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會型人格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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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社會型人格異常
Dis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
分類系統及外部資源
ICD-10 F60.2
ICD-9 301.7

反社會型人格異常,是病態人格的一種,在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中歸類於第二軸發育障礙/人格異常的類別B裡,而且必須超過18歲才能被診斷為反社會人格[1][2]

自心理醫學發現此病態人格,近百年來便有林林總總不同醫學名詞出現,大致為:無罪感(Guiltlessness)、精神病態性人格卑劣(Psychopathic inferiority)、悖德症en:Moral insanity)、道德低能(Moral imbecility)。現代則多為用反社會人格Sociopathy)、精神病態(Psychopathy)等醫學名詞。而通俗來說,則可用沒良心(Conscienceless)這詞簡易概括[1]

反社會人格患者在初識時,往往予人聰明、人緣佳的印象,但實際上他們會殘酷無情的利用他們身邊的人,以達到他們的目的。此種人格傾向常見於狡猾的政客、黑幫或犯罪組織頭目等人士之中。他們的社會化不足,因此缺乏對人、社會、團體的認同與忠誠[1]

目录

[编辑] 臨床現象

[编辑] 良心發展不足

他們無法接受或了解道德的價值,嚴重的缺乏良心譴責,所以不會因不道德行為而焦慮或有罪惡感。他們甚至會輕視那些被他們利用的人。而且受到被利用過的人指責時,不會感到內疚和不安,更會憤怒、反駁及責罵他們。

[编辑] 不負責任和衝動的行為

他們很少為未來長期的利益考量,所以傾向於在短時間內尋求立即的滿足,他們也較為難忍受例行性或過於複雜性的事物。而有需要時,可以暫時跟隨社會一套行事。

[编辑] 善於利用它人

他們看來幽默、樂觀、討人喜歡,容易解除別人的武裝。他們似乎對別人的需要和弱點有敏銳的觀察力。他們也擅長辯解與說服別人。

[编辑] 無法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雖然他們容易得到他人的友誼,但因為他們的自我中心與不負責任,讓他們難以維持一個真正且良好的關係。他們欠缺同情心、感激和悔意。他們也是不忠實和不負責的伴侶。他们对于重要事件缺乏一定的情感反应,一言以蔽之即为人麻木不仁。

[编辑] 成因

對於此病的成因學者仍無定論,有人認為他們生理上的缺陷使得他們難以學得制約反應,也有人認為他們只是善於逃避心中不舒服的感受而已。 另一種看法是,他們可能是在生長過程中,遇到某些原因導致他們對社會失去信任,進而影響到思想上的異常。

[编辑] 治療和效果

因為反社會人格不像一般心理疾病會有心理上的異常行為,也能正常的生活,所以他們通常不會求助於醫院或輔導中心。至於已經觸犯法律而接受監獄的心理治療,其效果也不甚樂觀。一般的治療方法在他們身上成效不彰,這應該歸因於他們本身的欠缺焦慮和罪惡感、無法相信他人、難以學到教訓等的人格特質。

[编辑]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4%的人毫無良知,我該怎麼辦?》 瑪莎·史圖特著 陳雅汝譯 ISBN 978-985-124-802-8
  2. ^ (中文)反社會型人格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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