • (:)回应 建立“地理收录指引”并接纳“只住了几个人的小岛”成为客观收录标准,本身就是大家共识的“重要性”的依据;要建立这种客观标准,就必须共识讨论,在主观与容观之间找寻共识。“觉得每天都在黄金时间报道新闻的主播很重要”,本身又何尝不是主观标准?--Nivekin请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05:01 (UTC)
  • (?)疑问:一个地区的新闻主播也没有多少个。新闻是极重的的节目,关注度无可置疑。阁下为何非要删去它不可?在下好奇一问。--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05:12 (UTC)
  • (:)回应 单以香港来说,几个中英文电视台收费电视台电台的新闻主播可以上百个[来源请求];“新闻是极重的的节目”不代表“新闻节目内读出文稿的主播”一定是重要的人;我不是“非要删去它不可”,而是在讨论那一种的主播才有收录的价值。--Nivekin请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05:22 (UTC)
  • 很想知阁下如果理解地理收录指引、人物收录指引与关注度指引的关系?阁下的问题有如问:一个几个人住的小岛,如何可以符合关注度指引。一个电视台的新闻部固然有很多人,但是否每个人都是主播?为何一个在电视上经常主持新闻节目的主播有关注度?其实是否应搞清楚人物收录指引、地理收录指引与关注度指引的关系?--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10:16 (UTC)
  • @Sanmosa“较有个人风格”这个词不同人有不同理解,可能容易有争议及分歧?--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18日 (三) 03:08 (UTC)
    • 新闻主播#较有个人风格:“主播有时会参与撰写新闻稿,遇上突发新闻例如要现场直播灾难、示威游行、庆典时,要自己即席旁述画面,及与身在现场采访的记者通话,并即时总结重要人士于现场直播期间的发言。主播犹如节目的主持人,事前要做不少准备功夫。当遇到重大新闻时,甚至会亲自外出采访。主播亦会访问嘉宾,包括政府官员、议员甚至总统等重要人士,讨论观众感兴趣的时事话题。”--Nivekin请留言 2018年7月18日 (三) 03:25 (UTC)
  • 谢谢你详细解释﹗你的意见很好,但作为指引条文,我觉得可以用上较少争议的限制词;如果有人觉得某主播很有“个人风格”,然后根据指引撰写了条目,然后有人提删,谁是谁非,可能会争议不断。--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18日 (三) 03:39 (UTC)

修订条文

现行条文

新闻主播,于具关注度的新闻节目或具关注度的24小时新闻频道的黄金时段中担任固定职位

提议条文

新闻主播,于具有关注度的新闻频道担任正职,负责报道新闻、访问嘉宾、或讨论观众感兴趣的时事话题等,而非单纯读出稿件的新闻播报

主播的定义就是坐在大本营读出新闻最后跟观众说再会或晚安那位,他们不会外出采访,而稿件是否本人撰写根本无法得知。--14.0.155.134留言2018年7月20日 (五) 02:58 (UTC)
但一定好过新闻主播,于具关注度的新闻节目或具关注度的24小时新闻频道的黄金时段中担任固定职位吧。--傀儡杀手MCC214不做维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什么? 2018年7月20日 (五) 10:41 (UTC)
有道理,出去采访的似乎叫做记者。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7月20日 (五) 03:39 (UTC)
(?)疑问 为什么是“可能具有关注度”,而不是“具有关注度”?客席或代任的主播如何处理?主播都会放假,他们放假期间会有人代任,为期可能只是三数天,亦有可能一两个月。代任主播的关注度可能比正职的那位为低,新订的准则应否排除代任主播?访问嘉宾及讨论时事是节目主持的工作。当然,主播也可以当主持,但新闻或时事节目的主持不一定是主播。个人认为主播只限于新闻报导内读出新闻的从业人员。另外,提议条文似乎未能分别出哪些主播合格,哪些不合格,其实用性及可执行性都存疑。--58.176.70.172留言2018年7月21日 (六) 07:18 (UTC)
如果您们看看[3],再看看[4],最后看看[5],您们就知道楼上的IP是谁了。--傀儡杀手MCC214不做维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什么? 2018年7月26日 (四) 09:36 (UTC)
(:)回应:有管理员提议加“可能具有关注度”,这是较保守的用语,阁下想改成“具有关注度”,我觉得问题不大。替工是不能符合新闻主播的定义,因此可以依阁下意见加上“正职”,以避免争议。新闻主播间中也会访问嘉宾,这正如报纸也会引述一些访问者的意见,因为报道新闻或撰写新闻是不能表达主观看法,只能通过引述他人的意见。至于阁下认为只读稿就是新闻主播,其实修订条文也不违反阁下的定义,阁下若有意见,欢迎提出。--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1日 (六) 08:28 (UTC)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人物收录准则中的作家

已通过:
已公示七天,有关《人物收录准则》作家的条文修订已通过。--屈原虫留言 2018年8月16日 (四) 00:13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作家是否包括:

  1. 漫画家/插画师 (如出版画集) 浮世绘梦——松尾裕美和风复古插画集
  2. 食谱作者 女性养生药膳食谱263例
  3. 非文学类工具书/教材作者土地管理学
  4. 科学/普、历史类著作?希腊的遗产

请加入其他例子。 --Nivekin请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03:20 (UTC)

  • 我的意见:从初衷来看这里的作家应该以文学作家为代表吧。以上列入的内容中,普及类著作作家应该被分入作家中,我想这个争议很小。漫画家和插画师不应该列于作家之列,如果必须要列入,那么插画师给其他人的作品插画,认定收录时不应该认为该作品是插画师的作品(虽然现在买插画送厕纸的不在少数,但我想不应该这样做)。发表学术专著、工具书、教材的作家我想应该认为是研究工作者,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作家。食谱作者我不知道该怎样划分,但划成作家是不是会被钻空子。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7月17日 (二) 08:00 (UTC)
  • 漫画家/插画师之前我说是“作家/编辑”是搞错了,应该是“画家”。Sæn中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7月17日 (二) 09:21 (UTC)
  • 其余三类可能算是“编辑”。Sæn中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7月17日 (二) 09:23 (UTC)
历史类著作的作者当然能算作家,应该没人会说希罗多德不是作家吧。--M940504留言2018年7月17日 (二) 10:51 (UTC)
  • 个人理解,这里的立意是有自己的独立出版物。漫画家是(需要该漫画本身是出版物,漫画出版于漫画集、报刊等不能用来证明关注度);插画师一般不是(除非出版作品是其专属“插画集”),因为可能“流水线”生产和使用,并无特点和大众关注度。2、3均是工具书,不应视为作家,作者、主编可能只是编撰整理,而非创作(内容有独创性除外,需来源证明。有来源则无需此指引)。4视为作家。
    • 其他例子:词曲作者是作家吗,印数怎么算。诗集作者,如果是独立出版的“诗集”应该也算吧。“作品印数不少于5,000”如果自费印了没卖出去呢,“音乐人,作品集卖出不少于5,000张”是要求卖出(但如果是自己/关系户买了呢)。

--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17日 (二) 11:22 (UTC)

  • 本人认为上提到的漫画家、插画师、食谱作者、教材作者、科普作者等均可以列入作家范畴。但设定出版物门槛不符合现状。本人认为还是应当统一以通用关注度为标准。->>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7月18日 (三) 03:04 (UTC)

新动议

现行条文

作家、编辑或摄影师曾经出版书籍、影集,作品印数不少于5,000

提议条文

作家、主编曾经出版书籍或编辑刊物,书籍或刊物为多间官方图书馆所收录上架

我一直认为数量不是一个合适的理由,为何是5000,而不是4000或6000?很难有说服力(中国出版界以前有个可能不成文的规定,5000起印)另外,我觉得如果一个人物在多个规范控制目录系统中有收录,可以认为可能具有关注度(比在多个国家级图书馆中有藏书稍弱一些,但是因为维基百科对规范控制有较好的支持,所以相对而言更容易查证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17日 (二) 11:49 (UTC)
作为指引,5000用来参考没问题,实践中还要看消息来源、出版类型等质量、可信度吧。规范控制可以作为参考,但没有工具不太好查到、以什么作为规范控制的门槛、相关规范控制内容可能已提供了更好的来源。--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17日 (二) 11:58 (UTC)
  • (&)建议:印数较难查证,这是商业秘密,只有部分书籍才会在书的版权页印上印数。较容易引证的是书籍于多少间图书馆上架,事实上图书馆不是任何书籍都可以上架,必须有重要意义的才可以。我觉得如果一位作家有二十间图书馆上架,关注度已经相当高。其实可以把指标修订为“印数5000以上或于20间以上图书馆上架。”--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12:06 (UTC)
  • 每年书展都有数以万计的图书卖不完,要被送去堆填区,图书馆也每年要注销数以万计的书籍,因此一本由路人甲出版的书是不会被上架的。另一个指标是不同出版社的关注度都有不同,如牛津出版社,几乎全世界都能看到,但这又是另一学问,不好做为指引,个人建议以图书馆上架作为一个标准。有些地区如中国大陆图书馆上架的要求更高,具体数量可以商议。--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14:55 (UTC)
  • 个人觉得一位作家有十本八本书籍能于图书馆上架,关注度已很不错;事实上那么多自资出版的书,有多少能通过审核而上架?我觉得图书馆是一个比较可信的审核构制,也是一个较易引证的来源。--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17日 (二) 14:59 (UTC)
我觉得可以参考维基百科:关注度 (书籍)中的要求(但不能作为唯一的要求):作者出版的书籍应为多个“国家官方或“实际上的”国家图书馆所收录”,而一个变通的方式就是被多个规范控制目录系统收录(或者两种方式并存)。因为能建立规范控制的机构(几乎都是图书馆或相关机构)都是比较有权威或影响力的。但是被多少家收录,无需定出一个具体数字,除非有非常具有说服力的理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18日 (三) 02:06 (UTC)
参考英文版en:WP:BKTS,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一本书至少要有ISBN,并被出版地的国家图书馆编目才达到了可以讨论关注度的门槛。另外也可参考en:WP:AUTHOR--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18日 (三) 02:16 (UTC)
  • 若条件为“作品印数不少于5,000为多间官方图书馆所收录上架”,以后就必需有印数举证,不可以估计;若大家认为不可能提供印数证明,留又有何用?--Nivekin请留言 2018年7月19日 (四) 03:22 (UTC)
如上面有人提到的诗人问题,如果没出过诗集,只是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过几首诗,但是又很有名气/影响力的诗人怎么算?类似情况的可能还有散文家、杂文家、报纸的特约撰稿人、时评人等等,恐怕会无法满足“作品为多间官方图书馆所收录上架”的要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0日 (五) 02:24 (UTC)
  • 如果只是投稿,而没有出过书,作家的定义就有争议,因为有些小学生、中学生也会投稿,而且发表成绩也很理想;至于专栏作家,如果没有出书,香港作家联会等团体都不会接受他们入会,入会资格也必须正式出过书。--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0日 (五) 02:43 (UTC)
我认为目前的条文最多只能适用于作家。编辑可能只是负责文稿的编纂,未必会出书,但可能会发表论文或其他文章,提出一些有影响力的理论或概念。摄影师也未必都会出书,但很可能有在著名展览上进行过重要的展出,或者作品被博物馆、艺术画廊等收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3日 (一) 02:30 (UTC)
@Shizhao现在,摄影师确实很少出影集,我也同意删去;编辑如果改成主编,标准也是所编刊物为多间官方图书馆收录,阁下觉得怎样?因为几乎所有刊物,最为人所关注的是主编;此外,有些很大型的丛书,也只能称为主编,而非作者。--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3日 (一) 03:00 (UTC)

英文版

大致翻译en:WP:AUTHOR(作家算在创意人士之中)如下:

作家、编辑、记者、电影制作人、摄影师、艺术家、建筑师和其他创意人士:

  1. 该人被同行或后继者视为重要人物而广泛引用。
  2. 该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论或新技术而闻名。
  3. 该人在集体作品或重要的著名作品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作品必须是独立且具有关注度的作品的主要主题(例如书籍、电影或电视剧,但通常电视连续剧的某一集不算),或者是多篇独立的期刊文章或评论的主要主题。
  4. 该人的作品(a)已成为一个经典,(b)是重要展览的重要组成部分,(c)赢得了重要的关注,或(d)永久收藏于多个著名的画廊或博物馆。


— en:WP:AUTHOR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18日 (三) 02:42 (UTC)

英文版这个应该是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即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18日 (三) 03:09 (UTC)
特殊关注度和通用关注度本质上其实都一样,就是要找到一些独立可靠的第三方的认可或评价。通用关注度通过鉴别来源来达到这一步目的,而一些特别的类型可能仅仅依靠来源做不到或者有其他一些方式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所以才需要建立特殊关注度来针对特别类型加以说明,但所依据的标准本质上仍然是通过一些独立可靠的第三方的认可或评价来保证关注度。所以出版数量之类并非独立可靠的第三方的认可或评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18日 (三) 03:17 (UTC)
  • @Shizhao谢谢你详细解释﹗英文版的指引太多概念,每个概念可能还须定义,或再讨论,否则很容易有争议;我觉得可以先简,再繁,逐步完善。我依阁下上面的建议做了个较简单的条文修改,请看看有什么地方可以再修改。--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18日 (三) 03:33 (UTC)
  • (!)意见1。重要,广泛,这如何定义。(d)著名的画廊或博物馆,我们需要有一个共识取得的列表记入这些著名的画廊或博物馆,以免造成不确定性。--Cohaf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03:41 (UTC)
    • 恰恰相反,一定的不确定性是非常合适的。何为重要,广泛常常需要个案讨论,可能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0日 (五) 02:20 (UTC)
      • @Shizhao我是担心等一下存废讨论会有相当大的争议。还是在这里讨论争议好过一点。广泛,重要都是见仁见智的,我认为重要不代表他人就认为。这增加了方针的不确定性。还有如果分个案处理,难免会有为什的那个人可以,我写的不可以这种想法,不满。还有,存废讨论参与者不一定相同,因此很有可能有双水准存在的可能性。--Cohaf留言2018年7月20日 (五) 02:28 (UTC)
        • 明确、精准定义的共识可能很难形成,并带来查证和确认的无谓争端(如某某某到底算不算、怎样的查证方式等),临时个案共识好一些,也不会带来多大风险。--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23日 (一) 06:23 (UTC)

另一个方案

我觉得主编或编辑更适合#英文版中的条款:
  1. 该人被同行或后继者视为重要人物而广泛引用。
  2. 该人在集体作品或重要的著名作品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作品必须是独立且具有关注度的作品的主要主题(例如书籍、电影或电视剧,但通常电视连续剧的某一集不算),或者是多篇独立的期刊文章或评论的主要主题。

编辑刊物要比出版书籍在知名度和影响力上还是会弱一些。所以我觉得要么条文只含纳作家,要么就仿效英文版,包括所有创意人士。而考诸英文版,其实要比中文版要严格,并没有只是多家图书馆收录就可以。

因此我提出一个新的方案:

作家、编辑、记者、电影制作人、摄影师、艺术家、建筑师和其他创意人士,其作品应为多个官方(或“实际上的”)国家图书馆或多个规范控制目录系统所收录(这是排除性条件而非包括性条件:符合上述条件并不意味着该人就是知名的;相反,该人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很可能就是一位籍籍无名之辈。),此外还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该人被同行或后继者视为重要人物而广泛引用。
  2. 该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论或新技术而闻名。
  3. 该人在集体作品或知名作品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作品必须是独立且具有关注度的作品的主要主题(例如书籍、电影或电视剧,但通常电视连续剧的某一集不算),或者是多篇独立的期刊文章或评论的主要主题。
  4. 该人的作品(a)已成为一个经典,(b)是重要展览的重要组成部分,(c)赢得了重要的关注,或(d)永久收藏于多个著名的画廊或博物馆。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4日 (二) 02:19 (UTC)

  • @Shizhao新提案包含太多限制及概念,而且每个概念都需要更深入的讨论,以避免分歧及争议。我主张先繁,再简,逐步优化。阁下反对条文包含主编,我觉得可以删去,现在就有共识的内容作出以下修订。--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03:17 (UTC)
  • @Shizhao我觉得如果要仿效英文维基,可以作出以下修订,就可以减少争议:
作家、编辑、记者、电影制作人、摄影师、艺术家、建筑师和其他创意人士,其作品应为多个官方图书馆或多个规范控制目录系统所收录;相反,该人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就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该人被同行或后继者视为重要人物而广泛引用。
  2. 该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论或新技术而闻名。
  3. 该人在集体作品或知名作品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作品必须是独立且具有关注度的作品的主要主题(例如书籍、电影或电视剧,但通常电视连续剧的某一集不算),或者是多篇独立的期刊文章或评论的主要主题。
  4. 该人的作品(a)已成为一个经典,(b)是重要展览的重要组成部分,(c)赢得了重要的关注,或(d)永久收藏于多个著名的画廊或博物馆。

上面这个修订版的好处是能满足繁简两个要求,即可以只看条件一,或者条件二,请大家看看这个修订版怎样?如果不行,就用以下较简的修订版。--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03:42 (UTC)

新修订如下:

现行条文

作家、编辑或摄影师曾经出版书籍、影集,作品印数不少于5,000

提议条文

作家曾经出版书籍,作品为多个规范控制目录系统所收录或其出版的书籍为多个官方图书馆所收录上架

--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03:19 (UTC)

这样的话,倒也可以。但是我建议条文改为:
作家应为多个规范控制目录系统所收录或其出版的书籍为多个官方(或“实际上的”)国家图书馆所收录。但是符合该条件并不意味着该人必然符合关注度,相反,该人如果不符合前述条件,则很可能就是一位籍籍无名之辈。

以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4日 (二) 03:36 (UTC)

(:)回应:“但是符合该条件并不意味着该人必然符合关注度”这句加了后,令人物收录指引形同虚设,即只看《通用关注度指引》就可以了。--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03:52 (UTC)
@Shizhao我参考了阁下的意见,修订了条文,删去了“国家”,因为据我所知,中国大陆只有一间“国家图书馆”,台湾也有一间“国家图书馆”, 香港的官方图书馆不算国家图书馆,是否不承认?指引条文应该尽量精简,不符合条件,就不能收录,其他评语,我觉得可以删去。请阁下看看﹗--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04:06 (UTC)

合并方案

  • 在下与书生讨论后,综合以上讨论,修饰了某些语句,整理了以下较全面的标准:
作家、编辑、记者、电影制作人、摄影师、艺术家、建筑师和其他创意人士,该人被多个规范控制目录系统所收录,或其作品为多个官方图书馆所收录上架;相反,该人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就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该人被同行或后继者视为重要人物而广泛引用。
  2. 该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论或新技术而闻名。
  3. 该人在共同创作一部重要或者众所周知的作品或集体作品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该作品必须是独立且具有关注度的作品(例如书籍、电影或电视剧,但通常电视系列节目的某一集不算),或者是多篇独立的期刊文章或评论的主要主题。
  4. 该人的作品(a)已成为一个经典,(b)是重要展览的重要组成部分,(c)赢得了重要的关注,或(d)永久收藏于多个著名的画廊或博物馆。
小修两点:官方图书馆改为“国家官方或“实际上的”国家图书馆”(参照Wikipedia:关注度_(书籍)#ISBN,也可以在加上一个注释);删掉“上架”,图书馆收藏的书不是所有都上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4日 (二) 11:36 (UTC)
另外,如果修成这样的话,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中的其他地方也需要作相应修改,大概包括以下部分:
  • 电视或电影之制片、导演、编剧、以及主要演员或声优,或多部影视作品的重要配角。作品必须曾经以商业发布,观众不少于5,000人
  • 画家、雕塑家、书法家、工程师等,必须是在所属行业内取得特殊成就,将名入行业历史的人物

见加粗部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4日 (二) 11:44 (UTC)

  • 谢谢你提供了很有用的修改建议﹗我同意删去“上架”,依阁下建议删去。至于“国家图书馆”或“国家官方的图书馆”中的“国家”我怕有争议,尤其是于香港、台湾两地的图书馆,这些公立图书馆能否能称为“国家”?有争议的字词不建议用在指引。至于书法家、画家等在另一部分重复了的,可以删去。--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12:45 (UTC)
  • @屈原蟲前面不反对。“该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论或新技术而闻名。”有风险,何为重要、闻名,如果只有名(经常、必定被重要文献提及)而无史(生平、籍贯等均不明)作何,此种不应有独立条目。“该人在共同创作一部重要或者众所周知的作品或集体作品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的角色、重要,两者不明。人物原型是重要角色吗,音效师不重要吗(当然,也可按常识理解为有报道或奖项才为重要。但如果有奖项,获集体奖项之个人重要吗)等等。与通用关注度也许稍有重复。“官方图书馆”有点含糊,能否是“大型图书馆”(但也许有商业纠葛,以及收录繁杂)。“主要图书馆”如何,比“重要”可能好一点点。“上架”无需,收录即可。对“其作品为多个官方图书馆所收录上架”有担心,作品有关注度但人物不一定有,以及有些是作品一时关注度。--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11:46 (UTC)
@YFdyh000*谢谢你提供了很有用的修改建议﹗阁下怕“该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论或新技术而闻名。”有争议,我同意,可以删去。阁下不明“该人在共同创作一部重要或者众所周知的作品或集体作品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这句指某些作品创作人不只一个,如《红楼梦》作者其实有两位,但曹雪芹写了八成的内容,因此他是主要创作角色,或者改成“起了重要作用”或“贡献最大”等,你有其他修改建议吗?“官方图书馆”是指政府兴建的图书馆,有别于私人书室,“主要图书馆”似乎未能表达这个意思。至于作者与作品的关系,我觉得不能用通用关注度的思维去想,例如我们读了李白的诗,就会关注李白;看了毕加索的画,就会关注毕加索本人,以上指引是译自英文维基,只要细看,你会发现那些条文都是通过作品作为侧面证据去论证人物的关注度。我先根据阁下意见修改,有争议的地方,可以改的就改,不能改的,就删去。--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13:05 (UTC)
  1. “该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论或新技术而闻名。”差不多就是(经常、必定被重要文献提及),参考学者关注度,很多研究人员、科学家等很少会有专门的报道或传记,他们的关注度就体现在文章的被引量上,创意人士中有些领域可能也是有类似情况
  2. “该人在共同创作一部重要或者众所周知的作品或集体作品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这指的是该人在作品创作中发挥的作用(编创、编纂人员),角色不算是创意人士,音效师也不算,他算在音乐关注度里(这一条的前提是创意人员)
  3. 图书馆问题是沿用了部分书籍关注度的论述,“国家官方或“实际上的”国家图书馆”更为明确一些,被多个国家图书馆收录,意味着作品已经传播到了多个国家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4日 (二) 12:02 (UTC)

合并方案2

  • 综合以上意见,把条文修订如下:
作家、编辑、记者、电视或电影之制片、编剧、摄影师、艺术家(如画家、雕塑家、书法家等)、建筑师和其他创意人士只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 该人于规范控制目录系统有不少于100个搜寻结果。
  2. 该人作品为不少于2间中央国书馆、或国家图书馆 (可参考国家图书馆列表)或具关注度的大学图书馆、或具关注度的公共图书馆所收录。
  3. 该人被同行或后继者视为重要人物而广泛引用。
  4. 该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论或新技术而闻名。
  5. 该人的作品被广泛演绎。如小说被改编成电影;诗、文章等被用作具关注度的朗诵比赛诵材,或用作具关注度的歌词等。
  6. 该人在共同创作一部重要或者众所周知的作品或集体作品中作出了重大贡献。该作品必须是独立且具有关注度的作品(例如书籍、电影或电视剧,但通常电视系列节目的某一集不算),或者是多篇独立的期刊文章或评论的主要主题。
  7. 该人的作品(a)已成为一个经典,(b)是重要展览的重要组成部分,(c)赢得了重要的关注,或(d)永久收藏于多个著名的画廊或博物馆。(a-d四项,只须符合其中一项条件)
  • 其他部分也作出相应的修改,把重复的人物删去,移到上面:
  • 导演、以及主要演员或声优,或多部影视作品的重要配角。作品必须曾经以商业发布,观众不少于5,000人
  • 工程师等专业人士必须是在所属行业内取得特殊成就,将名入行业历史的人物
官方图书馆有些模糊,国家图书馆有明确的含义,而且“国家官方或“实际上的”国家图书馆”在书籍关注度使用了多年并未有任何意见,我认为应当沿用这种说法(“实际上的”这个修饰语就是用来说明香港等地方的官方图书馆)。“该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论或新技术而闻名。”相当重要,这应当是沿袭学者关注度地方法,学者可以依靠文章引用量说明关注度,而一些创意人士不同于学者,他们的作品没有引用量的说法,最接近的只能是“该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论或新技术而闻名。”。删去这一条可能会造成一些领域内的知名人物无法满足关注度要求。“诗、文章等被用作公开朗诵比赛诵材”是否太过宽泛?任何公开朗诵比赛都可以吗?至少也得是具有关注度的公开朗诵比赛才可以吧?而且朗诵比赛都是朗诵知名的诗篇文章么?也可能是有朗诵自创文章或者各种名不见经传的文章的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4日 (二) 13:30 (UTC)
  • 同意保留“该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论或新技术而闻名。”,避免造成一些领域内的知名人物无法满足关注度要求。同意加“关注度”于朗诵比赛。--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13:41 (UTC)
  • “图家图书馆”在很多地方都没争议,但港台,甚至澳门,这些地方的图书馆称“国家图书馆”都有争议。因此我用中性词“官方图书馆”,或者改为“公立图书馆”,大家有其他建议吗?--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13:50 (UTC)
Wikipedia:关注度_(书籍)#ISBN注7:“举例来说,美国图书皆由美国国会图书馆所收录;英国图书由大英图书馆收录;澳洲由澳洲国家图书馆收录;加拿大由加拿大图书和档案系统收录;法国由法国国家图书馆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中国国家图书馆收录;中华民国由国家图书馆 (中华民国)收录;澳门由澳门中央图书馆收录;巴西由巴西国家图书馆收录;阿根廷由阿根廷国家图书馆收录;印度由印度国家图书馆收录。其他请见完整列表国家图书馆列表。”注意“实际上的”这个修饰语--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4日 (二) 13:47 (UTC)
  • @Shizhao从这个定义,中国大陆就只有一间“国家图书馆”、台湾也只有一间,香港也只有一间,每个国家都只有一间,这就令指引很难符合实际应用,因为多间“国家图书馆”意味着有多国,“多国”指多少国家才算?--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13:55 (UTC)
  • 上文书生已定义香港的“国家图书馆”即“中央图书馆”,我也觉得容易有争议,因此才提出“几个国家图书馆或多间公间图书馆”以平衡不同地区的情况。--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3:49 (UTC)
(~)补充:如果只限于每个国家才一间的“国家图书馆”,那些大学图书馆为什么不被承认?--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13:57 (UTC)
  • (※)注意:一位作家的作品在越多图书馆上架,意味越多市民能接触;如果作家的作品在图书馆不能借,在书局又买不到,你说他很有关注度,这是不可信。“公立图书馆”可以包含政府开办的“公共图书馆”和政府资助的“大学图书馆”。--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14:08 (UTC)
  • 大学藏书要求更高吧﹗不是你捐,大学就会要。你看每年的书展卖不出的书籍,数以万计,那些书都被当垃圾丢进堆填区弃掉,再者“公立图书馆”不只包含大学图书馆,也包括市民常用的公共图书馆。如果没有更好建议,就用“公立图书馆”吧﹗--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4日 (二) 14:25 (UTC)
  • 现行的条文规定作家要符合“作品印数5000”的要求才能收录,但这是不可能验证的,以致条文不能实行,令这十多年的指引形同虚设。以上提出的修订条文是根据英文维基相关条文为基础,修订而成。英文维基早已发现这个“印数5000”是不可能验证的,因此早已修订,并经过了实践,相信问题不大。--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1:22 (UTC)
  1. 略微修改了一下。
  2. 大学图书馆与国家图书馆非常不同。国家图书馆是用来收藏和保存国内外重要作品,大多还负责本国出版品的法定送存(没有馆藏数量的限制);而大学图书馆或公共图书馆的藏书是会更换淘汰的,并不会永久保存所收集的所有书籍(有馆藏数量的限制),国家图书馆大多不会有此问题。
  3. 作品(广义)知名而人物欠缺资料或影响力,如果资料太少,无法扩充,可以合并到相关条目中(如作品条目中)。这一点其实所有类别的人物类条目都可能会出现这个问题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5日 (三) 02:19 (UTC)

  • @Shizhao国家图书馆确实有其特殊意义,在下依阁下意见修改为“作品为一间国家图家书馆或多间公立图书馆所收录”因为全国只有一间国家图书馆,能收录进去,关注度相信会很不错。至于条目的长短,其实现在已有针对条目内容太少的指引,即条目字数不足50字,30天后仍无改善,条目会被删去。再者,图书馆采编书籍时,也有一定的标准,一位作家藉藉无名,他们会担心书藉会否无人借阅,而图书馆也会定期注销少人借阅或阅读价值低的书,因此关注度低的作家的书籍会很快被淘汰,这是一个较客观的标准去评估一位作家的关注度,相信比现行条文要求作家“印数5000”更切实可行。--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2:48 (UTC)
很多国家的国家图书馆常常负责法定送存,也就是所有的本国正式出版物在出版时必须送一份到国家图书馆保存。所以“全国才有一间国家图书馆,能收录进去,关注度相信会很不错”的说法并不恰当。但是国家图书馆也会大量收藏国外的作品,而能被一个国家图书馆收藏的国外作品大多时候还是有一定的影响力的。所以多个国家图书馆之间互保的话,也有一个类似同行评审的作用在里面。而且不满足这一条不是还有其他几条么?图书馆淘汰可以参考馆藏淘汰,而且有时淘汰书,未必和书或作者是否知名有关。例如馆藏满了,即使忍痛也要清理掉一大批书籍来腾出库房空间;例如书磨损太厉害,无法使用只好淘汰;例如图书馆的服务目标产生变化,导致藏书类型与以往不同,与此不符的图书需要清理。这种不确定性太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5日 (三) 03:08 (UTC)
  • @Shizhao阁下认为“一间国家图书馆”太少,数量可以商议,本人依阁下意见修改为“几间国家图书馆”。其实不是很多间国家图书馆能收录中文书籍,中国大陆一间,台湾一间,香港一间,澳门一间,新加坡一间.....你还能数哪些?一个国家只有一间国家图书馆,有多少作家能被多国的图家图书馆收录?这是很难符合的要求。--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3:18 (UTC)
另外,关于馆藏淘汰,可以参考一下这篇文章:馆藏淘汰—东吴大学图书馆经验谈。其中与我们讨论相关的淘汰标准有:该馆读者群不感兴趣的书、破损的书、印刷质量差的书、廉价重印本、资料过时、撰写拙劣、资料有错、书龄太长(30年以上)、不在标准目录且10年以上书龄、10年以上书龄的畅销小说,旅游书,教材,百科全书、5-10年以上书龄的医学,电脑,商业书籍、当初就不该买的书、有问题的历史书、过时的年鉴,年历,商业指南,馆藏目录、未被索引收录的期刊、索引和书目等已有光盘版、休闲和非学术类期刊、违反著作权法的图书、读者遗失的图书、超过7年没人使用的图书。我列出的这些淘汰标准,全都和书籍或作者的关注度没有一点关系,所以“关注度低的作家的书籍会很快被淘汰”并不客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5日 (三) 03:25 (UTC)
  • 谢谢提醒﹗这个标准可以包括非中文书籍。正因为书籍不只中文,如印度作家的作品于其本国的多间公立图书收录,证明在该国有足够关注度;或者于几个国家的国家图书馆收录,即影响力已及于不同的国家。--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3:35 (UTC)
  • 说明:新加坡情况特殊,我们拥有一座国家图书馆大楼,但是那个不是唯一的国家图书馆。我国国家图书馆管理局有约26间图书馆,分布全岛,都有一个不能外借的书籍部门,这些部门的书籍大多保持一定,加上李光前参考图书馆,以及需要付费预约的publication.sg。这是新加坡国家图书馆的定义,也是法定送存。因为国家图书馆大楼内还有私人学府,大学,以及一般大众图书馆,所以需要小心。说到这里,还不写完全部图书馆条目?--Cohaf留言2018年7月25日 (三) 03:34 (UTC)
  • 这是新加坡的情况,其他国家情况不同,大部分只有一间。或者上文提及的国家图书馆的概念是“中央图书馆”新加坡的情况可能是“国立”图书馆的概念,从这个概念,香港也有七十间“国立”图书馆。--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3:41 (UTC)
  • 上文书生已定义香港的“国家图书馆”即“中央图书馆”,我也觉得容易有争议,因此才提出“几间国家图书馆或多间公间图书馆”以平衡不同地区的情况。--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3:51 (UTC)
    • 是的,国家图书馆和规范控制的条件其实是一个很弱的条件。另外见我前面说的淘汰问题,可能一些书只有国家图书馆才会保存。而法定送存从某个角度而言更是不管多烂都要保存。所以Wikipedia:关注度 (书籍)#ISBN中才说,“然而,这是指排除性条件而非包括性条件:符合上述条件并不意味着该本书就是知名的;相反,某本书如果不符合这些要求,很可能就是籍籍无名的一本书。”(或者把多个改为一个(或至少一个),并注解上这句话)。另,香港的中央图书馆就是相当于国家图书馆的职能,是实际上的国家图书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5日 (三) 03:46 (UTC)
  • 修文字眼可以修改,但不应加入含糊性限性词“符合上述条件并不意味着该本书就是知名的”等于说“这虽然是指引,但不一定客观,你可以不依从”,或者法律条你写成“杀人是违法,但不一定被警察拘捕”这样的法律条文一定问题多多,你看英文维基也不会加这个注脚,令指引有更大的争议和分歧。--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4:04 (UTC)
  • 条文是指“多间公立图书馆”不是“几间”。此外,修文字眼可以修改,但不应加入含糊性限性字词“符合上述条件并不意味着该本书就是知名的”等于说“这虽然是指引,但不一定客观,你可以不依从”,或者法律条你写成“杀人是违法,但不一定被警察拘捕”这样的法律条文一定问题多多,你看英文维基也没有这样的注脚,令指引有更大的争议和分歧。--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4:20 (UTC)
(!)意见:综合上文的意见,由于国家图书馆有其特殊的意义及作用,但不同地方又可能有争议或分歧,因此指引条文平衡各方的意见,修订为“作品为至少一间国家图书馆或多间公立图书馆所收录”。“公立图书馆”的概念含盖面较阁,如香港、澳门等图书馆也可归类为“公立图书馆”这样相信可减少分歧及争议。--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4:12 (UTC)
    • 问题在于这一条虽然易于查证,但是效用上太弱了。另这一条大概可以类比为“不杀人是守法,但不一定你就不会违法”。此外,多间公立图书馆只会增加纷争,而不是减少纷争,应该改为“作品为至少一间官方或实际上的国家图书馆所收录”。但是无论如何,如果至少一间的话,等于所有出书的作者都能被收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5日 (三) 04:16 (UTC)
  • 此外阁下提到的“大多还负责本国出版品的法定送存”据我所知,香港中央图书馆和台湾的国家图书馆都没有这个规定,例如香港是送到书刊注册组,不会上架,不能借阅。台湾的国家图书馆也不负责书籍法定送存,他们也有一个特定的地方处理书籍注册。--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4:54 (UTC)
  • @Shizhao同意阁下这个建议,并依建议修改了条文;就以香港和台湾为例,香港的中央图书馆和台湾的国家图书馆能收录进去的都是重要的书籍,有一定的采编标准。作为全国唯一的国家图书馆,收录标准不会那么儿戏吧?你看每年书展卖不出去的书籍,全都被丢进垃圾箱,数以万计,你认为国家图书馆或中央图书馆会豪无条件地收录吗?现行条文“印数5000”确实不能验证,令指引形同虚设,无法依从。标准如何定义,大家可以商议,只要大家有共识,又没有分歧及争议,就可成为指引。--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4:28 (UTC)

参考资料

  1. ^ Stark, Raymond. WorldCat.org: The World's Largest Library Catalog. WorldCat.org. [2018-07-25]. 
我没想到这也需要参考文献,孙中山是男的--Cohaf留言2018年7月25日 (三) 05:04 (UTC)

参考资料

--Cohaf留言2018年7月25日 (三) 05:12 (UTC)
是的,不是所有国家图书馆都负责法定送存,但是大部分是有这个职能的,见en:Category:Deposit libraries以及en:Legal_deposit。所以大部分国家图书馆“是会豪无条件地收录”的,因为这是法律要求必须做的。法定送存一般都是不上架不外借的。国家图书馆可借的书是图书馆另外采购的,这就才有选购标准。(所以至少一间可能会造成所有出过书的作者或某国的所有出过书的作者都收录)而只要有外借,就必然存在淘汰问题。这一条的问题就在于,不满足虽然可以有其他条件来判断,但满足的话,未必就真的有关注度(特别是从全球范围考虑的话)。或者改成这样:
作家、编辑、记者、电视或电影之制片、编剧、摄影师、艺术家(如画家、雕塑家、书法家等)、建筑师和其他创意人士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该人被多个规范控制目录系统所收录。
  2. 该人作品为多间官方或实际上的国家图书馆所收录。
  3. 该人被同行或后继者视为重要人物而广泛引用。
  4. 该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论或新技术而闻名。
  5. 该人的作品被广泛演绎。如小说被改编成电影;诗、文章等被用作具关注度的朗诵比赛诵材,或用作具关注度的歌词等。
  6. 该人在共同创作一部重要或者众所周知的作品或集体作品中作出了重大贡献。该作品必须是独立且具有关注度的作品(例如书籍、电影或电视剧,但通常电视系列节目的某一集不算),或者是多篇独立的期刊文章或评论的主要主题。
  7. 该人的作品(a)已成为一个经典,(b)是重要展览的重要组成部分,(c)赢得了重要的关注,或(d)永久收藏于多个著名的画廊或博物馆。

全部并列,任选其一,这样是否能清楚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5日 (三) 06:38 (UTC)

@Shizhao(?)疑问:这个建议很好,能把不同的标准清楚地展示,我依阁下建议修改。我不反对以国家图书馆作为标准,但一个国家只有一间国家图书馆,如何能符合多间呢?一国只有一间,十国有十间,二十间算多吗?再者,指引也要顾及现有的条目,请看台湾文学香港文学里面的作家条目,哪一个条目能符合多间国家图书馆的收录标准呢?我敢说超过一半以上的作家条目未能符合这个标准,是否于指引通过后一律删去?因此,我加上多间“公立图书馆”这个标准,这样就能解决现有条目的问题,否则指引通过后,会有提删潮。此外,中英文书籍可能不同国家都会收录,但其他国家的书籍呢?例如印度、巴基斯坦等其本国内具关注度的作家,他们可能只能收录于其本国的国家图书馆,又如何能符合多国的图家图书馆的要求。尽管阁下于上文已界定香港和澳门的中央图书馆就是国家图书馆的概念,但从上文ip的论述,明显对一些读者而言是有争议的,作为指引,争议多,就不容易实行。因此,我提出建议“作品为多间国家图书馆或多间公立图书馆所收录”,这句条文相信可以平衡各方不同的意见分歧,因为“公立图书馆”包含面很阔,其中包括了世界各地的公共图书馆及大学图书馆。--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7:52 (UTC)
@Shizhao原来阁下也修改了这句“艺术家(如画家、雕塑家、书法家等)”,我觉得非常好,谢谢你﹗--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8:12 (UTC)
就是因为“公立图书馆”的包括范围太广,加上这条,那么基本上标准就是形同虚设了(关于数量,我认为大于等于2就可以是多了)。我查了你说的台湾文学香港文学里面的几个作家(挑了几个自己没听说过的),都能在多个规范控制系统里找到。基本不会有任何问题,也不会有提删潮。实际上的国家图书馆没有什么争议(很明显他是没仔细看),说明白就好了,如书籍关注度中那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5日 (三) 09:47 (UTC)
  • 不知道他是否指我,但如果是,抱歉没看清楚,大致同意观点。但是我们可以不可以建立一条列表,说明国家图书馆到底有那些,我知道有条目,但是指引方面清楚点比较好?--Cohaf留言2018年7月25日 (三) 10:12 (UTC)
  • @Shizhao(:)回应同意阁下的建议,把“国家图书馆”定为两间,即一位作家除了本国外,影响力及于外国。但这个标准于印度等国不容易符合,如印度有些诗人是非常著名,可能书籍只在当地图书馆收录,于中国大陆、台湾等地的国家图书馆就没有收录;而且为了解决现有作家条目的问题,我建议加上“2间具关注度的大学图书馆或具关注度的公共图书馆”作为标准。至于规范控制一条,你提醒了我,其实有关作家的这个系统不是很多,很难符合“多个规范控制”这个标准,因此我建议修改为“该人于规范控制目录系统有不少于100个搜寻结果。”。如果阁下不同意100这个标准,具体数字大家可以商议,阁下觉得怎样?--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14:24 (UTC)
  • (※)注意:以上的标准必须考虑到对现有的作家条目的影响,如果标准订得太高,指引通过后,出现对作家条目的提删潮,这肯定有问题;而且条目指引应切实可行,不能像现行条文要求“印数5000”这个不能验证的标准,只能凭空估计,令指引形同虚设。为了解决这问题,我综合了大家的意见,把提案条文作出了适当的修订。--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14:38 (UTC)

@屈原蟲

  1. 为何把专业图书馆删掉了?
  2. 不建议给出具体数字,还是多间为好
  3. 理论上,每个作者在规范控制里有且只有唯一的一条记录,如果有多条记录的话,那么只有两种情况:1. 同名;2. 系统不完善,数据清洗不够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07:35 (UTC)

  • @Shizhao其实什么叫“专业图书馆”?香港、台湾等地好似没有这东西。此外,如果写“多间具关注度图书馆”,香港文学台湾文学的作家条目能符合这个要求吗?如果无法符合,就会出现提删潮,这问题如何解决?规范控制如“香港文学数据库”一输入作姓名,就有很多不同的结果,关注度高的都会超过一百,但“一百”这个数可以商议。大前提我们要解决现有作家条目的问题,如果标准得得太高,就会出现提删潮。这问题你觉得可以怎样解决?--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07:56 (UTC)
  1. 专业图书馆(这是图书馆分类中的一种类别,和公共图书馆、大学图书馆、国家图书馆等是同一个分类体系,例如中央研究院图书馆、捷运工程局技术发展处图资室、财团法人农业科学资料服务中心、国防部图书馆,专业图书馆这个条目基本就是台湾人写的)
  2. 我不明白为何多间就会提删,我昨天已经测试了几个人物,根本没有这个问题
  3. “香港文学数据库”不是规范控制,只是在作者搜寻的结果里,采用了一些规范控制的手段。规范控制目录是这种:香港中文名称规范数据库(HKCAN),例如鲁迅的规范控制数据[7]--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08:11 (UTC)
Template:Authority control以及d:Wikidata:WikiProject Authority control,部分规范控制目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09:16 (UTC)
  • 综合以上意见,把条文修订如下:
作家、编辑、记者、电视或电影之制片、编剧、摄影师、艺术家(如画家、雕塑家、书法家等)、建筑师和其他创意人士只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 该人被多个规范控制目录系统所收录。
  2. 该人作品为至少在两间中央国书馆或国家图书馆 (可参考国家图书馆列表)收录;或在多间具关注度的专业图书馆、或多间具关注度的大学图书馆、或多间具关注度的公共图书馆所收录。
  3. 该人被同行或后继者视为重要人物而广泛引用。
  4. 该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论或新技术而闻名。
  5. 该人的作品被广泛演绎。如小说被改编成电影;诗、文章等被用作具关注度的朗诵比赛诵材,或用作具关注度的歌词等。
  6. 该人在共同创作一部重要或者众所周知的作品或集体作品中作出了重大贡献。该作品必须是独立且具有关注度的作品(例如书籍、电影或电视剧,但通常电视系列节目的某一集不算),或者是多篇独立的期刊文章或评论的主要主题。
  7. 该人的作品(a)已成为一个经典,(b)是重要展览的重要组成部分,(c)赢得了重要的关注,或(d)永久收藏于多个著名的画廊或博物馆。(a-d四项,只须符合其中一项条件)
  • 其他部分也作出相应的修改,把重复的人物删去,移到上面:
  • 导演、以及主要演员或声优,或多部影视作品的重要配角。作品必须曾经以商业发布,观众不少于5,000人
  • 工程师等专业人士必须是在所属行业内取得特殊成就,将名入行业历史的人物

最后投票

以上讨论过于冗长,也实在不宜再拖下去了,现在我们就以上合拼方案3投票,支持/反对而以,时限7天,支持多于反对方案通过,否则不通过,没反对就从此刻开始公式7天。请不要再给予意见了。谢谢!--Cohaf (请多多关注界面管理员课题)留言2018年7月30日 (一) 06:51 (UTC)

合并方案3

  • @Cohaf同意加上“至少”,依阁下意见修改了。从那个目录来看,中央和国家是同一个概念,但很多用户未必会用心去看那个表,此外香港、澳门的中央图书馆当地人也不会叫国家图书馆,因此要清楚写明,否容易有分歧。--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1:45 (UTC)
  • 香港的中央图书馆是铜锣弯那所吧?我有到访过。同意说的明白一些。--Cohaf留言2018年7月26日 (四) 11:53 (UTC)
    • 你提供的那个只是个书目系统,而不是规范控制系统,图书馆的目录和规范控制系统完全是两码事,为图书馆的目录做编目的人员会经常使用规范控制系统来帮助进行编目工作。另外,都是统一一下,都是多间好了。这么多“或”,标准已经很松了。还有,规范控制系统在大部分工业化国家和地区都至少会有一个--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12:10 (UTC)
    • (?)疑问@Shizhao我提出的都不是规范控制系统,你又只能举出一两个,换句话说很正式的规范控制不是存在很多,你如何断定现有的作家条目能符合这个要求?此外,一国只有一间国家图书馆,如何能令现有的作家条目都符合这个标准?这不就是指引通过后,就是为了提删作家等人物的条目吗?此外,其他国家非华语作家,如印度、巴基斯坦等国的作家,如何能于多国的图家图书馆上架呢?--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2:25 (UTC)
  • (※)注意@Shizhao如果一国只有一间的图家图书馆和为数不多的规范控制,都一律改为“多个”作为标准,就应想想如果处理现有大量作家条目无法符合这个要求,而引致的提删潮问题。此外,如印度等地的非华语,非英语国家,如何能够符合多个国家图书馆的收录标准?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就不能用“多个”这个标准。--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2:46 (UTC)
    • 规范控制有多少我也不知道,但至少几十种不成问题。规范控制和书目系统不一样,书目系统只是为一家或几家(联合书目)图书馆服务,而一个规范控制系统常常是为很多家图书馆服务的。例如香港中文名称规范数据库(HKCAN)是为香港几乎所有图书馆和OCLC会员的图书馆提供名称规范服务,而中文名称规范数据库则包括了中港台三家的名称规范内容,并为中港台三地图书馆提供服务,涵盖了4家中文名称规范项目的数据。所以不要担心规范控制没图书馆那么多,一个规范控制系统涵盖的范围要比一家甚至很多家图书馆加起来涵盖的范围还要大。而像VIAF这种规范控制系统,则是被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图书馆拿来用于编目的(如果你对规范控制有所了解,我觉得你不会产生这种疑虑的,反而会疑虑是不是太宽泛了)。关于多家,2是多,3也是多,但肯定越多越好,越多越能证明关注度。多个国家图书馆收录,是为了表明这个人的影响力已经穿越了国界,可能是依靠翻译而传播到了其他国家,也可能是因为研究或其他原因。他的非翻译作品被其他国家图书馆收藏,这不正是证明了该人的关注度?而且,每个国家都有外语教育,仅此一点,就要收藏大量的外语作品供学习之用;而国防外交等原因,也需要收藏各国外语作品供研究之用。还可以列出许多其他需要收藏外语作品的原因。而且国家图书馆收藏只是该条件中的其中一个选项,不符合多个国家图书馆收藏,也可能符合多个其他图书馆收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13:01 (UTC)

(&)建议@Shizhao阁下试过用多个规范控制系统去验证香港文学台湾文学的作家条目,不如阁下把使用过的规范控制系统列出来,我以注脚形式加到指引中去。这样就能解决现有作家条目的问题。什么标准不要紧,最重要是现有的条目是否能符合这个标准。--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3:11 (UTC)

  • @Shizhao我依阁下建议把“多间”加在其他图书馆,但保留2间国家图书馆:“该人作品为至少在两间中央国书馆或国家图书馆 (可参考国家图书馆列表)收录;或在多间具关注度的专业图书馆、或多间具关注度的大学图书馆、或多间具关注度的公共图书馆所收录。”阁下觉得怎样?其他图书馆都加了“具有关注度”,我其实还担心现有大量的作家条目能否符合这个标准。--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3:19 (UTC)
找几个带规范控制模板的条目不就好了?比如西西张晓风,没有的去wikidata上看看有没有规范控制的数据,有的话,加到条目里就行了。另外,我不知道你有什么可担心的?7个条件任选一个满足就可以了,甚至图书馆这一条,满足1/4就行(4类图书馆满足其中一种就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13:26 (UTC)
  • @Shizhao西西还好,如果有人提删其他作家条目,而且是大量地提删,你不能只列举几个规范控制系统作为保留条目的辩解,因为指引已清楚说明要“多个”,你是资深管理员,不会未见过类似的争辩?你作为管理员,最后看到留方只举出几个规范控制系统,再看指引要求“多个”,你也会依指引删去。多间国家图书馆,连西西这个经典级的香港作家也不能符合这个要求,而公共图书馆也要“具关注度”,可能这样图书馆也没几间,删方也会争辩,你所列举的图书馆是否真的具关注度,到最后还是不符合要求。其他标准你认为西西能符合要求吗?--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3:45 (UTC)
  • @Shizhao不如规范控制系统定为几个,把你用过系统以注脚加入指引下,这样较好依从及验证。此外,一国只有一间国家图书馆,你要想想如何解决印度等国的作家。你认中国国家图书馆,或别国的图书馆会收录印度文的书籍吗?因此两国的国家图书馆已经很足够。--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3:53 (UTC)
  • @Shizhao另一建议是依阁下建议全部用“多间”,但保留“印数5000”这个标准,因为旧一辈作家条目都是在条目中逻列大量著作,以避作家条目被大量删去。你觉得怎样?--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4:03 (UTC)
西西被德国、法国、美国的规范控制目录都收录了,随机在worldcat上搜了她的一本香港出版的中文版小说[9],全世界就有至少74家图书馆收藏(这只是与OCLC有关联的图书馆。这74家图书馆毫无疑问全都是具有足够关注度的),包括了中国、台湾、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德国、瑞士、法国、美国、加拿大、新西兰这些国家的图书馆,大概浏览了一下,其中3-5家可能是国家图书馆。另外,没有印度文。所以我随便找了一本书就满足了这个作家的关注度要求,还要有什么疑虑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14:14 (UTC)
  • 西西是香港经典级的,从你的来源,我只看到几个搜寻结果,哪里显示74国?非华语,非英语的作家如印度文、菲律宾等国如何能符合多国的关注度?--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4:21 (UTC)
在页面中,书目下方,有个“在图书馆查找”,如果不显示的话,在“输入地点”中输入一个地点名字,点击“查找图书馆”,就会显示这本书收藏在哪些图书馆。随便找了一个菲律宾作家卡洛斯·加西亚的书[10],被至少4个图书馆收藏(而他的所有作品[11]至少被55家图书馆收藏),印度作家普列姆昌德随便一本书[12],被至少428个图书馆收藏,他的所有作品至少被[13] 18,256家图书馆收藏。再随便找了一个巴基斯坦作家法蒂玛·布托,她的所有作品至少被2059家图书馆收藏[14]。不知道怎么会有提删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14:42 (UTC)
我又找了几个香港新派诗人,这相对而言比较小众一些了吧:陈德锦,所有作品被至少154家图书馆收藏[15], 柳木下的一本诗集被至少5个图书馆收录[16]--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15:11 (UTC)
我想说这两人都是香港非常著名的作家。--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5:22 (UTC)
卡洛斯·加西亚还是总统,创作作品并不多。图书馆书目会显示在作家页面姓名下方的“Overview”中,表格第一行“Works”,右侧一行文字有写共有多少部作品在多少种出版物中,共有多少种语言的版本,共被多少图书馆收录(library holdings )。这还只是与OCLC有关联的图书馆统计。香港就至少有67家图书馆与OCLC有关联,期中40家学术型图书馆,4家政府图书馆。你随便去翻翻这些图书馆的名字,就知道这些图书馆有没有关注度了。OCLC中的图书馆大部分都有足够的关注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15:24 (UTC)
  • @Shizhao我同意其实香港的图书馆大部分都具关注度,但国家图书馆的具体数字为何还要多间,与普通图书馆等同,理据在哪里?一国只有一间国家图书馆,几间,就已经几个国家,不是已经反映了足够关注度吗?--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5:29 (UTC)
柳木下5个图书馆,那只是他一部作品的数量,而且是最少5家,因为还有大量图书馆没有登记在OCLC的目录里。即使他的所有作品只有5家图书馆收藏而且没有一家国家图书馆,也一样符合关注度,因为不被国家图书馆收藏,但是被5家具关注度的图书馆收藏(5家都是具关注度的大学图书馆:南洋理工大学图书馆en: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Libraries, en:Knight Librarye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ibrariesen: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Libraries),一样满足多间具关注度的大学图书馆的条件了啊。即使找不到任何一间图书馆收藏,还有其他6个条件可以去满足关注度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15:35 (UTC)
  • @Shizhao5间也符合你定义的“多间”?这个可能有分歧,因为我理解的“多间”是指超过50间。“多间”这个词可能不同人都有分歧,不如定个具体数,阁下觉得具体数最好是多少?不如就以“五间”作为标准?--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15:42 (UTC)
我觉得你现在似乎把图书馆作为了必要的前提条件来看了?所有人都得满足图书馆的条件之后,才去考虑其他6个条件么?这7个条件不是满足其中一条就行了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15:45 (UTC)
我认为用关注度来证明关注度是有问题的。尤其是当它的关注度取决于收录者的关注度的时候(不论是图书馆还是比赛还是什么其他的),这件事实际上不一定成立。关注度是一个很宽松的标准。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7月26日 (四) 15:48 (UTC)
我已经解释过为何多间了。只要超过1间就可以是多间。但是规定任意一个确定的数字都不是一个明智的做法。2间少不少?5间少不少?6间多不多?我们需要留下一个讨论的余地。少数情况下可能需要结合其他条件来看,而不是单单看图书馆数量。另外,我不知道你是怎么得出作家条目大部分只能符合图书馆,或规范控制目录?以陈德锦为例,一堆文学奖项,还有专访,还有一堆书籍介绍[17],通用关注度就足够满足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6日 (四) 16:01 (UTC)

@Shizhao*综合以上意见,把条文修订如下:

作家、编辑、记者、电视或电影之制片、编剧、摄影师、艺术家(如画家、雕塑家、书法家等)、建筑师和其他创意人士只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 该人被多个规范控制目录系统所收录。
  2. 该人作品为多间中央国书馆或国家图书馆 (可参考国家图书馆列表)收录;或多间具关注度的专业图书馆、或多间具关注度的大学图书馆、或多间具关注度的公共图书馆所收录。
  3. 该人被同行或后继者视为重要人物而广泛引用。
  4. 该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论或新技术而闻名。
  5. 该人的作品被广泛演绎。如小说被改编成电影;诗、文章等被用作具关注度的朗诵比赛诵材,或用作具关注度的歌词等。
  6. 该人在共同创作一部重要或者众所周知的作品或集体作品中作出了重大贡献。该作品必须是独立且具有关注度的作品(例如书籍、电影或电视剧,但通常电视系列节目的某一集不算),或者是多篇独立的期刊文章或评论的主要主题。
  7. 该人的作品(a)已成为一个经典,(b)是重要展览的重要组成部分,(c)赢得了重要的关注,或(d)永久收藏于多个著名的画廊或博物馆。(a-d四项,只须符合其中一项条件)
  • 其他部分也作出相应的修改,把重复的人物删去,移到上面:
  • 导演、以及主要演员或声优,或多部影视作品的重要配角。作品必须曾经以商业发布,观众不少于5,000人
  • 工程师等专业人士必须是在所属行业内取得特殊成就,将名入行业历史的人物
    • @Cohaf绿色部分的修改是由于人物收录标准中的其他类别人物中有些与创意人士重复了,所以Shizhao提议移到创意人士那里。因为灰色那些人物都是创意人士,因此放在一起。导演、演员等人物又不是创意人士,怎么可以放上去呢?如果你想修改其他人物的标准,应该另外再提案,否则很乱,很难有共识。--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9日 (日) 00:23 (UTC)
  • 维基百科上的作家说:“‘作家’一词比较广义,包括网上写手、自由撰稿人、任何种类出书的作者都可以被称为或自称为作家”。如果有人作为一个作家满足方针,但是作为其他类别人物不满足,维基百科是否应该收录?--維基小霸王留言2018年7月29日 (日) 01:49 (UTC)
  • 现行条文是要求作家作品“印数5000”才能符合收录要求。但这是商业秘密,是无法验证的标准,因此才建议一个更客观,而可以验证的标准。不能验证的标准会令指引形同虚设。--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9日 (日) 02:04 (UTC)
  • 修订和公示太多次了,讨论也过于冗长,很难阅读了解出现、消亡和最终形成的共识。就合并方案3,我认为太过复杂,并很有凌驾于通用关注度的担忧,若干创作人士“只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对如下条款仍有担心:“该人被同行或后继者视为重要人物而广泛引用。”,可能缺乏(中立第三方)资料、可能只是某一集体的代表。“该人因提出了重要的新概念、新理论或新技术而闻名。”,何种程度、方向、范围的闻名。“创意人士”的定义比较模糊,机械、电子元器件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的发明人(如果该器件被广泛使用;但不一定有广泛报道)似乎也符合,但与前面列举的文化创意为主的职业相悖。建筑师是指因文化创意(设计)还因工程学技术而闻名。--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29日 (日) 15:20 (UTC)
  • (:)回应:只要你有心,修订多少次,公示多少次都不是问题。你觉得哪里有问题,你也可以提出修改建议,大家一起讨论,以取得共识。你也要搞清楚人物收录标准、地理收录标准等与通用关注度的关系。现行条文是根据英文维基修订而成,你觉得有不同意的地方可以提修改建议及理据。由于现行的条文要求作家“印数5000”的标准无法验证,形同虚设;如果新修订无法通过,意味沿用作家“印数5000”的标准,这是大家都认为须要修订的共识。或者你也提出一些修订建议,让大家一起讨论。--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9日 (日) 23:43 (UTC)
  • @屈原蟲抱歉,因为实在复杂多变,容我太长不看。对最后一版合并方案3的意见和担忧已在上方,暂未见回应。支持解除“印数5000”,但对于新标准大幅修订的条文现时无法解除担忧。可以视我(=)中立(-)倾向反对,但新条文可以投票、试行等以观成效,共识不要求“一致同意”。--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30日 (一) 11:21 (UTC)

合并方案4

  • 综合以上意见,把条文修订如下:
作家、编辑、记者、电视或电影之制片、编剧、摄影师、艺术家(如画家、雕塑家、书法家等)、建筑师(只限文化创意)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此人被多个规范控制目录系统所收录。
  2. 此人作品为多间中央国书馆或国家图书馆 (可参考国家图书馆列表)收录;或多间具关注度的专业图书馆、大学图书馆、或公共图书馆所收录。
  3. 此人的概念、理论被多份独立文献广泛引用。
  4. 此人的作品被广泛演绎。如小说被改编成电影;或诗、文章等被用作具关注度的朗诵比赛诵材,或用作具关注度的歌词等。(不包括非公开的朗诵比赛及参赛者自创诗歌或自选诗歌)
  5. 此人在共同创作一部作品或集体作品中作出了重大贡献,而该作品具有独立关注度。
  6. 此人的作品(a)已成为一个经典,(b)是重要展览的重要组成部分,(c)赢得了重要的关注,或(d)永久收藏于多个著名的画廊或博物馆。
  • 其他部分也作出相应的修改,把重复的人物删去,移到上面:
  • 导演、以及主要演员或声优,或多部影视作品的重要配角。作品必须曾经以商业发布,观众不少于5,000人
  • 工程师等专业人士必须是在所属行业内取得特殊成就,将名入行业历史的人物
  • @YFdyh000阁下提出的意见,我很多都同意,并作出相应的修改,无法修改的,而又具争议性的则删去。其中如“该人被同行或后继者视为重要人物而广泛引用。”,可能字面意思不够准确,原意是指一位创作人的作品、概念、理论等被越多文献所引用,表示影响力越大,现在美国的SSCI系统正是运用统计学的原理去统计一个人物在多少个文献被引用,借此统计一个人的影响力。因此,条文依阁下意见修订为“该人或其概念、理论被多份独立文献广泛引用。”这是把其中两句合并及修改字词,令文意更准备及简洁。我也同意“创意人士”的定义比较笼统,因此删去;建筑师在西方确实是属于创意人士,但现代的建筑师的函意也出现较笼统,因此也依阁下意见,删去。现行条文也是一种人物只须符合一项条件就可以收录,修订条文合并了几种人物,因此多了几项条件,但其实也只是一类人物可能只能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另一问题我须顾及的是现在已存在的大量有关作家的条目,尤其是旧一辈的作家,收录标准定得太高,可能出现提删潮,这也是一个问题。此外,为了令条文更简洁,因此依阁下意见删去“集体作品”那一条,因为我觉得这条可能已在其他条件包含了。其实阁下的意见很好,但由于我这几天都去了旅行,今天回到家才能详细回复你。--屈原虫留言 2018年8月2日 (四) 16:50 (UTC)
“诗、文章等被用作具关注度的朗诵比赛诵材,或用作具关注度的歌词等”是否太宽泛?随便一篇诗作就可?或者朗诵比赛如果是自创诗歌或自选诗歌又如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8月2日 (四) 01:32 (UTC)
  • 未听过公开的朗诵比赛可以自选篇章,只听过自选篇那是另一形式的演绎比赛,可以化装等表演,叫才艺表演,一般只由私人机构主办,如某学校校内活动,他们不叫朗诵比赛;因此我加了具“具关注度”作为限制词,如香港朗诵节那全港性的朗诵比赛,一年一次,篇章一定是由政府部门选定,参赛者不能选。选用篇章都是名家的。诗歌能改编成流行曲歌词,除了非常经典的如徐志摩的诗外,一位名气不高的作家作品我未听过可以被歌星作歌词唱。屈原虫留言 2018年8月2日 (四) 04:11 (UTC)
@Shizhao已依阁下意见在相关条文加了这句(不包括非公开的朗诵比赛及自创诗歌或自选诗歌),请看看有没有问题。--屈原虫留言 2018年8月2日 (四) 16:57 (UTC)
  • (=)中立差异(以备查证)。其实新开一节比较好,原有公示和讨论内容也不宜变动。我的观念是WP:N或共识能覆盖的部分就不必新设细节了,不过立明也没什么,只是稍微担心所反映共识的准确性和效力。--YFdyh000留言2018年8月2日 (四) 17:09 (UTC)
  • 谢谢你帮忙标注﹗我怕太多版本同时出现在一个章节会乱,所以直接在旧有的条文上修改。我依阁下意见开了一个新章节,并在旧章节补回之前的修订条文。--屈原虫留言 2018年8月2日 (四) 17:15 (UTC)
我比较有疑问的其实是,诗、文章和朗诵比赛的关系?为什么被选入朗诵比赛就能体现诗、文章的关注度?能否详细解释一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8月3日 (五) 09:06 (UTC)
  • @Shizhao公开朗诵比赛的对象是普罗大众(全香港),因此选材必须广为大众所熟悉,而公开朗诵比赛如香港朗诵节,诵材是由香港学校音乐及朗诵协会(政府机构)负责编定,因此这是属于中立的第三方资料,而受众是全香港,这就符合关注度。或者你也解释下你的疑虑在哪里?看看我能否再修订一下条文限制词。--屈原虫留言 2018年8月3日 (五) 11:12 (UTC)
  •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屈原虫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01:34 (UTC)


才发现删去了2条。我觉得这很危险。因为创意人士的作品,形式多样,有时可能像学者的情形,缺乏对本人的传记,而只是“被同行或后继者视为重要人物而广泛引用。”而对于合作的作品,“该人在共同创作一部重要或者众所周知的作品或集体作品中作出了重大贡献。该作品必须是独立且具有关注度的作品(例如书籍、电影或电视剧,但通常电视系列节目的某一集不算),或者是多篇独立的期刊文章或评论的主要主题。”这一条很重要,现在的许多创意作品,多人合作越来越常见,例如大型雕塑、剧本创作,书籍编辑、新闻采访等。失去了这一条,对于一大部分创意人士就很难有保障了(我觉得后期的讨论太多关注在作家上面了,忽略了其他的创意人士)。另外,为何删除了建筑师?建筑师有很明确的定义,请不要和土木工程师和建筑架构师混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8月6日 (一) 02:38 (UTC)
  • @Shizhao阁下提到的共同创作的那一条,我同意补上,因为如《红楼梦》等经典作品也不只一人;建筑师(只限于文化创意)在西方确实是属于艺术家,因此依阁下意见补上;“被同行或后继者视为重要人物而广泛引用。”这一条的字眼有争议,因为“同行或后继者”可以理解为与作者有联系,维基的内容及来源都应独立于主题,因此条文修改为“该人或其概念、理论被多份独立文献广泛引用。”“创意人士”的范围太大,而且与艺术家的概念有点重复,为了避免争议,因此没有补上。请阁下看看有没有地方还须修改?--屈原虫留言 2018年8月6日 (一) 05:53 (UTC)
“该人或其概念、理论被多份独立文献广泛引用。”,人是没法引用的,语义不通。还是不能理解诗词与朗诵的关系,诗词的评价体系是什么?是朗诵比赛么?那以前没有朗诵比赛的时候,如何评价诗词及其作者的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8月6日 (一) 06:41 (UTC)
  • 依阁下意见修改为“该人的概念、理论被多份独立文献广泛引用。”现在美国的SSCI系统正是运用统计学的原理去统计一个人物在多少个文献被引用,借此统计一个人的影响力。作品被用作朗诵比赛诵材只是一个例证,用于证明“该人的作品被广泛演绎。”,作品变成歌词,你能理解为“演绎”,为何不能理解作品被朗诵也是“演绎”呢?朗诵是一种以“以声传情”的艺术演绎,这与唱歌同样是把无声的作品变成有声的艺术。--屈原虫留言 2018年8月6日 (一) 06:57 (UTC)
  •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屈原虫留言 2018年8月6日 (一) 11:57 (UTC)
不客气﹗--屈原虫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3:50 (UTC)
@吉太小唯依阁下意见修改了,请审阅﹗--屈原虫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5:32 (UTC)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屈原虫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7:26 (UTC)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人物收录准则》注释之轻微修订

由于使用该注释的句子乃在说明母指引,惟母指引从未规定“须有至少两个来源以彰显关注度”,《人物收录准则》的注释中原有的“简言之,传记条目的主题必须拥有大于或等于二的参考文献数量”乃错误阐述母指引,因此本人忽略该句错误阐述,并已将之由《人物收录准则》中删去。诸位大鉴。Sæn请多多关注香港西九龙站条目同行评审 2018年10月13日 (六) 23:18 (UTC)

现行条文

跟任何百科全书一样,维基百科收录包括重要的历史人物和卷进时事的人的条目。尽管维基不是纸本出版物,这里还是有一些收录的标准。 参见Wikipedia:关注度[注 1],那里有一个普遍的收录标准。

提议条文

跟任何百科全书一样,维基百科收录包括重要的历史人物和卷进时事的人的条目。尽管维基不是纸本出版物,这里还是有一些收录的标准。

以上。--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4:03 (UTC)

把以上《人物收录标准》的注释移到《通用关注度》,如下:

现行条文
  • “来源”[1]需满足关注度要求,应该是第二手来源二次文献),因为它们能为主题是否受关注提供最为客观的证据。可靠来源的数量与种类应依赖于描述的深入程度以及来源的品质。一般而言,多方来源会更受欢迎[2]
提议条文
  • “来源”[3]需满足关注度要求,应该是第二手来源二次文献),因为它们能为主题是否受关注提供最为客观的证据。可靠来源的数量与种类应依赖于描述的深入程度以及来源的品质。一般而言,多方来源会更受欢迎,条目的主题必须拥有大于或等于二的参考文献数量[4]

以上。--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6:07 (UTC)

  1. ^ 包括但不限于报纸、书籍和电子书籍、杂志、电视和电台的文献性节目、政府机构的报告、科学刊物等。在缺乏多方来源的情况下,必须能够验证这一点:单一来源所反映的中立观点足可信赖,并且能为一篇全面的条目提供足够详细的信息。
  2. ^ 如若缺少多方来源,那么就意味着,更好的做法也许是将特定主题写入主题更加宽泛的条目中去。单一来源或新闻社消息的再版并不一定能构成多方作品,特别是当其作者采用了相同的事实来源,或者仅仅在重复相同的信息时。特别的,不同刊物在同一地区通过一家新闻通讯社获取并发表的相同文章不视为多方作品。
  3. ^ 包括但不限于报纸、书籍和电子书籍、杂志、电视和电台的文献性节目、政府机构的报告、科学刊物等。在缺乏多方来源的情况下,必须能够验证这一点:单一来源所反映的中立观点足可信赖,并且能为一篇全面的条目提供足够详细的信息。
  4. ^ 如若缺少多方来源,那么就意味着,更好的做法也许是将特定主题写入主题更加宽泛的条目中去。单一来源或新闻社消息的再版并不一定能构成多方作品,特别是当其作者采用了相同的事实来源,或者仅仅在重复相同的信息时。特别的,不同刊物在同一地区通过一家新闻通讯社获取并发表的相同文章不视为多方作品。

参考资料

  1. ^ 关注度等于对主题进行深入介绍的独立可靠文献的数量﹔简言之,传记条目的主题必须拥有大于或等于二的参考文献数量。
我参与维基百科应该有五六年时间,早年关注度的要求确实是要求有多方(即至少两方)来源的,如果只能找到单方面的来源而找不到第二个,当时一般仍会被视为关注度不足,原来不知何时开始这个门槛被降低了,毕竟我甚少留意维基站务,所以才不清楚这个改变,看来现时主留派的势力较几年前强大,才促使了这样的改变。--Fevawo留言2018年10月14日 (日) 01:54 (UTC)
@Fevawo不是主不主留的问题,而是条目未附上来源不代表没有来源(尤其是Google也能搜到一堆的时候,又或是外文条目有大量来源的时候)。Sæn请多多关注香港西九龙站条目同行评审 2018年10月14日 (日) 04:51 (UTC)
@Sanmosa:注释部分,你漏删了“的数量”三字,能否帮忙改一下?--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4日 (日) 05:45 (UTC)
@屈原蟲不删,因为来源数是衡量关注度的标准之一,但由于来源的“质”更重要,故已改为“质量”。Sæn请多多关注香港西九龙站条目同行评审 2018年10月14日 (日) 09:21 (UTC)
(+)支持:这个注释确实不够准确,因为注释指根据《关注度要求》有此要求,但查证相关指引,又找不到相关的叙述,因此同意把不够准确的注释删去。--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4日 (日) 02:08 (UTC)
(~)补充:前些时候,互助客栈有相似的讨论,社群的共识也倾向于一个有效来源已足够,见[18]。--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4日 (日) 02:11 (UTC)
@Sanmosa:我觉得首段这句也是多余:“参见Wikipedia:关注度[注 1],那里有一个普遍的收录标准。”,因为维基收录标准有:书籍、人物、地理特征、数字、几何图形、发明研究、物质性质表、通用关注度,这八把尺子是同等的,条目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标准就可以收录,加了这句反而令人多了错觉,令指引形同虚设。--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4日 (日) 02:46 (UTC)
@Fevawo请问对删去段首这句的小修订,有没有什么看法?--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4日 (日) 02:57 (UTC)
就以上删去首段多余文句及错误注释的小修订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05:21 (UTC)
不能赞同删除“至少两个来源”的要求。关注度标准这几年已经被陆续修改的有点脱离初衷,
  • 首先人物关注度是最早独立的关注度之一,当初分离的原因是,人物传记的条目是具备特定属性,而无法单独使用通用关注度标准,所以这两个并不是一个上下级关系(而是通用关注度具有兜底属性)。当条目属于特定属性,需要首先满足特定关注度标准要求,因此特定关注度要求会高于通用标准。
  • 其次,人物关注度之所以保持两个以上的来源,是因为我们在很多年前发现有大量的不合格人物沉淀到维基百科,而在修改的时候并无提高的空间。当然,这也和当时我们大多数编辑的检索能力不足有关(即查不到相关的支持内容),也和当时百度谷歌的检索能力不足有关,很多条目也会因此被删除。
  • 第三,由于逐年上升的维基百科影响力,更多的商业性创建人物条目情况出现,双来源甚至更高的来源要求,将会有利于维基百科自我保护,并避免商业公司的冲击(即增加对来源的要求会提高写手难度)。
  • 第四,Onesource模板和关注度要求并无任何关系。Onesource模板是否挂,是关于现有条目的呈现情况而定(即某时某刻的某条目字节呈现出的内容表述情况);关注度模板是基于条目内容所描述的对象(不管条目怎么写,哪怕正文只有5个字,传主或者条目对象本身是否具备关注度)。
  • 最后,我是保留派。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10月15日 (一) 06:02 (UTC)
@Walter Grassroot现在问题在于注释指在《通用关注度指引》有此要求,但查证相关指引,又找不到“两个来源”的要求,因此注释是明显错误的。《人物收录标准》与《通用关注度》是两个独立的指引,如果大家都觉得“两个来源”才能满足关注度,那么就要另行提案动议修改《通用关注度指引》。因为如果《通用关注度》没有此要求,但又在《人物收录标准》却指《通用关注度》有此要求,这会造成误解及分歧;否则应该删去这个错误的注释。--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06:26 (UTC)
对于人物条目而言,两个独立来源是这么多年来大家镇守的底线(今年我曾经也有过只有一个来源而无法支撑关注度的历史人物被提删,show respect,因为我就是查不到其他来源),这点上面我不认为其他编辑能让步,否则的话我开个机器人直接就把中文维基刷到前五(而且我机器人具有这个权限)。如果其他编辑认为其他类型条目也必须符合两个以上,我不反对提高其他关注度标准。但至今为止,没有编辑因为人物关注度分歧产生矛盾。我们针对一个方针修改,是基于已经存在(或者大量存在)有争议的编辑和冲突,而不是预设这种可能性然后乱堵水,更何况现在你们在做的是放水。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10月15日 (一) 06:40 (UTC)
或者可以不保留源于GNG的描述,独立作为人物关注度的特有要求。或者说GNG的来源数量无明确要求,而人物反之。——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5日 (一) 06:49 (UTC)
@Walter Grassroot“两个来源”之说我也一直这样理解,也曾听N君巡查员这样解说。我所关注的是《人物关注度》与《通用关注度》是同等的,是两个独立的收录标准,但在段首加了这个注脚,就令人多了很多误解,误以为只看通用关注度就可以了,令指引形同虚设。现在维基收录标准有:书籍、人物、地理特征、数字、几何图形、发明研究、物质性质表、通用关注度,这八把尺子是同等的,条目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标准就可以收录,加了这句反而令人多了错觉,令指引形同虚设。到现在为止,还是有不少用户只看《通用关注度》的,删去这句,是希望令《人物收录标准》更清晰,更准确。--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06:56 (UTC)
@Walter Grassroot如果先删去段首的多余字句及注释,令指引避免出现《人物收录标准》附属于《通用关注度指引》的错觉,大家如果觉得有需要,再在提案动议在《通用关注度》增加“两个来源”要求,你觉得怎么样?--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07:02 (UTC)
在执行层面上面,没有人会有这种错觉的,传记需要符合人物收录标准并不会让人感到困惑。关注度指引是给出巡查员的权限,你既可以引用通用关注度,也可以引用人物关注度,也可以同时使用两个,而一旦所谓引用都是指向条目删除或者修改需求。你可以早上吃包子、也可以吃面条、甚至两者都吃都是okay的,你来决定你要吃什么,而不是说要把包子和面条统一。我们很多年前既然要分立出人物关注度,就是考虑到特定性。而随着特定类型越多,我们分立出更多的关注度。现在你们这样做是往回开车,尽管本意是好的,但逻辑和方向是错的。合并关注度对我这种保留派是没意见,但是会成倍加重巡查员和管理员的工作。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10月15日 (一) 07:29 (UTC)
@Walter Grassroot可能我上面说得不清楚,我的意思不是合并关注度,也不是合并指引,而是删去容易令人有误解的文句及注释,令《人物收录标准》更独立,更清晰。--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07:46 (UTC)
我的意思是,人物双来源是行之有效的方案,不能因为任何其他原因去被动修改。双来源要求也已经践行了数年,至少我个人是反对删掉。如果两位认为应该独立,那么应该把该句注释改成正文内容。至于其他类型的条目是否要求双来源,实践上面并无这要求,但一旦出现争议,我均尽量以大于等于两个来源补救。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10月15日 (一) 08:07 (UTC)
@Walter Grassroot如果一位导演符合《人物收录标准》,但不符合《通用关注度》,你认为条目可以收录在维基吗?--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08:57 (UTC)
@Walter Grassroot把《通用关注度》的要求放进《人物收录标准》,而且定为必须符合的标准,即缺少两个来源的条目就不能收录,那么人物收录标准是否还有存在价值?--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0:05 (UTC)
@Sanmosa请问对以上讨论,有没有意见可以补充?此外,你对《人物收录标准》的修订被人回退了,或者就借此机会在此讨论及公示吧。--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1:41 (UTC)
  • @Walter Grassroot如果我找了一个于证明关注度而言极为充足的来源,总胜过找到两个(以至100个)证明关注度而言属于临界的来源;佐证关注度的来源断不可以“三个臭皮匠,胜过一个诸葛亮”的方式处理;所以在来源的质比量更重要的前提下,“至少须两个来源”的设限没有必要,即只有一个来源,但如果其于证明关注度而言极为充足,顶多挂{{onesource}},而非视为关注度不足。当然,存在两个(或以上)的优质来源则更为好;于打捞条目而言,WG在这方面的工夫确实做得很好;来源不嫌多(多≠滥),只嫌少。Sæn请多多关注香港西九龙站条目同行评审 2018年10月15日 (一) 11:53 (UTC)
当然,如果共识是要求两个或以上的优质来源,我也不反对,大不了删掉母指引的连结,然后把注释变为正文。这样追认合理化的工作,此子指引先前也发生过(SiuMai的新闻主播收录准则最终在稍收紧后由社群合理化)。Sæn请多多关注香港西九龙站条目同行评审 2018年10月15日 (一) 11:56 (UTC)
  • 我觉得如果社群有共识要求“两个来源”,应该是另行提案修改《通用关注度》,而非在《人物收录标准》加一条注释源于《通用关注度》的叙述,但《通用关注度》又未有相关叙述,这会造成很多误解。--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2:12 (UTC)
如果真有类似的情况出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这个导演真的有名,我必然能找到超过一个以上的来源。最初设立不同类型的关注度,是在通用关注度上增加不同类型条目的收录难度,也帮助用户更有针对性修改完善条目。但我现在还没有遇到符合特定标准、但同时不符合通用标准的人物传记例子(如果出现也是极端个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不至于要对两个关注度指引进行修改的程度)。但我依然坚信,如果符合特定关注度,我必然有办法找到来源的方法。从维基百科长远方向,未来对条目的来源收录标准只会上升,三个甚至五个在未来20-30年都有可能,从长远角度我也反对倒车。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10月15日 (一) 12:53 (UTC)
我“遇到”大量“符合特定标准、但同时不符合通用标准的人物传记例子”,例如Category:香港配音员Category:台湾配音员。我也见过即使条目主角官拜陆军中将也因为“notability”被成功删除条目(孟述美)。--Mewaqua留言2018年10月15日 (一) 14:25 (UTC)
@Walter Grassroot:现在正是因为很多人只看《通用关注度》,而不看其他七个收录标准,因此大量条目由于未能符合通用关注度,即使符合了其他收录标准而被删去,你看看存废复核,就会明白。J.Wong对收录标准有透彻了解,他根据不同的收录标准,于存废复核挽救了大量条目。《通用关注度》不是唯一的收录标准,维基收录标准有:书籍、人物、地理特征、数字、几何图形、发明研究、物质性质表、通用关注度,这八把尺子是同等的,条目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标准就可以收录。例如根据地理特征收录标准WP:NGEO,一个地方只要有人住,就可以收录,而无须符合《通用关注度》;《通用关注度》以外的七个收录标准并非要对相关的主题增加额外的要求,才能收录。--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3:04 (UTC)
他如果真像您说的那么勤勉,就省点力气不要总忙着党同伐异、在TG上忙着给别人设局了。U:Jasonnn~zhwiki数十个条目出问题需要解决,说着要去帮忙解决,却背后看准派系不同,继续延长对方封禁。到头来这些条目全是我重建的,现在挂在存废复核快200天没人处理。他挽救大量条目,呵呵,随便了,你们把关注度都删了无所谓了,我匿了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10月15日 (一) 13:36 (UTC)
  • 我个人的想法是:现在问题在于注释指在《通用关注度指引》有此要求,但查证相关指引,又找不到“两个来源”的要求,因此注释是明显错误的。《人物收录标准》与《通用关注度》是两个独立的指引,如果大家都觉得“两个来源”才能满足关注度,那么就要另行提案动议修改《通用关注度指引》。因为如果《通用关注度》没有此要求,但又在《人物收录标准》却指《通用关注度》有此要求,这会造成误解及分歧;否则应该删去这个错误的注释。--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3:57 (UTC)
@Walter Grassroot请问还有意见吗?--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4:13 (UTC)
(-)反对,AGAIN AND AGAIN.你的个人观点已经强加在社群之上了,再做就是强退了。我已经明示你不下四次了,反对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删除两个及以上来源的人物关注度要求。我的意见够明白了么?你认为会产生的错误和误解,再过去几年从来都没有出现。相反你接二连三地用误解我的意思,我一直觉得和你沟通真的很累。求求你放过我吧。否则你以后申请一次管理员,我还是会投你的反对票。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10月16日 (二) 14:25 (UTC)
@Wong128hkSanmosaMewaquacwekFevawo大家的意见怎么样?同意以上的修改提案吗?--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5:34 (UTC)
  • 我的意见是:如果社群觉得“两条来源”是必须的,那么就直接加到《通用关注度》,而不是加一个注释在《人物收录标准》;否则就删去注释,因为注释指要求源于《通用关注度》,但《通用关注度》又没有此要求,这是指引不一致的问题。--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5:45 (UTC)
    • 那模样为何当初修改BIO没有发现,就是太快了,但是如果社群意见是两条,就应该改GNG不是BIO。其实这个BIO是抄英语维基来的,英语维基BIO与英语维基GNG没有冲突,原因是如果符合GNG无需BIO,不符GNG可以符合BIO就可以用COMMONOUTCOMES来保留,就是说没有来源但是可以AGF有来源。2个来源在英语维基也有CORPDEPTH要求。所有要抄BIO也需要抄更改后的英语GNG。当时翻译时候我就认为有点不妥。下次请我们自己设立方针指引,抄的通常问题多多。所以有没有修订我没有任何意见,只是既然是辅助指引,GNG不符才用的,那模样为何加入GNG来混淆。注解只是解释GNG不是BIO不是吗?如果混淆不就改注解说明只是GNG不是BIO即可?--Cohaf留言2018年10月16日 (二) 15:54 (UTC)
@Wong128hkSanmosaMewaquacwekFevawo我修改了提案,把《人物收录标准》的注释移到《通用关注度》,请大家审阅﹗--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6:10 (UTC)
@Mewaqua阁下希望怎样改?--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6:24 (UTC)
  • (先说我是极端保留派)多个来源自然比一个好,如果是我主编的条目,或是拯救他人的条目,一定都会有两个以上来源,但关注度指引只是条目保留的最低门槛,我认为有一个可靠的第三方来源充分介绍就足够了,这样的条目日后当然有扩充、加入更多来源的必要,但应有保留价值而不用删除,可留待日后提升。--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10月16日 (二) 17:55 (UTC)

大家明显乱了套子

GNG和BIO是两个独立的指引,虽说一个是母指引、一个是子指引,毕竟脐带也剪断了。我要在此声明一次:我不欲修改GNG,只希望就BIO的条文作出讨论。在GNG未有“至少须两个来源”的规定下:我不认为BIO不可有此规定;但也不反对删除“至少须两个来源”的注释,使传记可只有一个来源以证关注度(而我倾向后者,但还是看社群)。希望大家不要离题互煮。Sæn请多多关注香港西九龙站条目同行评审 2018年10月17日 (三) 01:10 (UTC)

请问这种撤退编辑的理由是什么?

应该是加太多内容了——Thyj (通知我) 2018年11月20日 (二) 04:51 (UTC)
琐碎资讯/不经筛选资讯/WP:NOT-- 宇帆留言·欢迎签到缈子偶素化铼合镓铼钨(ReMu·GaReW2018年11月20日 (二) 04:55 (UTC)
@Thyja2569875:可人物收录的标准中也没有提到这种编辑是不恰当的阿,所以认为这种撤退编辑且不说明的理由是不太佳的作法--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04:59 (UTC)
我个人认为在没有确定收录标准的情况下,添加这些内容是并没有什么问题,是合理的。发生的分歧就是一位编者觉得内容可以加入,另一位觉得内容太多想清理。这里应该把他们看做两位普通的编者的普通修改,而非一位管理员想回退IP用户的操作。-- 豆腐daveduv留言 2018年11月21日 (三) 01:28 (UTC)
  • @Daveduv:以上的讨论是不是应当给人物收录的标准中做个定义? 是不是应该丢至方针讨论? 如果没有编辑错误,基本上不应撤退该编辑--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3:01 (UTC)
    • 在英文中X月X日条目有参考的标准[19],个人看来只要在维基百科上有自己的条目,那么就可以在X月X日中被列入了。并不会特别来定义收入标准。如果是这样,那么此IP用户的编辑都是合理的。-- 豆腐daveduv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04:14 (UTC)
  • 作为常清理此类条目的人,我的标准是有合格的独立条目,黑字、红链、绿链、蓝#一律清理。关于Shizhao的操作切的是有点过,但是反过来说平日往里添加内容的,几乎都是各类风扇。有兴趣可以看看棒国团体、日本声优/漫画家/偶像、台湾艺人/棒球、香港DJ/足球/配音员、大陆演员们在其中占比多少。对于清理这些人,你问我支不支持,我当然是支持的。->>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06:14 (UTC)
  • 如果说这种“人物收录准则”没有一定的标准,有的能收,有的不能,那倒不如只写历史上的今天12月4日)发生什么事情就好,人物总有出生和死亡日期。一年才365天或366天,如果将全球的人口平均一年的天数来看,请问一天要写几个人出生、几个人死亡?--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11月23日 (五) 01:37 (UTC)
@Ohtashinichiro:君不是已经说他的标准是该人物有合格的独立条目吗?我觉得这个标准非常值得参考。人都会出生、死亡,但只有极少数人可以写成条目,所以根本不必考虑全球有多少人口。-游蛇脱壳/克劳 2018年11月23日 (五) 08:32 (UTC)
@克勞棣:要嘛就保留IP用户的写法,要嘛就删除全部日期的人物出生和死亡人数,不然有争议--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11月23日 (五) 13:06 (UTC)
①请问IP用户的写法是怎样的?我查不到。 ②我不赞成全部删除这类资讯,因为读者可能会想知道“我的生日和哪些名人相同?”、“拉普拉斯的生日和哪些其他名人相同?”、“那些名人的生日正好是另外一些名人的忌日?”......等问题的答案。 ③为什么只能二择一?-游蛇脱壳/克劳 2018年11月23日 (五) 14:50 (UTC)
@克勞棣真是傻了,难道真的要查都查不到吗? 另外,比较支持写“历史上的今天”这种写法。比起写谁在12月4日出生或者死亡,不如写“历史上的12月4日”一览表不是更好,读者更喜欢吗? 比如二二八事件天安门事件这种的写进去才有意义。写一堆人谁在几月几日出生或者死亡,请问一下这些人出生和死亡有任何让国家纪念的价值、或者有吸引人去阅读的感觉吗,怎么感觉就单一“日期”而言,只会被问说“请问今天是几月几日星期几”?--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11月23日 (五) 22:57 (UTC)
  • 再说吧,像上面已经提过的人物收录准则里面,请问:里面哪一点有证明到这种编辑是错误的? 也只是从头到尾都在说“维基百科不是什么”,那能不能也说“维基百科不是给人记载出生和死亡日期的地方”,讲难听一点,维基百科和其他种线上百科全书都不是什么里程碑还是坟墓,为何不能二择一,一定要三择一(收录/不收录/皆可),形成所谓的“多重标准”? 以上,不讲了。维基百科讲白了就是因为都有“多重标准”,所以才会很常有编辑战,如果为了这种收录准则而莫名其妙的封禁谁能接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11月23日 (五) 23:06 (UTC)

对人物关注度方针的一些异议

无共识。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4日 (日) 10:4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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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物关注度方针没有将粉丝数量纳入关注度标准,是非常悲哀的,是历史的倒退; 2.选秀艺人的准则中,不能任何情况下都只收录前五名。因为选秀节目的一个类别——偶像团体选秀节目,最终出道的可能不仅仅5个。那些最终出道的理应符合选秀艺人收录准则; 3.有的组合,成员的关注度会依赖于团体,而无独立关注度;而有的组合,成员却有独立关注度,他们时而随着组合,时而个人活动(其中可能还有某些成员不仅仅是这个组合的成员)。 --风云北洋Talk 2019年3月10日 (日) 15:01 (UTC)

粉丝数量虽然很够,但是条目写成这样...,没错,就是那些电视剧还有专辑条目,一个只有曲目和演员的条目真的不OK= =。
虽然不知道你怎么突然写这篇,不过哪个选秀艺人只收录前五名?PRODUCE 48了解一下(虽然都被整合到出道团体),而就算是13名韩初媛,他本身第一次出演,要有关注度也很少,事实上参赛成员会有关注度一定都是先前有作品,不然一开始得选秀节目大家怎么只会关注大公司甚至名人孩子的成员,例如创造101陈芳语,那怕没有出道好歹也是出过专辑,偶像练习生毕雯珺虽然不是出道成员但后来也有出道。
更何况粉丝数量当作关注度,这个比youtube观看次数还要模糊,我可以用演唱会动员也可以看他专辑销量,但是粉丝成员?看官咖吗?AOA日本官咖关掉是不是就没有关注啦[20]。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2019年3月10日 (日) 15:21 (UTC)
  • (!)意见 问题就在于,有些艺人知名度那么高,但就是有些删除主义的用户没有去查找来源、媒体报道,而是一言不合就提删。本人在这里表个态,虽然提及不能直接反映关注度,但可以辅助证明关注度(看看它是怎么提及的,有没有类似“著名”、“知名”、“奥斯卡奖得主”等字眼)。证明人物关注度的参考来源,应有效介绍为主,顺带提及为辅。--风云北洋Talk 2019年3月15日 (五) 09:09 (UTC)
如果换作我,我是不会轻易提删某个条目(或在条目存废讨论中投删除票),而是去Google、百度搜索一下,看看有没有可以证明关注度的来源,看看TA知名度够不够。--风云北洋Talk 2019年3月15日 (五) 09:16 (UTC)
    • 提及并不能辅助证明关注度,顶多只能阻止雪球关注度提删。只有提及的来源使条目含原创研究内容的机会更大;如果没原创研究的话,条目的内容肯定非常空洞,又或流于堆砌资料。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15日 (五) 11:37 (UTC)
  • 所以粉丝数量纳入关注度标准,粉丝数量要怎么量化?
    1. 选秀艺人不要只收录前五名。但问题是这个节目的关注度是属于节目而不是艺人,就拿我前面举的例子,有关注度一定是因为还有其他内容,你只是在一个节目上面被国民制作人选择,有什么关注度?
    2. 组合成员的关注度。当然啦,少女时代太妍出了这么多歌,自然会提升自己的关注度,还是觉得真的要把一个组合甚至是选秀节目拆分成101?
    3. 媒体报导有效证明关注度。那么我要因为媒体报导就认为PRODUCE 48全部参加人员有关注度吗?
  • 这样的话跟选区关注度问题有异曲同工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2019年3月15日 (五) 11: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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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运动员

不通过:

社群不倾向为“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运动员”整体自动给予关注度。至于奥运得奖运动员和个别体育项目下的运动员的关注度,则应另议。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5月1日 (三) 10: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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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获得针对曾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运动员是否应该自动获得关注度的社群意见,问题如下:

  1. 曾参加夏季奥运的运动员是否应该自动获得关注度?
  2. 曾参加冬季奥运的运动员是否应该自动获得关注度?
  3. 曾参加夏季听障奥运的运动员是否应该自动获得关注度?
  4. 曾参加冬季听障奥运的运动员是否应该自动获得关注度?
  5. 曾参加夏季残障奥运的运动员是否应该自动获得关注度?
  6. 曾参加冬季残障奥运的运动员是否应该自动获得关注度?
  7. 曾参加夏季青年奥运的运动员是否应该自动获得关注度?
  8. 曾参加冬季青年奥运的运动员是否应该自动获得关注度?

以上。对于1、2、5、6、7、8,我的答案为“是”,对于3、4则为“否”(因为不属于奥林匹克家族)。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00:20 (UTC)

(!)意见有机会只是顺带提及。这是《通用关注度》的限制。如果只靠《通用关注度》作为收录标准,维基作为一个百科全书,会失去了很多很宝贵的条目。例如,根据“地理特征关注度”,只要有人住,就可以收录,很多有关县、市等条目才得以保留,如果要严格依从《通用关注度》,这些条目全都会被删去。英文维基的收录标准或关注度指引等比中文维基多很多。虫虫飞♡♡→♡℃留言 2019年4月25日 (四) 13:33 (UTC)
  • (-)倾向反对,如果来源只有参加名单,是否因此满足关注度而能写成条目,仅列姓名、参加过xxxx年奥运会。可能不少运动员的履历和报道缺乏。--YFdyh000留言2019年4月26日 (五) 14:54 (UTC)
  • 如果到了劳动节当天没有任何其他支持曾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运动员应该自动获得关注度的意见的话,我将会以“不通过”关闭讨论。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8日 (日) 10:20 (UTC)
  • (-)倾向反对(▲▲)同上上,无意义-- Sunny00217 - 2019年4月28日 (日) 12:15 (UTC)
  • 大多数情况确实参照通用的人物传记收录准则足够,然而鉴于以前出现过给奥运奖牌得主甚至金牌得主贴关注度模板的先例,我觉得未来还是存在一定可能有要对运动员关注度进行细化的需求。我觉得现在更值得讨论的应该是羽毛球运动员关注度的细化。--№.N留言2019年4月29日 (一) 00:28 (UTC)
    • 这个应该是研究怎样让用户避免滥挂模板,一直新增内容规定也不是办法。--Reke留言2019年4月29日 (一) 01:39 (UTC)
      • 我说的先例都是发生在一些最近的赛事中夺牌的选手,这里确实是属于滥挂模板的范畴。但如果说是老赛事的一些冷门项目选手或者团体赛的个别选手的话就不好说了(老赛事的能够证明关注度的来源相对难找一些),我就见过英文版里面部分团体赛奖牌得主成员条目基本一两句话带过,而且来源只有sport-reference的。--№.N留言2019年4月29日 (一) 04: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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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物的关注度

无共识收紧或放寛,历史人物之关注度仍按现行指引处理[1]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5月2日 (四) 10: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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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RfD下看到很多明朝宦官因关注度过期而提报。想知道社群对历史人物的关注度是否有现行规范?原则上历史人物不可能在现在有一样的关注度。但如果其资料有流传,则应该属于当时较重要的官员或人物,希望诸位给予指点。~ viztor 2019年4月21日 (日) 08:13 (UTC)

  • 我觉得这个问题相当复杂,需要大量讨论。无疑古代对人物的纪录要求远比现在高,在古书出现并不容易。然而,目前的宦官条目远比一般人物条目短,这并非人人都可以接受。事实上,如果他们是现代的事物,他们应该一早就被合并了。

@viztor:有关古代的人物能流传到今天的很多都有文献记载,只要找到详细记述的,基本上都符合《通用关注度》。u: Walter Grassroot 这方面的知识比较丰富,您可以请他帮忙找一下来源。u:Reke好像也是中文系毕业的,您也可以问他。或者您自己用《四库全库电子版》找一下,也很容易找到相关的来源,但《四库全库》只收三千多种古籍,不一定能找到来源。香港大学图书馆有一个《中国基本古籍库》 的网上版数据库,里面收录了一万多种古藉,基上所有古籍都能找到;但教职员和学生才能用,毕业生也要付费。虫虫飞♡♡→♡℃留言 2019年4月21日 (日) 14:34 (UTC)

既然此事提到我,我也多少参与到此事,我就补充几句话。
  1. 一个条目是否符合人物关注度(收录标准)是有明确的规定,现行规定并没有修改的必要。同理,历史的定义并不需要明确,只要符合关注度的资料出现即可以证明关注度。
  2. 古人物的记录并非仅仅出现于古籍,在现代的地方志和专门志中存在即可。无论是宦官、娼妓、僧侣、道士之类的特殊职业和类型,并无存在特殊对待必要。现代事物中并没有宦官这样的政治特点,所谓“事实上”仅仅是你的推测(类似的话比如“事实上,如果元谋人活在现在,是会被关到动物园里的。”)。
  3. 四库全书的范围是很有限的,而且受到纪晓岚等人的意识形态影响,太监(内官)这类人物的存在往往受到篇幅和题材的限制。但明清两朝,宦官负责采买、丧葬、礼仪、织造、监军等重要任务,这些人物的关注度在当时以及史料中均有重要地位。
  4. 而如果更长期地看待四库全书之前、以及成书之后的历史,考虑到地理上元明清三朝内官主要的地理,宦官中有一半来自于河北(直隶),这类史料往往在地方文物馆、档案馆中,需要时间去激活出版以及数码化。
  5. 大多数宦官由于死在京城(无论是顺天府北京、还是应天府南京),还是成都等地,其丧葬规制通常高于普通官员。在考古学中,也经常通过地券去鉴别墓主是否是宦官人群。像最近一批被提删的宦官条目中,某些墓穴是刚被考古挖掘出来的。
  6. 编辑的主编有两个错误,首先他对条目命名理解有所问题,在没有消歧义必要前提下做宦官的消歧义,多余、容易招致提删派的关注;其次资料上面过度仰赖于拓本,而拓本的检索对目前维基编辑而言是极难的做法。并不是无法调查,但是如果真要去找寻来源,可能动用的资源和时间成本是巨大的。基于此种考虑,我已经私下建议此前的主编割弃明清宦官内容的编写,而去关注一些更有价值的内容(比如当代中国的经济学内部思想矛盾冲突等等)。换句话说,这些条目的最终被提删,在当下是可以被接受的。🌜山西特产批发零售™️🌽🌶️🍎🍠🐓🐐留言2019年4月22日 (一) 00:13 (UTC)
  • 历史人物的关注度也只能是该人物在当代的关注度。如果一个历史人物传记见于古书,但却没有现代当代著作提及,则不应该有相关独立条目。说得更明白一点:古籍不能佐证关注度。 --Ujui Uju Mandan留言2019年4月22日 (一) 05:31 (UTC)
    • 请留意,关注度是“一个主题得到了可靠来源的有效介绍,而且这些来源独立于主题实体,则可假定该主题或符合独立条目的收录标准。”,此可靠来源是否为当代书籍并不重要。古籍当然可以佐证关注度。--Reke留言2019年4月22日 (一) 12:03 (UTC)
      • 除非我们为历史人物的关注度定下更严格限制,并且规定历史人物的关注度不能运用通用关注度指引处理,否则事实就如Reke所言。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9:01 (UTC)
      • 我反对这个看法。古籍不能佐证关注度。换一个说法是这样:如果一个人物,竟然在古籍中有专门描述(而且竟然是可靠的二手来源),却没有任何现当代著作提及,本身就很奇怪了。你们能举出这种例子吗?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5日 (四) 07:52 (UTC)
        • 古籍本身是否为现代普世大众所知是没有被现代书籍记载的历史人物的关注度的一大关键。关注度指引有“关注度非一时”的规定,基本上除非古籍偏门得有如Kuon.Haku在括号中所列的例子一样,否则我们仍然应该假定他具有关注度;他有机会在特定时代昙花一现,却意外地被世人遗忘了,但他还是有关注度的。陈纲 (清朝外交官)基本上就是差一点就成为被遗忘的人物,我之所以找到来源,是因为近期突然间又冒出了报道,然后美国夏威夷大学又突然间出版了一本书籍,否则那条目在这一刻很可能仍然只是小作品状态。当然,我不反对你提出提案要求收紧历史人物的关注度要求。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5日 (四) 09:20 (UTC)
          • 是很难到当代著作完全没提及,但当代著作只是顺道提及的有。比方说某朝某年的进士,当代的史书跟方志或许会记载,现在的文献可能真的都没提及,毕竟如果只是做个小官,可能过了当代也就没人有兴趣,但收之也无妨。--Reke留言2019年4月25日 (四) 21:08 (UTC)
            • 我想说的是,rule of thumb应当是清晰简洁并且副作用小的。这也就是我主张不要使用古籍佐证关注度的原因,禁止使用古籍佐证关注度并没有什么我们现在看得到的害处;而允许使用古籍佐证关注度会助长基于古籍原创研究的风气。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6日 (五) 06:02 (UTC)
              • 基于古籍写作,其内容也不能写出原古籍没有的东西,这并不会有原创研究的问题。同时禁止使用古籍佐证关注度,会阻碍维基百科收录过去已经存在的知识,万一古籍保存不当而损坏,就再也追不回来,这个坏处已经够了。最 Rule of thumb 的方式就是依照现有的通用关注度指引,该指引中并没有禁用古籍。事实上禁用古籍会惹出更多的麻烦,比方说多久以前的古籍算古籍?如果当代我们都认为可以收录的人,在50年后是否因为后代文献再也不提及而变成需要删除?(资讯爆炸年代中只有一时关注度的人事物其实只会更多,略有歌迷的流行歌手可能10年后就无人讨论。需要额外增加太多的判别标准,甚至也要防止条目存在的不稳定性,这样的规范要如何“清晰简洁并且副作用小”?--Reke留言2019年4月26日 (五) 10:14 (UTC)
  • 历史人物我认为只要在流传至今的古代史籍中有记载(但如果仅仅是未经二次报导或介绍的石碑、墓志铭等,比如根据博客中照片或自行前往某一野外的坟地/石碑考证抄下文字,我认为不能作为证明关注度的来源),或者近现代书籍/线上文章中有较大篇幅介绍就可以保留。--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24日 (三) 03:49 (UTC)

参考资料

  1. ^ 依我所见,“未经二次报导或介绍的石碑、墓志铭等,比如根据博客中照片或自行前往某一野外的坟地/石碑考证抄下文字”已非可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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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员的关注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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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WP:BIO对运动员的收录准则为“广为人知、获得广泛高度赞誉、具有特别出色表现的运动员。”本人认为这项准则过于简单,而且依赖编者的主观判断。“广为人知、获得广泛高度赞誉”也没有说明是指世界层面、国家层面还是城市层面。目前中文维基百科足球员的条目数量极多,显然有大量球员未符合以上收录标准。我提议为足球员订立更客观的标准,例如:

  1. 是否曾入选国家队?(是否包括U16/17/18/19/20/21?)
  2. 对不同地区的处理是否一视同仁?(例如每位巴西国家足球队的球员都有一定的关注度,但老挝国家足球队则不一定。)
  3. 是否曾参与顶级/二级/三级联赛?
  4. 对不同地区的联赛的处理是否一视同仁?(例如英格兰足球冠军联赛香港甲组联赛同为第二级别联赛,但前者的重要性明显较高。)
  5. 是否曾获得重要的个人奖项?

另外亦可参见英维: Wikipedia:Notability_(sports)#Association_football英语Wikipedia:Notability_(sports)#Association_football

我认为同一套准则不能适用于所有运动,因此先以足球员来开始讨论。日后再讨论其他运动。 --英秀一心留言2019年10月15日 (二) 10:10 (UTC)

@英秀一心Itcfangye:法维的对应规则《fr:Wikipédia:Notoriété_dans_le_football》比英维更详细,也更面面俱到,从球会到国家队、从球员到教练几乎无不涉及。如果要参考的话,我会强烈建议参考法维的规则。
以下是法维《WP:足球知名度指引》对阁下以上问题的回答:
  1. 大国家队上过阵的球员可以收录,仅仅为国青队上过阵的球员则必须为第一/二/三类国家球员。
  2. 并非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国家/地区分为四类,想要更改某个国家的分类,就必须到足球工作组的咖啡厅发起讨论。
  3. 国家/地区分类不同,所属联赛旗下球员/俱乐部的准入标准也不同。例如:
  • 第一类国家/地区:在这些国家的任何甲级联赛出战最少十场比赛,或在这些国家的任何乙级联赛出战最少30场比赛的球员,都可以收录。累计三个赛季参加这些国家的丙/丁级联赛而未能升级的球会,或者累计五个赛季参加第五/第六级联赛而未能升级的球会,都可以收录。第六级联赛以下的球会不能收录。
  • 第四类国家/地区:必须为这些国家的任意一支大国家队上过阵(包括国际友谊赛)的球员才能收录,仅仅为国青队上过阵的球员不能收录。球会必须参加这些国家的甲级联赛最少一个赛季之后才能收录,乙级和以下级别联赛的球会不能收录。
  1. 同理,并不对所有国家/地区的联赛一视同仁,一切按照国家分类决定。
  2. 除第一类国家/地区的甲/乙级联赛的赛季神射手以外,其他个人奖项不纳入考虑。
若有其他疑问,我会尽力回答。【粤语文学大使残阳孤侠#不考虑原文发音的还能叫译名吗?# 2019年10月16日 (三) 04:14 (UTC)
请留意bio是WP:N的下级标准。也就是说,就算不符合bio规定,只要符合通用关注度的话,就可以收录。因此,如果要修订bio的话,应该将重点放于收录哪一些可能不符合通用关注度,但是属于有需要的内容。换个角度来说,通过修订反过来意图删除符合通用关注度,但是不符合bio的条目是不可能的,这一点要先说明清楚。—AT 2019年10月16日 (三) 17:36 (UTC)

提议一些临时规则

有两位用户都认为“为大国家队上阵最少一场比赛”依然太宽松。因此本人准备了以下临时规则,供各位讨论。

以下规则基于法维对应规则起草,并且吸收了楼上用户的意见。

《足球员关注度指引》草案

国家分类

分类 国家/地区
第一类 欧洲:德国、英格兰、西班牙、法国、意大利

南美 :巴西

第二类 非洲:南非、阿尔及利亚、喀麦隆、科特迪瓦、埃及、摩洛哥、尼日利亚、塞内加尔、突尼斯。

北美:美国、墨西哥。

南美:阿根廷、智利、哥伦比亚、乌拉圭。

亚洲:沙特阿拉伯、澳大利亚、韩国、日本。

欧洲: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丹麦、苏格兰、希腊、匈牙利、以色列、挪威、尼德兰、波兰、俄罗斯、塞尔维亚、瑞典、瑞士、土耳其、乌克兰。

第三类 非洲:安哥拉、贝宁、博茨瓦纳、布基纳法索、布隆迪、佛得角、中非、刚果(布)、刚果(金)、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加蓬、冈比亚、几内亚比绍、赤道几内亚、肯尼亚、利比里亚、利比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尼日尔、乌干达、卢旺达、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坦桑尼亚、乍得、多哥、赞比亚、津巴布韦。

北美: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古巴、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牙买加、尼加拉瓜、巴拿马、萨尔瓦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南美: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巴拉圭、秘鲁、委内瑞拉。

亚洲:阿富汗、巴林、孟加拉国、柬埔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朝鲜、阿联酋、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拉克、伊朗、约旦、科威特、黎巴嫩、马来西亚、阿曼、乌兹别克斯坦、巴基斯坦、菲律宾、卡塔尔、新加坡、叙利亚、中华台北、塔吉克斯坦、泰国、土库曼斯坦、越南、也门。

欧洲: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纳、塞浦路斯、爱沙尼亚、芬兰、格鲁吉亚、爱尔兰、北爱尔兰、冰岛、哈萨克斯坦、立陶宛、卢森堡、北马其顿、摩尔多瓦、黑山、威尔士、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

大洋洲:新西兰。

第四类 非洲:科摩罗、吉布提、留尼汪、莱索托、毛里求斯、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舌尔、斯瓦士兰、桑给巴尔、南苏丹

北美: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布达、库拉索(原荷属安的列斯)、阿鲁巴、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百慕大、多米尼克、格林纳达、瓜德罗普、圭亚那、法属圭亚那、开曼群岛、特克斯与凯科斯群岛、美属维尔京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马提尼克、蒙特塞拉特、波多黎各、多米尼加、圣基茨和尼维斯、法属圣马丁、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荷属圣马丁、苏里南、博奈尔

欧洲:安道尔、法罗群岛、直布罗陀、科索沃、列支敦士登、马耳他、圣马力诺。

亚洲:不丹、缅甸、汶莱、关岛、吉尔吉斯斯坦、老挝、澳门、马尔代夫、蒙古、尼泊尔、巴勒斯坦、斯里兰卡、东帝汶、北马里亚纳群岛

大洋洲:斐济、库克群岛、所罗门群岛、新喀里多尼亚、巴布亚新几内亚、萨摩亚、美属萨摩亚、塔希提、汤加、瓦努阿图、基里巴斯、纽埃、图瓦卢

以下状况援引WP:GNG

  • 既不是国际足联成员,也不是任何大洲足联成员的足球协会。
  • 已经解散且没有法定继承者的足球协会。

球员

球员准入规则如下表:

准则 国家/地区分类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大国家队 为大国家队出赛最少10场(包括首发和替补),
其中最少5场必须为非友谊赛
可以收录
为国家预备队/青年队(U17及以上)
出赛最少10场(包括首发和替补),
其中最少5场必须为非友谊赛
必须符合WP:BIOWP:GNG,否则不能收录
第一级职业联赛 累计夺得两次冠军,或两次称为赛季最佳射手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第一级职业联赛已累计出赛20场或以上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否则
不能收录
第一级职业联赛已累计出赛10场或以上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第二级职业联赛 累计夺得两次冠军,或两次称为赛季最佳射手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第二级职业联赛已出赛20场或以上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国内杯赛 曾夺得最少两次冠军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曾夺得最少两次亚军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国际赛事 曾参加大洲足联冠军联赛(例如欧冠亚冠
(入选大名单但未上阵者不算)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 球员不分男女,一视同仁。
  • 以上“职业联赛”及“国内杯赛”以管辖联赛/杯赛的足协所属的分类为准,而非以球员国籍所属的分类为准。
  • 不能收录(独立成文)的球员可以加入《曾入选某国家队/地区代表队的球员列表》

足球变体(如室内足球、沙滩足球等)运动员的准入规则如下表:

变体 准入规则
沙滩足球 为大国家队出赛最少10场。
室内足球
电动轮椅足球 限世界冠军(包括世锦赛法语FIPFA冠军和残奥冠军)。

俱乐部

俱乐部准入规则如下表:

国家/地区所属分类 准入规则
第一类 累计最少在第一/第二级联赛存在两个赛季
或者
累计夺得最少两次低级别(第六级或以上)联赛冠军
或者
累计最少在第三/第四级联赛存在四个赛季
或者
累计最少在第五级/第六级联赛存在六个赛季
第二类 累计最少在第一/第二级联赛存在两个赛季
或者
累计夺得最少两次低级别(第四级或以上)联赛冠军
或者
累计最少在第三级联赛存在四个赛季
或者
累计最少在第四级联赛存在六个赛季
第三类 累计最少在第一/第二级联赛存在两个赛季
或者
累计夺得最少两次第二级联赛冠军,但因故无法升级
或者
累计最少在第二级联赛存在六个赛季
第四类 累计最少在第一/第二级联赛存在两个赛季
  • 若甲国足协俱乐部参加乙国足协管辖的联赛,则以乙国所属分类为准,而不以甲国所属分类为准。例如:假设未来再有加拿大球队参加美国USL冠军联赛,则以美国足协所属的第二类作为基准,而不以加拿大足协所属的第三类作为基准。因此这支新球队只需要在USL冠军联赛累计存在两个赛季即可收录,而不需要等到累计两次夺得USL冠军联赛冠军。(不过老实说,自从去年渥太华暴怒差点丧失参赛资格之后,估计可预计的将来都不会再有加拿大球队申请加入USL冠军联赛了。)

联赛赛季

国家/地区所属分类 准入规则
所有分类 只收录已经累计存在超过两个赛季的第一级联赛的赛季

主教练

暂时只收录主教练,不收录从来没当过主教练的助理教练,除非符合其他知名度规则。

主教练准入规则如下:

准则 国家/地区分类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国家队 执教大国家队最少10场比赛
其中最少5场必须为非友谊赛
可以收录
执教国家预备队/青年队
(U17及以上)最少30场比赛
可以收录
第一职业联赛 累计夺得两次冠军
(常规赛冠军或季后赛冠军)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第一级职业联赛已累计执教两个赛季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第一级职业联赛已累计执教一个赛季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第二级职业联赛 累计夺得两次冠军
(常规赛冠军或季后赛冠军)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第二级职业联赛已累计执教两个赛季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国内杯赛 曾夺得最少两次冠军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曾夺得最少两次亚军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国际赛事 执教期间球队曾入围大洲足联冠军联赛
(例如欧冠亚冠)累计最少两次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
不能收录

裁判员

以上。【粤语文学大使残阳孤侠#不考虑原文发音的还能叫译名吗?# 2019年10月30日 (三) 08:06 (UTC)

讨论区



  • @Erquanmen:至今没有其他人就此发言。不如就暂时援引WP:GNG,容后再议,如何?具体如下:
现行条文

有些足协既不是国际足联成员、也不是任何大洲足联的成员(如摩纳哥)。这些状况另行商议。

提议条文

以下状况暂时援引WP:GNG

  • 既不是国际足联成员,也不是任何大洲足联成员的足球协会。
  • 已经解散且没有法定继承者的足球协会。



  • 甲/乙/丙/丁级联赛应写作第一/二/三/四级联赛,以避免跟英超/英甲、中超/中甲这种名称混淆。另外,中文地区都属于第三、第四类,按此标准可能很多既有条目都不够格了,一律用“符合通用关注度”来判断是否收录,还是干脆中文地区单拎出来搞个分类?(此处没有要助长系统性偏见的意思)--Kezpe留言 2019年10月31日 (四) 07:21 (UTC)
  • 这个我也很为难,但目前最好的做法似乎就是通用关注度来判断是否收录了。那些已经有相当历史的球队,怎么也不会缺可靠的二手来源吧?
    另一种做法是专门为中国大陆制定一个“第2.5类”,收录累计最少在中甲联赛存在四个赛季或者累计最少在中乙联赛存在六个赛季的球队,但不收录任何从来没进入过中超、中甲和中乙的业余球队。不过这样港澳台的用户可能会不满。【粤语文学大使残阳孤侠#不考虑原文发音的还能叫译名吗?# 2019年11月2日 (六) 22:54 (UTC)
  • 不赞成针对中文地区另搞分类。过去的存废讨论好像在中文地区的足球员上好像也没什么争议,通用关注度已经足够判断是否收录。--英秀一心留言2019年11月4日 (一) 04:39 (UTC)

  • 我觉得所谓“不能收录”在字义上有问题。在足球员规定下,那些主题可能的确是“不能收录”,但是如果满足其他条件,例如符合通用关注度,那就没有所谓“不能收录”的情况出现。下级关注度主要是用于收录一些通用关注度难以涵盖但是在该主题内具备重要性的条目,而不是用来筛选出一些不应收录的条目,甚至借此反过来作出提删。—AT 2019年10月31日 (四) 08:06 (UTC)
同S君。“必须符合WP:BIO,否则不能收录”等同架空GNG,不合常理。—AT 2019年11月6日 (三) 16:56 (UTC)
@ATSanmosa蟲蟲飛:已更新。【粤语文学大使残阳孤侠#不考虑原文发音的还能叫译名吗?# 2019年11月6日 (三) 18:15 (UTC)
暂时没其他问题了。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6日 (三) 22:52 (UTC)

@ItcfangyeSanmosaATErquanmen英秀一心、@Kezpe蟲蟲飛:各位还有其他问题吗?没有的话我就公示了。【粤语文学大使残阳孤侠#不考虑原文发音的还能叫译名吗?# 2019年11月9日 (六) 16:53 (UTC)

(!)意见:中文维基要独立于法文维基,请删去“暂时援引法维对应规则的国家分类(严格来说是足协分类)。”--虫虫飞♡♡→♡℃留言 2019年11月10日 (日) 02:11 (UTC)
(+)支持:谢谢修正﹗--虫虫飞♡♡→♡℃留言 2019年11月12日 (二) 01:29 (UTC)
@Cedric_tsan_cantonais:《通用关注度》以外的收录标准只要提供证据就可以了,可以删去这句:“不符合以上条件,但符合《维基百科:关注度 (组织与公司)》者,在第二/第三手来源充足的前提下,仍可收录。”--虫虫飞♡♡→♡℃留言 2019年11月13日 (三) 13:36 (UTC)
@蟲蟲飛:已更新,但我觉得这句可删可不删。【粤语文学大使残阳孤侠#不考虑原文发音的还能叫译名吗?# 2019年11月14日 (四) 23:18 (UTC)
@Cedric_tsan_cantonais:或者改为“不符合以上条件,但符合《维基百科:关注度 (组织与公司)》者,仍可收录。”因为要与《维基百科:关注度 (组织与公司)》的指引保持一致性。--虫虫飞♡♡→♡℃留言 2019年11月15日 (五) 02:54 (UTC)
@蟲蟲飛:我觉得提及“在第二/第三手来源充足的前提下”与《维基百科:关注度 (组织与公司)》也并不冲突,因为“主要依赖于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来源”出自《WP:SECONDARY》,而《WP:SECONDARY》和《维基百科:关注度 (组织与公司)》并不冲突(不然的话就得对《维基百科:关注度 (组织与公司)》进行重大修改了)。阁下怎么看?【粤语文学大使残阳孤侠#不考虑原文发音的还能叫译名吗?# 2019年11月15日 (五) 22:23 (UTC)
@Cedric_tsan_cantonais:第二、三手来源,而且要可靠,其实就是《通用关注度》的收录标准。现在由于政见分歧,通用关注度的争议越来越大,很多主流大报纸也因为政见问题而被批评为“不可靠来源”,令关注度变成很大的争议。通用关注度度以外的收录标准就是为了收录一些重要而且维基是需要的条目,如WP:NGEO,中英文维基都有大量根据WP:NGEO而收录的城市条目,上面的来源都是一手来源,如果都改为二手来源,这些城市条目都要删去。因此我非常不想通用关注度以外的收录标准都卷入通用关注度的争议。--虫虫飞♡♡→♡℃留言 2019年11月16日 (六) 00:25 (UTC)
@蟲蟲飛:原来如此,那还是不加回去吧,以免画蛇添足,过犹不及。如果没有人提出其他问题的话,过几天我就公示。【粤语文学大使残阳孤侠#不考虑原文发音的还能叫译名吗?# 2019年11月16日 (六) 04:08 (UTC)
@Cedric_tsan_cantonais:现在可以了,谢谢帮忙修订指引﹗我觉得已经放了很多天,这两天可以公示了。--虫虫飞♡♡→♡℃留言 2019年11月16日 (六) 04:40 (UTC)

公示

经过多日讨论及修改,现将《足球员关注度指引》发布公示,欢迎投票。

《足球员关注度指引》草案(公示版)

国家/地区分类

分类 国家/地区
第一类 欧洲:德国、英格兰、西班牙、法国、意大利

南美 :巴西

第二类 非洲:南非、阿尔及利亚、喀麦隆、科特迪瓦、埃及、摩洛哥、尼日利亚、塞内加尔、突尼斯。

北美:美国、墨西哥。

南美:阿根廷、智利、哥伦比亚、乌拉圭。

亚洲:沙特阿拉伯、澳大利亚、韩国、日本。

欧洲: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丹麦、苏格兰、希腊、匈牙利、以色列、挪威、尼德兰、波兰、俄罗斯、塞尔维亚、瑞典、瑞士、土耳其、乌克兰。

第三类 非洲:安哥拉、贝宁、博茨瓦纳、布基纳法索、布隆迪、佛得角、中非、刚果(布)、刚果(金)、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加蓬、冈比亚、几内亚比绍、赤道几内亚、肯尼亚、利比里亚、利比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尼日尔、乌干达、卢旺达、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坦桑尼亚、乍得、多哥、赞比亚、津巴布韦。

北美: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古巴、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牙买加、尼加拉瓜、巴拿马、萨尔瓦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南美: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巴拉圭、秘鲁、委内瑞拉。

亚洲:阿富汗、巴林、孟加拉国、柬埔寨、中国大陆、北朝鲜、阿联酋、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拉克、伊朗、约旦、科威特、黎巴嫩、马来西亚、阿曼、乌兹别克斯坦、巴基斯坦、菲律宾、卡塔尔、新加坡、叙利亚、中华台北、塔吉克斯坦、泰国、土库曼斯坦、越南、也门。

欧洲: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纳、塞浦路斯、爱沙尼亚、芬兰、格鲁吉亚、爱尔兰、北爱尔兰、冰岛、哈萨克斯坦、立陶宛、卢森堡、北马其顿、摩尔多瓦、黑山、威尔士、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

大洋洲:新西兰。

第四类 非洲:科摩罗、吉布提、留尼汪、莱索托、毛里求斯、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舌尔、斯瓦士兰、桑给巴尔、南苏丹。

北美: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布达、库拉索(原荷属安的列斯)、阿鲁巴、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百慕大、多米尼克、格林纳达、瓜德罗普、圭亚那、法属圭亚那、开曼群岛、特克斯与凯科斯群岛、美属维尔京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马提尼克、蒙特塞拉特、波多黎各、多米尼加、圣基茨和尼维斯、法属圣马丁、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荷属圣马丁、苏里南、博奈尔。

欧洲:安道尔、法罗群岛、直布罗陀、科索沃、列支敦士登、马耳他、圣马力诺。

亚洲:不丹、缅甸、汶莱、关岛、吉尔吉斯斯坦、老挝、澳门、马尔代夫、蒙古、尼泊尔、巴勒斯坦、斯里兰卡、东帝汶、北马里亚纳群岛。

大洋洲:斐济、库克群岛、所罗门群岛、新喀里多尼亚、巴布亚新几内亚、萨摩亚、美属萨摩亚、塔希提、汤加、瓦努阿图、基里巴斯、纽埃、图瓦卢。

以下状况援引《通用关注度指引》:

  • 既不是国际足联成员,也不是任何大洲足联成员的足球协会。
  • 已经解散且没有法定继承者的足球协会。

球员

球员准入规则如下表:

准则 国家/地区分类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大国家队 为大国家队出赛最少10场(包括首发和替补),
其中最少5场必须为非友谊赛。
可以收录
为国家预备队/青年队(U17及以上)
出赛最少10场(包括首发和替补),
其中最少5场必须为非友谊赛。
必须符合WP:BIOWP:GNG,否则不能收录
第一级职业联赛 累计夺得两次冠军,或两次称为赛季最佳射手,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在第一级职业联赛已累计出赛20场或以上。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在第一级职业联赛已累计出赛10场或以上。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第二级职业联赛 累计夺得两次冠军,或两次成为赛季最佳射手。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在第二级职业联赛已出赛20场或以上。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国内杯赛 曾夺得最少两次冠军。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曾夺得最少两次亚军。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国际赛事 曾参加大洲足联冠军联赛(例如欧冠亚冠)。
(入选大名单但未上阵者不算。)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 球员不分男女,一视同仁。
  • 以上“职业联赛”及“国内杯赛”以管辖联赛/杯赛的足协所属的分类为准,而非以球员国籍所属的分类为准。
  • 不能收录(独立成文)的球员可以加入《曾入选某国家队/地区代表队的球员列表》

足球变体运动员

足球变体(如室内足球、沙滩足球等)运动员的准入规则如下表:

变体 准入规则
沙滩足球 为大国家队出赛最少10场。
室内足球
电动轮椅足球 限世界冠军(包括世锦赛英语FIPFA冠军和残奥冠军)。

俱乐部

俱乐部准入规则如下表:

国家/地区所属分类 准入规则
第一类 累计最少在第一/第二级联赛存在两个赛季
或者
累计夺得最少两次低级别(第六级或以上)联赛冠军
或者
累计最少在第三/第四级联赛存在四个赛季
或者
累计最少在第五级/第六级联赛存在六个赛季
第二类 累计最少在第一/第二级联赛存在两个赛季
或者
累计夺得最少两次低级别(第四级或以上)联赛冠军
或者
累计最少在第三级联赛存在四个赛季
或者
累计最少在第四级联赛存在六个赛季
第三类 累计最少在第一/第二级联赛存在两个赛季
或者
累计夺得最少两次第二级联赛冠军,但因故无法升级
或者
累计最少在第二级联赛存在六个赛季
第四类 累计最少在第一/第二级联赛存在两个赛季
  • 若甲国足协俱乐部参加乙国足协管辖的联赛,则以乙国所属分类为准,而不以甲国所属分类为准。

联赛赛季

国家/地区所属分类 准入规则
所有分类 只收录已经累计存在超过两个赛季的第一级联赛的赛季

主教练

暂时只收录主教练,不收录从来没当过主教练的助理教练,除非符合其他知名度规则。

主教练准入规则如下:

准则 国家/地区分类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国家队 执教大国家队最少10场比赛
其中最少5场必须为非友谊赛
可以收录
执教国家预备队/青年队
(U17及以上)最少30场比赛
可以收录
第一级职业联赛 累计夺得两次冠军
(常规赛冠军或季后赛冠军)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在第一级职业联赛已累计执教两个赛季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在第一级职业联赛已累计执教一个赛季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第二级职业联赛 累计夺得两次冠军
(常规赛冠军或季后赛冠军)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在第二级职业联赛已累计执教两个赛季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国内杯赛 曾夺得最少两次冠军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曾夺得最少两次亚军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国际赛事 执教期间球队曾入围大洲足联冠军联赛
(例如欧冠亚冠)累计最少两次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可以收录 必须符合
WP:BIO
WP:GNG
否则不能收录

裁判员

以上。【粤语文学大使残阳孤侠#不考虑原文发音的还能叫译名吗?# 2019年11月18日 (一) 23:23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提议统一各关注度专题指引的名称

通过:

Sunny00217你计漏了一天,然后还误导了管理员,不过算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3日 (一) 07:24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提议统一各关注度专题指引的名称如下:

  1. Wikipedia:人物收录准则=>Wikipedia:关注度 (人物)
  2. Wikipedia:足球员关注度指引=>Wikipedia:关注度 (足球员)
  3. Wikipedia:公共交通条目收录准则=>Wikipedia:关注度 (交通)
  4. Wikipedia:气旋收录准则=>Wikipedia:关注度 (气旋)
  5. Wikipedia:天体收录准则=>Wikipedia:关注度 (天体)

原因:大部分关注度专题指引的名称都采用“Wikipedia:关注度 (xxx)”的格式,而其余的关注度专题指引的名称都不符合Wikipedia:方针与指引#方针及指引页面的命名规则的规定。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2月1日 (六) 03:30 (UTC)

(+)支持:这样修订,标题更清晰和准确。--虫虫飞♡♡→♡℃留言 2020年2月1日 (六) 05:52 (UTC)
(+)支持。--🖊📕 2020年2月1日 (六) 06:01 (UTC)
(+)支持。——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2月1日 (六) 06:19 (UTC)
(+)支持:这样比较清楚。Poem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06:21 (UTC)
建议直接付诸公示。--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20年2月1日 (六) 07:13 (UTC)
原本还想等三天的,既然有人提议了,那就公示吧。改名字公示三天够不够?还是七天好些?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2月1日 (六) 07:21 (UTC)
不算是对方针指引的实质性修订,感觉3日足矣。--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20年2月1日 (六) 09:33 (UTC)
当然也是得益于意见比较一致,就确实可以从简。--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20年2月1日 (六) 09:34 (UTC)
那暂定3日吧。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1日 (六) 09:43 (UTC)
(+)支持Itcfangye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07:29 (UTC)
(+)支持--Wolfch (留言) 2020年2月1日 (六) 11:32 (UTC)
可以啊-- Sunny00217 2020年2月1日 (六) 12:43 (UTC)
打岔一下,需要管理员先G8速删掉Wikipedia:关注度 (人物)Wikipedia:关注度 (交通)-- Sunny00217 2020年2月2日 (日) 01:35 (UTC)
Sunny00217不用G8,我有移动页面不留重定向权限。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04:57 (UTC)
另外,我看过WP:关注度 (交通)的历史,我可以直接覆盖原有重新导向移动。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06:01 (UTC)

@Sanmosa:公示期已过-- Sunny00217 2020年2月3日 (一) 05:29 (UTC)
完成--虫虫飞♡♡→♡℃留言 2020年2月3日 (一) 05:38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内地视频UP主可以开条目吗?如果可以应该更改关注度指引。

之前有up主的条目提交了存废,之后保留了,但是按照现行关注度指引视频up主是不足够开条目的。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0/01/20#朝阳冬泳怪鸽如果这些主播都可以开个条目了,关注度指引应该添加“粉丝数量达到_____的网络主播”。-- 留言 只玩正版游戏盗版滚开 2020年6月10日 (三) 01:34 (UTC) 先@一下楼上,我的讨论总是没人看 @蟲蟲飛 @Sanmosa @Ericliu1912 @Poem @KirkLU @Itcfangye @Wolfch @Sunny00217 抱歉打扰

关于人物传记的方针问题

已通过:

已公示十二天,有关人物传记的条文修订已通过。--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01:56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对已逝世者应否建立传记争议较少,一般可从历史角度知道其人是否有一定成就。基本测试为:

  • 他在生前是否作出了相当的贡献,足以名留青史?

这是方针的原话,但是在实际运行时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史书”这个词已经成为过去。现在的历史载体仍不得而知,相信在未来也是一个问题。因此本人建议不要再使用如此宽泛的定义,而把其他标准引入,例如:百年测试、Google测试等。同时还希望社群能进一步讨论完善该方针。-- DMSO is 2020年5月28日 (四) 16:06 (UTC)

现行条文
已故的人
对已逝世者应否建立传记争议较少,一般可从历史角度知道其人是否有一定成就。基本测试为:
  • 他在生前是否作出了相当的贡献,足以名留青史?
在世的人
欢迎您在维基百科撰写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物介绍。然而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人物亦可能收录,惟须提供可靠来源以证明其符合通用关注度。
提议条文
人物收录条件
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就具有关注度:
  • 对古人应否建立传记条目争议较少,一般可从历史角度知道其人的行为是否足以留名史册。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30日 (六) 06:20 (UTC)
(!)意见:这句其实是适用于古代人物的关注度,我建议可删去前面的修饰语“在生前是否作出了相当的贡献”,因为很多古人由于种种情况而受到关注,而入于青史,因此不一定要“贡献”。此外,多加一个条件“有多于一个可靠来源提及”;百年测试、Google测试等有大量搜寻结果,我觉得也可以证明关注度,而且是一个很客观的指标。--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4:15 (UTC)
各领域人物的指标差异太大,我倾向各自订立标准,至于通则还是维持宽泛。-KRF留言2020年5月30日 (六) 05:16 (UTC)
@Kerolf666ZhuofanWu:我根据您的意见,初步定了一个草稿,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30日 (六) 06:20 (UTC)
@蟲蟲飛(+)支持,麻烦阁下帮忙公示,谢谢您! DMSO is 2020年5月31日 (日) 06:44 (UTC)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31日 (日) 07:22 (UTC)
(!)意见
  • 先说新旧版本的共同问题:名留青史,这是一个正面评价的成语,但是很多超级有关注度的古人,就说张角秦桧李自成洪秀全吧,一般不会说他们名留青史。所以既然要改条文了,我建议改成“名留史册”即可。
  • 其次,新版本条文创造了几个新问题:
  1. 古人现代人的区分标准是什么?大清国以前的人物都算古人的话,那孙中山(1866年-1925年)、蒋介石(1887年-1975年)、毛泽东(1893年-1976年)甚至溥仪(1906年-1967年)都是大清国时代出生的人,他们算古人还是现代人?如果他们算现代人的话,光绪帝(1871-1908年)、康有为(1858年-1927年)、左宗棠(1812年-1885年)呢?也就是说要用哪一年一刀切,在之前的算古人在之后的算现代人?然后,用这一年当标准的依据是什么?这个标准在所有方针与指引都能通用具有一致性吗?
  2. 已逝世的现代人需要大量可靠来源,请问大量是多大量?5个?10个?50个?500个?新条文中的“大量可靠来源”的要求,与WP:GNG或是Wikipedia:关注度_(人物)#在世的人都不相同。举演员珍妮佛·杰森·李为例,依照WP:GNGWikipedia:关注度_(人物)#在世的人,有数个可靠来源对她做有效介绍,其作为第一女配角的作品曾经以商业发布,观众不少于5000人,已经可以建立条目;但是假若她逝世了,变成依照新条文,反而因为“来源不够大量”进行提删吗?
  3. 重大奖项的定义是什么?同样举演员珍妮佛·杰森·李为例,依照WP:GNGWikipedia:关注度_(人物)#在世的人,已经可以建立条目;但是假若她逝世了,就变成依照新条文,反而因为“未获得某个领域的重大奖项”进行提删吗?
  • 修改方针的逻辑是这样,使用者发现一个问题,接着修改方针解决问题,再来评估新条文是否造成其他问题。在这次的讨论中,我不清楚 DMSO 阁下遇到的问题是什么,因此无法判断新条文是否解决了他遇到的问题。但是很明显地,新条文制造了新问题
  • 因为我不清楚 DMSO 阁下遇到的问题是什么,很抱歉我无法对新条文提出修改建议,希望各位先厘清具体要解决的问题,以利讨论。
  • 不管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将已逝者区分成古人跟现代人然后建立不同关注度标准肯定是非常拿石头砸自己脚的麻烦,建议不要采用这套想法。--CaryCheng留言2020年5月31日 (日) 17:48 (UTC)
@CaryCheng:您的意见很好,已根据意见修改了,请审阅﹗孙中山等人虽在清代出生,但肯定清史稿不收录,基本上民国初期那些人物很难被古代史籍收录的,这个您可以放心。--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02:18 (UTC)
(+)支持:好的,支持目前的修订版本。--CaryCheng留言2020年6月1日 (一) 03:34 (UTC)
名留史册范围太大了,不是所有历史人物都值得创建条目。—AT 2020年6月1日 (一) 04:48 (UTC)
  • 如果包括现代人,当然范围太大,所以这条只限于古人,古代主要由官方修史,基本如果不是广为人知,很难“名留青史”;而且还有“小小作品”的规定,所以记述不详,自然也不符合收录条件。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05:08 (UTC)
死者总数都比生者要多,范围大到不行。我不知道您对“史册”的定义是什么,官方修史是有的,但是个人记载、不明来历的历史资料、地方纪录等等也是非常多,因此实际上不用广为人知也可以在“史册”上出现,甚至连一些百姓也有可能,要登上“史册”要比您想像中容易得多。小小作品的50字限制也非常容易满足,引个历史资料基本上都能过。因此,只在史册上出现过便可创建条目显然是过于粗疏。—AT 2020年6月1日 (一) 05:30 (UTC)
所以,您对史册的定义就是只有正史才算吧?那您要列明清楚。不过,就算是正史,也不代表其中记载的历史人物都值得有条目,中史我不是专家不好说,日本史的话确实有这种情况。—AT 2020年6月1日 (一) 06:38 (UTC)
正史又太窄,我加了一个注释,就是只限于“经、史、子、集”中的“史”的概念。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06:58 (UTC)
我再根据AT意见,修改了,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07:53 (UTC)
(:)回应:现在的版本我反而看不懂如何使用。
假设我在写条目或提删条目时,来到关注度指引,看到这一句:
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就具有关注度
然后看到下一句:
对于古人,要判断他生前的行为是否足以名留史册?
所以是“我判断足以名留史册的古人”具有关注度,还是“我判断不足以名留史册的古人”具有关注度?
毕竟下方的条文都是正面表列的描述句,这一条也应该是正面表列用句号结尾的描述句。--CaryCheng留言2020年6月3日 (三) 04:52 (UTC)
@AT:请回应。--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3日 (三) 05:02 (UTC)
@CaryCheng:我根据AT意见修改了,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3日 (三) 06:04 (UTC)
(:)回应:综合前面的讨论结果,我建议改成“对古人应否建立传记条目争议较少,一般可从历史角度知道其人的行为是否足以留名史册。”。--CaryCheng留言2020年6月3日 (三) 06:20 (UTC)
@CaryCheng:已根据您意见修改,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3日 (三) 06:41 (UTC)
(:)回应:好的,我没有问题了,感谢阁下的贡献。--CaryCheng留言2020年6月3日 (三) 06:48 (UTC)
  • 这条主要限于古人,古人要先在古代史册有记述,后世也是根据古代史册去再研究,不会杜撰历史。很少古册没有记述古人,但又经过考古发现,再补写在现代出版的书籍;而且重点是“行为”足以留名史册,不是随便一个古人也符合条件。--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5日 (五) 08:48 (UTC)
(-)反对,不赞成大幅限缩古代人物的收录标准:
  1. 维基百科身为电子平台,不用担心空间不够和性能问题,现行某些条目就算篇幅太长也只是拆分而不是直接删掉。删除条目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条目品质,不是为了降低条目数量。
  2. 有些古代重要人物就目前所知的古代正史是找不到的,例如“开漳圣王”陈元光在新旧唐书正史失载,没有修列传,可是却是闽漳历史的关键人物,对后世影响深远。
  3. 再举个例子,闻名于现代的曾侯乙在古代史料完全失载,必须仰赖考古科研对曾侯乙墓出土文物的研究。这位喜爱音乐的曾国君主让我们现代人得以一窥春秋战国发展的音乐工艺。
  4. 历任的倗伯在古代史料也全部失载,相关资料同样是靠考古出土文物研究获得来的。倗伯身为一国君主,管理百姓、掌理国家之人当然是重要人物,而且学界认为倗伯的来源可能与鬼方怀姓九宗有关,具有研究价值;分子人类学在中国大陆火如荼的持续研究中,有可能找得到倗伯的现代后裔。
我们是维基人,不是史学家,我们并不是要在维基百科做原创研究,判断一个人是否足以名留青史不是我们的任务。除了历代以来频传的战火造成古代文献佚失,失载也可能是古代政权刻意下令记录抹煞导致的结果。鉴于古代承载资讯的保存材料受限、史料经战火烧毁以及人为因素毁弃而传承不易,再加上网络平台的诞生大幅降低了资讯承载的成本,我们不用再像古代那样为了节约极为有限的书写载体而筛选古人,古代人物的收录标准在我们当代应该要尽量的宽裕。--章安德鲁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18:08 (UTC)
@Ch.Andrew:您可能误会了。您提到的例子都是根据GNG而收录,不是根据BIO,而且BIO和GNG是两个独立而平等的关注度指引,古人只须符合其中一个收录标准就可以收录,而BIO并不能限制GNG,也不是为GNG增加额外的条件,这就像根据地理特征收录标准,只要一个地方有人住就可以收录,而不须符合GNG,类似的专题关注度指引中维有十多个,英维有更多。专题关注度指引是解决GNG的限制,因为证明关注度是有很多不同的证据,不只是GNG。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8日 (一) 23:13 (UTC)
既然现有方针指引便足以涵盖,是否意味着本指引草稿其实是在叠床架屋?--章安德鲁留言2020年6月9日 (二) 07:10 (UTC)
虽然已经说过很多次了,但因为太多人搞错,不得不继续说:GNG从来都不是关注度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6月9日 (二) 07:33 (UTC)
@Ch.Andrew:UjuiUjuMandan说得很对,感谢UjuiUjuMandan帮忙说明﹗此外,这个不是指引草稿,是修正原先BIO的一些问题:原文是“他在生前是否作出了相当的贡献,足以名留青史?”这个条件是限制于“有贡献”的古人,但却忽略了“臭名远播”的恶人”,因此才有此修改。此外,有用户认为BIO分生人死人是有问题,因此也修正了此问题。--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9日 (二) 08:45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色情演员的关注度指引

已通过:

已公示七天,有关色情演员关注度的提已通过。--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12日 (五) 02:00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维基百科内有不少AV女优的条目,Category:日本AV女优中就有657个页面。由于题材性质关系,在主流媒体或图书馆都难以找到她们的有效介绍。过去都曾经有一些知名AV女优的条目因关注度不足被删,例如原田明绘。 现时WP:BIO对在世人物的要求是“主要演员或多部影视作品的重要配角。其作品必须曾经以商业发布,观众不少于5000人。”一些当红的AV女优毫无疑问符合这项要求。但是对于二线或以下的AV女优,我们该如何判定观众人数是否多于5000人?大家认为现时WP:BIO已经足够处理AV女优,还是有需要为她们制订关注度指引?--英秀一心留言2020年5月27日 (三) 09:24 (UTC)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 色情演员符合其中一项,就符合关注度:
    • 入选重要的销量榜单十名内
    • 得到重要的奖项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10:53 (UTC)

参考资料

作为写个几篇AV女优条目的用户,我认为一线女优相对地来源是非常充足,所以无须过分担忧。不过说道二线以下的话,的确非常贫乏,您提到的原田明绘,恕我孤陋寡闻,还真没听过。稍作调查后找到这篇单一事件报道日文的话我找到这一篇,可能反映到关注度,不然可能就要去到线下杂志,这方面就比较困难。如果要放宽关注度要求的话,极其量也是什么AV奖项得奖者之类而已。—AT 2020年5月27日 (三) 09:44 (UTC)
我觉得关注度不足的二线演员可以收在列表,但这方面的来源实在难找。-KRF留言2020年5月27日 (三) 11:59 (UTC)

(!)意见,av女优可以视作小说角色. 关注度主要来源于作品,而媒体出版物来源就非常单一。你就像张无忌,是倚天屠龙记小说、电视剧、游戏使其广为人知。av女优也是通过其体力劳动作品广为人知。毕竟小电影也是出版物嘛...如果能提供一定数量可靠出版物名称的话...——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28日 (四) 08:50 (UTC)

这个更难。您看看有多少AV作品有条目就知道。—AT 2020年5月28日 (四) 12:00 (UTC)
足球员的关注度指引处理了一些没有足够来源的情况,一位足球员可能不符合通用关注度,但符合足球员关注度指引便可收录。AV女优是否也可以按销售排行榜(例如DMM的每月销量排行榜或Pornhub的排名)建立关注度指引?--英秀一心留言2020年5月29日 (五) 02:32 (UTC)
(&)建议:同意销售榜是客观证据,另建议“有可靠来源提及”,再加上AT的建议,即“获得重要奖项”,这样就已经有三个收录条件了。--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2:43 (UTC)
请参见。月间销售榜的问题是每个月没有固定连结,只能通过wayback去找,但是wayback又不一定每个月都有存档。年榜的话,最早可以追溯至2005年,但是似乎如果完全引退的话,纪录也会删除,像2005年1-20位只剩下两人仍有纪录,wayback也找不回原本排名。虽然可以从一些非正式的渠道找到证明,例如[21],但是碍于无法验证,难以确认真实性。—AT 2020年5月29日 (五) 03:01 (UTC)
  • 有纪录就好了,好像gng找不到来源,即使来源真实存在,条目也会被删去;这个收录条件既有客观的数据,能提供的,就能证明关注度,没法提供的,就是不符合条件,我觉得这个不是问题。--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3:15 (UTC)
当然我也同意引入销售榜和奖项作为指标之一,我只是道出这些项目的局限性而已。—AT 2020年5月29日 (五) 08:25 (UTC)
原来现在AV界也在追求销量和奖项啦,说实在的Pornhub排名具备什么指标性?现在是swag与onlyfan当道的是世代,没签约也是可以上榜。而且商业榜单(非国家认证)的可靠性,我觉得需要打上问号
AV演员要和足球员一样有个量化标准真的难。上元牙医、苍老师、一哭二闹三上悠亚,甚至是美国总统的爱用角色这绝对没有问题。但是其他的人呢,我要依据什么来写Jaclyn Taylor和Damon Dice的条目?就算用Hikaruangeel说的可靠出版物当标准,这些二流建立起来也只会变成条目列表而是不是该人物的条目(例如吉冈ひより,他在没有任何新闻报导等情况,条目除了写他的作品还能写什么?)
话说回来只有讨论AV女优没有男优算不算性别歧视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9日 (五) 08:56 (UTC)
我感觉提案人只是希望针对日本AV女优调整关注度,其他地方的色情演员应该不在提案的范围里。—AT 2020年5月29日 (五) 09:26 (UTC)
因为维基百科有不少日本AV女优的条目,但好像没有见过西方色情演员的条目,所以在提案时只考虑到日本的情况,只是提到DMM销量排行榜时顺便想到Pornhub。刚刚在英维哪边搜索了一下,也没有找到一些Eva Elfie、Lana Rhoades等知名色情演员的条目。回应Milkypine的留言,我也认为Pornhub的排名不像DMM销量榜一样有代表性,假如真的要订立指引,采用具有客观的准则的榜单会较佳。二流人物条目包括的内容除了作品列表外,也可以包括简历、转换专属厂商的情报等等(有点像足球员转换球会)。 --英秀一心留言2020年5月29日 (五) 10:23 (UTC)
欧美色情演员的条目也是有的,只不过在中维的比例上就少很多,除了日维、中维外,几乎都是以欧美为主。而且,整体来说欧美找到来源的可能性要比日本要高,收录上比较没有问题,日本AV女优来源相对地比较有限。—AT 2020年5月29日 (五) 10:42 (UTC)
  • 目前的版本有几个问题
  1. “曾经以商业发布,观众不少于5000人”:对于盗版兴盛的AV要如何界定?发布于FC2的影片突破5000观看还是在各种平台被卖出5000份,前者没有不是可靠的来源(跟下载次数一样)后者如果没有数字显示也是白搭。
  2. “入选重要的销量榜单十名内”:AV可不像音乐产业有明确的重要榜单,用DMM的榜单还不如使用DMM Adult Award。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9日 (五) 12:12 (UTC)
  • 现行的方针先不要在这个提案去改,因为戏院上那些上演的肯定符合条件;我们先集中讨论新加的收录条件。我们可以讨论一下要怎样的榜单,我的意见是榜单如果没有作假,有团队去处理,就已经可以接受。--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12:19 (UTC)
@Milkypine英秀一心HikaruangeelAT:重看了提案,我把草稿修改为只针对AV女优,而且不限于国藉,请大家审阅﹗--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30日 (六) 06:31 (UTC)
我没啥问题啦。像米利班德进食培根三明治这事情都能有个条目。我觉着很多av女优,网红,网络小说什么的,都很具备关注度。看编写质量吧,有可靠来源就行。——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6月1日 (一) 01:17 (UTC)
除非日后有其他规定加上,否则以现在的篇幅并入BIO即可。—AT 2020年6月2日 (二) 14:32 (UTC)
目前篇幅确实是没必要另立专章。-KRF留言2020年6月2日 (二) 14:39 (UTC)
同意不必另立专章,另外关于虫虫飞的提案,把“AV女优”改为“色情影片演员”会否更准确?--英秀一心留言2020年6月3日 (三) 03:00 (UTC)
@英秀一心ATKerolf666:我同意不应另立专章,如果就把色情影片演员的收录条件放在BIO演员下面,这样大家觉得怎样?--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3日 (三) 03:21 (UTC)
目前条目使用“色情演员”作为标题。—AT 2020年6月3日 (三) 04:23 (UTC)
根据AT意见修改了,这项放进BIO。请大家审阅﹗--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3日 (三) 04:37 (UTC)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5日 (五) 00:52 (UTC)
找不到关注度的不是只有二线的色情片演员,二线的网红、网络小说、up主也一样,甚至你可以说二线的电子产品、流行配件、餐厅等等也都一样。“二线”本来就是比较没有关注度的意思。色情演员的新闻少可能表示社会对色情演员的关注度确实就没有那么高。今天这里会想要特别放宽色情片演员的标准其实是因为维基百科的编辑以年轻男性居多,对日本AV女优特别有兴趣。我想请大家思考一下改变色情演员的收录标准会对维基百科的性别偏误造成什么影响:
  1. (负面)AV女演员在所有女性人物的条目中占比特别高,这传达出的讯息是女性如果能够服务男性、争取到男性的青睐,就比较值得收进维基百科。
  2. (正面)这些女性付出劳力而为人知,与其他演艺人员无异,可能只是因为主流社会对性产业的污名,造成主流媒体不报导,关注度被低估,另立标准可以缓解这个压迫。
  3. (负面)包括日本在内的很多地方,从事性产业的往往是被剥削的一群人,但维基百科介绍色情片演员时往往只说他演了什么、得了什么奖、有多少粉丝等正面消息,或是身高体重三围等物化的描述,找不到来源介绍这些人从事这个行业可能受到的伤害,于是间接帮这个产业宣传、让这个剥削正常化。
  4. (正面)让性工作者被更多人看见有助于洗刷污名,赋予他们争取权利的力量。
有好有坏,但我个人认为负面影响较大。 --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00:55 (UTC)
@Yel D'ohan
我代提案人回应一下:
  1. 这个提案不是要降低AV女优的的收录标准,而是寻找更多证明关注度的证据。
  2. 专题关注度指引的目的是寻求更多证明关注度的证据,而且《通用关注度》不是唯一的收录标准,也不应以《通用关注度》的观念及概念去理解不同主题的关注度指引。维基收录标准有:通用关注度、书籍、人物、地理特征、数字、几何图形、发明研究、物质性质表、交通、组识与公司,这十多把尺子是同等的,条目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标准就可以收录。例如,根据地理特征收录标准WP:NGEO,一个地方只要有人住,就可以收录,而无须符合《通用关注度》,这也是以另一证据去证明关注度的,英维不同的专题关注度比中维多很多。
  3. 提案原先是针对AV女优,但后来大家经过讨论,已根据共识改为“色情演员”即不限于女性,男性也包括在内。可能提案标题会引起误会,已根据意见修改了提案标题。
  4. 维基已有速删A1、小小条目等规限条目的内容,如果内容太少,太空泛,会被A1速删,因此这方面您可以放心。
  5. AV演员严格来说不是“性工作者”,他们是演员,算是公众人物,因此和“妓女”和“男妓”是不同的。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6日 (六) 03:42 (UTC)
关注度只是我们定义出来的假想概念,目标是为了让维基百科收录的知识能合理反映人类社会觉得重要的事,这不是十把同等的尺,而是有的用尺、有的用秤、有的用温度计。演员只要他演的电影有5000名观众,这已经是很低的标准了,学术界随便一位教授的论文、路边随便一间餐厅、书店随手拿一本书、二三线网红的任意一个短片都能影响超过5000人却不够当作关注度,为什么色情演员还需要更多可以定义为有关注度的指标?虽然调整的是所有色情演员的收录标准,但是因为色情产业的结构以及维基编者的兴趣,我很确定修改的结果是会收录更多女性色情演员。另,性工作者广义上包括色情片演员、脱衣舞者、色情电话客服。--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5:04 (UTC)
其实如果对AV业界有点认知,可以知到打入销量榜十大或取得重要奖项的都是一线或有望成为一线的AV女优,真的是二线(名不经传)女优的话要满足这些要求是非常困难的。因此,说实在没有放宽了多少。设定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容易快速筛选具备关注度的条目,正如Y君所言,主流媒体对AV业界的报道的确不多,不过并非完全没有,只不过在查找过程上需要时间和技巧,因此添加这些条文其实与其他子关注度没什么大分别。那是因为维基从来都是要求所有条目都需要具备关注度,设立这些子关注度只不过是为了让有些具备关注度,但来源难找的主题,能够有一个共通的标准可以快速筛选,以免因小失大。那并不是说要让一些不具备关注度的主题能够在维基建立条目,与性别偏误也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AT 2020年6月6日 (六) 09:18 (UTC)
当然跟性别偏误有关。日本AV本女优有六百多个条目,相比之下日本女性作家、日本女性政治人物、日本女性科学家、日本女性企业家的条目全部加起来大概都没有六百个。难不成日本女性在色情片产业取得的成就大过文学、政治、科学和企业界加起来?为什么维基百科上色情女演员、年轻女艺人、ACG、科幻和奇幻作品、枪支和军武、交通载具、恐龙等主题的条目特别多、特别详细,而服饰、食物、美妆、舞蹈、美术、甚至基本日常事物的条目就远远不足?--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5:04 (UTC)
这个提案已经改为“色情演员”,因此与性别无关。至于其他关注度主题指引,也欢迎您帮忙从英维那边翻译过来。--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6日 (六) 15:13 (UTC)
大众文化之所以比一般学术领域的条目要详细是因为大众文化与群众的生活较为接近,对其关注也相对地多,这跟重要度没有关系,而是兴趣问题。而且,学术领域往往门槛较高,要编写并不容易,大众文化则正好相反,门槛低而且受众多,那选择简单的东西来写也是人之常情。不过,这并非性别偏误的问题,性别偏误是指:“认为在内容的质与量上都是有偏误的,原因是来自于大多数的维基百科编辑者都是男性。 ”也是就说,一般男性较感兴趣的领域,往往发展得比女性较感兴趣的领域要来得好,这是因为维基上男性用户较多,那显然地AV女优作为男性较感兴趣的领域,条目数量多也是正常不过。然而,性别偏误表达的并非这样的问题,而是由于较少女性参与维基,导致女性较感兴趣的领域在维基上相对地显得贫乏,这跟女性职业的落差没有直接关系,男性职业之间也有同样的问题。因此,您可以形容性别偏误导致有大量AV女优条目的出现,不过性别偏误并不会导致“日本女性作家、日本女性政治人物、日本女性科学家、日本女性企业家”等等出现缺乏条目的情况,因为这些领域并不一定就受到女性关注(您说的服饰、食物、美妆、舞蹈、美术可能有这样问题,应该通过鼓励更多人编写这些领域来让维基条目在各方面能够变得更加平衡,但是这并非阻止设立子关注度的合适理据。),这是兴趣的问题,而不是性别偏误的问题。再者,您提到的5000人问题,在AV女优的认证层面上有一定的困难,一来没有正式的数据,再来如果以播放次数来判断的话,我几乎可以断定所有AV女优都满足这个条件,但是我不认为这是一个优质的标准(反之,我可以说新规定比BIO还要严格、准确)。最后,我认为您所表达的问题是重要度,而非关注度,无疑维基有很多重要条目(基础条目)也有重大的缺失,正如我前面提到这是学术领域的门槛和兴趣问题,作为一个全民参与的网站,避重就轻是一个必然的结果,叫我们这群“不学无术”的“平民”去写一些专门的学术条目,要花费的时间和需要的知识远超大众文化条目所要求的比重,这是一个需要正视的问题,不过限制新关注度的设立并不会解决这样的问题。—AT 2020年6月6日 (六) 16:01 (UTC)
(!)意见现留意到本案之主体中,已存在几个可供本地作判定的演艺人类别。以现提案再鉴别特定演艺人类型,应可整合进如既有的“音乐人”列,以便后续解读可平等公正判定。——约克客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02:26 (UTC)
当前提案有些太一刀切。当然了我没意愿提出任何提案,只是希望各位不要忘记对提案做测试,用具体的例子来看看指引是否反常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6月8日 (一) 06:56 (UTC)
关注度指引需要一个客观和容易实践的标准,而且英文维基很多专题关注度指引都是以类似的标准去找出关注度的证据,因为GNG不是唯一的关注度标准。--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8日 (一) 09:01 (UTC)
犬风船既然提到例子,那我就举一下例子。这里是FANZA的年榜等20位的连结,前十位而目前在中维上没有条目的只有君岛みお(现名京本かえで)和星奈あい,两人本身是否具备关注度,只要Google一下便可以知道,不但有大量可靠来源,甚至是横跨中日两地。奖项的话,确实需要再细化一下,比如成人广播奖中只接纳个人奖,AVOPEN则是综合部门的个人得主,FANZA成人奖只接纳最优秀女优赏、优秀女优赏、最优秀新人女优赏、优秀新人女优赏和最优秀作品赏等等,尽可能排除一些赞助奖(猪肉奖)。以上述举出的奖项来说,只有AVOPEN2018综合部门的得主优月心菜目前在中维尚没有条目,但是仍然可以在Google找到大量来源,因此在测试上我认为这两项规定是合理的标准。—AT 2020年6月8日 (一) 12:3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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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员关注度

像总统、外交部长肯定满足关注度,县长应该也满足,那么里长呢?村长呢?该如何界定?-- 苗栗國 国民信念未眠 一往直前 2020年9月19日 (六) 04:57 (UTC)

WP:BIO指明的“国家和一级行政区划级的重要政治人物”包括国家元首、国家政府首脑(这两个有些情况下是不同的人,有些情况下是同一个人)、中央政府内阁成员、中央立法机关成员、一级行政区划级地方元首、一级行政区划级地方政府首脑(这两个有些情况下是不同的人,有些情况下是同一个人)、一级行政区划级地方政府内阁成员、一级行政区划级地方议会成员;这八类人是自动获得关注度的,并不存在任何额外要求。WP:BIO指明的“传媒有广泛报导的政治人物”就不论其级别,但必须要传媒有广泛报导,里长和村长就适用“传媒有广泛报导的政治人物”一款,但不适用“国家和一级行政区划级的重要政治人物”一款。如果里长和村长没有传媒的广泛报导,就看看有没有其他书籍之类的东西介绍,但这个时候适用的条文就变成了GNG。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2日 (二) 09:42 (UTC)

我看不太懂“此人作品为多间中央国书馆或国家图书馆(可参考国家图书馆列表)收录;或多间具关注度的专业图书馆、大学图书馆、或公共图书馆所收录。”的意思,如果此人作品被一间国家图书馆、一间有关注度的公共图书馆收录,那此人是否有关注度。如果此人作为编辑的一个作品被一间图书馆收录,而此人作为作家的另一个作品被(另)一间图书馆收入,此人是否有关注度。

另注意到英维指引无此条,不知为何中维有此特色条款。Fire Ice 2020年10月14日 (三) 15:28 (UTC)

你的理解应该算没错。中文维基百科不是英文维基百科的中文版,存在规则差异是正常的。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5日 (四) 05:46 (UTC)
所以此人到底有没有关注度。Fire Ice 2020年10月15日 (四) 06:45 (UTC)
我觉得有(如果符合我后面说的“主编”书籍的情况)。不过我会更建议是同一作品获两所以上的图书馆收录,这我会非常确定是有。关于中国大陆常见的“主编”书籍的情况,相关书籍可能是牵涉事实性资料,因此不可能是“作”出来的,所以叫“主编”而不是“作者”,不过这一类的书籍我认为可以视为它们的“主编”的作品。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5日 (四) 08:44 (UTC)
有关注度。那个类似的几个和书籍、音乐等等都是有我当年起草的方案,后来社群讨论通过的。当时(大概10多年前)面对的挑战是演绎明星的条目容易被保留,但是很多作家和史学家等条目关注度容易查不到,且由于这些人在媒体前人缘不足、曝光率低,所以一旦提删,很难找到支持来源,也因此很容易被挂提删。我们在拯救时候也会比较困难(当时无论客观条件还是自身检索能力都比较低)。于是取了一个折中,是以WorldCat作为检索通道,只要能够查到国图、国会图书馆的支持(当时也没有通道能够直接找到全文)就可以了。也可以帮助维基避免过度娱乐化;不过目前看确实鸡肋了🌜山西特产批发零售™️🌽🌶️🍎🍠🐓🐐留言2020年10月15日 (四) 07:21 (UTC)

人物关注度标准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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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拟于Wikipedia:关注度 (人物)加入以下一项:“凡具关注度的宗教或宗教组织,其领袖或重要核心人物皆具关注度。”【背景:阿塔纳修斯二世 (君士坦丁堡)(前君士坦丁堡普世牧首的条目)因关注度不足为由被提删,然而作为君士坦丁堡普世牧首,此人理当自然具关注度。】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07:56 (UTC)

@Googol19980904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07:57 (UTC)
(+)支持:其实是英维那边挂了关注度模板,user:火焰之河在创建(翻译?)条目的时候把英维的关注度模板也搬过来了。不过这种具关注度的宗教或宗教组织的领袖或重要核心人物确实不该挂模板。--Googol19980904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8:02 (UTC)
(+)支持:这种人物确实有关注度,但碍于GNG限制多,令这类人物失收。--虫虫飞♡♡→♡℃留言 2020年12月5日 (六) 08:04 (UTC)
(!)意见:提议本身是好的,但表述有些不妥。“具关注度的”四个字最好替换成其他表示此人值得收录的表达,否则可能会造成循环。--Tiger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10:04 (UTC)
@Tigerzeng:“具关注度的”修饰的是“宗教或宗教组织”本身,而不是相关人物。我调整一下描述。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10:22 (UTC)
(-)反对,此举是在给那些轮子分支的徒子徒孙们招魂。个人关注度使用一般关注度就可以,那个人物条目本身就可以通过调用资料补充(只是没人想补充而已)。Walter Grassroot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10:59 (UTC)
我还以为你会不承认法轮功是宗教组织。如果你认为合适的话,我可以收紧限定至仅“领袖”。如果你有合适的来源的话,希望你能够不吝加入,我也认为那条目应该保留,这样方便我做快速保留操作。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11:39 (UTC)
(!)意见(?)疑问关注度不能继承吧!?虽然地理特征与人物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项目,但敝人认为在这一点上,道理与意旨是相通的。一个人能够当上具关注度的宗教或宗教组织的领袖或重要核心人物,理应拥有这个身份本身以外的特出之处,例如他提出并推广这个宗教的基本教义,或是他在还不是核心人物时跟随组织帮助过很多灾民,或是他有很多阐述此宗教组织内涵的知名著作,或是他曾遭遇过广为人知的宗教迫害.......,不至于沦为要靠核心人物的身份才能获得关注度吧!?难道他是靠猜拳或抽签才当上核心人物的吗?-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12月5日 (六) 16:30 (UTC)
(※)注意
  1. 关注度不能继承本来是没有的,是最近有人提案加到WP:NGEO的额外限制,而且只适用于WP:NGEO,不适用于任何关注度指引。关注度不能继承本身不是真理,只是反映社群对于公路条目关注度的共识。
  2. 对于人物,人们有时会因为其他东西而开始关注人物,例如红楼梦广为读者所关注,然后曹雪芹才受到关注。关注度指引的目的是找一个能反映关注度的证据,而且每个主题的尺子都不一样,不能互相套用。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0年12月6日 (日) 04:01 (UTC)
(:)回应:那我后半段说的难道没有道理吗?难不成真有人是靠猜拳或抽签或“我的wèi给你顶……”当上宗教组织核心人物的吗?总有点别的特出之处吧!?-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12月6日 (日) 05:27 (UTC)
@克勞棣:如果我收紧限定范围为“领袖”的话,一个宗教或宗教组织的领袖(假定一个宗教或宗教组织在一个特定时间点内只有一个领袖)本身即因其身份而有比一般人更频密公开露面的机会,故应假设该宗教或宗教组织的领袖得到来源介绍的机会会因而增加,这样应该不构成“关注度继承”。至于一个宗教或宗教组织的“核心人物”是否会因其身份而有比一般人更频密公开露面的机会,以至其得到来源介绍的机会增加,我最近也在思考这个问题,然后我的结论是未必成立(例如圣座国务卿我们也很少见到),因此我可能考虑将我的提案修改为“凡具关注度的宗教或宗教组织,其领袖皆具关注度”。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6日 (日) 07:25 (UTC)
那我(+)支持您的修改。但是“特定时间点内唯一的领袖”会不会不容易确认?有无可能de facto大众都认定某人是“特定时间点内唯一的领袖”,但de jure并没有领袖,或是有多位领袖,或是唯一的领袖不是那个人呢?-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12月6日 (日) 17:40 (UTC)
@克勞棣:如果不能确定谁是该特定时间点内的唯一领袖(例如De jure领袖与De facto领袖并存,而两者的影响力无显著差别或无法区分,或De facto领袖多于一位等),就当成没有领袖处理。特别地,De jure没有领袖而De facto领袖确定只有一个的情况下,那总计也只有一个领袖,那De facto领袖就仍适用此条。(这点本来是为了解决上面某位无时无刻都会想到法轮功的用户的疑虑的,但是也刚好解决了你的这个问题。)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06:32 (UTC)
@Walter Grassroot:这里是想问一个意见:如果我将我的提案修改为“凡具关注度的宗教或宗教组织,其领袖皆具关注度”(排除“重要核心人物”),并要求一个宗教或宗教组织在一个特定时间点内只可有一个领袖(如果不能确定谁是该特定时间点内的唯一领袖,就当成没有领袖),不知道你上面的忧虑是不是能够解决。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6日 (日) 07:34 (UTC)

重新提案

(重新提案)现拟于Wikipedia:关注度 (人物)加入以下一项:“凡具关注度的宗教或宗教组织,其领袖[1]具关注度。”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06:36 (UTC)

参考资料

  1. ^ 一般而言,一个宗教或宗教组织在一个特定时间点内只有一个领袖。如果不能确定谁是该特定时间点内该宗教或宗教组织的唯一领袖,可视同在该特定时间点内该宗教或宗教组织没有领袖。
根据WP:7DAYS,提案公示七天。--虫虫飞♡♡→♡℃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08:43 (UTC)
(-)倾向反对,目前提案在关注度指引中添加一个明确的强制性约定。如果是“一般也具有”的推荐性条文,可以考虑。在不起眼的脚注中提供细则不可取,很多人会忽略。假如无此脚注,我担心有不少虚位领袖(无权或非自愿)、虚构领袖、大量“领袖”等特例。--YFdyh000留言2020年12月14日 (一) 12:20 (UTC)
@YFdyh000:脚注会同时写入,并因此同时具有相等效力。如果有忽略的情形,应该对相关用户予以提醒。所有东西都写进正文的话,正文会过分臃肿。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4日 (一) 13:35 (UTC)
同等效力就写同等大小,写脚注感觉有目的性/漏洞。意见依旧,反对“皆具”、强制性。--YFdyh000留言2020年12月14日 (一) 13:57 (UTC)
@YFdyh000:然而过去也有通过加入同等效力的脚注以解释正文的情形(基本上,所有写入方针指引的脚注都和它们所在的方针指引正文具有同等效力)。而且,正文不应过分臃肿,否则没人看得懂。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4日 (一) 14:05 (UTC)
@Sanmosa:但此例是不琢磨脚注搞不懂“领袖”的限定范围,极易自主解读。我也怀疑“一般而言,一个宗教或宗教组织在一个特定时间点内只有一个领袖”是一句原创研究(虽然这是个限定句),尤其是多头目或陷入争论之际。文中的领袖似乎仅指实际存在且唯一的最高组织者、管理人。假设,如飞天意面神信徒群体/教会因事件获足够独立关注度,是否意味着其神或总负责人也获足够关注度、应建立条目,哪怕欠缺可靠来源介绍。故此认为提案文仍逻辑性不足。--YFdyh000留言2020年12月14日 (一) 14:37 (UTC)
因此脚注与正文具同等效力。就我所知,传统的宗教或宗教组织在一个特定时间点内确实只有一个领袖(神不是领袖)。脚注也说明“如果不能确定谁是该特定时间点内该宗教或宗教组织的唯一领袖,可视同在该特定时间点内该宗教或宗教组织没有领袖”,那如果是否存在领袖或谁是领袖这一点有合理争议的话,那这一条就不能适用。顺带一提:博比·亨德森 (活动家)是有条目的。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4日 (一) 15:49 (UTC)
公示程序重新开始,为期7日。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1日 (一) 06:30 (UTC)
(-)反对,在只有一个反对票的前提下、且无一个支持票前提下,Sanmosa就通过了议案。请问这种做法是不是有问题?Walter Grassroot留言2020年12月28日 (一) 05:26 (UTC)
应合计上方支持意见,而且我已就条文处理方法多番解释。WG的行径我不打算评论,反正大家是明眼人,自然会清楚。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8日 (一) 05:39 (UTC)
经咨询,重开讨论。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8日 (一) 09:01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宗教人物关注度标准增修

撤回:

没心机放在这个案上了。SANMOSA SPQR 2021年1月4日 (一) 01:10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重新提案)现拟于Wikipedia:关注度 (人物)加入以下一项:“凡具关注度的宗教或宗教组织,其领袖通常具关注度。如果不能确定谁是该特定时间点内该宗教或宗教组织的唯一领袖,应视同在该特定时间点内该宗教或宗教组织没有领袖。”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8日 (一) 12:31 (UTC)

@Googol19980904TigerzengYFdyh000克勞棣蟲蟲飛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8日 (一) 12:31 (UTC)
(+)支持:很不错,感谢增订。--虫虫飞♡♡→♡℃留言 2020年12月28日 (一) 12:34 (UTC)
以个人在此领域浅薄的见识,认为此条可以增订入人物关注度指引中。即便有所不完善,作为一个基础或者大致的指导性的判断方法似乎没有什么问题。--Tiger留言2020年12月28日 (一) 12:41 (UTC)
搬运一下@YFdyh000的意见:“要我表态的话,仍是“(-)倾向反对”该提案。我没理解该项带来多少价值,同时反对以脚注形式表述重要标准。没有继续回应是不能认同他的解释,同时没有其他用户参与讨论,我认为该提案欠缺达成“共识”的基础;但如果社群大多认为有必要新增,我也不想强力反对。”我自己(=)中立Itcfangye留言2020年12月28日 (一) 13:06 (UTC)
为什么要另开讨论?未见关闭旧讨论的必要。——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28日 (一) 13:59 (UTC)
之前的讨论状态太混乱。反正现在就是重头来。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8日 (一) 14:45 (UTC)
(?)疑问:为什么可以“推定”一个宗教或宗教组织在特定时间内的领袖是“唯一”的呢?比方说,释心保现在是佛光山唯一的领袖吗?如果您的例外(没有唯一的领袖)其实是常态,那么增订这一条其实没有什么意义,因为没有多少人物能借此继承关注度。-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12月29日 (二) 05:19 (UTC)
@克勞棣:我觉得是一半一半。然而,我不这样设定限制的话,某些人又会故意把这条条文牵扯到法轮功;他们的背后目的无非就是希望通过威胁引爆社群不和的炸弹,使本身合理不过的提案最终不能通过;他们这样的手法已经是以集团化的方式进行,我承受不了这样的风险。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9日 (二) 12:50 (UTC)
(...) 吐槽 仍不认为这是一个具合理性、有价值的提案,人物有关注度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不需要从宗教获得继承。通用关注度不足的唯一领袖,写在宗教条目才对。--YFdyh000留言2020年12月29日 (二) 18:18 (UTC)
@YFdyh000:请评论一下阿塔纳修斯二世 (君士坦丁堡)的关注度。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05:46 (UTC)
Sanmosa不了解及无从评价。关注度源自有影响力的第二手文献,而非身份。如果宗教留名于史,但宗教唯一首领的记载全部散失或不存在(如秘密宗教)且无人研究,是否该首领仍具关注度,应建立条目写“生平不明”。感觉该条文类似具关注度作品的作者也具有关注度。如果宗教“唯一领袖”可确定的频繁更替、轮换,或短暂担任,是否会刷出一大堆具关注度的不知名领袖。--YFdyh000留言2020年12月30日 (三) 06:16 (UTC)
我可能要先思考一下。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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