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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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是中共中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2021年所实施的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收紧香港选举制度。当中收紧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级别选举,包括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议员的候选人参选资格与议席产生办法,以配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的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落实“全面管治权”及“爱国者治港”管治模式[1]。
此次的政治制度改革方案与2020年实行的港区国安法一样,皆跳过了香港本地的立法机构,直接由全国人大进行立法。根据《基本法》第158条,《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但《基本法》里并没有提及全国人大对于香港实行的法律拥有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区政府将此次改革视为是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一项举措;但以欧美为首的西方国家集团则认为此次改革代表着香港选举制度的严重倒退。在其后举行的2021年香港立法会选举,自香港回归以来长期在议会中占有席位的泛民主派彻底消失,以往拥有超过六成的直选议席全数“清零”,共90席的立法会议席中89席为建制派获得。
发展过程
[编辑]《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5条及第68条分别订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席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以普选为目标。
对上一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中央政府愿意推行香港政治制度改革是2014年,当时梁振英政府推出希望香港市民能“袋住先”的政治改革方案。然而方案因缺乏公民提名元素而引发甚大争议,更接连引发2014年七一游行、占领中环与雨伞革命等事件。2015年6月18日2015年香港立法会政改表决事件中,相关政改方案遭大多数反对而无法通过。自始直至2021年特区政府与中国政府无制定任何新的政改方案或重新启动政改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说明“爱国者治港标准”,称1984年邓小平提到“港人治港”有一个界限及标准,就是“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理香港,“爱国者”标准有三,一是尊重自己民族,二是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三是不损害香港繁荣和稳定[2]。反映中央政府及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认为“反中乱港者出局”、不得进入政权机关,既是基本立场,亦是“一国两制的红线”,亦显示2017年林郑月娥政府上台后,由反修例运动、港区国安法,到全国人大提出修改选举制度,中央政府及中共中央从根本上转变处理香港问题的思路。
2003年二十三条立法引起50万人上街
[编辑]2003年董建华政府计划为《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结果引发50万人上街,最后特区政府撤回立法程序。此举动让北京质疑港人对国家观念不足。[3]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2021年亦引述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指社会均出现鼓吹仇视中央及特区政府言论。[4]而港区人大代表、行会成员叶国谦则引述中共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正指,自当年反23条起,香港形势并非“非民主不民主的问题”,而是“颠覆和反颠覆的问题”。[5]
占领行动
[编辑]反修例运动
[编辑]特区政府与市民关系
[编辑]2019年3月31日起展开的反修例运动到了同年夏季出现较多激烈的警民冲突。然而香港特区政府仍未妥善处理政府与市民的关系与矛盾,包括仍未落实示威者要求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的诉求:调查612事件、721元朗袭击等事件,使社运规模日渐扩大,对林郑月娥政府之不满度亦愈来愈高。
2019年香港区议会选举
[编辑]2019年香港区议会选举期间,选举人数创下香港史上新高,共有2,943,842名登记选民投票,投票率71.23%[6]。泛民主派、自决派及本土派在高投票率下,在多个选区大获全胜,取得全港86%的直选议席(388席);而建制派(59席)则遭遇空前惨败[7][8][9][10][11][12]。按票数划分,民主派和建制派获得的票数约为57.44%比41.32%,民主派大致比建制派多出44万张选票[13][14][15][16][17][注 1]。
此后在2020年4月,时任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撰文《真揽炒十步 这是香港的宿命》[18];大意为借由“以35+为目标的民主派初选”,从而向特区政府施加压力,回应五大诉求[19];并在立法会否决财政预算案,反对基本法所规定的重要法案,如落实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导致特首辞职及政府停摆;甚或香港社会街头抗争变得更加激烈,“港人发动三罢,令香港社会陷入停顿”;最终逼使中央政府出手,促使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政治和经济制裁;并扬言要借此将中共拉下悬崖[20]。
中央政府采取的措施
[编辑]2021年1月15日,中共中央香港工委旗下媒体《文汇报》发表社评指称“泛民主派把区议会变成煽动香港独立的政治舞台”[21]。
2021年1月2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听取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工作汇报时,强调“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的根本原则[22]。2月28日至3月1日,国务院港澳办举办“爱国者治港”座谈会,当中港澳办主任夏宝龙表示“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爱国者治港’的原则,要根据香港实际情况设计,形成有香港特色的民主选举制度”[23][24]。
2021年3月4日晚上,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张业遂表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审议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在凤凰卫视记者问及如何修改选举制度时,张业遂指出:“香港选举制度需要完善,为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25][26]。
2021年3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宣读有关草案。王晨表示香港选举出现的乱象,显示选举制度出现明显漏洞和缺陷,令反中乱港势力有可乘之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及化解风险,建议重新构建选举委员会,扩大香港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确保落实爱国者治港。选举改革将采取“决定+修法”的方式,先由全国人大就完善选举制度作决定,再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按决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之后香港再进行本地立法[27]。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2,895票赞成、1票弃权,通过《关于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28]。
2021年3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主持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八次委员长会议。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3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并建议此次常委会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订草案)》的议案[29][30]。
2021年3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全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并由习近平分别签署第75、7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31]。
法律表决结果
[编辑]表决主题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 | 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率[注 2] | 法定通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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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订草案)》 | 167票 | 0票 | 0票 | 100.00% | 95.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订草案)》 | 167票 | 0票 | 0票 | 100.00% | 95.43% |
改革内容
[编辑]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
[编辑]选举委员会委员由1,200人增加至1,500人,由下列界别组成:[32]
- 第一界别:工商、金融界(300人)
- 第二界别:专业界(300人)
- 第三界别: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300人)
- 第四界别: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300人)
- 第五界别: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300人)
第一界别包括十八个界别分组:工业界(第一)(17席)、工业界(第二)(17席)、纺织及制衣界(17席)、商界(第一)(17席)、商界(第二)(17席)、商界(第三)(17席)、金融界(17席)、金融服务界(17席)、保险界(17席)、地产及建造界(17席)、航运交通界(17席) 、进出口界(17席)、旅游界(17席)、酒店界(16席)、饮食界(16席)、批发及零售界(17席)、香港雇主联合会(15席)、中小企业界(15席)。当中商界(第三)由原有的香港中国企业协会界别改名而成,而原有十七个界别分组调整席位后,加入15席中小企业界的界别。
第二界别设十个界别分组:科技创新界(30席)、工程界(30席)、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30席)、会计界(30席)、法律界(30席)、教育界(30席)、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30席)、医学及卫生服务界(30席)、中医界(30席)、社会福利界(30席)。当中社会福利界及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由第三界别转隶第二界别,席位分别由60席减至30席。原有高等教育界席别遭到取消,并入教育界,医学界及卫生服务界由各占30席的两个界别合为一个界别。而原有的资讯科技界改组后定名为科技创新界,维持30席。
第三界别设五个界别分组:渔农界(60席)、劳工界(60席)、基层社团(60席)、同乡社团(60席)、宗教界(60席)。除上述社会福利界及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转隶第二界别,加入基层社团及同乡社团各60席的新界别分组。
第四界别设五个界别分组:立法会议员(90席)、乡议局(27席)、港九分区委员会及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76席)、“新界”分区委员会及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80席)、内地港人团体的代表(27席)。当中原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36席)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席位(51席)转隶第五界别。原有区议会议员互选产生的港九区议会(57席)及新界区议会(60席)遭到取消,由港九分区委员会及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76席)、“新界”分区委员会及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80席)所取代,另外加入27席内地港人团体的代表的界别分组。
第五界别设两个界别分组: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190席)、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110席)。除上述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转隶第四界别转隶第五界别,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固定为36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由原有的51席大增103席至154席,另外加入110席的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为新的界别分组。
除上述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立法会议员拨归有关界别分组外,方法第四项定明全国人大常委员香港基本法委员会香港委员、大学校长或者学校董事会或者校务委员会主席,以及工程界(15席)、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15席)、教育界(5席)、医学及卫生服务界(15席)、社会福利界(15席)等界别分组的法定机构、咨询组织及相关团体负责人拨归相应界别分组的选举委员会委员。
同一项条款亦定明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除第五界别外,也可以在其有密切联系的选举委员会其他界别分组登记为委员。而两者占用选举委员会其他界别分组的名额,而非第五界别的名额。
与此同时除原有宗教界界别分组委员由提名产生外;科技创新界界别分组部分委员(15席)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香港院士中提名产生;会计界界别分组部分委员(15席)在国家财政部聘任的香港会计咨询专家中提名产生;法律界界别分组部分委员(9席)在中国法学会香港理事中提名产生;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界别分组部分委员(15席)由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香港会员总会和香港出版总会分别提名产生;中医界界别分组部分委员(15席)在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香港理事中提名产生;内地港人团体的代表界别分组委员(27席)由各内地港人团体提名产生,使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的名额有所减少。
另外条文定明委员由相应界别分组的合资格团体选民选出,取代部分界别以个人为本的选民制度。由法律规定具有代表性的机构、组织、团体或企业构成,有关团体和企业须获得其所在界别分组相应资格后持续运作三年以上方可成为该界别分组选民。只有第四界别的乡议局、港九分区委员会及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新界”分区委员会及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和第五界别的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等界别分组的选举委员会委员,可由个人选民选出。
而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获得其所在界别分组5个选民的提名。每个选民可提名不超过其所在界别分组选举委员会委员名额的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各界别分组选民根据提名的名单,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该界别分组的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委员会设召集人制度,负责必要时召集选举委员会会议,办理有关事宜。总召集人由担任国家领导职务的选举委员会委员担任,总召集人在选举委员会每个界别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
更新选举委员会委员后的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须获得不少于18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且上述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15名。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修改立法会议席产生办法
[编辑]立法会议席将会由70席增加至90席[33],并重设选举委员会议席。改革前地区直选和功能组别各占35席。改革后立法会的90个议席以40、30、20比例分配议席,选举委员会功能界别40席;功能界别30席,地区直选20席[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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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地区直选会分成10个选区,每区有2席,采用不可转移单票制(双议席单票制[35]),选区划分及投票方式会由特区政府规定。直选议席比例将会是1991年以来的新低。[36]
而28个功能组别中,新增“港区人大政协及全国性团体”界别及商界(第三)。原有的区议会(第一)界别及区议会(第二)界别议席被取消。部分界别改变名称,包括原本的资讯科技界改为科技创新界,并由过往以个人票和团体票混合投票,改为只剩团体选民投票。原本分别设有的医学界及卫生服务界,将合并改名为医疗卫生界。另外9个功能组别,包括乡议局、工程界、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会计界、法律界、教育界、医疗卫生界、社会福利界及“港区人大政协及全国性团体”界别,会由个人票选出,其余功能组别均由团体票产生议席,亦规定除法例列明的指明团体外,有关团体必须持续运作3年以上方能登记成为选民。当中港区人大及政协委员更可在立法会选举中可选出42席,反之大部分香港市民在立法会选举中只得地区直选一票。[37]
提名门槛方面,立法会选委会的候选人须获得不少于10名委员提名,而且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2人。在功能组别,候选人须获得界别不少于10个选民提名,以及在选委会每个界别不少于2人提名。在地区直选的候选人须获得不少于100个选民,以及在选委会每个界别不少于2人提名[38]。
立法会表决程序
[编辑]基于加入由选举委员会议席,在表决立法会议员个人提出的议案、法案和对政府法案的修正案的时候,均须分别经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和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两部分出席会议议员各过半数通过,取代原有需功能组别、分区直选两组分别通过的。
修改所有级别选举之候选人参选资格
[编辑]中央政府拟于香港各级选举(包括选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新界村代表与街坊代表的选举)引入审查制度。当局拟设筛选参选人的“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查检所有级别选举的候选人是否符合参选资格[39]。
新设立的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特区政府主要官员担任,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行政长官候选人的资格。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会就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行政长官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判断,并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条件者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出具审查意见书。而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书作出的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行政长官候选人资格确认的决定,遭DQ(取消资格)人士不得提起诉讼。
选委会第四界别民选区议员全数削去
[编辑]特首选委会第四界别原有的117席民选区议员全数削去,改为由民政事务总署署长委任的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代表组成,合共约有2,385名委员互选出156个选委。分区委员会有112人为2019年香港区议会选举落选的建制派人士,部分人更身兼多个委员会的委员。[40]
选委会新增第五界别
[编辑]选举委员会新增名为“人大、政协、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代表界别”的第五界别,合共300人。《星岛日报》指第五界别中全国性团体包括全国妇联、全国青联、全国侨联、全国工商联、中国作家协会及中国文联,而第四界别的地区组织或包括新界社团联会及九龙社团联会等爱国爱港组织。而《经济日报》引述消息指,政协委员和整个第五界别都由中共委任。[41]
决定更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采取措施,依法规管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而所有改动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取代原有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及有关修正案规定。《苹果日报》发现与中国大陆相关的人大政协、“内地港人团体”、“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代表”等界别,至少占443席。[42]众新闻亦保守估计中国政府及特区政府可从直接委任、透过法定机制影响及传统友好团体,影响的选举委员上调至801票。
选委会临时选民登记册公布
[编辑]2021年7月18日,选举事务处公布选委会界别分组临时选民登记册,选民人数由逾24万名选民跌至7891名选民,跌幅达97%。政治学者蔡子强认为选民基础大减,选举认受性亦成疑。[43]
第三界别新增的基层社团分组中,404个选民包括香港岛各界联合会、九龙社团联会、新界社团联会,以及3会的属会,当中有“开心一族”、“缘来一家”、“巅峰一族”、“闪亮家族”、“现代妈咪组”、“大角咀之友”等团体,亦有部分组织属体育会或其他行业如海熊游泳会、冰鲜禽畜商会。记者难以在网上找到其相关资料及联络方法,多个团体的电话不通或不存在。《立场新闻》记者致电“闪亮家族”facebook专页的电话,接听人员拒绝透露团体成立年份、成立原因和主席身份等资料。《明报》记者致电香港普通话专业协会主席靳彤彤和海熊游泳会,当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说“唔需要、唔得闲”便挂线。而“冰鲜禽畜商会”的两个电话,接听人均指公司为“佳联冰鲜禽畜有限公司”,从未听过“冰鲜禽畜商会”的事务。[44]而“香港冰鲜禽畜业商会”主席郭时兴接受《明报》访问时表示,他自己作为行业龙头,也从没听闻冰鲜禽畜商会。理大应用社会科学助理教授、香港民意研究所副首席执行官锺剑华认为“部分基层团体滑稽”,认为选举改革只想要找北京或港府能够操控的人士,完全否定公众参与及代表性。[45]
另外,选委会就查册加强限制,传媒及政党等最多只可以查3日。查册期间亦不可录音、拍照、录影和抄录资料,只能靠人脑记忆。[46]
本地立法
[编辑]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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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 | |
本条例旨在修订若干项选举法例,藉着按照《基本法》附件一及二修改选举委员会、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以完善选举制度;指明为第七届立法会的任期而举行的换届选举的日期;引入若干措施,以利便立法会选举、区议会选举、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及行政长官选举的进行;引入签署法定声明及书面誓言的规定,作为出任选举委员会委员的先决条件;就妨碍另一人在选举中投票的行为及煽惑另一人在选举中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行为,订定罪行;作出轻微技术上的修订;以及就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 |
地域范围 | 香港 |
制定机关 | 香港立法会 |
签署日期 | 2021年5月29日 |
签署人 | 林郑月娥 |
施行日期 | 2021年5月31日 |
立法历史 | |
呈交者 |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 |
首读 | 2021年4月14日 |
二读 | 2021年5月27日 |
三读 | 2021年5月27日 |
修订 | |
紧急情况(换届选举日期)(第七届立法会)规例 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 立法会条例 区议会条例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行政长官选举条例 高等法院条例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 电子交易(豁免)令 旅游业条例 | |
现状:已施行 |
2021年4月3日,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回应社会有人鼓吹冷待或杯葛选举,他认为需要修例规管投“白票”的行为,确保选举公开公正诚实。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认为,选民不去投票,以及投废票是他们的自由,无须透过法例规管。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高级讲师蔡子强指,投白票意义是因为选民对现况不满,他也没有听过世界上有地方是不容许投白票,也看不到鼓吹投白票如何伤害国家安全。他认为在新选举制度下,政府已经夺市民的选举,如果连白票也不能承受,反映政权极为虚弱。[47]
4月13日,特区政府就《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刊宪本地立法。特区政府亦同时修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而禁止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包括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藉任何形式的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即属干犯非法行为,最高可判囚3年。任何人故意妨碍或阻止另一人在选举中投票亦属干犯舞弊行为。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明市民作任何形式宣传,如公开播放影片,在屋外悬挂标语“煽惑”和用任何方式发布相关内容都属违法。[48]
2021年5月26日,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49]。
2021年5月27日,立法会三读表决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50]。
2021年5月29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条例于5月31日刊宪生效。
各方反应
[编辑]香港民主派人士李永达认为这是香港民主进程的大倒退[51]。多数西方国家对此表示强烈反对,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多国及欧盟发表声明严词谴责中国中央政府颠覆和直接干预香港选举制度及摧毁一国两制和民主发展,完全违反《中英联合声明》[52][53][54];而越南、老挝、布隆迪等亲中国家则支持中国决定[55]。
特区政府
[编辑]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发表声明,表示对中央的决定表示坚定支持和由衷感谢。她说,“政治体制是中央事权,而选举制度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她重申,人大的决定完全合宪、合法。[56]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表示,坚定支持及欢迎全国人大通过决定,为完善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打下牢固基础,这是刻不容缓之举。[57]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欢迎全国人大的决定,并认同只有落实“爱国者治港”,才能够全面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确保香港保持繁荣和稳定,亦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58]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认为,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由乱到治,但选举制度的漏洞和缺陷依然存在,对香港社会稳定及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有力地处理和防范这些风险。“爱国者治港”将结束破坏香港的荒谬时期,开启建设香港的新篇章,让特区政府有效施政、改善民生、发展经济,让香港再展活力。[58]
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发表声明,称欢迎人大的决定,并表示将全力支持。[57]
建制派
[编辑]- 民建联发表声明,表示全力支持全国人大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全国人大的决定有利落实基本法的行政主导原则,消除政治内耗,让社会集中精力推动变革,解决深层次问题,突破民生经济困局,促进公平与发展,进一步提升香港国际都市地位。[57]
- 工联会认为,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有利香港结束长期以来的政制争拗和社会乱象,让“一国两制”可以重回正轨,香港可以重新出发。[57]
-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前特区政府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刘兆佳表示,选举制度改革的下一步是“爱国力量的建设”。反中乱港者出局,不意味着建制派就可高枕无忧。相反中央会对特区管治团队提出更高的治理要求,而“爱国者治港”力量内部的良性竞争也会更加激烈。刘兆佳还认为,选委会的改革就是此次选举制度改革的核心,选委会本身的人数也将增多,将具备更强的社会代表性。[59]
民主派
[编辑]- 民主党主席罗健熙认为人大常委会改变香港选举制度令直选议席比率减少,立法会的代表性会更为降低,相信民主派的参政空间会更狭窄,批评全国人大的建议“走回头路”,比香港刚主权移交时的情况更差[60]。他亦批评选举委员会将取消区议会议席的做法不合逻辑,令人摸不着头脑。他认为每项修订将大幅减少香港人声音带入议会制度内,让香港社会未来更加困难,不利发展。至于民主党日后会否派人参选,仍有待内部商讨。[61]
学者
[编辑]-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副教授马岳认为大部分香港人从未听过全国性组织,由他们来代表香港人选出特首完全缺乏代表性,而市民也无法得知何加入这些组织,指出“点样(如何)代表香港人呢?”[41]
-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高级讲师蔡子强认为这是中央“安全系数”最高的方案,各领域“都收到最尽”限制泛民主派参选。[63]而扑灭罪行委员会及防火委员会等的代表能够在选委会所占较大的比例,更多于专业界别,形容是滑稽。[64]
- 时事评论员梁启智质疑,选委会第四界别改为民政总署署长委任的分区委员会、地区灭罪和防火委员会。而民政事务局长由特首提名,认为之间有利益冲突。加上委员会的会议纪录、财务状况没有在网上公开下,市民难以监察其工作。[65]
- 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教授陈祖为认为改革“荒谬”,指中央撕破高度自治承诺,香港政制民主进程是突然死亡。[63]
- 浸会大学政治及国际关系学系副教授陈家洛认为改革后不会再有真正的民主派,认为经筛选而产生的候选人只象征官意,称“近亲繁殖”的方法不会有好结果。[66]
-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前副院长顾敏康认为,基本法正文并非不可修改,但正文一般不能轻言修改,因其中蕴含着许多确保香港“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承诺,而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此前已有先例,修订难度较小。
民间调查
[编辑]- 香港民意研究所在2021年4月9日发布第一次调查结果,68%受访者表示有关决定是民主倒退,61%受访者反对新设立的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2021年5月7日第二次调查结果,59%受访者反对修改选举制度,56%受访者反对禁止公开呼吁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投废票,较上次调查结果上升。[66][6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编辑]2021年3月11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2895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通过《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68]
学者
[编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认为,香港区议会没有任何政治功能,而是一个区域性咨询服务组织。取消区议员在选举委员会的席位,是回归基本法原意。而由于近年来香港出现的政治乱象亦与区议会政治化有关,对区议会与选委会关系的调整也旨在针对香港当前的现实问题。[59]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樊鹏5日分析称,这一调整意味着选委会将在香港政治生活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香港政制增加了间接民主成分,“其制度设计将更加稳定,不容易被小党控制,也不容易出现‘政治素人一步登天’的情况。同时,立法会内一些‘左右摇摆’‘和中央坐地起价’的人的话语权也将受到限制”,未来“搞街头政治拉选票”将很难进入特区政治核心。
南开大学法学院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李晓兵认为,此次香港选举改革被港内和世界高度关注,不排除出现一定争议,外部势力借此干涉中国内政,挑动对立,这需要通过中央和特区的充分、反复沟通来解决,争取社会共识。[59]
政府
[编辑]- 外交、联邦及发展事务大臣蓝韬文表示,这是北京为挖空香港民主辩论的空间而采取的最新措施,进一步破坏了对中国履行其国际责任和法律义务的信心和信任[69]。
国会
[编辑]- 自由民主党下议院议员蕾拉·莫兰表示,现在是英国加强行动的时候,自由民主党要求英国政府按照国际法的规定,立即采取行动保护香港及其民主,包括引用《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对中国政府及相关官员实施制裁[72]。
- 工党下议院议员斯蒂芬·金诺克表示,香港的情况对台湾以及拥有的大量中国基建的英国来说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呼吁对英国与中国的关系进行重新评估,并提出一项新战略来取代失败的“黄金时代”,也是时候引用《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对中国政府及相关官员实施制裁[73]。
- 自由民主党下议院议员阿利斯泰尔·卡迈克尔表示,如果英国信仰自由主义价值观和人权,那么现在就必须引用《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对中国政府及相关官员实施制裁[74]。
- 保守党下议院议员施志安爵士表示,引用《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对中国政府及相关官员实施制裁,是英国唯一可以采取的实际行动,明确表明在香港问题上,除非中国政府与国际秩序保持一致,否则将受到制裁[75]。
政党
[编辑]其他
[编辑]- 前香港总督彭定康勋爵表示,中国政府进一步摧毁香港于法治下追求民主的自由,违背了所有诺言尤其是邓小平的诺言,规定要成为爱国者必须宣誓效忠中共,这完全破坏了“一国两制”的承诺。中共再次向世界展示了它不能被信任,对于所有信仰自由开放社会的人来说,这是一个持续而残酷的危险[81]。
联邦政府
[编辑]国会
[编辑]- 共和党佛罗里达州联邦众议员玛丽亚·埃尔维拉·萨拉查表示,残酷的中共政权持续攻击热爱自由的香港人[93]。
联邦政府
[编辑]国会
[编辑]联邦政府
[编辑]联邦议会
[编辑]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表示,近来中共修改香港选举制度,以及用各种方式阻止民主派人士进入议会,让香港的民主、自由大幅度倒退,令人十分遗憾。蔡英文说注意到先前中国以各种借口取消香港民选民意代表资格,已经让香港民主陷入危机,而且进一步扼杀港人选择民意代表的权利,这无疑是毁弃“一国两制”的政治承诺。蔡英文强调对香港议题立场不变,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关注香港民主、自由倒退的问题。她重申,反对一国两制是台湾人民、朝野政党最大的共识,政府会坚守台湾民主自由,也会持续声援香港[100]。
大陆委员会表示,中共一方面宣称“港人治港”,一方面又将其概念限缩为“爱国者治港”,并藉改变选制、政治检控党同伐异,以达其“爱党者治港”之真实目的[101]。
政府
[编辑]- 外务省发表声明指,自香港主权移交以来,香港一直享有自由开放的制度带来的繁荣,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尊重各种意见,香港已发展成为亚洲的金融中心。从这个角度来看,日本一贯表示其长期立场,高度重视维护自由开放体系,确保香港民主稳定发展。关于香港最近的局势,日本在不同场合与其他志同道合的国家表达了自己的声音,包括与美国双边以及与澳大利亚,印度和美国的联合。日本还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阐明了自己的立场。此外,关于中国政府决定改变香港选举制度的问题,日本对国际社会表示了强烈关切,正如七国集团外交部长声明中所表明的那样。这会扼杀香港的政治多元化,这与香港基本法提出的争取普选的目标背道而驰。特别是,这次的改变将进一步削弱人们对香港基本法和《中英联合声明》所规定的“一国两制”框架的信心,这是香港繁荣的基石。亦有悖香港基本法的最终目的,就是由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全部由普选产生。这是香港高度自治的重大挫折。日本不能忽视这一点。日本呼吁中国政府以公平的方式在香港举行相关选举,向代表广泛政治见解的候选人开放。日本已向中国政府传达了这种看法,并将继续与国际社会合作,对中国政府采取具体行动[102]。
国会
[编辑]- 对华政策国会议员联盟发表声明,指中国全国人大会议更改香港选举制度,名义上的“爱国者治港”实质是以“非爱国者”为借口剥夺民主派人士的被选举权。声明批评,此制度削弱民主进程,令民主制度变成一纸空文,指中国违反《中英联合声明》的一国两制承诺,对华政策国会议员联盟予以强烈谴责[103]。
欧洲对外事务部
[编辑]- 欧洲对外事务部发言人发表声明,认为香港选举制度的改革建议是消极的,也同之前进行的选举改革背道而驰,并违背《基本法》中实行普选的承诺。欧盟称将采取进一步措施以应对香港政治自由和人权的进一步恶化[104]。
欧洲议会
[编辑]联邦议院
[编辑]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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