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数
完全数,又稱完美數或完備數,是一些特殊的自然数:它所有的真因子(即除了自身以外的约数)的和,恰好等於它本身。
例如:第一个完全数是6,它有约数1、2、3、6,除去它本身6外,其余3个数相加,1+2+3=6,恰好等於本身。第二个完全数是28,它有约数1、2、4、7、14、28,除去它本身28外,其余5个数相加,1+2+4+7+14=28,也恰好等於本身。后面的数是496、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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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完全數的發現
古希腊数学家張精華是通过
的表达式发现前四个完全数的。
- 当

- 当

- 当

- 当

一个偶数是完美数,当且仅当它具有如下形式:
,此事實的充分性由欧几里得证明,而必要性則由歐拉所證明。
其中
是素数,上面的6和28对应着n=2和3的情况。我们只要找到了一个形如2n − 1的素数(即梅森素数),也就知道了一个偶完美数。
尽管没有发现奇完全数,但是当代数学家奥斯丁·欧尔证明,若有奇完全数,则其形式必然是
或
的形式,其中p是素数。
首十個完全數是:[1]
- 6 (1位)
- 28 (2位)
- 496 (3位)
- 8128 (4位)
- 33550336 (8位)
- 8589869056 (10位)
- 137438691328 (12位)
- 2305843008139952128 (19位)
- 2658455991569831744654692615953842176 (37位)
- 191561942608236107294793378084303638130997321548169216 (54位)
[编辑] 历史
古代数学家根据當時已知的四个完全数做了很多假设,大部分都是错误的。其中的一个假设是:因为2,3,5,7恰好是头4个素数,第五个完全数应该是第五个素数即当n=11的时候,可是
并不是素数。因此n=11不是完全数。另外两个错误假设是:
- 头四个完全数分别是1,2,3,4位数,第五个应该是5位数。
- 完全数应该是交替以6或者8结尾。
而事实上,第五个完全数
,是8位数。对于第二个假设,第五个完全数确实是以6结尾,但是第六个完全数8 589 869 056仍是以6结尾,应該說完全數只有以6和8结尾才對。
对完全数的研究,至少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几何原本》中就提出了寻求某种类型完全数的问题。
每一个梅森素数给出一个偶完全数。到2013年2月5日为止共发现了48个完全数,且都是偶数。
[编辑] 奇妙性质
以下是目前已發現的完全數共有的性質。
- 偶完全数都是以6或28结尾。
- 除6以外的偶完全数,把它的各位数字相加,直到变成個位数,那么这个個位数一定是1:(亦即:除6以外的完全数,被9除都餘1。)
28:2+8=10,1+0=1 496:4+9+6=19,1+9=10,1+0=1
- 所有的偶完全数都可以表达为2的一些连续正整数次幂之和,从
到
:
- 每个偶完全数都可以写成连续自然数之和:
6=1+2+3 28=1+2+3+4+5+6+7 496=1+2+3+…+30+31
- 除6以外的偶完全数,还可以表示成连续奇立方数之和(被加的项共有
):
- 每个完全数的所有约数(包括本身)的倒数之和,都等于2:(這可以通分母證得。因此每個完全數都是調和數。)
1/1 + 1/2 + 1/3 + 1/6 = 2 1/1 + 1/2 + 1/4 + 1/7 + 1/14 + 1/28 = 2
- 它们的二进制表达式也很有趣:(因為偶完全數形式均如
)
[编辑] 奇完全數
| 未解決的數學問題: 奇完全數存在嗎? |
用计算机已经证实:在101200以下,没有奇的完全数;至今还证明了,如果奇的完全数存在,则它至少包含11个不同素数(包含一個不少於7位數的質因子)但不包含3,亦不會是立方數。一般猜测:奇完全数是不存在的。完全数的个数是否为无限?至今都不能回答。
Carl Pomerance 提出了一個想法說明奇完全數不太可能存在。[2]
[编辑] 奇完全数的部分条件
- N > 101200,result published in 2012。
- N是以下形式:
-
- 其中:
- q,p1,…,pk是不同的素数(Euler)。
- q ≡ α ≡ 1 (mod 4) (Euler)。
- N的最小素因子必须小于(2k + 8) / 3 (Grün 1952)。
≡
...≡
≡ 1 (mod 3)的关系不能满足(McDaniel 1970)。- 要么qα > 1062,要么对于某个j有
> 1062(Cohen 1987)。
(Nielsen 2003)。
- N的最大素因子必须大于108(Takeshi Goto和Yasuo Ohno,2006)。
- N的第二大素因子必须大于104(Iannucci 1999,2000)。
- N至少要有75个素因子,其中至少9个是不同的。如果3不是素因子之一,则至少要有12个不同的素因子。(Nielsen 2006;Kevin Hare 2005)。
- 如果对于所有的i,都有
≤ 2,那么:
- N的最小素因子必须大于739(Cohen 1987)。
- α ≡ 1 (mod 12)或α ≡ 9 (mod 12) (McDaniel 1970)。
[编辑] Touchard定理
這個定理說明若存在奇完全數,其形式必如
或
。最初的證明在1953年由Jacques Touchard首先證明,1951年 van der Pol用非線性偏微分方程得出證明。Judy A. Holdener在《美國數學月刊》第109卷第7期刊證了一個初等的證明。
證明會使用這三個結果:(下面的n,k,j,m,q均為正整數)
引理的證明:
使用反證法,設
為完全數,且
。
。因為3的二次剩餘只有0,1,故
非平方數,因此其正因數個數為偶數。
有正因數
,則可得:
且
;或
且
。
因此,
。故
。
但
,矛盾。
故
的形式只可能為
或
。
若
,根據歐拉的結果,
,綜合兩者,得
。
因為
為積性函數,可得
。
[编辑] 參考
- Odd Perfect Numbers, Gagan Tara Nanda
[编辑] 參見
[编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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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
):

≡
...≡
≡ 1 (mod 3)的关系不能满足(McDaniel 1970)。
> 1062(Cohen 1987)。
(Nielsen 2003)。
≤ 2,那么:
。
。
(
是正整數),則
且
;或
且
。
,
。若
非
互質。
,出現了矛盾。故知
,可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