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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平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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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平章政事

同平章事,全名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级官职。

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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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章一词,来源于《尚书·尧典》:“九族既睦,平章百姓。”或作“平秩”,意为“辩治”,即治理之意。崔骃《西巡颂》:“秋谷既登,上将省敛,平秩西成。”郑玄注《周官·春官·序官》时说:“仲秋辩治西成”云云,都是同一个词。作“平章”则始于马融。至后汉蔡邕说:“更选忠清,平章赏罚。”用字已经定型。[1]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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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初年,唐太宗以综理政务的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仆射为宰相;因此其他参予政务并加同中书门下三品[注 1]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注 2]名义的官员都是事实上的宰相。武则天时改称同凤阁鸾台平章事

唐朝宰相名目最多[注 3],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资历最浅;安史之乱后更多以资浅者出任,肃宗至德以后才是真正的宰相。代宗时,同中书门下三品亦改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注 4]

后来朝廷为了表示尊荣,也对一些节度使加同平章事,这些节度使就成为所谓的使相

五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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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五代,“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仍是宰相,但是当时枢密使权重,同平章事的实权被剥夺,形同虚设。

后梁
后唐
后晋
后汉
后周
南唐
吴越
南汉
前蜀
后蜀
北汉

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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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主政事,知枢密院事(枢密使)主理兵权,称为“二府”或“两地”,度支盐铁户部三司掌财务;尚书门下两省在宋朝已式微,宰相的权力较唐朝稍小。

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改革官制,以左仆射门下侍郎右仆射中书侍郎为宰相。

南宋一朝,除宋高宗时期、宋孝宗前期外,不再设置“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平章事一职,就此结束。南宋1129年改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左仆射兼同平章事、右仆射兼同平章事。

辽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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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南面官同平章事一职,但并不是宰相。

金朝三省只设尚书省,有平章政事一职,与左丞相、右丞相同属于宰相。

元朝废除尚书省,改为中书省,设平章政事,职同金代。地方上的行省,也设平章政事,协助行省丞相,管理一省事务。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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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初年,沿用元制。

1380年,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平章政事一职,就此结束。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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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唐初,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为三品官
  2. ^ 资历不及三品者
  3. ^ 新唐书·宰相表》列出宰相之名目多达四十余种
  4. ^ 元老重臣加授平章军国重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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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王, 引之. 虞, 万里 , 编. 經義述聞.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7: 146–150. ISBN 9787532586998.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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