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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簽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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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公民,可以以免簽證的形式入境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1]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於2015年5月28日與歐盟簽署了互免簽證協議,並於2015年12月15日獲得批准。[2]該協議允許所有申根協議締約國的公民在每180天內免簽證停留90天。[3]

分佈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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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自由進出停留
  免簽證90天
  免簽證30天
  需要申請簽證

免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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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進出停留[4]
6個月

 中華民國國民可免簽證停留六個月[1]

90天

下列國家的護照持有人可以在每180天內停留90天:[3]

1個月

一般而言,其他外國遊客可免簽證入境停留長達1個月,過期前可以付費延長。[5][6]

需要申請簽證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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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8個國家的公民必須提前申請簽證,簽證申請費為200東加勒比元[7][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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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签证和护照. Timatic英語Timatic.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由阿聯酋航空代發行. [1 April 2017]. 
  2. ^ 存档副本. [2019-1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21). 
  3. ^ 3.0 3.1 Agreement between the European Union and S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on the short-stay visa waiver. [2019-1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5-28). 
  4. ^ 存档副本. [2019-1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1-11). 
  5. ^ Getting Here by Air. [2019-1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12). 
  6. ^ Visitors' Permits. [2019-1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4). 
  7. ^ Visas. [2019-1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