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臺列嶼主權問題: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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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中国海监51、26、66、137 |
*1月7日,中国海监船51、26、66、137号一共4艘编队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巡航。{{r|"AutoDI-157"}}{{r|"AutoDI-158"}}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长[[杉山晋辅]]打电话给中国驻日本公使[[韩志强]]提出抗议,[[韩志强]]表示中方不接受抗议。{{r|"AutoDI-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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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中国海监51、26、66、137 |
*1月8日,中国海监船51、26、66、137号一共4艘编队進入钓鱼岛附近海域,其後驶离。{{r|"AutoDI-160"}}[[日本外务省]]外务审议官[[斋木昭隆]]紧急召见中国驻日大使[[程永华]],向中方提出严重抗议,[[程永华]]表示中方不接受抗议。{{r|"AutoDI-161"}}{{r|"AutoDI-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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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10余架中国飞机从东海抵达钓鱼岛海域,首次包括战斗机[[歼7]]、[[歼10]]。日本航空自卫队紧急出动了多架F15战斗机实施空中拦截。{{r|"AutoDI-163"}} |
*1月10日,10余架中国飞机从东海抵达钓鱼岛海域,首次包括战斗机[[歼7]]、[[歼10]]。日本航空自卫队紧急出动了多架F15战斗机实施空中拦截。{{r|"AutoDI-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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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2艘中国海监船进入钓鱼岛海域巡航,期間遇到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警戒{{r|"jan11"}}。 |
*1月11日,2艘中国海监船进入钓鱼岛海域巡航,期間遇到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警戒{{r|"jan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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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海监26 |
*1月12日,中國海监船26、51、66、137号一共4艘编队在钓鱼岛海域航行一段长时间后驶离,期間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一直在现场警告中国海监船不要进入“日本海域”。{{r|"jan12"}}1月19日,中国海监137、23、26船编队在钓鱼岛海域巡航。{{r|"AutoDI-164"}}1月21日,中国海监船第三天在钓鱼岛海域巡航。{{r|"AutoDI-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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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中国渔政船“渔政202”在钓鱼岛海域巡航。{{r|"AutoDI-166"}}1月30日,中國海監船“海监23”、“海监46”、“海监137”在钓鱼岛进行巡航,期間被日本海保巡逻船通过无线电发出警告,要求其离开钓鱼岛领海。{{r|"jan30"}} |
*1月22日,中国渔政船“渔政202”在钓鱼岛海域巡航。{{r|"AutoDI-166"}}1月30日,中國海監船“海监23”、“海监46”、“海监137”在钓鱼岛进行巡航,期間被日本海保巡逻船通过无线电发出警告,要求其离开钓鱼岛领海。{{r|"jan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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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 |
*2月4日,中國海监船51和46共2艘船在釣魚台12海里巡邏達14小時。中國駐日本大使[[程永華]]回答日本[[外務省]]審議官[[齋木昭隆]]的抗議說「釣魚島是中國領土,中方不接受這一抗議」,但表示「會把抗議報告中國政府」。{{r|"AutoDI-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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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日本海上保安廳海上保安本部第11管區巡邏船發現中國海監船「海監15」、「海監137」、「海監8002」3艘海監船在釣魚台12里海域巡邏。{{r|"AutoDI-168"}} |
*3月19日,日本海上保安廳海上保安本部第11管區巡邏船發現中國海監船「海監15」、「海監137」、「海監8002」3艘海監船在釣魚台12里海域巡邏。{{r|"AutoDI-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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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經[[國家海洋局]]和日本[[海上保安廳]]確認,中國海警船「2112、2151、2337和2506、駛入釣魚台12海里的海域。<ref>[http://www.ribenxinwen.com/html/g/201311/16-18513.html 4艘中国海警船驶入钓鱼岛]</ref>另外據[[防衛省]][[統合幕僚監部]]稱,下午一架中國的“圖-154”電子偵察機飛抵釣魚島以北約150公里的空域,航空自衛隊的戰鬥機緊急升空應對。<ref>[http://tchina.kyodonews.jp/news/2013/11/63739.html 中國電子偵察機飛近尖閣諸島]</ref> |
*11月16日,經[[國家海洋局]]和日本[[海上保安廳]]確認,中國海警船「2112、2151、2337和2506、駛入釣魚台12海里的海域。<ref>[http://www.ribenxinwen.com/html/g/201311/16-18513.html 4艘中国海警船驶入钓鱼岛]</ref>另外據[[防衛省]][[統合幕僚監部]]稱,下午一架中國的“圖-154”電子偵察機飛抵釣魚島以北約150公里的空域,航空自衛隊的戰鬥機緊急升空應對。<ref>[http://tchina.kyodonews.jp/news/2013/11/63739.html 中國電子偵察機飛近尖閣諸島]</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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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 日本[[共同社]]引述[[防衛省]][[統合幕僚監部]]稱, 17日上午至下午左右一架中國的“圖-154”電子偵察機飛抵釣魚島以北約150公里的空域, 和16日相同的位置附近, 航空自衛隊的戰鬥機緊急升空應對。<REF>[http://tchina.kyodonews.jp/news/2013/11/63775.html 中國電子偵察機連續兩日飛近尖閣諸島]</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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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 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就記者問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柬埔寨]]訪問後強調"以和平手段解決海洋爭端,確立以國際法解決海洋安全問題的原則。"時, 以"在釣魚台列島上, 《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還算不算數?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的成果以及二戰後的國際秩序還要不要堅持?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還要不要遵守?"三個問題來回應. <REF>[http://big5.china.com/gate/big5/news.china.com/dydzd/gdxw/11127676/20131119/18156908.html 外交部發言人連發3問駁安倍:開羅宣言算不算數]</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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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9日 (二) 04:33的版本
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是就釣魚台列嶼之主權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國或中華民國的爭議[1][2][3][4][5][6][7][8][9][10][1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3][4][6][7]和中華民國政府[2][8][12][13][14][15]皆主張釣魚台列嶼依歷史、法理及地理係台灣附屬島嶼,分別宣稱主權[16][17][1];而日本官方立場主張該列島係日本依“無主地先佔”原則領有,附属沖繩縣(琉球群島)[11][18][19][20][21]。
背景資料
釣魚岛地理上釣魚岛位於台灣本島外東北,中琉界沟西北側,沖繩群島以西,八重山群島以北;距離台灣彭佳嶼約140千米,日本石垣島約175千米。中國最早記載發現並使用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的有關文獻見於明朝或更早(至少可上溯至1372年)[6][7][8][22][23][24][10],有独立学者根據文献分析指出釣魚台列嶼一直到1895年甲午战争之前由中国控制[25][26]。;而日本最早的文獻記載明治政府於1885年勘查釣魚台後認爲島上無中國(清朝)統治或人類居住的跡象,於1895年1月14日將島嶼編入沖繩縣成為南西諸島的一部分[11];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结束日本战败後由美國控制[27]。1972年5月15日,美國將琉球群島主權移交日本時,一併將釣魚台列嶼的行政管轄權也交給日本,但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皆認為釣魚台列嶼為台灣附屬島嶼,因而引發一系列的主權爭議[17]。
與釣魚岛主權有關的眾條約如下:
- 1895年《馬關條約》:清朝在甲午戰爭中落败,被迫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第二款第2條註明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與日本,但日本主張釣魚臺不包含在該條約的台灣附屬島嶼之中[11]。
- 1943年《開羅宣言》:《開羅宣言》承诺將「台灣、澎湖列島等」在《馬關條約》中割讓的土地歸還中國(當時為中華民國政府所代表)[28][29]。
- 1945年《波茨坦公告》:日本无条件投降時於《波茨坦公告》中接受《開羅宣言》,其(第八条)明確規定日本主權限制範圍,而其中不包括釣魚島群島。[30][31][32]
- 1952年《中日和約》:由已退至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在台北訂立,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数小时,其第二條關於日本國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 1951年《舊金山和約》:因中國內戰導致戰勝國之一的中國代表權爭議難解,故中國代表未受邀參加和會[33][34][35][36],《舊金山和約》由美國等同盟國(不包括蘇聯)和日本簽訂,美國根據該條約第二章第三條將釣魚島群島亦划入北緯29度以南的南西群島的範圍。[37]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張舊金山和會和《舊金山和約》本身,违反了《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非法和无效的[35][36]。
- 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国簽訂,日本外务大臣宣布結束1952年失去了存在意義《中日和約》;其第三条中日本政府承诺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
概況
二戰後至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前
二战结束后,1946年11月美国政府发表声明,将琉球、小笠原群岛、原日本托管统治区域置于美国的战略托管之下,并且将此方案向联合国提出。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美国的提案。1947年9月23日,当时代表中国民意咨询机构的国民参政会曾反对把琉球归属日本,要求在对日和约中规定琉球应交中華民国托管。同年10月18日,行政院长张群出席国民参政会会议时,也提出“琉球群岛与我国关系特殊,应该归还我国”。但美国拒绝了中国对琉球统治权的要求。[38] 其後中華民國政府因故[39]並未將釣魚岛劃入台灣範圍,釣魚岛標以「尖閣列嶼」的字眼。在戰後美軍統治琉球期間,美軍使用釣魚岛作為炸射演習場付租金給釣魚岛地主日本人古賀善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雖然沒有直接提及釣魚岛問題,但如上所述,因台灣問題等在一開始就反對舊金山和會和《舊金山和約》本身。
1895年在甲午战争中胜利的日本经内阁会议审议决定正式在钓鱼岛建立航标、并将该岛编入日本领土,但此后直到1969年日本实际上并未在该岛建立任何表明领土归属的标桩[40][25]。同時,日本在一些官方地圖和百科全書中没有标注釣魚台列嶼[38]。同樣地,兩岸政府战後亦有官方地圖和教科書沿用抗日战争时期的地图[41],將「尖閣群島」劃在日本領海內[42][43]。1968年聯合國亞洲暨遠東經濟委員會勘察中國東海,附近海域似藏有石油,1969年石垣市政府在钓鱼岛上建立了国标;1970年8月31日,在美国监督下的琉球政府立法院起草了《关于申请尖阁列岛领土防卫的决定》。[40][38]1971年6月17日,美國與日本簽署沖繩返還協定,1972年5月將釣魚島列島的行政管辖权随同沖繩管治權一起交還於日本。日本开始实际控制钓鱼岛群岛。中華民國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1971年開始對日本對釣魚岛行使主權提出抗議。[2][3] 中日两国都是在瞭解到这些岛屿的周边海底有可能出产石油的情报后,才开始强调自己的领有权。[25]
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前後
1972年7月至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政府就两国邦交恢复正常化的谈判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來提出为恢復邦交,暂无必要涉及釣魚島的問題,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对此表示同意“以后再谈”[44][45],故在1972年9月29日的《中日聯合聲明》未具体提及中日兩國的釣魚島領土紛爭[45]。
當時日本外相的條約外的補充說明, 宣佈1952年的由中華民國與日本之間訂立的《中日和約》[46]失去存在的意义而宣告终结,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意采用日本外相发表谈话的形式宣告该条约的结束, 不堅持把“日台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复交三原则之一)这一条单独写入聯合声明。
1978年8月至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政府谈判及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副总理邓小平重提实现邦交正常化时,“双方约定不涉及钓鱼岛问题”,“现在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双方也约定不涉及,要以大局为重”,史料未见当时日本首相福田赳夫对此提出反对意见。[45][47] 1972年至1990年代初期间的事实亦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與日本双方在钓鱼岛问题上虽偶有民间活动的摩擦,尚无发生大的冲突。[47]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后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后,[48][49]日本根據對釣魚岛的管轄擴大排他性經濟海域(EEZ),中華民國政府(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6月23日)均正式向日本提出「嚴正抗議」。
2012年9月,尽管台海两岸政府多次交涉、反对,日本政府按计划完成了对钓鱼岛购岛实行国有化的行动,由此导致中日钓鱼岛领土争端危机并急剧升级。[50]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表了《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也发表声明强烈抗议。9月18日起,中国大陆的海监船、渔政船等公务船均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延伸的12海里领海内巡航,中国大陆渔船在钓鱼岛附近海域進行捕捞作业,而日本海上保安厅在钓鱼岛(尖阁诸岛)附近22公里海域内加派船只警戒监视,但仍有日本渔民表示「不知日本渔船能否安全作业,不知道中国会做什么,我对能否继续捕鱼很不安。」[51][52][53] 台湾漁民9月24日下午集結75艘漁船,在中華民國海巡署12艘艦艇護航下前往釣魚台,日本緊急派出二十一艘公務船攔截。9月25日,台湾漁船突破日本海上保安厅舰船的阻拦进入12海里领海,但未能如計劃繞行釣魚台本島的方式宣示漁權,但漁船與海巡署艦艇距離釣魚台本島時最近僅2.1浬,是為「925台灣保釣行動」。有分析人士认为,日本此次“国有化”行动后,反而使原来几乎是单独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变成了中日交叉控制的局面。[54]
2012年10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监船、渔政船等执法船已超过10多次进入钓鱼岛所属领海巡航,并以“换班”形式保持在钓鱼岛所属领海巡航,又單方面声称对日方巡逻船实施了驱离措施[55]。有媒体認為中国主动驱逐日本巡逻船是「开始在钓鱼岛争端逐渐掌握主动权」。[56][57][58]日本海上保安廳為應對中國海警船在釣魚島附近的巡航,將在2014年度提高200億日元預算,增聘528人,並在3年內設立擁有10艘大型巡視船的“尖閣專屬部隊”[59],同時在石垣島上建設棧橋和宿舍,以及新建6艘大型巡視船[60]。
爭論要點及歷史記載
兩岸政府觀點
概論
中國認為在18世纪以前,在國際法上是“發現即領有”的時代[61][62]。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方面都以中國在明朝不仅先發現,而且1534年(明嘉靖十三年)明朝第11任册封使陈侃的《使琉球录》[63]、1561年(明嘉靖四十一年)的《籌海圖編•沿海山沙圖》[24]的編纂記載等,推論當時中國已實施有效主權支配,因此國對釣魚島群島擁有無可辨駁的主權。[40][64][22][61][41][65]1556年,郑舜功奉命赴日考察后撰写的《日本一鉴•万里长歌》中记载了钓鱼岛属于台湾:“……钓鱼屿小东小屿也”(“小东”即当时对台湾的称呼),说明中国当时认定钓鱼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23][66]到1683年中國清朝时期,清政府在澎湖海戰迫使鄭克塽投降,康熙帝將台灣劃入大清帝國版圖,歸福建省管轄。清朝的第二任琉球的册封使汪楫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在其使録《使琉球錄》卷五中,对赤嶼(属钓鱼列岛)和姑米山(属琉球王国)之间的沖繩海槽描述為“中外之界”。[67][68][41][69]故此無論是北京還是台北在正式官方聲明中均堅稱釣魚島列島是自己的固有領土[3][2]。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認為中國自明、清朝始已經對釣魚岛有實質控制並將其划為台灣附屬島嶼,《馬關條約》中割讓者當包括釣鱼岛,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虽同花瓶嶼等未在條約中一一列舉,但同其他台灣附屬島嶼一樣已包括在《馬關條約》第二款第2條中,[66] 所以按照二戰後重要協議《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廢除《馬關條約》,釣魚岛應和台灣、澎湖列島等一起歸還中國。即使日本稱《馬關條約》中割讓者不包括釣魚岛,但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後,其無條件投降所依據的《波茨坦公告》規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將日本的主權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其它由簽署國美國、中国、英國所決定的小島。中方認為美國、中國、英國所決定的小島中不包括釣魚島列島[31],所以日本必须将釣魚岛歸還给中國。中國外交部指控日本坚持据有钓鱼岛而拒不归还的立场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公然否定,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严重挑战。」[4]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不認同日本政府基於無主地先占法理的看法,其提出的理由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認為日本方面确曾做过调查,但调查的结论是钓鱼岛等岛“并非无主之物”;日本官方文件显示,日本从1885年开始调查钓鱼岛到1895年正式竊占,始终是秘密进行的,从未公开宣示。[70][6] 1895年1月中日甲午戰爭期間,日本乘戰勝之機以文書作業方式將釣魚臺列嶼編入日本版圖,日本担心中国的“疑惑”在行动上采取了“秘而不宣”伺机窃占的策略,它对钓鱼岛的占有自始至终没有作占领宣告、未經天皇發布敕令召告全世界,不列入條約,外界無從知悉,違反了上述國際法「先占」法理中的⑵、⑶和⑷,整个占领过程是明知“并非无主之地”却秘密不法竊占,因而在國際法上自始無效。[61][62][6][7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認為根据休伯尔(Max Huber)阐述的时际法(Intertemporal Law)概念和原则,1895年1月14日,即日本内阁决议将钓鱼岛群岛“编入”日本领土的那一天,是判断处理钓鱼岛群岛主权归属的“关键日期”。史实表明,在1895年1月14日之前,中国至少已持续与和平地对钓鱼岛群岛显示主权权力达400年之久,且早在明代即已将钓鱼岛纳入本国海防区内,确立行使军事管辖;釣魚岛自古為台灣漁民的漁場;且清朝出使琉球的使者称釣魚岛之外海域为“中外之界”;這些均可说明中國當時的確在日本勘察釣魚岛前對此地有實質及官方主權上的行使及控制;可以认定中国在“关键日期”以前是钓鱼岛群岛的合法主人,钓鱼岛主权是属于中国的,日本根本没有凭藉“有效先占”取得钓鱼岛主权的法理基础。[62]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認為在簽訂馬關條約前的日本曾經承认中国对钓鱼岛拥有主权,1783年和1785年在日本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地图上,钓鱼岛都标示属于中国[查证请求];日本勘察釣魚岛前官員之間的通訊也表示當時日方至少認為釣魚岛為中方的“勢力範圍”[查证请求]直至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从未对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提出过异议。[40]此外,1702年日本幕府绘制的《元禄国绘图》、《元禄日本总图》、《皇国沿海里程全图》、《大日本六十余州细图》四图中的琉球国部分,不含钓鱼台;1719年日本幕府大臣新井白石撰《南岛志》记载的琉球三十六岛名以及所附琉球国图,均不含钓鱼台;1810年日本山田联绘《地球舆地全图》,以中国命名标示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而且这些岛屿和中国颜色一致。[72];1838年日本幕府绘制的《天保国绘图》中的琉球国部分,不含钓鱼台;1867年日本开成所以伊能忠敬绘图刊成《官板实测日本地图》所附《琉球诸岛绘图》,不含钓鱼台;日本帝國建立之前,日本與釣魚岛列嶼主權上毫無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不認同日本指中國從1895年到1971年75年間對日本控制釣魚島從來沒有反對,其提出的理由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認為從包括1906年奥本海(L. Oppenheim)和1928年休伯尔(Max Huber)闡述的國際法「先占」原則來看,占領一塊無主土地必須合乎下列五項步驟:⑴領有的企圖、⑵無主地的確認、⑶占領的宣告、⑷占領的行動、⑸實效管轄,才能成立[61][62]。中方認為中國自明、清朝始已經對釣鱼岛有實質控制,而日本違反了國際法理中的⑵⑶⑷條,是以「秘密偷占」的方式暗自霸占了釣魚岛。[61][73][6][71]1879年李鴻章與日方談判琉球列島範圍時,雙方已確認當中不包括釣魚島等島嶼,中方認為「古賀辰四郎卻於1884年才聲稱發現釣魚島後,開始種植芭蕉、甘蔗等作物。所謂1926年起向日本政府繳租、購買、後又轉賣予栗原家族云云,實沒有歷史根據」[74]。再者直到二战结束后都未曾对外公开发表过对钓鱼岛拥有主权并划入日本领土的声明,一直到1969年在獲悉該群島海域藏有石油資源後才在釣魚岛建立表明领土归属的标桩,兩岸政府隨後發表了正式聲明強烈抗議。[62][40][25]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認為國際法中,默認主權必須是在雙方平等,未來前景和平穩定的情况才可接受。1920年5月20日中華民國政府駐長崎領事的一封“感謝狀”反映了当时的日本政府通过签订不平等条约霸占中国岛屿的历史事实,根本不足以作爲中國默認主權領土轉讓的依據。[41][75]還有包括1931年至1945年間的日本侵華戰爭、之後的中國内戰,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客觀上未能、主觀上未足够重视或是认识到钓鱼岛问题,日本並不能因此而改變其暗自霸占並非法持續佔據釣魚島列嶼違反國際法的事實[61][7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1951年已不承認《舊金山和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歷來認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片面宣布對釣魚島等島嶼擁有所謂“施政權”是非法的。[41]1951年成立不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否定《舊金山和約》時,亦包含否定了日本根據該和約衍生的擁有釣魚島列嶼的依據。[31][41][66]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認為即使美国在1971年不顾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抗议把釣魚島等島嶼的行政管轄權移交給日本,但美國政府迄今也未承認日本對該群島的主權宣稱。[76][41][66]
-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一些出版社沿用日占時期的地圖將釣魚岛列嶼標為尖閣諸島是由於日本曾殖民過台灣與澎湖造成的。中方認為這些只是近代中國半殖民地歷史的遺痕,而決不能證明日本對釣魚島等島嶼擁有主權。[41]
- 1955年中華民國政府自大陳島撤軍時,曾於釣魚臺短暫駐軍;1970年台灣龍門工程實業公司為打撈拆除沉船曾派工人前往釣魚臺列嶼的黃尾嶼建造碼頭、台車軌道及房舍等建築。[77]
明朝
1372年明朝洪武時期遣琉球國使臣楊載發現釣魚島,表明中國人發現釣魚島比日本人於1884年首次登陸釣魚島的時間至少早了500年。[22][10] 1556年明朝嘉靖三十五年福建總督胡宗憲幕僚鄭若曾著《籌海圖編》,其中《沿海山沙圖》中記錄了台灣、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等島嶼屬於福建海防範圍以內,標明了這些島嶼的位置與統管區域。1621年(明天啟元年)茅元儀《武備志》的《福建沿海山沙圖》,明確把釣魚山、黃毛山、赤嶼繪入福建海防區域。此外,鄭若曾《鄭開陽雜著》卷一《萬里海防圖》福(建)七圖、福(建)八圖,施永圖《武備秘書》卷二《福建防海圖》等圖籍,亦將釣魚嶼、黃毛山和赤嶼繪入福建海防區域之內。[78][79][80][81] 1582年(明萬曆十年),釣魚台列島被劃入福建省的官方地圖,成為中國漁民的主要捕魚區。[82] 除上述提到的中國明朝時期表明釣魚島列嶼即為中方領土的證據外,至少还能列出诸如明朝永乐元年即1403年的《顺风相送》,一般认为该书是最早记载钓鱼岛名称的史料之一,英国牛津大学波德林(Bodleian)图书馆存有该书的誊抄本;[23][66]
清朝
清康熙册封副使徐葆光(1719年赴琉球)所著的《中山传信录》,[83][64][66]等。徐葆光的《中山傳信錄》圖中,採用中國的「釣魚島」為島名,並將釣魚島和中國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紅顏色標出。琉球群島則用黃褐色標出。[原創研究?] 日本和古琉球王國1894年以前的歷史資料亦支持或承認中國明、清時代領有釣魚島列嶼;日本在1895年以前的地圖中,多次將釣魚臺群島標示為中國領土,並採用中國對各個島嶼的命名。[40][66]1785年由日本人林子平編寫的地圖書《三國通覽圖說》,裡面的附圖將釣魚台、黃尾山、赤尾山等島嶼使用和大清帝國相同的粉紅色表示,因此有學者認為林子平覺得島嶼屬於清朝。然而同時,台灣和朝鮮也使用相同的黃色標示,而日本和當時清朝的東北部則使用綠色標示,因此亦引起一些質疑[84]。此書曾以法語及德語在世界發行,日本政府亦曾在正式外交途徑使用此書,1861年11月,在日美有关小笠原群岛归属问题的交涉中,江戶幕府以法語版《三國通覽圖說》一書的附圖向美國政府證明日本對小笠原群島的主權,雖然當時小笠原群島只有歐洲移民,還沒有日本人,日方以該列島為日方先發現為由,向美英政府申索主權成功。[85][64][66] 1877年出版的日本官方关于冲绳地理最早的权威著作《冲绳志》,作者系1875年受明治政府委派到琉球推行“废藩立县”的官员伊地知贞馨。他在冲绳全岛名称和附图中均未提到钓鱼岛或“尖阁诸岛”。[86][66] 1879年李鴻章就琉球處分事件界定琉球列島範圍時,日本向中國提交的有關琉球所屬36島如宮古、八重山群島地理範圍資料中內,未包括釣魚島等。也就是說,當時日本官方認為釣魚岛列嶼不屬於琉球群島,因此釣魚臺列嶼的主權並非在日本吞併琉球時同時移交日方[8][87][88]。是以1895年之前,琉球乃至後來被併入日本的沖繩都只有36島而從未包括釣魚島,中國與琉球之間的國界線在赤尾嶼和久米島之間,這是當時中國、琉球、日本三國曆史文獻中的一致看法。[66][17] 1884年日本政府聲稱發現釣魚岛後,主張釣魚岛列島於此前為無主土地,其後要求沖繩縣令在釣魚岛的屬島黄尾嶼開墾可輸往歐洲的信天翁,並立國標。但根據日本政府的《日本外交文書》第18卷,沖繩縣令西村捨三於1885年9月22日回覆內務省,稱「該列島早為清帝所冊立的中山王的使船所悉,其名與《中山傳信錄》一書中提到的釣魚岛、黄尾嶼、赤尾嶼相同;如果和之前剛立國標的大東島一樣處理,恐有不妥」[70]。但是日本內務省對此回覆並不滿意。在上層的壓力之下,西村再次回覆「建設國標,或事關清國,萬一有不測,該如何處理?」當時沖繩縣令西村捨三早已知釣魚岛列島並非如大東諸島[89]一般的「無主土地」。[原創研究?] 1885年9月6日,上海申報刊登了一條題為《台島警信》的新聞,內容全文:「《文匯報》登有高麗傳來信息,謂台灣東北邊之海島,近有日本人懸日旗於其上,大有占踞之勢,未悉是何意見,姑錄之,以俟後聞。清光緒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1885年9月6日)」[25][90]。同年10月21日,日本外務大臣井上馨回應山縣有朋欲於釣魚岛列島立國標一事時稱:“此島嶼近清國之境,較之前番勘察已畢之大東島方圓甚小,且清國已命其島名。近日清國報紙等,風傳我政府欲占台灣近旁之清國所屬島嶼云云,對我國心懷猜疑,我國已屢遭清政府之警示。此時若公然驟施立國標諸策,則易為清國所疑。竊以為目下可暫使其實地勘察,細報港灣之形狀及有無開發土地、物產之望,建立國標、開發諸事可留待他日。此次勘察之事,不宜見諸官報及報端為上,萬望以之為念。”[91][25]根據日方資料,《馬關條約》前日方除釣魚岛列島外,並未正式登陸過其餘島嶼,由此可知日本外務卿井上馨指的台灣近旁之清國所屬島嶼乃釣魚岛列島無疑。而日本當時在明知釣魚岛列島不是「無主地」而是「有主地」即中國所屬島嶼的情況下,採取了違反國際法的「秘密偷占」方式暗自霸占了中國所屬的釣魚岛列島。[61]
甲午戰爭後
1895年日本在《馬關條約》簽訂前三個月自行將這些島嶼劃歸給沖繩縣管轄,這一舉措未向當時中國政府宣告亦未得到當時中國政府的承認。[61] 1920年5月20日中華民國政府駐長崎領事馮冕就日本政府對31名遭遇海難的福建省漁民的救助的一封“感謝狀”,當時的中國正處於北洋政府統治時期混亂狀態。中華民國政府認為「早在1895年日本通過《馬關條約》獲得台灣,並在此前先行『竊取』了釣魚島,而釣魚島又是台灣的附屬島嶼,這種狀態一直持續到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所以,在這期間所謂“感謝狀”中的表述,充其量只反映了當時民國政府部分地方官員的錯誤認識,他們的表態和發言並不能夠代表中國政府的原則和立場,更不能改變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就是中國固有領土的事實。」[41][75]有學者認為釣魚台列嶼屬台灣一部,因《馬關條約》第二條台灣割讓予日本,釣魚台列嶼亦然;1895年至1945年日本統治釣魚台期間,釣魚台與台灣俱為日本領土,日本人使用該島自無他人抗議,可解釋當時駐長崎總領事馮冕何以在感謝狀中承認「尖閣群島」為日本領土。[失效連結][90]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1943年《開羅宣言》載明,日本應將中國的包括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在內的土地歸還中國。台灣包括台灣本島及其周邊附屬島嶼,釣魚台列嶼為台灣的附屬島嶼應據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無條件投降后回歸中國[8][61][23][66][6]。 1945年日本因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波茨坦公告》中第八條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中內容,将日本的主權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其它由《波茨坦公告》簽署囯美國、中國、英國所決定的小島,其中根本不包括釣魚島。1946年1月29日,根据《波茨坦公告》的第八条,《联合国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明确定义日本的版图为“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度以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其中不包括釣魚島群島(釣魚島群島最北的黃尾嶼的坐標為 25°56′N;123°41′E,远在北纬30度以南)。[32][31] 1951年日本與美國等48國簽定《舊金山和約》,授權美國托管琉球群島。作爲戰勝國的中國(無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被排除《舊金山和約》協簽之外,更未參與簽署承認或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51年8月15日和1951年9月18日两次發表聲明指出該和約的非法性,[35][36][34][92]因而《旧金山和约》及相关规定无权产生将钓鱼岛主权授予日本的法律后果。[31]并且,即使从《舊金山和約》条款内容来看,美国所托管的琉球并不包括钓鱼岛。[38] 1952年日本中華民國簽定《台北和約》,第一一條載明,除本約及其補充文件另有規定外,凡在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因戰爭狀態存在之結果而引起之任何問題,均應依照《舊金山和約》之有關規定予以解決。 1961年4月4日由日本建设省国土地理院第8期第8号承认济(即批准书)批准出版的日本九州地方地理志的地图中,只标注有日本南西诸岛,根本没有“尖阁列岛”(即钓鱼岛)。甚至到1971年,在日本出版的儿童百科全书中的日本地图上,同样也没有把所谓“尖阁列岛”列入日本版图。因此,日本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初以1953年12月25日美国陆军少将大卫•奥格登(David A.D.Ogden)代表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的“第27号令”为由对钓鱼岛提出主权要求的依据是不成立的。[38] 1971年以前中華民國官方地圖曾經將釣魚台劃入琉球[93],是承認琉球受美國民政府托管,當時日本已經失去琉球主權,琉球不屬於日本管轄,中華民國地圖並沒有將琉球標示為日本領土,琉球主權未定,不能依此視為中華民國承認日本擁有主權的證據。[原創研究?] 二戰后至1970年期間中華民國政府和台灣民間尚有把釣魚臺列嶼作爲領土使用的記錄:[77]
- 1955年間中華民國國軍一部自大陳島撤退後,曾於釣魚臺短暫駐軍。
- 1967年4月巴拿馬籍萬噸級貨輪「銀峰號」在南小島附近擱淺,台灣的興南工程公司為拆除沉船,曾於1968年派工人上南小島,在島上建有房舍並設置起重機等機具。
- 1968年3月台灣籍「海生二號」貨輪在黃尾嶼附近觸礁,龍門工程實業公司為打撈拆除沉船,曾於1970年間派工人前往黃尾嶼,並在島上建造碼頭、台車軌道及房舍等建築。
1970年代,日本奧原敏雄教授發表《動かぬ尖閣列島の日本領有権----井上清論文の『歴史的虚構』をあばく》質疑中、台學者舉證之有關《三國通覽圖說》(1786年、天明6年)著色問題。他認為,江戶時代的經世家林子平所著的《三國通覽圖說》(下簡稱圖說)附圖之一『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嶋之圖』[85][94]中,尖閣諸島(圖中用中國名稱釣魚台)和中國大陸同色,但是地圖中清治時代的台灣和中國卻繪上不同顏色。中台學者在研究後認為圖說中的附圖應為據拓補學之「四色」原理繪製,而圖說中共計有五幅附圖,除去「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嶋之圖」外,尚有「琉球國圖」、「蝦夷國圖」、「朝鮮八道圖」,而此四圖皆為一總圖「三國通覽輿地路程全圖」之局部放大圖。日本學者栗田元次已於1932年在其《日本古版地圖集成》中逐一考察比較過書中這五幅地圖,對該書附圖著色標準作出說明,謂:「綠,內地、滿州、山;黃,台灣、朝鮮;赤,無人島、支那、堪察加半島;藍:河、海」,其「赤」中的無人島在原書中及附圖中已寫明特指日本之「小笠原羣島」,除去此兩島外餘下的就屬「支那」。[95] 1971年左右日本公開對釣魚島群島的主權宣稱、美國將該群島和沖繩一起將管治權歸移交給日本時,中華民國隨即提出抗議,申明釣魚島列島是自己的固有領土。[2]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还认为,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是中日双方之间的问题,没有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参与和同意,日本与任何第三方就此问题所作的安排都是无效的,并对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没有约束力。[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1996年通过了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96]此公约对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釣魚岛在地質上是己方中国大陆领土大陆架/大陸棚的延伸,[97]並與沖繩群島間有海溝相隔,冲绳海沟证明中国和日本的大陆架是不相连的,海沟是中日两国的界线,在1683年即被中國人稱爲“中外之界”,海沟的因素在大陆架划分上不应被忽视,因此认为中国从海洋法和国际司法判例方面的理由都比日本充分和合理。 1996年10月18日,《人民日报》在《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中對中国出版的地图上,對岛嶼曾被名为“尖阁列岛”或未加以注明作出解釋指「地图集是根据抗战时期或解放前申报地图绘制,是日军占领中国而被迫改为“尖阁列岛”或未加以注明,造成中国地图中关于钓鱼岛记述有不尽相同之处。这些只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历史的遗痕,而决不能证明日本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主权。”[41] 2009年12月4日發現疑為中國古籍《浮生六記》第五記〈海國記〉的「錢泳手抄本」版,其中的「海國記」內的一頁「冊封琉球國記略」,詳載有「…十三日辰刻,見釣魚台,形如筆架。遙祭黑水溝,遂叩禱於天後。忽見白燕大如鷗,繞檣而飛,是日即轉風。十四日早,隱隱見姑米山,入琉球界矣。」。若該書為海國記真實原文,則該記載比日本的古賀辰四郎在1884年發現釣魚台的時間,還整整早了76年,釣魚台應屬於中國。[98][99][100] 2013年10月23日,日本橫濱國立大學名譽教授,神奈川縣日中友好協會副會長村田忠禧在北京的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召開了《日中領土爭端的起源--從歷史檔案看釣魚島問題》出版座談會,再次指控日本是在中國積弱時非法佔領釣魚台列島[101]。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各自发表的诸多官方声明均主張個別拥有钓鱼岛主权,因為双方在1949年以前所持历史依据相同,學者邵漢儀認為兩者雖分別主張主權,但兩者「立场實質上是相同的」。[17]
日本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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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論
日本政府認為在甲午戰爭開始後,即日本簽訂《馬關條約》三個月前(1895年1月),經過日本政府的多次实地考察,慎重确认该地不单是无人岛,而且也没有清国统治所及的迹象后,才定義釣魚岛為無主地,並基於無主地先占的法理在1895年將其劃歸沖繩県[102][11]。因此在历史地理上,钓鱼岛群岛是构成日本南西诸岛的一部分,而不是包含在《马关条约》中得自于中国清朝割让的領土,所以钓鱼岛群岛不在日本根据《旧金山和约》必须放弃的领土之内,而是根据该和约第3条作为南西诸岛的一部分置于美国的行政管理之下。此外日本是依据国际法“先占”原则行事,并通过民间实现了有效统治。[11][103]就中國主張依沖繩海溝為中日两国界线的主張,日本认为海沟在两国间的大陆边的延伸上仅是偶然的凹陷,日本200海里的大陆架权利不受影响,主张中间线原则,不予考虑冲绳海沟因素。[62]
幕府時代
《順風相送》云「收入長崎港,有佛郎蕃住此」,而長崎開埠於1570年,可知該書成於1570年以後,並非成於1403年[104]。且《順風相送》中「釣魚嶼」記載在琉球人特有的針路上,可知釣魚嶼屬於琉球文化圏[105]。《順風相送》原寫本(藏於牛津大學)將上半西洋部分與下半東洋部分分隔開來,西洋部分記載海水深淺凡一百數十處,東洋部分則只有三處,編輯方法迥異,且卷前附記只載及西洋航線,可知該書原始形態單獨以西洋部分成書於1403年,下半東洋部分則另成書於1570年以後,是後來附加的。下半部分末尾纔載及釣魚嶼航線,應與1403年全不相干[106]。
神戸大学教授芹田健太郎指出臺灣的歷史和有關事蹟在《明史》中被列在「外国列传」的章節中,因此中國沒可能在明朝時實施有效統治[107]。1461年,明朝的「大明一統志」中列明其領土為「(自福州府治)東至海岸一百九十里(即約100公里)」,表明領土至大陸海岸為止,釣魚島自然遠在界外[108]。1534年陳侃的冊封船,由入貢的琉球人作嚮導並操船,陳侃對此欣喜異常[109],是為「陳侃三喜」。該船最早記載到釣魚嶼,顯示琉球人很可能最早發見並命名釣魚嶼[110]。陳侃編寫的《使琉球录》中提及“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夷船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琉球人对此也相当熟悉,因为“夷船”(即琉球人的船)仅仅是速度较慢,但和陈侃的船走的是同一航道,而“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表明到了古米山,才进入琉球国界,但并没有钓鱼列岛属于中国的字眼。同時台湾岛第一次建立起汉人的政权是1661年的郑成功,正式并入中国版图是在1683年。雍正帝在关于台湾问题上说过: “台灣地方,自古未屬中國,皇考(康熙皇帝)聖略神威,拓入版圖”[111],所以在陈侃出使琉球的时候,位于中国和琉球之间的台湾就是一个无主地[112]。1561年,明國使臣郭汝霖奏疏[113]云:「嘉靖四十年夏五月二十八日始得開洋,行至閏五月三日,渉琉球境。界地名赤嶼。」[114]。郭汝霖《重編使琉球録》則記載閏五月六日午刻尚未到達姑米山。那麼姑米山和赤嶼之間的中間線應在閏五月五日到達,而閏五月三日的"琉球境"既不是姑米山,也不是兩島的中間線,只能從赤嶼本身開始。另汪楫《觀海集》等多種史料表明明清兩國東端至大陸海岸或馬祖列島為止,中間的釣魚嶼是無主地。前人以赤嶼為明國領土東端的説法不通。[115]。
1616年,《湘西紀行》、《東西洋考》、《盟鷗堂集》記載日本派往台湾的使者明石道友在福建沿岸的東湧島(今馬祖列島最東端東引島,距大陸40多公里)停泊時,對明朝的偵察員表示自己"不入大明境界也"。由於明石在出發前已收到長崎官員「國王嚴禁,不許輙犯天朝(明國)一草一粒」命令,可知當時日本方面認為東湧島以東的釣魚台航線並未受明朝統治,屬公海中的一個無主地[116]。長崎純心大学石井教授根據《湘西紀行》、《東西洋考》和《盟鷗堂集》,製作了一幅1616年時的領海圖,當中他認為綠色部分屬明國海防區域,白色屬琉球國擁有,而釣魚台列嶼則位於藍色部分,均屬公海中的無主之地。[117]
1617年8月1日,明實錄云:「浙境乃天朝之首藩也。迄南而為臺山,為礵山,為東湧,為烏坵,為彭湖,為彭山,皆我閩門庭之内,豈容汝涉一跡。此外溟渤,華夷所共,窮兵芟薙,漢過不先。」可知從東湧開始向東的釣魚嶼航線都在明國海防之外,位於中國大陸330多公里外的釣魚島理所當然是無主地[118]。日本在十七世紀三十年代施行海禁政策以前,長崎至呂宋間有朱印船航線,其記載見《寛文航海書》(藏於國立民俗學博物館,佐倉市),内有一條云:「自Reyes島向西南偏南航行,可到達與那國島。」Reyes島即釣魚列嶼,位於日本長崎和琉球與那國島中間,是南北航線上的一島,與東西航線西端的明國並不相干[119]。
1683年,汪楫《觀海集》云:「過東沙山,是閩山盡處 。」閩山是福建省的陸地。東沙山是現今馬祖列島中的一島 。汪楫東渡,時當澎湖海戰,臺灣未入版圖,更未建省,福建盡了,只有藩屬國及無主地,可知汪楫所認為航路上的清國東界是臺灣海峽的東沙山,而釣魚島及「中外之界」都遙在清國界外[120]。且中外原義是內外,此指琉球的內外,有三點為證,第一中外界在赤嶼之東不遠,大約與歷代史料的琉球西界相一致,可推測是琉球界,非清國界,第二歷代使錄多有提及琉球道教風水觀念如「案山」「鎮山」等,汪楫所聽到的「郊」正是道教地理術語。第三徐葆光詩句有曰「中山大宅居中央」,也是風水觀念,以琉球為中[121]。另外,就中國視「中外之界」為「中琉界溝」一說,有學者指出「中外之界」的界定方法按汪楫《使琉球錄》所說「中外之界也。界於何辨?曰:懸揣耳。然頃者恰當其處,非臆度也」,只是「懸揣」而來,且回答之人可能是一個琉球人,這些封貢資料與《國際法》中「必須在一個合理期間內通過對所發現土地的有效佔領」的概念完全無關[122]。
1722年,≪臺海使槎録≫卷二<武備>云:「山後大洋,北有山,名釣魚臺,可泊大船十餘。崇爻之薛坡蘭,可進杉板。」原書的上文還説兵船可巡哨之所只有臺灣西岸七大灣口而已,其餘西岸的衆多小灣口無法巡哨,只通杉板船及罟仔船(地曳網漁船)、小漁船 。須注意這是哨,亦即巡邏,竝不駐軍。臺灣的海防是福建的延伸,福建海防制度自上至下依次是寨、遊、汛。汛即哨,哨地沒有常駐軍,只是按季巡哨而已。連西岸七大灣口都只哨不駐,況其餘衆小灣口,並非哨地。而東岸海外的釣魚臺及薛坡蘭更附其下。釣魚臺邊十艘大船都可以停泊,該是個重要灣口,何以不言哨,亦不與可哨七灣竝列呢。顯然該島竝非清軍「哨」地,而是另有訊息來源,僅鈔附在末而已。且同條的崇爻及薛坡蘭,即今花蓮,在當時是清國界外,可知此條所載不全是清國領土[123]。
1743年編纂的地理書『大清一統志』第335卷中,台灣府東北端是「鷄籠城」(現基隆市),在書中收錄的「台灣府圖」中,尖閣群島不是台灣附屬島嶼。[124][125]1786年(天明6年)林子平所著的《三國通覽圖說》的附圖「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嶋之圖」[85]釣魚島各島嶼和中國大陸同色,滨川今日子指出地圖中清治時代台灣和中國大陸卻繪上不同顏色,因此圖說中的台灣附近劃界法僅是林子平個人的認識[126]。亦有評論家指出《三国通览图说》当时被日本政府列為禁书,所以不能經其推論出日本政府的態度[112]。1787年,法國航海家拉佩魯茲伯爵(La Pérouse)航經釣魚嶼,認為臺灣東方的一切島嶼都以大琉球島(那覇)為首府,而釣魚嶼亦屬於琉球列島[127]。
1845年,琉球國史料《球陽》中記載英國人向福州琉球館申請測量琉球國内島嶼,未指明測釣魚嶼。假如其中包括釣魚嶼,等於表明英國人將釣魚嶼看做琉球領土[128]。
明治時代
德國在1868年(明治元年)出版的世界地圖「Stieler Hand Atlas」在釣魚嶼西側劃了一條界線,分隔開中國和沖繩[129]。
1871年(明治四年),≪重纂福建通志≫卷八十六〈海防・各縣衝要・葛瑪蘭廳〉條云:「後山大洋,北有釣魚臺,港深可泊大船十艘。崇爻之薛坡蘭可進杉板船。」案港猶灣,不是指碼頭。「可」字也只能説明灣口大小可容十艘,未言清國曾泊過船。釣魚臺航線總是須要利用季風,夏往冬返,兵船不可能巡邏至釣魚臺即刻囘航。凡是經此海域的船,都須到琉球逗留數月,然後返國,因此釣魚臺的地理訊息和琉球是分不開的,不得不推斷灣深可泊之説來自琉球人提供的訊息。且同條本身還説:「北界三貂,東沿大海。」三貂是臺灣本島的東北角,可知三貂以北、海岸以東的釣魚臺的確是界外[130]。
日本於1879年(明治十二年)廢除琉球藩,改稱為沖繩縣,正式全面控制琉球。1885年(明治十八年),政府內務卿山縣有朋,以公文書「沖繩縣與清國福州之間散在之無人島久米赤島外二島調查之儀」,命令沖繩縣令西村捨三勘查釣魚台。該縣令乃派遣石澤兵吾等五名官員搭乘大阪商船會社的出雲丸,赴釣魚台實地勘查後提出「釣魚島外二山鳥嶼巡視取調概略」報告書,及出雲丸船長林鶴松的「魚釣、久場、久米赤山鳥回航報告書」。此後,經過沖繩縣知事對內務省的數次報告,及內務省與外務省的會商,認定釣魚台列嶼為無人島嶼時,並無屬於清國之證跡,於1895年1月14日的內閣會議決定「內務大臣請議,位於沖繩縣下八重山群島西北,稱久場島、魚釣島等無人島,認應為沖繩縣所轄,在許可該縣知事之申請,建設標杭」,正式將釣魚台劃入琉球所轄之日本領土之內。
由於日本利用琉球王國內部矛盾得以兼併琉球。1879年日本將琉球處分後,琉球藩被廢除,後編入鹿兒島縣,同年設置沖繩縣。釣魚台列嶼原本是作為琉球國與明清兩代之間(中國大陸沿海地區)之間的海上聯絡通道。1885年10月9日,明治政府內務卿山縣有朋以政府公文書命令沖繩縣令西村捨三勘查釣魚台。經數次調查確認釣魚台上面毫無界碑、官廳或居民建築等清朝統治的跡象認定為無主之地。[131]1889年及1892年,德國百科全書《Meyers Konversations-Lexikon》在釣魚島西側劃一條界線,分隔開中國和沖繩[132]。1892年,海門號軍艦前往釣魚臺調査。1893年,來自熊本县的伊澤矢喜太与冲绳渔民渡航到钓鱼岛及黄尾屿,成功采集海产物及海鸥;同年,同樣來自熊本县的的野田正帶領二十多人坐“伝馬船”嘗試到钓鱼列岛,但因风浪而最终失败[133]。
1895年(日明治二十八年、清光緒二十一年)甲午戰爭之後,台灣島及澎湖列島被劃入日本,使該海域上的諸島嶼變成日本人可以上去經營並向日本國內註冊。
1895年4月17日中日議定馬關條約時,中國(清朝)代表擔心日本將台灣附屬島嶼區域擴大解釋,導致靠近福建島嶼被劃入割讓範圍,因此要求日方說出台灣附屬島嶼明確島名,日方又加上第三條澎湖並註明經緯度(但現由“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JACAR)”公開的馬關條約日文版原本資料《御署名原本・明治二十八年・条約五月十日・日清両国媾和条約及別約》並無所稱的粘附條約的台灣地圖[134])。5月2日光緒皇帝批准馬關條約,雙方換約大臣於5月8日在煙台換約。負責交接領土的中國代表李經芳再次確認台灣附屬島嶼的範圍,並與日方代表樺山資紀在6月2日簽署交接台灣文據。之後日本對於可能有爭議的彭佳嶼和蘭嶼分別向之前與中國在基隆發生戰爭的法國和佔有菲律賓的西班牙確認後納為領土。1899年台灣總督府民政部文書課發行的台灣總督府第一統計書就以アジンコート島(彭佳嶼)為台灣極北,日治時期台灣北界一直都是彭佳嶼,台北州宜蘭郡屬島為龜山島和龜卵島。《馬關條約》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後被廢除。即使假設釣魚岛是清朝的固有領土而非「無主土地」,但《馬關條約》中並未詳細名列釣魚岛。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日本控制釣魚岛從1895年-1971年間也從來没有反對日本的主權,1920年中華民國駐日本領事在政府公文書感謝狀裡更稱釣魚岛為「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11]再者,就算《馬關條約》中割讓者包括釣魚岛,但釣魚岛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三條交由美國管治;二戰後日本成為戰敗國,而中華民國為戰勝國,但中華民國沒有反对釣鱼岛主權问题,不少官方刊物也記釣鱼岛為日本領地(1945年-1969年台灣及中國大陸的多種公式地圖,包括軍用地圖在内,以“尖閣諸島”稱呼過該群島。),所以可視為領土轉讓。不過事實上在此一時期日本本身也因美國託管而中斷了自1895年以來對尖閣列島的主權。[11]
1896年8月,日本政府內務省以免除使用費,期限三十年為條件,核准將釣魚島和黃尾嶼租借給古賀辰四郎。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台和黃尾嶼建造小型碼頭及貯水設備、海產物加工工廠、宿舍等建築物,從事鳥毛、海參、魚翅、龜甲、貝類、珊瑚、玳瑁等加工和製造各種魚類罐頭,並種植芭蕉、甘蔗、甘藷等農作物,其中製造乾製狐鰹的工人最高達到80人,羽毛加工的工匠也達70人。[135]
1897年(明治三十年),古賀辰四郎派遣35人到島上開發,並在其後三年每年分別派50、29和22人前往建設房屋、水庫、碼頭和衛生設備,並培植蔬菜、土豆,種植林木和果樹,引入養牛、養蠶業[135][136]。
1900年(明治三十三年),黑岩恆、宮島幹之助於地學雜誌登載其登島做的實地調查[135]。
1901年(明治三十四年),冲绳县临时土地整理事务局对钓鱼岛群岛实施实地测量[112][135]。
1902年(明治三十五年),日本政府設定釣魚島、南小島、北小島和赤尾嶼的戶籍,劃屬大濱間切登野城村[135]。
1907年(明治四十年),古賀辰四郎開始在島上收集珊瑚,並向福岡礦山監督署申請開採礦藏[135]。
1908年(明治四十一年),日本農業專家登島分析磷酸鹽構成情況[135]。
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古賀辰四郎向內務省報告移民有九十戶,共二百四十八人,開墾面積有六十多町步。11月22日,古賀辰四郎獲得明治政府頒贈「藍綬褒章」[135]。
1914年-1915年,日本海軍水路部測量船「關東丸號」及「能野丸號」在島嶼進行實地測量[135]。
1918年(大正七年)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台的事業,由其次子古賀善次繼承。
1919年(大正八年)冬天,有一艘來自福建惠安的漁船遭遇暴風雨漂流到釣魚島擱淺向島民求救。在古賀善次和石垣村長豐川善佐等人營救之下,遇難漁船「金合號」的船主兼船長郭合順等31名船員,半個月後被護送經由台灣平安回到福建。翌年5月,中華民國政府為了對於善意營救海難的義舉表示感謝,由駐長崎領事馮冕代表政府致贈感謝狀給古賀善次等七個人。感謝狀清清楚楚地寫明海難發生場所的釣魚島是「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137]相關文書現仍保存於八重山博物館。
1926年(大正十五年),無償租借期滿,古賀善次開始向日本政府繳納租金。
1931年(昭和六年),冲绳营林署对钓鱼岛进行测量[112]。
1932年(昭和七年),古賀善次再向日本政府申請獲准出售已列入日本政府國有土地的魚釣島、黃尾嶼、南小島、北小島等四島,該四島乃成為古賀善次的私有地,古賀善次依照日本政府的土地稅法,每年向日本政府繳納土地稅,古賀家直到太平洋戰爭爆發才撤離釣魚台[112]。中國在這數十年都沒有像1903年对日本在东沙群岛开发一樣提出抗议,更曾於1920年中国外交官员写给冲绳县政府的感谢状中表明「尖阁列岛」屬「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
1939年(昭和十四年),石垣氣象站的正木任、農林省農事試驗場的小林純和高橋尚之組成資源考察團前往該列嶼海域巡航調查[135]。
1940年2月5日,大日本航空內台航线阿苏号迫降钓鱼岛,八重山警署救出13人。
1943年,石垣氣象站再島上進行初步考察,預備建立氣象站[138]。
1943年,美國总统小罗斯福曾分別兩次於开罗会议期間询问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蒋介石是否愿意接管琉球群岛。蒋介石第一次於11月23日回應:“我觉得此群岛应由中美两国占领,然后国际托管给中美共同管理为好。”兩天后第二次會面,他犹豫再三后答复道:“琉球的问题比较复杂,我还是那个意见,中美共同管理为好。”由于蒋介石坚持不要琉球群岛,故《开罗宣言》在写到日本应归还中国的领土时,只提到“日本所窃取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只字未提琉球群岛[139]。有學者認為由於当时钓鱼岛由日本冲绳治理,所以蒋介石拒絕接管琉球群岛,也代表拒絕了接管钓鱼岛[112]。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1945年4月1日,在沖繩島戰役中,美軍登陸沖繩本島,並在當日成立美國海軍政府。根據美軍琉球佔領第一號公告第二條,擱置琉球群島所有日本帝國政府之權力。日本於8月15日宣布無條件投降,按照一般命令第一號琉球日軍向美國太平洋艦隊總司令投降,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群島也被美軍所接收。2月2日,GHQ將日本北緯30度以南島嶼劃為美國軍政府管轄。联合国安理会在1947年作出聯合國安理會21號決議把琉球群岛等交由美国托管,当时中国有否决权,但是中国投了赞成票。1950年8月4日美國琉球軍政府以布令第22號頒佈的「群島政府組織法」中,釣魚岛隸屬八重山群島政府管轄。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日本同意將北緯29度以南的南西諸島交付托管。由於《马关条约》附帶的《交接台湾文据》中說明“永远让与日本之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即在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北纬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之管理主权”,但钓鱼岛的位置在东经123.5度,北纬25.75度,屬範圍之外,《马关条约》的地图上割让的范围亦没有包括钓鱼岛[112],因此釣魚岛並未包含在日本放棄領土範圍之內,而是在聯合國託管範圍之內。1952年2月28日,美日在東京簽署《日美行政協定》,確認美國在舊金山和約對日部分佔領,3月發行的日本外交文書第23卷公開包含尖閣群島。1952年2月29日美國琉球民政府以布令第六十八號頒布的「琉球政府章典」和1955年3月16日布令第百四十四號「刑法與訴訟手續法典」等公文書,經緯度均明確包含尖閣列島。美国琉球民政府其後於1953年12月25日公布的《第27号令》之「琉球列島之地理境界」將钓鱼岛列入托管的范围之内,「根據1951年9月8日簽署的《舊金山和約》,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島的地理界線」,其中第一條規定當時琉球民政府管轄的區域為6點,連結成一梯形區域,而釣魚台列嶼位於第1、2點所連成之界線邊上,成為琉球之一部分[140]。但是它们只是明确了琉球政府的地界,没有扩大了琉球政府的地界。其目的只是把当时美国琉球民政府所治理的地方以法律形式列出。《第27号令》作为公开的法令,并没有受到台湾国民政府和北京中共政府的反对[112]。美國政府自1955年起將黃尾嶼、赤尾嶼使用為美國海空軍訓練演習場地後,分別與琉球政府及島主古賀善次簽訂租賃契約,支付租金,琉球政府對登記為古賀善次所有的四島做徵收土地稅,對美國政府支付給古賀善次的租金也徵收所得稅。1970年9月1日,美國琉球民政府發表「關於尖閣諸島領土權」聲明,表示尖閣列島屬於八重山郡。1971年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固然沒有提出抗議,時任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的中華民國政府也沒有對聯合國提出異議與要求取回該島主權。
1950年至1968年琉球大學教授高良鐵夫率領研究團隊完成釣魚台生態調查,並出版尖閣研究,1950年沖繩文化協會和沖繩財團所發行的那霸出身學者東恩納寛惇著《南島風土記》明確記載尖閣列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於1950年擬定主題為「對日和約中關於領土部分問題與主張題綱草案」的外交文件,在有關領土草案「琉球歸還問題」的項目中記載「琉球南部是宮古群島及八重山群島(尖頭諸嶼)」,顯示當時中國認為釣魚臺列嶼是琉球的一部分且明載「尖閣諸島」一詞。[141][142]。但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姜皇池認為一份內部討論的文件僅是一份國家未對外正式發布的文件草稿,在國際法上,縱其並無毫無效力或探討價值,但其法律效力肯定是微乎其微。[143]
1953年1月8日《人民日報》,在第四版刊載的「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占領的鬥爭」一文中寫有「琉球群島包括尖閣諸島」的字樣。[144]1958年11月,北京地图出版社出版的世界地圖將島嶼命名為尖閣群島並列入日本版圖[145][146]。1968年8月琉球政府法務局出入管理廳官員發現南小島有數十名台灣工人非法入境從事拆解船舶工作,即時命令他們馬上離開,同時向他們說明應該如何取得入境許可。同年8月30日到翌年4月21日台灣工人取得台灣警備總部出國許可和琉球列島高等高級專員許可再次入境。1970年7月台灣工人非法入境黃尾嶼拆船,被琉球政府發現後勸告離境。同年9月2日,台灣記者搭乘海憲號探測船登島插國旗,15日美國琉球民政府發現後,命令琉球警方取下,攜回石垣市保管。1968年10月6日,台湾聯合報在一則報道中標題使用日本名稱「尖閣群島」[147],可見在那個時候兩岸政府都認為釣魚台屬於琉球群島。[148]。
1968年10月12日-11月29日,聯合國東亞經濟委員會會同日本、中華民國、韓國的海洋專家對相關海域進行學術調查,調查結果指出該海域埋藏大量石油之可能性。隨後1969年-1970年進行之後續調查,估計該海域石油埋藏量高達1095億桶,足以匹敵伊拉克的石油埋藏量。發現石油次年,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即先後主張擁有該島主權。
196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測繪總局在北京出版、含十八頁插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地圖集」之「福建省、台灣省」部分,內中將列島標定為「尖閣群島」,並清楚列出兩國領海界線,將「尖閣群島」劃在日本領海內。[42]國立編譯館編寫,於1970年1月初版的教科書《國民中學地理科教科書》第4冊中將「尖閣群島」劃在琉球群島內[149]。
在1971年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繼主張擁有釣魚岛主權之前,雙方之出版物關於領土的記述方面均無包含釣魚岛。相對的,有相當數量的官方與半官方出版物將該島列於日本領土,並以日本名稱標示「尖閣諸島」,如1965年10月,由台灣國防研究院與中國地理學研究所合編出版的世界地圖集第一冊東亞諸國中,將釣魚岛列嶼寫成尖閣群島。但在隨後的1972年之第四版,即改用釣魚岛列嶼此名。
1971年6月17日,美日簽署沖繩返還協定,歸還日本在舊金山和約第三條交給美國托管的島嶼,釣魚岛的主权也跟着交还給日本。[11]1972年埼玉縣大宮市企業家栗原國起向古賀家買下南小島和北小島,1978年古賀善次去世,其妻花子將魚釣島賣給栗原家。包括美國統治時期直到現在,島主都與日本政府締結租賃契約。
1972年7月28日,中共總理周恩來和日本公明黨竹入義勝委員長關於中日邦交正常化會談的要點記載,第二次會談時,周恩來表示釣魚島的問題也沒有必要涉及。它和恢復邦交相比,就算不了什麼問題。(戰後中日關系文獻集1971-1995,92-93頁)日本首相田中角榮9月25日至30日訪華期間,27日田中首相談到釣魚台主權爭議時,中國總理周恩來表示:「我们不要在这里为它 (钓鱼岛)争论了。毕竟,在地图上,它们是你几乎找不到的几个小点。它们之成为问题,只不过是因为它们周围发现石油而已。」(田中総理・周恩来総理会談記録,13頁)之後9月29日的中日聯合聲明未具体提及中日兩國的領土紛爭。
1972年(昭和四十七年),日本親中左翼歷史學家井上清教授在其《「尖閣」列島———釣魚諸島的歷史解析》書中表示虽然自己從未研究過中國的歷史地理,但他認為釣魚島在日本染指之前並非「無主土地」,而是中國的領土,并认为是日本趁着战争快要胜利时窃取的。井上清認為日本政府於1894年的秘密文书中“而今与当年之情形已经不同”的背後意思是“由于害怕清朝抗议,外务省对在钓鱼诸岛建设航标提出了异议,因此山县内务大臣的领有钓鱼诸岛的阴谋没有得逞。1890年对于冲绳县的申请,政府也没有给予回答。1893年冲绳县再度申请也被政府束之高阁。但后来内阁会议通过了建设航标的决议,原因是内务省给外务省的协议文中‘如今与当年(明治18年外务省反对的时候)之情形已经不同’。1885年,政府害怕在钓鱼诸岛上公开树立国标会引起清朝的疑虑乃至纷争,而1895年日本在钓鱼诸岛上树立航标,清朝无力表示抗议,政府已经决定进行占领台湾的作战,讲和之际肯定是要清朝把台湾割让出来的,所以明治政府认为对于台湾和冲绳县之间钓鱼岛那样的小的无人岛屿都无需实行军事占领,只要宣布归冲绳县管辖,建立一个航标就可以了。”[69]
中國學者李洪山曾在《中日钓鱼列岛争端及搁置浅析》中指出1944年東京法院判決尖閣列嶼隸屬當時處於日本統治下的台北州,所以戰後釣魚台應屬台灣[150]。但在1997年,曾刊登該文章的網站《当代中国研究》的编辑部丘宏达在读者来信中指出經初步查證,認為「似無」東京法院判決的存在,並認為李洪山是根据《钓鱼台事件真相》一书中1971年基隆市渔会理事长谢石角先生的證詞而作推論,然而事实上谢石角证词並未提及李洪山所引用之事,書中內容實屬错误,因此該推論不成立。他又根據謝石角證詞調查當時《台灣日日新報》,發現其説法有矛盾之處,例如事件實際上是經沖繩縣與台灣總督府雙方協商,認為新漁場係在公海上,應由台灣沖繩雙方共同開採該地區之資源,並非隸屬台北州。[151][112]雙方也於1940年1月妥協,於東經112度劃出中間線,至戰後1956年台湾国防部發行的世界地圖中也將中間線劃於「尖閣群島」左下方[152]。
1997年11月,虞正華分析「慈禧太后將釣魚岛賜封給盛宣懷」的諭旨後發現在格式和史實上均存在許多繆誤,因此为其偽造文書。[153][154]
日本拓殖大学下條正男认为,1743年乾隆時代編纂的地理書『大清一統志』第335卷中,台灣府東北端是「鷄籠城」(現基隆市),在書中收錄的「台灣府圖」中,釣魚島列嶼不是台灣附屬島嶼。[124][125]
2004年(平成十六年),日本横滨国立大学教授村田忠禧认为尖阁列岛属于中国,不属于琉球,是日本借甲午战争胜利之际占有了这些地方。他認為在甲午战争中国战败之后,日本内阁会议上决定于钓鱼岛上建立航标,真正目的是占领台湾和澎湖岛,所以在《马关条约》上达到了占领台湾和澎湖岛这一目的后就「完全忘记了」在久场岛和鱼钓岛上建立航标的事。直到发现这一地域有出产石油的可能性,才主张对那一区域拥有领有权。在这一点上,中国政府也有些相同。因为台湾的回归是最受关注的问题,所以开始时对那些无人岛屿没有表示太多的关注。中日两国都是在瞭解到这些岛屿的周边海底有可能出产石油的情报后,才开始强调自己的领有权。在此之前,两国之间没有围绕领有权发生争论。[155][25]井上清《钓鱼诸岛的历史与领有权》一书中指1894年12月27日内务大臣野村靖给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的秘密文书[156]內容为:“关于久场岛、鱼钓岛上建立航标之情况,冲绳县知事之呈报已如别纸甲号所述。明治18年与贵省曾有商议后致冲绳知事之指令,已如别纸乙号所述。而今与当年之情形已经不同,故已另行文向阁议提出申请,谨与贵省商议。”,但村田忠禧教授嘗試在亚洲历史资料中心日本国家档案馆(国家公文书馆)网站上尋找該秘密文书资料時未有看到該段文字,只能看到内容是向内阁会议提出在“鱼钓岛上建立航标之事”被接受的1895年1月12日的文书[157]。[25][158]
2005年6月26日,曾韋禎指出以《順風相送》航海圖中曾經記載釣魚台斷定釣魚台自古屬於中國的說法的不合理之處,像當時鄭和所記錄航海圖從東南亞到非洲,若因此斷定中國所有的主張不合理。另外中方認為陳侃所著的《使琉球錄》記載「過平嘉山、過釣魚嶼、過黃毛嶼、過赤尾嶼,目不暇接,一晝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後。十一日夕,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因而推論經過釣魚嶼、黃毛嶼、赤尾嶼才算踏出明朝領域。但是這只能說明到了古米山才屬於琉球王國領土,並無法反推釣魚嶼、黃毛嶼、過赤嶼(赤尾嶼)屬於中國,而且書中尚提及平嘉山(彭佳嶼),但台灣在明朝以前不屬於中國版圖[159],因此該主張也不合理。[160]
2010年(平成二十二年),日本原國際貿易促進協会常任理事高橋莊五郎認為釣魚島等島名是中國先取的,其中黃尾嶼、赤尾嶼等島名肯定是中國名,與台灣附屬的島嶼花瓶嶼、棉花嶼、彭佳嶼等相同。他又指日本並沒有用「嶼」來命名過任何島名。[161]
2012年(昭和二十四年),日本媒體人岡田充發表《尖閣諸島問題——領土民族主義的魔力》一書指控日本政府在釣魚島問題上加上許多虛構的歷史,並主張日本應繼續擱置爭議。[162][163]
2012年9月18日,評論家尼伯龙根·蜗藤就中方對釣魚島擁有主權,是因為其屬於台灣附屬島嶼而應在《馬關條約》廢除後歸還的理論提出質疑,並證明島嶼屬日本:
- 国民政府和日本签订的《中日和约》中承认了《旧金山和约》的第二条内容,即台湾属日本归还中国的领土之列,不過在清政府第一任巡臺御史黄叔璥《台海使搓录—武备志》一篇中介绍了从北到南介绍台湾各个地区的驻军情况之后,作者加上一句:“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可泊大船十余”,因此中方认为这表明了钓鱼岛是台湾的一部分,但他质疑钓鱼台并不是指钓鱼岛,因为这个“山”既可指台湾,也可指前文出现过,在台湾东南部分的凤山。同時書中是按照从北到南的顺序描述,在介绍完最南的凤山之后突然跳回北面说钓鱼岛不符合逻辑,加上这句话并不出现在描述台湾辖境的“封域”部分出现,而是在“武备”的部分出现,句子也只是以说明一些历史记载的“附考”部分中记载,没有在正文之中出现,“附考”只能说明钓鱼岛“曾经”在台湾武备区域之内,但在明朝時中国也曾把并不属中国的土地列入武备区,所以列入武备区并不等于在行政上有从属关系;而且在附录的台湾地图中也没有钓鱼台[112]。
- 《大清一统志》中,钓鱼岛不在台湾的范围之中,亦没有任何關於釣魚島的记录;1878年台湾兵备道夏献纶审定的《全臺前後山輿圖》其中并没有包括钓鱼岛;1892年刊行的《臺灣地輿全圖》也没有钓鱼岛;而在1899年台湾总督府民政部发行的台湾总督府第一统计书中把彭佳屿(アギンコート,Agincourt)列为台湾极北[164],但钓鱼岛位置比彭佳屿更北,直至1944年台湾府出版的第四十六统计书,台湾极北仍然是彭佳屿[165],而中華民國(臺灣)目前釣魚島行政上劃分的宜兰县属岛中没有钓鱼岛,1971年出版的第三十期《台湾省统计要览》也繼續标示彭佳屿是台湾的最北端[112],直至1972年臺灣政府宣布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後才於該年出版的《臺灣省統計要覽第三十一期》將黃尾屿列為極北[166]。
- 美國托管琉球群島,根據《第27號令》也因而托管了釣魚台,但战胜国领土不會被另外一个战胜国托管的,这个战胜国(中國)对此更从1895年開始长达76年的历史中都一直没有异议,由此推論出当时中国并没有把钓鱼岛视为其一部分[112]。
官方立場和行動
自聯合國在1968年發表東海潛在油田報告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2000年以前常於中華民國之後)和日本均發表用詞强烈的對釣魚臺列嶼主權主張的公開聲明。[5]
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張釣魚臺列嶼主權在1949年以前的歷史論點本質上相同(均主張釣魚臺列嶼属於台灣),而和日本主張釣魚臺列嶼歸於琉球完全不同;但1949年以後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間的相關中國主權爭議、中華民國與日本斷交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建交,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兩方並未聯合主張釣魚臺列嶼主權,而是分別以其各自的外交及護漁行動主張主權。[17][167][168]
除以上「臺海兩岸觀點」中所述,中華民國政府對釣魚臺列嶼的見解和措施的歷史摘要如下:
日本和中華民國戰後仍有外交關係時
日本和中華民國斷絕外交關係前後
- 1971年6月11日外交部发表聲明:釣魚臺列嶼「基於歷史、地理、使用及法理之理由,其為中華民國之領土,不容置疑,故應於美國結束管理時交還中華民國。現美國逕將該列嶼之行政權與琉球群島一併交予日本,中華民國政府認為絕對不能接受」,並聲明對於琉球群島最後處置的一貫立場為「應由有關盟國依照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予以協商決定。此項立場素為美國政府所熟知,中華民國為對日作戰主要盟國之一,自應參加該項協商。而美國未經此項協商,遽爾將琉球交還日本,中華民國至為不滿」。[2]當時的政府礙於中美關係,卻也只是發表聲明,並沒有派艦護土等實質上的行動;到了李登輝總統時代以後的中華民國政府對於釣魚岛的主權行為可以說是很接近「基於民間部份保釣勢力的壓力」的被動行為。但早期為避免與日本產生衝突,而把問題淡化甚至迴避,以免破壞台灣和日本的友好關係,因此對於釣魚岛主權的宣張,一直停留在民間運動的形式,稱為保釣運動。
- 中華民國政府與政界人士針對釣魚岛列嶼問題的立場經歷過變遷和調整:在2000年前,中華民國在日美琉球歸還條約簽訂後曾數次對日本人士登陸該群島建立建物表示抗議。1972年時有兩千餘台灣留美學生曾在聯合國總部外示威反對美日協定,是「保釣」運動的起源。之後的抗議發表於1979年,1989年與1996年。1996年日本根據對釣魚岛的管轄擴大排他性經濟海域(EEZ),中華民國政府旋即於6月21日正式向日本提出「嚴正抗議」(北京亦於6月23日亦發表抗議)。
中華民國總統直選後
- 2002年行政院長游錫堃在10月22日立法院答詢時表示:「釣魚島主權及領土屬於中華民國」,行政管轄權在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其郵遞區號為290。
- 2003年總統陳水扁於1月12日公開表示,「縱使地方(釣魚台列嶼)不大,也是我們的一部分」。宜蘭縣政府派船秘密前往釣魚岛水域偵察測繪。[來源請求]
- 2004年4月15日,根據中華民國內政部的指示,宜蘭縣依據前一年所繪製的測量圖,正式將釣魚島及其附近的島嶼劃歸宜蘭縣管轄,並指過去為著臺日友好而沒有把有關水域登刊於地圖上。同年,位於台灣東北部的宜蘭縣作為行政管轄權對其進行土地登記,日本方面提出了取消這一登記的要求。
- 台北駐日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許世楷,2004年7月6日在東京會見記者,就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說:「距離沖繩和台灣都很近,不能輕易地說是誰的領土。」 許世楷代表還提出,有關各國「應通過協商解決」領有權問題。
- 自2005年起,日本在釣魚岛海域扣押台灣漁船的事件日益頻繁,雙方一度爆發台灣漁船包圍日本巡邏艇的事件,台灣漁民積怨日深,輿論也對政府施加壓力。2005年6月22日,立法院長王金平、國防部長李傑偕同十五位立法委員,搭乘濟陽級軍艦巡弋釣魚岛海域宣示主權,此為中華民國政府首度以實際行為表達官方立場。
- 2008年6月10日凌晨,台北縣瑞芳籍的「聯合號」漁船,在釣魚岛南方六浬處,遭日本海上保安廳船艦撞沉,並拘留船員。6月13日,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我想所謂的兩國之間的爭議,首先需藉外交交涉以及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要用開戰(解決),這是到最後、最後的階段。」他強調,馬政府所謂「不惜一戰」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但並不排除。而外交部也採取積極態度處理,外交部長歐鴻鍊除了召見日本駐臺代表池田維當面表達嚴正抗議外,也表示若日方再沒有回應(放人、賠償和道歉),不排除採取更強硬的外交手段(召回駐日代表許世楷)。另外,立法院以國防委員會為主等多名國會議員要求國防部派出基隆級軍艦讓立委及國防相關單位登艦巡弋釣魚岛海域「宣示主權」。
- 中華民國總統府於事件發生後也發表四點聲明,內容全文如下:
- 一、釣魚岛列嶼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地理上是臺灣的附屬島嶼,屬於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
- 二、我們堅持維護釣魚岛主權的決心從未改變,也絕不改變。此一立場,外交部十分了解並遵行。
- 三、對於日本政府船艦在我國的領海,撞沉我國的漁船,扣留我國的船長,我們要提出嚴正抗議,並要求日本立即釋回船長及提出賠償,外交部已依據上述原則與日方繼續交涉中。
- 四、我們也要求海巡署立即強化編裝,提升維護主權與捍衛漁權的功能。
- 目前中華民國政府行政院對釣魚岛列嶼問題之處理方式,原則上採外交解決。近因民間保釣活動興起,為有效處理釣魚岛主權爭議,已責成外交部邀集相關部會,成立專案小組專責處理,以免損及主權或造成無謂犧牲。[169]
- 專案小組議決處理釣魚岛事務原則如下:
- 釣魚岛列嶼主權屬中華民國所有。
- 與日方採和平、理性外交手段處理。
- 優先考慮維護漁民權益談判。
- 2012年3月3日,在日本公布了对39個無人島的命名、中国大陆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共71个岛屿标准名称之后,内政部重申沿用地图、统计年报等文件中的主要八个岛屿的命名,未对散布在钓鱼台列屿周围的小岩礁进行特别命名。[170](詳見《釣魚台列嶼的組成》)
- 2012年7月,中華民國外交部駐日代表沈斯淳重申臺灣不會和大陸共同處理釣魚台,以及「漁權優先、擱置主權、和平共同開發資源」的四大原則沒有改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釣魚台列嶼是主權問題,也是國際議題,而不是兩岸議題。政府的立場很清楚,中華民國堅持主張擁有釣魚台列嶼,不可能與中國大陸共同處理相關議題。[171][172]海巡署則強調只要是國人,都將保護其安全,以及不跟大陸合作處理釣魚台的原則。[173][174]國會議長王金平則表示擱置主權,共同開發該海域的資源是臺灣的既定政策,目前台日關係非常良好,台灣會單獨處理這個問題,不可能在這個問題上和大陸聯手。[175]
- 1.各方應自我克制,不升高對立行動
- 2.各方應擱置爭議,不放棄對話溝通
- 3.各方應遵守國際法,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
- 4.各方應尋求共識,研訂「東海行為準則」
- 5.各方應建立機制,合作開發東海資源[176]
- 2012年9月7日,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登上彭佳嶼宣示主權,除了再提東海和平倡議外,並在台日,中日和兩岸基礎上「三組雙邊」對話開始,逐步走向台日中「一組三邊」共同協商,以歐洲北海地區為例,國家主權無法分割,但天然資源可以分享,如果把國家主權爭議在大家都有共識情況下,同時予以擱置,再以合作跟和平精神來研究如何共同管理,共同開發。[177]
- 2012年9月11日,就日本內閣已正式通過決議將釣魚臺列嶼包括釣魚臺、北小島、南小島三島嶼「國有化」,外交部重申「釣魚臺列嶼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亦為臺灣之附屬島嶼,其行政區乃隸屬於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無論從歷史、地理、地質、使用情形或國際法觀點,中華民國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之事實不容置疑。日本政府於清末甲午戰爭戰勝後趁機兼併釣魚臺列嶼,是違反國際法的侵略行為,且日本當時的侵占行動並未經天皇發布敕令召告全世界,外界無從知悉,此種作為即為『竊占』行為,在國際法上『自始無效』。我國對於日本政府任何侵害我釣魚臺列嶼主權之言行,包括將釣魚臺列嶼『國有化』之非法行為,一概不予承認並提出嚴厲指責。」[71]
- 2012年9月25日,台灣宜蘭漁民進行「為生存,護漁權」的保釣行動的同時,日本交流協會理事長今井正訪問台灣會見外交部長楊進添,對台日重啟釣魚台周邊海域漁業談判日期磋商和交換意見,以及台灣海巡署對日本海上保安廳噴水一事表達抗議,但台灣方面則是拒絕接受抗議,雙方未對於漁業談判時間達成協議。[180]
- 2012年10月7日,就日本為了防止台灣在釣魚台問題上與中國大陸聯手而決定在年底前與台灣重啟中斷三年多的漁業談判,外交部發言人夏季昌表示「既然要談,就希望有具體成果」,台日漁業談判不管是議題還是時程均未定,雙方仍持續溝通。[181]
- 2013年4月10日下午,日臺双方在臺北市簽署了圍繞釣魚島列島周邊海域漁業權的協定。根據該協定,日方允許臺灣漁船在“專屬經濟區”作業。臺灣“漁業署”表示,這是漁業談判17年來最重大的突破。[182]
- 2013年11月18日,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和星101」艦在釣魚台列島的鄰接海域內調查水文, 並以[釣魚台是中華民國固有領土,此為中華民國經濟海域,請勿干擾。]來回應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艦的停止作業警告. [183]
除以上「臺海兩岸觀點」中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立場和措施的歷史為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和日本建立外交關係前
- 1953年1月8日《人民日報》在第四版刊載一篇无署名的“资料”《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占領的鬥爭》,文中写有“琉球群島包括尖閣諸島”的字樣。[144]《人民日报》于2011年以署名文章表示,该文为翻译日语的引用资料(如文中“嘉手纳”被按日文发音翻译为“卡台那”),故该文“不能代表中国政府有关钓鱼岛归属的立场”。[66]
- 1958年中国大陆出版的《世界地图集》中把“尖阁诸岛”划在冲绳范围,但这版地图的扉页上已注明:部分中国国界是根据抗日战争前申报地图绘制。在1956年中国大陆出版的《世界分国图》中,冲绳并不包括钓鱼岛。[66]
- 1971年12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聲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把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岛屿私自交给美国,美国政府片面宣布对这些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这本来就是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严正声明,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它们和台湾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声明對釣魚島擁有主權的同时,表示“一定要收复钓鱼岛等台湾的附属岛屿!”[3][184]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建立外交關係前後
- 1979年,鄧小平则重复了周恩来1972年的搁置论,為避免妨碍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搁置它(钓鱼岛主权问题)20 年、30 年嘛」,提出「主權屬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來處理包括钓鱼岛、南海诸岛主权问题上的分歧和冲突。[185][187][188]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將釣魚岛列入中國領海後
1992年-2012年
- 針對2008年6月10日凌晨台灣漁船「聯合號」遭日艦撞沉一事,外交部於當日發言表示不滿,重申“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要求日本政府“停止在钓鱼岛附近海域的非法活动”。[191]
- 2010年9月7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視船在钓鱼岛海域与中国渔船“闽晋渔5179号”发生冲撞,日方扣押中国渔船、该船船长詹其雄和船上所有14名船员,日本海上保安厅决定以日本国内法妨碍公务罪嫌疑逮捕詹其雄。外交部副部长宋濤、部長助理胡正躍、部长楊潔箎、至国务委员戴秉国等多次约见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宇一郎,要求日方停止非法拦截行动,強烈抗議日方扣押中方船员和船只。日本海上保安厅虽然於9月13日释放了14名中國船員和中方渔船“闽晋渔5179号”,但日本石垣簡易法院批准將中國漁船船長詹其雄的拘留期限再次延長10天至9月29日,導致中日關係惡化,中國採取一系列反制措施,总理溫家寶9月21日在紐約以強硬措詞,“敦促日方立即無條件放人”。[193][194][195]
- 2010年9月24日,外交部在接回日本那霸地方檢察廳釋放被扣中國船長詹其雄后发表声明,要求日方对扣押事件道歉赔偿,並再次重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196]同日中国渔政船在钓鱼岛海域开始常态化巡航,与日本自卫队侦察巡逻机、日本海上保安厅直升机及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舰周旋、互相喊话,向日方宣称钓鱼岛及其海域为中方领土海域并要求日方离开。[197][198][199]在圍繞釣魚島巡航時,日本巡邏船原本在近島內圈,中國漁政船在外圈,但好幾次中國漁政船進入了內圈,把日本船只擠到外圈。[200]
- 2011年7月3日,中國漁政船“中國漁政201”在釣魚島西北約31公里处巡航,为日本2011年3月11日大地震后首次。日本第11管區海上保安總部於晨6時40分發現“中國漁政201”後日方立即派出多艘巡邏艦與中國漁政船並行,向其发出“勿驶入日本领海”的警告,“中國漁政201”随后回应「钓鱼岛周边海域是中國管辖的海域,該船是依法執行公務」。雙方對峙近四小時後,“中國漁政201”於上午10時40分左右駛離該海域。同日日本右翼團體聯同漁業協會原定派出10艘漁船到釣魚島附近海域進行“示威性捕魚”,但因中國漁政船突然現身影響,船隊推遲靠近釣魚島附近海域。北美世界日報形容日本右翼的示威活動遭受到中國漁政船的威嚇。[201] 另据中國外交學院國際關系研究所學者周永生對媒體表示,中方7月3日的漁政船的巡視,也是中方對數天前台灣保釣船在釣魚島附近受日方警告的一種“變相呼應”,“表明大陸保護包括台灣漁船在內的、在這片中國海域活動的一切中國船隻。”
- 2011年8月24日,两艘中国渔政船“中国渔政31001”和“渔政201”清晨6点15分左右驶入钓鱼岛黄尾屿东北以北约30~33公里的海域内,并於上午6点36分左右至7点13分左右、7点41分前后两度驶入钓鱼岛12海里海域内,每次逗留约7分钟。日本巡逻船通过无线电警告中国渔政船「勿擅闯日本领海」,中国渔政船回应称「钓鱼岛和周边诸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正在中国的管辖海域内根据中国的国内法律执行正当公务」。日本外务事务次官佐佐江贤一郎8月24日上午召见中国驻日大使程永华,就此事“提出严正抗议并要求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程永华重申了中方立场,强调称“钓鱼岛是中国领土”。日本政府同時通过驻北京的大使馆向中国外交部提出了抗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8月24日就此答记者问时表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渔政船赴有关海域系巡航护渔,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中方已向日方表明有关立场。」日本政府在接到日本海上保安部门有关中国船只进入“日本领海”相关通报后,决定在首相官邸危机管理中心成立情报联络室加以应对。[202][203][204][205][206]
- 2012年1月30日,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就日方拟对钓鱼岛附属岛屿命名事答记者问时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方已就日方拟对钓鱼岛附属岛礁命名事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日方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采取任何单方面举措都是非法和无效的”。[207]对于日方以妨碍执行公务罪对2010年钓鱼岛事件中的中方船长提出强制起诉,3月15日外交部发言人指出“日方无权在钓鱼岛海域执行任何‘公务’。日方对中国公民采取任何形式的所谓司法程序都是非法和无效的。日方在‘撞船事件’中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中日关系,日方应多做维护两国关系大局的事情,而不是相反。”[208]
- 2012年2月28日19时45分左右,中國海監船「海監66」和「海監46」在釣魚台附近海域發現日本海上保安厅的测量船“昭洋”和“拓洋”号海洋测量船进行海洋调查,遂向對方發出“这里是中国的专属经济区,请立即停止调查。”的警告。“拓洋”号回应说:“我们是在本国的经济专属区内进行调查”,拒绝了中国海监船的要求,按原计划进行调查。這是中國自20日警告沖繩久米島調查船後,第二次作出同類警告。[209]事後日本外務省向中國抗議,但中國拒絕接受抗議。[210]
- 2012年3月3日,在日本公布了对39個無人島命名的次日,國家海洋局、民政部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共71个岛屿标准名称。[211](详见《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組成》)
- 2012年3月16日,由“中国海监50”、“中国海监66”船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监定期维权巡航编队,抵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海域进行巡航。该巡航编队凌晨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发现日本海保厅“PL62”巡逻船,中方编队立即向其喊话并申明立场。日船对中方询问不予回答並尾随中方海监编队,而中方海监船编队则继续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巡航。[212]日本海上保安厅其後出动“PLH06”“PL61”等三艘巡视船、一架巡逻机和海上自卫队一架侦察机先后抵达钓鱼岛附近海域,並尾随和阻拦“中国海监50”、“中国海监66”。中国巡航编队反复向日船喊话声明立场,又对日方提出警告,“海监50”船两侧显示屏用中、英、日三种文字滚动播放“钓鱼岛及其周边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海监编队正在钓鱼岛附近海域进行例行性巡航”。中国海监船编队在钓鱼岛14至12海里海域内绕岛巡航后转往东海油气田附近海域巡航。[213][214]日本媒体称中国巡逻船使用日语宣示主权“极为罕见”,并担忧中国巡航船級別有提升下次会否派军舰。[215][216]學者林泉忠评论認為中国大陆此举是针对日本的反制措施,全面调整“保钓”战略:一方面继续阻止民间保钓组织的船只出海,一方面则出动渔政船和海监船前往钓鱼岛海域巡逻执法,并将之常态化。此举符合中国大陆1990年代末以来开始重视维护海洋权益的战略,也呼应了民间对官方在钓鱼岛问题上更有作为的呼声。[217]
- 2012年3月29日,在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中国准备派军舰武力夺取钓鱼岛”的说法,国防部新闻发言人杨宇军上校回应“中国政府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立场是坚定的、一贯的。中国军队肩负着保卫国家领土主权和维护海洋权益的任务,始终坚持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履行自己的使命。”[218]
- 2012年5月2日,農業部东海渔政局相关负责人证实在4月29日至5月9日期间,中国渔政护渔巡逻船“中国渔政203”“中国渔政204”在钓鱼岛海域执行常态化的巡逻任务。[219]日本共同社报道5月2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在钓鱼岛主岛西北偏北约30公里的毗连区内发现“中国渔政204”正在朝西南方向航行,日本海上保安厅的飞机发现另一艘中国渔政船“中国渔政203”在钓鱼岛西北约38公里的毗连区内航行;此为东京都政府宣布“购买尖阁诸岛”计划后首次有中国船只驶入钓鱼岛毗连区。[220]日巡逻船通过无线警告称“请勿进入日本领海”,中国渔政船则回应“我们正在中国的海域内执行巡逻任务。”[220][221]
- 2012年8月15日,外交部副部長傅瑩緊急召見日本駐華大使丹羽宇一郎,並和日本副外相山口壯通電話就日方在釣魚島非法抓扣中國公民事提出嚴正交涉,重申中國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擁有主權的立場,並要求日方確保14位中國公民安全並立即無條件放人。
- 2012年8月16日,外交部副部長張志軍致電給日本外務省事務次官佐佐江賢一郎,再次就日本抓扣中國公民及船隻提出嚴正交涉和抗議,敦促日方立即無條件放人放船,要求日方確保中方人員的人身安全、尊嚴和基本權利。
- 2012年9月10日,针对日本政府宣布對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国有化,外交部声明從历史、法理方面說明在中方角度上钓鱼岛群岛主权问题的由来及现状,重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有史为凭、有法为据。”并称“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公然否定,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严重挑战。”“日本政府的所谓‘购岛’完全是非法的、无效的,丝毫改变不了日本侵占中国领土的历史事实,丝毫改变不了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中华民族任人欺凌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中国政府不会坐视领土主权受到侵犯。”[4]同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222] 9月18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专题地图编制完成已由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发行,据称是中国迄今为止最详细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地图。[223]
- 2012年9月12日,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表示「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兩岸同胞對這一事實有著共同認知和主張,對日本近期策動的購島鬧劇同感憤慨,堅決反對,絕不接受。兩岸同胞是一家人,『兄弟鬩於牆,外禦其侮』。」[224][7]
- 2012年9月13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正式交存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声明及相关海图,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完成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的所有法律手续。[225][226]
- 2012年9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6时许,中国6艘海监船「海监50」、「海监27」、「海监26」、「海监15」和「海监51」、「海监66」组成2个维权巡航编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公布后首次抵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海域进行维权巡航执法。海监51、海监66首先进入钓鱼岛12海里领海以内。当时也在此海域的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警告中国海监船「不要进入日本领海」,中国海监船则回应“钓鱼岛是中国领土,我们正在进行正常的巡逻任务”,海监50船則警告日本巡视船“你船行为已经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及主权权利”,要求日船“立即停止侵权活动,否则你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並未进行“强行拦堵”。[227][228] 之后其他4艘海监船也进入钓鱼岛附近12海里领海海域,其中海监15船最近时距岸仅1.55海里。日本海上保安厅出动大批巡逻船及多架巡逻机在附近进行警戒监视,但双方并未发生冲突。[229][225][230] 日本高官称中国有8艘海监船同抵钓鱼岛是“前所未有”的。[231]
- 2012年9月18日,包括10艘中国海监船、3艘中国渔政船共13艘中国公务执法船在钓鱼岛海域巡航,与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对峙。到9月19日,该海域的中国公务执法船數量增加至14艘。[232][233][234][235] 至该日下午,中方前往该海域进行巡航护渔的公务执法船增至16艘,而由浙江前往该海域进行捕捞作业的渔船达700余艘,有些渔船距离黄尾屿最近时约30多海里。[51]福建也有渔船前往钓鱼岛海域捕捞作业,有渔民告诉记者最接近钓鱼岛时的距离大概只有20多海里,并看到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船只和日本的直升机,但表示“安全没有问题,我们不怕了,中国的渔监船都在护航”;又解释没有靠進钓鱼岛的海岸线是因為“打鱼不能靠岛太近,那边海域暗礁比较多,容易把网刮破。”[52] 外交部发言人洪磊表示,中国渔船到钓鱼岛海域捕捞正当合理,中国公务船到钓鱼岛海域遏制侵权行为理所当然。[51]
- 2012年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6] 称“中国始终在钓鱼岛海域保持经常性的存在,并进行管辖。中国海监执法船在钓鱼岛海域坚持巡航执法,渔政执法船在钓鱼岛海域进行常态化执法巡航和护渔,维护该海域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
- 2012年9月27日,外交部長楊潔箎在第67屆聯合國大會演講上闡述了中國在釣魚島問題上的立場,而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李保東亦多次駁斥日方觀點[237],與日本常駐聯合國代辦兒玉和夫展開激烈爭辯[238]。
- 2012年9月30日,聯合國在網站同時公佈中國政府釣魚島領海基線海圖和日本政府的文件。[239]
- 2012年10月1日至8日中国大陆中秋节国庆节长假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监船或渔政船编队连续8天巡航钓鱼岛领海及毗连海域[240],遇有日本海保巡逻船发出警告时,中国海监船则予以反驳。有華文媒体称“日方的警告似乎未起到任何作用”,亦有报道称:“中国海监船的任务是在领海巡逻,类似日常巡逻的行为已经形成了一种模式”[241][242]。
- 2012年10月4-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军舰艇编队10月4日进入西太平洋海域,10月14日从钓鱼岛的正南前方沿西侧北上,进入到了钓鱼岛海域巡航,距离钓鱼岛最近时约30海里左右,而日本方面派驱逐舰、护卫舰等对该编队进行了尾隨侦察。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军舰艇编队首次航行钓鱼岛海域。[243]
- 2012年10月26日,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在就钓鱼岛问题举行的中外媒体吹风会上强调,“日本没有权利拿中国的领土来进行任何形式的买卖,钓鱼岛的寸土滴水、一草一木都不容交易,不管日方以什么形式‘购岛’,都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中国不会去主动惹事,但也不怕事。”“今天的亚洲已经不是117年前的亚洲,今天的中国更不是1895年的中国,不是1931年‘九一八事变’和1937年‘七七事变’时的中国。中国政府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决心和意志坚定不移”。[244]
- 2012年10月30日上午10时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派出海监船4艘和渔政船2艘,共计6艘公務船进入钓鱼岛领进行例行维权巡航,并对在钓鱼岛领海活动的日方船只进行监视取证,同时声明中国主权立场。其中“中国海监50”连续向日方巡逻船发出警告,并对其实施了驱离措施[56][57][58][245]显示中国一艘执法船船首正对着一艘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的尾部。这是中国政府执法船2012年第12次进入钓鱼岛领海,自10月3日来中国海监船第5次进入钓鱼岛所属领海,也是自10月20日起连续第11天在钓鱼岛海域巡航[246]。有華文媒体認為中国开始展开反击战,首次主动驱逐日本巡逻船,在钓鱼岛争端逐渐掌握主动权;而此前中国公务船进入钓鱼岛12海里,只是与日方对峙喊话。[56][57][58] 外交部发言人洪磊称“日本非法‘购买’钓鱼岛打破了中日两国老一代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钓鱼岛的形势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日方不要再抱有霸占钓鱼岛的幻想。”[247]
- 2012年11月, 在老撾首都萬象舉行的第九屆亞歐首腦會議上, 外交部長楊潔箎和日本首相野田佳彥為釣魚台展開激烈交鋒, 最終由主席國代表老撾首相通邢·塔馬馮阻止兩人和敦促中日兩國通過雙邊對話解決問題。[248]而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也沒有和野田佳彥進行任何交集.
- 2012年12月13日,中國海監一架「Y-12」固定翼飛機B-3837、海监50、46、66、137船编队接近釣魚台海域。日本海上保安廳兩艘巡邏艇在13日上午10点06分确认B-3837进入钓鱼岛南部,向其發出警告,並聯絡日本防衛省。日本航空自衛隊派出8架F15戰機紧急升空開始攔截应对,但該海監飛機巳離開。中國駐日使館公使韩志强拒絕日本外務省事务次官河相周夫就事件提出的交涉。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其後表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海监飞机在钓鱼岛空域飞行是完全正常的。中方要求日方停止在钓鱼岛海域、空域的非法活动。」[249]
2013年
- 1月7日,中国海监船51、26、66、137号一共4艘编队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巡航。[250][251]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长杉山晋辅打电话给中国驻日本公使韩志强提出抗议,韩志强表示中方不接受抗议。[252]
- 1月8日,中国海监船51、26、66、137号一共4艘编队進入钓鱼岛附近海域,其後驶离。[253]日本外务省外务审议官斋木昭隆紧急召见中国驻日大使程永华,向中方提出严重抗议,程永华表示中方不接受抗议。[254][255]
- 1月11日,2艘中国海监船进入钓鱼岛海域巡航,期間遇到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警戒[257]。
- 1月12日,中國海监船26、51、66、137号一共4艘编队在钓鱼岛海域航行一段长时间后驶离,期間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一直在现场警告中国海监船不要进入“日本海域”。[258]1月19日,中国海监137、23、26船编队在钓鱼岛海域巡航。[259]1月21日,中国海监船第三天在钓鱼岛海域巡航。[260]
- 1月22日,中国渔政船“渔政202”在钓鱼岛海域巡航。[261]1月30日,中國海監船“海监23”、“海监46”、“海监137”在钓鱼岛进行巡航,期間被日本海保巡逻船通过无线电发出警告,要求其离开钓鱼岛领海。[262]
- 2月4日,中國海监船51和46共2艘船在釣魚台12海里巡邏達14小時。中國駐日本大使程永華回答日本外務省審議官齋木昭隆的抗議說「釣魚島是中國領土,中方不接受這一抗議」,但表示「會把抗議報告中國政府」。[263]
- 3月19日,日本海上保安廳海上保安本部第11管區巡邏船發現中國海監船「海監15」、「海監137」、「海監8002」3艘海監船在釣魚台12里海域巡邏。[264]
- 3月23日,中国渔政船在钓鱼岛海域遇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跟踪尾随,便喊话要求日本巡逻船離開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265]
- 4月16日,國防部在2013年國防白皮書《中國武裝力量的多樣化運用》中批评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制造事端。[266]
- 4月22日晚間,日本80多名右翼團體“加油日本!全国行动委员会”(日语:頑張れ日本!全国行動委員会)成員分別乘坐10艘船前往釣魚島海域進行“漁業研究”,但不会登上钓鱼岛,並在13艘日本海上保安廳船只的保護下抵達釣魚島海域,中國海監51、23、46船編隊發現後, 聯合海監50, 15, 49, 66, 137合共8艘中國海監船展開追擊和驅逐,但日本海上保安廳派出巡邏船进行阻止。新浪網報道指日本漁船是在中國海監船現場執法的壓力之下陸續駛離釣魚島附近海域。中國駐日本大使程永華拒絕日本外務省事務次官河相周夫的入侵領海抗議。[267][268]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指外交部巳向日本外務省就日本右翼份子入侵釣魚台列島領海非法活動提出嚴正交涉和強烈抗議。[269]
- 5月7日,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回應美國國防部2013年度《涉華軍事與安全發展報告》指中國去年9月公布的釣魚島領海基線主張在國際法上存在問題的內容,指責其為「誣蔑」。[270]而在8日,中國國家海洋局也發佈2013年《中國海洋發展報告》,作為對美國“中國公佈釣魚島領海基線不符國際法”言論的回應。[271]
- 5月9日,“海监15”和“海监50”在钓鱼岛海域巡航,期間日本巡逻船为了防止中方船只进入12海里,用无线电對海监船进行了警告,但中方公务船未予理睬。。[272]
- 5月13日,海监15、50和66在钓鱼岛海域巡航,日本海上保安厅称海保巡视船曾警告其尽快离开。[273]
- 5月26日,“海监26”、“海监46”和“海监66”进入钓鱼岛海域巡航,[274]中国国家海洋局聲稱驱逐约30名右翼组织“加油日本!全国行动委员会”成员和渔民在钓鱼岛海域的4艘渔船,但美联社則指委員会的4艘渔船受到十多艘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的保护。[275]
- 6月4日,中国海监船“海监15”和“海监23”不理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喊话,在钓鱼岛周边海域巡航。[277][查证请求]6月22日,中國海監船「海監51」、「海監21」和「海監49」在上午9時30分左右先後駛入釣魚台海域,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用無線電發出警告,要求中國海監船勿進入領海,海監51回應稱「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278]6月27日,中国海监51、23、5001船编队在钓鱼岛领海内巡航,聲稱对发现的日方侵权船只进行监视取证维权执法。[279]7月1日,中國海監51、23、49、5001聲稱在釣魚島海域內對日方船隻進行監視取證維權執法,並嘗試對正在附近進行海釣的日本漁船實施驅離行動,但被日本海上保安廳10艘巡視船和多艘橡皮艇衝鋒艇阻拦。[280]
- 7月7日,中國海監船「海監23」、「海監49」和「海監5001」船相繼進入釣魚島12海里巡航執法。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曾警告「海監5001」離開,但中方船隻回應「我們是基於中國相關法律進行的定期巡航」。[281]
- 7月9日,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用“不實指責、不負責任、倒打一耙”回應日本在2013年防衛白皮書中對中國在釣魚台關於“中國依據和國際法秩序不相容的獨自主張,正採取試圖改變現狀的高壓態勢,強烈要求中國遵守國際規範。”。[282]另一方面國防部發言人楊宇軍也對日方說出「自己多照鏡子,少去抹黑別人;一味鼓吹對抗,終將損己害人;不去反省歷史,無法擁有未來。」三句話[283]。
- 7月24日,國家海洋局根據中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重新組合,原其屬下的中國海監總隊, 併入原屬公安部中國公安邊防海警部隊、農業部中國漁政、海關總署海上緝私警察,合併為全新的國家海洋局,仍屬國土資源部,並以中國海警局的名義展開海上執法,接受公安部業務指導,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孟宏偉兼任國家海洋局副局長和第一任中國海警局局長。[286][287]7月24日,日本海上保安廳表示4艘中國海警船海警2101、2166、2350、2506,早上在釣魚島北面附近30公里的海域航行。[288]
- 8月7日,中國海警4艘船隻「海警1126」、「海警2102」、「海警2146」、「海警2166」在釣魚台12浬內航行,直至8日中午還有3艘停留領海之內,在12浬內航行的時間超過28小時,是至今停留時間最長的一次,打破過去2月4日曾進入釣島領海停留14小時16分紀錄。中國駐日公使韓志強在拒絕日本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長伊原純一的入侵抗議同時,指「有日本右翼份子非法進入中國領海、侵犯中國主權,也表示強烈抗議,要求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事件」。 [290]
- 9月8日,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發現中國海警2350、1115、2112、2506艦船編隊在釣魚島領海內巡航。[292]
- 9月10日,7艘中國海警船編隊海警2350、1115、1126、2112、2113、2146、2506等駛入釣魚島海域巡航,期間日本海上保安廳派出7艘艦船對其作出監視。[293][294]中國駐日本大使程永華在日本外務省和事務次官齋木昭隆會面時重申中國政府在釣魚台列島的立場, 當場駁回齋木昭隆的交涉和抗議.[295]
- 9月14日,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發現4艘中國海警船依次駛入釣魚島附近海域,分別為「海警1115」、「海警2112」、「海警2350」和「海警2506」。 [297]
- 9月20日,外交部長王毅在華盛頓的美國布魯金斯學會發表演講後向記者回答:「釣魚島是中國固有領土,中國政府維護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決心堅定不移。」[301]並指中國願意通過談判與日本解決釣魚島的主權爭議,但日本必須先承認有爭議存在。[302]
- 10月1日,國家海洋局在網頁指中國海警船2151、1126、2113及2146在釣魚台海域內巡航,並舉行升國旗儀式。[304][305]其中"海警2151"以日語和漢語答覆稱“釣魚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來回應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艇駛出領海的警告. [306]同日下午, 中國海監Y-12飛機也飛進釣魚台約100公里處. [307]
- 10月28日,日本海上保安廳發現自上午0時至2時許駛入釣魚台列島毗連區的中國海警船1123, 2102, 2166, 2350於上午9時30分左右駛入釣魚台12海浬範圍,國家海洋局也在網站上確認[311]。其中海警2350以日語和漢語的“釣魚台列島自古以來是中國固有領土”來回應日本海保船離開12海浬範圍的警告。海警船於上午11時45分離開。[312]中國駐日本公使韓志強拒絕日本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局長伊原純一的抗議。
- 11月16日,經國家海洋局和日本海上保安廳確認,中國海警船「2112、2151、2337和2506、駛入釣魚台12海里的海域。[316]另外據防衛省統合幕僚監部稱,下午一架中國的“圖-154”電子偵察機飛抵釣魚島以北約150公里的空域,航空自衛隊的戰鬥機緊急升空應對。[317]
- 11月17日, 日本共同社引述防衛省統合幕僚監部稱, 17日上午至下午左右一架中國的“圖-154”電子偵察機飛抵釣魚島以北約150公里的空域, 和16日相同的位置附近, 航空自衛隊的戰鬥機緊急升空應對。[318]
- 11月18日, 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就記者問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柬埔寨訪問後強調"以和平手段解決海洋爭端,確立以國際法解決海洋安全問題的原則。"時, 以"在釣魚台列島上, 《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還算不算數?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的成果以及二戰後的國際秩序還要不要堅持?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還要不要遵守?"三個問題來回應. [319]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立場有:
- 2012年8月15日,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就香港船隻啟豐二號船上的香港居民及其他中國公民被日本當局攔截及拘留,召見日本駐香港總領事隈丸優次,並向日本政府傳達信息。政府重申「釣魚島和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香港居民多年來對這些島嶼有強烈感情。政府不希望見到日本政府作出任何被香港居民視為挑釁性的行為。」梁振英又要求日本政府不能有任何危及香港居民和其他中國公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作法。[320]
现代日本政府的观点认为1895年1月前釣魚岛為“无主地”,而对1786年(天明6年)林子平所著的《三國通覽圖說》的附圖「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嶋之圖」[85]釣魚島各島嶼和中國大陸同色,滨川今日子认为地圖中清治時代台灣和中國大陸卻繪上不同顏色(與朝鮮使用相同的黃色),因此圖說只能顯示著者林子平個人對當地的認識,不能反映日本政府的立場[126]同時圖中日本和當時清朝的東北部則使用綠色標示,因此亦引起一些質疑[321]。对中方学者等提出1702年到1867年包括日本幕府绘制的《元禄国绘图》、《元禄日本总图》、《皇国沿海里程全图》、《大日本六十余州细图》、《南岛志》记载的琉球三十六岛名以及所附琉球国图、山田联绘《地球舆地全图》、《天保国绘图》中的琉球国部分、《官板实测日本地图》所附《琉球诸岛绘图》等不含钓鱼台列屿或完全以中国名标示的论述,目前尚无日方反驳的史料。
1894年甲午海戰清廷戰敗,1895年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與日本,自此日本統治台灣達五十年之久。直至1945年日本天皇宣告無條件投降,依據《波茨坦宣言》日本的主權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国以及戰勝國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美國對戰敗國日本進行單獨佔領和管制。
- 1895年1月14日,日本內閣決議將釣魚島列為日本領土擬定在島上建立航標。日本政府主張釣魚岛在《馬關條約》簽定前三個月前已屬於日本,不在《馬關條約》所定割讓範圍之內。
- 1897年,敕令第百六十九號關於葉煙草專賣法施行區域,魚釣島屬於沖繩縣轄下諸島。
- 1900年,日本政府參考英國海軍對該列嶼之稱呼「Pinnacle Islands」而將島嶼命名為「尖閣列島」,取代中國名稱「釣魚嶼」以及琉球名稱「ユクン・クバジマ」。
- 1919年,日本沖繩縣發行『沖繩縣統計書』,尖閣諸島屬沖繩縣八重山郡管轄。同年,台北廳發行的『台北廳誌』並未包含釣魚岛。
美國佔領時期之日本
美國統治琉球時期是從1945年美軍佔領沖繩開始,直到1972年5月15日交还日本為止,琉球群島共有27年由美國所治理。所管轄的範圍包括奄美群岛(至1953年)、沖繩群島、宮古群島和八重山群島。
1950年,美軍政府改稱爲美民政府,首任民政長官是美遠東軍司令官麥克阿瑟元帥,民政副長官是美琉球軍司令官比特勒少將。1952年4月撤消由美軍曾在奄美、沖繩、宮古、八重山四個群島上分別設置的群島政府,而在美民政府下改设統一的但權限極爲有限的琉球政府。琉球政府行政主席由美民政副長官(後來的高等專務官)任命,直接或間接聽從美軍的指示。1957年,根據美國總統行政命令,美琉球軍司令官被改稱爲高等專務官。在日本和琉球,“戰後民主主義”存在著質的差別。1945 ~ 1958年間琉球流通的貨幣是一種被稱爲B幣的軍票,1958~1972年使用的則爲美元。[322]
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後
自一八八五年以来,日本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途径多次对尖阁诸岛进行实地调查,慎重确认尖阁诸岛不仅为无人岛,而且没有受到清朝统治的痕迹。在此基础上,于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在内阁会议(“阁议”)上决定在岛上建立标桩,以正式编入我国领土之内。
从那时以来,在历史上尖阁诸岛便成为我国领土南西诸岛的一部分,并且不包含在根据一八九五年五月生效的《马关条约》第二条由清朝割让给我国的台湾及澎湖诸岛之内。 因此,尖阁诸岛并不包含在根据《旧金山和平条约》第二条我国所放弃的领土之内,而是包含在根据该条约第三条作为南西诸岛的一部分被置于美国施政之下,并且根据于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七日签署的日本国与美利坚合众国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简称为冲绳归还协定),将施政权归还给我国的地区之内。上述事实明确证明尖阁诸岛作为我国领土的地位。
另外,尖阁诸岛包含在根据《旧金山和平条约》第三条由美国施政的地区,中国对这一事实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这明确表明当时中国并不视尖阁诸岛为台湾的一部分。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还是台湾当局,都是到了一九七零年后半期,东海大陆架石油开发的动向浮出水面后,才首次提出尖阁诸岛领有权问题。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台湾当局从前提出过的,所谓历史上,地理上,地质上的依据等各类观点,均不能构成国际法上的有效论据来证明中国对尖阁诸岛拥有领有权的主张。
- 日本政府單方面聲明擁有釣魚島群島(尖閣群島)的主權、並單方面指釣魚島已列為美日安保條約保護範圍,但美國國務院一再重申,他們對釣魚岛的終極主權採取中立而拒绝,亦拒絕明確說明釣魚岛一旦出現軍事衝突時,美國會否介入。
- 1972年日本將周邊海域共劃分為11個管區,由海上保安廳管轄,且將釣魚岛隸屬於第11管區由日本掌握實際控制權,但日方尚無進行鑽油工程。同時台灣和中國大陸的漁民仍視釣魚岛海域為傳統漁場,因此時有中國大陸和台灣漁民與日本海上保安廳船隻發生衝突糾紛(見下述2008年日艦衝撞聯合號事件、2010年中日船隻相撞事件等)。
- 2001年6月7日,台湾宜蘭縣蘇澳籍漁船“德發38号”在與那國島海域捕魚時,疑因漁具隨潮流漂入日本海域而被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艇指越界捕鱼,沒收其漁具並驅趕[323],德發38号駛離時日艦隨即緊追其後,並撞擊德發38號漁船3次,渔船被撞翻[324](另有一說指因海象不佳,漁船過於靠近日方巡邏艇才被撞翻 ,4名大陆渔工及船長落海,后由日舰救起,但是船長姚坤明拒絕日方救援,堅持泡在海水中。日方一度出動直昇機在旁戒護,準備從空中進行緊急掛釣救援。兩小時後姚坤明才被附近另一艘蘇澳籍漁船豐榮六號救起,躲入艙中。後來日本警方答應船長將德發38號拖回與那國島修理後,姚坤明才同意隨日方船隻回日本與那國島接受偵訊[323],後被拘留在石垣市的刑務所(監獄兼看守所)。[325]
- 2005年2月9日,日本政府方面宣佈接管由日本政治團體於1978年在釣魚島上設立的燈台。此舉引起中國政府強烈反彈,當日中國外交部亞洲司官員向日方提出嚴正交涉,重申“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中國對這些島嶼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326]事後日本將該燈台記載在由日本政府製作的日本海圖上、出版發行,中方表示反對。
- 2010年9月7日,海上保安廳11管巡視船PL63與那國號、PS11水城號在钓鱼岛海域北端黃尾嶼附近驱赶中国渔船閩晉漁5179號時雙方發生碰撞,日本巡邏船船員当時進行了攝影紀錄,其後約20名海上保安官登上漁船进行检查,并将中国船长詹其雄扣押。9月8日,中国大陆民间保钓人士在首都北京发起示威游行,在日本驻华使馆前抗议,並向日本大使馆提交了抗议信。参加游行的保钓人士声称,日本此举不是“挑衅”而是“侵略”,要求日本道歉并做出相关赔偿,并且不排除国庆节再次登上钓鱼岛以及“在周边打渔”的可能。[327]同日,香港的保钓人士在日本领事馆外焚烧日本国旗,手举抗议标语,高喊“日本滚出钓鱼岛”以示抗议,并向日方递交请愿书要求释放被扣押的中国船长。同时,又有香港的政党代表前往日本领事馆进行请愿。游行负责人表示,将会根据事态的发展制定进一步的行动。[328]
- 2010年9月24日,那霸地方檢察廳指雖然是中國船隻蓄意撞向日本巡邏艦,不過由於詹其雄並非有預謀,並解釋稱「考慮到了對我國(日本)國民的影響以及今後的日中關係」,所以不提出檢控。船长詹其雄于次日凌晨返回中国。之后,中方要求日方就此次事件作出道歉和赔偿。但首相菅直人表示拒絕,並要求船長詹其雄賠償海上保安廳巡邏艇的維修費,但請求書因被中國法院阻礙而沒有送到船長詹其雄手中,最終失效。[329]。
- 2011年8月,日本政府將EEZ基點島嶼中的23個離島劃為國有財產。出於對中國的顧慮等原因,釣魚島(尖閣諸島)附近的4個島嶼未被列入其中。
- 2012年1月16日,內閣官房長官藤村修宣佈日本將對39個無人島進行命名,这39個島嶼位於釣魚島附近。[330]对于中方对日本此次命名举动的抗议,外相玄葉光一郎称不接受。[331]3月15日,日方以妨碍执行公务罪对2010年钓鱼岛事件中的中方船长提出了强制起诉。[332]
- 2012年3月17日,日本新闻网報導稱外務省事務次官佐佐江賢一郎召见中國駐日本大使程永華,就中国海监船在16日上午1时侵入尖阁列岛附近日本领海一事,向中方提出抗议,程永华則表示“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334]
- 2012年3月23日,海上保安廳依據《國有財產法》將沖繩縣釣魚島(尖閣諸島)附近4個島嶼中的「北小島」登記為國有財產,並為劃定日方專屬經濟區(EEZ)的基點島嶼。除了“北小島”外,其餘三島產權目前為私人持有。[335]
- 2012年4月17日,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發表購島計畫,宣布和釣魚島(尖閣諸島)餘下三島之持有人達成協議,希望能在2013年4月日本政府租借合約到期前與島嶼持有人簽約;並於4月27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將向民間公開募款,籌措明年4月東京購買尖閣諸島(釣魚島)的經費。
- 2012年8月20日,民主黨出台決議草案,要求政府制訂防止中國保釣人士登釣魚台的措施。
2012年日本國有化釣魚台後
- 2012年9月14日,外务省事务次官河相周夫上午在外务省召见了中国驻日大使程永华就中国海监船驶入钓鱼岛(尖阁诸岛)海域向中方强烈抗议,抗议称“尽管日方已多次警告,但仍有多艘中国公务船驶入日本领海。」程永华则反驳称该岛是中国固有领土。[339]日本还公示了海上保安官在钓鱼岛(尖阁诸岛)等可行驶警察权。[340]另外中国驻日大使程永华也拒絕外务省事务次官河相周夫關於中國大陸撤回向聯合國提交的海圖的要求。[341]同日,针对大批中国渔船到钓鱼岛附近海域捕捞作业,日本政府在钓鱼岛(尖阁诸岛)附近22公里海域内加派海上保安厅船只警戒监视,但日本渔业相关人士担心:“如果中国渔船大举进入日本领海,不知日本渔船能否安全作业”,“不知道中国会做什么。对能否继续捕鱼很不安”。[53]
- 2012年9月29日,日本政府的釣魚台聲明文件和中國政府的文件同時被聯合國上載至網站上。[345]
- 2012年10月31日,就中国方面称10月30日中国海监船在钓鱼岛海域驱离日方船只,海上保安厅称巡视船10月30日一直在靠近钓鱼岛的内侧与中国海监船并排航行,防止中国海监船进一步靠近钓鱼岛。日本海上保安厅称:“海上保安厅巡视船從未遭驱逐。”[348]
- 2012年11月21日,海上保安廳長官北村隆志在例行記者會表示現有的能力難以應對中國公務船的"常態化"巡航,故已從日本全國聚集約30艘巡查船艇,在釣島週邊海域警戒,並預備增聘150人,希望國會及相關省廳理解。[349]
- 2012年12月13日,海上保安廳兩艘巡邏艇在13日上午10点06分确认中國海監一架「Y-12」固定翼飛機B-3837进入钓鱼岛南部,向其發出警告,並聯絡防衛省。日本航空自衛隊派出8架F-15戰機紧急升空開始攔截应对。外務省事务次官河相周夫约见中國駐日使館公使韩志强就事件提出交涉,但韩志强拒絕接受交涉。防卫省事後承认其雷达在事前未能发现该机。[249]
- 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表示一份1950年中國官方認為釣魚臺列嶼是琉球一部分的文件是當年中國六十三位外交人士和學者內部討論基礎資料,「對日本是極重要的發現,我們將關注此事。」[141][142]。但台灣大學教授姜皇池認為此文件無法律效力。[143]
- 2013年1月11日,航空自卫队F-15战斗机於钓鱼岛海域拦截中国国家海洋局所属海监巡逻机。[354]首相安倍晋三在记者会就钓鱼岛问题说:“绝对不会让步,也不会让钓鱼岛成为谈判对象。”[355]防卫相小野寺五典出面说明日本将组建“钓鱼岛别动队”。[356]同日,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對进入钓鱼岛海域的2艘中国海监船保持警戒[257]。
- 2013年1月12日,海上保安厅巡视船警告4艘中国海监船驶离钓鱼岛海域,不要进入日本海域。[258]
- 2013年1月13日,日本“王牌空降部队”第一空降团首次举行空降部队夺岛演习。[357]
- 2013年1月15日,航空自卫队出动战斗机拦截剛抵达钓鱼岛附近海域的中国国家海洋局“运-12”巡逻机。[360]同日,海上保安廳出动巡逻船在钓鱼岛附近海域监视和警戒中国“海监26”和“海监137”。[361]防相小野寺五典宣布如果中国飞机侵犯日本领空,日本将发射曳光弹进行“警告射击”。[362]
- 2013年1月27日,日本自卫队从日本国内调集了预警机,開始对钓鱼岛进行24小时监控。[366]
- 2013年1月29日,海上保安厅部署20艘船只和13架飞机组建“尖阁警备专队”,新设600人规模的“尖阁专属部队”。[367]
- 2013年1月30日,海上保安厅巡逻船通过无线电向駛進钓鱼岛海域的3海监船发出警告,要求其离开日本领海。[262]
- 2013年2月4日,外務省審議官齋木昭隆在周二(2月5日)召見中國駐日大使程永華,就中國海監51和中國海監46在釣魚台12海里巡邏達14小時作出強烈抗議。齋木表示中國海監船的行動「完全違背了中日雙方有關人士改善關係的意向,日方極為遺憾,強烈要求中方不要再有這種挑釁行動。」程永華回答指釣魚島是中國領土,不接受抗議,但表示「會把抗議報告中國政府」。外相岸田文雄事後在記者會上說:「日本對尖閣諸島主權立場沒讓步餘地,這種狀況持續令人非常遺憾、完全不能接受,日方將要求中國不要進一步刺激事態,採取冷靜應對。」[368]
- 2013年4月16日,內閣官房副長官世耕弘成在記者會中表示就中國國防白皮書指「日本在釣魚台問題上製造事端」一事,已通過外交管道向中國提出了強烈抗議。日本外務省中國及蒙古課課長石川浩司當天下午在外務省召見中國駐日大使館參贊表達抗議,指中日兩國不存在需解決的主權問題,概不接受基於中國獨自主張的言行。另外,日本海上自衛隊幕僚長河野克俊稱,中國國防白皮書顯示,中方將加強海洋活動,日方將關注中國海軍的具體行動。[372]
- 2013年4月22日晚间,日本80多名右翼组织“加油日本!全国行动委员会”(日语:頑張れ日本!全国行動委員会)成員分别乘坐10艘船离开距钓鱼岛170公里的冲绳石垣岛,前往钓鱼岛进行“集團漁業活動”,但不会登上钓鱼岛。23日上午,日本右翼人士乘坐的10艘渔船在13艘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的保护下抵达钓鱼岛海域。23日,中國國家海洋局派出8艘海监船进入钓鱼岛领海内巡航,但遭海保發出警告要求駛離。其中“中國海監66”船更一度和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PL62 はかた」並排航行。8艘中國海监船從后方開始追擊日本右翼團體成員搭乘的小型漁船,亦被日本海上保安廳派出的巡邏船阻止,隨後中國海監船徘徊在日本漁船后方偵查情況。其後在上午10點20分左右,中國海監船停止了對日漁船的追擊,並在晚上7時多離開[373]。日本海上保安廳第11管區那霸本部表示當日上午「8艘中國海監船進入了尖閣諸島附近的日本領海,是去年9月日本將釣魚島國有化以來,中國公務船進入日本領海數量最多的一次。」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23日召開記者會就事件表示:“中國公務船侵入事件接連發生,日本政府對此感到很遺憾且不能接受。我們已經通過外交渠道提出了嚴正抗議。」他表示「8艘中國海監船同時入侵日本領海是至今為止最大規模」,但就此舉與安倍內閣參拜靖國神社是否有直接關聯,菅義偉表示否定意見。日本外務省事務次官河相周夫在上午緊急召見中國駐日本大使程永華,向中國政府提出強烈抗議,並要求中國海監船理解離開釣魚島日本主張的領海,但程永華表示無法接受抗議。外務省上午通過日本駐中國大使館,再次向中國外交部提出了抗議。[374][375]
- 2013年5月9日,海上保安厅巡逻船用无线电對中方海监船进行警告,要求中方船隻離開日本領海。[272]
- 2013年5月13日,海上保安厅巡视船警告在钓鱼岛海域的海监船离开。[273]
- 2013年5月26日,日本团体“加油日本!全国行动委员会”成员等乘坐4艘渔船,前往钓鱼岛海域,期間受十多艘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的保护。經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確認,3艘中国海监船海监26、海监46和海监66於当天上午9点05分左右起相继进入钓鱼岛12海里。國家海洋局聲稱海監船對發現的日本侵權船舶「進行了監視取證和驅離」。海上保安廳稱海监船於下午2時14分左右全部驶离。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长杉山晋辅26日就此事致电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提出严正抗议。[377][378]
- 2013年5月29日,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王毅说:“我认为中方发言是无视历史的发言。尖阁是我国领土,法律上由《旧金山和约》确定,在那之前,日清战争,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缔结前,尖阁就是日本领土”。[379]
- 2013年6月23日,前首相鳩山由紀夫接受鳳凰衛視採訪時表示“從中方來看,認為日本竊取釣魚島也有道理”,遭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駁斥稱“(此番發言)令人震驚。這明顯有損國家利益,決不能容許”。。[382]同日有報道指出,日本政府對中國政府就舉行兩國首腦會談提出「日方需承認存在主權爭議」和「雙方公務船均不進入釣魚島周邊12海里以內區域」,即存在主權爭議但可以“擱置”的兩個條件表示拒絕。[383]
- 2013年6月30日晚間,4艘日本漁船以「漁業調查」為名搭載民間團體“奋起日本!全国行动委员会” “第15次尖阁诸岛垂钓活动”成员及日本自民党的众议院议员山田贤司和前众议院议员长尾敬等從沖繩縣石垣島出發前往釣魚台附近海域。[384]日本海上保安廳調派10艘巡邏船,阻止中國4艘海監船嘗試對4艘日本漁船進行驅離,並放下多艘搭載海上保安官的橡皮艇在日本漁船周圍實施警戒。4艘日本漁船約於中午時分離開釣魚台海域,隨後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和中國海監船也相繼離開。[385]
- 2013年7月1日,海洋政策领土问题担当相山本一太接受了日本政府有识者恳谈会的報告書,指有必要增强向国际社会强调“钓鱼岛及独岛是日本领土”的主张,并形成了要求强化用英语向国际社会发出其“领土主权主张”。日本《产经新闻》报道又称报告书中提到,“日本在向国际社会发出信息表示,日方领土主张方面落后与其他国家,尤其是在面向第三国的信息发送能力上极为不足”。此外,报告书强调了强化向拥有极强影响力的英语圈国家信息发送的必要性,其中必须向国际社会说明,中国在钓鱼岛的巡航执法是在“侵犯日领海”以及韩国在独岛问题上拒绝国际法庭的仲裁[386]。
- 2013年7月18日,日本政府宣佈任命海上保安廳的海上保安監佐藤雄二接替卸任的北村隆志出任海上保安廳長官,成為首位非文官出身的海上保安廳長官。政府消息人士透露稱,該項人事安排源自首相安倍晉三的強烈要求。資料顯示,佐藤曾經擔任過第10管區的本部長,負責過鄰接沖繩與尖閣列島海域的全九州南部地區海域的警備工作,也分管東海油氣田的監管任務。目前佐藤擔任的職務事實上也是海上保安廳尖閣列島警備的總指揮。[387][388] 同日,安倍晋三视察了两座靠近钓鱼岛的岛屿,并说要“加强警戒防卫领土”。[389]
- 2013年8月4日,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參事官下川真樹太致電中國駐日本大使館官員就中國海警船和帆船駛入釣魚台列島海域進行抗議。
- 2013年8月7日,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就中國海警4艘船隻在釣魚台12浬內航行超過28小時回應指「這是自2012年9月以來,中方船隻在該海域停留時間最久的一次。日方不能接受。」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長伊原純一8日召中國駐日公使韓志強到外務省,當面向他提出抗議,但韓志強表示堅持主權,「無法接受日本的抗議」。[390]外相岸田文雄表示“中國公務船侵入日本領海連續航行時間已經超過24小時,這是尖閣諸島國有化以來,中國公務船侵入日本領海最長的一次。中國政府試圖以強力來改變(島嶼)現狀的做法,是國際社會無法容忍的。中國政府必須接受日本政府的抗議。”[391]
- 2013年8月17日晚上,10艘海上保安厅船只及巡逻艇在钓鱼台1海里的区域拦截计划登陆钓鱼台舉行「第16次尖阁诸岛集团渔业活动和慰灵祭」的民間团体「加油日本!全国行动委员会」其5艘漁船,禁止他们接近島嶼。[392]
- 2013年8月19日, 《日本經濟新聞》8月19日報道稱,日本海上保安廳的增員主要以錄用新人為主,最近幾年在概算要求階段一般計劃增加350人,實際則錄用300人左右。自2012年9月以來,中日關係持續處於僵持局面,本年度將按概算要求中所計劃的增加400人。明年度將進一步增加200至300人。日本海上保安廳計劃2015年度之前新造10艘1000噸級的大型巡邏船,強化釣魚島周邊海域的警備。每艘巡邏船上需要配備40至50人,由於目前存在人手不足問題,很難制定巡航體制,因此將增加人員配備。此外,2014年度預算的概算要求中還將計入維護石垣港碼頭和宿舍,擴充海上保安廳職員的教育設施等內容。和海上保安廳有關的預算要求額將增加200億至300億日元,預計將超過2000億日元。報道稱,在相關海域,中國政府經常派出公務船隻進行巡航。中國除了重組、擴充了負責海上權益管理和海上警備的機構外,還在增加大型巡航船。日本政府預計周邊海域的形勢將愈發緊迫,所以開始強化警備體制。 [393]
- 2013年8月26日,日本政府計劃為領海範圍中200個無人島命名。無人島的新名稱將發布在國土地理院的地圖和海上保安廳的海洋地圖上,預計有關命名工作需時約一年。日本政府將通過命名等方式,嚴格管理這些島嶼,強化對海洋資源的保護,以及構建對其他國家艦艇艘的監視網。[394]
- 2013年9月10日,外務省事務次官齋木昭隆召見中國駐日本大使程永華,就中國海警船進入釣魚島領海巡航向中方提出交涉和抗議。程永華稱中方不接受日方的交涉和抗議。[395]另外,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在記者會中表示「日本政府向釣魚島長期派駐公務員是『可選項之一』,但同時也表示『具體的對應要從戰略層面進行考量』。」[396]
- 2013年9月19日,上午7點10分左右,海上保安廳的巡邏船發現2艘中國海警局的船隻相繼駛入了釣魚島附近的領海。據第11管區海上保安總部(那霸)介紹,2艘船隻分別為中國海警2350和中國海警2506。海保巡邏船曾要求中方船隻退出領海。[397][398]。
- 2013年9月24日,民主黨前總裁,前外相前原誠司在北京的中國社會科學院演講時稱「日本應認識到中國在關於尖閣諸島(中國稱釣魚島)問題上有著不同看法」,又解釋「即使承認中國有不同看法,也『不意味著承認尖閣是有爭議之地。』」[399]
- 2013年9月25日,海上保安廳將原屬位於北九州市第7管區海上保安本部,排水量3100噸的大型巡邏船PLH06“築前”號調往在那霸市第11管區海上保安本部,並改名「沖繩」(日语:おきなわ)[400], 強化對尖閣諸島周邊海域的警備措施[401]。
- 2013年10月1日,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參事官下川真樹太致電中國大使館,就中國海警船入侵釣魚台列島的日本領海表達遺憾和抗議,並要求中方船隻立即離開其領海,而海上保安廳巡邏艇也阻止中國海警船驅逐漁船。[403]
- 2013年10月11日,沖繩縣議會通過一份關於釣魚台列島問題的意見書,要求日本政府就中國海警船多次駛入尖閣諸島(釣魚台列嶼)海域附近的問題和中國政府談判,確保日本漁民安全和沖繩與中國之間的良好關係,同時也要求重新研究《日台漁業協議》。 [404]
- 2013年10月14日,《日本經濟新聞》指日本政府將強化通過網絡視頻宣傳有關尖閣諸島(中國名:釣魚島)、竹島(韓國名:獨島)和北方領土(俄羅斯名: 南千島群島)等固有領土的主張。開設對外宣傳的網頁,並使用英語、中文、法語等11國語言發表日本的立場。[405]
- 2013年10月16日,在參議院全體會議上,日本維新會共同代表石原慎太郎質詢首相安倍晉三「為了世界船舶的安全應該在釣魚台設置燈塔」,安倍以「實際將採取何種方策,應該從戰略性觀點的角度進行思考。今後將從戰略性上加以應對」來回答。安倍被自民黨副總裁高村正彥問到中國船隻不斷進入領海時,回應「日中是鄰國,因此會發生問題。正因為存在問題,兩國間包括首腦層面在內,更應該坦率地展開對話。」[406]
- 2013年10月23日,外務省在網站上播放關於日本和中國,南韓和俄羅斯領土問題的視頻。外務省官員稱“這是安倍內閣堅決應對領土問題行動的一環”,目的就是加強宣傳日本在釣魚台列島和獨島等問題上的立場,對抗中韓等國在國際舞臺上積極宣傳該國主張的行為。[407]
- 2013年10月26日,前防衛廳長官中谷元在北京-東京論壇上批評唐家璇關於釣魚台的致詞發言「太過肆無忌憚」、「愛說什麼說什麼,這樣不禮貌的說法真是卑劣」、「沒國際水準,盡管已成經濟大國,但腦子裏沒有改革的進步」。[408]
- 2013年10月28日,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在例行記者會指中國海警船侵入日本領海一事表達遺憾。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局長伊原純一致電中國驻日本大使馆公使韓志强作出抗議。韓志強表示中國海警船是在釣魚台列島進行正常公務活動,中方不接受日方的抗議。[410]同日,防衛省考慮引進美國的無人偵察機MQ-8,應對中國的海洋活動[411]。
- 2013年10月30日,前首相野田佳彥在演講中呼籲政府不要在釣魚島問題上向中國政府妥協,並解釋他在2012年9月俄羅斯舉行的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會議上主動和時任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見面時只是慰問地震。[413]同日,防衛相小野寺五典在眾議院國家安全保障特別委員會上指出政府有必要將釣魚島周邊海域列入重點防禦的“灰色地帶”並由委員會直接管理。[414]
- 2013年11月1日,海上保安廳巡邏艇于當日下午3點20分左右,在釣魚島黃尾嶼西北偏北約140公里處的釣魚島附近發現中國海洋調查船“濱海512”號以纜繩拖著物體,遂以無線電向其發出不允許進行未經同意的調查活動並要求對方中止活動,但中國船隻回應在進行地質調查。[415]
- 2013年11月11日,候任國家安全保障局局長,內閣官房參事谷內正太郎在東京日本政策研究大學院大學演講指「中國在釣魚台問題上非常強硬,中日兩國現階段無法首腦會談。」另外谷內指日本應該「戰略性忍耐」,避免對中國的挑釁行動作出情緒化反應和進行不必要的挑釁行為。[421]
- 2013年11月12日,前首相小泉純一郎在日本記者俱樂部演講指日本在釣魚台列島無須改變立場,只需要清淅地闡明就行。
因為美國曾經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將此島作為日本沖繩縣的一部分而佔領,之後《美日安保條約》也包括了此島。美國國務院發言人Pete McCloskey於1970年9月10日被問及美國對於釣魚島群島(尖閣諸島)立場,而做了以下答覆[422]:
「根據對日和平條約第三條,美國對於南西諸島(Nansei Shoto)擁有施政權。該條約中的這段文字所指的,是所有北緯29度線以南、在二次大戰末期歸日本管轄、而該條約中並無特別註記的所有島嶼。該條約中的這段文字,乃意指包括釣魚島群島(尖閣諸島)(intended to include the Senkaku Islands)。根據該條約,美國政府以琉球群島之一部份而擁有對尖閣諸島的施政權,但認為琉球之潛在主權屬於日本。根據美國總統尼克森與日本首相佐藤榮作1969年11月所達成之協議,琉球列島之施政權將於1972年歸還於日本。」當被問及「如果尖閣諸島發生主權爭議時,美國的立場」時,回答:「關於任何有關主權的訴求,吾等認為此事應由當事國共同協議(With respect to any conflicting claims, we consider that this would be a matter for resolution by the parties concerned)」
美國長期的立場是在此爭議中採取中立立場。2004年3月24日,美國務院發言人埃裡利在指出該群島自1972年後根據琉球歸還條約將釣魚島的治權移交日本政府。美國認識到關於釣魚島的「主權歸屬」存在爭議,因此通過國務院僅發言表明該島為「日本行政管轄區」(administrative territory),美國此後一直謹慎避免陷入對此島主權的爭執當中。
但是在2009年,美国参议院议员却出现支持日本的言论。2009年9月,美国参院外交委员会的亚太小组委员会在当地时间15日召开有关亚洲海洋领土纷争的听证会,担任主席的韦柏在会议发表声明,批评中国在南海和东海的领土主张,指出美国承认日本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423],美國國務院事後並無澄清及解释。而在2010年9月7日,福建「閩晉漁 5179」號漁船在釣魚岛海域與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艦碰撞,日本扣押中國漁船、船長和14名船員後,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及美國白宮國安會亞太資深主任貝德分別表示,美國對中日主權爭議不採取立場,但美日安保條約適用範圍及於所有受日本行政管轄的地區,釣魚岛列嶼自1972年即受到日本行政管轄,並表示這是美方長久以來的一貫立場[424][425]。
2013年
- 8月21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和美国共和党参议员约翰·麦凯恩见面谈话,麦凯恩之前与日本防卫大臣小野寺五典谈论了冲绳岛的一些问题,麦凯恩强调“尖阁诸岛是日本领土,并且说没有必要讨论,同时表示这是美国国会与美国政府的立场,也会传达给中国”,“中国侵犯了日本的主权;受到中国海洋活动威胁的国家,应该加强合作,以统一的立场应付中国。”[427][428]
- 9月11日,美國常務副國務卿伯恩斯近日在與日本公明黨黨首山口那津男會談時在釣魚島問題上“基本支持日方立場”,山口對此回應稱“希望能以美方的支援為背景與中國展開對話”。[430]但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珍·普薩基17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說,美國在釣魚島問題上立場未變,對釣魚島最終主權歸屬問題“不持立場”。[431]
- 11月18日, 日本新聞網報導,日裔新任美國太平洋艦隊司令哈里•哈里斯在東京記者會上讚揚日本在釣魚台列島問題上, 無論是海上保安廳和海上自衛隊均保持克制姿態對應, 同时也敦促日本在政治与军事领域和中国展开对话。[436]
民間組織與活動
台灣民間組織與活動
概況
台灣與日本開始發生主權爭議始於1969年底,儘管國民黨政府與國內輿論聲明主權,但日本外務省仍於1970年9月正式宣稱該列嶼的領有權屬琉球,日本按理推論擁有該列嶼的主權。當時,美國國務院也發表對日本有利的聲明。同年底,沖繩警察拔除釣魚台列嶼上的中華民國國旗、日本巡邏艇驅逐台灣漁船等事件。當時台灣留學生也發起海外「保衛釣魚台」運動,進行討相關募捐、組織等活動,並於1971年1月與 4月在美舉行示威遊行,中華民國第十二任總統馬英九及其老師丘宏達教授亦曾參與這項運動。其後在台灣也爆發相關的抗議,主要是因為華府和台北仍保有外交關係,中華民國政府係直接當事人。保釣運動引發了台灣青年對國際政治與臺灣民主的反省,推動了後來的台灣鄉土文學論戰與民主化運動,保釣因此是台灣歷史重要事件之一。然而,台灣民間在70年代以後因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打擊後引發出更多政治及社會改革的多方革新、民主、與回歸現實訴求,保釣運動也因此漸趨勢微。[437]
20世紀
- 1970年9月,中國時報董事長余紀忠與總編輯臧遠侯指派記者登上釣魚台採訪。9月1日,記者宇業熒、姚琢奇、劉永寧、蔡篤勝等人在基隆搭乘於水試所租用的海憲號遠洋漁船啟航。9月2日,上午9點30分一行人成功登陸釣魚台,並在島上升起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海憲號船長王德泉則用八厘米錄影機拍下這段畫面。隨後中國時報記者又在峭壁上留下「蔣總統萬歲」五字[438]。
- 1970年11月17日,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的台灣留學生於開始組成「保衛釣魚台行動委員會」,表示「反對美日私相受授」、「外抗強權,內爭主權」,一方面抨擊美國與日本,另一方面也要求中華民國政府應該力爭主權。
- 1971年1月29日,二千多位台灣及香港留美學生在聯合國總部外面示威,高呼「保衛釣魚台」。以台灣和香港留學美國為主的學生,分別在華府、紐約、舊金山、西雅圖、洛杉磯、芝加哥等地舉行第一次保釣示威,光紐約就有近一千三百人參與示威。兩周後,香港教師、學生組成「香港保衛釣魚台行動委員會」,發動學生上街示威,指控美日勾結,其中該年7月7日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在維園發起的七七大示威,更演變成嚴重衝突。威利警司率領千多名警察,以近乎一比一比例,武力驅散示威者,用警棍隨意毆打手無寸鐵的市民,由此為香港70年代的學運潮揭開了序幕。[439]1971年3月,包含趙元任、余英時、李遠哲、張系國在內的500多位華裔學生上書蔣中正,呼籲政府抵抗日本新侵略,並拒絕參加「中日韓聯合開發海底資源協定」。在1971年布朗大學的「保釣運動」國是討論會以及密西根州安娜堡國是大會,兩場會議辯論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是保釣運動中首次有左派台灣留學生公開支持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才能代表中國;決議1971年9月21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前舉行九二一聯合國大遊行,爭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留美的左派台灣學生以五星紅旗開道,後面跟著的是10個人掛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歲!」的牌子,再後面是10面毛澤東畫像招牌。[440]
- 1971年6月,在美日簽署移轉琉球(包括釣魚台列嶼在內)管轄權文件的同一日,上千大學生發動示威遊行,至美、日大使館遞交抗議書。不過此後隨著美日的簽約已定,台灣學生的保釣運動也就銷聲匿跡。[441]
- 1971年1月開始,由張俊宏和陳鼓應等人於1968年所創立的改革派雜誌《大學》雜誌開始刊登保釣運動的消息,包括學者丘宏達的相關文章,同時也鼓吹自由主義,希望政府恢復人民政治自由。1973年,台灣政府指控他們立場親共,警備總部搜索陳鼓應等人的住宅。1974年,發動臺大哲學系事件,解除自由派學者的教職,台大哲學研究所因此停招一年。
- 1996年10月6日,在保釣人士陳毓祥舉殯當日,台北縣議員金介壽和香港立法局的曾健成議員於基隆租用了上千艘漁船出發駛往釣魚岛列嶼。由於船隻眾多,日方不便攔截,因此參與者在10月7日成功登上釣魚島,並在島上揮舞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及五星紅旗,以表示釣魚岛是中國人的地方。當日,臺灣建國黨的成員在香港保釣人士下塌的酒店外示威,並焚燒了兩支五星紅旗。其後日本青年社向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發出恐嚇信,表示會殺死所有中國人。
21世紀
- 2008年6月10日,發生聯合號海釣船事件。中華民國籍瑞芳鎮之「聯合號」海釣船於釣魚臺海域從事娛樂休閒,被支援第11管區的日本海上保安廳第10管區巡視船「甑」(こしき,PL123號)[443]警告和驅逐,其後遭「甑號」追逐撞擊,「聯合號」右方受損並沉沒撞沉,船上乘員落水。日方巡視船捞起船員並載往石垣偵訊,隔天日方釋放船員但扣留船長,中華民國外交部立即召日本駐台代表表達抗議立場並重申釣魚臺列嶼為中華民國主權所有。中華民國總統府方面也於事發第三天對日發表強硬聲明後,行政院長劉兆玄於立法院接受質詢中表示不惜對日本宣戰,最後日本政府釋放船長返臺,事件落幕。6月19日,日本第11管區海上保安本部那須秀雄本部長親筆寫下致歉信,信中以日文漢字寫出「衷心歉意」字樣。正本由日本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副代表舟町仁志於下午四點前往船長何鴻義家中親手交給何鴻義。影本由日本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長池田維於上午前往中華民國外交部呈交外交部部長歐鴻鍊。[444][445]
- 2008年9月24日,在沖繩縣知事仲井真弘多主辦的午宴上,李登輝重申「尖閣列島無可爭議是日本領土,不存在主權問題」。「在很早以前,釣魚台一帶有很好的漁場,琉球人捕魚之後,會在台灣北部的基隆上岸,以台北做為市場賣魚貨。當時的琉球縣政府就將釣魚台委託台北州管理,二戰結束後,琉球的行政權由美國掌管,之後才交還給日本,由日本的自衛隊負責這個海域;但台灣的漁民習慣到當地捕魚,因此衍生出問題。」[446]。2011年1月,在接受《文藝春秋》專訪時,重申了以上立場。[447]有主張台灣獨立的人士認為釣魚岛問題是兩岸政府為了轉移民怨而製造、炒作的觀點[448],認為民眾沒有必要附合中國民族主義。獨派提出「不能跟中共合作爭取釣魚岛,以免得到釣魚岛、失去台灣」,「雖然釣魚岛對臺灣的國家安全非常重要,但釣魚岛在友臺勢力(日本)的範圍內,反而對台灣安全更有利,因為這樣等於臺灣的要害由日本的軍事資源及美日安保條約保護,可以減少臺灣的國防成本。」[449]
- 2010年9月13日,台灣的兩位保釣人士中華保釣協會執行長黃錫麟及理事殷必雄等人乘坐漁船,前往釣魚島宣示主權途中,駛至距離釣魚島約40海哩水域時乘坐漁船到釣魚台海域時,遭受日本艦隻攔阻。隨行的海岸巡防署艦艇以探照燈、LED跑馬燈、廣播向日方宣示:「釣魚台為中華民國海域,請勿干擾本國漁民活動,海巡署有保護漁民活動的義務」。[450]在廈門的保釣人士原先準備13日出海到釣魚台海域,但因被當地有關部門阻撓而無法成行被迫押後[451]。
- 2011年6月29日,台灣一艘保釣船駛到釣魚島以西約33公里,被日本海上保安廳3艘巡邏艇阻截。雙方對峙3小時後,保釣船駛返台灣。[452]
- 2012年7月3日,發生海拋五星旗保釣行動。中華保釣協會執行長黃錫麟等人從新北市出發乘坐「全家福號」漁船在中華民國海巡署船隻的保護下前往釣魚島海域宣示主權,並於翌日7時許到達離釣魚島1.7海里處。日本海上保安廳船於8時許要求登船,但在海巡署船隻的保護下未能成功。1小時後,由於未能成功登島,他最終將此行所帶的五星紅旗丟在海上並號返航。黃錫麟表示此次行動非常成功。但由於未能成功登島,他最終將此行所帶的五星紅旗丟在海上。就黃錫麟只帶五星旗不帶中華民國國旗,馬英九表示保釣人士的作法不可思議,絕對不能認同,已請行政院要求相關機關檢討,防類似事情再次發生。國會議長王金平則對此事表示「簡直匪夷所思」,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則表示痛心。
- 2012年9月的台灣《蘋果日報》社論認為,釣魚台是個轉移內部矛盾與焦點的工具,對台、中、日的統治者都很重要。老百姓遇到民族主義就易衝動,殺父奪妻之仇都丟到腦後,何況是經濟衰退。釣魚台爭端,可以使三個國家的內部矛盾外部化。[456]
- 2012年9月18日,包括新同盟會、中國統一聯盟和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等組成的中華民國政治團體聯合會議上午召開「勿忘九一八,保衛釣魚台」臨時會議,發表共同聲明,呼籲兩岸合作保釣,捍衛釣魚台主權,勿讓歷史重演。[457]
- 2012年9月24日,台灣宜蘭縣南方澳漁民發起為生存,護漁權」的保釣行動,約70多艘漁船下午3點起從南方澳漁港出發,台灣海巡署出動12艘船艦保護,隔日25日清晨在釣魚台外海約40多海浬集結,與日本海上保安廳派出的21艘艦艇對峙。台日雙方對峙時,海巡署與海上保安廳的船艦互相發出廣播並互噴水柱驅趕對方。直至上午9點後,台灣漁船進入釣魚台約3海浬處,但因海上風浪強勁,海象惡劣無法安全登島,至25日離開釣魚台海域並返回蘇澳漁港。本次行動被評論認為是台灣保釣運動有史以來規模最大,最成功的捍衛行動。[458][459]
- 2012年12月14日,台灣平埔原住民凱達格蘭族後裔表示,釣魚台原本是屬於凱達格蘭族所有,島上還有祖先數千年前留下的遺址。島上的座標石柱、蟒雕、龜雕、祭天壇、祭海平台等,都是先人留下的共同遺產,甚至還有神秘符號,預計明年3月至5月間,將動員180位族人登島祭祖,並向聯合國申請將釣魚台列為世界文化遺產。[460] [461] 釣魚台名稱一詞也是源於解作「跳板」意思的「釣依達阿」[462]
- 2013年1月24日,包括中華保釣協會理事長謝夢麟、世界華人保釣聯盟會長黃錫麟、保釣人士游嘉文、許登魁,「全家福號」船長游明川、印尼籍船員共7人在凌晨1時45分[463] 從瑞芳區深澳漁港搭船準備將「媽祖神像、中華民國國旗、跟『還我釣魚台』抗議布條」送到釣魚台列嶼中的釣魚島主島懸掛,以向日本表達抗議。
- 海巡署派出百噸級10018、10050巡防艇,千噸級和星艦與五百噸級連江艦護航。49噸級「全家福號」上午9點40分開到距釣魚台西南方28浬,被日本海上保安廳的8艘公務船警告並以蛇行、造浪、排黑煙等方式阻止其前進,其後台日雙方船艦一度互噴水柱。[464] 10點50分,3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千噸級海監船出現在距釣魚台西南西20浬處,距「和星艦」左側2.5浬。為避免引起兩岸共同保釣聲音,台灣海巡艦艇以廣播、LED燈表示「釣魚台是中華民國領土,這是中華民國釣魚台海域」指示大陸海監船離開。[464][465]
- 約11點30分,「全家福號」在「和星艦」不敵海保,於釣魚台西南方17浬處停滯,3艘中國大陸海監船則在「和星艦」後方0.3浬,日本公務船在周圍海域。隨後「全家福號」返航。[465]
- 據日本媒體報導,日本政府最擔心的是在釣島附近的中國國家海洋局海監船也加入為台灣保釣船護航的行動。[466] 對於海巡署在與日方對峙時要求大陸海監船離開的決定,中華保釣協會秘書長黃錫麟受訪時質疑海巡署設備不足,「我們台灣海巡署設備、裝備差那麼多,怎麼跟他們比,甚至於海巡署來護航,結果海巡署有些設備、一些燈泡和電纜也有損壞,這不能怪我們海巡署,怪政府本身武力不夠強硬,那我認為說兩岸之間合起來有什麼錯呢?把釣魚台拿回來有什麼錯呢?」[467]
- 事件後世界華人保釣聯盟在其網站上貼出官方通告称「在本次护送妈祖赴钓鱼岛过程中,台湾海巡署,勉力护航,力扛日本巡视船,以水炮反击,驱逐日酋,我们表示赞赏,并对大陆海监的驰援表示感谢」。[468]
- 「全家福號」因遭日本保安廳艦艇以高壓水砲攻擊,導致船隻受損嚴重,維修費高達二百五十萬元,事後又遭漁業署因違反《漁業法》3次為由被處以收回漁業執照三個月,再次損失多達三百萬元。[469]
中國大陸民間組織與活動
概況
中國大陸民間人士多次自發組織和開展了保釣行動。中國部分高校學生多次在校內發起過保釣行動,如武漢大學學生梁振曾於2004年1月直接參與保釣並出海,是湖北地区直接参加保钓行动的第一人。[470]
21世紀
- 2003年12月26日由中國918愛國網、愛國者同盟網在廈門舉行全球華人保釣論壇,彙集了海內外華人代表30多人,並決定成立「中國民間保釣聯合會」,推選童增為會長。
- 2010年中日撞船事件發生, 中國各地城市爆發反日遊行.
- 2012年8月中旬保釣運動高峰,中國多城市民眾反日遊行期間,有人翻出人民日報1950年代的文章並質疑,引发争议及網絡上的討論。[472]9月15日,正值周末,中国大陆的大批市民上街示威游行,号召抵制日货。[473]但在个别城市,抗议示威游行活动失控,长沙、青岛等地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多辆日系车被掀翻,有日本商店的街区冒起了浓烟。[474]
- 2013年8月3日,中國航海家翟墨在微博聲稱,他駕駛的帆船「姜太公」號在傍晚進入距釣魚島3海里海域,又撒下逾百面紅旗。翟墨微博上傳的照片顯示其駕駛的「姜太公」號帆船駛近距離釣魚島3海里內時,有「海警2166」等數艘中國海警局船隻和日本海上保安廳船隻的6艘艦艇在旁。共同社報道,在同一時間段內,海上保安廳的巡邏船發現3艘中國海警船先後駛入釣魚島附近的日本領海,並在航行約5個半小時後進入領海外側的毗連區。第11管區海上保安總部(那霸)透露,帆船在日本領海內航行時,將10個插有紅旗的浮標投入海中。[289]
香港民间組織與活動
概況
1996年以後,香港和台灣民間曾合作組織了多次保釣活動,但每次均被日本海上保安廳派出艦隻攔截,所以只有幾次能成功登島。
20世紀
- 香港五名保釣人士在1996年9月26日於釣魚岛海域跳海示威,當中一名成員陳毓祥不幸因溺身亡,另一名遇溺的保釣人士方裕源則被日本海上保安廳的直升機救起,送往石垣島的醫院救治。陳毓祥的逝世以及當時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克制立場激發了台灣、香港兩地的保釣行動。10月9日,保釣行動委員會成員闖入日本駐港領事館,在館內高唱義勇軍進行曲達半小時。
21世紀
- 2006年10月22日香港保釣行動委員會的「保釣二號」漁船載著中国大陆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保釣人士起程前往台灣,預定於抵台後與台灣及海外保釣人士會合併一同出發往釣魚岛宣示主權,與此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表聲明警告日本冷靜對待保釣人士。但因為受到中華民國的阻撓,最終只有「保釣二號」一艘船前往釣魚岛。但「保釣二號」進入釣魚岛海域後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廳艦隻和偵察機包圍,並遭日方艦隻撞擊驅逐,結果「保釣二號」在距離釣魚島10多海里的水域停下並為十年前於保釣行動中在釣魚岛海域溺斃的陳毓祥舉行公祭儀式後便被迫回航。中國大陸外交部只發表嚴正聲明。出於維護地區穩定的目的,两岸都沒有派出軍隊參與保釣運動。
- 2012年8月12日,發生啟豐二號船員2012年登上釣魚島事件。香港保釣行動委員會的「啟豐二號」漁船載著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的保釣人士進入釣魚島海域,後遭日本海上保安廳艦隻和直升機包圍,日方船隻利用日語及普通話發出警告,其後當「啟豐二號」進入釣島十五海浬範圍時被水炮攔截,更與海保船隻發生碰撞。「啟豐二號」最後成功登陸,但14名保釣人士隨即被數十名海上保安官和沖繩警察包圍,並以「非法入境罪名」拘捕所有14人。
報章評論
- 《信報》社評認為釣魚台事件升溫的其中一個原因,在於日本右翼民間團體的身份麻痹了中港兩地政府:「自七十年代以來,日本右翼在釣魚台多番建設,其侵害中國主權的行為並非單純的民間活動,而是得到右翼財閥支持,實屬亦官亦民的試探式先遣部隊。」[475]
- 有學者認為中國在釣魚台與南海主權的軟弱態度,乃因為中國長期處於冊封體制中心,對外慣性採取以德報怨的招撫之策以換取和平。然而招撫心態並不適用於現代外交[476]。故此,中國實應效法南韓在竹島(韓國稱獨島)主權爭議上的強硬態度,無須顧忌軍力懸殊或大國威儀受損[477]。另外,也有优先发展经济的概念,所以立场稍弱。但近日来,有很大的改观。
- 《經濟日報》社評認為日本多年來在釣島主權問題上佔優,其中一大原因在於日本在歐美輿論上成功佔據話語權,獲得英美等超級強國所支持。社評提到「甲午戰爭中日本擊沉英國商船後之所以不被英國追究,反而建立了緊密的英日同盟,正是因為日本重視歐美各國間的宣傳與公關工程之故。」[478]。
日本民間組織與活動
- 1978年,指定暴力團住吉會系右翼團體日本青年社在釣魚岛(魚釣島)建立燈塔,且每年都會到島上為燈塔進行維修保養工作[479]。該燈塔於2005年為日本政府接收。此外,有民族派團體曾經在1975-1984年间(昭和50年代)在釣魚岛(魚釣島)放置多頭山羊,嚴重破壞該島獨特的生態環境,日本國內亦有將這些山羊排出島外的呼聲。[來源請求]
- 2010年10月2日, 約2700人參加由前航空自衛隊幕僚長田母神俊雄擔任會長的民間團體“加油日本!全国行动委员会”(日语:頑張れ日本!全国行動委員会)在東京舉行的反華示威, 抗議中國侵略尖閣諸島和首相菅直人處理撞船事件的不當.
- 2012年9月18日,从日本石垣港出发的两名日本人登上了钓鱼岛主岛(鱼钓岛),在日本海保船上的警察警告后2人离开了该岛。冲绳县警方19日对该两名日本男子进行了调查并考虑以违反《轻犯罪法》的嫌疑立案。[480][481]
- 2012年9月28日,諾貝爾文學獎日本得主大江健三郎、前長崎市長本島等與「決不允許憲法改惡·市民聯絡會」共約800人連署發表聲明指出,釣魚臺是日本趁中國在脆弱時所占領的,日本政府應該停止「領土問題不存在」的虛構認知。[12][482]
- 2013年2月18日,日本漁船「第11善幸丸號」載運捷克的電視台團隊在釣魚台海域採訪時,中國海監46、50及66一度靠近「第11善幸丸號」,但一直伴同護航的日本海上保安廳船只即時對現場情況進行了確認,並發出航行方向指示通知漁船離開,防止雙方發生碰撞等事故。最後在兩艘日本海上保安廳船只的護送下,「第11善幸丸號」安全返回石垣島[483](日語)。
- 2013年4月22日晚間,日本團體“加油日本!全国行动委员会”(日语:頑張れ日本!全国行動委員会)80多名成員分別乘坐10艘船前往釣魚島海域進行“漁業研究”,但不会登上钓鱼岛,並在13艘日本海上保安廳船只的保護下抵達釣魚島海域,中國海監51、23、46船編隊發現和海監50, 15, 49, 66, 137合共8艘中國海監船展開驅逐行動,但遭海保發出警告要求駛離。海监船從后方追擊日本右翼團體成員搭乘的小型漁船,亦被日本海上保安廳派出的巡邏船阻止,隨後中國海監船徘徊在日本漁船后方偵查情況,其後在上午10點20分左右,中國海監船在釣魚島12海里邊界處減速,停止了對日漁船的追擊。[484][485]
- 2013年,橫濱大學名譽教授矢吹晋發表《尖閣問題の核心——日中関係はどうなる》一書,表達對於日本政府忽視中國信號和歷史的擔憂。例如日本宣稱擁有釣魚台,導因於1971年美國在「沖繩返還協定」中,美方僅將行政管理權交給日方,而主權並未隨協定轉移。至於日本社會對釣魚台的誤解,來自於已故前首相福田赳夫於1971年以外務大臣身分在上議院作證說,返還協定包括釣魚台主權。福田當時真不清楚,還是有意誤導日本社會,外界無法得知。[486][487][488]
- 2013年8月18日,日本右翼团体“加油日本!全国行动委员会”為祭拜二戰時期在釣魚島附近海域捐軀的亡靈,在事務局長兼電影導演水島總的帶領下,20人分別搭乘5艘船於17日深夜11時從沖繩石垣島出發,18日清晨順利抵達釣魚島海域,並表示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發出信息,即「這些島嶼是日本的」。不過當船隻一進入釣魚島1海里海域內,遭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包圍,禁止他們接近釣島,並用擴音器要他們離開,令團體的「第16次尖閣諸島集團漁業活動和慰靈祭」未能成功舉行。日本主流傳媒到週日為止都沒報道他們的行動,只有非主流的網絡「Niconico動畫」作出報道。共同社一名記者曾對BBC記者解釋說,「加油日本!全國行動委員會」的活動收費,涉嫌商業活動、不便報道。[491][492]
其他
- 日本幾個教科書公司的歷史教科書內容均不同,原因是日本没有国家統一的教科書公司,国家只檢定其内容是否符合社会共識,也因此出現了一些具爭議性的內容:
- 除了1956年全国教育图书出版的《日本历史地图》、日地出版株式会社发行的《新修日本地图》、1962年日本书院出版的《社会科中学生之地图》和《高等地图》、1963年日本书院出版的《高等地图》、1964年日本书院出版的《最新高等地图》、1969年日本书院出版的《最新詳密地图》和铃木泰二出版的《日本的地理》不含钓鱼岛之外,其他所有教科書都包含釣魚岛在日本地圖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有關钓鱼岛话题的言论管制:
- 2010撞船事件后,中国境内有关抗议者毁坏日本品牌汽车,毁损专营日本电器的商店,逼迫穿汉服者脱衣等新闻被管制。[493]
- 2012年10月12日, 台灣交響樂團3名日本籍團員被中國政府拒發簽證。[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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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執拗に地元漁船追跡 領海侵入の中国公船 狙いは「拿捕」か 尖閣海域
- ^ 中國八艘海監船在釣魚島領海攔截日本船只
- ^ 8艘中國海監船進入釣島海域 日強烈抗議
- ^ 矢吹晉. 尖閣問題の核心——日中関係はどうなる. 花伝社. 2013. ISBN 978-4-7634-0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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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nkaku-7: An independent Okinawa
- ^ Wading into Okinawan independence debate is not in China's interests
- ^ 日右翼闖釣島 被保安廳勒令返回
- ^ 日媒集體無視右翼團體登釣島慰靈行動
- ^ 成都反日人士逼汉服女子脱衣服
- ^ 台灣交響樂團3名日籍團員被中國拒簽
一手來源資料
官方立場
- 大清帝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钓鱼岛——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
- 論釣魚島主權的歸屬(鍾嚴,《人民日報》1996年10月18日)
- 釣魚島問題
- 钓鱼岛争端再起 解放军何为(凤凰宽频)
- 国际法视野下的中日钓鱼岛争端(贾宇,《人民日报》2010年10月03日)
- 美國:
- 日本國:
民間行動
- 首面中國旗插上釣魚岛 1996年10月7日六點半新聞
- 尖閣諸島問題(資料:大日本測量全圖、台灣諸島全圖、《人民日報》・1953年1月8日
- 加油日本!全国行动委员会 (日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