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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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瀾
性別
出生(1872-04-02)1872年4月2日
 大清四川省南充縣中和鄉(今西充縣蓮池鄉)觀音堂張觀溝
逝世1955年2月9日(1955歲—02—09)(82歲)
 中國北京市北京醫院
別名張表方
政黨 中國民主同盟
配偶楊氏
劉慧征
親屬子:張喬嗇 張崿 張曉岩 張崙
女:張茂延 張繼延 張淑延 張惠延
孫女 張梅穎
學歷
  • 成都尊經書院
    東京弘文學院師範科
經歷
  • 秀才
    四川省遊學預備學堂學監
    川漢鐵路特別股東會副會長
    川北宣慰使
    眾議院議員
    嘉陵道道尹
    四川省長
    國立成都大學校長
    國民參政會第一屆參政員
    中國民主政團同盟主席
    中國民主同盟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全國政協副主席

張瀾(1872年4月2日—1955年2月9日),字表方,男,四川省南充縣中和鄉(今西充縣蓮池鄉)人,中國民主革命家,中國民主同盟主席。[1]

生平[編輯]

張瀾生於清朝同治十一年二月二十五(1872年4月2日)。其父張文倬為秀才,在農村當塾師。張瀾自幼隨父讀書,1894年中秀才,旋補廩生。1902年,入四川成都尊經書院學習。1903年,被選派留學日本,入東京弘文學院師範科學習。1904年,因發表慈禧太后應歸政光緒帝的言論,而被清朝駐日本公使遣送歸國。此後,任南充順慶府中學堂教習。1906年任該校監督,同時創辦了南充民立二等小學,南充縣高等小學。1909年10月,被推舉為四川諮議局議員,但張瀾堅辭不就。[1]

1909年起,張瀾參與立憲運動。1911年,被選為南充股東代表,赴成都參加四川保路運動,隨即出任川漢鐵路股東會副會長,參與領導四川保路運動辛亥革命爆發,大漢四川軍政府成立,張瀾被軍政府任命為川北宣慰使。1913年4月,當選為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眾議院議員。1915年,在川西參與討。1917年11月,被北京政府任命為四川省省長,次年離開四川到北京定居。1919年,張瀾支持新文化運動,支持四川籍學生留法勤工儉學[1]

1920年,張瀾回到四川南充投身教育。1925年7月起,擔任成都大學校長。在校長任內,他提倡思想和學術自由,允許中國共產黨的社會科學研究社、國家主義派的惕社、中國國民黨的健行社並存。該校還辦有刊物《科學思想》,邀進步人士撰文宣傳科學與民主。1930年,為抗議中國國民黨壓制思想和學術自由,張瀾辭職回到南充,繼續在中、小學從事教育工作。1934年,張瀾應四川省政府主席劉湘之邀,出任四川安撫委員會委員長中國工農紅軍長征途經四川時,張瀾同中國共產黨方面進行聯繫,促成四川地方實力派同中國工農紅軍達成聯合反蔣協議。[1]

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張瀾獲聘為國民參政會參政員,投身抗日民主運動。1939年11月,張瀾、黃炎培章伯鈞等人在重慶成立了統一建國同志會,該會宗旨為「促進團結,共同抗日,實施憲政」。1941年3月,中國民主政團同盟成立,張瀾出任主席。1944年,中國民主政團同盟改為中國民主同盟(簡稱「民盟」),張瀾繼續任主席。1943年,張瀾發表了《中國需要真正民主政治》一文,呼籲中國實行民主,反對中國國民黨的獨裁。蔣中正看完後,當面要張瀾「不要上共產黨的當!」同時下令禁止發行。延安的《解放日報》則在1944年2月22日發表《參政員張瀾著文抨擊一黨執政,要求實行真正民主政治》,對該文進行詳細報導。[1]

抗日戰爭勝利後,張瀾代表民盟參加政治協商會議,堅持維護政協決議。1946年11月,國民政府決定召開制憲國民大會中國共產黨及民盟都表示反對,張瀾率民盟抵制大會。隨後,民盟被國民政府宣布為「非法團體」。張瀾等民盟領導人被迫於1947年11月發表《中國民主同盟總部解散公告》。1948年初,沈鈞儒等民盟領導人在香港決定恢復民盟總部,同中國共產黨進行合作,實行新政治路線。張瀾在政治及經濟上對新的民盟總部給予支持。1949年春,中國國民黨方面將張瀾軟禁於上海虹橋療養院,計畫將張瀾非公開處決,後來經過中共上海地下黨組織的營救而脫險。[1]

1949年6月,張瀾等人自上海來到北平,9月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並在會上當選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同年12月20日,在民盟一屆五中全會上,張瀾繼續當選為民盟主席。1954年,張瀾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同年,張瀾當選為第二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1]1954年9月,他出席第一次會議討論憲法草案,期間並發言[2]

張瀾墓,位於北京八寶山革命公墓內

1955年2月9日,張瀾在北京市北京醫院病逝,享年83歲。[1]後葬於北京八寶山革命公墓內。

家庭[編輯]

著作[編輯]

  • 《墨子貴義》
  • 《說仁·說義》
  • 《四勉·一戒》
  • 《中國需要真正民主政治》
  • 《論五常》
  • 《張瀾詩集》

注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張瀾,北方教育,於2012-11-28查閱[永久失效連結]
  2. ^ 張希坡著.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建史. 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 2009.08: 657. ISBN 978-7-5098-0341-7.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職務
新頭銜
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與朱德劉少奇宋慶齡李濟深高崗同時在任)
1949年-1954年
繼任:
朱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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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11月-1918年2月
(1917年8月-1917年11月護理)
繼任:
但懋辛
(熊克武任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主黨派職務
前任:
黃炎培
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委員會主席
1941年-1955年
繼任:
沈鈞儒