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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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是指擁有台灣主權之政府。由於自1949年兩岸分治後,台灣成為中華民國的主要國土(約占99%)迄今,因此在現今的口語使用上,台灣政府通常是對管轄台灣、澎湖、金門、馬祖、東沙群島、以及南沙群島之太平島和中洲礁等地之中華民國政府的簡稱[1]。
而在國際上,台灣政府有時也被稱為「台灣當局」、「台北政府」或「台北當局」;其中使用「當局」一詞含有贬低和不认可的含义,一般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對中華民國政府的稱呼,如同中華民國官方有時也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大陸當局」。而在台灣境內,不論官方或民間,均不使用「台灣當局」之類的代稱,而是愈趨普遍地將「中華民國」與「台灣」畫上等號、或自然而然地將兩者視為可混用的同義詞,「台灣政府」所指涉的就是「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在台灣」一詞也體現了這種融合兩者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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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歷史
就歷史上,台灣有史料可查最早的政府機構官署,是元明兩朝駐於澎湖的澎湖寨巡檢司,不過政府管轄範圍僅及澎湖群島。近現代之後,17世紀中期的台灣荷西殖民時期,統治台灣的政府,分別是台灣北部的西班牙殖民政府與同時據臺的荷蘭殖民政府,而後者並於1640年代成為台灣唯一官署政府。
1662年-1683年,台灣政府指的是鄭氏王朝的承天府。1683年-1895年,長達兩百餘年的清朝統治下,成為地方政府的台灣政府則是指中國福建省所轄的台灣道或1885年從福建獨立出來的台灣行省。
1895年,台灣先是成立了臺灣民主國 ,而後再邁入日治時期[2]後,台灣官署或台灣政府則指行政與軍事專制的台灣總督府。而50年後的1945年,成為中華民國領土的台灣,其統治政府則變成了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1948年-1950年,中國國共內戰最激烈期間,台灣政府則為台灣省政府;而自1949年起,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往台灣並穩固陣腳後,台灣政府自然而然成為中華民國政府代名詞。尤其,自1991-2年起,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全面改選;1996年起,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由公民直接選舉,讓中華民國台灣的中央政府擁有更強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也讓台灣從威權轉化為落實主權在民精神的真正民主地方,在政治層面落實台灣本土化運動。
基於意識型態等因素,台灣政府等同中華民國政府說法,於台灣境內尚未達成完全共識,不過除了台灣的各國政府機構、媒體、與學術界,幾乎都是以台灣政府稱呼現今統治台灣的行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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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地方政府區劃
[编辑]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臺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