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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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et
[编辑]- Flyinet(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中國商飛C919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本人依据MOS:BOLDALTNAMES中的“常见的缩写或简称也应加粗”一指引内容,对条目中國商飛C919条目导言内出现的C919进行加粗处理,这一处理既符合指引又没有破坏该条目,却在已出示修改依据的前提下被Flyinet用户多次撤销。
- 发现人: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3:13 (UTC)
- 首先Flyinet并没有违反3RR,你提报至这里就不合理,这里不是用来解决个人争议用的。其次明显是你自己的编辑有问题,按你的逻辑,“汉字”在中文中常简称“字”,所以就得在第二段拎一个“字”字出来加粗:这显然是荒谬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日 (六) 14:24 (UTC)
- 首先,我很抱歉,是我误会了该布告板的适用方式,我也认同F未违反3RR。@自由雨日。其次,你提出的逻辑我并不认可,但如果你真那么做了,我并不反对,也不会撤销你的编辑,因为那既不是破坏,也没有违反指引。同时,该争议涉及的条目为中国商飞C919,且包括F编者在内,对其条目描述主体的简称也认为是C919,那我依据相关指引对其进行加粗处理有什么荒谬或是违反指引的呢?另外,我不理解的是,我在此提报争议,正是为了避免编辑战的发生,是期望通过公开讨论解决争议,这间接证明了我不会在争议期间继续撤销或是发动编辑战。但阁下却唯独对我进行了警告,而没有对对方进行警告,难道涉嫌违反3RR的仅只有我一个人吗?又或者说阁下是认为我的编辑是“明显的破坏行为”从而合理化了F编者多次撤销的行为吗?希望阁下能给出合理解释,不然我是如何也想不通,为何同样的撤销编辑,一方会被警告,而另一方不会被警告。--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3:17 (UTC)
- 因为你的修改明显违背MOS:粗体。其次这里是“告状”、封禁人用的,不是“公开讨论解决争议”用的。最后你的态度显然比他更为不当。--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3日 (日) 03:23 (UTC)
- 提报人的编辑违反MOS:粗体,由此构成本人的两次回退操作,其他行为就不予置评了。Sinet(讨论) 2024年11月3日 (日) 04:14 (UTC)
- (!)意見:@Flyinet君您雖然有理據回退對方,但是依照編輯戰的豁免情況,您並不是前述豁免情況的任一情境條件,換句話說,您可能也面臨存在編輯戰的風險之內,個人還是建議您及當事方用戶@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君做好協商溝通的相關動作,至少嘗試將意見想法說明清楚找出折衷方案,這才是首當考量的,也可以參考爭議解決指引的相關章節做法,總之上布告板才是最終考慮,另外提報者誤解标题和别名的加粗 相關用法與條件限制,個人已經額外於當事者討論區說明,仍希望二位編者能盡快解除誤會,另外通知提報人@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君,假如沒問題的話您是否願意私下協商或者表達撤銷本提案?尚請告知其意願謝謝。--薏仁將🍀 2024年11月3日 (日) 09:06 (UTC)
- 这提案本来就不合法、不成立,任何人都可以关闭。——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3日 (日) 09:39 (UTC)
- 應該與合法與否無太多關聯性吧?既然已詢問當事者,再等等也無妨,我個人還是傾向交給管理員關閉會比較好。--薏仁將🍀 2024年11月3日 (日) 09:42 (UTC)
- 明明完全是提报人的问题,却在这里劝诫Flyinet?--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3日 (日) 10:05 (UTC)
- (~)補充:可是你不能否認被提報用戶他情況是不符合編輯戰的豁免情況,前述豁免情況的任一情境條件,不是嗎?如果沒提醒他,反而會讓他在相同情形下做出同樣做法,那麼試問如果他屆時因編輯戰被提報,那麼他的情況可能很難像本次容易全身而退了;真的為他好可能還是需要適度提醒,畢竟他比一般用戶持有一些權限,需要考慮更周延的。--薏仁將🍀 2024年11月3日 (日) 10:14 (UTC)
- 我认为属于回退明显破坏。反倒是我下面的这个提报,两位都已经触犯3RR且都不属于回退明显破坏,却没人跟进。其次不是他被提报你就应只考虑他的行为,而是应该综合考虑编辑争议双方行为,显然他的编辑没有问题;然后另一方竟然还主动发起提报。这种情况下你却在这里仅公开劝诫Flyinet?最后他虽然有权限,但根本就没有动用。--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3日 (日) 10:19 (UTC)
- 是否明顯破壞,每個人觀點不同,個人已竭盡提出相關指引內容及盡可能的闡述方針內容文字說明,被提報人有回退當事人一次,另一次是撤銷,做法是否合乎編輯戰的豁免情況?留待社群評價,這裡話題隨當事者撤回提案,我個人就不再回覆相關,尚請包涵見諒。--薏仁將🍀 2024年11月3日 (日) 10:29 (UTC)
- 就算Flyinet不是回退明显破坏,在双方争议行为中,任何人也都能明显看出是哪一方的行为明显更加不当。只在这里劝诫几乎没有问题的一方,实在有违常理。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3日 (日) 10:32 (UTC)
- 是否明顯破壞,每個人觀點不同,個人已竭盡提出相關指引內容及盡可能的闡述方針內容文字說明,被提報人有回退當事人一次,另一次是撤銷,做法是否合乎編輯戰的豁免情況?留待社群評價,這裡話題隨當事者撤回提案,我個人就不再回覆相關,尚請包涵見諒。--薏仁將🍀 2024年11月3日 (日) 10:29 (UTC)
- 我认为属于回退明显破坏。反倒是我下面的这个提报,两位都已经触犯3RR且都不属于回退明显破坏,却没人跟进。其次不是他被提报你就应只考虑他的行为,而是应该综合考虑编辑争议双方行为,显然他的编辑没有问题;然后另一方竟然还主动发起提报。这种情况下你却在这里仅公开劝诫Flyinet?最后他虽然有权限,但根本就没有动用。--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3日 (日) 10:19 (UTC)
- (~)補充:可是你不能否認被提報用戶他情況是不符合編輯戰的豁免情況,前述豁免情況的任一情境條件,不是嗎?如果沒提醒他,反而會讓他在相同情形下做出同樣做法,那麼試問如果他屆時因編輯戰被提報,那麼他的情況可能很難像本次容易全身而退了;真的為他好可能還是需要適度提醒,畢竟他比一般用戶持有一些權限,需要考慮更周延的。--薏仁將🍀 2024年11月3日 (日) 10:14 (UTC)
- 明明完全是提报人的问题,却在这里劝诫Flyinet?--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3日 (日) 10:05 (UTC)
- 應該與合法與否無太多關聯性吧?既然已詢問當事者,再等等也無妨,我個人還是傾向交給管理員關閉會比較好。--薏仁將🍀 2024年11月3日 (日) 09:42 (UTC)
- 这提案本来就不合法、不成立,任何人都可以关闭。——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3日 (日) 09:39 (UTC)
- 经过@薏仁將的提醒,我认识到自己确实违反了MOS:TEXT相关指引,我的编辑行为确实不当。我对我所提交的内容已无争议,欲撤回或关闭该部分内容,但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0:16 (UTC)
- @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君,您可以以提案人身份在處理欄位 撤回请求,或者等待管理員關閉,亦可。--薏仁將🍀 2024年11月3日 (日) 10:18 (UTC)
- (!)意見:@Flyinet君您雖然有理據回退對方,但是依照編輯戰的豁免情況,您並不是前述豁免情況的任一情境條件,換句話說,您可能也面臨存在編輯戰的風險之內,個人還是建議您及當事方用戶@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君做好協商溝通的相關動作,至少嘗試將意見想法說明清楚找出折衷方案,這才是首當考量的,也可以參考爭議解決指引的相關章節做法,總之上布告板才是最終考慮,另外提報者誤解标题和别名的加粗 相關用法與條件限制,個人已經額外於當事者討論區說明,仍希望二位編者能盡快解除誤會,另外通知提報人@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君,假如沒問題的話您是否願意私下協商或者表達撤銷本提案?尚請告知其意願謝謝。--薏仁將🍀 2024年11月3日 (日) 09:06 (UTC)
- 首先,我很抱歉,是我误会了该布告板的适用方式,我也认同F未违反3RR。@自由雨日。其次,你提出的逻辑我并不认可,但如果你真那么做了,我并不反对,也不会撤销你的编辑,因为那既不是破坏,也没有违反指引。同时,该争议涉及的条目为中国商飞C919,且包括F编者在内,对其条目描述主体的简称也认为是C919,那我依据相关指引对其进行加粗处理有什么荒谬或是违反指引的呢?另外,我不理解的是,我在此提报争议,正是为了避免编辑战的发生,是期望通过公开讨论解决争议,这间接证明了我不会在争议期间继续撤销或是发动编辑战。但阁下却唯独对我进行了警告,而没有对对方进行警告,难道涉嫌违反3RR的仅只有我一个人吗?又或者说阁下是认为我的编辑是“明显的破坏行为”从而合理化了F编者多次撤销的行为吗?希望阁下能给出合理解释,不然我是如何也想不通,为何同样的撤销编辑,一方会被警告,而另一方不会被警告。--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3:17 (UTC)
- 首先Flyinet并没有违反3RR,你提报至这里就不合理,这里不是用来解决个人争议用的。其次明显是你自己的编辑有问题,按你的逻辑,“汉字”在中文中常简称“字”,所以就得在第二段拎一个“字”字出来加粗:这显然是荒谬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日 (六) 14:24 (UTC)
- 处理: 撤回请求--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0:22 (UTC)
HYHJKJYUJYTTY、Liki87564231
[编辑]- HYHJKJYUJYTTY(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Liki87564231(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臺灣親中共派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编辑战,均已触犯3RR
- 发现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日 (六) 13:04 (UTC)
- 他來源太多與定義無關--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3:05 (UTC)
- 接近純破壞了--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3:07 (UTC)
- 應該停止了吧,可關閉,管理員執行全保護了,但那個他符合純破壞還是處理--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3:27 (UTC)
- 处理:
Rastinition
[编辑]
- 发现人:--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StrongBacking(討論|貢獻)於2024年10月31日 (四) 07:56 (UTC)加入。
- 被封的用戶如何留言?--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3:14 (UTC)
- 這個處理欄位要由管理員們寫...恐怕無法寫,恐怕會變成無頭公案而直接存檔。--薏仁將🍀 2024年11月3日 (日) 04:20 (UTC)
- 被封的用戶如何留言?--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3:14 (UTC)
- 处理:(非管理員關閉)[1]已确认为傀儡并封禁,提报无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3日 (日) 04:49 (UTC)
- 请WP:假定善意。——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1日 (四) 07:59 (UTC)
-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屬於Special:用户贡献/StrongBacking登出編輯的一部份,已由Rastinition(留言)於2024年10月31日 (四) 18:35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StrongBacking(討論|貢獻)於2024年10月31日 (四) 07:56 (UTC)加入。
- 要過濾來源,在這邊給的2個來源是順帶提及,整篇讀下來就是官宣稿,看來源要至少能判斷來源的質量吧。不要把維基百科當作粉絲網頁經營,很多來源讀起來就是涉及宣傳稿的報導,應該要避免並減少引用。--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09:35 (UTC)
- 请WP:假定善意。——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1日 (四) 07:59 (UTC)
- 針對這個提報我僅提及
- 發起提報的IP混合封鎖狀態登出編輯的議題,使用的IP和帳號數量僅能說相當數量
- 對象質疑沒有觀看影片這個部分,來源查核我沒有義務要使用檢閱文字資料以外的網路資源及時間的必要,另外混合是否可以正常連結上影片的議題,(~)補充我這邊設備端應該是無法正常連結影片,稍早測試過。(~)補充隱藏內容的部分除非有知道隱藏內容存在或者逕行檢查原始碼的習慣,沒有檢閱到個人認為正常。
- 對象帳號另外將生者傳記本身的討論頁內容轉陳述在作品列表,這另外有一個議題產生,對象頁面實際上被我處理掉的僅有豆瓣,而豆瓣幾乎只有評分可用於參考(原文IMDB/豆瓣網上大眾可變更的內容(除了評分以外)明顯不可靠
- 對於提報項目本來考慮使用{{subst:deltalk/auto|明顯濫用IP在封鎖狀態登出編輯的活動樣態}},畢竟這個提報應該是由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StrongBacking/存檔(從歷史記錄可以很篤定大部分插手的操作者基本上只有他,包含還未封鎖的)原始帳號提起才適當
- ( π )题外话這個段簡單整理過使用的IP,僅限2024年,包含這些118.167.168.49、118.167.129.211、118.167.166.92、118.167.178.95、118.167.157.223、118.167.172.59、118.167.148.186、118.167.169.110
- 大致上應該都屬於Special:用户贡献/118.167.128.0/18,2023年含以前的結果應該變動不會太大
- 除了絲草,會將數據過期的滷味妹更新到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StrongBacking,Special:用户贡献/118.167.128.0/18會附帶但僅作為輔助參考,另外確認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StrongBacking/存檔的2023年末期Special:用户贡献/118.167.128.0/18這個段已經相當活躍且被提報過下屬的部分IP
--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09:39 (UTC)
参考資料
- 你这样移除没有意义,别人要处理的时候还得翻到历史记录来看,徒给别人增加麻烦。没有哪个规定说傀儡的发言一定要移除,17年数据泄漏的时候PMDdeSN的发言也是只擦掉了涉及机密数据的部分,现在元维基就有个全域锁定的用户回来对gbb自己的RfC回应也没被删掉。你要是不喜欢傀儡的发言可以用折叠模板,没必要遇到一句就remove掉一句。还有unsigned模板也不是这样用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日 (六) 16:16 (UTC)
- 被刪除及替換的部分special:Diff/84797389,special:Diff/84802405,我認為未經調查而替換為被封禁使用者的名字,似有不妥之處。--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7:02 (UTC)
- 依据Wikipedia:討論頁指引#別人的意見、Wikipedia:破坏#篡改他人留言,原则上只有
移除不允许的资料
、移除非常明显的人身攻击和不文明的留言
时才能用{{deltalk}}移除他人留言,否则可以认为是破坏。然而参见Rastinition进行deltalk的记录(亦可对比84号过滤器日志记录的其他人的操作),Rastinition的诸多操作已明显超过方针所允许的范畴。因此,我有理由怀疑Rastinition已是在对deltalk进行滥用,目的可能有绕过Special:滥用过滤器/230。虽然,移除的许多留言都有一定的“扰乱”成分,但我认为就这样随便把别人的留言移除,很不礼貌(同时会引起对方的不满);况且,移除留言也会损害他人知情权(其他人难以知道被移除的原始内容是什么)。现在多人已认为这种deltalk的行为不妥了,就算是一种提醒吧。如果有关用户的有关行为仍在持续,我会考虑提报。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2:17 (UTC)- 如果沒記錯這個提案原本是匿名IP所發,但Rastinition君下意識認為對方編輯行為很類似被封鎖的某君而直接用模板替換掉,另外...簽名好像也被替換成被封鎖的某君,這樣子似乎也有「假冒簽名」的問題存在?--薏仁將🍀 2024年11月3日 (日) 04:23 (UTC)
- @Wnotieagusdr,已在《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Rastinition》提报。--———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3日 (日) 05:13 (UTC)
Joker Twins
[编辑]- Joker Twins(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0/30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0/29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见编辑历史,擅自将30日的AFD合并至29日,第一次被U:Sanmosa指出后,以“
主题相同可合并讨论,这种做法已得到提案人认同
”为由回退Sanmosa的编辑,但实际上我(提案人)从未认同,只是不想同其打编辑战。随后Sanmosa两度指出不能合并(12),其依然在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0/30页面回退3次(总共已回退4次,1、2、3、4)。在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0/29页面也已经回退3次已达6次(见编辑历史)。被提报用户屡次编辑战,且今天违反3RR就是在编辑战封禁期内。且完全无法沟通,径自编辑战,我认为已属严重违规,应予以重罚。 - 发现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41 (UTC)
- @Manchiu:--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42 (UTC)
- (※)注意:根据封禁日志,2023年3月该用户已因编辑战被处以1年的封禁,个人建议不限期封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00 (UTC)
- 你认同合并讨论的编辑在此,别敢做不敢当。不能合并讨论的维基规范你也给不出来,却在此主张对我实行永封,更坐实了你排除他人正常讨论的恶意提告行径,该受严惩的恰恰是你。--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05 (UTC)
- 你擅自删除我在一个页面的留言并将其直接剪贴至另一页面,我懒得同你编辑战,只能修饰语句让其更通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18 (UTC)
- 你又回到上面的问题来了,不能合并讨论的维基规范你给不出来,你修饰语句让其更通顺的做法就是认同合并讨论,别再掩饰你的敢做不敢当了。为此对我提出永封更是排除他人正常讨论的恶意提告行径,该受严惩的恰恰是你。--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34 (UTC)
- 你擅自删除我在一个页面的留言并将其直接剪贴至另一页面,我懒得同你编辑战,只能修饰语句让其更通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18 (UTC)
- 你认同合并讨论的编辑在此,别敢做不敢当。不能合并讨论的维基规范你也给不出来,却在此主张对我实行永封,更坐实了你排除他人正常讨论的恶意提告行径,该受严惩的恰恰是你。--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05 (UTC)
- 副知上一次参与讨论的用户@Kenny023、TanakaKotoha、Hoben7599、魔琴、Ericliu1912:--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17 (UTC)
- (~)補充:被提报者在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10/29页面也已经违反3RR:Special:Diff/84787065、Special:Diff/84787136/84787166、Special:Diff/84787195、Special:Diff/84787817。且最后一次已属修改我的留言,我已经提报至WP:VIP#Joker Twins。--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36 (UTC)
- (~)補充:被提报用户在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10/29回退第5次:Special:Diff/84787930,且属修改我的留言。--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39 (UTC)
- 我的意见维持不变,你这么反复说来说去解决不了问题。--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46 (UTC)
- 这是你在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10/29的原话,即以实际行动认同合并讨论,你在这里也说了是修改语句使其更通顺,却又将我提报至WP:VIP,你如此行径已是出尔反尔的恶意提报,该受严惩的应该是你。--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44 (UTC)
- (~)補充:被提报用户回退第6次:Special:Diff/84788113,且属于修改我的留言。--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57 (UTC)
- (~)補充:被提报用户在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10/29回退第5次:Special:Diff/84787930,且属修改我的留言。--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39 (UTC)
- (~)補充:被提报者在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10/29页面也已经违反3RR:Special:Diff/84787065、Special:Diff/84787136/84787166、Special:Diff/84787195、Special:Diff/84787817。且最后一次已属修改我的留言,我已经提报至WP:VIP#Joker Twins。--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36 (UTC)
- (※)注意:根据封禁日志,2023年3月该用户已因编辑战被处以1年的封禁,个人建议不限期封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00 (UTC)
- @Manchiu:--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42 (UTC)
- (-)強烈反对这种排除他人正常讨论的恶意提告。其一,自由雨日及Sanmosa均未给出不能合并讨论的维基规范,且自由雨日确实以其实际行动认同合并讨论。其二,西四区/东四区条目消歧义问题属同一主题,理应合并讨论,而分开讨论只会带来让参与讨论的用户两边跑的麻烦。请管理员对这种发动排除他人正常讨论的恶意提告者予以严惩,保障各方均能正常参与讨论的公正秩序。--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51 (UTC)
- 处理:(非管理員關閉)已由Manchiu 封禁3個月。——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5:05 (UTC)
Sanmosa还是谁好像有过用relist将类似讨论放到一起的操作,这应该属于可行范围,建议把两个讨论relist到10月30日底部(或者明天列到31日也可以)。往前合并很可能导致讨论不满七天,违反提删程序,还是不要这样操作为是。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42 (UTC)- 这里讨论的是3RR,被提报用户在一个页面回退4次,在另一页面回退
5次6次。--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47 (UTC)- 你又回到上面的问题来了,不能合并讨论的维基规范你给不出来,你修饰语句让其更通顺的做法就是认同合并讨论,别再掩饰你的敢做不敢当了。为此对我提出永封更是排除他人正常讨论的恶意提告行径,该受严惩的恰恰是你。--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49 (UTC)
- 為什麼您可以合併他人提出的存廢(--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5:00 (UTC)
- 你又回到上面的问题来了,不能合并讨论的维基规范你给不出来,你修饰语句让其更通顺的做法就是认同合并讨论,别再掩饰你的敢做不敢当了。为此对我提出永封更是排除他人正常讨论的恶意提告行径,该受严惩的恰恰是你。--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49 (UTC)
- Relist和合併討論還是有些差別的,Relist後仍是兩個分別的討論串,但合併討論後就變成同一個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30日 (三) 23:29 (UTC)
- 这里讨论的是3RR,被提报用户在一个页面回退4次,在另一页面回退
阿杂
[编辑]- 阿杂(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Wikipedia:Telegram交流群/群组列表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违反3RR。另参见WP:ANM#阿杂。
- 发现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40 (UTC)
- 处理:(非管理員關閉)已由Manchiu 封禁两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37 (UTC)
螺絲丁卯
[编辑]- 螺絲丁卯(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应龙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该用户反复写入大量没有参考文献佐证的臆测内容,并删除原有参考文献以及原有参考文献可证的内容。
甚至还篡改参考文献中的内容,将参考文献中的原文“意谓应龙开辟大地,让人拥有可以宅居的土地” ,篡改为“意谓应龙开辟大地,让人拥有可以宅居的土地,治理洪水,使得低地不受洪水影响,让人们可以在低地安居,而不是说其创造了大地”。自“治理洪水”到“不是说其创造了大地”均为其个人臆测内容,并删除相关参考文献。
添加参考文献但又写入并不能被其添加参考文献佐证的内容。如其添加参考文献“《陕州言河水变清司空无忌等诣阙上》:瑞马开图,发荣光于远代。应龙辟壤,致宅土于遐年。 《楚辞》:河海应龙,何画何历?”却写入“是用应龙比喻人,不是真正的应龙”的臆测内容。大量的不能佐证其写入内容的参考文献。
早在三个多月前就已在其个人讨论页面中留言相关问题,但并未得到该用户回复,只能看到该用户持续反复不断的删除参考文献、破坏页面结构
- 发现人:玄乙(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7:07 (UTC)
- 处理:
- @自由雨日-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20 (UTC)
- 从编辑历史中找第一笔编辑Special:Diff/83358350:删除来源[2][3]可查证内容(来源虽不是非常好,但不能认为是不可靠),并加入“
另外要注意的一點是,應龍雖然別名為黃龍,但並非所有黃龍都指應龍。
”无来源的个人原创分析。“網路上流傳著應龍是太一之妃的說法,說根據
……”“但其實這不是正確的
……”明显为原创总结,“歷史上並無任何圖畫或文字記載應龍的真正性別
”又是无来源个人分析。“意谓应龙开辟大地,让人拥有可以宅居的土地,治理洪水,使得低地不受洪水影响,讓人们可以在低地安居,而不是說其創造了大地。
”我没看到来源,不知道有没有篡改原文,但可以认为是加入无来源内容。 - 其他内容由于提报人没有给出差异链接,懒得看了……但单看第一笔编辑,确实如同提报人所说,存在明显的问题。--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30 (UTC)
- 从编辑历史中找第一笔编辑Special:Diff/83358350:删除来源[2][3]可查证内容(来源虽不是非常好,但不能认为是不可靠),并加入“
Rsti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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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嵐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任建峰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在多个条目无理由大量删除内容,遭其他用户回退后仍继续,具体可见其用户贡献
- 发现人:116.48.66.128(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2:42 (UTC)
- 应该先给予警告,待警告无效再提报。--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06 (UTC)
- 已留相關提醒,建議後續觀察,若再度發生前述行為,再請提報違規,謝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24 (UTC)
- 我已留下理由:「維基百科並非香港國安處的懸紅通緝人士公告欄」。其他香港的知名罪犯的條目,也沒有該「罪犯模板」,只針對被國安處通緝的人留下「罪犯模板」,明顯是偏頗。--Rstitan(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27 (UTC)
- 比如施君龍是全港知名的曾被判處謀殺罪的縱火案主犯及釋囚,但其條目也沒有「罪犯模板」。為何「罪犯模板」只在被國安處通緝的人的條目加上?--Rstitan(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29 (UTC)
- 但我承認當中幾個條目,我直接撤銷沒有寫下原因是不對的,下次我會寫下原因。--Rstitan(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0 (UTC)
- 已留相關提醒,建議後續觀察,若再度發生前述行為,再請提報違規,謝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24 (UTC)
- 其實查察該用戶的編輯,他在也並非無留下原因,如編輯紀錄及他個人回覆Special:Diff/84746009、Special:Diff/84746023、Special:Diff/84746037與Special:Diff/84750739及
- Special:Diff/84753738,只是後續他的編輯遭到其他用戶推翻,當事者就直接以撤銷對方編輯方式做為恢復,所以並非一開始都沒有留理據,這個部分可能要澄清一下。--薏仁將🍀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3 (UTC)
- 謝謝你的澄清,辛苦了。--Rstitan(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54 (UTC)
- 应该先给予警告,待警告无效再提报。--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06 (UTC)
- 处理:沒有警告或溝通。-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5 (UTC)
JNO1、 Simonkeeton
[编辑]- JNO1(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Simonkeeton(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甘肃历史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北狄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绵诸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秦攻戎之战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自8月20日起,极端汉族沙文主义者JNO1无休止地进行编辑战,明显违反3RR。该用户基于其个人的立场/观点,在甘肃历史条目反复不断地删除在历史学界根本不存在争议的中性的事实性内容(如戎狄是华夏古人眼中的异族这一历史学界共识、公元前272年诈杀义渠王后秦国出兵攻占义渠国其余地区、秦吞并义渠后在其故地始置三郡、义渠的国祚等等诸多铁一般的史实)。JNO1以其个人主观偏好不断删除有历史依据的重要信息,其潜在的意识形态倾向显然是为了淡化和抹消非汉族政权的历史存在感。
另一方面在北狄条目,该用户又不断在首段介绍中塞入/暗示强调在学术界明显存在争议的假说性观点,声称“先秦的北狄是从华夏族群中分裂出来的、先秦和后秦的北狄是不同人种、两者之间完全没有关联等等”,丝毫不理会其他来源指出先秦的北狄即为后世的突厥或蒙古鲜卑的学术观点,公然断言北狄“实际上是晚商时从华夏分裂出来的”、“汉朝之后的北狄改为代指与先秦北狄无涉的”某某族群,并自称其为没有争议的版本。事实上,除了首段之外,JNO1已经在北狄条目的正文中将同一位“戎狄非胡论”学者的同一段观点偏执地复制粘贴了3遍,甚至进一步将其歪曲表述为“北狄是从华夏族群中分裂出来的”,乃至最终得出“北狄和华夏属于同一族群”的JNO1独家原创结论。在本人指出其问题所在后,该用户出于其强迫性的对抗倾向,又鹦鹉学舌地倒打一耙,在下方无中生有地碰瓷称本人“汉代之后北狄具体而言则包括东胡、匈奴、高车、鲜卑、突厥等多个族群”的中性表述句中具有其所谓的“强调/暗示先秦北狄與秦後的匈奴鮮卑突厥等是同一族群”的稻草靶子涵义,简直令人啼笑皆非。如此强辞夺理、胡搅蛮缠,JNO1是否具有正常的语言理解和沟通能力令人高度怀疑。在绵诸和秦攻戎之战等条目,也可以看到JNO1带有明显偏向性的编辑的痕迹与结果。
PS:JNO1又进入胡言乱语的状态并开始顾左右而言他了?来来告诉我甘肃历史的正文中的有哪句话复制粘贴了2遍?"秦国出兵攻占义渠国其余地区"表明义渠国的灭亡是一个逐步的过程而不是一次性事件,如此重要的基本信息你却刻意反复将其删去,这背后究竟是何动机?第二,西戎趁着各诸侯国反抗周王室的機会反抗西周不是秦攻戎之战条目中的吗,怎么被你混淆进甘肃历史的条目了?秦国多次入侵包括绵诸在内的西戎诸邦只是一个历史事实而已,何来所谓明显有偏见的观点?照你这逻辑,蒙古、女真入侵中原,(丰臣秀吉)日本入侵朝鲜都成了有偏见的观点了?第三,你执意将“戎狄是古代华夏人眼中的异族”的表述删去,其背后的逻辑不就是认为戎狄和华夏属同一民族?这不是你的原创观点又是什么?所谓戎夏同源论一说也只是推测戎狄和华夏在分化为不同的民族之前曾有共同祖先,可是你相信的“两者就是同一民族”?第四,你迷信所谓戎狄和华夏同人种、和胡人异人一说,并将其作为仿佛无争议的事实插入首段介绍,但同样有来源指出西戎是印欧人种,你又不乐意了?我将你笃信的“戎夏同源论”下移至绵诸的正文部分以区分主次,这个叫忽视?反而是你应该注意区别众说纷纭的观点学说和基本史实的区别。
自8月13日起,极端恐漢症患者重度納粹反汉主义者Simonkeeton无休止地进行编辑战,明显违反3RR。该用户基于其个人的立场/观点,在甘肃历史条目反复不断地加入有争议的個人主觀性内容,聲稱為「铁一般的史实」(如所謂义渠国的「剩余地区」暗示在戰國時代義渠國有一固有領土、可疑古籍今本竹書紀年所謂义渠的「至少八百余年」国祚、忽視同源說來強制共識先秦戎狄是先秦华夏古人眼中的「异族」、偏執地堅持隴西上郡北地三郡全屬義渠故地及義渠滅亡後才設置三郡等等)。Simonkeeton以其个人主观偏好不断增添沒有历史依据的不實或帶有偏見的信息,其潜在的意识形态倾向显然是为了強化和獨尊非華夏政权的历史存在感。
另一方面在北狄条目,该用户又不断在首段介绍中塞入/暗示强调先秦北狄與秦後匈奴鮮卑突厥等是同一族群等这种带有明显偏向性的编辑,公然貼上「秦国再次发兵入侵绵诸」、「西戎也趁機反抗西周」、「秦軍出征再度入侵西戎诸国」這些帶有明顯偏見觀點,還公然断言「出自印欧裔的西戎族群」、「狄戎与印欧人在血缘上本亦同源」這種明顯不被学术界認同的假说性观点,丝毫不理會其他來源指出先秦的北狄是從華夏族群中分裂出來的、先秦北狄和秦後北狄是不同蒙古人種等不同的學術觀點,在绵諸和秦攻戎之战等条目也可以看到添加戎狄是印歐人这种带有明显偏向性的编辑的痕迹与结果,不惜為此而3RR,聲稱所謂「将同一位“戎狄非胡论”学者的同一段观点偏执地复制粘贴了3遍」實際上是學者的不同論據,反而Simonkeeton在甘肃历史条目的正文中将秦滅義渠同一事偏执地复制粘贴了2遍,忽視來源「所謂戎狄族群應當是下一歷史階段里從華夏族群中分裂出去的一部分,因此,華夏與戎狄在血緣上本亦同源」的觀點,更有來源指出先秦北狄與匈奴突厥不同蒙古人種,反而誣蔑為敞人的「独家原创结论」,在本人指出其问题所在后,该用户出于其强迫性的对抗倾向,又鹦鹉学舌地倒打一耙,在下方无中生有地碰瓷称本人“漢代之後北狄改為指稱東胡、匈奴、高車、鮮卑、突厥等多个不同的族群”的中性表述句中具有其所谓的“改指、改为指称等词暗示前后两者完全不存在任何关系、泾渭分明”的稻草靶子涵义,简直令人啼笑皆非。如此强辞夺理、胡搅蛮缠,該恐漢症用戶是否具有正常的语言理解和沟通能力令人高度怀疑,一旦該恐漢症用戶加入不實及帶有偏見的編輯內容受到質疑,該恐漢症用戶就會立即發起編輯戰並企圖透過虚假指控人身攻擊來打壓持異議的敞人來達到自己編輯版本一字不可易的目的。 戰國時代各國領土都有所變動,所以「秦國出兵攻占義渠國其餘地區」本就不是甚麼重要信息,義渠滅亡也只是在一年內戰敗滅亡,300多年來秦與義渠互有攻防,義渠何來逐步滅亡?因此特地加入“剩餘地”显然属于导致争议的冗余,反而你特別強調義渠「剩餘地區」還反複將其加入,這背後究竟有何動機?第二,你都將秦滅戎之戰條目放在相關條目上,為什麼我不可以加入相關討論?「入侵」一詞本身就具有褒貶意義,為什麼不可以用「攻打」?蒙古女真入侵中原、豐臣入侵朝鮮和秦攻綿諸有什麼關係?為什麼前者用「入侵」則後者就必須採用「入侵」?照你這邏輯,新羅入侵百濟、蒙古入侵乃蠻、滿洲國入侵葉赫國也只是一個歷史事實吧?第三,還原創研究?有來源肯定先秦華夏與先秦北狄的親緣關係,你不接受中立的族群詞彙反而刻意反復加入「異族」表述,其背後的邏輯不就是認為先秦華夏與先秦北狄必定是毫無關係的異族?這不是忽視相反觀點偏執已見是什麼?即使你說人家學者是推測但這也是學術觀點,哪來所謂「原創觀點」?而且條目哪個版本內容有「兩者就是同一民族」一句?又在這裡碰瓷。第四,你迷信所謂西戎是印歐人種、戎狄與胡人同人種說,將其作為仿佛無爭議的事實插入首段介紹,但所根據的來源只是一篇非學術的報章評論,反而有學術來源的觀點放上首段你就不樂意了?我將你篤信視為基本史實的西戎印歐論來源保留在綿諸條目內,不將你的西戎印歐論放入首段正文你就不樂意了?而隴西、上郡、北地三郡不是全部都是義渠故土,上郡是魏國領土,大駱的封地西犬丘就在隴西郡,反而是你應該注意區分眾說紛紜的學術觀點和基本史實的區別,更要區分前者和報章小道消息的區別。--平埔獨立國(留言)--平埔獨立國(留言)
- 处理:參見前次提報記錄,在短期內仍在相關條目有編輯爭議引致的回退;短期內無法解決,遂實施為期一年的雙向互動禁制。討論頁溝通解決爭議不受限制。-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28 (UTC)
- (&)建議永久互动禁制。——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02 (UTC)
Wetrace
[编辑]- Wetrace(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法轮功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被提报人长期霸占法轮功相关条目,已严重挑战WP:OWN的底线。
- WP:GAME:“打擦边球”——从不违反1RR,但在大量编者反对的情况下,长年累月不停撤销他人编辑,以使《法轮功》条目维持在其想要的版本。详情可见talk:法轮功,尤其是CatOnMars列出的用户编辑情况统计。
- 最近的WP:GAME实例:加入{{verify source}}模板,被黑暗魔君撤销后,改加入{{failed verification}},试图借此得以逃避1RR(“回退”是指恢复旧版本,可声称换模板就不是旧版本)。
- 长期在讨论页发表冗长辩论,完全无视他人论述,不断复读个人观点,阻挠共识的形成。
- WP:GAME:“打擦边球”——从不违反1RR,但在大量编者反对的情况下,长年累月不停撤销他人编辑,以使《法轮功》条目维持在其想要的版本。详情可见talk:法轮功,尤其是CatOnMars列出的用户编辑情况统计。
- 发现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12 (UTC)
- 处理:已实施主题禁制,不限期禁止编辑法轮功及其相关条目,以及Talk:法轮功(另,特定页面封禁似乎只能指定10个页面,这并不表示只是不允许编辑封禁日志中列出的这些页面)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21日 (一) 12:40 (UTC)
- 在下前一次被扣「OWN」帽子,是舉報其他用戶刪除7萬字元內容之後【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4年9月#The_Puki_desu_2】。這一次又被扣帽子,則是提出【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黑暗魔君】違反1RR之後。
- 關於前面的【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黑暗魔君】一案。自由雨日,您上述說法,是不是才有「遊戲維基規則」的疑慮問題?
- 在下於編輯過程,依據上面原來來源的原文查對,進行詞句意思校正修訂。遭到黑君回退後,由於確實發現原來內文 與 來源是不符合的,因此加註 查證請求。這樣哪裡遊戲維基規則?
- 如果黑君認為在下編輯上哪裡有失誤或問題,那麼黑君就提出意見,黑君不需要刪除「查證請求」,因為原來內文句子確實與來源的意思不符合、有誤。
- 黑君刪除「查證請求」----但內文確實與來源不符合,在下基於 查證後的結果---添加{{failed verification}}---這哪裡是「逃避1RR」?
- 關於自由雨日稱「长期在讨论页发表冗长辩论,完全无视他人论述,不断复读个人观点,阻挠共识的形成。」
- 可參閱最新討論【Talk:法轮功#再论分类“Category: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为邪教的团体”】---在下轉貼今天10月21日的討論,自由雨日、黑君的說法,在下的討論有什麼問題? 黑君的說法,違反了PRC的憲法、法律。
- 依據 「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
- 有其他用戶討論這議題,黑暗魔君、自由雨日 在回應過程 顯示出,兩位用戶對於 行政機關 與法律之間的關係,似乎存在些誤解、不明白。在下就在討論頁重申交流如下----這不是冗長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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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停止扰乱。第5遍强调,“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为邪教”里没有“法律”一词。政府是行政机关。--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05 (UTC)
- @自由雨日 您好,我真很真诚地在这里跟大家探讨,请不要认为这是扰乱。任何行政机关的决定,都必须上符合宪法,下符合具体的法律(人大决议)和法规(部门制定)。政府认定的东西,怎么能说与法律无关呢?--ThreeBodySpectator(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5 (UTC)
- 「一定會出現在公安部的通知里」是閣下的原創研究,華藏宗門就是由法院認定而沒有出現在這份文件上。不管你個人認為順序是否反了,認定的事實依然不變。--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07 (UTC)
- (?)疑問---請問自由雨日、黑君,誰在擾亂?自由雨日的意思,是認為PRC憲法、習近平,在擾亂嗎?請查看以下PRC的憲法、立法法,以及習近平的說法。PRC政府機構的行為,不是依據憲法、法律作為依據嗎?「行政機關」不用依照法律做事!?
- PRC憲法總綱第5條:「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習近平也曾說「任何組織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 且不說4月、5月的討論。在下於8月份的討論Talk:法轮功#用戶添加分類_違反頁面規範要求「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中,就重申並寫到。幾點觀察-----「政府認定」是以PRC法律體系為前提的;分類規範要求「顯而易見無爭議(張國榮是香港人)/中立性」。4月份就與多位用戶在互助客棧詳細討論切磋過。但是,由於中共控制的媒體宣傳,讓人「以為」...
- 例如(1)【BBC2014報導:中國公布官方「邪教名單」引發網友關注 (中國媒體說,官方認定的「邪教」共有14個,但是網友發現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輪功不在其中。)】、(2)【人權組織自由之家2017年中國宗教自由報告,「中國律師和國際法律專家認為,除了共產黨檔外,沒有任何法律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 (3)例如這一篇,六位中國律師2007年【〈憲法至上,信仰無罪〉無罪辯護詞】,這篇在國際知名、被收錄書中(書評:《劍與盾:中國維權律師》)—……第四部份:對法輪功信仰者的懲治依據本身與憲法及法治精神相悖。---(這部分尤其從「立法法」的規範角度,一一解說包括中共兩高解釋等問題。此外,更何況,最高行政部門國務院、一級單位公安部的認定文件,十多年來的幾個版本,都沒有列出法輪功。國務院2011年還廢止了對法輪功的兩項出版禁令)
- PRC法律從未「認定」(刑法「罪刑法定原則」,必須由法律明文、明確性認定)。中共國務院、公安部的官方認定名單,幾次更新發佈,也從來沒有「認定」法輪功。刑法300條「「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也沒有提法輪功(有些人諷刺中共才是妨礙與邪教),中共兩高司法解釋(《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也沒有提到法輪功,何況這解釋違反、僭越了立法法而無效,且解釋內文也有問題。中國共產黨存在「以權代法」問題,存在「違憲違法」。中國政府高層,對鎮壓法輪功問題,自始是存在嚴重分歧的。
- 關於PRC法律,PRC憲法總綱第5條:「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習近平也曾說「任何組織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 ------中共宣傳機構的宣傳、誰誰的說法,並不能代替、僭越憲法及法律。對於沒有法律基礎、違反憲法、違反法律、違反檢察及司法原則,法院所做的「判決」(依據訴訟法--這樣的判決應是「無效」判決)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0 (UTC)
- 閣下再次複制貼上這些觀點,不能推翻早前完成公示的共識。--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6 (UTC)
- 请停止扰乱。第5遍强调,“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为邪教”里没有“法律”一词。政府是行政机关。--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05 (UTC)
- (!)意見-黑君您好,(1)請您就上面8月、甚至幾個月前就寫在討論頁的內容具體回覆。(2)請問您所說「早前完成公示的共識」在哪裡?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1 (UTC)
- 華藏宗門是在2015年被认定为邪教的。我们这里说的公安部通知是2000年的。公安部的这个通知在2005年重复发布过一次。--ThreeBodySpectator(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1 (UTC)
- 依然沒有任何法規規定必須出現在公安部文件上才算認定。--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9 (UTC)
- (*)提醒-黑君,印象中您是不是也參與過之前的討論?您上面這樣的說法,是不是把PRC憲法、PRC立法法、習近平所說的話,以個人意見忽視了?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2 (UTC)
- 依據 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 ----從上面討論,很清楚的,這一分類是不符合規範的。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4 (UTC)
- 請你不要把你的個人意見強加在我身上,如果你沒有提出新論點並形成新的共識,加入該分類依然是目前的共識。--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5 (UTC)
- (*)提醒-黑君,印象中您是不是也參與過之前的討論?您上面這樣的說法,是不是把PRC憲法、PRC立法法、習近平所說的話,以個人意見忽視了?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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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16 (UTC)
- (“逃避1RR”)修订历史一望而知。2024年10月20日 (一) 19:57 (UTC)—2024年10月20日 (一) 22:07 (UTC)之间的编辑明显属于回退。2024年10月21日 (一) 01:51 (UTC)如果再重新加入{{verify source}},就将违反1RR,但改加入{{failed verification}}则可声称“并未恢复至旧版本”而逃脱1RR。--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19 (UTC)
- (!)意見--黑君刪除「查證請求」----但內文確實與來源不符合,在下基於 查證後的結果---添加{{failed verification}}---這哪裡是「逃避1RR」?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24 (UTC)
- (!)意見-在下9月份已向自由雨日說明過,依據WP:OWN
- 「指責其他維基人獨斷所有權是很不禮貌的,這會被視為人身攻擊。」
- 「請不要將維持工作與所有權混淆。一位編者對條目(或一系列條目)的維持工作,可能是對條目話題感興趣,亦可能是這方面的專家,有能力尋找可靠來源。除非出現宣示所有權的行為,最好還是假定善意。 」
- 「假如並未忽略或無視同工的貢獻或編輯,並不視為宣示所有權。熟知條目內容、掌握相關可靠來源的編者,可能將條目列入監視清單,亦可能討論或修改他人的編輯;只要有充分理由,亦未將他人的有效意見邊緣化,這也不視為宣示所有權。」
- 去指涉誰OWN條目的說法,並非事實。回顧此條目多年來,過去經常存在一些用戶違反方針添加鎮壓方來源,還有一些 新註冊用戶、IP用戶 的不當編輯。好像在「車輪戰」一樣。相較之下,長期關注耕耘此議題的用戶,編輯次數較多,這是很正常的事。在此主題被提列「高風險主題」後,在下後來曾留言,就是否有需要、以及作法提出交流,當時查詢整理此條目過去5年半紀錄如下:
- 【條目法輪功,從2019年起5年半,被保護紀錄6次】來觀察。(1)3次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2)2021年1次理由寫「編輯戰」,但原因是一方無理由刪除內容,另一方4天內只撤銷1次。(3) 2020年1次理由寫「編輯戰」,但原因是一方用戶無討論、模糊或不具理由刪除十多萬字長期內容,浮濫添加模板。--這是否應是反破壞。
- 2024年,1次,5月25日「全保護1週」,是因為「模板」的編輯戰問題(新註冊用戶堅持添加模板,在討論頁溝通)。(6月是因為高風險主題而被「不限期半保護」。)
- 2023年,沒有保護紀錄
- 2022年,1次,11月30日「不定期半保護」,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 2021年,1次,5月31日,「全保護1週」,理由是「編輯戰」。---(有疑義?是否應屬反破壞。。查詢5/27~5/31編輯紀錄,A用戶5月27日無理由刪除第三方來源內容、無理由隨意改寫改變了原意;B用戶5/27只撤銷1次,到5/31都沒有再撤銷,4天內只撤銷1次「不附理由、刪除大量內容的編輯」。---這是否能算「編輯戰」?
- 2020年2次,(A)6月13日,「全保護一個月」,理由「編輯戰」。---(有疑義,應是反破壞)。查詢編輯紀錄,應是「反破壞」。原因是,A用戶未經討論、沒什麼具體理由,刪除了13萬-14萬字元來源長期內容,C用戶無理由浮濫添加十多個模板。---這應是反破壞。(B)7月18日,「半保護一年」,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 2019年2次但應屬1次,8月16日「半保護3個月」,同一管理員3分鐘後改「半保護1年」,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 被提報用戶不斷複製貼上保護記錄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具體來說,保護記錄論證了什麼? Benho7599 三民主義好 2024年10月21日 (一) 08:31 (UTC)
疑問:在下為何被禁制?
[编辑]- (?)疑問-@Shizhao:管理員,在下發現剛剛被下禁制令,但管理員沒有給出具體的理由。
- 在下21日上午 舉報黑暗魔君違反1RR、回退2次,在下沒有回退對方。在下是被回退的,卻反被自由雨日扣上「遊戲維基規則」,還被下不限期禁制令。在下過去提出的理由與說明,對方一些用戶 違反生者傳記、使用非第三方來源、扭曲來源、人身攻擊/違反文明方針等問題,卻沒有被處理,在下也多是基於善意交流。
- 在下並沒有 OWN條目,條目一直有人在做不同的編輯與修訂。
- Shizhao禁制在下編輯長期關注的法輪功相關主題,也不讓在法輪功Talk頁討論。自由雨日指控在下「冗長辯論」---但他對 行政部門、法律等問題確實認知有些問題,在下在討論頁說明,怎麼會有問題呢?
- 即便如果有違反什麼方針,一般是看情況封禁,並且應當依據WP:封禁方針,做出舉證說明。卻為何選擇用 主題性的不限期全面禁制,沒有提出具體禁制理由?這很嚴重限制了言論自由與長期貢獻的編輯用戶。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13:04 (UTC)
- (!)意見
- 在下昨天10/20【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Hoben7599】 舉報Hoben違反1RR、多次回退----從編輯紀錄看,在下就是做建設性編輯、並提醒Hoben。是因為 在下勸說他注意恐怕違反RR,Hoben不認為、持續在RR,在下只好透過向管理員提出,希望釐清。從後來其他用戶來留言提醒說明,Hoben對RR的認識 可能有些問題。
- 在下今天10/21上午舉報【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黑暗魔君】,違反1RR。
- 以上兩案件違反1RR,未獲管理員處理。 驚訝的,卻是在下Wetrace被禁制。
- 10/21晚上19:13 Hoben貼出所謂在下以前多年涉及編輯戰紀錄,卻很不清楚。
- 一個多小時後,10/21晚上20:40Shizhao做出不限期編輯禁制。
- 10/21 晚間近 21點,在下Wetrace看到自己被禁制,上線到維基百科查閱此前發生了什麼。
- Shizhao 在這寫「鉴于长期参与法轮功相关条目的编辑战[2],以及WP:CTOP/FLG,」--------------然而,(1)關於「長期參與編輯戰」的指控。Hoben上面所寫的,許多不清不楚。(2)關於「法輪功被列高風險主題」。在下依據方針,在討論頁編輯交流、溝通,一些用戶違反生者傳記方針、使用非第三方來源、扭曲來源、原創研究、大量刪除第三方來源內容等等,在下持續溝通與編輯,並沒有違反,在下是在維護高風險主題。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14:40 (UTC)
- (!)意見-Hoben上面所列的。反破壞、維護條目,不都會涉及回退、撤銷嗎?Hoben自身幾次違反1RR、無理由或無具體理由刪除大量第三方來源內容。在下也是善意與他溝通。關於Hoben上面所列出來的,在下就最近兩次說明:
- Hoben寫黑暗魔君稱在下扭曲原文,在下已經編輯摘要中寫的長理由都列出來了。在下「沒有回退」,是黑君兩度回退在下。在下並未違反編輯戰方針。Hoben的翻譯不符合原文,在下因此校對調整,只要比對來源就很清楚。
- 至於Hoben前面所列出來的,許多都沒有列出情況。例如9月27日的,Pukidesu的編輯,Shizhao當時回退但理由不明,SHizhao參與編輯了條目,PukiDesu當時刪除七萬多字元、大量沒有寫理由,在下於討論頁詳細地列出 Pukidesu編輯的問題【Talk:法轮功#PUKI所謂重建,無理由刪除幾萬字元、並原創研究】,並且持續討論。---有其他用戶舉報【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4年9月#The_Puki_desu】違反1RR,在下也舉報【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4年9月#The_Puki_desu_2】「無理由或無合理理由刪除大量第三方來源內容之外,還有原創研究、扭曲來源的情況。」----沒有 管理員處理。
- 再例如多年前「追跡未來」,他的編輯許多有問題。如果編輯者的內容有問題,在下撤銷,這不是合理的 編輯、回退、討論 循環嗎?
- 此外,Hoben上面許多,也沒有前後文,或者恐怕有斷章取義的問題。例如Hoben稱「(在討論頁有相關討論的情況下,Wetrace強行移除POV模板)」---Hoben有沒有看到Wetrace當時是否回覆呢?如果討論頁的理由不合理呢? 在過去,許多討論是Wetrace主動發起的。----如果討論頁有討論,就都不能移除?那麼,為什麼在下 於討論頁有討論,Hoben還是持續刪除第三方來源內容呢?自由雨日、黑暗魔君等人,在討論頁有人在討論情況下,在下貼出許多說明,他們是不是還繼續編輯或回退呢?
- Hoben列出過去那麼多所謂紀錄,但是這在過去,如果在下當時有問題,那當時就被舉報或處理。---現在卻突然列出這許多,且恐怕有斷章取義的問題。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14:40 (UTC)
- 「你才無理由,你全家都無理由」,誠如君言,我到底刪除了什麼。 Benho7599 三民主義好 2024年10月21日 (一) 15:30 (UTC)
- 再說,我是不是每一次的編輯都要跟你報備? Benho7599 三民主義好 2024年10月21日 (一) 15:32 (UTC)
- 你說在下列出的紀錄「斷章取義」,問題就這就是你自己幹出來的事,幾乎(不是全部)每場編輯戰都是因為閣下不願停手所導致升級的,最後動輒就被轉介到AN3/ANM。 Benho7599 三民主義好 2024年10月21日 (一) 15:41 (UTC)
- 哦,你列一大堆过去的东西,就可以说别人不当,你
应是“反破坏”
;别人说你不当,你就说如果在下当时有问题,那当时就被举报或处理
。你怎么不说“如果他们当时有问题,那当时就被举报或处理”呢?( π )题外话 我是真不能理解,在同一个页面,相隔这么近(1、2),还要把一大段文字复制粘贴?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5:51 (UTC)
- (!)意見-Hoben上面所列的。反破壞、維護條目,不都會涉及回退、撤銷嗎?Hoben自身幾次違反1RR、無理由或無具體理由刪除大量第三方來源內容。在下也是善意與他溝通。關於Hoben上面所列出來的,在下就最近兩次說明:
- @Shizhao:我想順便問下直接禁止他編輯法輪功討論頁,是否全然有益?雖說他的意見,很多都有礙於條目編輯,但祇要禁止他編輯條目,規定必須發起討論商議,應該就能解決壟斷條目所有權的問題了纔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10:00 (UTC)
- @Ericliu1912:WP:没有或拒绝抓住重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6日 (六) 10:11 (UTC)
- 同自由雨日,我也认为他很大的一个问题在于阻挠共识的形成,比如很典型的1(然后又复制了一长串老意见)、2(然而看不出反对意见究竟是什么)。毕竟其他人并非意见完全统一的群体,有些复杂或有争议的修改也需要形成共识,允许编辑讨论页恐怕会让其继续阻挠共识的形成。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2:0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