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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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數,又稱約數,是一個常見的數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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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编辑]
假如整數n除以m,結果是無餘數的整數,那麼我們稱m就是n的因數。 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數,除數,商皆為整數,餘數為零時,此關係才成立。 反過來說,我們稱n為m的倍數。
要留意的是:
- 因數不限正負
- 1, -1, n 和 -n 這四個數叫做 n 的明顯因數
數學寫法 [编辑]
可以用因數∣倍數或倍數≡0(mod 因數)來表達(參見同餘),但用後者時因數一定要是正因數。因數∣倍數式中的垂直線是整除符號。它的統一碼值是 U+2223。
例如
,因此 7 是 42 的因數,寫作 7∣42,亦是
。而 1,-1,42 和 -42 都是 42 的明顯因數。
相關名詞 [编辑]
- 質數
- 合數
- 當一個大於1的整數有兩個以上的正因數,稱為合數。
- 質因數
- 質因數分解
- 因式
其他 [编辑]
- 1是所有整數的正因數,-1是所有整數的負因數,因為

由上式同樣可證明,一個整數及其相反數必然為自身的因數,叫做明顯因數。
- 質數的平方數只有三個正因數。
因數判別法 [编辑]
- 0----為所有整數之倍數。
- ±1----為所有整數之因數。
- ±2----所有偶數(0,2,4,6,8結尾)皆有此因數。ex:2,-6,989896,11111112,-454
- ±3----若所有位數加起來為3的倍數,即是。ex:69255 → (6 + 9 + 2 + 5 + 5)/3 = 27/3 = 9
- ±4----若最後兩位數可以被4除盡,即是。ex:9898989898540 → 40/4 = 10
- 判別是否有
或
的因數,取其最後a位,除以
或
,可除盡即是。
- ±5----查看最後一位數。如果可以被5除盡(為0或5),即是。(參上)。ex:5454545,45454500,50
- ±6----同時符合±2(末位是0,2,4,6,8)和±3(相加可除盡)的條件。(因為6=2×3)ex:66,7986252,99999996
- ±8----若最後三位數可以被8除盡,即是。(參因數 4)。ex,8000,1256000,95872
- ±9----所有位數加起來為9的倍數,即是。ex:69255→(6 + 9 + 2 + 5 + 5)/9 = 27/9 = 3
- ±10---看最後一位數為0即是。ex:530,73500,50
- ±11---將其奇數位之和及偶數位之和相減,如果是0,11等11的倍數,即是。ex:19866/11→1 + 8 + 6 – (9 + 6)=0
- ±12---同時符合±4和±3(相加可除盡)的條件。(因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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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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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因數,取其最後a位,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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