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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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
Amnesty International
成立時間1961年5月28日,英國
創始人彼得·本南森
創始地英國
類型非政府組織
總部 英國倫敦
服務地區 全世界
方法會員及支持者行動、良心呼籲
會員
逾700萬會員及支持者
重要人物
英國 彼得·本南森(創辦人)
收入
309,000,000 歐元 (2018年) 編輯維基數據
目標人權監察、全球政策倡議
口號與其詛咒黑暗,不如點亮一盞燭光
獎項諾貝爾和平獎Barcelona Medal of Honor[*]聯合國人權獎伊拉斯謨獎格武贊人權獎[*]歐洲人權獎Hans Böckler Preis[*]Free Your Mind[*]奧洛夫·帕爾梅獎喬治·波爾克獎[*]Honorary Member of the Order of Liberty[*]Four Freedoms Award – Freedom of Speech[*]
網站www.amnesty.org 編輯維基數據鏈接

國際特赦組織(英語:Amnesty International縮寫AI;又稱為大赦國際),是一個國際非政府組織,總部位於英國倫敦,致力於推動全球人權事業的發展,在全球擁有大約七百萬成員及支持者。該組織的工作方針是對人權狀況進行調研,採取相應行動,尋求終結各種侵犯人權的行為,並且為那些遭受迫害的人們伸張正義。[1][2][3]

國際特赦組織於1961年由彼得·本南森在英國倫敦宣告成立,同年5月28日在英國《觀察家報》發表了題為《被遺忘的囚犯》的文章。[4]國際特赦旨在讓公眾更多地去關注侵犯人權的事件,以及依照國際法準則及其精神而舉辦的各類活動;[1]亦旨在動員公眾輿論,對侵犯人權的政府施加壓力,以期改變。與此同時,國際特赦也對各國實行的死刑制度進行了批評,認為死刑制度就是對人權「最為終極」、「最為徹底」的否定。國際特赦組織因其進行的反酷刑運動和所做出的貢獻,榮獲1977年的諾貝爾和平獎,亦獲得了1978年的聯合國人權獎[3]

歷史[編輯]

1960年代[編輯]

國際特赦組織由英國律師彼得·本南森於1961年在倫敦創立。根據其自述,他本人其實是一位英國猶太裔基督徒律師[5],在1960年11月19日在乘坐倫敦地鐵的時候,邊讀着報紙。他讀到了一則新聞,說有兩名來自葡萄牙科英布拉的學生,僅僅因為喝了一杯為自由與解放而乾杯的酒,就被葡萄牙當局判處七年監禁[a][6],但之後這則消息卻無從考證了[a]。而葡萄牙在1960年由「第二共和國」(又名新政權)獨裁統治,其意識形態是威權主義反共主義,並且將境內一切「敵人」都視為「反葡分子」。在《被遺忘的囚犯》一文中,本納森談了他的一些看法:

1970年代[編輯]

上世紀70年代主導國際特赦組織的人物是肖恩·麥克布賴德(Seán MacBride,愛爾蘭外交家)和馬丁·恩納爾斯(Martin Ennals,英國人權活動人士)[7],國際特赦組織在為政治犯發聲的同時,也將其關注範圍擴展到了公正審判及未經判決而長時間拘留的現象(依據《世界人權宣言》第5條)。國際特赦也相信,政府對犯人動用酷刑的原因無非就是想獲取到他們想要的信息,或者依靠這種恐怖行為來打壓異見,或兩個原因都有。該組織並擔憂那些無所不用其極的酷刑手段、器械和實施方法,會從一個超級大國出口到其他國家,如美國中央情報局(CIA)的一些做法。

1980年代[編輯]

80年代,國際特赦組織卻遭到了多國政府的批評和質疑。蘇聯就稱國際特赦組織涉嫌從事間諜活動,摩洛哥政府說國際特赦是違法分子的捍衛者,而阿根廷政府直接禁止掉了國際特赦1983年的年度人權報告[8]。而在整個1980年代,國際特赦仍然持續致力於代表政治犯,反對酷刑。

1990年代[編輯]

在90年代,國際特赦組織在持續發展與壯大,約有來自15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逾七百萬名成員[9]。同時,國際特赦也廣泛參與國際事務。例如,1992年成立了國際特赦南非調查組,向實行種族隔離政策的南非政府施壓,同時也終結了對非洲大湖地區東非大裂谷周圍地區)進行的軍售,以及死刑。值得一提的是,國際特赦也將注意力集中到一些特定的群體身上,如難民、少數族群、少數宗教群體、婦女等等。

2000年代[編輯]

2000年之後,國際特赦組織的日程計劃主要轉向到研究全球化所帶來的挑戰[10],以及美國9·11恐怖襲擊事件之後美國各界的反應與動作。全球化問題使國際特赦的一些政策發生了重要轉變,工作範圍也擴展到了經濟權利、社會權利以及文化權利等方面,而這些方面是國際特赦以前拒絕涉足的,國際特赦感到進行轉型是十分重要。

現況[編輯]

支持[編輯]

現時在全世界150多個國家或地區已有超過700萬名會員及支持者,是全球最大的在地人權組織[11]。根據其組織章程,國際特赦組織以「人人享有世界人權宣言及其他國際人權標準所楬櫫之所有權利」為願景,透過研究、調查與倡議行動,以預防或阻止一切侵犯人權的行為[12]

在各種國際人權組織當中,國際特赦組織的歷史最悠久,也最著名。許多人認為它是人權運動的楷模[13]。該組織以其對國際人權的卓著貢獻而獲頒1977年諾貝爾和平獎 、1978年聯合國人權獎。

批評[編輯]

印度學者艾倫·希拉瓦斯特瓦(Arun Shivrastva)等著《NGO與顏色革命》(Helping or Hurting)一書調查指出[14],以NGO外衣為西方利益服務和輸出西方意識形態,因為採取雙重標準:例如國際特赦組織在以色列入侵黎巴嫩、北愛爾蘭獨立運動人士遭鎮壓、南非種族隔離波多黎各獨立運動等事件上長期刻意消音,卻對某些國家的事件有出乎尋常的熱情。為本書中文版寫序的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張亞中認為國際特赦組織本質與無國界記者等國際組織一樣,這些NGO的目的都有製造別國內亂的動因,[15]為歐美製造武力或非武力干預的藉口,最後在當地扶植一個親西方政權、或是退一步至少讓其陷入動盪與無法發展,減少西方的競爭者數量。[16]

伊利諾大學國際法學者法蘭西斯·波義耳(Francis A. Boyle)曾任國際特赦組織美國分會董事,他長期致力批判猶太復國主義與以色列,他在《NGO與顏色革命》指出:由於國際特赦組織董事會和捐助者的親以色列傾向、以色列與英國的金流關係,國際特赦組織及其美國分會對於1950年代以來以色列的屠殺和軍事行動無所作為,是「帝國主義的工具」。波義耳說,「國際特赦組織背後的首要動力不是人權、而是政治,其次是宣傳,再次是金錢,然後是增加成員,接下來是內部勢力爭鬥,再接下來才是對人權問題的真正關心」;國際特赦組織高層是「由帝國菁英組成的不斷自我延續的小圈子」,高層間接支持英美與以色列的政策,使基層人員「忙於一些沒有意義的事,直到耗掉他們對人權事業的熱情」[17]

側重關注監督阿拉伯-以色列衝突的非政府機構NGO監察員英語NGO Monitor指出, 國際特赦組織打破自己定下的規則,接受了政府資助,以及其研究員帶有偏見[18]

2023年5月26日,國際特赦組織發聲明指責稱[19],維吾爾族學生阿不都熱合曼·阿不都外力(Abuduwaili Abudureheman)於當月10日由韓國首爾抵達香港後,疑在機場遭中國警方拘留審訊並持續失去聯絡,命運令人擔憂[20]。香港政府27日晚發聲明否認事件,稱沒有該名人士的入境或被拒絕入境紀錄,要求國際特赦組織就不實言論道歉[21][19]。29日,阿不都外力的大學指導老師兼學院院長對韓國媒體稱,阿不都外力沒去香港,正安全身處韓國且每天都與他聯繫[22];國際特赦組織當日表示正嘗試獨立確認其下落[23]。5月30日國際特赦組織聲明確認,已與該學生聯絡,他表示自己未曾抵港[24][25][26]

原則[編輯]

國際特赦組織的核心原則是關注良心犯,即那些因非暴力手段被監禁或被阻止表達意見的人。除了反對壓制言論自由的承諾外,國際特赦組織的創始原則還包括不干預政治問題、堅定承諾收集有關各種案件的事實和促進人權[27]

目標[編輯]

國際特赦組織在1961年成立時,以救援各國的「良心犯」為主要目標。五十餘年來,其任務逐漸擴及禁止酷刑廢除死刑[28]、保護難民移民與尋求庇護者、阻止濫刑、濫殺與強迫失蹤、墮胎除罪化、阻止針對婦女及LGBT的暴力、提倡宗教間和睦、乃至經濟、社會與文化諸權利[29]。當前,其主要目標包括:捍衛言論自由、保護婦女權利、追究危害人類罪行和要求侵犯人權的企業負起責任。國際特赦組織認為人權是不可分割的與互相關聯的,並致力於通過人權教育計劃,和努力爭取批准人權條約的活動來促進世界人權宣言和其它國際標準中載明的所有人權。

該組織稱「態度公允」,「不受任何政府、政治派系或宗教派系的支配」;「該組織既不支持、也不反對任何政府或政治制度」;「既不支持、也不反對受害者的觀點,儘管它致力於保護受害者的權利」;該組織「唯一關心」的是「保護每個案件中涉及的人權」,它「既不考慮政府和反對派的意識形態如何,也不考慮個人的信仰如何」;該組織「並不按各國的人權紀錄而將其分級分等,也不企圖進行比較,而是集中精力去努力終止那些違反人權的特定案件」[30]

國際特赦組織的其他目標還包括:

  • 停止未經合法程序的刑罰與處決
  • 維護囚犯權利,使其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 保證所有政治犯獲得即時及公平的審判
  • 停止徵用童兵
  • 為社會上邊緣群體爭取經濟、社會和文化上的權利
  • 保護人權捍衛者
  • 停止在任何武裝衝突中的非法殺戮
  • 社會運動者及記者的失蹤案件
  • 女性、原住民以及LGBT多元性別者的人權
  • 難民移民以及無身分者之權利
  • 勞工工會以及工人人權
  • 停止非法拘禁以及酷刑、虐待

資金[編輯]

國際特赦組織指明其資金主要來自其全球會員的會費和捐款,不接受來自政府或政府組織的捐贈[31]。然而,該組織在過去十年中獲得了英國國際發展部英語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32]歐盟委員會[33]美國國務院[34][35] 和其他政府或政府組織的資助[36][37]

出版物[編輯]

國際特赦組織的出版物(報告)主要有:國際特赦組織年報及全球死刑報告,每年定期出版,並配有紙質版和電子USB記憶棒兩種商品可供讀者購買。

《2013死刑處決和判決報告》[編輯]

國際特赦組織2014年3月發佈《2013死刑處決和判決報告》( Death sentences & executions in 2013),全文分7個章節,共計56頁,針對全球死刑執行現狀做出了年度分析和總結。

這份新的報告中說,2013年22個國家共有778人被執行司法處決。該項統計不包括中國、朝鮮等把死刑人數列為機密的國家,因為此類信息在這些國家是機密文件,報告指出,去年全球死刑人數增長的主要原因在於伊朗伊拉克以及沙特阿拉伯執行死刑的人數增多,在伊朗,官方正式承認的人數為「至少369人」,但有「可靠消息來源」報道說這一數字還要再增多335人,該組織統計,在伊拉克,至少有169人被執行死刑,沙特阿拉伯為至少79人。[38]

報告列出的內容中,其中公開處決發生在伊朗、朝鮮、沙特阿拉伯和索馬里。行刑方式上,包括了沙特阿拉伯的斬首,美國的電刑,中國、越南和美國的注射死刑,還有一些國家被指仍在使用絞刑和槍決。此外,報告說明,去年未有石刑(Stoning)處決的報道。[39]

《2016死刑處決和判決報告》[編輯]

國際特赦組織發表最新報告,未計中國在內,2016年全球至少有1,023人被處以死刑,比前年大跌近4成。組織利用中國大陸搜尋引擎「百度」翻查報道,發現過去3年有近千宗死刑報道,但中國大陸官方數據庫只公開85宗,組織批評當局依然將數據列為機密,外界難以得知實際死刑宗數,違背北京近年稱要公開透明的原則[40]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引用[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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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3.0 3.1 United Nations Prize in the field of Human Rights (PDF). [2019-03-1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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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报告:2013年全球死刑处决人数增长百分之15(SCHANTUNG). 《山東周刊》(Shandong Weekly). 2014年3月28日 [2014年3月2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年3月28日) (中文(簡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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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編輯]

書籍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