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縣大屠殺
邵陽縣大屠殺,又稱邵陽「黑殺風」事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大革命」期間發生在湖南省邵陽縣的一場大屠殺事件[1][2][3][4][5]。邵陽縣屠殺發生於1968年7-9月間,根據1974年當地、縣聯合調查團的統計,全縣在抓「黑殺隊」運動中,共抓了11,177人,關押7,781人,私設監獄702處,自製鐐銬1,587副;其中,322人被殺、669人被逼自殺,共計死亡991人,另有113人致殘,而有學者指出邵陽大屠殺實際死亡人達數千人[2][4][6]。該大屠殺中使用的殺人手段極其殘忍,包括活埋、石砸、淹死、打死、勒死、燙死、壓死、火燒、分屍等等,不少女性死前受到凌辱[2][3][4]。屠殺的屍體順着資江河漂流,引發河兩岸群眾聚集觀看,漂流死屍曾堵塞邵陽市自來水廠的抽水機,導致市民逾半月不敢飲用自來水[1][2][4][7]。
文化大革命期間,湖南道縣貧下中農「造反」組織編造「黑殺隊」一詞,即當時的黑五類分子及其子弟等21種人要聯合起來成立「黑殺隊」,目的是要向幹部和貧下中農們反攻倒算、報仇雪恨;1967年,道縣展開「黑殺風」(即大規模屠殺黑五類及其家屬等)、道縣大屠殺爆發,而道縣屠殺也直接影響了次年的邵陽縣屠殺[2][3][4][7][8]。1968年8月4日,邵陽縣爆發「八·四血案」、地主子弟鄧保民一家被滅門,此事件引發了全縣對「黑殺隊」的大屠殺[4]。8月底,由於解放軍第47軍的介入,屠殺才逐漸結束[4]。
撥亂反正、改革開放時期,邵陽「黑殺風」冤案獲得部分平反[3][4]。1980年代,邵陽縣重點立案查處亂殺人事件134起,其中對19起追究刑事責任,對部分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或開除出共產黨;對947位受害者平反,對受害者家屬予以補助和賠償[4]。值得注意的是,1993年版的《邵陽縣誌》中,僅承認全縣295人被殺、277人被迫自殺,合計572人[6][9]。
歷史過程
[編輯]歷史背景
[編輯]1966年5月,毛澤東等人在中國大陸發動文化大革命。1967年,湖南道縣貧下中農「造反」組織編造「黑殺隊」一詞,即當時的黑五類分子及其子弟等21種人要聯合起來成立「黑殺隊」,目的是要向幹部和貧下中農們反攻倒算、報仇雪恨。1967年8-10月,道縣展開「黑殺風」(即大規模屠殺黑五類及其家屬等)、道縣大屠殺爆發,共有7696人被殺,1397人被逼自殺,2146人被致殘。[10][11] 道縣大屠殺直接影響了次年的邵陽縣大屠殺[2][3][4][7][8]。
屠殺過程
[編輯]1968年7月,「黑殺風」或抓「黑殺隊」的行動在邵陽等縣城逐漸盛行,開始出現群眾被殺死或逼死的情況[4]。1968年8月4日,邵陽縣黃塘公社爆發「八·四血案」、共死9人[4]。起因是地主子弟鄧保民被誣陷參與「黑殺隊」,被民兵批鬥、上私刑,反抗逃跑途中殺死了當地貧協主席鄧成茂4歲的小兒子鄧四清,導致當地民兵和生產大隊將鄧保民殺死,並將鄧保民一家滅門,包括鄧保民老婆唐桂姣(45歲)、二女兒鄧愛華(18歲) 、大兒子鄧超雄(17歲) 、小女兒鄧立華(9歲)、小兒子鄧少雄( 7歲)[4]。此後,民兵和生產隊又追殺一人,並迫使一人自殺,最終該事件共造成9人死亡[4]。
「八·四血案」引發了邵陽縣全縣對「黑殺隊」的大屠殺,邵陽縣貧下中農甚至為此成立了「貧下中農最高人民法院」,具體的殺人行動則由生產大隊黨支書和民兵營長牽頭[2][4]。8月下旬起,由於解放軍第47軍的介入,包括47軍國防線路施工大隊副政委陶柏榮等人多次出面制止,並召開「 塘田會議」,大屠殺才逐漸結束[4]。
屠殺方式
[編輯]邵陽縣大屠殺中,殺人方式包括活埋、石砸、火燒、捆綁沉河淹死、繩索勒死、用鋤頭或棍棒打死、用鐵烙或鐵鍋燙死、用鐵棍壓死、用竹子分屍,等等[2][3][4]。部分女性死者生前受到凌辱,譬如乳房被割去、陰部被挖去、鐵絲穿乳頭,等等[2][3][4]。
屠殺後,殺人者對屍體不加掩埋,甚至不許其親屬收屍[4]。後來屍體太多,即採用「水葬」,將屍體棄置於資江河中、順流而下,引發河兩岸大量群眾聚集觀看,而漂流死屍曾堵塞邵陽市自來水廠的抽水機,影響水質,導致市民逾半月不敢飲用自來水[1][2][3][4][7]。
此後,邵陽市當局下令邵陽市公安局處理掩埋河中的無名屍體,市公安局招募邵陽市郊區的農民打撈,每撈得一具屍體,發一床草蓆包裹掩埋,並支付10元人民幣作為「撈屍」的報酬[2][4]。
事件後續
[編輯]死亡人數
[編輯]1973年,楊蔭甫調任邵陽縣委書記,在省、地領導的大力支持下,抽調幹部百餘人,組成地、縣聯合調查團,對邵陽「黑殺風」事件進行了全面調查。1974年4月,用1個月的時間,調查組發現全縣在抓「黑殺隊」運動中,共抓了11,177人,關押7,781人,私設監獄702處,自製鐐銬1,587副;其中,322人被殺、669人被逼自殺,共計死亡991人,另有113人致殘。[4][12]
另有學者指出,邵陽縣大屠殺實際死亡人數達數千人[2][3][6][13]。值得注意的是,1993年版的《邵陽縣誌》中,僅承認全縣295人被殺、277人被迫自殺,合計572人[6][9]。
冤案平反
[編輯]撥亂反正、改革開放時期,邵陽「黑殺風」冤案獲得部分平反[3][4]。1985年6月,羅安榮任邵陽縣委書記,他按照中共湖南省委(1985)12號文件的精神,對文革中抓「黑殺隊」等一系列亂殺人事件作第三次調查處理[4][12]:
按照「特殊情況,寬嚴適度」的原則,邵陽縣重點立案查處亂殺人事件134起;查處主要責任人280人,清查後定性處理242人(其中追究刑事責任的19起,責任人30人,紀律處分217人,其中開除黨籍128人,留黨察看63人);受處分人員中,國家幹部34人,開除出黨11人,留黨察看9人,農村黨員受處分的208人,其中大隊以上幹部152人,定為殺人罪的117人,犯嚴重錯誤的19人;因主要責任人巳死或責任分散未立案查處的92起;對947位受害者徹底平反昭雪,恢復名譽,用縣政府紅頭文件發平反通知書;對死者遺屬按不同情況分別實行常年分月補助,對致傷致殘者發定期生活補助費,有房屋和財產損失的,原物在的退原物,原物不在或受損的折價賠償,被迫外逃者照樣安排田土山水,以便其回鄉安居樂業;對有特殊困難的遺屬,批准解決農轉非7戶10人,招工商戶2人。原縣委常委、縣委副書記、縣政協主席黃明軒,原區委副書記蔣昭元屬於「造反」起家的幹部,按「清查三種人」的原則處理,撤銷一切職務,開除黨籍。而在殺人事件中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柴德林政委,因邵陽縣的幹部民眾對其怨恨頗深,無法立足,早於1977年12月調離了邵陽縣,遷回其老家黑龍江省呼蘭縣。對其「文革」草菅人命之罪,有關方面並未給予任何處理。
參見
[編輯]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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